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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思想政治 和谐社会 农村 挑战 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所取得的经济发展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经济发展与精神文明之间的失衡与脱节也在不断加剧,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和谐社会要求经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一直滞后于经济发展,这给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在此背景下,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来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已经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政治人任务,其迫切性空前突出。
一、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挑战
长期以来,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指导原则下,我国农村各县工作的开展都是围绕经济发展进行开展,这导致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收到了极大的忽视,既有的思想政治工作没能跟得上农村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农村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巨大改变的背景下,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突出的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挑战:
1.工作对象更加复杂
传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象比较单一,即都是农民这一群体,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这一群体本身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分化特征,这种分化导致农民群体变成了若干不同的社会阶层。这一阶层以学历、财富、职业为典型特征,虽然从身份层面来看依然是农民身份,但是不同阶层的人群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已经有了更多的不同。工作对象的分化意味着不同阶层思想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这给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2.工作环境更加恶劣
工作环境恶劣也是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又一挑战,这里的工作环境不是指的物质环境层面,而是指的精神环境层面。在市场经理浪潮的冲击下,我国农村居民的道德观以及价值观同样经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一些不良的价值观念已经在很多农民身上带有普遍性。与此同时,农村居民价值观呈现出多元化以及个性化的发展趋势,这种价值观层面的扭曲与异化带给思想政治工作更多的挑战性。
3.工作基础更加薄弱
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需要坚实的基础条件的支持,这种基础条件目前在农村呈现出不断弱化的趋势,一方面是群众基础的薄弱,农村生活方式发生变化背景下,农村已经呈现出空心化的发展趋势,很多农村地区都只剩下了一些老人以及儿童。另一方面就是农村思想政治队伍基础薄弱,很多农村地区已经没有了专业或者兼职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这进一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带来了挑战。
二、加强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
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挑战,本文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以解决:
1.重视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
观念是行动的前提基础,面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以及新挑战,政府应从观念层面有一个高度的认知,加深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政府应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或者借助各种培训活动的有效开展来加强人们对于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视。观念层面的重视反映到实际中就是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物力以及人力方面的大力支持,这对于农村思想政治工作效果的提升而言,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注重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多样化
工作对象与工作环境的变化对于农村思想政治的开展是一个重要的冲击,针对这种情况,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应更加灵活,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在建立在对农村实际情况充分调查的基础之上,无论是思想政治工作方法的选择,还是工作指导思想的制定都应立足于农村的实际情况。思政工作的具体开展应随时而变,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特点进行多样化的设计与开展,这样才能达到理想效果。
3.加强农村思政工作队伍的建设
建立一支工作能力强,职业素养良好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已是应对农村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必然选择。国家应进一步的充实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队伍,通过政策方面的设置来吸引到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加入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之中。与此同时,对于现有的农村思政工作人员应加强培训,通过不断强化的培训来提升工作人员的能力。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努力,将会为农村思政工作的开展夯实队伍基础。
农村思政工作的改进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大力支持,考虑到我国地域广阔,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更加要求农村思想政工作的开展迎秉承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基本工作理念,在具体的实践中不断探索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思政工作路径。
参考文献:
[1]郭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思想政治工作[J].求实,2010(5).
[2]李红妹.新农村建设时期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的对策[J].老区建设,2009(10).
[3]杨思璐.农村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4).
关键词:西方财政学;财政学理论;理论基础
Abstract:Since1892Bastable(Bastable,CF)publishedinthe"publicfinance",morethan100years,WesternFinancehasdeveloped,buttheirtheoryonthebasisoftheproblemistherearealwaysdifferences.Thisarticle,fromthefinancepointofviewbelongstothefundamentaleconomics,butcontainsacertaindegreeofpoliticalscience,economicsandpoliticalscienceofcross-disciplinary;thefinancialactivitiesofmajorandfundamentalisthemicro-economicactivities,butalsoincludesderivativeMacro-economiccontent.
Keywords:Westernfinance;financialtheory;theoreticalbasis
财政学仅是经济学,还是政治学和经济学交叉学科?
