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突发事件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责任不够明确,统一、协调、灵敏的应对体制尚未形成。
二是,一些行政机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不够高,依法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不够充分、有力。
三是,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一些突发事件未能得到有效预防,有的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未能及时得到控制。
四是,社会广泛参与应对工作的机制还不够健全,公众的自救与互救能力不够强、危机意识有待提高。
二、突发事件处置的基本思路
一是,重在预防,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从制度上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突发事件的演变一般都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从本质上看是可控的,只要措施得力、应对有方,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是完全可能的。因此,突发事件处置要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作为处置的重要目的和出发点。
二是,既授予政府充分的应急权力,又对其权力行使进行规范。突发事件往往严重威胁、危害社会的整体利益。为了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需要赋予政府必要的处置权力,坚持效率优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协调指挥各种社会力量。
三是,对公民权利的限制和保护相统一。突发事件往往具有社会危害性,政府固然负有统一领导、组织处置突发事件应对的主要职责,同时社会公众也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应对突发事件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不仅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还需要其履行特定义务。因此,突发事件应对法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监测和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方面服从指挥、提供协助、给予配合、必要时采取先行处置措施的法定义务。
四是,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实行统一的领导体制,整合各种力量,是提高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效率的根本举措。借鉴世界各国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三、突发事件处置的制度措施
建立健全有效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制度,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
第一,建立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责任制度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并严格予以执行;城乡规划应当符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的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调解处理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
第二,教育训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或者确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器材;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
第三,经费、物资、科研保障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人民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第四,监测和预警制度
突发事件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是及时做好应急准备、有效处置突发事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前提。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并与上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预警机制不够健全,是导致突发事件发生后处置不及时、人员财产损失比较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及时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及时上报;三级、四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加强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信息的分析评估,定时向社会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及时向社会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一级、二级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应当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及时向社会有关避免或者减轻损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第五、应急处置与救援制度
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必须在第一时间组织各方面力量,依法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避免其发展为特别严重的事件,努力减轻和消除其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
一是,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二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人员救助、事态控制、公共设施和公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当事人、封锁有关场所和道路、控制有关区域和设施、加强对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等措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时,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
四是,发生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 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xx)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校园内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校内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组织、指挥、协调,指挥有关科室及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协调并配合县内有关医院开展救治工作;
3、根据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等相关设施、设备;
4、根据需要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报请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社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5、根据需要对涉及师生及员工的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6、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和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结合实际,拟定本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
(四)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应急状态期间,各科室人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电话要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并保持24小时畅通。
(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导小组,负责协助医院预防、诊断、救治及隔离观察工作。
(六)各科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科室、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服从并配合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七)学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区教育局、卫生局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调查取证、监督检查及采取的'医学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八)卫生室应当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救治方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报告与监测
(一)建立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二)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应严格贯彻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涉及的如下内容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1、出现大批中毒、重大交通事故致人员伤亡而急需抢救时,出现甲类传染病、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需抢救的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向县教育局、卫生局提出书面报告。
2、对于校内发生的影响师生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诸如爆炸受伤、集体中毒、群殴受伤、甲类乙类传染病爆发、意外伤害及其他原因的集体受伤事件等,应在第一时间运送校医务室或医院的同时,由有关值班人员向学校领导、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及后勤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校医应在校领导的指导下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内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审核、。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须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请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能随意传播、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4、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5、建立突发事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学校举报有关人员不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职责的情况。
三、应急调查与救治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要负责组织对突发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通过对突发事件调查、现场勘验、采取控制措施等,对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协调和配合县内有关医疗技术机构负责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的建议。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进行事件调查和现场处理的同时,校内保健教师应当立即对突发事件所致的病人提供现场救援与医疗救护。医疗救护技术和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请求医院予以支援。
(三)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学生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采取隔离措施,要求学生配合调查及参加医学检查,加强学生管理,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学生心态和情绪稳定。
(四)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校所属卫生室的医疗设施、设备、药品、器材、卫生人员及其应用等医疗资源进行整合调配。
