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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一、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最早是作为核电领域的专业术语引入国内的,直到2003年,国内在突发事件管理中才普遍使用应急管理这一概念,在此之前,应急管理主要用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疾病预防等多个领域中,之后,应急管理则被解释为预防、控制、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并采取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行动。就我国现阶段的应急管理来看,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起步较早,应急管理的各个环节也在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很多薄弱环节,比如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能力不强,应急预案不多等都成为阻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展的因素。
二、突发事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印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又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综上所述,突发事件一般具有以下几点特征。其一,突发事件的发生事件、地点、时间等具有紧急突然性、高度不稳定性,人们无法预知灾难的具体发生事件和地点,所以只能依靠当事人敏锐的观察力,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减少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各类损失。
其二,突发事件的危害性一般较为严重,并且极易发生扩散,进一步扩大其危害范围。比如,在一场地震发生之后,除了当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重大损失之外,全社会人民的生活都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事件危害性得不到正确处理,甚至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其三,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都具有紧迫性,也就是说,对待突发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对策,处置不及时,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三、突发事件处理的内在机理
任何突发事件都有其内在机理,首先,突发事件处置必然要赋予政府拥有紧急权利。所以在社会发生突发事件时,人们的第一反应是政府应该首先采取禁忌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灾难。政府的紧急权利包括三大特性,其一,权利优先,也就是说,政府在动用其紧急权利时是优先的;其二,在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去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的任何应急管理决策都属于非程序化的决策。其三,政府使用紧急权利处理突发事件时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配合,以确保突发事件的及时解决。比如,我国颁布的《突发事件财政经济保障预案》中规定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的特殊程序,其中包括政府可以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快速拨付资金,促使突发事件的资金专款专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要求政府必须动用紧急权利以处理时间,但与此同时还必须要依法开展各项处理措施。为此,对于在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因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做好充分准备而导致的人民生命财产受损的问题,必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之前,必须做好充分危机准备。相关危机处理专家曾指出,我们必须像认识到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一样,危机也是不可避免的,我们要做的就是必须为之做好一切准备。为此,为了有效的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就必须事先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让人们在危机来临之后做到心中有数,忙而不乱。
其次,必须坚持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政府的统一领导,也就是说,当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应急措施,以控制现场情况,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将各种损失降到最低。在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规定,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当地政府要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相应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必要时也可越级上报。为此,政府在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时候,必须坚持依法、科学、有效的目标,在合理评价突发事件的基础上,迅速做正确、有效的应急处理对策。比如,在汶川地震、玉树的地震发生之后,政府部门必须立即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对策,向社会各界传达正确的信息,以稳定民心,积极救援。
