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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排培训师资
根据培训项目的内容明确培训讲师,从中心内部师资库挑选合适的师资。如果是外单位聘请培训师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接送等细节问题,有些时候预约的培训师会临时有事,所以为了确保培训万无一失,也可以明确备用本单位培训师,以备不时之需。
2.拟定培训预算
当明确了上述培训项目要素后,就需要确认培训项目预算了。包括培训课程费、场地费、车辆交通费、培训考核费用、资料费等。如果培训是一周或者是多月的话,还要考虑安排住宿、用餐(早餐、中午或者晚上)的费用,总之培训项目预算必须要考虑周全,宜多不宜少。另外,做项目预算可以适当得乘上一个系数,确保项目预算在实施过程中够用而不超标。
二、培训项目实施
培训中心项目实施也叫培训项目执行阶段,主要是培训资源(老师、课程计划、培训地点、收费)准备、确保培训学员做好受训准备、营造积极的学习环境等,其中最关键的仍然是教学计划的实施。培训中心项目执行阶段以《培训项目交接书》的下发为开始,到《培训项目总结》撰写为结束。一般可由培训项目长把握、由培训副项目长协助即可。但复杂的、大型的项目如人事处长培训项目可能要进行调整,甚至要资深培训项目长来进行组织。第一步为上传项目信息。培训管理部门上传项目信息,主要是让教学部门选派项目长,并组建项目成员。第二步为项目交接的过程。培训管理部门负责人重点将跟项目长介绍该培训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其培训项目所需要的各项要求,最后相互签收《培训项目交接书》。《培训项目交接书》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培训方案、所需资料明细、会场布置要求和其他服务要求。第三步项目长根据主办方提供的课程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并联系课程老师,准备老师课程酬金。第四步项目长联系主办方,收集学员最终信息,并发给接站人员安排接站。第五步项目组印发相关教学资料、培训资料等,安排开班典礼、会场布置和其他服务。第六步项目长合理利用中心资源,尽量满足培训项目。另外,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问题,项目长也需及时处理、汇报。最后,在项目结束后,项目长必须收集相关资料交培训中心培训处档案中心留档,并完成《培训项目总结》。
三、培训项目监督
培训中心培训项目的监督主要体现如下几方面:课堂监督方面,培训班项目长需要跟踪课堂老师上课情况,保证课程的质量,另外,还需要登记学员考勤情况等。用车监督方面,主要是学员的报到及离校,学员的接送站方式需要按主办方要求,培训中心执行部门要严格控制接送站方式,派车接送站的时间必须按培训通知的时间段为准。还有聘请老师和主办方领导的接送方面需要安排到位。饭堂监督方面,主要是报到日的预报人数,到确定人数准时报到饭堂,为了避免饭堂接下来对饭菜分量的控制。学员用餐过程的跟踪,主要是监督非本项目的其他人员混餐和饭菜的质量、分量。
四、培训项目评估
【关键词】项目管理;经济评估;分析
一、项目经济评估的作用
1.1联营体进行任务分割的依据在联营体投标过程中,为了争取中标和中标后效益较好或早日收回资金,在投标报价中会采取诸如不平衡报价等投标策略。但在中标后,联营体必须共同组成项目部,对整个项目进行管理并协调与业主、监理及设计等各方的关系。联营体各成员承担的施工任务的中标价的水平不可能完全一致,这就需要对清单报价进行分析评估,确定各个单价的获利水平,进而作为确定联营体各方承担具体施工任务和交纳联营体项目部管理费的依据。
1.2是制订项目管理经营目标的依据
项目部对整个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并对总部负责。为调动项目部全体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保证项目经营成功,首先必须制订项目经营管理目标,而进行相应经济评估是目前确定项目经营管理目标比较简单和科学的方法。
1.3是指导和检查项目成本控制的依据
项目评估需要对涉及工程成本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如对施工环境及采购市场进行调查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项目评估。在此过程中可以发现对项目经济效益影响较大的因素,进而根据对重大影响因素的分析制订出提高经济效益的具体措施,指导项目成本控制。同时,评估的结果可以作为检查项目成本控制的依据。
1.4为投标报价提供依据
项目完工时的评估是在收集市场资源价格、各级管理费用开支及施工环境对项目的影响等各方面的实际资料并进行整理分析的基础上完成的,而这些资料对投标报价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施工企业只有不断积累实际数据,建立企业内部施工定额,才能做出既能保证盈利又
二、项目经济评估的实施
2.1项目经济评估的实施阶段
项目经济评估的实施应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开工评估、中间补充评估及完工评价。开工评估应在中标后三个月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投标报价进行。中间补充评估是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根据变化的因素对评估进行补充调整。因建设项目施工周期长,变化因素多,就必须对诸如油料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变化、设计变更等,通过具体分析评估其对最终效益的影响程度。项目竣工移交后,为该工程而成立的项目部也将解散,需要进行完工评价,以便对该项目部的经营工作做出评价。完工评价主要是对开工评估及中间补充评估中考虑的各项因素进行核对,纠正与实际不符的部分。完工评价是对项目部经营工作进行考评的最主要依据。
2.2项目经济评估的实施方法
