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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编制
特别提示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XX]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签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键词:企业;经济合同;财务监管
一、有关财务监管的理论概述
1、财务监管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目的
财务监管是企业经济管理的核心部分,它对企业能够持续长远的发展起着推动作用,它贯穿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企业与各界签订的经济合同都会涉及到财务部门,企业的经济合同管理与财务监管是密不可分的,二者相辅相成,都能规范企业成本开支,保证企业资金的规范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2、财务监管在企业经济合同管理中的责任
经济合同管理涉及到了企业管理的多个方面,是企业经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内容。它是企业在市场经济竞争中保护企业自身利益的手段。但仅靠经济合同的管理不能完成整个管理职能,因此需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这就需要财务部门与之协调配合,发挥其财务监管职能,并落实到企业经济合同全过程的责任目的。
二、财务在经济合同管理中的控制作用
1、合同订立前的风险预测
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与合同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可以对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在这个阶段财务部门工作人员要仔细调查研究对方的资信情况及履行约定的能力,把可能存在的风险一一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合同最为重要的一个风险来源于合同本身,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的格式、类型、变更事项、纠纷等等,尽量选取国家统一颁发通用的格式文本,财务人员要仔细核对合同内容,合同的条款不漏项,文字表达清晰无意思不明确词语。同时,还要利用法律资源,降低和转移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风险。
2、合同订立阶段的财务监管
企业对于发生的经济业务活动除即时结清方式外都需要订立书面经济合同,以便更好的管理约束对方。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与审批程序,业务部门在与客户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是经过企业授权同时经管理层审批的,未经授权或审批则无权签订合同。在此过程中财务重点关注的内容是:标的是否符合企业经济效益;双方企业是否具备履行经济合同的能力;合同所涉及的财务数据是否严谨准确、计算方式是否正确;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是否合法,结算方式是否合法等。
3、合同备案阶段的财务监管
企业经济合同签订后,负责合同签订的承办部门要立即将签订好的合同副本送予合同的管理部门及财务部门进行备案,方便监督管理合同中经济事项的工作人员进行款项的收付。如合同内容有变更或者达成解除协议,应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联系备案。企业经济合同正本应由合同承办部门保管、执行,合同内容全部履行完后要及时将合同归档保存。
4、合同履行及收尾阶段的财务监管
财务部门要密切关注送存备案的经济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对不同经济事项的合同设立不同的收益成本核算体系。企业财务部门还要制定费用管理控制相关规定,针对不同的经济事项建立不同的明细账,保障核算时清晰准确。对不按合同条款履行或项目验收未通过的,财务部门有权利不予款项结算。在会计期末,财务人员还应根据合同的不同性质区分其是否履行完成,及时确认该合同收入。在合同收尾时,财务人员要严格依照合同内容,处理好债权债务,对于需要催收合同款的及时催收。最后,财务人员还要编制决算报告,对合同整体履行情况进行评估。
5、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
企业的经济合同作为财务档案,备案及后期的存档保存都应设置专人管理,并设置管理制度。同时,企业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职业道德修养,这有助于财务工作的顺利展开,更有助于防止经济合同在订立及履行的过程中商业和技术秘密被泄露,保障了合同信息的安全。
6、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工作
经济事项完成情况或有意外,如未按合同时间完成,这就涉及到索赔。它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贯穿合同履行全过程。企业财务人员要具备并加强合同变更索赔意识,明确变更和索赔的职责。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或索赔,财务人员要积极发挥其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遵照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财务监管在此环节主要注意的是:合同的变更理由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原始记录、原始资料是否完整;对相关费用要进行核查。
7、财务监管理论在实际中的应用
企业经济活动包括采购、生产、销售三个环节,而采购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在采购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更应发挥好其自身的作用。一个企业的采购合同订立是发生在采购计划的基础上,财务监管对其的首个任务是审查采购计划是否通过了审批,尤其是技术部门对物资的要求。财务人员要核对账面库存,判断库存资源是否满足该需要,避免造成材料积压。第二,采购部门确定购买数量后,财务人员协助其遵循企业订货报价制度,选取最有利于企业生产的供应商。第三,审核付款条件。供应方要求预付部分货款,要掌握好预付的度;如供应商没有要求的,企业尽量采取分期付款或者货到付款方式,这样可以节省财务费用。第四,采购合同签订过程中,财务人员着重对质量条款进行审查,并尽量明确、细化验收的标准。第五,审核交货时间、方式,同时注明运费哪方承担。第六,监督核定发票约定。供货方要按采购数量及时准确的为我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七,采购合同按约定付款时,审核企业验收部门是否切实履行验收职责,是否出具完整的书面验收报告。
三、实施财务监管对经济合同管理的意义
1、保证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