最初的专著性西方财政学是从经济学角度展开论述的,巴斯塔布尔指出,“从最初意义上看,财政科学是经济研究的产物。”(注:Bastable,C.F.PublicFinance.London:Macmillan&Co.,1892,P7.)汉特(Hunter,M.H.)1921年《公共财政学大纲》第一章第三节标题就是“公共财政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尽管作者接着于下一节“公共财政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中,也指出了财政学与政治学、历史学的密切关系,(注:Hunter,M.H.OutlineofPublicFinance.NewYork:Harper&BrothersPublishers,1921,P4,PP5-7.)但并不否定他的关于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观点。
与这种经济学观相反,西方财政学在其发展过程中,开始出现了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观。道尔顿(Dalton,H.)1922年的《公共财政学原理》一书,第一句就指出,“财政学是介于经济学与政治学之间的一门学科。”(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3.)不过,由于英美早期财政思想传统的影响,直至本世纪50年代末为止,认为财政学是经济学分支的看法在西方财政学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主张随着社会抉择理论从60年代开始逐步被纳入西方财政学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因为社会抉择论从威克塞尔开始,就是主张政治程序进入财政分析视野的。为此,作为社会抉择学派代表人物的布坎南,在1960年《公共财政学:教科书导论》一书“前言”中就指出,财政学是涉及经济学与政治学两个方面的学科。(注:Buchanan,J.M.ThePublicFinances:AnIntroductoryTextbook.Homewood:RichardD.Irwin,Inc.,1960,pvii.)此后尽管许多财政学著作不再指出财政属于何种学科,但由于它们所包含的有关社会抉择论的内容,总或多或少涉及到政治学的分析。所以,现代西方财政学尽管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具有经济学与政治学交叉学科的性质,将其视为纯经济学科的看法,显然是缺乏说服力的。
财政学仅属于微观经济学还是微观经济学与宏观学兼有?
宏观经济学是本世纪30年代凯恩斯主义出现之后的产物,在此之前西方财政学是谈不上以宏观经济学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是宏观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财政政策的成功运用,它逐步进入西方财政学中而成为其重要内容,就很自然了。这样,西方财政学除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之外,同时出现了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威廉斯(Williams,A.)1963年的《公共财政与预算政策》一书,就鲜明地体现了这点。该书体系分为两大部分,即“A编:微观经济学”和“B编:宏观经济学”,前者分析的内容包括税收、政府支出和预算范围等问题,后者则分析了经济结构、经济稳定与增长、预算与经济政策等问题。(注:Williams,A.PublicFinanceandBudgetPolicy.NewYork:PrederickA.Praeger,Publisher,1963.)纽曼(Newman,H.E.)1968年的《公共财政学引论》指出,公共财政学所分析的政府三大任务,即穆斯格雷夫所指出的效率、公平和稳定,前二者属于微观经济学,而后者即稳定任务则属于宏观经济学。(注:Newman,H.E.AnIntroductiontoPublicFinance.NewYork:JohnWiley&Sons,Inc.,1968,P223.)温弗雷(Winfrey,J.C.)1973年的《公共财政学:公共抉择与公共经济》,也将财政的微观与宏观问题分开论述,即该书第三篇为“微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税收与公共支出;第四篇为“宏观经济学与公共部门”,分析凯恩斯主义、货币主义等的财政政策。(注:Winfrey,J.C.PublicFinance:PublicChoicesandthePublicEconomy.NewYork:Harper&Row,Publishers,1973.)此外,其后还有许多西方财政学也包括了财政政策的内容,表明传统地只局限于微观经济分析的西方财政学,已开始接纳宏观经济内容了。
但与此同时,许多西方财政论著仍坚持了原有的微观经济分析传统。这点,只要看一看许多西方财政学仍然不包括财政政策的内容就可明了。布朗(Brown,C.V.)和杰克逊(Jackson,P.M.)1978年的《公共部门经济学》就明确指出:“……公共部门经济学的发展,是限制在微观经济学理论的知识范围内的。微观经济学理论,尤其是一般均衡分析的发展,在20世纪50年代使公共部门经济学发生了质的飞跃。目前公共部门经济学的理论发展,应直接归功于微观经济理论。”(注:Brown,C.V.&P.M.Jackson.PublicSectorEconomics.Oxford:MartinRober-taon,1978,P7.)瓦格纳(Wagner,R.E.)1983年的《公共财政学:民主社会中的收支》一书,也将财政学研究对象归入微观经济学中。他指出:“公共财政学的研究有两个主要分支:公共抉择和运用微观经济学。……运用微观经济学,检验的是公民个人对公共抉择的反映。”(注:Wagner,R.E.PublicFinance:RevenuesandExpendituresinaDemocraticSociety.LittleBrown&Co.,1983,P4.)罗森(Rosen,H.S.)的《公共财政学》在1995年的第四版中,仍未将财政政策内容包括在内,并且也如同其他许多主张财政学仅属微观经济学的财政学论著一样,设有专门的微观经济学基本内容的篇章,作为全书的理论基础。(注:Rosen,H.S.PublicFinance.4thed,Homewood:Irwin,1995.)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作者的财政学属于微观经济学的主张。