建设项目工程制造成本主要由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及施工措施等等一些其他直接费构成。评估人工费应区分普工、半熟练工、熟练工及高级工。普工及半熟练工应参照工程所在地劳动力价格确定,熟练工及高级工应结合本公司内部技术工种综合待遇及外聘费用考虑。一般情况下,人工费用只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0% ~13%左右,而且这部分费用能挖潜的空间不大。建设工程涉及材料种类较多,占工程造价比重大约为50% ~70%,是项目经济评估及项目成本控制的关键。在实际评估中,往往只对用量大及单价高的主材进行评估,如钢筋、水泥、木材、砂石集料、油料等等。主材价格应根据工程所在地附近所能采购到的出厂价加运费确定。对油料的涨价部分应进行预测并计入成本。由于每个项目所使用的施工机械来源不同,其使用费相应有所区别。由公司自行提供的机械,如未提完折旧应按公司规定计提折旧,但其修理费应在定额水平基础上适当下调:如公司对此类机械有自行测定的修理费定额标准,则以公司标准执行;已提完折旧而仍在用的机械设备,则不应再计折旧费,相应地应提高日常维护及修理费用。如属租赁设备,则应以工程所在地附近租赁价格,考虑机械设备进场费及机上人工、油料或现场电价综合计算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主要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及施工工具用具使用费、工程定位复测费,以及竣工场地清理、工程项目及设备仪表移交生产前的维护费用等。其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中,高海拔地区的高程增加费的人工费增加部分已在人工费评估时予以考虑,而机械使用费通常以机械降效系数予以考虑。其他直接费中,前三项的其他部分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具体的工程量,再根据主标评估单价相乘汇总。对其他几项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以直接工程费的比例适当选取。工程临时设施费也是制造成本的一部分,对这部分费用主要是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的设计计算工程量,并利用评估所采用的人、材、机等基础价格及耗量来计算。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根据实际运输里程与市场吨公里运输单价相乘。施工人员进退场费应按人员实际行程路线以及当前铁路或长途车费、住宿费、餐饮费补助综合计算人员进退场费。
2.3期间费用评估
期间费用主要包括现场管理费、财务费用及总部费用三项。确定期间费用应首先确定项目评估核算期,一般可从实际进场日期到完工后3个月计算。现场管理费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等、项目部开办费、项目部办公费、项目部固定资产折旧及招待费等。财务费用主要是该项目用于筹集资金及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手续费等。在项目开工评估中一般只考虑保函手续费,具体工程在合同中对保函都有具体要求,按保函金额大小乘以银行保函手续费率即可。对项目用于筹集资金所发生的财务费用应在完工评价中予以评价确认。总部费用包括总公司管理费用和使用公司资产费。包括总公司人员工资福利、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保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总部管理费应根据总公司往年各项费用平均标准和总公司管理费计划额度除以本年计划总产值,按比例向各项目收取。项目部使用总公司资产费用如机械设备等,按公司规定计算。
2.4税金评估
税金系国家强制征收的用于维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需的各项费用。关于建设工程的税率国家也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三项。严格来说该项不存在评估问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上缴。
2.5利润评估
工程投标报价或合同价减去制造成本、期间费用和税金即为该项目的评估利润。
2.6实施效果
按照上述评估办法,笔者最近对一个新建项目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一是提高了项目管理人员对成本管理的认识和重视,进而提高了项目经营水平和经济效益;二是提高了项目评估人员及总部投标人员对市场的认识,为后续项目的投标积累了经验;三是为总部管理者对项目经营考核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促进了总部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项目经济效益评估的难点和弊端
(1)评估方与被评估方的矛盾
为使项目经济效益评估公正公平,评估的结果需要征求项目部的意见。由于对待评估的出发点不同,项目部为争取减轻经营压力必然会夸大成本及施工难度,总公司则希望项目部做好方案优化及挖潜,提高经济效益,多交管理费。这种矛盾导致的结果,如果评估期望值过高,会给项目部造成过分压力,起到负面作用;评估期望值过低,则起不到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的目的,反而因进行项目评估浪费了人力物力。
(2)项目外部环境对项目效益的影响不易确定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仅受内部管理技术水平的影响,而且会受到业主管理水平、征地拆迁进度及设计精度的影响。这些外部环境对项目经济效益的影响属软指标,不易用数据准确反映,从而会造成评估结果不准确。
(3)市场变化快,采购价格变化情况不易确定
随着国内市场的不断开放,建筑材料尤其是钢材及油料的价格受国际市场、国家基建投资政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对其价格走势的准确判断变得十分困难,进而会导致评估结果与实际偏离。
