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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整合
一、新公共管理
20世纪中后期,西方世界各国深受凯恩斯主义理论影响,政府干预加剧,政府职能大大加强。但是在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与信息化的高速发展,之前的政府管理体制难以应对:行政职能的扩展,政府也随之膨胀,机构冗余;在政府部门蔓延,行政效率严重受到制约;政府财政赤字严重,难以保证公共服务质量,公民对政府的不信任情绪日益增加;这些危机严重挑战着西方政府的地位。为应对这些危机,西方国家掀起了一系列的政府改革浪潮,即“新公共管理”运动。它主张采用私营机构的管理技术与方法,以职业化管理,分权,小型化为手段,并以效率、效益、经济为结果导向的政府管理模式。在这一政府改革运动中,西方各国政府行政效率确实是有了相应的提高,并且在社会管理方面也有了质的改变,相应的缓解了民众对政府的质疑危机。第一,通过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市场化服务手段引入政府,使得经济活动脱离了政府的直接控制,在竞争机制下,政府活动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第二,通过政府机构重组来有效应对僵化无效率的科层制管理。尽管科层制曾在公共管理重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是在变化迅速、竞争激烈、信息知识密集的时代,它严重阻碍了政府的有效管理。因而,建立精简、高效、合理的政府机构是势在必行的策略。第三,精简程序,改进管理方式。通过精简程序、缩小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废除时效过时的条例、合并重复审批程序和审批制度、简化申报程序和审批手段、发展电子政务等做法来改进公共管理方式。同时对于旧的政府管理模式,人事行政模式通过合同雇佣、与技术机构合作有力冲击着公务员终身责任制,更加突出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然而,对新公共管理的争议从未停止过。首先,新公共管理体现了对市场机制的热崇,私营企业管理方式的引入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公共部门的公共属性,毕竟政府的运营是无法完全照搬企业的管理模式,效率与结果毕竟不是政府所要追求的目标。其次,政府的公共产品与公共产出是在事实上是很难量化的,总是想要将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与公民需求强制性的以数值表示出,难免会产生些许偏差,反而不利于政府的综合协调管理。最后,新公共管理的各种具体措施受到质疑。分权能够提高部门的灵活性,但容易造成本位主义,严重阻碍政府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私有化能够有效提升政府部门的竞争力,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地方极易产生寻租现象,导致资源不必要的浪费;结果导向能够提升政府工作效率,但是如何与公平、公正有效结合还是未知数;放松规制增加了部门的灵活性,但也带来了管理真空地带,而这一地带无论是公共基础还是法律机制可能都不够完善,反而是带来了新的问题;分散化的做法,使得协调工作难以开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小政府”并不是公共行政改革的最佳目标,“好政府”才是公共行政的不懈追求。对新公共管理的评论褒贬不一,但是作为一种政府管理的新模式,它确实为之前的政府管理困境提出了些颇具建设性的举措,同时也为之后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研究方向。
二、新公共服务
以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的一批美国公共行政学者基于对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反思,以及在新公共管理实践中所遇到的种种质疑的理性思考,提出了新的公共行政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的主要观点。
(一)服务而非掌舵
尽管在过去,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手段与方法掌控社会发展节奏,指导社会不断发展,也的确取得了瞩目的成绩。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现今,想要仅仅通过管理而不是满足公众需求,并不能够切实推动社会的进步,也就是说政府如今的角色并不是要强调政府与公民的依附关系,而更多的是在公民参与积极的社会中,充当“裁判”这一角色,来满足公民的需求,并且使公民行为不俞越法律与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这就要求政府的公务人员不仅使掌握一定的管理技巧,更要了解中介、协商等新技巧。
(二)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
政府应该以满足公众需求,提供公共服务为主要目标,而非仅仅是从政府自身内部的利益集团出发,通过寻租活动满足自身集团需求。因而要重视公民组织或者公民的需求,政府与公民应该不断协商,政府要尽可能根据公民诉求满足不同的利益需求。同时,公民也要做好监督政府行为的工作,使得政府行为在制度内合理运行。
(三)战略的思考,民主的行动
在政府政策制定过程中,政府将不再是唯一的政策制定主体,而是相关各方都应该要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来,共同制定政策,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是要各个主体共同来执行,政府的适当分权与下放,能够让公民社会有一个质的发展,公民参与积极性提高,并不会打乱政府的工作计划,相反能够为政府的未来规划与行动提供给一个有益的方向。政府充分满足,回应公民需求,竭力为公民服务,又促进公民权益的实现,政府与公民得到了良性发展与互动。
(四)为公民服务,而不是为顾客服务
尽管在企业中,顾客导向能够有效提升企业服务质量,进而能够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政府不能够完全像企业一样使顾客导向这一方法完全发挥作用。首先,政府很难界定谁是顾客。因为政府的服务对象不仅仅有直接的当事人,还有很多间接当事人;更注重的是公共利益的实现而不是个人或者某些集团的利益实现。其次,在市场经济中,有些顾客可以凭借自身所拥有的而其他顾客并没有的资源,来与政府讨价还价,进而使其利益能够优于其他顾客而实现。
(五)责任并非唯一的
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仅仅关注效益这些可以量化的东西,更应该把关注的焦点放在法律,价值观与公共利益上来。尽管新公共管理提倡政府工作人员应该像企业家一样,采用一些企业管理方法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使本就僵硬的管理体制能有所活力,但是这有些将责任问题过于简单化了。
(六)重视人而非仅仅重视生产率
