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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财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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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财税政策

最新的财税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政策演变

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之下,中小企业是各个国家发展建设过程中均不可忽视的一股强劲动力。当前国际经济形势趋紧,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同时经济转型正处于关键时期,“三期叠加”之下更需注入新生力量。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发展水平。

一、财税政策演变过程

(一)萌芽起步阶段(1978-1992)

1978年改革开放的大潮慢慢推动,明确提出改革经济体制,人们逐渐放活思想,沿海地区的部分农村最先开始创办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也随之开始萌芽。但计划经济的强烈影响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条件下,为盘活全局,提高效益,进一步解放发展生产力,我国采取了“抓骨干”的方式,对大中型企业推出了一大批支持政策。此时中小企业虽开始出现,但由于其所能经营的范围仅针对农产品加工等十分有限的部分,发展举步维艰。我国在这一段时期并没有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政府和整个社会对于中小企业的关注度十分有限。1983、1984两年的 “利改税”改革将所得税推入了利润分配领域,将国营企业拉回了自主经营的轨道。此时的乡镇企业发展势头良好,顺应“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号召,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逐渐受到各方面的关注,国家出台的文件开始逐渐涉及中小企业,但仍没有明确地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且早期的相关文件对中小企业财税政策方面的描述是十分模糊的,大体仅仅是提到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一方向,具体的范围和要求并没有被涉及。

(二)鼓励扶持阶段(1992-2003)

这一阶段我国经济呈现由增速放缓逐渐回升后快速发展的特点,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在1993年确定了改革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1994年正式实施,即分税制改革。我国开始逐步出台一些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此时的政策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动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解决实际问题,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后,国际形势风云变幻。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专门设立了中小企业司。这时的财税政策从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上双管齐下,具体包括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再担保的一系列文件,各税种的减免具体规定以及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支持政策。最初仅为部分条款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之后逐渐开始有财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如:1996年《国家经贸委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意见》,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等。2003年,我国推出了《中小企业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正式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中小企业的发展地位,明确中小企业的具体划分和政策扶持方向。另外,在这一阶段我国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等进行的具体完善,其中涉及的税收优惠减免虽非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而制定,但中小企业同样适用,在降低企业成本,提高资金链稳定性具有促进作用。

(三)引导科学发展阶段(2003-)

和其他国家一样,我国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也是逐步完善的,政策以“先建骨骼,后填血肉”的方式不断丰富起来。近年我国大量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政策,不仅涉及中小企业自身内部事项,如企业构成、财务管理、科研创新等等,还规范净化了中小企业所处的环境,科学全面地从多角度、多视点力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与国际接轨,产业准入、资本市场方面逐渐放开,资金来源和渠道更加广泛,相应的配套政策也逐渐出台。现阶段我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包括企业内部层面和外部层面,内部层面又可分为资金来源的确保,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监管提高,创新发展的推动,销售渠道的丰富。外部层面则包括优化融资环境,建立完善信用担保机制,税收优惠减免,简化审批、减免各种收费,建立产业集群发展,组建信息服务体系,公平外部环境。

这一阶段财税政策,一是针对全部纳税单位、纳税人的税收优惠、结构性减税政策,如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征收,2011年个税提高免征额,“营改增”的正式推行等。二是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而设立的财税政策,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要求,资金来源方面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不仅涉及中小企业还包括关联往来的企业、机构,如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在担保机构减免税,金融机构减税及准备金扣除的优惠;企业经营上给予相关税种的税费优惠,取缔清理不合理收费,适当给予补贴;产品销售上对出口企业税费减免、政府采购方面规定中小企业所占份额,给予政策倾斜。200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结构性减税以来,中央财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目的地选择税种,确保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下降,与此同时还注重研发新的金融项目扶持。三是我国对小微企业给予更多关注,政策倾斜力度加大。2008年起,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不断丰富,现已成为我国财税政策的重点。

二、财税支持体系完善的建议

(一)坚持多元化发展

一是中小企业由于投资主体差异,建账能力、业务水平、纳税意识、财会能力参差不齐,通常需要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管理;二是地区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之间经济水平、交通信息较大的差异使得统一化管理很不现实;三是即便同样被称为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型、劳动密集型等不同的企业发展方向、困难不同。所以,国家统领大方向的基础上可适当给予地方一定权力,可以参照“黑名单”的方式列出禁止项,细致谋划发展蓝图。可事先调研各地的交通情况、优势项目、特色产业、劳动力层次结构、税收征管水平,取长补短,保留当地特色的前提下提升。

