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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优化
二十一世纪是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城乡差距也在不断扩大,中小城市城乡规模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只有解决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中小城市城乡规模和发展现状制定出相应的规划方案,才能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推动经济、社会福利、教育等各个方面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国城市的总体发展目标。
一、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现状与管理模式
(一)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现状
我国当前阶段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道路规划等市政建设和教育体制、社会福利制度、环境建设等各项发展达不到预定的要求标准[1]。很多中小城市还没有建立单独的规划管理机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仍然依附于政府的宏观调控,很难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规划措施,导致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停滞不前,严重阻碍中小城市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中小城市的现代化发展。
(二)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模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资源配置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方式就是“市场”和“规划”,因此,在此基础之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就是指导城乡规划区域内的空间利用方案和制定具体的执行措施[2]。目前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主要涵盖三个方面的内容:规划编制与项目审批、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城乡规划项目的编制由城市政府部门组织所在地乡镇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对合理有效的规划方案颁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许可,整个规划建设过程当中由当地政府部门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法规不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作为城乡规划建设的基本法,是其他城乡规划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基础,但是该项法律只是对城乡规划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对具体执行过程缺乏相应的规范指导[3]。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城市都编制了自身的城乡规划体系,但是仍然没有制定出详细具体的实施办法,造成规划目标不明确,权责划分不严谨,城乡规划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而出现诸多问题。
(二)公众参与程度不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逐步建立起来,虽然政治民主观念深入人心,但是中小城市城乡规划却没有给予人民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导致公众参与程度和参与热情不高。许多公众参与环节仅仅流于形式,而没有将其纳入到规划管理体系中,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使社会公众无法对城乡规划发表己见。
(三)决策执行与监督不到位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属于当地政府的行政行为,因此城乡规划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权利的绝对性就会使决策监督不到位,失去客观的监督评价标准,因此很难保证城乡规划决策和执行过程的合法性。
三、优化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措施
(一)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
城乡规划管理作为行政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不能脱离法律制度的约束。因此,需要立法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在现有《城乡规划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有关中小城市城乡规划的法律制度,使其作为约束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行为的唯一依据[4]。下级的城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也要服从上级法规和行政条例的指导,秉承因地制宜的原则,形成一系列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管理办法。在城乡规划管理决策的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利益,有些利益还是对立的,因此需要城乡规划管理部门妥善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减少利益摩擦,保障规划管理方案的顺利进行。
(二)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西方城市规划实践表明,单个的市民并不会对城乡规划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无组织的公众参与也无法发挥团体的力量和集中人民群众的智慧,因此,当地规划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相关的基层组织或赋予已有的城市市民自治组织以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的力量,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还要通过立法确定公众参与的合法性,集中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使公众参与成为城乡规划的重要环节。
(三)加强监督制约
中小城市城乡规划决策的制定和方案的执行往往都归于规划管理部门,如此一来就会导致规划管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为了保障规划管理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需要建立有效的城乡规划监督机制,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专门的监督员,对下级的城乡规划全程实行有效的监督[5]。现有的监管机制存在许多漏洞,因此这种派驻监督员的方式可以弥补现有监管的漏洞,并作为一种应急处理机制,对可以预见的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的纠正和预防,避免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明确责任人的义务,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还要进一步追究上级主管部门的责任,增强监管制度的权威性。
(四)加大信息反馈力度
城乡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因此从这一核心目的出发,就要通过设置信息反馈热线、部门邮箱等方式建立相应的信息反馈机制,使人民群众能够各抒己见,提出规划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使决策者和执行者能够充分了解城市公民对规划建设的满意度,意识到现有规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反馈回来的意见和建议,合理部署下一阶段的规划工作,使城乡规划建设最大限度的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
结语:
与大型城市相比,中小城市的城乡规划管理有着不同的管理方式和特点,因此,中小城市在进行城乡规划管理中不能一味的照搬大型城市的管理经验,需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的自然条件,优化管理方式,逐渐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促进地区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岳小红. 中小城市规划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讨[J]. 建筑知识,2012,02:135.