为了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可以通过提高薪水或者待遇等标准来达到预期的效果。但是在公共组织中,尤其是在现如今高度发达的信息时代,薪酬不可能是唯一一个影响行政官员积极参与行政事务的动机;同样对于公民来说,他们所要求的人身权益也不单单是资金的保障。新公共管理理论所提倡的注重经济效益的做法,是无法培养出具有责任心和关注社会公共利益的公民的。不仅在政府内部,需要行政长官下放行政权力,与基层行政官员协同处理行政事务;在政府与公民的关系上,政府也要给予公民处理公共事务的机会,不但能有效拉近政府与公民间的关系,也能够把关注的焦点普及到更大范围内的公民间。通过分享权力,政府与公民在尊重的基础上相互协作与支持,就能够很好的实现公共利益。
(七)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
企业家总是试图将公共资金划归个人所拥有。但是,将注重经济效益的企业家精神引入到政府工作中来,只会使得政府的工作是为了满足顾客需求。政府应当明白,服务对象应该是全体公民,政府不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在工作,得面向宏观整体利益,有的时候利益出发点并不一定是非要盈利的,可以是一种价值观的提倡,可以是公民的诉求。这是与注重企业利润的企业家所不同的。因而政府在今后的治理过程中应该重新定位自己的角色,而不应该将自身视为单单为盈利的企业家。通过对新公共服务的描述与分析,公民参与,重视公民权与公共利益是其主要支撑点。新公共服务倡导的是政府最大的作用不是对公民的控制,而是对公民的服务,民主的观念要在公共组织中自始至终贯穿着。并且新公共服务理论突破了政府失败与市场竞争的视角,重新来定义政府在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所担任的新角色。尽管新公共服务是作为一种新的管理范式出现的,但与新公共管理理一样面临着不少质疑。对于新公共理论所强调的“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它所针对的是新公共管理所采用的企业家政府理论,认为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按照经济与效益原则,力求用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尽管在节省财政开支上有了质的飞跃,但是公共服务始终不是根本目标。
三、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服务的整合取向
关于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不能够明确判定孰优孰劣,哪一个能够在未来的公共行动中更具有潜力,哪一个能够更具生命力。两种理论都各自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又同时存在着不足,但我们更应该将重点放在二者的融合性上而非是二者相互替代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在对当前公共部门的效率低下,公民信任危机以及应对外部变革的挑战上有着显著的效果,引入企业管理方法和技术,追求经济效益,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对于之前的僵硬式的管理模式有着良好的改善意义,也确实为之后的新公共服务理论的出现做了铺垫;但在追求对实际问题的改善时,必定要更加强调效率的工具理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对价值的追求。而从价值追求的角度来看,新公共服务所倡导的公民权,民主,公共利益对于21世界出现的一系列复杂问题来说有着新的解决途径,协同治理,平等协商,共同处理公共利益的政治事务等管理新方式都是有着无限潜力的。在当下,基于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物质生产的愈发发达,公民的个性化诉求也愈发突出,如何使公共部门满足公民日益丰富的个性化需求呢?在新公共服务理论所倡导的“为公民服务”的价值指导下,结合公共云服务即借依托于信息技术的平台,在网络中掌握各公共部门的拥有的资源与政策执行过程,并以法律与制度的完善为基础,由公民与其他公共机构选出一公共机构作为信息收集与处理的机构,能够在有效时间内掌握公民的需求与政府资源的合理输出,以达到为每一位公民提供便捷有效的个性化服务等技术手段,有效了解公民的需求;引入公共管理所倡导的结果引导过程的结果导向手段与根据顾客需要而非自身臆测顾客需求的顾客导向的手段,结合定量与定性分析的方法对公民需求有细致的了解,从而有效针对公民需求来进行服务。如果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技术工具的形式,新公共服务可以看作是价值导向的形式,也就是说一架音色极其悦耳的钢琴,还需要一位技术一流的钢琴家,二者需要完美融合,才能演奏出美妙的音乐。如果不是将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二者明确区分开来,而是将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工具效率与新公共服务所强调的民主价值二者综合起来,也许会为公共管理提供一个有益的方向。
作者:栗宁远 单位:黑龙江大学
参考文献:
[1]珍妮特•V•丹哈特,罗伯特•B丹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石杰琳.反思与超越:从新公共管理到新公共服务[J].郑州大学学报,2011(9)
[3]于伟.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比较研究———整合的视角[J],社科纵横,2007(11).
关键词:公共管理;工商管理;区别与联系
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都属于管理学学科范围内,具有管理学的共同特征,能够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等手段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又存在本质性的区别,了解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间的区别与联系,能够有效防治二者管理主体与客体错位问题。
一、公共管理概念分析
公共管理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被提出的,也是公共行政发展过程的必然结果,也是传统公共行政面临的困境与挑战。公共管理即公共行政的延伸与转变,二者没有实质性的区别,但是公共管理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平等。公共管理的产生是公共组织的一种职能,主要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包括很多内容,主要有行政管理、城市管理、发展管理等,是现代管理学科的重要分支,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公共管理的核心是政府,通过对政策、经济、法律等方法增强政府的管理能力,提高政府的管理成绩和服务品质,促进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公共管理具有多元化的主体,能够推进社会公共事物的进一步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通过调节和控制公共资源来实现公共管理的职责,建立公共管理体制和有效方式是其面临创新的迫切任务。[1]