参考文献:
[1].王彦虎,李明辉.项目经济评估的作用与实践[J]. 水利水电技术. 2005(08)
【关键词】道路交通;公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协同合作
一、前言
新阶段,在以“科技强警”为发展方向的我国公安现代化执法趋势的强劲推动下,大量高科技设备和手段不断被引入,公安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质量具有了高速提升的机遇。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任务日益繁重,公安交管人员也迫切地需要拥有运用先进技术及对道路安全高效管理的能力。因此,突破既有道路交通公安管理的一些定式,从新的视角、新的途径、新的领域来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改造管理模式、提升传统安全执法水平、创新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方法已成为我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践的核心内容和主要工作。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是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践的集中抽象和二次发展,它不仅要如实反映实践的真实内容,还要超前预见并体现出实践的发展方向。因而,自我改革和自我创新始终是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的内在要求。通过对我国既有公安院校交通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现状的调研,虽然各院校从场地设施、实验资金、设备仪器、师资教材和课程体系等多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撑。但是,目前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的发展水平,与培养符合我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践的管理人才需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甚至有些脱节,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实验教学体系不够独立、完善和先进,过度依附于课堂教学体系,缺乏与当前交通管理实践的联系,实验平台技术水平不够先进;第二是实验教学项目之间分散化、孤立化,没有体现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过程的整体性和关联性;第三是实验教学信息化含量还不够高,特别是基于先进监控技术、信息技术和控制技术的实验训练内容还没有突出体现;第四是实验教学总学时偏少,教学任务中认知类实验教学、课程实验类教学安排比例偏高,综合性、创新性实验教学的时间不足;第五是实验成果的评判标准参差不齐,许多实验依然因循既有经验和主观意见;第六是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亟待加强;第七是公安院校实验教学与公安交通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培训之间衔接不畅,脱节的现象不断。我国一直重视“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而实验教学改革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从培养高素质公安交通管理人才的战略目标出发,大力提高既有道路交通公安管理实验教学水平,已成为摆在公安院校和执法单位前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如何有效履行新时期我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的历史使命,如何构建完善、先进的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体系,以更好地适应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践的现状和未来,对我国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将就此命题进行认真研究和探索。
二、创新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理念
教学理念是制定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基础。公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改革必须秉持六个“统一”的教学理念:把深化交通管理理论研究、教学与实验教学工作统一起来,学研相长,互相促进;把实验教学培养方案与公安道路安全执法人才素质标准统一起来,实现公安院校育人方式与公安执法人才需求的良好对接;把一般培养和特殊培养统一起来,使学生在完成认知实验和普通设计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投入到高水平、创造性的综合设计实验和创新实验中;把增强学生个人实验素质培养与提高团队整体实验协作素质培养统一起来,推动学生们在道路交通管理过程中的相互协作能力以及组织能力;把常态反应能力培养和非常态应变能力培养统一起来,培养学生的专注、信心、判断力、意志力和耐力;把严肃游戏的教育技术理念与实验教学项目设计和实验教学成绩评估统一起来,借鉴电脑游戏的规律性和设计原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1)构建多要素、多目标、多层次、综合性实验教学体系统筹考虑“课堂教学与实验教学、校内实验与校外实习、基础要素演练与综合集中演练、基础性实验与创新性实验”的关系。