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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巿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发展变化﹐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经研究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大群众的热切期盼﹐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随着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交通运量的持续增长,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薄弱、车辆整体安全性能偏低、交通参与者综合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突出﹐乡镇路网结构不合理、功能设置不科学﹐行车难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同时,一些行业和单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致使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已经成为安全生产领域最大的“杀手”,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巨大人身财产损失。中队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对于改革发展稳定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始终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抓紧抓实抓到到位。
二、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党政领导、部门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
(一)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建设,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劝导站数量不少于行政村60%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
(二)建立源头管控的部门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责任,积极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源头管理取得实效。
三、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
(一)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工程和交通安全设施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完善各类交通标志、标线﹐科学确定道路限速值﹐全路段设置限速及解除限速标志。2.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2014)55号),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对未实施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隐患路段﹐一律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保障运行安全。
(二)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平台﹐落实交通违法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投入﹐实现宣传全覆盖。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资料,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农村大喇叭﹐培养现代交通安全理念。
3.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诚信管理体系。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分析各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建立交通事故预防的长效机制﹐尽力减少农村交通安全的“盲区“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协管员。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道路交通管理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认真分析农村交通安全形势﹐积极提出切实可行的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各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具体负责该村所辖路段的交通管理,各村要认真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加大对辖区内公路施工路段﹐危险路段及时养护﹐维修的隐患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做好所辖路段的清障工作﹐坚决杜绝在路面堆放杂物、晾晒农作物等有障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各村的交通安全协管员要高度负责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工作不负责造成交通安全事故或因不负责给我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造成不良后果﹐镇要逐级追究责任。
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要切实重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交通安全知识﹐对道路交通安全实施监督﹐对学校的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接送学生的车辆及驾驶员资质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
工作任务∶镇成立组织、分解任务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对各村进行摸底,了解当地的经济、道路、车辆、驾驶员等基础情况,要求各村报数据给交通安全协管员。
(二)宣传教育阶段。
采取悬挂条幅、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宣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建设的重要性。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落实省、市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切实加强县区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管理机制的作用,客观、公正、全面评价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成效,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委发〔〕2号)、《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暂行办法。
第二条考核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综合评价、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是各县区政府和主要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部分成员单位。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县区政府目标责任指标: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政发〔〕31号)(以下简称省政府《决定》)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发〔〕107号)(以下简称市政府《意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预案,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信息报送等九大类31个子项目组成。
(一)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
1.县区政府制定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和市政府《意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并开展工作;
2.依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条例》、省政府《决定》和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公安交管系统交通协管员管理暂行办法》(公发〔〕78号),落实交通协管员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3.县区与乡镇及成员单位,乡镇与行政村,层层签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目标责任书;
4.县区政府按辖区内驾驶人数落实每人每年5元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经费;
5.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
6.制定全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要点,全力开展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并取得成效,定期研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县区政府分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会议;
7.县区政府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及《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政办发〔〕250号);
8.县区在辖区内主要国省道沿线或重点乡镇,创建1—2个交通安全“文明示范乡镇”、“文明示范行政村(社区)”、“文明示范学校”、“文明示范单位(企业)”。
(二)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专业管理队伍
1.每个乡镇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配备3—5名专(兼)职干部担任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健全乡镇长、运管站长、农机站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五长”联动机制;
2.每个行政村(社区)建有道路交通安全小组,驻村干部任组长,配备1—2名交通安全信息宣传员;
3.乡镇、行政村(社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建立机动车及驾驶人基础台帐;辖区内低速汽车、摩托车挂牌率达80%以上,驾车人持证率达90%以上;
4.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强化低速汽车、摩托车的管理,道路交通违法率控制在15%以内。
(三)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
1.组织实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有实施意见,有基础台账和工作总结;
2.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评价标准、办法开展自评,经省级复评达到市级标准;经省级复评达到省级标准;经部级复评达到部级标准。
(四)实施城市“畅通工程”
1.县区政府将城市交通“畅通工程”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畅通工程”建设、评价工作;
2.投资完善城市智能交通指挥中心建设,每年至少建设一处具有抓拍功能的红绿灯指挥信号系统。
(五)贯彻《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开展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
1.县区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靠实责任,落实资金和措施,限期治理;