(五)当发生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例后,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1、对疑似病例要及时按甲类传染病报告,同时要详细了解、记录患者家属情况及接触过的人员、去向、联系电话。为流行病调查医生提供详实的流病资料。
2、学校要加强消毒管理,认真贯彻《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别要加强对教室、图书室、活动室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
四、应急预防与监控
(一)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原则,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对本人及其亲属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家或者在医院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并要加强对重点班级、重点科室、重点环节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扩散。
(二)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应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1、对全校师生员工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监测体温。为师生员工提供有关药品,实行药物预防。设置并完善洗手设备,提供流动水、洗手液、除菌消毒肥皂等。
2、所有师生居所、办公室、会议室等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教育师生增加户外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搞好居室卫生,勤晒衣被。
3、在公共场所工作的职工,如食堂员工以及其他窗口服务人员和就医的病人要加强防护措施,加强健康和卫生情况监控。
4、建议师生员工尽量避免接待外地来访的客人。人员来源复杂的各种培训班、课程班尽可能调整,推迟来校授课时间,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
5、一旦发生疫情,对校园要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控外来人员进入。制定学生外出校门的管理规定,限制学生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大型集会活动。对我校外出工作人员、学生要实行登记制度,提醒和动员学生、教职工减少不必要的外出,从突发事件发生当日起外出人员必须向学校及县教育局请假登记,并要求到过重大传染病疫区的人员返回时必须到县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
6、对从传染病疫情重点区域返回的人员,必要时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其作出隔离医学观察的决定。对外地返回学校的学生、教职工进行登记,安排体检,对有症状者行必要的留诊观察,对无异常的教职工安排居家观察,对无异常的学生由学校安排集中观察。
(三)加强消毒和爱国卫生工作
1、各教学楼、食堂、图书室、办公楼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及交通工具,学校统一组织消毒。对确诊的甲类传染病和高度疑似病人学习工作过的场所、居住过的寝室等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对密切接触人员的工作地点、起居场所进行重点消毒。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校园内各个建筑物进行清洁打扫。
(四)在必要时可提出申请,调整教学计划、授课方式和学习方式,不安排外出实习活动。
(五)做好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正确认识、对待和防范疾病,消除恐慌心理,保证社会的稳定。向校内所有教职工、学生发放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预防知识卡。充分利用本校的现有媒体,普及重大传染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防范的有关科学知识。
为强化和规范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是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四、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预防为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报告的工作原则。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同时,填写《山口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情况较为复杂,应附书面情况说明,一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接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等。
六、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责任单位,依靠专业技术人才、科研单位开展相应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对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等进行全面的分析评估,提出防范和治理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评估工作。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粮食仅指原粮,适用于全县境内的粮食在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环节,因霉变、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等因素,导致粮食卫生安全指标不合格,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群体性人体健康损害,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二)事件分级根据粮食质量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和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1.特别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Ⅰ)。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以上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重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Ⅱ)。是指因食用质量不合格粮食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3.较大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Ⅲ)。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4.一般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遗留永久性严重健康损害,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县局成立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指挥长,局班子成员任副指挥长,局办公室、人事股、纪审股、会统股、业务股、储备粮管理中心、监督检查股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各单位均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一室四组,即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和现场处置组、技术支持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1.应急指挥部。启动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解除应急处置状态;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对参与处置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2.应急办公室。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决策,组织、协调、监督落实本预案;收集和分析突发事件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处置、解除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和建议。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3.现场处置组。对突发事件发生场所进行调查和检查,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现场处置组由局人事股、地储粮管理中心组成,地储粮管理中心牵头。4.技术支持组。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事件调查;根据应急指挥部要求,对抽取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对确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提出处理意见。技术支持组由局业务股、会统股组成,业务股牵头。5.监督检查组。负责调查已经过具备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鉴定存在问题的粮食来源、流向和数量,依法责令有关企业限期召回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储存、运输、加工等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组由局监督检查股、纪审股组成,监督检查股牵头。6.综合保障组。做好应急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部统一对外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全力配合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如有必要,应急指挥部有权征用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
三、应急程序
(一)事件报告及前期处置县局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粮食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后,应急办公室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并封存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二)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三)下达处置指令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应急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按照分工职责开展工作。
(四)实施应急处置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若遇有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应急办公室,以便及时调整工作方案。
(五)终止应急处置各工作组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应急办公室报告。经应急办公室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六)调查和恢复重建现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置措施,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四、处置措施
(一)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1.立即进行现场检查,封存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粮食,并抽样送检。2.追查问题粮食的来源、去向和数量,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粮食局及所在地政府食安办、工商、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3.责令有关企业召回存在问题的粮食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救治。
(二)重大事故1.实施一般事件和较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协调处置有关问题。3.联系新闻媒体,通过应急指挥部有关信息,告知公众事件情况,消除恐慌情绪。4.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检查,对质量问题涉及地区的粮食经营、加工企业进行检查,第一时间封存问题粮食。5.配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责任单位、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三)特别重大事件1.实施重大事件的处置措施。2.责令存在问题的粮食经营企业立即停业,全力追回售出的问题粮食。3.安排抽验人员随时检验或送检样品。4.报告并经县政府同意,适时召开新闻会,向全社会通报事件有关情况,消费警示,防止问题粮食扩散。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粮食质量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可能存在问题的粮食。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