进一步看,就是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括宏观经济分析内容的许多学者,也仍将财政学的分析基点和重点放在微观经济分析上。在西方财政学界有着很大影响的阿特金森(Atkinson,A.B.)和斯蒂格里兹(Stiglitz,J.E.),在其1980年的《公共经济学教程》引言中指出,“最认真地说,(本书)不打算包括稳定和宏观经济政策内容。……在穆斯格雷夫时代,他可以在其《公共财政学理论》(1959)中包括210页的有关稳定政策的内容。然而,自那时以来,经济学出版状况变了,人们在文献中对该问题作了大量的精彩描述。所以,我们的重点仅放在(政府)目标而不是稳定政策上。”(注:Atkinson,A.B.&J.E.Stig-litz.LecturesonPublicEconomics.NewYork:McGraw—Hill,1980,pxv&P4.)尽管这段话表明了作者并不反对财政学也包含有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至少表明了作者仍是将财政学重点和基点放在微观经济学上的。对此,米尔利斯(Mirrlees,J.A.)在奎格里(Quigley,J.M.)和斯莫琳斯基(Smolensky,E.)1994年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总结性地指出:“在穆斯格雷夫的《公共财政学理论》中,他以三个政策目标:配置、分配和稳定等术语,概括了他的主题,……。该书以超过200页的篇幅研究了稳定问题,即我们现在称之为宏观经济政策的问题。在较后的教科书即阿金森与斯蒂格里兹的《公共经济学教程》(1980)中,宏观经济政策问题被排除了。……公共经济学,甚至公共财政学,被认为仅涉及配置和分配问题。而稳定问题则被留给宏观经济学及其教科书。”(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然而,西方经济学关于微观和宏观的划分,本身就存在许多问题而争论不休,这造成了西方财政学的争论和困惑。也是在奎格里与斯莫琳斯基主编的《现代公共财政学》中,由戴门德(Diamond,P.)撰写的第八章名为“配置与稳定混一的预算”,资源的配置属于微观经济学问题,而经济的稳定属于宏观经济学问题,因而该标题清楚表明了作者将宏观经济分析和微观经济分析两大内容统一于财政的意图。(注:Quigley,J.M.&E.Smolensky,ed:ModernPublicFinance.Cambridge,Massachusett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94,P213.)
附带应指出的是,即使在主张财政也应包括宏观经济学内容的西方财政学著作中,其体系内容的大部分以及基础部分仍然是微观经济分析。因此,西方财政学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不在于有没有包括微观经济学基础,而在于有没有包括宏观经济分析的内容。
总之,尽管现代西方财政学已或多或少地加入了宏观经济学的内容,但从根本上看,它沿袭的仍然是微观经济学的传统。此外,西方财政学在其上百年的发展过程中,还随着微观经济学的变化而变化。早期西方财政学专著已包含了福利经济学思想,这在道尔顿《公共财政学原理》第二章“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中就有反映。作者在该章中批判了萨伊的“金律”,即“最好的政府是支出最少的政府,最佳的税收是数额最低的税收”的观点,反对了传统的“税收邪恶论”,提出了财政和税收的社会利益最大化原则。(注:Dalton,H.PrinciplesofPublicFinance.London:GeorgeRoutledge&Sons,Ltd.,1922,PP7—15.)此后,作为微观经济学分支的福利经济成为西方财政学的理论基础,关于公共产品最佳供应问题的分析,最终落实到社会福利函数所确定的最大效用点上。这使得西方经济学关于公共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与私人经济学的效率分析一样,都统一到福利经济学基础上来了。这是西方财政学完全建立于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理论表现。
西方财政学的价值理论基础
1.1立体性
1.1.1工程经济分析是工程技术、经济学与管理学棚互渗透并在它们边缘上发展起来的结合体。在实际工作中,为了对一项工作进行经济分析,不仅要考虑工程的技术特性.还要全面地、辨证地考虑经济因素和其他衬:会因素以及人的因素。
1.1.2工程经济研究的范围涉及到工程建设的决策、设计、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整个寿命周期的全过程,在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评选出最优方案,达到技术工作经济化的目的,所以说,工程经济分析具有立体性。
1.2实用性
工程经济主要研究工程建设领域中技术工作的经济问题及处理这些经济问题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工程经济中的科学理论来源予实践,又用于指导实践,具有很强的实用性。
1.3定量性
工程经济分析在分析过程中以定量分析为主,定性分析为辅。经济分析的根本要求,是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经济活动提出明确的数撼观念,进行价值判断。一切工艺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环境方案的优劣都应尽可能通过计算指标将隐含的经济价值揭示出来,对于实在无法量化的经济要素辅以定性说明。
1.4比较性
工程经济研究的不是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也不是经济原理的追寻和探索,阿是在现有技术条件的基础上,运用已知的较成熟的经济原理对工程建设各阶段进行多方案比较,从中选出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1.5预测性