二、工商管理概念分析
工商管理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别是制定企业发展战略,管理企业内部行为。工商管理具有很强的应用性,是企业必不可少的行政部门。工商管理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通过对管理学、经济学等知识的运用,通过现代管理手段实行企业管理和经营战略制定,保证企业的生存和顺利发展。作为管理学方向下的重要分支,稳定企业生存,促进企业发展是工商管理的重要目标。工商管理涉及内容较广,专业性较强,对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要求较高,做好工商管理工作是企业顺利发展的重要基础。[2]
三、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的区别
1.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涉及领域不同
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涉及的领域有很大不同,首先,公共管理主要对公共领域负责,涉及的内容是公共问题。而工商管理涉及的是私人领域,是以企业为基础,具有竞争性的工商企业。公共领域主要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其中公共问题就是指社会成员在工作中广泛受到公共性影响,且具有不可分性,又与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社会问题。公共问题一般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包括环境问题、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等,公共问题造成的影响较大,不仅仅是影响单一个体,更多是对团队或大多数人的影响。其次,工商管理涉及的私人领域则与公共领域截然相反,工商管理是对盈利性组织的管理,也就是企业管理,其基本性质存在差别。工商管理更注重的是企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优化处理,目的是获得最大效益。
2.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资源配置不同
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部门,要想实现公共管理的有效实施,需要以公共资源控制为基础,其中包括以下三方面:首先,公共权力。公共权力是政府实现公共管理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能够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享有资源的合法资格进行管理。公共权力归属于全体社会成员,不归私人所有。其功能是实现公共利益,具有权威性强、强直性强,不受任何约束等特征。其次,政府资源。政府资源包括其所掌握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最重要的是财力的控制。政府财力是公共财产,是政府从事公共事务的基础。最后,自然资源。各种自然资源也属于政府资源,包括国土、矿山等。工商管理的主体是非公共资源,其具有的权力是私权利,也是企业组织的一种力量。企业是一个能够从事商品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的基本单位,通过对企业经营管理实现组织目标,其私权利包括约束力和产权。企业的私权由私人享有,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工商管理的物质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来源与公共管理不同,并非政府扶持,而是由投资汇报所得,因此,工商管理面临市场竞争,更注重企业生存和发展。
3.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目标不同
以政府为主体的公共管理主要代表社会的公共利益,其本质是公共利益的好坏,其评价标准也以大多数人的利益需求为指标。公共管理更看重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其目标是最大程度的维护公共利益,然后公平、公正的实现公共利益个体化分配,促进社会福利。工商管理代表的是盈利组织的管理,其目标是追求私人领域的利益最大化,其主体是经纪人,以市场规则为基本准则,被市场规范所操控。工商管理以效率为基础,实现私人利益的扩大化。虽然工商企业也为国家财政作出贡献,但其最终目的还是实现自身利益。
4.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运行机制和方式不同
公共管理通过运用公共权力进行公众事务的管理,其运行机制的本质就是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其基本依据是法律法规,所以,公共管理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依法行政,依据法律的权力和条款进行公共事务管理,划分责任,力求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遵循法律法规。第二,法制监督。公共管理的全过程需要在法律法规的内部和外部监督下进行。工商管理是按照市场规律运行的,虽然市场经济也需要遵循法律要求,但是这种规范只是外在的,市场经济规律还存在隐性约束,维持市场的正常运作。
四、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间联系
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同属于管理学的重要分支,具有区别,又存在一定的联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都以管理学基本理论、方法、知识为基础,通过组织、控制、领导、决策、执行、监督等手段实现管理。在管理过程中,虽然管理对象不同、运行机制不同,但遇到的问题基本相同,例如组织问题、监督问题、执行问题等,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工商管理和公共管理间的共性问题,是二者最大的共通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公共管理与工商管理同属于管理学范畴内,二者在管理本质、管理领域、资源配置、管理目标和运行机制方面都存在区别,但是二者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以及管理问题方面又存在共通性。掌握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区别与联系,有利于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公共行政