2.省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100%、市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90%以上,县级督办的安全隐患路段治理率达到80%以上;
3.道路安全隐患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有安排、有总结、有台帐、资料齐全,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各类资料。
(六)落实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落实,与运输企业逐一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
2.监督、检查、落实属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工作;
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运输企业进行整改;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没有发生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道路交通死亡事故;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辖区内客运车辆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且负有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
(七)组织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完善应急预案
1.县区政府制定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拥堵和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2.将重特大事故、公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开启绿色医疗通道,妥善处置善后事宜;
3.县(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八)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
1.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数;
2.辖区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与上年度相比下降0.1(含路外事故);
3.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超过前三年平均数(含路外事故)。
(九)信息报送
1.县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准确、及时、全面上报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第六条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目标责任指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情况;
(三)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暂行规定》,应当履行的部门职责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七条考核方式: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抽查、情况反馈等方式方法,对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履行职责的成员单位和目标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八条考核程序
1.考核前以通知的形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事前预告。
2.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半年、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写出书面自查报告,并在考核时由接受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向考核组报告工作完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努力方向等。通报结束后,书面报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查。
3.根据需要由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与典型调查相结合、一般查看与重点了解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对象在完成目标任务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等进行查阅,实地核实有关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
4.按照县区政府和成员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考核的基础上,考核组对被考核对象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评定等次,并写出考核报告提交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四章分值评定与等次确定
第九条县区政府考核分值为100分,8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相关成员单位考核分值为50分,40分为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目标责任;根据《考核评分标准》逐项进行评分。考核采取扣分制,每项扣分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条考核等次按考核成绩分县区政府、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两部分排名。
第五章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奖惩原则: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
第十二条为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将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含路外事故)。
(一)年内发生4起一次死亡3至4人交通事故的;
(二)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至9人交通事故的;
(三)年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或辖区车辆在外辖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且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十四条对年终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县区政府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成绩排名靠后的,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奖励资金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同意后兑现。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强化人、车、路的源头管理,通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牵头总揽、综治协调落实、部门各司其职、基层责任包保、群众广泛参与”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不断提高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守法意识,总体目标:建立责任明确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源头管控工作;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形成齐抓共管、方便群众、管理规范、控制事故的良好局面。
重大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具体目标:实现“三下降”三确保”即交通事故总量下降。死亡人数下降;确保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有影响的恶通事故,确保不发生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确保不发生因管理原因造成的严重交通阻塞。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长任主任,为加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市综治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委员会(简称“市交安委”市交安委办公室(简称“市交安办”设在市综治办,负责处理市交安委的日常工作,协调、检查、督办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办事处)综治办或各单位保卫部门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主任或保卫科长兼任,并明确1名专职或兼职交通安全管理专干。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可聘请35名交通安全管理员,专门从事辖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办公室,与治保委员会合署办公,建立村(居)委会主任负总责、治保主任具体抓、中心户长协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防控网络。建立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一定的奖励。道路交通安全实行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专干为具体责任人。
各村(居)委会、交通运输企业要组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小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小组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点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为加强对驾驶人的自律管理。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利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行业特点加强驾驶人的自律管理。
四、工作措施
㈠建立齐抓共管的运行机制。市交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市交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运行机制。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大对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交通局要加大路政、运政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和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积极做好列养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好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运管部门要着力解决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滞后,农民无车坐、坐车难的问题,加大对非法客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允许符合法定条件的客运车辆挂靠公司参与乡村客运,对新开通和重新恢复的乡村客运线路给予三年的试运期。试营运期内,除享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客运运力发展政策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通知》鄂交运安〔〕502号)规定的每客位补助400元的优惠政策外,并减免相关管理费用。同时,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规范乡村客运站点,逐步消除沿街(路)为站等现象,实施路站运一体化,做到人车归站,严禁客运车辆跨乡镇营运。工商部门要打击流通领域内的不合格车辆,协同公安、交通、城建部门加大对道路非法占道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安全乘车的教育,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安监部门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要发挥好监督、协调、配合作用。农业局要严格拖拉机牌证的发放管理,加大对等外路、乡村道路及机耕道上拖拉机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整治农用机械违章行为,杜绝拖拉机载客营运现象的发生。
