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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4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1、组织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由县水利、建设部门牵头,会同县发改、环保、国土、卫生等部门在20*年底以前编制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明确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
2、深化落实各专项规划。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的要求》,编制和完善各项专项规划。由县建设局牵头编制完善城乡给排水规划,综合布局城乡给排水系统,统筹安排供水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供水管网。由县环保局牵头编制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合理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地,界定保护区域。县卫生局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卫生学评价及水质卫生监督监测方案。编制实施各种涉水规划,必须坚持把保障饮用水安全摆在第一位,加强相关规划的衔接。
二、综合防治,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
1、认真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县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办法》有关规定,落实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审批关,禁止对水源有污染的项目和设施进入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法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县环保局要定期开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建并限期整治或拆除;对违法违规经营的项目如码头、饭店等,要责令立即停止经营并限期纠正。
2、进一步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县环保局要全面推进富春江、分水江以及主要水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继续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污染整治力度,限期实现整治目标。对不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严防城乡饮用水有机污染,饮用水源上游不得建设生产和使用高毒高危原料和产品的项目,现有的相关企业要限期关停搬迁。
3、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县农业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认真做好禁养区的畜禽禁养工作,20*年前完成猪存栏数300头、牛30头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的治理任务。对养殖大户实施规范管理,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集中治理,建设一批生态畜禽养殖小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快形成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处理机制,因地制宜处理好农村生活污水。加快实施种植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控污”工程,全面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严格实施水产养殖证制度,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施肥养鱼和投饲养鱼、养鸭。县水利局要加快实施“万里清水河道”工程,加强农村小流域治理。
4、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县建设局要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加强对全县集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的指导,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置网络。
三、城乡统筹,加快供水工程和设施建设
1、继续提高集中式供水水厂的供水能力和供水质量。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加快综合利用水库、供水水库建设和已建水库的供水配套,发挥水库在城镇供水中的积极作用。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集中式供水水厂、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增强集中供水的稳定性。加强制水工艺改造,提高常规处理能效,推广深度处理技术,提高供水水质。凡饮用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集中供水水厂,应当提出强制性技术措施,制订技术改造规划,采用先进技术,改进水处理工艺。
2、加快实施区域集中供水,以城带乡扩大农村受益范围。县建设局要制订实施城乡一体化的给排水规划,结合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督促指导乡镇加快区域集中供水设施和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区域集中供水的人口覆盖面。城镇集中供水水厂要在提高供水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供水半径,通过延伸供水管网将自来水直接输送到周边农村。
3、加快建设农村分片、分散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对城乡一体化供水系统不能覆盖的山区乡镇和山区村,县建设局要会同县水利局和有关乡镇(街道),结合“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生态村建设和改水改厕工作,加快农村现有简易水厂和供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规范管理水平,落实各项净水措施,确保供水水质。在人口比较集中的单个或多个山区乡村,要加快建设小型水源工程,配套净水和消毒设施,建成一批独立的供水体系,并尽可能做到互联互通。
四、加强监管,确保城乡饮用水水质安全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对本辖区内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并积极做好农村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2、切实加强水源水质的监测。县水利局要按照水(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的要求,对全县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县环保局要按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要求,优化监测站网设置,加强对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并建立定期报告和水质公告制度。
3、严格实施制水的全过程规范管理。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取得供水许可的城镇和区域集中供水水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供水经营单位建立以水质保障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依据国家标准建立严格的取样、监测和化验制度,落实保障水质的各项技术、工艺和管理措施。
4、加强供水水质的卫生监督。县卫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严格实施对集中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质的定期抽检。对城乡饮用水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自备取水的企业和学校等单位要严格按规范对自备饮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五、健全机制,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
1、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水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大力倡导节约用水的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技术,鼓励生产和使用各种节水设备和节水产品,强化节水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2、加快建立合理的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和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加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适时提高征收标准,尽快将集中供水覆盖范围内地下水的水资源费调整到高于供水价格。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保本微利运行。