工程经济分析是在一项工程活动之前进行的.具有预测性。它通过多种科学手段对将要发生的工程活动进行预测,力图达到与实际的最大接近,但并不完全等于实际,所以在经济分析中还要进行不确定性分析,找到敏感性因素和风险较大因素,分析其发生的概率和变化范同以及由此引起的经济分析效果的改变,以更好地把握实际活动。
2.工程经济分析的内容
工程经济分析分为微观经济分析(或称财务评价)、宏观经济分析(或称国民经济评价)和不确定分析。
2.1微观经济分析
微观经济分析,即根据国家现行财税制度和现行价格。分析、测算项目的效益和费用,从项目的财务角度考察项目的获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等财务状况,对项目的财务可行性进行评价。其主要作用在于衡量项目的财务盈利能力。
2.2宏观经济济分析
宏观经济分析,即是将拟建项目置于国民经济大系统之中,按照资金合理配置的原则.从国家和社会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国民经济特征.揭示项目的社会经济本质。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角度考虑,计算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贡献.以评价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宏观经济分析是项目经济分析的核心。
2.3不确定分析
不确定分析是研究各种经济参数发生变化时,经济分析结果的变化情况和变化范围,估计经济分析结果所面临的风险,为投资决策提供风险分析的资料和结果,以避免投资决策失误。不确定分析是工程经济分析中的重要内容。
3.工程经济解决公路建设的问题
3.1解决如下问题
3.1.1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究竟应为哪些公路提供资金,也就是如何合理地配置。
3.1.2围绕多个提供资金的建议或筹资方案,应怎样选择最有利的资金来源或资金方案。
3.1.3为达到工程目标,对几个参加比较的方案,如路线方案、桥型方案、施工组织方案等应该如何筛选,看哪个方案最佳。
3.1.4在多项可供选择的方案中,如公路施工投标中报价方案的选择等,是选择一项可靠的方案,还是选择一个具有较大潜在收益的方案,同时具有较高风险性的方案。
3.1.5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评价和完善公路建设各项技术政策、技术措施和技术方案,如公路施工方案。
3.1.6从整个国民经济角度出发,分析和鉴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对整个同民经济体系的影响。
3.2公路建设各阶段需要进行经济分析
3.2.1规划阶段的经济分析
3.2.2设计阶段的经济分析
3.2.3施工阶段的经济分析
4.公路工程经济评价常用方法
公路工程项目与一般的工程项目有相同的地方:都需要通过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等严格的审批程序,批准后消耗一定的建筑材料形成固定建筑物。公路工程在经济性分析时。许多国家基本上还是借鉴工程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我国对公路工程项目的经济分析起步较晚,在公路工程的建设中,经济评价主要是在借鉴外国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技术经济论证方法。
5.工程经济分析的意义
时代的发展,使我国公路建设出现了新的特点,建设规模扩大了,投资增加了;公路建设项目作为一项高投入、高产出、高科技的大型建设项目,对整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福利等方面影响巨大。因此,要以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此进行经济分析,把有限的资源用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提高投资效益。
主要工作目标:
一是地税收入实现新增长。加强收入分析,强化收入调度,确保地税收入持续较快增长,“两个比重”有所提高,收入质量稳步提升,地方税收的财力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XX年,全市地方税收力争达到42.5亿元,增长19%;奋斗目标45.7亿元,增长28%。
二是依法治税开创新局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程度提高,税收执法规范化程度增强,税收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初步建立“制度支撑、过程控制、责任追究”的执法管理机制。确保税收执法准确率达到98%以上。
三是征管基础迈上新台阶。收入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高效运转。税源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管户率、申报率、入库率均达到99%以上,税源预测数与税收实际入库数误差控制在10%以内。
四是征管改革取得新突破。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和信息化手段,深化征管改革,构建与现代税收理念相适应的管理新格局。不断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的新型征管机制。加快现代分局建设步伐,力争达标率达到10%以上。
五是服务水平得到新提升。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树立“大服务、一体化、大格局”的服务理念,初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办税服务厅评定实现新突破。确保社会满意率达到96%以上。