切实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市交安委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各自所承担的职责。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㈡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街道办事处)包交通主干道。村(居)委会干部包机动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此基础上,层层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将路段管理责任到人,车辆管理责任到单位,驾驶人管理责任到村(居)委会、单位,形成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联动,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良好局面,实现违章车辆不出村、不上路,把安全隐患控制在源头。
㈢加强对机动车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做到对本辖区、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基本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各单位要建立机动车、驾驶人台帐。要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做到守好自己的路、看好自己的人、管好自己的车”凡单位职工或村(居)民购买新车和旧车未办牌照、驾驶人未办理驾驶证、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村(居)委会、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上门,向车主宣传交通安全和治安防范常识,督促车主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牌证,杜绝无证驾驶和驾驶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的现象发生。
㈣做好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安全防控工作。春节、元旦、五一”国际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重点节假日和春运、大型活动等重点时段。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上路,按其各自的职责,对重点部位、重要路段实行巡逻执勤或定点守候,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各村(居)委会要根据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现况,确定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并建立安全值守制度,做到四个“必查”即学生上学放学时必须上路巡查,辖区内有红白喜事、重大活动时必须上路巡查,天气恶劣时必须上路巡查,重大节假日必须上路巡查。发现违法行为要进行说服、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通知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确保违法车辆不出村、不上路。
㈤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创建活动。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交通安全乡(镇、街道办事处)交通安全单位”交通安全学校”交通安全村(社区)活动。市交安委要制定创建标准,加强指导督办,每年年终进行考核验收,评定授牌。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使我市达到平安畅通县(市)标准。
㈥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普及工作。把每年月定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和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市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时时讲安全、人人讲安全”浓厚氛围。市司法局要把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内容。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内容,深入开展“小手拉大手”子女教父母”工程,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市广播电视局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主渠道作用,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畴,开办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栏目,定期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和交通安全提示语。协调电信部门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气象、路况信息,提醒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
㈦提高交通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交安委成员单位要制定操作性强的道路交通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交通安全事件。迅速到达现场,采取抢救和控制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市卫生机构、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保险部门要建立“交通事故绿色抢救通道”确保交通事故伤员能够得到优先、快速、及时、有效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损失。建立交通事故救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建立专户并统一管理。交警、保险部门要加大机动车辆保险宣传力度,动员群众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主动购买商业保险,提高抗风险能力。
㈧完善道路安全基础设施。交通部门、公路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完善公路、城市道路、旅游线路的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和电视监控等交通安全设施,科学规划、合理设置停车场点、市场、夜市等。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道路通行能力,健全农村客运网络,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㈨严格考核奖惩。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同时,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奖励制度,由市政府每年分别对考评在前5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3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村(居)委会予以奖励。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评先表模资格,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发生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负有事故责任的车辆、驾驶人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在单位,评先表模时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根据市交安委考核办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考核办法由市交安委制定。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街道办事处)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
㈩建立六项管理制度。一是建立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市交安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工作会议。部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实行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由市交安委对参营的车辆按小车200元/台、货车500元/台、客运车辆800元/台的标准向营运单位和营运车主收取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各单位可对本单位车辆、驾驶人实行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三是实行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报告制度。村(居)民红白喜事、重大活动用车要向村(居)委会报告备案,杜绝村(居)民违章搭乘车辆或是搭乘违法车辆出行,预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四是建立党政干部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市交安委对党政干部严重违法驾驶车辆或乘坐严重违法车辆的情况进行通报,并提请相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五是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通报制度。市交安委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工作情况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驾驶人严重违法行为进行通报,并列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单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年度考核范围。六是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严重阻塞交通、因交通问题处置不当引发的严格依照《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国务院〔〕302号令)省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261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实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工作要求
㈠统一思想认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公路法,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落实专项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道路交通规范化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环境,确保一方平安。
二、工作目标
我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围绕“构建和谐有序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继续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节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和督促本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工作措施
1、各村要明确主要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成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宣传教育等相关制度。