企业按照合同内容付款时,财务部门工作人员有责任对经济合同的原件和结算所需的材料与合同核对是否与收款单位的信息完全一致。并且要对质量保证金、预付款比例和合同标的进行控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不可予以结算。财务部门通过对合同付款环节的监督管理,使得企业合同管理控制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为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有效的落实奠定基础。
2、遏制了超范围支出的问题
企业普遍认为只有缩减成本、费用等才能使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但在实际工作中,超出规模范围的投资和超预算的支出现象也是影响企业成本的重要因素。在此可以加大合同管理及财务监管的协同力度,充分调动起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一同规避超范围支出的问题。对那些可以控制或可以避免的支出适当加大财务监管的力度,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可以不予以结算付款,更有效的遏制了成本费用超支的问题。
3、完善了各部门协作,加强合同管理水平
要想加强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除了要与财务监管结合外,还要使财务部门与其他各个部门相互之间协调配合起来,这样能够提高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平。各部门间协调一致的配合可以使企业合同在签订时更加公开化,还可以有效地规避违规现象的发生,加强了企业经营风险的可控性,最为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了企业资金的安全,使企业资金合理高效的被使用,完善了企业的经营状况,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作者单位:厦门市体育行政事业会计核算中心)
参考文献:
[1]刘慧如何使财务管理成为企业管理的核心[J]今日科苑,200814
[2]赵润慧.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发展现状及其策略[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03)
[3]张楚.企业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及应用[J].企业经济,2007.5.
【关键词】合同 企业 财务监管 管理
一、绪论
当前经济社会全面高度发展的形势下,企业经济往来大多通过经济合同来实现,经济合同的种类和数量也越来越多,企业必须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高水平高质量的合同管理势在必行。但在企业合同管理实际过程中,财务监管力度不够,财务人员主动参与意识不强,财务报表与真实经济业务脱节,合同管理效率低下,风险防范不足。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高度重视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加强财务部门在监管合同签订到执行等各环节的职能作用,从而把合同风险降低或进行有效规避,以便能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加强对经济合同中财务监管职能,是财务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能之一,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利于维护企业经济利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利益。
本文主要关注财务监管在合同管理中的重要性,通过对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提出完善合同管理方面的一些建议。
二、从财务监管角度强化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的经济业务和往来事项大部分都是通过不同的合同来实现的,可见合同在公司开展的对外经营活动中起着重要作用,公司必须将“合同管理”作为公司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并围绕合同的一系列具体环节,展开对合同的风险预防和实时控制活动[1]。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一般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包括合同策划、调查、初步确定准合同对象、谈判、拟订合同文本、审核等程序;合同签署阶段,包括正式签署、将合同分送相关部门等程序;合同履行阶段,包括合同履行、变更或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等程序;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包括合同归档保管、执行情况评价等程序[2]。
加强财务部门对合同的监管非常重要,不容忽视。一方面,财务部门进行业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需要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为依据,属于企业会计原始资料之一,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作用,是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可以实现财务部门对合同涉及的经济事项的前、中、后不同阶段的管理。此外,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有效手段减少企业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效率,明确合同的管理责任,有效控制合同发生的费用,降低各项成本,最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可见,合同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也是财务部门要履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有利于企业严格遵守内部控制规范,完成预期的经济效益目标。
三、防范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缺位现象
在企业管理事务中,大部分企业都会专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管理,但财务管理部门与合同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无法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使得财务部门的合同监管作用受到抑制和约束,合同管理的效率不高。财务部门出具的财务报表与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脱节,导致财务部门提供的各项数据难以为企业管理者和各级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在整个合同管理过程中,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主动合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在一系列的合同管理过程中,从合同前期谈判、到合同中期签订、合同过程履行,以及合同后期结算和合同保管等环节,财务人员往往没有主动对合同进行监管的意识,只是在合同履行后收到业务部门随时传来的结算单据,依据财务人员对合同结算单据的基本理解进行财务核算,简单发挥报销、结算、统计的作用,而不进行合同相关业务的学习和及时沟通。这种经济信息的传递过程是不准确的,也不及时,加上财务人员对有些经济业务性质不了解、对合同的具体执行情况不清楚,导致财务核算滞后、财务数据也不够真实,财务报表反应的情况与企业真实的经济业务缺乏关联性[3]。这种情况下,财务部分出具的数据不能给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的支持,也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