再次,在处理突发性危机事件时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减少人员危害,坚持生命第一,以充分体现政府的价值目标。为此,在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最重要的是人的根本权益,坚持以人为本,始终将救人作为事件处置的第一任务。近几年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时,政府也时刻都将救人作为第一要务,将其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最后,坚持信息公开和信息真实性原则。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类虚假信息、谣言的传播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社会救援速度,甚至可能会导致更大程度的社会混乱。为此,政府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时,必须借助新闻媒体向社会大众公布最新具体的真实信息,以减少流言、谣言的传播。
五、结语
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是我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在今天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案演练工作,严格规范各项应急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能够有序、快速实施,尽可能控制、减少突发性事件产生的社会危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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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张江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研究[D].上海:复旦大学,2008
关键词:高职院校 突发事件 处置
我国各类高职院校在经历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20年左右的高速扩张式发展后,呈现出办学规模大,成员结构多元化、社会化程度提高等显性特点。高职院校与外界社会环境的联系多维度发展,这些联系与青年学生聚集、思想观念冲突明显相共振,极易引发突发事件。近年来一些高职院校发生的突发事件,佐证了此类事件的多发态势。本文拟立足于高职院校的教学、管理等特殊性,旨在探究此类院校中突发事件中的基本问题,思考防范和处置体系的建构,为此类院校理性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参考。
1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征
高职类院校作为一种高校类型,伴随各高校规模化发展进程,数量不断增加,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但与普通高校相比较,高职类院校普遍存在着办学硬件条件的增长与办学规模增速不相适应;教学和管理人员的观念、素质与办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制度创新和机制创新与追求目标不相适应等问题。管理、教学、就业、后勤服务,学生、教师、校工、外来人员的问题日益突出,各种显性矛盾和隐性矛盾更加复杂多样,在问题和矛盾的调处中,各种因素缠绕交织,处理难度不断加大,处理的预后难以预测,这些问题的出现,引发了不少突发事件,也继而引起学界的关注和研究。时至今日,出了不少成果。但就其概念而言,却还没有一个获得普遍认同的界定。这种状态制约了各高职院校对突发事件的防范体系建构。
在参考国内外诸多研究成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突发事件”的界定,我们认为: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应当表述为:“突然发生的与本校密切相关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财产的较大损害, 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如此表述,兼顾了突发事件的普遍性要点与高职院校的特殊性,避免了过宽与过窄的界定。界定过宽,会导致学校“多管闲事”,界定过窄,又会造成“该管不管”的失职。例如“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直至死亡,或是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以及学校名誉受到损害的事件。”从上述两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表述中,不难看出其瑕疵所在。前者的“严重损害” “公共事件”的限定显然使之显得较为狭隘。 后者“师生员工”“公共财产”“学校名誉”排除了其他相关人员、师生员工的财产损害等问题,明显经不住推敲。但不管怎样表述,高职学院在思考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时,都应当把握以下基本特点:
1.突发性。突发性表明事件发生的突然,出乎意料。可以说,高职学院人多事杂,突发事件发生有其必然性和确定性,但关键是预防体系的严密化建立和有效运行。
2.损害性。我们之所以表述为“较大损害”而不强调“严重损害”,主要基于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具有成员密集性特点而容易迅速在校内外扩散,具有很大的动态性、突变性,难以预知最后损害后果而考虑。同时,对损害判断的尺度稍放宽一些,也有利于重视与措施跟进。
3.涉事主体的广泛性。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涉事主体应当包括本校教职员工、学生、学校管辖范围内的非本校人员、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人等。这些人员所引发的或是与这些人员相关的事件都有可能诱发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继发性事件。所以,我们在研究高职院校突发事件问题时,不应该只局限于本校的师生。随高校办学的多元化、开放化、社会化趋势,其他主体导致的突发事件必然增加。
4.事发地点的不确定性。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的事发地点主要在学校管辖范围内,但不排除学校相关主体在校外发生的事故、侵权行为等,如在校外实习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学生在校外发生的事故、非法行为等。