2、各学校建立落实专人负责学生放学的路队管理制度。
3、乡镇府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计划、监督检查制度、安全严控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结合这些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加大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
4、对各村、学校明确责任,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切实履行各自管辖的公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农机车辆驾驶人等安全监管责任。
5、每月召开一次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节前组织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努力消除隐患,排除危险源。积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结合综治例会的惯例、分析和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6、建立保护公路设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村规民约、各村必须配备一名交通安全协管员,配合部门做好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形成交通安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7、配合职能部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打击“三无”车辆非法载客现象,净化本乡运输市场。
五、工作要求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由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以及各有车企业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主要任务是:迅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分析当前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通报“ ”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对策措施,对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全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再次发生有影响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努力为我县营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下面,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强调三点意见。
一、牢记事故教训,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座的各位都知道:3月12日,我县万良路段发生了死亡21 人、受伤24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这是我县有史以来的最大的一次交通事故,在全国来讲也是屈指可数的。
从调查情况看,货车超载、刹车失灵、车辆失控、采取措施不当、客车超员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仔细想一想,我们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也有责任?是不是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源头管理不落实、企业驾驶人安全教育不到位也是这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使得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异常严峻,在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的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分析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一是有的部门和单位领导对当前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仍然存在着麻痹大意思想。二是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监管措施不到位。三是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超速、超载、超员、超车和酒后驾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四是大货车超载运输、刹车失灵和大型客车违法行驶是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此,我们一定要深刻总结和反思这次事故教训,认清当前严峻形势,从关注民生、关爱群众生命安全的角度,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求实务实的工作态度,采取超常规举措,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事故发生后, 月 日 龙运输公司松江河分公司的由松江河发往露水河的吉 大客车超员被露水河交警中队处罚;无独有偶,3月22日抚松分公司由松江发往抚松的吉f42527号大客车又超员 人被抚松交警大队给查获。“” 特大交通事故才发生几天,仍然有部分大客车车主、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血的教训给我们的警醒难道还不够吗?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面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目标。
(一)突出抓好交通安全宣传。一要制定宣传提纲,对全县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行认真安排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覆盖面广、时效性好的优势,利用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媒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三要在城区街道和国道、省道、县道重点路段悬挂宣传横幅,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四要对典型交通事故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光碟和专题片,把近期全国、全省、全市的典型事故,通过多媒体表现出来。要在驾驶员培训班进行宣讲和播放,通过驾驶人自身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现身说法,以案说法,用典型事例和案例教育驾驶人和群众。五要设立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在客运站张贴,在电视台等媒体公布。
(二)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源头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是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中心任务,要从人、车、运输企业入手,切实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一要加大运输企业监督管理力度。现阶段天气转暖,旅游季节将至,我县辖区即将进入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对此,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监督运输企业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客运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管,运输企业要对企业道路交通安全负总责。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对公路客运站的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定期会同安监、交通、公安部门对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落实情况、安全投入和教育培训、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客运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业整顿直至取消经营资质。交警、运管所要与运输公司建立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反馈制度,将客运车辆违法驾驶人违法信息及时抄告给客运企业,客运企业也要把对驾驶人处理的信息反馈给交警和运管所。如若同一辆客运机动车经交警和运管所处罚后仍不改正、再次发生超员违法行为的,将对车主、企业法人进行处罚,造成后果要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二要加大驾驶人管理力度。要进一步完善驾驶证申领考试监督制约机制,严把驾驶人审核、考试、发证关。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要重点对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驾驶人,要坚决予以取缔。要通过狠抓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车辆驾驶技术和遵法行驶的自觉性。三要加大事故隐患路段排查整改力度。今后凡是重大事故隐患路段,一律按照等级分级整改,国道、省道由县交通局负责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并落实整改,县道由县交通局负责整改,乡道、村道由当地镇政府负责整改,要全力确保重大事故隐患路段整改到位。县委、县政府已经确定国道鹤大线泉阳至万良段(852 公里至855 公里)、国道鹤大线砬子河至沿江段(783公里至797公里处)、省道朝长线松江河至抚松段(139 公里加600 米至148公里)为全县重点事故隐患路段,全部由县交通局实施整改,抚松至抽水8至17公里处与兴隆乡至四季村路段缺少警示标志,由当地政府进行整改,切实将以上5个路段整改落到实处。
(三)全面提高路面管控能力。一要提高见警率。随着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过往车辆逐年增多,给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对此,县公安局要整合交警、巡警、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警力资源,集中开展统一行动。交警大队要有90%以上的警力上道执勤,采取定人、定岗、定责等办法,全面落实包路责任制。要及时掌握易发事故路段、时段和辖区公路通行的客运车辆情况,把警力重点投入到路况复杂、易发事故路段和时段上。路面执勤交警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巡逻管控,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准确适用法律,对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予以重点监管。二要提高管事率。好的交通秩序,主要是靠管出来的,严管严罚在当前一个时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启用全部的测速、测酒设备,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管出、罚出法律的尊严,形成严管严罚的高压态势。要切实加强对客运车辆通行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在我县境内通行的客车、大货车,要坚持“逢车必查”、“逐车登记”,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严查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等违法行为。三要强化道路管控。要密切关注和及时掌握天气预报信息,加大夜间和多发时段的巡逻,确保冬季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路面故障车辆、事故车辆和违法停车、违法行驶的车辆能及时发现、及时施救、及时查处、及时清除现场,努力预防事故的发生。交通部门要对事故多发路段、险桥险段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措施,力争早发现、早整治,彻底消除影响交通安全的道路隐患。
三、加强领导,合力攻坚,确保春、夏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