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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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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

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范文第1篇

一、网络时代受众的心理特点分析

网络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相比传统媒体,新媒体以其迅捷的发展,巨大的覆盖面,多样的形式成为了当今社会最主要的信息传播渠道。同时,相比较传统媒体简单的传播――接受的模式,网络新闻传播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受众的反馈与互动。这种反馈与互动,在贴吧、社区等等平台中表现明显,尤其是近两年来微博的兴起,为受众及时、全面的反馈提供了最为便利的途径。反馈与互动的增加,不仅丰富了传播的内容,充实了传播的过程,同时使原本“潜藏”的受众“浮出水面”。通过分析受众零散、碎片化的表达,传播者可以更加容易把握网络时代受众的心理特点,为传播方法的改进、传播形式的优化、传播效果的最大化提供有效的支持。概括来说,网络时代受众的心理具有一些显著的特点。

一是强烈的主体意识。在网络传播时代,受众具有强烈的主体意识,这种主体意识,不仅体现在受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选择不同的网络内容进行浏览,阅读,更重要地体现在受众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论坛,贴吧、聊天室、微博等方式已经成为了重要的互动渠道,成为了反映公共舆论的重要途径。尤其是随着受众知识结构层面的上升,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民参与其中,强烈的情感,表达情感的欲望,心理及其主体意识得到了满足。

二是强烈的好奇心和娱乐感。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承受了较之以往更大的心理压力,网络媒体减压、放松的作用更加凸显。同时,受众对网络新鲜事物的敏感与好奇逐渐增强,各种各样的新事物涌现在生活中。受众通过微博、各种聊天软件接触外部世界,通过新媒体这一窗口,受众彼此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他们的娱乐心理和好奇心理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现在很多网络新闻正是看到了网络受众具有强烈好奇心这一心理特点,所以在标题的制作上花功夫怎么样去引起网络受众的好奇心理去阅读浏览这篇网络新闻。尤其是娱乐新闻的标题制作紧紧地抓住了网络受众这一心理特征。

三是强烈的怀疑意识。网络具有极强的随意性和匿名性,因此网络上充斥的信息也是良莠不齐、真假掺杂,所有网络受众存在多疑性的心理特征和抱着对网络新闻看客的心理。由于网络新闻的信源的可信度较难保证,又由于有关部门的考核没那么严格,也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范,因此会存在一些虚假新闻。因而网络受众会存在多疑性,对网络新闻的是否可信有所保留。更重要的是,近两年来微博等自媒体的兴盛,为这种怀疑意识的抒发找到了重要的渠道,对一条新闻的怀疑、求证的过程,往往会比一条新闻本身产生出更大的舆论力量。

总而言之,网络的兴盛是近年来大众传媒领域发生的最重要的变化。媒体只有了解受众的需求,才能改变媒体的运作方式,真正做到为受众服务,如此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胜利。

二、网络时代宣传工作方法

想要宣传工作产生最大的效果,我们应该从受众的心理出发,选择更便于传播、更能引起共鸣的内容和形式。在网络时代,受众的主体意识、好奇心和娱乐性、怀疑意识不断强化,这就提示我们,有效的宣传工作,在态度上应该能够尊重受众的主体意识,在形式上能满足其好奇心和娱乐性,在内容上要经得起怀疑的检验。只有满足了这三条,宣传工作才能最大程度地释放出“正能量”,成为满足受众需求、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一是要注重态度的改变。所谓态度的改变,指的是信息的传播者应该充分尊重受众的主体意识,一切信息的传播都要以尊重受众作为前提。在信息的传播过程中,信息的传播者和受众始终是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传统的直接“说教”、“教育”的态度会使得受众厌倦,从而渐渐被受众摈弃。只有完全尊重受众,对受众群体进行分析调研,满足其思想、心灵的需求,才能被受众所接受,进而产生出积极的反响。与传统媒体相比较,网络媒体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其生存就控制在一个个“鼠标”之下,因此,可以说,网络时代不仅改变了传播的模式,更改变了传播者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和地位。在这种以受众为主导的传播关系中,传播者只有改变态度,真正从受众的需求出发,才能获得认可和首肯,从而不断扩大影响力。