六、完善制度,加强储备体系和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设
1、加强城乡饮用水储备体系建设。由县水利局负责,建立全县水资源和饮用水战略储备体系。选择部分水库作为区域性战略储备水源,并制订特殊情况下的区域水资源配置和供水联网调度方案。建立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规划建设备用水源。
2、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根据县城生活饮用水源突发性污染应急预案,进一步落实好应急措施。各乡镇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完善生活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水域周边的化工、医药等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贮存的企业要严格防范水污染事件的发生,并制订专门的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水污染事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把危险控制在最小范围。供水单位应当摸清取水口上游及周边地区存在的污染隐患情况,针对不同的污染源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当原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或供水不足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七、加强领导,建立完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的政策体系
1、建立组织机构。为了切实加强对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建设、发改、水利、农业、林业、环保、卫生、国土、交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县的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
关键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
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是一个民生问题,为了掌握新疆焉耆县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质卫生状况,控制涉水传染病的流行,2012—2016年我们监测了焉耆县辖区26个监测点枯水期和丰水期相同供水点的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
1材料和方法
1.1材料来源
2012—2016年焉耆县全县7个乡镇、2个国营农牧场和4所学校在内的26个监测点,共260份水样标本,针对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等33个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1.2方法
1.2.1监测时间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2];每年4—5月完成枯水期水样监测,8—9月完成丰水期监测。
1.2.2评价标准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进行[2]。
1.2.3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GB/T27404-2008进行[3],实验室检测人员均取得卫生检验上岗证,所用实验室仪器和计量器皿等按要求经过计量校准,标准溶液为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标准品,检测试剂为分析纯以上。检测过程中绘制的工作曲线相关系数r>0.999以上,每检测一个卫生指标均带一个加标回收,加标回收率要求达到95%~105%,每10份样本均要做一对平行双样,平行双样标准偏差达不到要求的实验重新检测,检测结果超标的水样经稀释后进行复检。
1.3统计学分析
数据用Excel表进行统计分析,采用卡方检验率,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不同采水期水质合格情况
260份水中,枯水期水样130份、合格率96.2%,丰水期水样130份、合格率91.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2.40,P<0.05),见表1。
2.2不同水样类型水质合格情况
260份水样中,出厂水50份、合格率96.0%,末梢水210份、合格率93.3%,差异无统计学意义(c2=0.50,P>0.05),见表2。2
.3不同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情况
2012—2016年每年检测52份水样共260份,合格244份、合格率93.8%,不同年度水样的合格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9.58,P<0.05),见表3。
2.4深井水和浅井水水质比较
260份水样中,深井水220份、合格率97.3%,浅井水40份、合格率75.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c2=29.07,P<0.05),见表4。3讨论关闭水质不达标的饮水工程,通过自来水并网改水工程,使原来饮水不达标的居民饮用到达标的自来水,是提升焉耆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合格率的主要方法之一。本次监测结果显示:①枯水期的水质优于丰水期。焉耆县8—9月份雨量最多,水源易被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并因环境温度较高,致使水中微生物繁殖[4];枯水期一般在3—5月开展监测工作,因环境温度较低,降水量较低污染相对较少;因此,枯水期的水质优于丰水期。②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差别不大。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使用的管网材料质量稳定,能达到国家饮用水输送管网材质要求,未造成二次污染。③不同年度水质合格率比较稳定,2014年略低。根据新疆气象资料显示,焉耆县2014年降水量远大于其他年度的降水量,这可能是造成菌落总数、硫酸盐、氯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指标超标的主要原因,说明降水量大也影响水质合格率。④深井水水质好于浅井水水质。土壤具有天然的过滤性,经土壤逐层过滤,越往下,水中的杂质就越少,水质就越好[5]。⑤管理水平及条件有限导致水污染。焉耆县水利局编制有限,工程点距离单位较远且分散,因此饮水工程建好后交给当地的农民代为管理,因为农民的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待水源管理和保护的思想意识不到位,所以水源保护及管网维护不能得到保障,可能导致自来水污染。⑥水网改造效果明显。每年的改水管网的完成及改水手段的提高也会导致年度合格率的提高。因此建议:①水利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打井取水的监督管理,限制居民任意打井取水,制止用于饮用的浅井建设和自建井建设,对不符合要求的水井进行关停,并做好解释和宣传工作。②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工作,规划出饮水安全工程点的水源地保护区域,制定管理办法,要制定措施控制农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同时要想办法解决好农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污染及圈养牲畜造成的污染[6];新建饮用水水厂时,在选址时应考虑选择适当远离居民区,适当远离农业生产的农田。③今后如遇降水量较大或者洪涝灾害,应提前做好水质监测预警,提醒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减灾应对工作准备,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④利用“科技之冬”等各种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深入农村开展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对比深井水水质和浅井水质的差异,同时向广大农牧民群众介绍各项指标过高会给身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的危险,积极引导广大农牧民群众饮用深井水,尽量避免饮用浅井水,使农村居民养成不喝生水的卫生习惯,防止涉水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⑤制定长效机制,将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给每个饮水工程安装消毒设备,并加大对农村监测点的水质监测频次,并扩大监测网点覆盖率;进一步完善农村饮用水安全监测体系,与当地环保部门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开展检验和监测;政府要及时水质监测结果信息,指导辖区内农牧民饮用安全水,充分体现政府的服务职能作用,最终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民身体健康。
作者:周国林 单位:新疆焉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GB/T27404-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4]张秀绘,苏筱军,李庆平,等.生活饮用水细菌学指标的影响因素[J].环境与健康杂志,2006,3(2):152-153.