六是队伍建设呈现新活力。干部职工的幸福指数显著提升,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断激发,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稳步提高。全系统干部职工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92%以上,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达到72%以上,“三师”比例达7.5%以上。创先争优再创佳绩,文明创建再结硕果,各项竞赛排名靠前,绩效考核“保先争一”。
内容提要: 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现行医疗事故责任分配原则可以发现:通过加重院方的责任并不能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反而甚至可能危及患者的权益。医疗事故责任的合理分配应该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将医疗事故责任确定在社会总成本最小化的有效点上,同时将医疗风险予以分散,并辅之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的新形式与新机构、建立公共卫生的政府诉讼制度。
一、经济分析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用经济分析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是近几十年兴起于西方的一种潮流,它被用于法律研究、立法活动、司法行为、政策的制定以及执行中。经济分析之所以在诸多领域中被使用和贯彻,在于其自身所具有的方法论特色。总体上讲,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评估法律和政策的有用的规范性标准,从经济学的视角来看,法律并不仅仅是神秘的、不可思议的技术性争论,实际上它们是用来达到社会目标的工具。因此,为了了解法律对于实现这些目标的效果,并且更好地促使目标的实现,立法者、法官和政策的制定者以及执行者们必须有一个评估法律对重要社会目标的效应的方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经济学为我们提供了可以预测政策对效率的效应的工具。[1]自20世纪60年代初,卡拉布雷西和科斯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到了法律领域之中,对法经济学的出现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律的经济分析最初主要用于反垄断法的研究,后又及于于税法、公司法等问题的分析。随着法经济学的发展,现代社会已经将经济分析系统地运用于广泛的法律和社会领域。[2]简单地说,法律的经济分析最为注重的问题就在于法律政策成本与收益的比较分析,因为效率总是与政策制定相关的,所以法律的制定应当追求以较低的成本来实现给定的政策。而法经济学,则主要是指使用经济学的方法、尤其是经济分析的方法对于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问题进行研究。[3]因此,本文试图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为医疗事故的责任分配问题提供一个新视角,并对相关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支持。
二、现行医疗事故责任分配原则
“‘目的’是全部法律的创造者。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即一种事实上的动机。”[4]由此,我们评价现有关于医疗责任分配原则优劣的标准,也应当是其实施的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其制定的目的。显然,我们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尽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更好地保护患者的权利。那么,我国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是否满足了这一需要?目前所实行的医疗事故处理的方案,其主要依据在于2002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同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这两部法规中,对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医疗事故的内涵、医疗事故鉴定及赔偿制度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对医院一方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中,《规定》第4条即众人所熟知的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通过对医院一方责任的加重,尤其是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实际上是在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中对医院采取了过错推定原则。使患者一方在举证上处于有利的地位。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医患双方的力量对比(当然在某些情况下双方的力量对比也并不悬殊,甚至有时患者还可能处于优势地位)。那么,这种医疗责任的举证分配原则是否能够达到立法者预期的社会效果?下文的论述得出了与立法初衷相反的结论:
首先,医院方可能会因为过度的担心而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医疗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其必然带有一定的风险性,况且现实中的疾病状况是复杂多样的,它不会和医学教科书的内容严格保持一致,尤其是在某些危急情况下,或者是出现了临床上少见甚至从未出现过的状况,这时候就需要医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打破医疗技术常规,大胆采用新的或临床试验性的抢救措施。这些措施毫无疑问伴随着更大的风险,但是如果不予以实施就可能误过治疗的最佳时机。但是如果对医院的责任规定过于严格,就有可能导致医务人员在对病人施行治疗时存在巨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于为了回避医疗风险而拖延对病人的抢救,或者采用最为安全保险但实际效果不佳的保守治疗方法。