为了改变上文描述的现状,财务部门的管理人员要积极寻求各种方式方法,积极参与到企业的合同管理中来,确保财务管理部门在企业经济正常运行过程中的知情权,发挥财务部门的监管职能。财务管理人员要凭借自身对合同风险敏感的专业判断力,准确而又及时的发现和评估潜在的合同风险,还要熟练运用各项会计制度和准则,利用相应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把企业合同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因此企业的合同管理需要财务管理人员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将财务监管从企业合同协商、合同起草的初始环节就开始渗透进去,在合同的起草环节做好财务控制,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还要求财务人员全面更新经营管理观念,努力改变财务工作环境,同时提升财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
四、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中财务监管的关键职能
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也是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内容,财务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下面三项,一是优化合同管理的流程、二是降低合同管理的风险、三是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财务部门如何才能够在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中发挥监管的重要作用值得深入剖析探讨,本文就从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分析探讨。
(一)合同订立前重点做好风险防范
风险预测和风险辨析工作要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其要由财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来完成。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分析即将进行的合同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保持积极沟通[4]。在风险分析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要认真严谨,仔细调查合同签订关联方的资信情况、财务情况、业务水平和履约能力,把可能涉及到的风险进行逐一的分析研判,确定可能发生风险的类型,制定有效的风险防范对策。合同本身就是合同风险一个重要的来源,财务部门需要注重相应细节,对合同中涉及财务的条款给予适当的意见。财务人员要重点关注合同标的是否符合企业业务范围;合同中提及的经济事项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企业的预算和利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类型是否规范;合同内容和条款是否合理齐备。如合同价款的确定和支付结算方式、金额大小写、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或技术标准、履约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的归属、争议的解决等。
(二)合同签署阶段重点监管合同签署权限及备案程序
强化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签定阶段的监管,包括两部分,一是合同正式签署环节的管控,二是分送合同到相关部门环节的管控。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签署的合同是否属于经过审核管理程序同意签订的合同;是否超越合同签署权限,严格执行企业的授权审批制度,做到重大事项审批签字有效,严禁未经授权擅自签订;签署加盖的合同印章是否与财务备案表中的印章一致。如存在授权委托的情况,财务部门还应该审查是否存在委托备案书,合同受托签字人是否与委托备案书中受托人一致,是否超出委托事项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等细节。
完整合同需要专门编号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管理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将一份完整合同的原件或副本送财务管理部门备案。财务部门应履行同签收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管理,对合同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发生任何变更或达成解除协议的时候应该重新走审批流程并及时报送财务部门签收登记备案。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结算并设定索赔工作流程
企业财务部门对合同签订部门送存备案的合同应关注履行过程的各种情况,依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审核执行结算业务,按照合同内容的要求,严格清理债权债务,做好合同款项的催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及时评估。凡是没有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或者验收未能通过的业务,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拨款。
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密切关注对合同生效后涉及的税收政策、收入情况、费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合同执行情况,执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及审核流程。二是,在资金管理方面要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和优化投向的原则。资金管理需要由财务部负责和具体实施。对照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把握好资金的使用和费用的结算等方面。对于合同款项的支付,要做到各项合同支出都必须履行计划申报程序,并严格以批准的付款计划为依据。