[5]钱立省,周玉村,罗俊.新疆农村饮用水中硫酸盐的测定及评价[J].职业与健康,2008,24(2):363-365.
一、夯实基础,提高素质,为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提供保障
针对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和新任务,结合我县环保工作和生态建设实际,按照“夯基础、强素质”的要求,加强环保基础工作建设,通过“三个三年”建设,进一步夯实环保工作基础,强化基础能力;同时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进一步提高驾驭环保工作的能力素质。
(一)开展“三个三年”建设,强化环保基础能力。
1、开展“三个三年建设”。从20*年至2010年,用三年时间抓好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一是抓好标准化建设。按国家环保总局和省环保局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积极争取政府与有关部门的支持,按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专业设备,完成相关的人员培训和软件建设,2009年完成环境监察各中队和环境监测站的标准化建设;二是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网络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修订版)中的县一级标准建设要求,加大基础性建设投入,全面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环保工作的科技管理水平与应用效率,20*年底前通过验收;三是抓好基层基础建设。从硬件和软件加大基层建设力度,20*年至2009年10月抓好环境监测站2000m2办公实验用房建设,改善环境监测实验条件,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到2010年完成澉浦中队办公用房的建设。
2、加强基础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当前环保工作的突出问题、工作任务和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应对措施。要制定课题调研工作任务书,分工落实课题调查任务,制定课题调研考评措施,年终进行考评;二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研究制定“三同时”验收工作计划,落实“三同时”管理措施;三是要建立健全基础性资料管理档案,对重点企业实行一厂一档制;四是要规范企业排污口设置,10月底前完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企业排污口的规范设置。
3、加强环保队伍素质建设。一是要以十七大精神主题教育活动为重点,深入开展十七大精神学习教育活动,用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武装头脑,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生态建设和环保事业贡献力量。十七大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工作实际专门制定方案,加强组织领导,使教育活动真正出成效;二是要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对新录用人员的培训,提高全员业务素质和胜任岗位的工作能力;三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企业专管员制度,实行重点企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率;四是深入开展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环保形象;五是要大力开展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学习型机关”创建和争先创优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打造一支综合素质较强的环保队伍;五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惩防体系,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4、创新宣教形式,增强宣教效果。宣教工作要紧密围绕环保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搞出特色,创新形式,拓展平台,注重实效。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阵地,大力开展环境宣传,增强公众环境意识。
二、突出重点,攻克难点,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污染物减排为重点,确保完成年度总量控制指标。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减排工作措施,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努力为“十一五”末减排总目标打好基础,20*年主要污染物COD、SO2减排指标分别消减3.5%、3.6%。制定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书,完善对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考核机制,强化各镇(区)及企业污染物减排责任。以污染物减排为契机,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步伐。
(二)以生态县创建为重点,全面推进生态建设工作。按照生态县创建新的要求,理清创建思路,调整创建规划,积极开展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20*年完成创建2-3个省级生态镇和1个全国优美乡镇任务,为生态县建设打好基础;完成4-5个生态村的创建。健全和完善生态创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进一步抓好系列绿色创建工作。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向农村中小学校推进;继续开展创建绿色社区、企业、医院、饭店、家庭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增强公众绿色理念。
(三)以污染源普查为重点,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3月份前,完成普查网络组织的人员培训、调查资料的发放工作,同时做好基础资料、设备、车辆、人员的准备和配置,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展开;6月份前做好调查统计资料的整理、统计、检查工作;下半年主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核实、报表制作等工作。年内完成普查数据的审核、校验和汇总。要加强普查质量管理,制定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数据质量,为环境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积极行动,有序推进,努力改善环境质量
根据省“811”环境污染整治新三年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新三年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水污染防治、烟控区大气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污染整治、区域环境整治四项行动,消除环境隐患,改善环境质量。
(一)抓好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强水污染整治,以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为重点,力争使饮用水源地水质的达标率有明显的改善。
1、制定*县水污染整治方案。以饮用水源保护区为重点,以盐嘉塘、盐平塘、长山河等几条主要河流水污染防治为抓手,落实天仙河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规划,开展千亩荡第二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农村河道整治,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行动方案措施,全面实施新一轮“811”水污染防治行动,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