[2]官卫华. 城乡统筹视野下城乡规划编制体系的重构――南京的探索与实践[J]. 城市规划学刊,2012,03:85-95.
[3]陆华君. 关于加强中小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探索与思考[J]. 江苏城市规划,2011,07:21-23.
【关键词】发展;管理;问题
1.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1.1协调:深入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利益和解决各种有关的意见,政府各部门方案联审制度的建立,调动社会公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乡规划实施。
1.2控制:分为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三阶段。事前在规划编制、方案审查、部门联审严格控制。事中在工程实施节段、进行放线管理。事后控制在于实施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
1.3监督:随时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乡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乡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奖优罚劣,制止不正之风。
1.4服务:城乡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也是超前服务。
1.5决策:城乡规划管理更重要的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1.6公示与解释:规划成果是规划管理的法律依据,社会公众实施监督的蓝本,成果的公示尤为重要,批前与批后公示是落实规划管理一项法定程序。公众对于城乡规划活动产生的利己与利他的影响有初步了解,在管理机构及专业人士的审查与解释下,提出相应的意见和监督实施。公示程序可以落实规划,增加规划的可操作性,减少行政成本,提高社会效益。
2.建立新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2.1严格把好规划选址关:“一书两证”中选址意见书的发放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第一关,处于立项之前,也是最难的、在整个规划管理最具决定性的一关。当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时,首先应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流域规划、项目的可行性如何、与政府的政策是否基本一致这三个基本条件,再去现场踏勘,检查申报内容与现场是否一致,项目占地周边的情况是否适宜,用地范围和建筑体量以及附属配套设施如何安排管线的走向如何考虑,建设项目与道路红线距离等基本情况,然后作出是否同意这个项目选址的决定。
2.2认真把好规划设计关:(1)规划设计对于城市建设与未来发展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城市总体规划下,是否优化,如何优化规划设计等处决与城市规划设计者本身的专业水准,因此,抓好设计单位的资质审定,优化设计方案,对于提高城市整体规划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及设计者对本城市的规划发展规律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2)抓好设计单位的市场选择,引进竞争机制,逐步放开规划设计市场,鼓励引进高资质、高等级规划设计单位参与城市基本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3)抓好方案的审核和确定。审核一般项目的设计方案,主要审核规划设计总平面图和建筑方案设计图,特别是影响主干道城市景观的项目不管大小都要严肃认真地把关,确保了城市主干道规划设计格调的一致性。
2.3认真把好规划评审关:在规划管理中,对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成片建设项目都按照技术规范组织严格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确保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要求能在规划方案中真正得到落实。
2.4做好规划公示关: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完成后,为了使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规划,可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社会公示。编制规划成果一经公示,可提高管理透明度、阻断腐败环节、提高政府公信力。
3.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3.1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是城乡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是实现城市规划的基础。城市土地利用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城市合理布局、环境质量和城市形态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是城乡规划能否顺利实施的致命点。因此,城市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极其重要的内容。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确定建设的、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提出具体要求,使其符合城市规划,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土地,包括临时用地进行的各类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持国家批准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选址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规划确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项大量性的日常管理工作,也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具体的规划设计要求,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不同的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3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乡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行政监督检查和群众性监督的作用,对于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立项、定点、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选址意见书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城乡规划管理。