在企业合同有任何形式的变更或任何金额的索赔过程中,财务管理人员应发挥监督检查的重要职能。重点的监督包括:第一,合同变更必须符合相应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变更应通过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始合同的补充,做好原始记录、原始资料的保管;最后,严格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和条款对相关费用进行审查,及时进行财务核算。需要强调的是,财务管理人员要提高合同变更后的索赔意识,明确合同变更和合同索赔职责,把合同监管工作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全过程。财务监管还要制定合同变更以及索赔的操作流程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尤其是合同中重要条款的变更,要按照内控要求,履行企业内部的领导会签和各级审批程序,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
(四)建立合同管理在履行后的保密及评价制度
送存财务部门备案的经济合同要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对合同进行编号、统计、分类和归档登记,以实现重要文档的管理,同时还要注意财务人员职业道德,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此外,财务部门要制定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价制度,按照兼顾全面和突出重点的原则,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做好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的财务管控。
五、健全涵盖财务监管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经济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内控和政策的支持,才能减少风险,达到合同管理的目的。同时一个健全的合同管理体系也离不开专业人才队伍的参与。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架构
企业管理本身就是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工程,各部门应保证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单纯强调某一方面往往使管理失衡,进而影响全盘。企业应建立起由企业高层管理者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统管、业务部门分管、合同管理人员专管、财务部门监管的企业经济合同管理风险评估和预防体系,并建立囊括企业合同审查制度、企业合同文档管理制度、合同变更事项管理制度等在内的全面的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从结构和制度层面进行规范,每个环节相互协调,如果企业签订合同的部门、执行合同的部门、审批合同的人员,对合同的管理的流程没有调整好,那么财务的监管就会孤立无援,也就失去了财务监管的基础和存在的必要性。只有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严密的合同管理内控体系的支撑下,对经济合同进行动态化管理,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财务部门对合同管理的监管作用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建设合同管理的专业化队伍
企业合同管理部门中人员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管理效率和质量。所以财务部门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企业必须要高度重视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可以采取的途径有讲座、培训、技术交流会等。培训内容涉及很多方面,例如,可以是强化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的培训,如《合同法》等,通过培训强化经济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观念和意识;也可以是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知识面的培养,提高其处理经济合同中各种事务的能力,让其进一步掌握专业知识,熟悉合同处理手段,以此强化其专业能力。总之,采取多项举措加强队伍建设至关重要,建立一支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切实保障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和高效执行。
六、小结
合同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加强合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管理离不开财务监管,加强财务管理部门对合同的监管是财务部门的职能之一,这就需要企业的财务部门主动参与到合同管理中来,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管职能作用,降低或规避合同风险,维护企业利益。在合同订立前,财务部门要做好风险预测、风险辨析工作;在合同签署阶段,财务部门应对签订合同权限、合同印章使用管理、分送合同给相关部门等方面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阶段,财务部门应严密P注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及时结算并清理债权债务,制定合同变更索赔工作流程和相关注意事项;在合同履行后管理阶段,财务应做好合同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财务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能,除了在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进行监管外,还需要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的管理体系,做好包括财务人员在内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相信有了财务部门的监管,企业会更好的实现合同风险管理,避免企业合同执行的潜在风险,并提高合同执行水平,从而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
参考文献
[1]杨林萍.关于会计人员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之我见[J].财税纵横,2012,27:448-449.
[2]张桂祖.企业经济合同内部控制管理初探[J].现代经济信息,2014,(1):67-69.
[3]李卫花.工程财务管理如何加强合同管理[J].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9):50-52.