(二)关注差异,互补前行

在重视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抓住新机会。当前我国经济由要素驱动逐渐转型为创新技术驱动,与之相适应,中小企业下一步的发展也应注重创新的优势。我国人力成本优势逐渐消失,成本的增加不容忽视,同时技术创新具有不易模仿、附加值高等突出特点,其竞争优势持续时间较长,且乘数效应可经由渗透作用放大其他生产力优势,全面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两种方式之间互补,努力做到在保增长,稳就业的同时全面提升我国创新能力,拥有一批具有自主产权的优势项目,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完善法律制度,加快信息化发展

法律制度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强有力的保障,2003年《中小企业促进法》后没有专门的法律出台,后劲不足,且该法已不在适应最新发展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有利于确保行政效率,减少有关争议发生,有利于严厉打击变相腐败,变相收费等违法行为,既保护又约束中小企业健康成长。

信息时代的来临加速了产业改革和资源优化的脚步,互联网借助其优势成为时代强音。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政策引导,税款缴纳,产品出清,减小有关各方风险。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可参照现有的户籍系统,设立“身份证号”,金融、工商、税务、海关等多部门信息共享,既保证资金来去可循,税款缴纳,又可建立诚信档案加强违约成本,减少违法违约现象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我国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5(08)

最新的财税政策范文第2篇

21世纪,高新技术产业是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的主要标志,也是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指标。但对于什么是高新技术产业至今还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理解不一。陈永忠定义高新技术产业是一个知识、技术、资金、信息密集的产业。陈程和刘和东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一系列新技术群的统称,它是以最新科学成就和发现为基础,进行科研和创造,不断地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的产业。王昌林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先导产业,是一个以智力密集型工业为基础,在多学科技术集成下服务于基础工业和相关产业的综合性产业群。任海玲等人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先导产业,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本文比较认同第三种观点。江苏省作为全国经济实力最强的省份之一,有必要进一步谋划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然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财税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最直接和最有力的政策之一,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遇到了诸多问题,本文就是在此基础上对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

二、目前江苏省财税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财政拨款始终无法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政府财政应承担的职责尚未完成。2013年江苏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为7798.47亿元比2012年增长11%,其中用于支持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为16.5亿元比2012年增长1.9%,这说明财政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的增长速度远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这就会导致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和长期效应不符合财政职能的要求,最终偏离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目前江苏省税收政策问题主要集中在所得税和增值税方面。所得税方面主要存在优惠对象不科学、优惠方式单一、优惠效果欠佳、个人所得税矛盾突出和企业所得税负担较重的问题。增值税方面主要存在高新科技企业提前垫付税款加重企业负担和对部分企业征税政策界定不明等问题。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其销售周期较长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商品销售,所以企业就要提前垫付增值税税款,挤占了企业本来就不充足的资金,使企业不能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科技创新。

三、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对策

1.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1)增加科技经费的投入。目前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诸多成就,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科技对促进全省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财政支持方面仍然不足。我们应该加大财政资金对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引导社会资金的流入,加强风险资本的投入机制。同时,要不断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资源。(2)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江苏省的财政支出结构主要偏向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机构,这种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较低,科研成果是否能直接创造出社会效益还需实践检验,由此会造成资源的浪费。改变这种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可以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创新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2.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完善税种改革。增值税方面应适当扩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所得税方面,企业所得税应区别对待不同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于大中型的、发展稳定运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可以严格征收,但对于小型的、处于起步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优惠政策,比如提高广告费的扣除比例等。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分类课征制度,不同岗位上的科技人员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2)对风险投资资金给予税收优惠。风险资本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对风险投资活动给予税收优惠不仅可以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样会有益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最新的财税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 现代服务业 广播电视行业 结构性减税

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是我国继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十二五”时期的一次财税体制的重大改革,其实质就是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2011年,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营改增的试点方案,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文件政策来推进现代服务业的改革试点工作。这对于避免重复纳税、改善税制结构、进行结构性减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调研发现,一些事业单位的税负不降反增。本文将以广播电视行业为例,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来分析营改增的具体影响,提出应当采取的管理措施,希望通过对具体落实措施和建议的探析,及时发现和总结需要改进的问题和寻找较适合的操作方案。

