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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校排课模式 教务管理系统 智能化
排课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编排科学、合理的课表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高校教学质量。多年来,随着高等学校改革的不断推进,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学分制的实行,教学资源紧张的日益加剧和学生选课的不确定性给排课工作增加了新的难度,带来了新的挑战。新的挑战总是带来新的发展,目前,大多数高校都开始采用教务信息管理系统来进行教务工作的多模块统一管理,这种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突破了许多局限性,大大提高了数据的存储与共享能力,也打破了传统手工排课的方式,引入了基于教务管理系统的智能排课模式,实现了课表的半自动化编排,在提高排课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错误率,节省了大量的时间与人力。
一、课表编排的核心
课表是教学计划的体现,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是排课工作的核心灵魂。教学计划是课程设置的整体规划,它规定了不同课程类型相互结构的方式,也规定了不同课程在学习方式的要求及其所占比例,同时,对学校的教学、生产劳动、课外活动等作出了全面安排。从本质上来看,课表其实就是教学计划付诸实施的具体方案。可见,制订合理、详细、周密的教学计划,不仅是高校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更是排课工作顺利、有效进行的重要前提。教学计划的制订是大学生培养工作的重中之重,具有极高的权威性,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动。教学计划制订完毕后由人工将其录入教务信息系统中的教学计划模块,并成为排课的基本依据。
二、课表编排的流程
(一)开课任务书的下达与录入
每学期排课伊始,教务处首先向各院系下达本学期的开课任务书。开课任务书即为教学计划的严格对照,是教学计划中各专业本学期应开设的全部课程的集合。所以,若教学计划有所微调,就必须在开课任务书下达之前进行,否则将无法在排课中执行。各院系教学秘书在收到开课任务书后,应首先对照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核对(如开课学期、学时数等),并及时向教务处反馈。在确保开课任务书准确无误后,将其下发到各个专业负责人处,由其负责落实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合理安排课程的上课周学时、上课周次等,也可针对课程提出排课的特殊要求。最后,由教学秘书将本学院已落实的开课任务手工录入到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内容包括:课程属性、上课自然班(相对于教学班而言)、任课教师、教室类型、时间模式、周学时、上课周次等。在录入完毕后,教务管理系统的核对功能可实现开课任务书与教学计划的核对,帮助排课人员完成任务书录入的核查工作。
(二)人机交互的智能排课模式
教务处所进行的排课工作是对各学院的开课计划进行的全校性统筹规划,是教学资源的合理分配、教学要素根据不同的约束规则优化组合的过程。教学秘书向教务系统录入的开课要求即为约束条件,然而由于开设课程与上课班级的交叉及教学资源的有限,使得这些约束条件将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如果产生冲突,就只能适当地放宽约束条件,本着教师、学生、时间、教室不能冲突的基本原则,尽量合理地进行统筹。
在排课过程中,教务信息系统中排课软件的自动排课模式,可根据开课的要求自动完成大部分课程的安排,而那些有冲突的课程则需在指定排课模式下手工地进行必要的调整,这就是所谓的人机交互的智能排课模式。然而,在人工调整的过程中,由于排课人员的经验不足、对课程了解程度有限等约束,很难做到尽善尽美。因此,为减少手工排课,更多地满足开课要求,则要求排课人员在计算机排课前期对课程及教学资源预先进行一些合理的规划,减少冲突的产生。长期的经验告诉我们,前期准备工作的细致到位能为后期排课的顺利打下良好的基础,以下介绍排课的前期统筹工作。
1.合理地安排排课顺序
一个学期的课程往往要开设上千门,优先安排的课程无论是在时间资源、教室资源还是教师资源上都具有更高的选择权。所以在排课前期,首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合理地设置排课顺序,优先考虑对课表整体影响程度大的课程,提高排课工作的有效性。根据排课的实际需要,我们将课程按照性质分为以下几类:实验课、体育课、分级教学课、必修课、任选课、公选课等。由于优先级越靠后的课程可排性越差,故合理的排课顺序应为:实验课先于理论课、分级教学课先于普通理论课程、必修课先于任选课、任选课优于公选课。除按课程性质安排排课顺序以外,实践经验告诉我们,为提高排课效率,排课时还应遵循大学分的课先于小学分的课、周学时多的课先于周学时少的课、上课班级数多的课先于上课班级数少的课等原则。所以,在任务书网上录入的过程中,应正确地为每门课程设置属性,帮助实现分批次排课。
2.实验课程的统一安排
由上可见,实验类型的课程由于其对上课时间的要求最高,处于排课的最优级别。此类课程在排课之前,应先由开课院系统规划上课时间和开课周次,并且在教务信息管理系统中直接指定开课时间与场地,在安排后续课程时,必须将此时间块避开,否则将造成冲突。在广泛推行三学期制度之后,各学校更多地将实践实习类课程安排在小学期,这样不仅能集中实践环节,更好地保障实践教学效果,还能尽量减少实践课程对理论课程安排的影响,保障理论课程教学的连续性。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现就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和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提取的具体财务处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证券交易所按交易经手费的20%、按席位年费的10%提取的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列入证券交易所的费用支出。
二、证券交易所对违规会员的罚款、罚息,列入证券交易所的应付款项,全额转入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
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业务收入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列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费用支出。
四、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按收益的20%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按照税后利润计提,税后列支。
五、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违规结算会员的罚款、罚息,列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应付款项,全额转入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六、结算会员根据《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交纳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列入结算会员的费用支出。
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近郊八区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暂行规定
为规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收益分配管理,培育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建设部《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职工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按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
二、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由购房人按上市出售的已购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所在地的标定地价的10%交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在标定地价明确前,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暂按房屋售价的3%交纳。
购房者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后,按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住房办理产权登记。
三、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其土地出让金依法上交财政,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已购公有住房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其上交的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按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的财务隶属关系和财政体制,分别上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专项用于住房补贴。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属行政机关的,全额上交财政;属事业单位的,50%上交财政,50%返还原产权单位;属事业单位的,全额返还原产权单位。