二是要注重形式的灵活。网络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高速度、大容量、多功能、可互动、跨文化等特点,同时,受众在获取网络信息的时候,具有极强的消费心理,对一条新闻、信息等只有很短的注意力,快速扫描的痕迹明显。因此,同样一个消息想要产生更大的影响力,获得更多的关注度,就必须下从形式上进行 深入研究。概括精辟甚至有些危言耸听的标题,直观生动一针见血的图片,都是常用的手段。尤其是近两年盛极一时的微博,140个字的限定,本身就是对信息传播形式的一种革新和推动。如何采用最简短的文字传递出最多的信息,如何在海量的信息中获得更高的点击率,灵活的形式成为了传播者不断努力的方向。可以说,形式已经不仅仅是形式,甚至已经成为了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形式的不断创新,不仅仅体现在网络传播中,其对传统媒体的冲击和影响也是巨大的。

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范文第2篇

网络媒体作为一种新型传播渠道具备强大潜在的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在人与人相互沟通的社交网络里,由各种网络媒介编织的巨大信息传播网络业已形网络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人们渐渐发觉无法脱离信息传播网络而生活,因为我们都需要通过它们获得必要的生存发展资源。[1]事实表明,网络媒体正逐步成为大众的传播工具,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承载的信息,使得政府不得不把工作扩展至网络媒体。 

二、政府公共关系与网络媒体的关系 

政府公共关系作为公共关系的一个分类,是指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对于传播信息的管理。政府公共关系传播途径是媒介,媒介既是政府与公众沟通的平台,又是发表和反馈各方意见的话筒。媒介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传统媒介包括了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而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媒介,在提高政府公关效率的同时也给政府带来了挑战。政府利用网络媒体与大众进行双向的沟通,实现“亲民型”政府的诉求。[2]网络在使政府公共关系的传播以正确的、平稳的方式进行,但是网络的传播迅速等特点同时也给政府公共关系的良好传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如何处理好网络传媒这一把双刃剑,成了政府必须考虑,必须妥善处理的问题。 

三、网络媒体对政府公共关系的影响 

(一)网络媒体对政府公共关系的优势 

网络媒体对于政府公共关系的传播存在很多优势。对于公共关系的传播,第一,网络公关具有综合运用多种媒体的优势。单独运用一种媒体很难达到传播的效果,任何的公关行为都是综合运用了多种媒介。第二,信息在网络中的流通是不受时间与空间限制的。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只要连上了网络,就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传播信息。第三,网络公关具有高互动性的双向沟通渠道。公共关系是一种互动和双赢的管理手段,它应该是建立在双向传播的机制之上的。 

对于政府本身,网络系统的广泛使用,向公众展示了更加低碳环保的政府形象;公众通过网络得到更多的政府新息,减少了人们办事的程序、时间、精力。开展政府网络公关有利于规范政府网站的建设,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彰显政府高效的形象。 

(二)网络媒体给政府公共关系带来的危机 

随着网络自由空间的发展,社会生活的风险性为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温床。网络媒体对政府公共关系既是工具也是考验,要求政府行为必须更加谨慎,因为任何的小事都有可能会被媒体扩大歪曲化。[3]网络谣言,网络媒体时代的副产物,在自由网络空间网民的传播下将会愈演愈烈。[4]网络谣言会使政府的管理陷入被动,进而弱化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网络对于政府的公信力产生了一次冲击,政府的形象也正在一步步被网络谣言所摧毁。政府形象是政府公信力的根本,公众对于政府是否信服,对政府权力是否认可和服从,是维护政府的形象至关重要的点。[5] 

四、网络媒体时代政府公共关系发展的建议 

(一)以“公益性”引起公众关注 

一般说具有“公益性”、大家关注的信息,能更好地和较准确地传达信息,能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这些是吸引受众的基本要素。所以吸引到公众的眼球,是政府公共关系传播的前提条件。 

(二)以“交互性”激励公众参与 

交互性是指网络时代中的政府公关传播方式表现为实施交互操作的方式,是网络传媒的最大特点。网络时代政府公关传播是一种双向交流活动,双向性体现在不仅为政府向公众传播信息,同时信息获得者也可以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进行反馈。 

(三)以“真实性”取得公众信任 

网络时代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使网络社区作为虚拟的空间,使无数网民为之着迷,每个人可以体会网络世界的虚幻。但是政府的真实可以带来良好的声誉,从而产生光环效应。真实性和信息最大化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并不矛盾。网络时代政府公关传播,既不可以为了真實性而放弃信息最大化原则,更不可以为了信息最大化放弃真实性原则。只有将两个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政府公关传播达到最佳效果。 