1新公共管理理论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理论基础与以往的行政理论有很大的区别。如果说传统的公共行政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一行政二分论和韦伯的科层制论为其理论支撑点的话,新公共管理则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和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认为,那些已经和正在为私营部门所成功地运用着的管理方法,如绩效管理、目标管理、组织发展、人力资源开发等并非为私营部门所独有,它们完全可以运用到公有部门的管理中。
2新公共行政管理的基本特征
首先,新公共管理改变了传统公共模式下的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重新对政府职能及其与社会的关系进行定位:即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政府公务人员应该是负责任的“企业经理和管理人员”,社会公众则是提供政府税收的“纳税人”和享受政府服务作为回报的“顾客”或“客户”,政府服务应以顾客为导向,应增强对社会公众需要的响应力。
其次,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政府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即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由此而重视赋予“一线经理和管理人员”(即中低级文官)以职、权、责,如在计划和预算上,重视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长期计划,强调对预算的“总量”控制,给一线经理在资源配置、人员安排等方面的充分的自,以适应变化不定的外部环境和公众不断变化的需求。
第三,与上一点紧密相联,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即主要通过法规、制度控制),而实现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示标(performanceindicator)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由此而产生了所谓的三E,即经济(economy)、效率(efficency)和效果(effect)等三大变量。
第四,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如成本一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和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如“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固然是向社会提供服务。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服务都应由政府直接提供。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
第五,在看待文官与政务官的关系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野。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文官(包括高级文官)保持政治中立和匿名原则;新公共管理则正视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强调文官与政务官之间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和渗透关系。特别是对部分高级文官应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因此不应将政策制定和行政管理截然分开。事实上传统公共行政的政治一行政二分法在现实中也根本行不通,因为国会、总统等政治机构及政务官对于政策问题往往只是提出原则性目标,而具体的政策方案是由行政机构及文官制定并加以落实的,这本身就是一个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即政治决策的过程,其间不可避免地掺杂着文官的个人信仰和价值观。当文官对政务官制定的政策心存疑虑甚至不满时,他们甚至会蓄意阻挠执行。除此以外,文官所拥有的五大优势决定了文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支配政务官的决策,一是任期优势,事务有的任期长,而政务官随政府更换任期短(美国政务官平均任期仅22个月)。二是专业知识优势,这是事务官长期在一个部门任职而政务官调动频繁的必然结果。三是信息优势。送达政务官的信息由事务官筛选加工,而筛选加工信息大有文章可做。四是时间优势。事务官主要精力放在部内工作上,而政务官主要精力放在应付议会质询、内阁会议、联系选民等事务上。五是人数规模优势,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比例严重失调。在这种情况下,若硬性规定文官的政治中立,既不可行。也不合理。它只会使文官失去政治敏感性和对公众要求的响应力,只有正视行政机构和文官的政治功能,才能提高他们的自觉意识,即除了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外,更以主动的态度设计政策议程,并善用裁量权发展公共政策,使政策更加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
3公共服务理论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卢梭、霍不斯至马克思,他们对于政府的产生与性质的论述有根本的差异,但是在政府为人而产生和存在这点是共同的。柏拉图将政府的产生和存在当作一种正义或者一种“善的实现”,是人类自觉地通过政府这种组织实践达至幸福的途径,人们“由于需要许多东西,我们邀集许多人住在一起,作为伙伴和助手,这个公共住宅区,我们就叫它做城邦。”亚里士多德进而指“出城邦是一个至高而广阔的社会团体,人类的生活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给自足,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发展到卢梭时,他提出政府是一种公意。有人们各自让渡一部分权利所订立的契约,本质也是为人民所拥有,为人的目的服务的。霍布斯把政府的本质定义为:“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人都对他的行为授权,以便使它能按其认为有利于大家和平与共同防卫的方式运用全体的力量和手段的一个人格。”而与上述不同的是,马克思对政府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历史的划分,发现两种不同性质的政府:私有制度下的政府和公有制度下的政府,后者是政府和人民的价值高度同一的政府,实现人与人的本质的完全同一。在对新公共管理进行性批判和反思的基础上,一些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的新理论。