2、推进污水管网建设。结合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快通元、澉浦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率。
3、推进企业脱氮除磷工程建设。以印染、绢纺、磷化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制定脱氮除磷工程计划,推进企业脱氮除磷工程建设,确保氨氮和总磷排放达标率。
(二)抓好大气污染整治。根据“洁净蓝天”行动计划,以烟尘控制区为重点,全面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确保烟尘排放达标率。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对具备并实行集中供热的燃煤锅炉限期进行淘汰。
(三)抓好固体废物污染整治。一是开展危险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企业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打击非法处置和经营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确保工业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5%以上。二是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重点加强对工业污泥的处置,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防止和避免二次污染。
(四)抓好区域环境整治。重点开展西塘桥镇的养殖污染治理,完成上级下达的治理任务;加强标准件园区环境污染整治,对间歇性污水排放企业建立排放池,巩固和完善已取得的整治成效,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对园区周边环境的整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四、落实措施,强化责任,推进污染减排取得新成效
(一)落实排污权交易措施,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活动。根据排污权交易办法,建立健全工作配套措施和组织机构,利用市场机制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污染减排。
(二)落实飞行监测措施,提高企业排放达标率。建立飞行监测考核制度,加强对各中队飞行监测绩效的考核,增加飞行监测的频次,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企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
(三)落实目标考核措施,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和健全生态县创建、污染物减排等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提高各乡镇(区)和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四)落实环境监管措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强对各镇及工业区域的环境管理,开展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区域环境准入。
第一条为规范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加快解决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及《*自治州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级和本级财政投资的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第三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主要指解决农村乡镇集镇、村人口的生活用水及牲畜用水的工程项目,不含农村生产用水工程项目。
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标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达不到水利部、卫生部《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安全规定的,为饮水不安全。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或卫生部《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人均日生活供水量正常年份为40~60升,干旱年份或季节为20~40升;居民从公共给水点取水往返不超过20分钟;水源供水保证率为90~95%。
第五条凡因开矿、建厂及其它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负责解决,水利部门依法督促落实。
第六条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坚持自力更生为主、执行国家补助为辅,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提倡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出资参与或合作兴办农村饮水工程,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效益优先、建管并重的原则,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防止水资源浪费,确保工程长期稳定地发挥效益。
第八条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发改、水利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申报建设计划。水利部门是国家投资部分的产权代表,统一进行行业管理。
第二章项目的申报、设计和审批
第九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参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条申请国家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必须在已经批准的《农村饮水现状调查报告》确定的建设范围以内,在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实行优先:解决饮用水氟砷超标的项目优先,规模大、效益好、解决人数多的项目优先,通过改造现有集中供水工程并延伸管网扩大供水范围的项目优先,有解决农村学校饮水安全任务的项目优先。
第十一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要保证供水水质和便于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实行集中供水。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已有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提高供水质量和效益。
第十二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扩大)初步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单项(扩大)初步设计应由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由州水利部门呈报省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扩大)初步设计可由有乙级以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承担,其中总投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扩大)初步设计由县水利部门呈报州水利部门审批,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工程(扩大)初步设计由县水利部门审批,并报州水利部门备案。
总投资5万元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编制(扩大)初步设计。总投资5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可编制实施计划表。