一、“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经济意义

根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70多个国家施行征收增值税,而且增值税的范围覆盖面几乎覆盖了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我国税制的改革也经历了较长的过程:自1979始开始引入增值税,但仅仅只是在上海、襄樊等小范围进行试点推广;2009年,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其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基本上包含了国民经济发展第三产业;2011年,国家拟定营改增项目,征收范围几乎覆盖了现行营业税条例规定中的8个税目(娱乐业除外);2012年,国家开始推行“营改增”,决定将增值税扩展到全国范围之内。分析营改增,其具体经济效益,如下:一是完善税制体系,优化税制结构:根据目前世界范围内各国税制结构调整的角度来讲,一些发达国家主要集中在引进增值税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和降低所得税的比例。就拿2011年来说,我国税制结构面临的突出问题即所得税比例较低,而流转税所占比例太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60%的税收都来源于间接税。通过“营改增”将增值税“扩围”延伸到现代服务行业,不仅减少了原适用营业税的纳税人重复征税的现象,而且营业税税负相对上升现象也将趋于减少。可见,“营改增”不仅实现了当前我国税制改革“宽税基、低税率”的基本要求,而且能够有效减轻税收负担,优化税收结构。二是理顺了增值税抵扣链条,逐步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税收负担。比如,服务业的营业税被重复征税,其主要表现在服务业外购产品及服务产生的增值税及营业税得不到抵扣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营改增”的实施,将本着税负的公平原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消除了服务业企业重复纳税的弊端,推进了我国税务制度调整和完善的进程。由此可见,“营改增”的具体实施措施不仅标志着我国整体税务制度创新的方向,而且也充分体现了新环境下我国财务制度的创新与变革。

二、“营改增”对我国事业单位的若干主要影响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表明,我国进行营改增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初步实现了优化税制的目标,有效地改变了我国间接税占比过大、直接税占比过小的基本情况,大力推进了税制结构的优化;实施了有增有减的结构性减税政策总体减负,有效地避免了服务领域企业和下游企业间的重复征税问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产业链的税收负担;吸引了更多资源,尤其是民间资本向现代服务业的集聚,有效促进了经济转型发展等。但是,“营改增”也并非对所有事业单位都带来了积极减负的影响。这主要是因为作为纳税指标增值额的额度越大,需要缴纳的税款也随之增多。所以,具体分析营改增对广播电视行业的影响如下:

(一)税率变化: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标准较高,不利于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基于统计发现,很多地级电视台在未实施营改增前其营业税税率为3%,而在营改增后其执行营业税税率为11%。根据规定,比如,一些地级电视台通常被被界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他们只需要按照 3% 标准来缴纳增值税。但是因为有的电视台收入中超过50%,就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导致该电视台无法被认定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就被规定为 6%。此外,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通常不要求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容易导致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反映的销售额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问题,从而加大了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偷税、漏税的可能性,严重地可能造成大量的税款流失。

(二)税务变化:不减反增

“营改增”之前,通常要求广播电视行业根据确认的广告收入作为计税基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要求为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而税控系统就会根据增值税发票票面金额计算销项税额。因此,在价格保持不变及无其他抵扣进项的情况下分析,其导致净利润减少而税费增加。比如,对于一些竞争力相对较弱的事业单位,一般来讲没有多少的议价能力。因此在无市场定价权的客观条件下,无法通过调整价格将增值税转嫁给下游企业,只得自身承担增加的税收负担。

三、“营改增”之后企业的若干应对策略和建议

“营改增”改革需要逐步推进和完善,也是我国“十二五”时期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起点之一。作为广播电视行业,需要切实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并基于自身的特点来做出适应性的调整:

(一)有效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积极获取补贴政策

“营改增”政策目前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往往会形成一种政策洼地效应。广播电视企业可以利用增值税来降低采购成本,在这个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筹划,如利用定价策略来达到相应的效果;还需要积极利用国家的相关补贴优惠政策(增值税零税率、免税政策)和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如果税负增加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一般来说,按月对财税进行有效监控,按季进行财政预拨,按照年度对资金进行清算。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申请过程中,需要严格审核各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而且严格遵守申报的相关法规。

(二)建立增值税的明细账,施行有效的内部监督

具体的做法是:一是要求广播电视行业的财务管理必须充分考虑“营改增”的实施影响,在第一时间关注最新的国家财税政策的出台及动态,尽量按照增值税的专用发票计提进项税额,而且要求在账务处理上一定要注意与原收入和成本费用记账核算方法上的差异。二是建议在内部实施有效地监督,科学规避资金管理存在的漏洞和违法违规行为,从而有效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及使用效率,这主要是因为增值税涉及税收的抵扣。如果发票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事业单位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和资金安全的潜在风险。这就要求制订系统完善的发票开立、领用、使用和核销的管理制度。比如,在广播电视行业中,需要根据先收款后开票的原则进行广告结算。具体做法是根据客户的具体信用程度,准确填写《发票领用审批单》,然后交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严格把关及审批,最后开票人员进行严格审核并催要回款。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财税政策调整的双重需要。虽然一些事业单位还不能适应“营改增”的改革变化,但是只要妥善处理好转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做出相应的调整,就能够充分利用好这次财税变革的机遇,有效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而对于广播电视行业来说,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应积极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充分利用此次税制改革的优势使电视台的整体利润最大化,用合乎法规的手段和方法达到减小税负的目的,从而提高自身在经济社会中的竞争力,使其能在“营改增”税制改革的过程中稳中求进。