丹哈特夫妇提供了新公共服务与新公共管理比较的一个代表性范式,他们提出了对服务行政有相当指导意义的七个方面:(1)服务而非掌舵;(2)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3)战略地思考,民主地行动;(4)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5)责任并不是单一的;(6)重视人而不止是生产率;(7)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夏书章先生对此有这样的评价,“在传统公共管理与新公共管理之后,出现新公共服务运动,并非偶然,故不论它们之间的理论观点和具体内容上的分歧和争议如何。有一点似乎可以肯定和不容忽视,即强调或提醒公共管理主要是或者归根到底是公共服务的性质。”与新公共管理建立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观念之上截然不同的是,新公共服务是建立在公共利益的观念之上的,是建立在公共行政人员为公民服务并确实全心全意地为他们服务之上的。新公共服务对新公共管理的超越主要体现在:①新公共服务呼吁维护公共利益,“当公民能够根据公共利益去行动时,社会的广泛利益才能从一个独立的、孤立的存在中脱离出来,并转变成一种美德和完整的存在,向社会奉献的过程最终使个人变得完整”,这种观念大大超越了建立在个人自利基础上的新公共管理理论。②新公共服务强调尊重公民权利。新公共服务的倡导者坚持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是不同于企业与顾客之间的关系的,“公民具有一种公共事务的知识,一种归属感,一种对整体的关切,一种与自身的命运休戚与共的社群道德契约”。新公共服务倡导者相信公共组织如果能在尊重公民的基础上通过合作和分享的过程来运行,就一定能获得成功。③新公共服务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新公共服务看到当今政治生活领域最重要的变化之一就是政策制定方面的变化,政府不再是处于控制地位的掌舵者,而只是非常重要的参与者。更多的利益集团直接参与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新公共服务认为行政人员应该意识到,公共项目和公共资源并不属于他们自己,作为负责任的参与者,而不是企业家,他们是“公共资源的管家、公民权和民主对话的促进者、社区参与的催化剂、街道层次的领导者”,将越来越多地扮演调解、协调甚至裁决的角色。
4启示
第一,新公共管理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如实行“政府业务合同出租”、“竞争性招标”,鼓励私人投资和经营公共服务行业,打破政府的垄断,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缓解了政府财政困难。我国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长期存在着因资金短缺而造成的“基础瓶颈”的状况,严重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因此,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产业管制”的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入这些领域与国有产权合作或单独投资和经营,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和压力结构,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新公共管理注重遵守既然定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向注重实际工作绩效,特别是顾客(社会公众)的满意程度方向发展。这应被视为是西方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更为成熟的一种标志。当然,在我国现阶段公共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当务之急是建立和健全一健套行政法规和人事法规(如制订《国家公务员法》),并保证这些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实现行政管理和人事管理的法制化。但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这样的问题:我们的政府归根到底是人民的公仆,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时,应始终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取向,始终贴近社会现实,贴近公众需求。
关键词:政府公共管理;和谐社会
中图分类号:D631.4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改革开放和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逐渐完善,我国政府在政治体制方面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长期复杂的工程,要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公共管理的能力,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建设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政府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好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各级政府公共管理和协调能力。
一、政府公共管理在和谐社会构建的中的重要意义
政府的公共管理体系对创造和提升国家竞争力有重要作用,一个负责、民主、有效、透明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不可或缺。政府的职能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的变化,在当今社会,要成为一个具有自我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以及协调社会的新型政府。
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社会进入急剧的转型期,新观念、新思想、新知识不断的充斥着人们,与传统的思想理念产生碰撞,导致人们的精神生活出现一些混乱;另外,转型期社会利益重新分配,会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和问题,有可能引发社会危机,这些现状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取决于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和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当社会的自我管理能力很强时,对政府的管理能力就没有太高的要求;如果社会的自我管理水平很差,就需要政府有强大的管理能力来补偿。政府的公共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公共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转型期的政府在社会公共管理中起着关键和主导的作用,必须进行系统、深入的改革。