(五)以“保密性”维护目标利益 

作为政府在其公关传播过程中,必须要注意信息安全性的问题。同时,在网络时代,互联网与人际关系的结合,使政府内部的民主得以实现,政府部门不仅要运用好互联网上的公关传播,更要利用网络技术做好政府内部的公关传播工作。网络时代的政府公关传播,既不可以为了保密性而放弃民主性原则,也不可以为了民主性放弃保密性原则。只有将两个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既使得政府的机密在公关传播过程中得到保护,又给政府内部以充分的民主空间,促进政府的正确执政。 

五、结论 

政府网络公关的目的不是统治和管理公众,而是为了通过网络更好地服务公众来赢取理解支持,塑造良好形象。公关传播是政府协调公众关系的一种工作艺术,注重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真诚沟通、双向传播、及时反馈、互动理解、关系协调,促使政府与公众在目标、态度、行动上协调一致,达成合作和谐,是政府开展公关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和谐社会历来是执政者治国的一个目标,网络时代,我们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开辟多种传播渠道,及时地、双向地与公众交流各种信息,求得人民的满意,求得公众的理解,来推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唐芳.新媒介环境下的政府公共传播研究[D].湘潭大学,2010. 

[2]肖俊文.网络媒体对我国政府公共关系的影响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3. 

[3]罗明飞.网络时代的政府公关传播策略[D].四川师范大学,2007. 

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范文第3篇

网络广告的广告创意正在发生着与传统广告创意形式不同的巨大变化,互联网种种优势使其成为一种具有巨大商业潜力的传播媒介,为网络广告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契机。

关键词:网络广告创意产业

当今的经济领域,互联网已逐步将传统商业转入互联网网络化。传统商业不仅在销售环节实现互联网化,而且在研发、设计等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越来越需要互联网。

由网络所带来的新的传播形式和商业模式对广告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又为广告业创造了新的机遇,这就促使广告业要不断更新观念,以适应网络时代的竞争。

一、网络经济的消费特点

网络经济是指建立在通讯网络、机网络所形成的信息网络基础之上的一切经济活动。它是一种在传统经济基础上产生的、经过以计算机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的高级经济发展形态。

直接性的商业模式是网络对现代经济生活带来的根本影响。通过网络,生产者可以同消费者进行直接沟通,而网络只是提供生产者同消费者进行直接交往的平台,这就是电子商务模式的根本点。对中介依赖的减弱将使现有的商业模式发生重大变化,消费者在这种商务模式中拥有相当程度的决定权。

当前,网上消费者的消费心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类:

(一)消费满足感更高,追求个性化的消费心理普及。

(二)追求实惠的价格心理

(三)追求快捷、方便的心理

(四)追求孩童化心理

二、网络广告的特点

市场的不断变化,创意产业的风起云涌,新媒体的不断涌现,促使着广告内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前,传统的广告创意和广告表现已无法单独完成商业诉求的任务和传播的需要。对于消费周期缩短,产品品类迅速扩散,消费的群体差异等等这个新时代的消费特征,使得消费品及其诉求必须跟上消费者的快速消费速度和人们的生活节奏。

网络广告是新生代的广告媒介,它是随着国际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它不仅具备传统媒介广告所有优点,同时兼备传统媒介所无法比拟的优势。网络广告主要有以下特点。

(1)传播对象面广。网络广告的对象是与互联网相连的所有计算机终端客户,通过互联网将产品、服务等信息传送到世界各地。

(2)表现手段多。电子网络广告采用文字介绍、声音、影像、图像、颜色、音乐等于一体的丰富表现手段,具有报纸、电视的各种优点,更加吸引受众。网络广告制作成本低、时效长以及高科技形象将使越来越多的工商企业选择网络广告作为重要国际广告媒体之一。

(3)内容种类繁多,信息面广。互联网网络广告能够容纳难以计量的内容和信息,它的广告信息面之广、量之大是报纸、电视无法比拟的。

(4)多对多的传播过程。报纸广告基本是一对一的传播过程,电视传媒则是一对多的方式,而互联网上的广告则是多对多的传播过程,这是因为在互联网上有众多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接受者,他们既在互联网上广告信息,也从网上获取自己所需产品和服务的广告信息。

(5)具有互动性。所谓网络广告的互动性是指工商企业或个人将广告信息内容准备好,放置于站点上,所有网络用户都可以通过上网及时查看,获取广告信息,即人—机—人模式。传统的销售渠道中间环节过多,既增加了广告成本,又减慢了商品信息传递的速度,难以满足飞速变化的市场需求。而利用网络广告可将产品信息几乎在生产的同时,就可同步传递到用户网中,等于在同一时间对无数受众做了广告宣传。