2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基本类型及普遍存在的问题
2.1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
类型划分的现实意义在于对研究对象的认识提升,所以,对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的划分,必要且重要。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类型划分在学术界也没有共识性的界定,但考虑到类型划分对“应对处置”观念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影响,因此,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其探索性划分。
1.以主体人数规模划分为群体性突发事件与个体性突发事件;
2.以主体是否涉及校外人员可以划分为单一性、混合性突发事件;
3.以事件主要地点可以划分成校内、校外突发事件;
4.以事件产生的动因划分自因性突发事件与管理性突发事件、不可抗力性事件、意外事故;
5.以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可以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类;
6.按照事件表现形态,可以分为现物态化突发事件和网络媒体性突发事件;
7.按照事件性质可以分为犯罪事件、治安类突发事件、违规事件;
8.按照突发事件内容划分,可以分为政治类、公共卫生类、聚众滋事类、伤亡类、财产损失类突发事件。
2.2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2.1应对意识不强
与本科高校,尤其是历史悠久的高校相比较,由于高职院校发展历程短,办学基础条件薄弱,机制体制制约等原因,高职院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方面普遍存在危机防范意识不强,关注度不高的现象。教职员工更加乐于关心办学前景、招生与就业、教学与实习工作、学生常态管理、科研等工作,对突发事件问题松懈麻痹,不会居安思危。
2.2.2应急预案缺乏
各院校普遍没有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事前不重视,事发后相关的处置资源整合度不高,推诿扯皮,难协调。往往是按各自管辖范围谁管谁处理,凭老经验、老办法,处置效果往往差强人意。有时,甚至还因为处理的小失误使事件扩散化、扩大化,引发更加复杂的继发性事件。
2.2.3应急机制梗阻
客观讲,需要认真应对的突发事件一般不常发生,所以对其重视程度往往不够,普遍院校既没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也就谈不上建立不同类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突机制。组织机构没有,配套制度缺乏,预防措施缺位,缺乏科学的管理机制的支撑。
3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体系的建构
高职院校正处于改革发展、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处于高等教育行业竞争十分激烈的社会背景下,处于内忧外患的状况中,有学者比喻说“前有堵截后有追兵”。在此背景下,笔者以为,只有不断夯实自身的安全体系,确保学校安全稳定,才能聚精会神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建设。再紧再忙,都有必要建构集预防、控制、处置与善后为一体的突发事件管理体系。
3.1预防
高职院校突发事件管理体系中,预防是上策。有效预防的基本思路是:思想防线牢固、人防部署严密、物防设施完善、技防手段先进、协防协调统一。
3.1.1思想防线牢固
全院上下必须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意识,应当达成共识。要始终把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前提基础和根本保障,始终牢固树立安全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3.1.2人防部署严密
人防系统是关键,再好的想法、措施,都要靠人来实现。人防部署严密,单位上下一致,有人抓、有人管,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各岗位都有安全目标责任,人人都是一岗双责。同时,要有专门机构、人员督查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
此外,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合理配置处突人员。
要把防范工作从被动预防转化为主动性预防。一方面,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开展有关安全、健康专题讲座,促进学生心理发展。另一方面,组织安全责任明显的部门教职工参加相关应急处置方面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提高处突能力。
人防部署中,要谨防一种倾向,认为安全工作可有可无,岗位清闲,人员配置老弱病残,或者配置一些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照顾性人员。
3.1.3物防设施完善
学校应当安排合理资金,配置、改善相关安全设施设备,保障各项工作安全运行。交通设施、校舍、水电、防火、食品、药品等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对相关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毁损、失效的,要及时修复更换或升级换代。必要的应急处突设备也要适当配置。
3.1.4技防手段先进
校园安全稳定必须依赖一定的现代科技手段,至少应当配置一定数量的监控装置。尤其是学生宿舍走廊、图书馆、门卫、办公楼等重点部位。监控装置的使用,能够有效弥补人防力量在时间、精力方面的不足,同时起到威慑作用,促进人们的自制性,并能够有效记录事件线索,固化证据,提高突发事件处置的灵敏度、准确度。
3.1.5协防协调统一
学校应当与周边社区、单位、公安等单位建立良好群防协作关系,加强联系,及时消除周边安全隐患。
3.2控制
控制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延续、扩大、扩散而采取的措施。控制的关键目标是消除或遏制危险要素,应当说,有效的控制是整个突发事件处置的重要环节。其基本原则有:
3.2.1合法合理原则