县发改、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规划、建设计划和实施计划的审查审批。没有设计或设计未经批复的工程不得列入建设计划或实施计划。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到工程现场认真勘察水源,分析论证水源流量,确保水源可靠。水源水质必须通过有资质单位现场取样化验,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GJ3*0—93)。水源可靠、水质达标的工程方可进行工程设计、申报建设计划。工程设计中必须有水源保护措施和水土保持方案。
第十四条进入供水管网的成品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除水源可直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工程外,集中供水工程必须设置水净化设施并确保净化后的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十五条工程设计时必须明确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形式和管理主体,核定供水成本和水费收取标准。
第十六条在规划范围内的饮水安全不达标的乡镇和村组应向县发改部门、县水利部门申请建设饮水安全项目,县发改部门、县水利部门初审后联合向上级申报。
第三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七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地方、相关企业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县财政足额落实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地方建设投资。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投资投劳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第十八条除国家和省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专项补助资金外,对国家投入的水利基建、以工代赈等资金要统筹考虑、合理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第十九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要实行专款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二十条县水利部门是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的责任单位,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质量、效益以及建后管护负总责。
第二十一条工程实施前,项目实施责任单位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工程建设、工程管护和农户用水协议,落实受益群众投资投劳责任。
第二十二条对权属明确、机构健全、管理科学、制度落实的集中供水工程可由该项目管理单位直接组织实施,县水利部门负责监管,按计划、进度和工程实施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对村、组一级的供水工程要先落实管护办法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工程建设,也可直接委托管理人员建设,县水利部门负责监管并按计划、进度和实施完成情况拨付项目资金。
第二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建设施工用水源、工程建设用地及补偿、施工环境的协调工作。各受益村组要自行协调好工程建设用地及农作物、林木损失等的补偿。
第二十四条县人民政府成立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县水利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饮水安全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班子,配备业务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并签订责任书。
第二十五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严格执行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施工合同制。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项目法人原则上由县水利部门承担,也可按照出资比例、管理方便、群众自愿原则确定项目法人。
第二十六条投资额符合以下标准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标,符合《*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试行)》有关规定的,应同时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30万元以上;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第二十七条总投资100万元以上或技术难度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项目招标,招标申请书由州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总投资10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饮水安全工程,招标申请书由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批,原则上按“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确定施工队伍。总投资20万元以下的饮水安全工程可由项目法人直接确定施工队伍或委托村组自建。
第二十八条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建设采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证照齐全,严禁以次充好。包工包料工程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必须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定。
第三十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行政责任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制以及工程质量检查监督管理等工程质量责任制和监管机制。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项目法人、管理部门要认真把好质量关,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县水利部门、县财政部门王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对全县饮水安全项目的组织领导、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订、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工程管护措施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三十三条工程竣工后,项目法人应报请水利质监部门对工程作质量等级评定,试运行30天后,应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第三十四条项目验收检查要填写受益人签字的实际受益人口和补助资金到户统计表。集中供水工程要求以自然村为单位,每村有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家庭水窖、水池等工程要以户为单位签字。
第三十五条年度计划项目完成后,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县相关部门按要求整编好竣工资料,组织对每处工程进行自验,再由州相关部门组织初步验收。
第三十六条正式验收由州或省相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样办法进行,抽验乡不少于项目乡的60%,被抽验乡中每乡抽验村不少于项目村的50%,抽验工程数量不少于实施计划工程总数的50%。
第三十七条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和工程管理等五个方面,按《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内容和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由州、省验收组提出书面验收意见并反馈到县。