3.4城乡规划实施建设活动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一项城乡规划活动从方案运作到工程竣工验收、启用期间,时间周期比较长。在中途实施过程,可能有多次变更,打破了规划的整体性和延续性。为融合变更影响,更好地反应城乡规划落实情况,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制度的建立很有必要。城乡规划评估报告可使管理机构对各种社会利益进行再平衡。建设活动、工程设施的运作对居民利益、公共利益、社会效益、群众的认可度做出评价,向社会公示。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规划管理规划意见管理方式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城乡规划的主要目的是在一定的时期内达到城乡经济与社会共同发展的一个新的高度,明确合作性质、规模与方向,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合理利用城乡土地、空间布局,进行综合部署与协调安排。它本身是一个复杂而又浩大的工程,它的设计与管理将会在系统运作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城乡规划设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发展较为落后,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制定出相关的对策与管理思路、措施。
一、城乡规划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城乡规划设计前瞻性不足
城市相关部门对于城乡的定位不准确、不清晰,主要原因就是对规划的前瞻性把握不准,没有明确的导向性,从而导致不系统。另外对于农村的研究不够深入,没有完全理清农村在规划设计中的地位与作用,从而无法利用科学、系统的手段对各种有利资源进行整合。在规划设计中主要体现为缺乏人文理念,从而在发展定位上与产业升级、文化发展、区域竞争存在偏差,无法协调。
规划研究是整个规划工作中的第一步,同时它也是规划能够进一步进行的前提与基础。在规划研究阶段,要全面系统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地位,对特色资源、竞争力优势、文化特色进行全面分析。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城乡规划设计中更加重视经济的发展与作用,往往忽略了精神、文化方面的研究,缺乏对历史文化、风土人情、传统风格等的考察与掌握,片面地理解了城乡一体化,把精力放在外观与形式上,而对于各自的特色没有形成有效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活的幸福指数自然无法提升。究其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地方领导的因素,导致了热衷大改造、大建设的风气不断蔓延,不断打造人为景观,效果却往往不理想,没有贴近百姓生活,从而造成了大量资源浪费的同时,也引起了普通民众的不满。
2、规划编制体系不健全
2.1规划监管制度欠完善
很多政府在做城乡规划设计时,对于设计过程与施工过程都非常重视,但对于其管理的监督却几乎不在乎,对于监管体制的作用察觉不到位。而且很多政府根本就没有相互监督的管理体系,部门之间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联系与沟通,这就使得每一个部门只能了解到城乡规划的一部分,无法达到信息共享,对其他部分的监管也难以达成。行政纠错制度不完善,没有人愿意去得罪其他部门。
2.2乡镇的规划不够合理,机构不健全
村镇的相关规划基本上未受到政府的重视,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发展相对落后,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政府不打算投入多而收益少,缺乏必要的积极性,应付一下就算完成了。另外乡镇机构对于规划设置的部门不健全,监管机构不完善,没有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水平相对低一些,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乡镇规划的发展。
2.3管理缺乏保障机制
当前尽管在法律层次上确定了农村规划管理的要求,但仍较原则,缺乏实施细则,城乡规划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农村建设更是如此,但是因为与拆迁安置、宅基地置换、经济补偿等相关政策的不衔接,造成规划管理不规范,规划实施面临缺乏路径引导的困境。另一方面,许多农村规划编制成果过多注重理想化空间布局,在内容上对农村社会管理和文化传统、农业经济发展、农民生产和生活需求等方面缺乏统筹,在时序上与农村公共设施、农民建房等建设脱节,在工作组织上不重视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协同及基层政府主动性作用的发挥和村民的共同参与,与规划管理衔接不紧密,从而使规划实施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影响了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根据2008年颁布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依法审批的城市规划和相关法律规范,对城市各项建设用地进行组织控制引导和协调,使其纳入城市规划的轨道,“一书两证”制度已经成为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保障,城乡规划法确立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对乡村建设违规用地处以“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可以拆除等”建设管理处罚。由于目前农村集体土地大都已分配到户,农民翻建房屋基本是在宅基地上进行,由于建设管理相对宽松,一些村民住宅主要参考村里先成的房子,建设不规范,建筑质量不达标,住宅内部功能布局不合理的情况时有发生。
3、农村资金缺乏
目前,我国城市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3个方面:一是财政资金投入,二是土地批租的收益,以土地拍卖的方式,通过土地批租获取的收益成为城市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三是通过资产运作,增加社会融资渠道。相比城市农村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还是国家财政投入,但由于其数量较小,难以支撑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的大量资金。
二、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效措施的探讨
1、完善城乡规划法规