控制措施要合法合理,这是前提,是“法治”精神的内在要求。要基于合法合理的目的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诸多发生的突发事件不断恶性发展,大多是由于先期控制措施的不合法、不合理而诱发的,必须重视。
3.2.2及时原则
学校突发事件因人员的密集性而往往具有迅速扩散的特征,因此,一旦事发,应当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判断情况,及时组织控制力量(人、交通、通讯等),及时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3.2.3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讲求“火候”“分寸”,防止“过”和“不及”。在此,应当牢牢把握住:一是生命价值 > 健康价值 > 财产价值,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对伤情危重者立即打120组织救护 ;二是把握轻重缓急,把主要问题控制好,把主要当事人控制住并带离现场,疏散围观人员;三是坚持教育疏导,摆明事实,讲清道理。忌讳把话说满、把事做全,堵了自己的后路。
3.2.4动态原则
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往往会逐步牵涉较多的人或事,如学生家长。所以,控制过程中,要根据事件发展的情况灵活调整策略和方法。
3.2.5多层次原则
对于性质特殊,较复杂、较严重的突发事件,应当考虑调配一些专门工作小组,如医疗救护组、家属工作组、联合调查组、法律规范组等,分头分层次展开相应的专项工作,以保障效率。
3.3处置与善后
处置与善后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的核心环节,是对事件整体的定论和了断,它具有很强的“承前启后”性质,不可草率终结。处理得当,当事人及相关联的人无异议,避免再“死灰复燃”。旁观者受教育,校方积累了经验,增强了应急能力;既平息了事件,又消除了损害,还可以树立新形象,可谓一举多得。如若处理失误,则后患接踵而至,调处起来反而更被动、更复杂。
笔者以为,善后处置必须坚持以下基本要点:
3.3.1事实清、证据足、定性准
这是善后处置的重要前提。只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事件的性质也才能准确把握,处理才会有的放矢,也才能使处理结论具有难以撼动的说服力。
3.3.2教育从严、慎予法办
学校以“教育”为使命,而非以“惩治”为本职。因此,对一些人为的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当以此为旨。这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然而,有些学校近年来似乎有些冷漠,动辄报案、开除了事。究其思想根源,无非是想“惩前毖后”、想“了却后患”而已。如此处置,绝非“善后”。当然,对于违法犯罪的当事人,学校也不应该姑息,无原则迁就。
3.3.3恢复重建、完善机制(秩序、形象、心理恢复)
恢复重建,完善机制是善后处置工作的归宿。高职院校在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及时组织开展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一要组织有关人员彻查事故隐患,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突发事件死灰复燃,以及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二要及时组织影响性评估。评估工作要覆盖到突发事件所涉及的所有领域,既要包括物质层面,也要关注心理层面;既要考虑校内影响,也要关注社会影响;既要注意事态的继发性危害与影响;还要关心网路、媒体舆情控制。
一言以蔽之,善后要从多个层面采取措施,消除危害,最好能够将“危”化为形象重塑之“机”。
在事件处置终结后,还应当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弥补突发事件管理体制机制的漏洞,促进机制的有效性和长效性,
总之,高职院校面临日益复杂的内外环境或因素,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必然的,不发生是偶然的,符合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原理,学校必须正视安全危机的客观存在,并理性部署。具体而言,就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研究,并结合本校实际,建立系统完善的突发事件管理机制,争取有效预防,处理得当,善后圆满,这才是我们的心愿,也是本课题的追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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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法治化
在改革开放40周年国家取得一系列瞩目成就的背景下,高校规模进一步扩大,高校人数上升,高校的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为了保障高校教育管理工作的有序运行,维护校园秩序,达到立德树人、为党和国家培养人的目的,在此,明确高校突发事件的内涵,厘清高校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现状,提出法治化视阈下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制度的路径。
一、高校突发事件的的内涵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突发事件的含义为:“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应该界定为“对学校教学及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高校内突然发生的造成影响的事件”。高校突发事件包括学生自杀、受伤、死亡、急病、发生意外事故、学生打架、学生群体性抗议、集会,在校诈骗、在校食物中毒、学生网络诉求等。
二、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理论层面
高校的各类管理制度,即纪律规章是指高等院校为实现高等院校教育行政管理目的,在上位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的规范高校管理秩序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具有普遍约束力。高校管理制度的规范文件是我国高等教育行政法规延伸,具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性质,属于准抽象性质行为。高校管理制度汇编是高校内部行政管理的主要依据之一。但在主要表现为权力来源、相应措施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等方面缺少法律依据和授权,过分细化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有时会违背上位法而在效力上存在缺陷。