按照“统一筹划、分层设计,理念超前、技术先进,结构稳定、灵活拓展”的思路,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验教学人才培养体系整体出发,建立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工程实践能力为目标,多要素、多目标、多层次、综合性的实验教学体系。坚持宽设精练,全面地设置应对不同层次实验要求的各类实验教学内容,同时,实现实验教学内容与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践和道路交通运输工程的密切联系,完成产、研、训的有机结合。将公安交通管理创新性实验引入到实验教学体系中,建立以综合性、复杂性、信息化、主控化、游戏化为特征、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创新精神的实验考核机制和实验教学模式。(2)整合实验教学资源,打造先进的特色平台在保持既有资源质量和效能的同时,积极导入资金,围绕分层次、模块化的公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体系来进行实验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整合,并以此为基础,打造出支持不同级别实验、反映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实际、体现最先进实验技术以及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协同化运行机制的公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特色平台。(3)创新实验教学评估方法拓展既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项目评估工作的作用,使其由最终反馈环节变为实验全程控制,改变当前各个实验项目评估工作之间相对孤立、评估体系不统一、评估的反馈作用不明显的不足,创新实验教学科学评估方法。
三、构建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实验教学体系
公安交通管理实验体系,必须要适应多样化的公安交通管理任务、团结协作需求、学生素质结构更新、管理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生成模式转变及科学评估机制的新要求,具有较强的科学性、针对性、规范性和严肃性。1.实验教学体系按照实验教学体系设计思路,根据道路交通工程安全执法学科的特点和公安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构建了“三层次、五平台、多模块”的公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体系,如图1所示。认知验证型实验,其目的在于满足公安交通管理专业培养目标的认知验证型实验。主要功能是培养学生形成基本专业概念,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的相关领域的基本运作方式和技术流程,熟悉道路交通运输系统设备,了解公安交通管理基本运作流程。综合设计型实验从强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素质训练和技能培养角度出发,能够将专业方向的所有课程和专业要求融合在一起。其目的是使学生在学习基本知识和掌握基本技能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目前主流的工程实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并以此为起点,通过解决综合设计型实验项目来提升学生综合性的道路交通公安执法素养,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管理意识以及创新能力。研究创新型实验,是为了在实验教学过程中激发学生对公安交通管理知识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主动地、创造性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设计的实验。其目的是使学生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理解的深度、广度和综合程度。2.实验教学体系特点为提高学生的综合执法能力和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素养,需在实验教学中不断改进和发展实验教学方法,建立以学生为主体的实验教学模式,保障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自主性和创造力。基于此构建的协同创新的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创新型实验教学体系,具有以下特点。(1)分层实验教学。以认知验证实验———综合设计实验———研究创新实验三个层次为主线,实现对学生“基础实验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创新型能力”的培养。(2)体系覆盖全面。覆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各个方向领域,并辐射到相关专业。(3)自主、兴趣、创新。通过体现严肃游戏设计理念的实验教学模式,学生可自主选择实验项目和实验项目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设计和研究创新层面的实验,培养自己的创新意识。
四、结语
公安交通管理实验教学改革,是我国道路交通行业快速发展和公安交通执法学科建设的必然要求。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创新型实验交通体系,融入了实战需求的实验教学理念,以学生实验综合能力提高为主体,通过分层次的协同实验模块设置,培养综合创新型公安道路交通管理的合格人才。
[参考文献]
[1]管满泉.完善公安院校交通管理专业实践性教学的思考[J].公安教育,2007,(07):41-44.