建立健全城乡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士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乡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乡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抓紧制定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当前城乡统筹工作框架内,根据农村地区建设需求,将农村规划管理内容分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住宅建设、农业设施等三大类。上位法对农村公共设施的规划管理要求已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未对农民住房和农业设施用地明晰管理要求,为此进行相应的补充和深化:1、深化细分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将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分为自建住宅和集中新建两类进行管理和控制。在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利用原有宅基地自建住宅。在规划许可申请材料中增加了村委会书面意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增加了户籍证明、四邻意见和土地权属证明等相关必备文件;在非规划布点村庄范围内,不得新增住宅建设,防止造成过程性浪费。但是,村庄撤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对于中远期撤并村庄内建造年代久、居住条件差、存在安全隐患、经房产部门鉴定为危房的容许就地翻建。2、补充完善农业设施用地的规划管理。《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的要求,充分考虑农业设施用地上建设活动多样化、规模化的趋势,可通过与国土、发改等部门的沟通和衔接,采取“规划意见”手段,而非规划许可,加强此类用地项目的规划管理。创新提出“规划意见”管理方式,这是一个在上位法基础上的新增内容,作为规划管理部门与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相互衔接管理的要件。《选址意见书》的核发仅适用于“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而对集体土地没有相关选址管理的要求。考虑到目前农村土地分为国有和集体两种,国有土地,参照城市用地规划许可核发方法,明确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涉及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改变规划用地性质的、农业设施用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等的选址与布局实行“规划意见”管理方式。由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城乡规划要求核发“规划意见”。其中“应当包括建设项目的地址,初步用地范围,用地规模,有效期和规划条件。这里,“规划意见”仅作为行政管理事项,而非行政许可事项。从规范建设行为的前期管理角度出发,通过“规划意见”方式,即可在项目建设初期加强与规划实施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的一体化。
2、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人员有限、专业人才缺乏和流动性大以及规划经费难以保证等,影响了乡镇政府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基层管理机构建设和经费落实要求,以加强基层规划管理工作。同时应重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的主导性和能动性的作用,乡镇是农村规划实施的重要主体,因此,应将农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竣工后核实明确由乡镇办理,并授予其执法权,加强规划管理的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到“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规划、一级管理”。
3、树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规划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城乡规划代表的是城市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目前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难以承担起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和协调经济法人与公众利益关系的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商对经济效益过度追求往往会侵害公众的利益,造成士地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作为城乡整体利益的代表,城乡规划部门难以对这类行为进行有效的干预和调控,使得公众利益受到损害,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得不到有效保障。
4、完善管控方法。
4.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
加强规划“广度”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
4.2确保群众积极地参加到其中
该项规划活动牵扯到政府以及开发机构等等的很多人或是群体,他们的价值观念等是不一样的,对于主体意识层次职工,具有非常多的不一致的思想。所以,在开展编制工作的时候,要保证群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其中。经由该项活动切实的体现出各个方的思想,进而降低矛盾的发生几率。
4.3做好多个机构间的协调活动
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台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城乡规划的综台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4.4关注关键事项
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劳动管理体制,调节劳资关系,增加城市就业机会;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和土地产权制度,探索“以土地换住房”和“以地租换保障”等多种途径,解决农民进城的“门槛”问题。
结束语
社会经济体制的巨大改革给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尽管近年来我国在城乡规划管理改革方面已经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但对于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一直缺乏有效的解决手段。只有将规划管理规范化、社会化、细节化才能将城乡发展推向新的。
参考文献
[1]高中岗.中国城市规划制度及其创新[D].同济大学,2010(06).