(二)实践层面
1.缺乏常设的应急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由于人手配备和机构设置等原因,我国高校目前普遍缺少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常设机构,目前应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办法是事件发生后临时组成应急管理小组,整个应急管理机制的运行效率有待提升。此外,部分高校的各职能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职责不清,临时的应急工作小组往往是各级领导身兼数职的兼任,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会出现多头指挥,在前线的工作人员无决策权,有决策权的人没有和当事人及时沟通等情况,这降低了突发事件处理的效率。
2.应急预案缺少时实践性验证
凡事预则立,不立则废。要想有序、高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应当提前做好突发事件的预案,精确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的步骤,预案详细、可行,具有实操性。但纵观我国近年来高校发生的突发事件,部分高校的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存在不足,许多预案过分经验叙述,没有具体到各个部门的职责和处理步骤这就为预案实际的操作增加了不少的困难,应急预案在实践中难以成为指导依据。
三、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优化路径
(一)完善高校应急管理的法规体系
理顺涉及高校应急管理的现行法律法规高校应急管理面对的问题多样,涉及面较广,需要兼顾权力配置和权利保障,管理过程中也需要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所以需要完善各种法律法规,指导高校应急管理活动。在依法治校的前提下,高校应当具有相对的自治管理权,各级高校可以在各类教育法律法规的范围内进行合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在上位法规定范围内制定相应文件。
(二)加强突发事件的预先演练和定期培训
在高等院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应当定期进行演练和应急类的培训,增强师生对突发事件的反应度、适应度等。高校应该定期举行消防演习、火灾地震逃生培训,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急救知识的讲解、侵权事故的法律知识等,完善校医院、保卫处、总务处、学生处的协调处理能力。对学校制定的突发类应急预案,应当在通过线上和线下强化学习,让全体师生了解突发事件的处理步骤,同时加强对演练情况的总结分析。
(三)优化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预案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指出突发事件预案应当包括事务处理步骤、保障措施、人员配备、运行职责等内容。各高校要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不同类型和性质的事件制定预案,同时按照法律形成处理意见。编制预案必须简明扼要,方便查询使用,切忌繁文冗长。可以将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编辑成册印发给各个师生和部门。面对波谲云诡的国内外环境和日益多元化的学生价值观,高校突发事件发生的几率大幅度提升,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处理突发事件已经成为高校管理的必然趋势,依法治校,突发事件处理的法治化是当今社会的必然选择。通过不断研究和实践,探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策略,以实现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制化和良性运行。
[参考文献]
[1]谢慧.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机制之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2(7).
[2]王珊.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机制研究[J].科教导刊,2012(8).
摘要: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改变着我们的生活,高校面临着更加复杂的内外部环境。高校突发事件的处理已经成为国内各大高校的重要工作。如何及时、积极、有效的应对危机,成为高校突发事件处理中的重点和难点。对舆情的正确引导能够有效化解伴随突发事件而来的舆情危机。探究建立在舆情引导基础上的应急机制有助于完善高校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营造和谐的高校舆论氛围。
关键词:舆情引导;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1-0001-03
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平稳发展后,我国迎来经济的高速发展期和社会转型期。长期累积的社会矛盾在这一时期集中爆发。高校作为知识、信息及人口都高度密集的单位,突发事件数量也呈现急剧增加的态势。
新媒体环境下,频繁出现的高校突发事件以及由此引发的高校舆论危机时刻都在提醒着我们,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建立已经不能仅从监管和控制来着手;更应从对舆情的研判入手,建立一套基于舆情引导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一、情的概念界定及特点