二、政府公共管理现状及其对策
21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社会组织、社会结构以及社会关系都在调整变化,和谐社会的构建成为时展的要求,另一方面,社会矛盾和问题也随之出现,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面临严峻的挑战。
1、就业压力大,保障制度不健全
人口数量大,整体素质低,是我国的一个基本国情,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日益全球化的趋势,尤其在当今经济危机的状况下,我国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由城镇失业率高、就业难,发展到大学生就业难的严峻状况。我国医疗、教育、卫生事业发展不平衡,存在看病难、老百姓看不起病的情况,各种社会保障不健全且分配不均。
2、公共设施不健全,人们安全保障低
尽管在交通、建筑以及一些公共场所,政府做了较好的建设和规划,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方便,但也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交通事故频频发生,除了人为的因素外,一些道路建设不合理、质量不过关也是重要原因;一些公共交通工具的质量不合格,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由于偷工减料等原因,一些公共设施未达到应有的效果,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
3、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不能有效的管理社会
近些年,政府加大向公共政府迈进的步伐,但其基本思路还是注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的平衡发展。一些先富起来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掠夺财富,贫富对立严重。这也说明我国法律不健全,让一部分钻空子,离成为一个具有法制化国家的政府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另外,社会分配不公导致贫富分化更严重,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城乡差距和地区间的差距逐渐拉大,贫困问题更加明显。这主要是由于社会分配不公平造成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的稳定就受到威胁。
针对上述对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现状的分析,还远远达不到构建和谐社会需要的政府形态,因此,政府要大力提高自身的能力,来营造一个适合构建和谐社会的环境。首先,政府要缩减职能,走向“有限政府”的模式,合理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保证市场经济有序、正常运行。政府还要提高其公共服务的能力,确实做到为人民服务,提供令人民满意的高质量、高数量的公共产品,政府要把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放在工作的重中之重。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逐渐发展,政府要提高法治和服务管理,以知识和科技为基础的市场经济,需要公平和透明的法制环境。另外,政府还要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复杂局面的能力,尽管中国处于和平时期,整个国际局势的主流也是和平,但近几年国内外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政府要认真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高决策能力和应变、协调能力,真正做到保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和谐社会构建对政府管理能力的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举措。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其实现程度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一段时期公共治理的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都体现出公共管理是否和谐,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政府更加法制化、民主化。民主法治是政治文明的主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统一,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广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是政府管理的基本形式,也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政府作为权力的代表者,迫切需要法律的制约,否则会走向权力的腐败,因此,需要把一切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要严格依法来配置权力、设置职能。只有以法律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才能保证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从而促进法制化社会的实现,这也是和谐社会构建的要求。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政府的行为要充分体现对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这就要求政府实现社会成员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同时,政府要与社会、公民、市场等广泛合作和交流,这样有利于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政府广泛发扬民主,充分调动社会成员的主动性和参与性,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环境,是构件社会和谐的重要条件,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实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从而安居乐业,形成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和谐,最终实现构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的。