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控制因素;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重要作用也随着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日益凸显。作为一项法定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一、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理论
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含义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总体规划为根据,重点是有效的使用土地,对建设用地的性质做出了详尽的规定。对空间环境和土地的使用强度以及确定城市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及其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等都有不同的要求。特别注重规划设计与管理的相连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也有指导意义。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战略层面规划以及操作层面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这两个层面规划的中间环节,是城市用地规划管理的根据,有效的将总体规划的原则、思路、上层的调控转变为对城市土地乃至三维空间定量、微观调控。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蕴含着整体与局部、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属性,它在整体调控范围内,又能根据实际用地情况灵活发展变化
(2)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一种新的技术手段,实现了规划理念、设计与规划管理的契合。侯全华指出控制性详细规划需要与城市设计融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城市土地建设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注重城市规划的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政策为依托,在其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蕴藏着众多的城市政策内容。比如:城市产业结构和用地构成、城市人口空间分布情况、政策鼓励开发和建设、城市环境保护问题,并且传达政策方面的信息引领城市的社会、教育、经济、环境保护、城乡结合等协调发展。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因素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环境容量:
环境容量的控制指标内容:建筑密度、人口密度、人口容量、容积率、绿地率和空地率等。基于对良好的城市环境质量的考虑,必须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容纳量和人口聚集量作出综合的考虑。城市建设用地的建设量受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的影响。人口密度制约了建设用地上的人口聚集数;绿地率和空地率显示公共绿地和开放空间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2、土地使用的控制:
土地使用控制是对城市用地上的建设内容、面积、方位以及边界范围等做出具体的规定。实际控制内容包含城市用地的性质、用地使用的相容性,甚至包括用地边界以及面积大小。
3、对建筑建造的监控与规定
实行对建筑建造的监控有两个主要的作用。第一,从技术规定方面,建筑物的布置以及建筑物的群体关系需要实行监控;第二,安全和合理利用空间方面,对建筑建造的监控和实施利于优化生产和生活外在的环境。例如:建筑建造的监控包括对建筑之间的实际距离、空间高度、建筑群在沿路边的高度规定、建筑群与建筑群之间空间规定等;在人文理念设想安全方面还包含如应急消防、抗震施设、卫生管理、日常安全维护与预防、防洪防雷等设施,此外还有些特殊的建筑场地规划需求,如飞机场的周围空间清空、微波以及通信过道等特殊专业规定。
4、城市的总体规划指导
在城市的建筑设计引导中,对于历史文化景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最重要的。怎么样把历史文化景观依托城市建筑空间艺术和建筑美学的原理结合是一个难点,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筑部分)也是城市发展应该正视的议题。城市的设计引导是在这种空间环境中平衡建筑单体和和群体(集群)的关系,有效的指导大型综合性建筑的设计,为一个城市的人文景观发展提供参考。
5、成熟的建筑配套设施要求及调控
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配套设施是人性化的建筑设施之一。但是配套施设是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实际要求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它是顺利进行生产以及生活的保障。对配套设施的监控包括商业用地、工业用地、仓管用地以及人居用地等方面的设施,除此之外还有行政公共管理方面的设施,如市政公共设施的配置等。
6、行为活动的控制的概念及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行为活动控制主要是基于外部活动环境下,具体监控环境保护措施和日常交通安全活动。第一:从保护环境层面,遵循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量的规定,严格依据特定的标准防治在建筑建造或者其它生产活动中排放的“三废”甚至是有毒物质,另外特别注意噪音、响震、颠簸辐射等。第二:从日常的交通安全方面,在规划的地块中限定人、车的方向和数量,特别是对于车的类型以及设计停泊位置数量、装卸用地的面积、位置、空间大小以及出入的设计等。最大限度的利用有效空间,提高地块的利用率。
三、建筑建造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计划的契合
1、城市用地的总体规划的概念及地位