第三十八条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分为四个等级,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少于70分为不合格。
第三十九条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各乡镇和项目法人,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第六章建后管理与维护
第四十条要进一步加大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要依法严格实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确定饮水水源保护区,因地制宜地进行水源安全防护、生态修复和水源涵养林等工程建设。要加大治理污染力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水利部门依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运营管理,切实做好全县饮水安全项目的建后管理工作。对投资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要推行公司化管理,促进供水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对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点和村以下供水工程,要建立农民用水协会,也可以通过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落实管护机构。农民用水协会在县水利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按照“交费维修、轮流管护、全天当班、确保运行”的办法进行管护。县水利部门与管理主体要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并加强监管。
第四十二条各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维修、养护、水源检测、用水、节水、水费计收、水源保护、管理体制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群众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者必须服从水利部门统一管理,管理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政策,依法经营、有偿服务、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无论采取哪种管理方式,都要按规定核定供水成本,水价由物价部门核定。所收水费应首先用于工程的管理、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四十四条工程管理单位和经营者要建立工程技术档案。归档资料应包括工程各种技术文件、财务文件、各项规章制度、水质监测记录、设备检修记录、生产运行报表等。资料应真实完整,并有专人管理,每个季度将工程损坏检修、生产运行、用水总量、收支等情况上报县水利部门。
第四十五条当供水工程设施及供水水源遭到侵犯、破坏、污染时,应按照“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责成造成破坏、污染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处理、赔偿损失;对偷盗供水设施行为,按水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工程管理责任人造成供水工程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工程建成后,统一设立“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标志,同时设立明白墙,将工程规模、投资、受益人数、水价及组成、管理体制及管理负责人、管理制度进行公示。
第四十八条目标责任单位要同目标管理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任务与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环发[2004]17号)要求,我市全方位开展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行动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纳入日程
接到省六部门联合下发的17号文件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专门研究落实工作。首先,政府常务会听取了环保局对专项行动的专题汇报,就此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确定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明传电报下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内部明电(绥政办明传)[2004]16号)。其次,成立了由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委、市委宣传部、经贸委、工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为成员的高规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孙晓玲兼任,成员由六部门的主管科长组成。各县(市、区)也成立了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确保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思想,确定重点
我们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的,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整治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按照省局的要求,确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一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问题,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的饮用水源污染、烟尘污染、居民区噪声、异味、恶臭等环境污染,以及群众投诉的其它环境问题。二是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问题,“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污染、农村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三是建设项目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擅自违法建设的问题,以及乱上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项目问题。四是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和干预环保执法等问题。
三、全面推进,狠抓落实
第一,重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从2003年初至现在,我们共受理群众反映的环境案件共1207件,结案数1098件,结案率为91%。在这次环保专项行动中,我们对2003年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投诉、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深入实际为群众排忧解难,取得了明显的工作成绩。我们主要强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把环境工作纳入了环保工作的主线,成为主要领导亲自抓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我们按照省局和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全市环保系统连续多年实行了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具体要求及考核方法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环保局。工作中坚持领导接待制度,及时处理环境问题,尤其是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重点攻关,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定期听取有关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案件的处理及反馈情况。局里主要领导亲自批阅群众来信,对重大案件跟踪问效,一抓到底。其次,重点做好直管范围(北林区)的环境工作。由于实行了目标管理,各县(市、区)已把绝大多数的案件解决在了基层,个别的难点我们实行重点攻关。我们始终坚持细心、耐心、热心办案,处以公心来接待与处理每一件环境案件。在现场处理案件时,做到了帮助排污单位出主意、想办法,选择最优治理方案,为企业搞好服务,兼顾上访人和排污单位双方的利益,较好解决了群众关心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局还连续三年被市主管部门评为达标优胜单位。三是建立了环境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先后制定和完善了《领导班子接待处理制度》、《案件处理规则》、《环境首问制》、《环境越级重访追究制》等有关制度,为做好环境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