三、新形势下的广告理念

网络所带来的新的传播形式和商业模式对广告业是一个严峻的挑战,但又为广告业创造了新的机遇。网络时代应该有一种新的广告理念。这种广告理念是同网络时代的传播方式和商业模式相应的。

广告创意是指广告中有创造力地表达出品牌的销售信息,以迎合或引导消费者的心理,并促成其产生购买行为的思想。

在网络时代,现有的大众传播形式将仍然存在。因为传播媒介的发展过程并不是一种媒介替代另一种媒介的过程,而是复加过程。即使网络成为主流媒体,其他媒体也并不会消亡,而是体征形式,在媒介世界中占据自己的位置,作为网络传播的补充。因而,目前的常规广告将会依托于大众媒介继续发展。

由于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中间环节的消失,广告的作用会更加突出。广告有可能成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仅存的一种沟通形式,消费者对产品的选择将会更加依赖广告。与中间费用的节省也使得企业有能力在广告中投入更多费用。因此,网络时代企业的竞争将主要是有效的信息传播的竞争,是形象的竞争,是广告的竞争。

网络广告应该具有互动性。就是受众主动去寻求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不是被动地接受。因而,在网络上分类广告是很重要的广告形式。可以说,网络广告是给想看广告需要信息的人看的。因而,专门的广告网站是有市场的。这种广告网站有时会与资讯类网站直接融合,而不独立存在。电子邮件广告是一种带有人际传播特点的网络广告形式,如果以数据库为基础,进行个性化传播,这种网络广告将会具有突出的广告效果。

世界全球化,是网络时代的一个重要特征。互联网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极大地加快了信息的传播速度。信息传播方式的改变正在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世界经济格局,带领企业进入数字经济时代。

参考文献:

[1]高晖,网络消费特征及消费心理分析[J],镇江高专学报,2006,(4)

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时代;消费者行为;营销策略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和消费行为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为企业带来了挑战和契机,对网络时代下的消费者的行为的分析,有助于企业在新的形势下采取新的营销策略,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促进企业的发展。

一、网络时代下的消费者行为的特征

(一)消费行为个性化

互联网时代下,消费者通过网络可以很方便的了解到各种产品的价格、特点和售后等信息,以往由于信息的传播速度相对较慢等,消费者往往会跟随潮流选择商品,而网络时代下消费者的信息获取速度加快,信息获取渠道多种多样,消费者不再盲目地跟随潮流,而是根据自身的需要找到自己所喜欢的产品,消费者完全可以很方便快捷的获取符合自己特性的产品,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利用互联网进行个性化商品的营销,使更多的消费者找到符合自身消费的产品。

(二)对消费便捷的要求更高

随着现代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们的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休闲时间较少,而互联网时代下,人们购物更加便利,节省了人们的时间,人们对于购物的需求不仅要质量和价格,对于方便快捷也有更高的要求,最好能够足不出户能够满足自身的购物需求。

(三)冲动消费倾向

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信息搜索时,由于自身对产品的了解不多,很能会受到诱导性广告的影响,产生冲动消费。随着网络代购和海淘网站的兴起,消费者会受到更多的产品信息诱导,通常会购买一些自己不需要的产品,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网络商品信息搜集时,应该更加理性的消费,避免冲动消费,造成财务的时间的浪费。

二、网络时代下的企业营销策略

(一)加强品牌和个性化建设

现代社会,各种各样的商品和多种多样的品牌,如果企业的产品没有自己的特点,就难以在纷繁复杂的同类产品中获得立足之地,企业应该根据对企业产品的消费者的定位进一步来个性化自身的产品如可以通过产品设计和生产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个性化的产品,并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和扩大品牌影响力,售前服务不仅要提高,而且要对员工的售后服务进行培训,从而提高服务质量,吸引大量消费者。

(二)提高对消费者的购后行为激励

消费者在对商品购买后会产生自己的评价,如何能够让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好的评价并进行商品的宣传,对于企业的营销也很重要。如果消费者对于商品有好的评价,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那么消费者可能会进行二次购物,同时也会进行宣传;而如果消费者的消费评价很差,消费者可能会进行大力宣传,不要在这个企业进行消费行为等。因此,企业要重视消费者的售后激励,增加消费者的重复购买和宣传的意愿,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和盈利。