和谐社会要求有坚持公平正义的政府做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公平正义、各方面利益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树立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和公平正义的理念。只有实现公平正义,才能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保持社会安定团结,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作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四、结语
总之,构建和谐社会是政府公共管理的目的,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要求政府加强能力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造服务型政府,健全政府管理机制,营造稳定、积极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环境,加强公共管理和变革,是最终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主要途径。
参考文献:
[1]雷雯.论政府公共管理与和谐社会的构建[J].广东社会科学,2008(03)
[2]张颖.构建和谐社会与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建设[J].贵阳市委党校学报,2009(06)
[3]李春成.公共管理改革与和谐社会构建[J].探索与争鸣,2009(02)
建立和谐社会是当下政府公共管理价值目标的终极取向。从古至今,政府拥有着对整个社会强大和有效的控制力量,社会秩序的保障和供给也一直是公共管理的基本要义。一切政府权力的运用,都优先服务于社会秩序供给的目标。所以人们把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寄托在行使公共权力者———“政府”的身上。在当下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和谐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也是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有序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可以说,伴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发展,建立一种完善的社会制度需要有序与和谐,也是当今各国政府的基本职能。
充分发挥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提要件是全体社会成员对公共价值观的认同。这里所说的不是平均主义和以牺牲效率的公平,而是在整个社会中,使个人在国家整个社会变化中自我的发展得到实现,个人权益有所保障,国家经济得以持续健康的稳步发展。然而当前在我国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市场经济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对市场的规则制度却仍然没有建立和完善起来,这就会对人民应有权益的获得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在这种情景之下,政府在公共管理层面上面对的不仅是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的任务,而且还需要在各种社会组织与公民个人的交往行为中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公正的角色。建立和完善一个能够使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都能够有效地发挥和遵守的制度框架,显然,对于促成这一制度框架不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和部门所能够做到的,只有掌握公共权力的政府才有能力建立和完善这一制度框架。换句话说,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成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够实现。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容的公共管理价值
和谐社会的美好蓝图———一个“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定有序、诚信友爱”的社会。这个美好蓝图从伦理学角度来看,展现出伦理学在当今政府实现有效管理中的重要意义。
1.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永恒主题,也是当今我国政府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观所在。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关键在于如何妥善处理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以及如何合理的分配社会利益,这种情况下就要求作为公共权力主体的掌握者在管理活动中将公平正义自觉地从外在的约束内化为自身认为合理和应当具有的伦理道德品质,自觉地树立作为政府公共权力掌握者的公平正义形象,主动地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公平处事、平等待人、妥善协调好社会各个组织利益的关系,营造出和谐的社会组织成员氛围。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
2.民主法治
民主体现的核心内涵就是:“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与自由的实现”。使民主观念内化为自身的道德意识并有效付诸实践,公共管理者要以民主观念来保证公众民主意愿有畅通的表达渠道,以使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得以实施,这就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终的实现打下根基。法治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没有法治就不会实现社会的和谐。从伦理学讲:法治是一种他律。在当今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形式下,使法治的他律最终内化人们自身具备的道德意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3.安定有序