其次,医院方为了避免风险还可能采取过度预防措施。由于患者的体质不同,因而相对的也要采取不同的治疗方式,对有些患者可能不能适用特定的药物或治疗,所以在进行某些治疗前必须要对患者进行一定的身体检查,这就像我们在注射青霉素之前需要“皮试”一样。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并不需要进行检查,或者只需要进行简单的常规检查就可以了。但在严格的责任原则下,医院为了躲避风险,很可能会要求患者做出不必要的诸项检查,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在治疗过程中出现突况,或者借以逃避将来可能出现的治疗纠纷或诉讼。这就必然会大幅度增加治疗成本,加重患者的负担。
最后,作为一种自然科学的医学,有其自身的独特性。医疗活动是具有探索性和科学性的工作,尽管随着医学的进步,过去许多被认为是不治之症的疾病,例如肺结核,都已经得以克服,但是医学并非无所不能,如果期望所有疾病都可以预防和治疗仍然是不现实的。[5]人的疾病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探索,在这期间可能还会有新的疾病产生出来,非典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而且即使运用已经非常成熟的医疗技术也可能会出现料想不到的变化,诸如产生无法预料的药物副作用或者并发症等,这也是自然科学自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是其必须面对的风险。[6]而且医疗风险的产生是复杂的,对某些病症,以目前的医学水平可能仍然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这时如果要求医院对自己的行为提供确定的证据,恐怕会面临着极大的困难。也许有人认为,这是医院从事医疗工作所必须承担的风险,否则,难道这种风险要由患者承担吗?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医疗事故作为一种社会风险,如果单纯地把它推给患者承担并不合理的话,那么一味地加重医院责任,由其来承担风险,同样也是不公平的。不但如此,正如上文所分析,在一定意义上,这不但不会保护患者利益,反而会不利于患者。
针对上述困境,寻找出较为合理的医疗责任与风险承担方式和最大限度分散风险的途径,正是本文下面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
三、医疗事故责任分配的法经济学分析
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医疗风险是否是可以消除的?如果可以消除,我们就应该致力于如何消除医疗风险;否则,就应该公平的分配风险。
一般来看,医疗风险的产生原因可以大体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医生的失误,比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或本身技术不过关等;(2)现有医疗技术的局限;(3)疾病自身的不确定性;(4)不可抗力,出现不能预料或无法避免的后果。那么在这几项原因中,很明显第一项是可以通过比较严格的责任原则来尽量减少的(尽管仍然无法消除),加重医院一方的责任,能够促使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认真谨慎,督促医院加强对医生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生素质,并且在聘任时严格把关,选择技术过硬、水平高超的医生。但是第二、三、四项却是不能通过责任的加重来予以规制的(例如第二项),只能靠医学的进步和医疗技术的完善而逐渐得以改善。所以说,医疗风险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小,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它总是存在的。[7]因此,如何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地分配这个风险就成为了最关键的问题。
医疗事故责任作为一种侵权责任,正像科斯所分析的:“人们一般将该问题视为甲给乙造成损害,因而所要决定的是:如何制止甲?但这是错误的。我们正在分析的问题具有相互性,即避免对乙的损害将会使甲遭受损害。真正的问题在于,是允许甲损害乙,还是允许乙损害甲?关键在于避免较严重的损害。”[8]对于医疗事故,人们一般把它看作医院一方给患者一方造成了损害,所以要解决的关键就是如何防止医院造成侵害。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我们可以看到,这个问题具有双向性:如果只注重避免对患者的损害,就将会加重医院的责任,使其遭受损害,所以在医院和患者之间必须作出选择。医、患就像是天平的两端,责任的砝码拨向哪一边,在风险发生时,那一方就要全部承担或者较多地承担损害。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确定这个责任“有效点”的合适位置?
从经济学上的视角看,侵权责任体系的目标就是要使事故造成的损害和预防成本这两者之和实现最小化,而对于这一成本的变化趋势,则可以用一个图表来表示。正如下图所示,假设横轴x代表在医疗中的预防水平,竖轴y代表医疗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在简单化的理想模型中,假设社会上只存在预防成本和事故损害成本两种成本。那么医疗事故发生的概率A将会随着预防水平(x)的提高而降低,但是为了减少医疗事故所付出的预防成本B则会随着预防水平的提高而上升。所以,当预防成本和事故损害成本两者相加时,就得出医疗事故问题的总的社会成本曲线(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