[2]张勇刚,丁立.论面向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模拟系统研究[J].政法学刊,2009,(04):105-107.
[3]石臣鹏.公安院校交通技术实验室建设刍议———以四川警察学院为例[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05):82-86.
一、合理确定目前财政支持NPO参与的重点领域
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是国家的根本职能,其内容涉及国防、安全、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保健、社会保障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民生需要的具体情况以及NPO的执行能力水平,合理确定目前政府部门财政支持NPO参与公共服务的具体领域,是完善财政支持NPO机制的首要问题。从中央和各地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实践经验来看,我们认为目前政府财政支持NPO的首选公共服务领域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社会救助服务,主要包括:(1)扶贫救助项目:为低收入家庭、贫困人群及灾区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物质和技术支持,改善生活条件;(2)医疗救助项目:资助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病患者就医,在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等地开展送医送药和健康服务等活动,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看病难等问题;(3)教育救助项目: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接受教育,资助对西部地区开展的教育援助活动,改善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师生的学习条件。二是社会福利服务,主要包括:(1)扶老项目:资助为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在内的服务和物质保障的活动;(2)护幼项目:资助孤儿、弃婴的收养、治疗、康复、教育活动,资助对流浪儿童以及特殊困难的残疾儿童的援助保护活动;(3)助残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救护、精神慰藉在内的服务和物质保障,资助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改善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医疗条件。三是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包括:(1)农村留守人员社会网络建设项目:构建稳固的社会支持机制和网络,为留守儿童营造安全的生活环境、健康的成长环境,帮助留守妇女提高自身发展能力,帮助留守老年人建立系统的、低成本的养老服务体系;(2)特殊群体社会工作关爱项目:针对药物滥用人员、社区青少年、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帮助其有效融入社会,疏导心理情绪,增强自身能力,树立生活信心。增强社会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3)受灾群众生活重建项目:围绕各类受灾群众心理、社会多方面需要,实施心理疏导、社会关系重建、社区重建、生计项目发展等专业服务,帮助受灾群众重树生活信心、快速恢复生产生活。四是扶贫救灾服务,主要包括:(1)扶贫项目:重点在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中西部革命老区等区域开展扶贫服务,帮助这些地区的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教育文化条件、改善医疗卫生条件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业产业化、专业化水平;(2)救灾项目:重点在受灾地区开展帮助群众抗灾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帮助恢复生产生活,改善教育文化条件、医疗卫生条件和生态环境。五是社区服务,主要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矫正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文化服务、社区环境维护、城市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等。六是社会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一)街区综合巡查管理,包括市政公共设施巡查、公共秩序巡查、街区治安巡查、环保巡查;(二)街区管理协助,主要是协助公安机关治安防控,协助交通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协助城管部门落实门前三包、劝止乱搭建、乱摆卖;协助街道开展专项整治、救灾抢险、应对等应急工作;(三)街区综合服务,包括市政市容养护、四害消杀,组织街区文化娱乐及宣传活动,向商户及市民提供便民服务等。
二、切实保证公共财政资源
公共财政资源是建立NPO财政支持机制的关键,只有做好支持NPO的财政资源贮备并制定专门财政预算,才能保障财政支持的经常性、稳定性和规范性。目前我国各级政府支持NPO的资金来源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两个方面。在非税收收入方面,要保证彩票公益金的一定比例稳定支持NPO;在税收方面,受不同程度财政紧张的影响,政府部门财政支持NPO预算的稳定性往往难以保证。因此各级政府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发挥公共财政支持NPO发展并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巨大作用,专门财政预算应注意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一)处理好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NPO之间的利益平衡。在目前情况下,政府支持NPO列入专门财政预算并非易事,这不仅仅是政府财政紧张、相关政策和经验不足问题,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一些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主要是政府全额拨款的直接管办的事业单位)的既得利益问题。如何在财政预算中平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NPO之间的利益,既是考验各级政府决策层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的行政问题,更是事关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社会问题。因此,注意处理好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NPO之间的利益平衡,对于保证支持NPO的财政预算稳定极为必要。