一个动荡不定、各种矛盾凸显的社会,是无法实现人们之间和睦相处,整个社会的和谐局面也就无法建立与完成。从另一个角度说,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要有条不紊的社会生活秩序和安宁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社会是不是安定有序,与掌握和实施公共权力主体的道德水平有着密切的联系。公共权力主体所具备的行为道德是社会的主体道德,在社会中有着极强的示范效应。“官德好,则民德好”。表达的意思就是整个社会如果有了优良的道德意识基础,社会就会安定有序,就会长治久安。所以说没有共同的价值理念,没有优良的道德意识,在社会和谐上是无法得以实现的。
4.诚信友爱
宋学家朱熹认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要求人们修德做事,必须效法天道,做到真实可信。简言之就是:说真话,做实事,反对欺诈、虚伪。程颐认为:“以实之谓信。”可见“,信”不仅要求人们说话诚实可靠,切忌大话、空话、假话,而且要求做事也要诚实可靠。而“信”的基本内涵也是信守诺言、言行一致、诚实不欺。一个优良的政府信任关系对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品格的养成占据着重要地位。由于政府的独特作用使它更有利于赢得公众对政府的广泛信任;有利于社会成员之间信任关系的确立;有利于感召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塑造诚实信用的品质,进而推及到整个社会诚信友爱氛围的形成,以最终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终极目标。所以说:掌握着公共权力的政府主体要在构建政府信任关系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强化合理行使权力社会道德意识上下工夫,为建立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信任关系方面要做到率先垂范。
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共管理价值原则
“政府追求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人民提供最大的幸福”,体现出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本质要义。因此在以人为本、和谐原则指导下构建的社会应是一个人性化的价值载体,无论是在目的性管理价值、还是在手段性管理价值上,都是以人的需要即满足人的需要为指归,通过加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和制度创新与设计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人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此,面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转型期的社会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政府公共管理应该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的公共管理价值要求与原则,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
我国政府所进行的公共管理“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政府确立的公共管理———“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就是一切以全体人民群众的福祉为指归。其出发点就是强调: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根据以人为本的宗旨意义,政府所进行的公共管理要本着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以及不断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2.公共管理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和谐与秩序原则
社会的有序与和谐,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类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本要件和依托的保障。同样任何一个具体的人,如果不能得到社会政府组织的支持,想获得常人的生活就很难以实现。所以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就在于人具有社会性。人所具有的社会性离不开组织性。社会政府的公共管理的价值就体现于优化资源和利益的产出与分配社会。正如英国社会学家科亨所概括所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等方面的有序与和谐:一是人们的行为具有相互吸引相互补充和配合的互动特点因而是有序和谐的;二是社会生活的稳定性,政府的公共管理持续的维持某种状态的过程;三是社会公共活动的各种因素是可测的;四是社会的可控性,即社会体系中存在着各种调控因素,包括限制和禁止性因素。总之,维护社会有序与和谐,是政府公共管理的基本价值诉求与和谐社会目标的统一。
3.公共管理必须坚持社会公平与正义原则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所有公民在人格上、权利上和机会上平等的社会。所有的公民都是独立的人格,都是社会的主人,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教育上享受同样的权利和机会。所以我们讨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应该体现为社会和谐与人民共同享有;而公共管理的服务宗旨是向社会提供及合理分配公共物品,提供及分配公共物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提供与分配社会创造的价值。伴随政府公权力的介入,公共管理对社会所存有价值的分配也就具有了权威效能。单从社会分配阶段过程分析,公共权利的分配属于社会利益的再分配过程。在当今社会历史阶段一次分配注重效率的情况下,作为社会利益再次分配的公共权力,对于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为了实现公平与正义,我国的公共管理应该是使全体人民共同受益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的过程应该能确保公共物品的共享性,在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尽可能地缩小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以及不同的社会个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尽最大可能地满足社会中存在的弱势群体的共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