通过以上作法,我们使突出的环境问题得到了解决。一是新搬迁了一个居民区中扰民严重的个体企业;二是对北四路建在居民楼内的家歌厅全部搬迁,多年来的歌厅扰民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周围住户都很满意,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三是集中清理了市区烧烤滩点;四是新增防治污染设施66处;
第二,加强了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从2004年5月13日至7月13日,对2000年以来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此次清查中发现违法建设项目共66家,市本级30家,外县(市)36家,其中生产性项目22家,非生产性项目44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64家,建设项目竣工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2家。共下发各类法律文书68份,其中补办审批手续通知书32份,补办验收通知书1份,环保处罚决定书35份。此次清查的建设项目现已有47家补办了环保手续,其余19家正在履行法定程序中。在工作中,我们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狠抓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没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要求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已经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对没有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同时限期补办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由于采取措施得力,清查工作成效显著。第三,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进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未发现电解铝的生产企业;钢铁企业有1家,为庆安钢铁有限公司,始建于1970年,主产品为生铁、钢管、小型元钢、炼钢等,近些年由于经济不景气,该企业濒于破产边缘,于2001年停产;目前,我市有水泥生产企业9家,其中有省控企业一家,为黑龙江肇东水泥有限公司,市控企业8家,分别是庆安三松实业有限公司,吉林亚泰水泥有限公司海伦分公司,海伦振兴水泥厂,绥棱杨森水泥厂,安达市永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绥化清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绥化清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市水泥厂(租赁),绥化远大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这些企业中有机立窑或回转窑加工生产能力的企业4家,其余均为熟料加工企业。这些企业生产加工过程的各个生产工序均配有高压静电或布袋收尘器,生产过程中污染设施能够正常使用,污染排放浓度均低于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这9家企业由于建厂时间较早,有6家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
第四,开展了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我市共有水厂10家,其中饮用水源为地下水的是:北林区、庆安县、望奎县、明水县、绥棱县、兰西县、安达市;饮用水源为在表水的是:肇东市、海伦市。我市10家水厂水处理工艺均是提取─曝气─沉淀─过滤─加氯等,经过一系列处理后,通过绥化市监测站、绥化市卫生防疫站、水厂自行监测结果表明,我市水质均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通过对饮用水源地及保护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的清查,目前没有工业企业污染水源问题。个别小的隐患通过清查已基本解决。一是绥化市北林区城市排污系统中,城市中心的排污系统比较完善,但距水源地约800米处有一纳污明渠(简称北沟),该处明渠是利用天然低洼地人工修建而成,周边的工业企业全处于停产状态,只有附近居民的生活污水流入,虽然水量不大,但对水源地仍构成安全隐患。市政府已将北沟纳入市政排水管网计划。二是肇东饮用水源为松花江水,由于提水明渠的部分段落流经村屯,可能会在蓄水期间发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随地表径流流入而污染水源的情况。目前正在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另外,加强了对我市新建红兴水库周边的保护工作。红兴水库将成为我市新的饮用水源,预计明年将投入运行。我们从三个方面加大了保护力度,(1)加大了对水库周边环境监督检查力度,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理。(2)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凡是在库区周边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水质产生污染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在源头上遏止污染源。(3)加强了对饮用水源保护的宣传。了《关于加强红兴水库周边环境保护的通告》。告知饮用水源保护的要求。(4)做好协调沟通,做到齐抓共管。针对一些单位想在红举水库周边举建旅游项目,我局及时给水务局发了《关于加强红举水库及周边区城环境保护的函》,防止了水库周边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和对水源水质产生危害的项目。
第五,对“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污染情况的清理。我们从七月份开始,抽调专人,配备专车,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重点是北林区境内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属于清理的重点行业做到发现一家、检查一家、处罚一家。从现场情况看,属于“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没有死灰复燃迹象,已关掉的未发现有重新生产的。