(二)注意同时发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积极性。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地域、城乡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很大,而完全由中央政府和中央财政解决NPO支持问题既不可能,也不利于地方财政因地制宜,而且在短期内更难以建立起全国普适性政府财政支持NPO机制,这就需要同时发挥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两个层面的积极性,构建双方全方位合作的体制机制。(三)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在做好专门财政预算的同时,通过财政税收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的间接方式支持NPO,是切实可行的办法。财政税收政策鼓励有两个基本方向:一是向社会组织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或免税政策,这些政策在必要时应区分社会组织的性质和公共服务的类型;二是鼓励企业、团体和个人,向这些社会力量提供优惠税收政策或免税政策,鼓励他们向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捐赠,从而扩大社会组织资金来源。
三、积极推行财政支持NPO的“合同制”模式
总结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以及全国部分地区的实践经验,我国各级政府财政支持NPO具体方式主要有三种:
(一)合同制。其基本做法是,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社会组织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按约定向社会组织支付服务费用,社会组织则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合同制对各项相关配套体制机制要求较高,是全球范围内最为先进和规范的财政支持NPO方式,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国被采用的并不多,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则比较普遍。比如在美国,合同制被广泛运用于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与NPO之间关于政府办公设备设施、道路、学校、垃圾收集、救护服务、街道维护等领域的买卖关系。
(二)直接资助制。其基本做法是,作为服务购买者的地方政府对于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民办机构和组织直接给予一定的资助,资助的形式既有经费资助,也有实物资助和优惠政策扶持,民办机构和组织则按照政府要求完成相应公共服务任务,相关程序和规则极为简单,有时甚至没有明确而硬性的规定。
(三)项目申请申报制。项目申请申报制也是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常用方式。就规范性而言,这种方式通常是介于合同制与直接资助制之间的一种方式,其基本做法是,政府作为购买者设计特定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或在一定范围内征集项目申报,经评审后,获得项目者予以资金支持,政府通过动态监督、绩效评估来规范项目运行过程。为推进我国财政支持NPO机制的规范化发展,建议政府部门积极探索合同制的资助方式。2012年3月国家民政部实施的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就是非常有意义的探索。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所采取的方式虽然不是严格的合同制,但却是一种规范性很强的项目申报制。民政部和财政部首先制订了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目录、申请办法以及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然后面向全国社会组织征集申报,经过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获得资金资助,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计划执行服务内容,并通过经常性督导和第三方介入的方式对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财务审计、项目评估和资金绩效评估。这种方式的探索,将有力推动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支持NPO的具体方式中探索“合同制”模式。
四、采取科学而规范的财政支持NPO的具体程序
财政支持NPO的具体程序是否公正妥当,将直接影响财政支持的良性运行和运行结果。因此,为了保障财政支持NPO机制的良性运行并取得预期效果,必须建立科学、规范和透明的运行程序。从目前各级政府支持NPO发展并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来看,程序简陋和程序不规范是比较普遍的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探索并建立规范、透明的财政支持NPO程序就显得更为重要。财政支持NPO的程序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做好项目规划和社会公示工作。做好公共服务的项目规划涉及到社会福利事业全局,也是影响财政支持NPO参与提供公共服务最终效果的第一个环节。在规划项目过程中,公民需求导向型的政府行政理念非常关键。政府应该动员基层行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积极参与,全面收集社会和公民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划分社会和公民公共服务需求的结构和层次,按照生存优先、效用最大和理性可行的原则,设立公共服务项目优先次序并制定项目的详细内容、质量标准和资金预算,然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公开项目申报或项目招标并签订详细的资助与服务合同。政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项目申报或项目招标通知,同时公布申报或竞标办法以及相关规定,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其次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从中选择最优项目承担者;最后,政府要与社会组织签订详细的服务购买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标准、监管机制、合同失效条件等条款。
(三)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政府的过程管理工作和项目承接者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依然是十分必要的,这一环节既可以保证政府及时发现项目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又可以推动承接者及时解决问题或改进不足,并进而推动双方共同总结项目执行经验。
(四)项目执行结束后的后续项目评估、项目审计和资金绩效评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参与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规范性不够,因此,项目执行结束后的后续项目评估、项目审计和资金绩效评估不仅必要,而且非常具有针对性。为了建立起长效而良性的财政支持NPO运行机制,保证财政支持NPO提供公共服务效果,约束资助过程中的权力寻租行为,政府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学的项目评估、项目审计与资金绩效评估标准与评估方法,特别是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与审计。
五、建立财政支持NPO机制的法律规范体系