关键词:IPO同一控制 业务重组
在资本市场日渐活跃的当下,通过IPO上市募集资金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企业上市前先对同一控制下的业务进行重组、合并再申报IPO上市材料也已是屡见不鲜。因重组、合并业务的特殊性、复杂性,证券监管部门对此类业务监管非常严格。下面,笔者结合A集团公司及A集团控股的拟上市主体C股份公司在IPO过程中对同一控制下的传媒业务进行重组合并的案例,就其必要性、适用的法律规定、程序及相关账务处理分别进行阐述。
一、业务重组、合并的必要性
(一)业务重组、合并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面临巨大的市场压力,技术创新速度不断加快,产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竞争更加激烈,客户要求更加苛刻,优化集团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提高规模效益,减少交易成本,做强公司专业生产领域的能力成为A集团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对现有业务进行梳理,并反复论证,A集团确定了以集团内部业务重组为核心,整合集团内部优势资源,将A集团的传媒业务整体注入拟上市主体C公司,实现传媒业务与非传媒业务的严格划分,以提高整体竞争力的集团内部业务重组、合并方案。通过上述对传媒业务的重组,拟上市主体C公司完善并延伸了产业链,以做大做强传媒业为主要战略目标,较好地实现了规模效益,资产、收入、利润规模均较重组前增长约80%;A集团剥离传媒业务后,转型为新兴文化产业及投资控股公司,实现文化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摆脱了经营业务单一,过分依赖传统业务的困境。
(二)业务重组、合并是证券监管部门对拟上市企业规避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现实要求
近年来,控股股东利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成为最受投资者诟病的问题。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侵占公众公司的利益,严重影响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扰乱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亦加大了市场的投机性,由此导致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也是层出不穷,致使股市不能客观反映宏观经济的运行状态,更不利于进行长期价值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我国在公司的上市、再融资、重组、收购等方面都严格禁止同业竞争。因此,作为C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A集团,如果不能有效解决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问题,那么C公司的上市方案将不会得到证监部门的认可。
一般来讲,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两个途径,消除竞争性业务或者消除竞争性的股权关系。处理同业竞争问题最常见的四种方法是监督与承诺、托管与租赁、资产重组和整体上市。由于承诺和监督在证监部门难以获得认可,托管与租赁不够彻底,而整体上市难度太高,A集团选择了对C股份公司定向增发,将传媒业务、资产注入C公司,彻底解决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等问题。
二、适用的法规
资产注入C公司之前需要先对A集团的传媒业务、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并评估,以确认这部分资产的作价金额。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主要参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国资评价〔2003〕73号)等有关规定。资产清查结果经主管、财政部门审批后,涉及到资产损失的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确认。
因资产注入的目的是为了将来IPO,所以在资产注入拟上市公司的环节,需遵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明确规定了视同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被重组方应当自报告期期初起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如果被重组方是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应当自成立之日即与发行人受同一公司控制权人控制及被重组进入发行人的业务与发行人重组前的业务具有相关性。本案中,拟重组的传媒业务与C公司均一直受A集团控制,完全符合此项条款。此外,适用意见第三条根据重组业务对发行人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的影响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100%的,为便于投资者了解重组后的整体运行情况,发行人重组后运行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发行。此条款是对拟上市公司重组后经营情况进行检验的时间要求,现实情况中,许多拟上市公司为避免申报材料过程中的“一年运行期”,多采取分期注入资产的做法,以使重组业务的收入、资产、利润不超过发行人相应项目的100%,避免触发“一年运行期”的条款;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50%,但不超过100%的,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对首次公开发行主体的要求,将被重组方纳入尽职调查范围并发表相关意见。本案中,重组业务的收入、资产、利润达到了发行人相应项目的80%,需对A集团进行尽职调查,并由中介发表相关意见;被重组方重组前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资产总额或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利润总额达到或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20%的,申报财务报表至少须包括重组完成后的最近一期资产负债表。
三、业务重组、合并的程序
就A集团公司来看,因其属于国有大型集团公司,所以A集团涉及到资产评估、注入方案均须通过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批准。具体来讲,有以下几个方面。
(1)A集团拟重组资产清查方案报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2)A集团拟重组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报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3)A集团拟重组资产评估结果报主管、财政部门批准
(4)A集团拟重组资产注入C公司及对C公司增资方案报主管、财政部门批准,其中如涉及到国有股权转让,还需在公开市场挂牌转让
(5)C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定向增发方案,与A集团签署资产注入协议,并完成资产交割
四、业务重组、合并账务处理涉及的几个特殊问题
从合并方式来看,C公司重组原属于A集团的传媒业务、资产,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三条中提及的业务合并,应该参照企业合并准则中关于吸收合并的规定来进行账务处理。
C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A集团的账面价值计量。本案中,因A集团注入的传媒业资产均属于盈利水平较高的轻资产,评估价格较账面价值增值很多。C公司发行20000万股本作为对价,取得A集团传媒业务的净资产15000万,重组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5000万,应当调整C公司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处理如下:
借:净资产15000
盈余公积2000
资本公积3000
贷:股本20000