所谓舆情,是由个人及社会群体构成的公众,在一定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或与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各种公共事务或特定事件所持有的群体性情绪、意愿、态度、意见和要求交错的总和及其表现[1]。综上,舆情的实质可以认为是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所做出的反应。在新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舆情更大程度上指的是网络舆情,也就是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表达和传播的对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公众事物所做出的态度和反应。
也正是由于互联网和新媒体的介入,使得当今的舆情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网络舆情参与主体多元化。互联网技术和使用终端现已高度普及,不同教育、文化、社会背景的人群可以在网络世界实现沟通互联,网络舆情的参与者们是身份不同、背景各异的网民群体。
其次,网络舆情参与主体互动性。网络的普及,使得人群间原有的职业、身份、地域等壁垒被打破,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对同一事件、话题发表看法,并利用网络与其他网民就事件展开讨论。这些讨论有时甚至衍生出新的舆论事件。
再次,网络舆情参与主体高度去个性化。去个性化是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个概念,具体是指:群体中个人丧失其同一性和责任感的一种现象。目前,我国的网络实名制并未完全落实,人们使用网络时,可以抛开自己的职业、身份、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发表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和看法。
同时,网络舆情内容复杂。社会中的多元文化依托网络得以发展和碰撞,这是网络舆情的重要特点,也正是因此使得网络舆情的内容更加复杂。
另外,网络舆情传播迅速。新媒体的产生和发展使得个人既可以是信息的者,也是信息的接受者、评论者及分享者,往往一条信息在短时间内便成指数倍扩散[2]。
最后,网络舆情具有较大破坏性。网络舆情多是由一个时期的热点事件所引发的,其传播主体的去个性化,传播内容的复杂性和传播的迅速性都使得虚假的、负面的消息会更加快速的传播到更大范围,如果任其发展,往往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二、高校突发事件的概念及特点
针对高校突发事件这一概念,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解释。有学者认为“高校突发事件一般指在高校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校园或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威胁和损害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3],也有人认为“高校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的、人为的或社会政治的原因引发的,在高校内部忽然发生的,大学生起主导作用的,不以高校管理者意志为转移的,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冲击或危害的事件”[4]。无论从哪一种定义,都可以看出高校突发事件具有紧急性、突发性、危害性和一定程度的不可控性的特点。综上,本文所述的高校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人为、社会因素引起的,在高校内部或外部突然发生的,对校内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或精神状况造成伤害的,对校园和社会稳定发展造成威胁和损害的紧急事件。
三、高校突发事件成因分类
高校突发事件的性质各异,成因也各不相同;按照突发事件成因的种类将高校突发事件分为以下几类:
1.不可抗因素。主要是指如战争、地震、火灾、恶性疾病等;此类因素发生时极易引发群体性的伤亡事件。
2.个人因素。大学生心智处在由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思想单纯,行为方式简单;多数大学生遇事易冲动,易将小事化大,最终酿成大祸。
3.家庭因素。当代大学生多数为“95后”独生子女,甚至部分学生的家长本身也是独生子女;家庭教育中过分强调个性化,导致部分学生缺乏同理心,喜欢采用极端方式解决问题。
4.学校因素。高校连年扩招,学生人数激增,学校软硬件设施发展滞后,教职员工配比都严重不足,管理制度陈旧等一系列的失衡都导致了学校服务能力的下降,加大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难度,从一方面增加了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5.社会因素。大学生是最活跃群体,也是最易冲动、易受蛊惑的群体。当前,国际形势复杂,一些敌对势力利用网络对青年学生进行“洗脑”,煽动学生,引发,借大学生之名对高校进行攻击,间接对政府施压。
四、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现状及剖析
近年来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1.快速性。大学生群体人数多,联系紧,网络普及率高;导致了高校一旦出现突发事件,消息传播迅速;同时,社会对大学生群体的关注会进一步加速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发酵。
2.被动性。多数高校突发事件先是由非官方消息源披露,这个消息源有时并非当事人,多是小道消息。非正规的消息源占据了主动性,并直接决定了公众对事件的第一印象和舆情的指向;也导致了后续官方跟进时对舆情处理非常被动。
3.指向性。当学生、教师或是高校相关人员参与到突发事件中时,在一段时期内部分网友会因对学生、教师或是相关人员群体的不满甚至私人恩怨,将矛头指向高校,进行攻击。
高校在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中之所以如此被动,一方面是由于高校内的事件相关部门间推诿、扯皮,丧失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相关部门“官本位”的行事作风,不善于或者说是不屑于同媒体打交道,放弃了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另外还有一方面,多数高校虽然建立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但并未建立相关事件的舆情引导机制。基于以上原因,高校官方在突发事件中丧失了话语的主动权,无法进行有效的舆论引导和舆情控制。
五、高校突发事件舆情引导的基本原则