四、职工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属于规定标准面积内的部分,其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含)以下部分,全部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4000元-5000元(含)的部分,8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在每建筑平方米5000元以上部分,50%归出售人所有。售价扣除归出售人所有部分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属于超标面积部分,其售价扣除售房职工支付的购买超标面积的房价款后,余额比照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
五、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时,除由购房人按第二条规定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外,其出售收入全部归出售人所有。
六、出售人是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可申请返还其夫妇双方应得的住房补贴,返还额不超过上交财政或返还原产权单位的售房收入部分且不超过职工应得的住房补贴。
七、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有关规定交纳税费。
空中交通管理专业是培养掌握民航空中交通管制技术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能从事民航空中交通管制领域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有民航概论、电工学、飞行原理、飞行性能与计划、航空气象、空中交通管制基础、机场管制理论与实践、程序管制理论与实践、领航、通讯导航雷达服务设施、航空器系统与动力装置、仪表飞行程序、航空法规、空管实训、毕业综合实训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
(来源:文章屋网 )
一、我县交通管理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县坚持把交通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遵循“道路通、百业兴”的原则,全面深化改革,多方位增加投入,促进了交通业的较快发展。目前,我县交通业的优势有:(一)随着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进一步深入,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趋活跃,物流充足,为发展交通运输业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二)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减少了车流的“瓶颈”,保障了交通运输的畅通。(三)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小汽车逐步进入居民家庭,城区车流量增加,方便了群众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道路交通“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不强。多年来由于受计划经济管理模式的影响,我县交通管理较多的习惯于行政干预,习惯于权力垄断,管理部门对被管理者限制较多,不能依法行政,行政命令、强制管理的现象较为严重。(二)交通行政审批制度繁琐。目前,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和驾驶管理、交通秩序管理等行政审批方面存在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随意性大、收费项目多等问题;利用审批权、徇私枉法、贪污受贿、违法违规办理牌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控制交通总量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交通运输的供需平衡,使道路资源的公益性不能得到很好的(三)现行交通管理执法制度不够完善。一是对驾驶证审验、驾驶员安全教育方面。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二是在交通违章事故处理方面,一味地实施吊扣驾驶证与罚款,容易造成执法的随意性、不公平现象;以扣留肇事车、指定医院治疗受害者等的做法,剥夺了事故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三是公安机关既负责调查取证,又负责裁决和事故赔偿调解。缺乏制约机制,不利于公正执法,与法制原则和司法制度也不一致。(四)小汽车进入普通家庭以后,由于人们生活的享受资料逐步为生存资料。车辆增长与道路设施滞后的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交通拥堵增多,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二、今后管理对策
(一)更新思想观念,转换工作机制。目前,交通管理部门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强学习
和前瞻性研究,把握当今交通管理的基本原则,及时转变观念,努力建立一整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公共交通行政管理新机制。要按照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对现行的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特别是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的有关法规规定等,要进行全面清理,该修改的抓紧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公开的要公开,使之与国家法律体系、WTO的要求和国际惯例相一致,尽量减少和避免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转变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办事手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二)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依法管理。我县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精简和完善行政审批程序,切实加强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对道路交通行政与管理项目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问题必须加以改革、调整。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依据或虽有依据但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程序,要坚决予以取消,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对应该运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项目,可通过市场机制处理;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限度地减少审批人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的随意性,并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交通供需矛盾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将十分突出,公安交管部门不宜再单纯采用行政手段来限制、分配交通出行权,而应综合使用的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技的手段来缓解和调整交通供需矛盾。从长远的角度看,在通过充分发展城市交通干线来调整大容量公交客运的同时,管理上要运用市场经济杠杆,以技术性能和环保为标准来调整交通需求。货物运输对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生活极为重要。在保障经济活动及货物流通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汽车消费政策,新出台的政策措施,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严密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不得对私人购买和拥有汽车限制和歧视,在车辆注册登记时不得额外增加凭证;对消费者提供手续符合国家规定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拒绝。要加快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尽快实现对机动车和驾驶员发牌发证的实时监控;进一步发挥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的作用,杜绝给走私、被盗抢违规车上牌。
(三)改革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重点是在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方面,要坚持“过罚相当”的 原则,从立法和执法上慎用吊扣驾驶证处罚措施;对交通违法行为裁决、事故赔偿调解应逐步过渡到由人民法院负责,将交通违章和事故处理纳入司法程序。要逐步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将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事故鉴定、物损评估、伤残评定等交由社会专业部门承担;将驾驶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交由社会团体或保险公司承担,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应与国际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