C公司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在企业合并中,C公司定向增发股票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按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3号的相关规定,被重组方合并前的净损益应计入非经常性损益,并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本案中合并日为3月31日,即A集团拟注入传媒业务当年一季度所产生的利润应该在C公司合并日后的报表中单独以非经常性损益来列示。
参照《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对于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编制合并报表方面的做法,C公司在合并当期期末比较报表应区别两种情况处理。情况一:如果C公司在期末仅需编制个别财务报表,那么在编制前期比较报表时,无须对以前期间已编制的比较报表进行调整;情况二:如果C公司在期末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那么在编制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将吸收合并取得的被合并方前期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内容比照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报表编制原则,并入合并方前期合并财务报表。本案中,C公司在重组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需将重组业务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并入前期比较合并财务报表,视同其一直存在。
参考文献:
关键词:物业管理;纠纷问题;解决策略
近些年来,一些发生在小区内的矛盾逐渐最终演变成刑事案件的案例屡见不鲜,起因大都是业主之间生活习惯的差异、志趣爱好的不同或者是对于公摊面积的纠葛,还有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等等,如果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管理人员能够对这些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就能避免很多的问题。因此,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事关到每一位业主的自身的利益和物业本身的利益,对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探讨实在必要。
一、物业管理纠纷的现实状态
所谓的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指业主与物业从签订合同之时开始到合同终止这一个时间内业主与物业之间就小区住宅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纠纷和摩擦。随着我国小区住宅的规模不断增大,业主的需要也呈现复杂化的趋势,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也呈现复杂化的特征。就产生纠纷的当事人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的纠纷:
(一)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物业公司对小区的不合理管理上。例如,物业公司非法(未经过业主的许可)占用业主土地;巧编名目乱收费;随便提高收费标准、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差等等。由于我国还没有对物业管理相关的收费标准,这就给物业管理公司以可乘之机。由于一系列不合理的物业管理情况,导致业主强烈不满,而物业管理公司又给不出合理的解决方式,最后导致纠纷的发生。
(二)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这类纠纷的发展主要是由于业主之间生活习惯、志趣爱好之间的差异而导致的。例如,停放车位的不合理引发的纠纷、违章搭建或者饲养小动物引发的纠纷、侵害邻里的利益、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引发的纠纷等等。这类纠纷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极易酿成灾祸。
(三)与业主委员会有关的物业管理纠纷
商品房的物业管理公司最终的确定有一个过程。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企业,并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由开发商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将由业主委员会讨论决议今后的物业管理公司。由于,前后的物业管理公司很有可能会发生变动,因此,前期的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很有可能发生纠纷,前后期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并且,由于业主委员会并不能代表每一个业主的利益,所以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有可能发生纠纷。更有甚者,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有可能收了某一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红包,而不做出公平合理的决定。
(四)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开发商之间产生的物业管理纠纷
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主要是指开发商在业主购买房屋前在合同中所记载的房屋质量、物业管理服务、物业费用等问题未能得到兑现。未能得到兑现的原因主要是在业主购买房屋后,业主与开发商之前的合同款项未能得到物业管理公司的认可,这时,业主就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实际的纠纷。
二、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
物业管理纠纷的发生原因虽然错综复杂,但是归结起来,主要是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观念不同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质上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业主就是“主人”,而物业管理公司是“管家”。然而,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清醒的认识到这一点。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花钱雇佣一个企业来管理小区的,而不是管住自己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秉承着“服务业主”的理念,而是“管理业主”的理念。对于业主违章停车、垃圾乱堆放等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就加大治理力度,甚至要求业主交高额的罚金,而对于水电供应不正常、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等不涉及其自身利益的问题则“放纵”。
(二)业主对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到位