高校突发事件发生后,负面舆论形成之前,高校应善用媒体进行有效的舆情引导。由于舆情引导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而高校和媒体应注意引导舆情时的方式方法[5]。为了能更好的实现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引导,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及时性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让公众了解信息,发挥首因效应。首因效应是指人们对最初获得的信息所形成的印象不易改变,甚至会左右对后来获得新信息的解释[5]。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公众迫切需要获得相关信息,而高校要做的就是让公众在第一时间获得有效信息,从而避免非正规渠道消息对舆论的负面影响。
2.真实性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校方应的在第一时间明确事件原因,分清责任,将事件的真实原因和经历,采用适当的方式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公众。一方面杜绝了以讹传讹的局面,同时也提高高校官方信息的公信力。
3.主动性原则。突发事件一旦发生,高校应快速反应,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一方面,校方应积极联系教育管理部门、媒体和相关部门、机构,做权威信息,将公众的关注重点引导至有利于事件解决的方向,提升高校的正面形象;另一方面,校方还应借媒体之力获得舆论引导后的公众反应,共同制定好下一个阶段的引导工作方案。
4.一致性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校方要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对外的信息和沟通交流工作应由专人进行,这样可以有效避免高校不同部门或不同领导对事件的不同回应给学校舆论引导工作造成的不良影响,更好的做到官方信息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5.多样性原则。针对不同因素引起的突发事件应建立不同的舆论引导机制。针对同一突发事件,在舆论发展的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引导重点和方式。针对舆论所反映出的不同的公众反应,也应采取不同的回应方式。
六、基于舆情引导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构建高校突发事件基于舆情引导的应急机制,可以有效的控制一些针对高校的恶意言论;并且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在事件发展的各个阶段防止因非理性舆情的传播而导致的事件恶化。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基于舆情引导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可分为四个主要部分:
1.监控预警机制。高校突发事件引发舆情重在预防,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预警机制。新媒体舆情监控作用不仅体现于对舆情信息的感知与收集,还可通过新媒体掌握大学生的思想动态[6]。为了更好地完善舆情监控体系,应在高校中建立“学生工作主管领导-思想政治辅导员-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为主体的三级信息监控体系;发动该体系中的成员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各类媒体信息进行筛查、分析,及时感知舆情信息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并加以正确引导,有效预防和控制舆情恶化。
2.快速反应机制。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快、破坏性高,在处理高校突发事件时,一定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三级信息监控体系既是一个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体系,也是一个自上而下的快速反应体系。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人员必须在突发事件爆发后在最短时间内掌握丰富的一线信息,结合三级信息监控体系,自上而下,分工合作,在学生、学校、社会等层面进行快速反应。
3.沟通引导机制。高校突发事件爆发后,为了缩小影响面,一些高校往往采取强硬措施,限制学生自由,封锁信息,导致内外部信息不畅[6],结果适得其反。因此,高校应建立成熟的信息机制,加强对外沟通: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公众事件的发生、进展及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另一方面,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舆情引导机制:根据舆情的最新发展状况,结合事件的发展,综合考量,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看待事件,理性发表评论,有策略地引导舆情走向,进而消除外界对事件的误读,以及不良舆论造成的影响。
4.消融总结机制。高校突发事件后期,社会对事件关注度降低,舆情传播减少;此时为避免舆情反弹,高校可运用教育引导的方式来进行舆情消融。
最后,在突发事件的舆情彻底消亡后,应及时针对突发事件的舆情发展和舆情引导工作进行总结,不断提炼、更新基于舆情引导的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促进高校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小明,基于网络舆情研判的突发事件应急舆论引导[J].新视野,2013,(4).
[2]陈阿娜,新媒体环境下高校突发事件的舆情传播与舆论引导[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3]汪路勇,方文明,高校突l事件应急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青年记者,2013,(12).
[4]李佐卫,陈庆华,张学忠,论高校突发事件的类型、特征及成因探析[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2004,(2).
[5]吴云才,社会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引导原则和应对策略[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7(下).