无论是合同制,还是直接资助制和项目申请申报制,财政支持NPO不仅要遵循严格的程序,而且每一个环节和操作还需要在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其他制度性安排下进行,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性安排就构成财政支持NPO机制的规则与规范体系。
(一)财政支持NPO的国家立法。目前唯一涉及到国家财政支持NPO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国家法律为2003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采购法》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服务,但对于所要购买的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没有像购买货物、工程那样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目前我国尚缺少一部关于财政购买NPO公共服务的国家法律。虽然近年来国家民政部以及全国不同地区的地方政府探索并制定了不少财政支持NPO的法规条例,但级别不高,既缺乏全国范围的约束力,在具体条款上也存在不完善之处。
(二)财政支持NPO的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地方政府政策思路、执政能力、财政状况以及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状况也有很大区别,因此,如何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具体财政状况制定财政支持NPO发展并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地方性法规,不仅是财政支持NPO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探索和积累财政支持NPO经验的基本途径。近年来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政府根据当地民生需要和财政状况,积极开展了财政支持NPO发展并借助NPO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实践探索,制订了地方性法规和具体操作办法,丰富和发展了我国财政支持NPO机制的法律规范体系。比较典型的如北京市政府出台的《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考核管理办法》、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静安区政府制订的《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出台的《深圳市财政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而在社会养老服务领域,全国绝大部分城市出台了资助社会举办养老机构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这些地方性法规是我国政府财政支持NPO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今公路作为城市之间连接的主要载体,其质量关系着国计民生。在人们物质水平不断丰富的今天,许多人选择驾车出行,对于公路的要求也在不断提升。企业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能够最大限度上减少因道路施工而给居民带来的各方面负面影响,并且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公路,方便人们的出行,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但会对我国的交通将作出非常积极的贡献,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推进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之路。
二、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方面
1.保障落实前期准备工作常言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于一项重大工程的施工尤其如此,前期的准备工作会对以后的具体施工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因此,保障前期准备工作的有效落实是施工企业应当首要考虑的问题。公路工程在修建以前,会有多种不同的设计方案,每一种方案都有其优缺点,相关施工单位要对其加以重视,审慎权衡各方面的利弊,最终确定最优方案。对于具体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原材料,也要进行全面宏观的预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准备相应的应急预案。只有夯实了工程前期的各项准备,才能实现公路工程的合理有效进行。
2.全面加强管理基础工作公路施工管理过程中忽视对基础工作的重视也是当前公路工程施工中的一大问题,如对项目评估、测算的地位和作用不能很好地正视;对评估、测算的权限不明确,方法不科学等,导致施工管理失控,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故而必须加强施工管理中的基础工作。首先施工企业要在认识上加强对项目评估、合同签订等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视,自觉的做好评估和测算工作;其次要形成强有力的领导小组,进行专业评估;最后要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认真进行项目运行中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从而更好地实现施工效果。
3.充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也是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中的重点内容,对公路工程的施工效果有着很大的影响。施工企业要根据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对劳动力进行合理的安排,协调好各项目之间存在的现实和潜在劳动力间的调配问题,从而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施工企业要统筹安排劳动力的需求问题,实现劳动力供给与不同环节对劳动力的需求最佳组合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从而保证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总体平衡,真正做到“人尽其才”,这样才能有效改进施工管理效果,提高公路施工质量。
4.提高施工管理的科学性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使得现代施工管理中的科学性极大增强,施工企业要充分发挥先进技术在施工管理中的作用。工程项目管理软件的使用便是一个运用先进科技提高施工管理科学性的例子。其围绕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展开分析,具有专业、易用、高效的特点。为施工企业搭建了一个施工管理信息化平台,可以让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中更好地规范基础管理,统一企业标准,最终提升各级管理效率。进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管理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全面有效地提高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的科学性,保障公路工程的圆满完成。
三、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