新建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通常是由开发商投资建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业主购买房屋后,一旦发现房屋的质量问题、物业管理公共的收费问题和服务问题就会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要求物业管理公司解决。而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有着同等的法律地位,肯定不愿意代替开发商受过,于是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之间就会出现纠纷,有些物业管理公司还通过停水、停电来报复业主,由此,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发生纠纷的双方重视自己的权利而轻视义务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双发的有偿合同,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业主一方的义务就是缴纳物业管理公司所规定的各种费用,权利就是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的各种服务。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就是向业主提供各种服务,权利就是依据所提供的服务要求业主缴纳合理的费用。因为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方不明白权利和义务的辩证关系,而只重视自身的权益的实现而不重视自己义务的履行,而造成双方的权利均无法得到实现而引发纠纷。
(四)物业管理的收费混乱
由于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物业管理的收费规定,所以,一些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项目相当混乱,五花八门。除了必须缴纳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以外,还有一些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电费、电视费用、电梯费、电梯维修备用费。五花八门的费用让业主难以辨别真伪。显然业主不愿花冤枉钱,由此导致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
(五)当事人恶意维权
由于业主或者是物业管理公司缺乏相关的法律意识或者是法律意识淡薄,造成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共恶意维权,从而引发了纠纷。
三、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对策
根据以上对物业管理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现状的分析,总结了以下几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应该转变观念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是雇佣关系,业主雇佣物业管理公司来为自己提供服务,这种服务是有偿的。但是,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没有以“服务”为核心来工作。虽然,物业管理公司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对小区的环境、垃圾、设施等等进行管理,但是,这种管理应该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提供服务的一种手段,其工作的终极目标应该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方便业主的生活,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由此可见,要想减少甚至避免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首先就要转变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观念;另一方面,业主也应该积极转变“少花钱,享服务”的观念,对物业管理公司有充分的信任。
(二)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应该相互理解、换位思考、交流沟通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业主所提供的物业管理费用维持其生产和发展,只要有足够的物质基础,物业管理公司才能够不断提供优质的服务以满足业主的需求,创造良好的小区环境。另一方面,业主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来对自己的生活环境进行管理和维护,需要物业管理公司对小区内发生的一些突发状况进行处理。同时,业主在享受服务的同时也需要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一定的资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自己的生活环境有序。由此看来,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只有相互配合和理解,只有换位思考才能真正明白对方的难处,才能使得义务和权利得到切实的履行和享受。
(三)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体制并进行公示,杜绝乱收费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主要是由于物业管理费所引起的。现在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收取高昂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管理的收费项目更是五花八门、难辨真伪,这使得很多的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产生了怀疑,由此产生了很多矛盾。所以,物业管理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法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的款项也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按照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对所收取的费用款项和标准进行公示。
(四)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凭证,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依据。所以应该特别重视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拟定应该注意精确、全面、合理、科学、合法,避免用语含混、模糊不清等语句,如果物业管理合同对有关内容交代不清就极有可能在今后引发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在相关方面的纠纷。因此,业主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要谨慎处之,不可大意,注意对于相关细节的审视,必要时,可以请律师来审核。
(五)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
物业管理公司不生产实在有形的物品,它们所生产的物品是无形的服务,提供优质的服务是物业管理公司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因此,物业管理公司要无时无刻地把提供优质的服务放在首位,只有服务到位,业主的钱才能到位。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水平要提高行业的准入标准,这需要相关法律文件的出台,也需要行业协会的监督;此外,物业管理公司要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工作,培养出服务精良的员工。
(六)双方都应该依法维权
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因此,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应该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款项提请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不应该无视合同,恶意维权。
四、结语
物业管理的纠纷问题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对于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以物业管理合同为依据来进行解决。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是鱼水关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加强沟通才能实现共赢。
作者:李思滢 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