[6]刘立波,郭玉铸,高等学校突发事件舆情引导机制探究[J].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收稿日期:2016-12-10
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是指体育教师在快速处理课堂意外事件、突发事件过程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较为熟练的教学行为方式。它是体育教师应具备的、有别于其他学科教师的一种特殊技能。
二、处理突发事件技能形成的要求
1.对课堂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能够始终保持冷静与镇定
对于体育课堂教学中发生的各种意外,体育教师应该保持冷静的头脑和镇定的神情,这样才能处理好各种突发的事件。当然要做到这个要求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特别是年轻教师,遇到一些课堂意外经常会神情慌乱、无所适从、不知如何是好,从而造成课堂的混乱状态。因此,体育教师在室外上课时,在心理上要有一个预期的准备,做好随时迎接变化的挑战;但同时也不要造成过分紧张的心理,不要草木皆兵,战战兢兢。只要保持适度紧张、冷静镇定的心理状态,就可应付随时而来的突发事件。
2.善于掌握“处理突发事件不影响课堂教学”的原则,不把“事件”扩大化
突发事件往往不可预期,有时会直接影响正常的教学次序,缺乏经验的教师经常会顾此失彼,急于处理突然而至的突发事件,但往往不能急速处理好突发事件,所以就影响了整节课的教学。当然,若遇重大的事件,如学生发生重大的伤害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必须立刻停止上课,并采取有效快速的手段与方法解决当下的问题,如进行急救、拨打120或送往医院等。但并不是所有的突发事情都是重大的,大部分都是轻微的,对于这些轻微的事件,要小范围化处理,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采取“当场搁置、事后处理”的方式,不要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
处理突发事件方法很多,但并不是所有方法都是快捷有效的,很多青年老师由于缺乏这方面的经验,所以在处理体育课堂教学突发事件时,往往会花上很多的时间,有时还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有的突发事件来得突然,来不及长时间的思考,必须做出快速的判断与应对。因此,作为刚入职的体育教师要很好地掌控课堂,需要向老教师多学习课堂管理的各种方法,最后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方法和教学风格,这样才能应对自如。
3.处理突发事件时不要伤害师生感情、不体罚学生
体育教师要有一个基本的认识,那就是体育课堂教学出现一些突发事件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因为教学环境是不可控的。同时,突发事件也是一个异常的现象,因为它毕竟直接干扰了体育课堂教学的正常次序。体育教师在处理异常的突发事件时,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万不可感情用事,动不动就呵斥、谩骂、讽刺学生,这样做的结果不但对维护正常的教学无益,相反会极大地伤害师生之间的感情,使学生产生逆反情绪。即便是学生做出了一些违规行为,教师也要耐心处事,并在事后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以理服人。而体罚学生更不允许,那是违反教学原则、教育原理的,体育教师应该特别注意。
4.处理突发事件做到公正、客观、公平
在课堂教学的竞赛活动环节中,突发事件可能直接影响到竞赛双方的“利益”,因此,体育教师要妥善处理,尽量运用竞赛的规则与原理进行判别,不要感情化处理,否则必然会激起学生的对抗情绪。如在竞赛活动中,学生出现了抢跑、犯规、违规行为时,不能视而不见,而要采取果断的措施,纠正这些违背体育比赛道德的行为,这也是对学生的思想品行的一种教育,可以把这种“事件”好好利用起来,借此实施体育教学的教育功能。这是一种变不利为有利的很好举措,而维持这个举措的标准就是体育竞赛的规则,这样才能做到公正、客观、公平。如果在处理过程中,教师加入了感彩,对学生有所偏好,那么就会造成事件处理不公平,直接的副作用就是学生对老师产生内心的不尊重。
5.经常反思与总结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
突发事件的发生,表面上属偶发性事件,但实质上具有必然性的一面,并且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所以,要认真总结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尤其要求体育教师课后认真剖析导致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教学中存在的失误和不足。特别是对教法设计、组织管理、安全措施、环境预设等方面找出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防范意识与能力,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有碍学生身心发展的意外突发事故。
三、处理突发事件技能的案例与分析
1.案例与分析之一
现象:在一节篮球投篮教学的公开课上,突然有一个学生提出要和上课老师比投篮,其他学生看到有人向教师挑战,都兴奋地围过来,并不时地鼓动着。“是比一下呢?还是将他训斥一顿?”老师当时犹豫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