第六,遏制噪声污染。加强了饮食服务行业的环境管理,限制各种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等环境敏感区开办各类娱乐场所。设立机动车禁鸣标志30处,设立重型车、农用车禁行区10处,并对其它路段机动车鸣笛做出限时规定,积极协调建设、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并且严格夜间施工的审批。按照省局和市政府要求,还重点进行了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工作。针对我市噪声现状,了“关于整治市区环境噪声的通告,通过新闻媒体连续进行了宣传报道。协调公安、交警、工商、文化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环境噪声综合整治月活动,重点抓了“两考”期间噪声专项治理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噪声整治月期间,环保、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850人/次,出动车辆200余辆/次,制止商业经营性噪声50起,检查歌厅1500家/次,扣押音响器材56件,清理整顿夜间施工场所76处,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20多人/次。通过综合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受到了群众好评。第七,对地方政府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出台的保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各种“土政策”的清理工作。在检查中发现有的县(市、区)政府为发展经济,在招商引资中,制定的优惠政策首先把环境效益优惠进去了,使环保干部处于“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的尴尬局面。一些县(市、区)实行的保护政策五花八门,有的挂牌,有的成立保护组,还有的叫高压线,有的甚至派驻政府机构人员长期驻在重点保护企业,环保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得先争得他们同意,有的企业标榜为书记工程,县长工程,别人无权管,环保人员怕得罪父亲官,不敢严格执法。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及时向市长和主管市长,市长于莎燕5次在较大规模会议上对项目把关问题上提出严格要求,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在上项目时要注意环境保护,决不允许上污染环境的项目。
四、挂牌督办,跟踪问效。
按照省专项行动的要求,我们对近年来群众多次投诉未得到处理,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逐一排查,在县(市)筛选上报的基础上,确定了4个市级重点整治挂牌督办单位。
一是肇东宋站鑫销化工厂。该厂座落在宋站镇西南角,工厂东侧距居民住宅50米,距南侧居民100多米,西侧和北侧是大地,该厂主要生产醋酸酊酯,年产量为80吨,产品原料为丁醇、冰醋酸和硫酸,醋酸酊酯是一种易挥发性物质,无毒、无腐蚀性,但有剌激性气味,主要用于医药化工和油漆行业。整个生产过程是封闭式循环,无废渣、无废水。主要污染原因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跑漏。对此,我们对工厂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对各塔节及釜体等进行检修,严格搞好封闭,对产成品要全部入库,在生产过程中要坚决杜绝跑漏现象。要求对锅炉烟囱接高到200米以上,对烟尘进行处理,使之达标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我局多次对其进行检查督办,使问题得到解决。
二是肇东华润酒精公司。该公司后院38户居民反映华润酒精公司易燃易爆、严重火灾隐患,火车震动、粉尘污染等问题,侵害了他们的权益,给他们的身心、生活带来伤害与困难,请求给他们动迁一事。当时华润公司建厂初期,动员周围居民动迁,有些居民同意后得到安置,而余下来的这些住户当时不愿动迁就留下来。随着公司的建设特别是开工投产以来,作为工业企业产生污染确实影响了百姓的正常生活,期间周围居民多次上访,但有关部门也多次调解未果,造成越级上访,反映的具体问题是:(1)易燃易爆隐患。华润公司的十多个油罐、酒精罐,特别是有一个一百多吨的地下溶剂油罐,内部职工都不允许从上面走,怕引起火灾,离居民区只有一墙之隔,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居民生活没有安全感。(2)火车震动。铁路修在民房只有2米远处,满载酒精罐昼夜不停的运货,机车的噪声震耳欲聋,天棚震塌了,甚至吃饭都往碗里掉土,无法正常生活。(3)粉尘污染严重。夏天门窗不能打开,洗的衣物不能晾晒。酒精渣子臭味薰天,玉米皮子和大烟囱落下的煤灰满院都是,出门睁不开眼睛,还有四个晾水塔,整天下毛毛雨,周围居民过着沐浴生活。(4)华润公司的四条铁路线道直接导致居民吃不上自来水,穿越铁路线需要5万元的费用居民承担不起,所以现在也没有吃上自来水。这个案件肇东市政府已出面协调,但效果不好。在此期间,省局已多次来电督办此事,此件已转至肇东市政府速调查处理。
三是黑兰麻纺公司。黑兰麻纺公司位于兰西县城区东侧,始建于1982年,于2002年10月改制成为黑兰三合麻纺有限公司和黑兰朝阳麻纺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均未执行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已开工生产。主要污染问题:一是日排放污水各为500吨,年排污染300,000吨,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居民相距不足100米的氧化塘内(没有瀑气装置,实为两个纳污泡)。二是氧化塘的坝埂上基本没有生活垃圾,但在厂区与居民住宅的结合处有生活垃圾。三是空气中有异味,源于氧化塘的废水。四是居民家中饮用水井受到污染,氧化塘大堤南侧居民没有接上自来水,目前多数仍用自家院中水井水,井深多数不足5米,系地表浅层水。2003年5月,兰西县环保部门曾取过该地几家居民小井水样送到肇源监测站进行化验。从化验结果看,居民自用小井水中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均已超标,表明有不同程度的污染。该处居民多数都采取了简单的处理办法,但仍有潜在的危险。兰西县政府于6月下旬接到省局的督办通知后(黑环函[2004]87号),及时召开了县长办公会议,就如何整改提出了明确意见。县政府还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改领导小组,抽调了相关部门的同志进行了实地检查。7月2日县政府又专门召开会议,听取了领导小组的调查报告,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一是责成县环保部门加大监测力度,严格监督两家企业规范生产,并要立即制订污水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氧化塘重新上瀑气装置,保证氧化塘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废水达标排放。二是改变居民用水渠道。县政府将该地段的管道铺设作为应急水源二期工程的重点地段,通过多渠道融资方法彻底解决该地居民饮用水问题,让家家户户都喝上放心的生活饮用水。三是由城社委负责氧化塘周边垃圾清运问题,县政府已明确该处的垃圾由环卫处负责,在彻底清除原有的生活垃圾基础上,保证产生的垃圾日清日运,还附近居民一个清洁的生活环境。四是关于空气污染问题。随着工艺的改变,用水量的减少,加之循环水、中和、稀释等办法,废水也将大大减少,该处氧化塘附近的空气污染将逐渐减轻,附近的空气质量将逐渐得到的改善。四是绥化市北林区双河造纸厂。该厂因污染纠纷,省、市局多次去现场调查、检查,后被我局关停。8月中旬,环保专项行动联合检查去现场时未发现有死灰复燃迹象。
总之,我市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中,在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做好重点行业的清理整顿、加强重点流域污染源监督管理、清理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挂牌督办典型违法案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企业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进一步加强,污染反弹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改善了环境质量。
五、问题与不足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1、现场巡查不够。由于监理站工作性质和收费难度的加大,我们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收费和工作中,对专项行动工作中有亦重亦轻现象。
2、各相关部门职责不清。我市的环保专项行动一直是环保部门一家行为,互相协调配合很不够,根本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3、环保执法力度不够强。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环保部门的权力有限,加上今年清理环保着装问题,在现场执法检查中环保部门的权威性有减弱之势。
4、居民区畜禽养殖业污染纠纷解决的难度大。这些饲养点都是量小,形不成规模,多是下岗职工利用自家庭院,以此维持生计,此类案件十分难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