城市用地的总体规划的概念:在某一个特定的时期内按照社会和城市发展的要求设计和规定各项建设及其要素的总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依据,以城市扩张为依托,是城市进步与规划编制的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规划着一个城市的的未来走向。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是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分区规划,其控制指标是根据城市建设所在地区的土地规划使用的性质机及其使用强度效率来确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道路以及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监控。总之,控制性详细规划手段必须依托于城市总体规划,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建立并发展。
3、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互相包含关系探析
从哲学方面考虑,这两者的的作用是相互包含和依赖,相辅相成。城市总体规划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决定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方向;因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发展依赖于城市总体规划,不能超越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服从于于城市总体规划,因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总体部署地位决定了它的规模和发展方向。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与补充,两者密不可分。
四、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任务以及内容要素
1、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的准则
控制指标为建设所在地区的城市土地使用性质以及使用强度状况,确定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特别对建筑空间环境状态控制有详细规划要求。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关键任务。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要素
(1)根据详细规划的规定,在范围内各种不同城市使用性质用地的边界以及在合理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允许建设建筑类型;
(2)对控制指标的规定方面,包含:建筑空间高度、建筑与建筑之间距离控制、建筑的最大容积率、建筑密度范围、绿地率的控制、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的设置、机动车的出入口方位的设置等);
(3)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对红线位置、各级支路、点坐标和标高的监控;
(4)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以及管径、工程管线的方位走向是根据规划的容量来确定。
(5)制定法律法规方面,必须明确建筑建造土地使用及管理规定。
五结束语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随着我国城市规划管理的发展而出现的,是一种新的城市规划管理理念,也是我国城市规划管理过渡到动态控制的过程,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研究对城市的规划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能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质量,而且揭示和剖析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运作过程和实施结果,不断地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调整和完善,从而巩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社会地位,促使城市规划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常军,城乡规划的控制探讨[J]..城市规划,2010(3)
[2]夏南凯,田宝江.控制性详细规划[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
[3]张志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效性的探索[J].现代城市研究,2011(3)
一个城市的基本面貌直接展示了这个城市的发展程度以及居民生活水平。所以,完善的城市规划设计不但能够体现出整个城市的理念,而且可以提升城市以及城市人口的整体素质,提高整个国家的GDP总值,加速整个城市经济以及国家经济的发展。而城市规划管理则决定这个城市的规划设计是否能实现这一目标。在城市的规划设计中,城市的规划管理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换言之,一个城市的规划管理是否合理,直接影响着整个城市的规划设计,决定着城市发展的方向和前景。
2 城市规划管理和设计的含义及关系
2.1 城市规划管理
为了能够让读者深入理解城市规划与管理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首先应该明确的是城市规划管理与设计的含义。城市规划管理的含义就是根据城市规划建设要求,保证城市未来的建设与发展可以更加科学合理,与此同时还能够保证未来城市建设可以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城市规划管理内容主要针对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应对批准用地进行规划与管理,这种情况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划与管理措施,也就是说,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相关程序报批之后才准许用地,一旦任何人或者任何单位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对土地进行拆除或者建设都应该予以一定的惩罚;另一种情况就是在进行城市建设管理过程中,需要有建设许可证才能够开展建设工程。