(三)增加与消费者的互动和消费者参与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希望自己能够参与到产品的设计和生产过程中,或者自己的想法能够体现在产品中体现出来,因此,企业应该注重于消费者的互动和交流,通过对消费者的购买意愿和对产品的具体需求等设计符合消费者心意的商品。个性化商品的定制能够根据消费者的具体要求进行设计,是一种很好的商家和消费者进行合作的方式。传统的企业提供几种款式的商品供消费者选择,而互联网时代下,更多的企业可以根据消费者的需要进行个性化商品的定制,不仅能够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结语

网络时代下,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和消费心理与传统的实体销售有了很大的不同,企业在进行产品营销时,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网络的便捷性进行商品的推广和销售,提高企业的服务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与消费者的互动,通过对消费者的产品需求的了解设计更多的符合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产品,企业要在庞大的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要提高企业的产品的质量,而且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网络时代下,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调整营销策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四、参考文献

[1]涂惠淇.浅析网络营销环境下的消费者行为[J].商业文化(学术版),2010,10:171-172.

[2]仲秋.网络环境下消费者行为分析及服务营销策略[J].教育教学论坛,2010,09:165.

网络时代传播的特点范文第5篇

一位人大代表主张将“人肉搜索”纳入刑法管辖范围,立即引起了媒体的躁动,很快立法提议人出来解释说,他的提案是针对个人信息保护,而不是“人肉搜索”。一场争论将要平息,但在笔者看来,不管“人肉搜索”究竟该不该入刑法,在网络时代如何保护个人的隐私,是我们的立法者必须思考的一个“前沿性”问题。而“人肉搜索”却正是一个恰当的样本。

何谓“人肉搜索”?简单地说,就是首先有人在网上发起针对某人的“网络通缉令”,然后网民通过各自的信息渠道提供该人的各类信息,在很短的时间里,将某位公民的个人信息(尤其是不利于当事人的信息)拼凑到一起的过程,并由此产生了对该当事人难堪的局面。反对对“人肉搜索”行为进行专门立法的人主张,“人肉搜索并没有原罪”,它仅仅是一种技术,“正如刀具可以用来切菜,也可以用来砍人,我们却不能将‘刀具’入罪或将所有持刀的人都入罪”一样,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的行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内,已经有足够的法律条款可以对其进行惩罚,没有必要再专门立法。但在笔者看来,问题并不如此简单。

我想问的是,刀具虽然没有原罪,它可以切菜也可以用来砍人,但是,枪支呢?要知道,枪支可以培养奥运射击冠军,但也可以杀人,可世界上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容许公民自由持有枪械。为什么?再进一步,导弹呢?核武器呢?

当一把“刀具”锋利到一定程度,就不再是简单的“工具”了!

别以为上面的推论是天方夜谭,我们来看下面的故事。国外一位军事发烧友,有一天突发奇想,想要自己生产一枚导弹。但是,谁会帮助他完成这个过程呢?没错,网络。令他自己也没有想到的是,一枚货真价实,可以用来制造恐怖袭击的导弹,从设计图纸到全部零配件,在网上全部可以采购到!就在他的导弹生产将要大功告成的时候,他的行为被发现,这位发烧友的行为实在太让人感到后怕。这个事情提醒我们,我们过去那些不容置疑的权利的边界,在网络时代,可能需要重新审视。

回头再说“人肉搜索”。我觉得,当下立法者需要考虑的是,在网络时代人际传播的规律和前网络时代有什么不同?这种不同,在面对保护公民个人隐私时,又到底是否需要新的立法调整?在我看来,需要调整的理由可能更充分一些。

网络时代人际传播最大的特点是,传播路径不再是点对点,而是点对面。不再是口口相传,而是向全世界。在“人肉搜索”中,刨去一些者的明显有悖现行法律的个人隐私行为,还有可能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就是每个人提供的信息可能都是合法的,但是,经过网民各自信息的拼凑后,却会产生对当事人相当不利的结果。果真如此的话,当我们按照现有的法律去调查,可能在一个当事人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却找不到施害者。我这里说的“找不到”,不是指网络时代的寻找成本高,而是这些人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可能是完全合法的。在前网络时代,由于信息传播是点对点进行的,聚集度非常低,信息在传播过程中无法做到高度共享,上述情况很难出现,但是,这一规律,在网络时代被彻底颠覆了。

不管怎么说,在一个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社会,如果出现了公民权利频繁受到侵害而又找不到施害对象时,法律就必须进行积极的面对和调整。但怎么调整,如何调整,是相当考验智慧的。因为法律在保护公民隐私的同时,不能伤害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这个原则,在网络时代仍然适用,并应该继续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