2.2 城市规划设计
所谓的城市规划设计就是将经济、安全、整合等不同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并且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之后的城市建设与设计,只有在此基础之上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才能够长久有效的对城市实施管理与建设。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设计并不是单纯的表面意义,需要处理好城市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以及近期发展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同时还应该关注经济价值和环境建设之间的关系等。只有处理好以上所有的关系,才能够保证日后的城市发展与建设是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一般而言,城市规划设计是需要一定程序的,需要经过设计之初对于实际情况的全面了解,设计之前城市规划与管理目标的制定,制定设计方案并且不断修改以及公布设计并听取修改意见等一系列过程。
2.3 城市規划管理和规划设计之间的关系
城市规划管理和规划设计是密不可分的,通常一个城市规划正常和设计的实施是有一定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这个过程就是规划管理的发挥作用的过程。城市规划是在一定时期内对城市的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经济控制进行综合部署和具体实施。
城市规划管理是在规划设计的基础上,按照规划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安排建设各项活动和各项措施,是把设计落实到实践的一种方式。要想城市规划管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城市规划设计必须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管理机制和规划方法。
3 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分析
3.1 城市规划管理决定城市规划设计目标
对于城市规划设计工作来说,具体的目标和方案是最为根本的一个方面,也是具备决定性的一个条件,这种目标的确定也就需要城市规划管理进行管控。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目标的影响不仅仅体现在城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方向上,在一些具体的细节上同样也得到了较好的体现。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设计人员应该遵循城市规划管理人员提出的一些具体要求,而城市规划管理人员也应该充分运用自身的工作职能和特点,针对具体的城市资源和具体规划安排进行分析,确保各项城市资源能够得到较好的整合利用,这也就是城市规划设计的一个基本目标所在,这一目标的落实需要从细节着手,确保城市规划设计方案的各个细节都能够体现出相应的目的性;而对于城市总体发展方向的明确来说,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同样能够着眼于城市未来的长远发展进行协调分析,如此也就能够较好提升其总体目标规划的合理性。该方面的影响需要城市规划设计人员服从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相关决策,保障在大方向上具备着一致性,避免出现相悖问题。
3.2 科学有效的开发建筑项目和建设规则
科学有效的建筑设计是在城市规划管理和城市规划设计的基础上,凭借建设的现实要求和任务条件,根据所要开发的建筑项目和建设规则设计,确定建筑物的占地空间、具体性能和建筑材料。如果没有合理的城市规划设计,就无法实现对城市科学的管理,就不能进行城市规划和城市建筑项目的投入。城市的规划设计规定城市具体的建筑投建,那么规划管理就是对针对建筑做具体的安排,通过建筑设计、和景观设计解决城市建设的点和面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投建的建筑设施更加完善,设计师也能够遵循建设的规则,注重人文关怀和环保意识。一个城市的象征就是城市内重要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对城市的形象有着很深刻的影响。所以建筑开发的项目和建设规则是否合理,就要遵循城市规划设计的要求。同时,建筑设计的思想也要尊重城市规划管理,符合设计书的要求,这样才能让城市的总体建设更完美、更科学。
3.3 城市规划管理有利于城市设计队伍素质的提高
在城市管理工作中,需要进行相关规划设计人员的配备,包括城市规划设计管理人员以及规划任务委托机构等。通过相关规划设计人员以及规划管理机构的配置,城市设计工作变得更加的科学化、规划化、合理化,设计人员要注重自身工作能力的提高,不断完善自身素质。城市的发展会带动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共同发展,这样的发展会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得以不断的提高,而良好的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也会改变人们的生活环境,当然,这样的改变绝对是积极性的。但是,有机遇就会有挑战,现在的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并不是很完善,常常会因为一些旧的生活观念而无法顺利的完成,所以,这就需要包括在居民、相关工作人员在内的所有人改变旧的思想传统观念,将现代化的科学设备充分的运用到城市管理当中去,建立一个科学化的现代城市。同时,城市的规划管理工作还有利于解决在设计中存在的一些矛盾问题,不断地提高城市的整体水平,促进城市建设的目标能够充分的实现。
4 结束语
总之,作为城市向前发展的重要管理活动,城市规划在一定程度上指导着其他市政项目的管理,本文通过研究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从而找出当前城市发展的不足之处,为进一步实施新的城市规划管理措施提供重要依据。优化城市规划设计,有利于城市规划管理的实施,才能从整体上实现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使之顺应时代和社会变迁。因此,只有科学、效地协调二者的关系,才能使城市建设更加美好,国家才会繁荣富强。
参考文献
[1] 城市规划管理对于城市规划设计的影响[J].吴冬生.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