参考文献:

[1]徐小梅.“营改增”对文化事业单位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4)

[2]安艳丽.浅谈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J].财经论坛.2013(3)

最新的财税政策范文第4篇

(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广东 深圳518054)

摘要:营改增是我国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建筑业中实行营改增政策,可以有效避免重复交税等现象。文章通过分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产生的正反两方面影响,分别从完善企业纳税筹划、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发票管理、加快技术改造升级等方面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以期为实现企业税负优化提供新思路,促进建筑业稳步发展。

关键词 :营改增;建筑企业 ;税负; 对策

[DOI] 10.13939/j.cnki.zgsc.2015.30.

我国长期以来实行营业税和增值税二者并存的财税体制,营业税是针对企业营业额征收的税种,属于价内税,而增值税是针对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属于价外税,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容易出现重复征税、税负过重问题。为了优化财税体制,我国在2012年开始启动营改增试点改革,从而有效规避了两税制度并存的弊端,提高了税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建筑业中实行营改增改革,对于税负、企业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同时也面临巨大的挑战和考验。

1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企业税负的主要影响

1.1避免企业重复交税,利于减免建筑业的税收

长期以来,营业税和增值税作为我国财税体制中两个重要的税种。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存在很多交叉征税、重复征税的情况,不但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同时也不利于市场经济正常发展。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建筑企业既是采购方也是安装方,当建筑企业从上游一般纳税人采购原材料时,若按营业税征缴时,需要对原材料和收入额一起征税,不可避免的产生重复征税,给企业带来资金运营压力;若按增值税征税,则可以将进项税额根据增值发票进行抵扣,有效的避免了企业重复交税的问题,利于减免建筑业的税收,激发建筑市场活力。

1.2促进建筑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利于优化产业结构

目前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正快速朝资本密集型方向发展。在企业的资产中,大型机械装备、建筑钢材等固定资产是企业运营能力考核的重要指标,但是在营业税征税体制下,购买大型器械等的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资金运营困难,并且在大型建筑机械的采购上也有所保留,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建筑企业的运营能力。营改增政策有效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进而加快了企业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的速度,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进而提高了企业的运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1.3企业税收核算难度增大,可能增加企业税负

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在税收核算方面,以往的营业税核算相对比较简单,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较轻,但是在处理增值税时需要针对不同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和企业经营内容分别进行账目核对,增大了建筑企业税收的核算难度。此外,由于建筑企业的原材料来源比较多,很多材料供应商都是个体户等小规模或者非增值税纳税人,建筑企业在采购时很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从而无法抵扣相应税额,这将增加企业的实际税负,给企业正常运营带来压力。

2建筑企业应对营改增的主要措施

建筑企业应该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营改增的优势,结合企业实际情况,不断提高自身财务管理水平,创造利润新增点,具体主要可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

2.1完善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减少营改增对企业税负负面影响

实施营改增政策后,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一定的进项税额,因此建筑企业应充分利用税收政策优惠,准确分析自身的发展经营状况,做好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减少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不利影响。首先在供应商的选择上要慎重考虑,尽量选择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供应商,从而增加增值税抵扣额度,同时也要把握好采购大型器械等固定资产的时机,力求使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其次,要在企业内部设立专业的税务部门或岗位,妥善做好供应商管理和采购合同管理工作,切实解决营改增给建筑企业带来税负增加的风险。再者,建筑企业要加强对工程款项的管理,按照建筑合同实施严格的催款程序,保证建筑企业的资金正常运转和收支平衡。此外,建筑企业也可以通过部分非核心工程外包的形式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以便达到企业资金利用最大化,增强企业经营能力。

2.2规范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员工税法培训

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的财务核算难度和工作量都会增大。针对增值税会计核算新要求,企业在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相关内容上都要做出相应的调整,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必须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从而适应新时期发展需求。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建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根据营改增政策做出适当调整,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采购预算,严格控制成本;另一方面也要加强财务的监督管理,尤其在税收管理上要做好内部控制,确保企业资金安全高效使用。要加大对企业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好税法的培训指导工作,完善财务知识管理体系,财务人员也要关注国家财税政策的实时动态,积极学习最新财税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此外,建筑企业要逐步实现财务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财务信息软件系统,提高财务核算工作效率。

2.3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增值税涉税风险

营改增对发票的影响非常明显,在税改之前,开具的发票是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印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商户都可以是开具发票的对象。但税改之后,只有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较之前相比困难了许多,这就要求建筑企业要加强发票管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设立专门岗位负责发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增值税发票进行开具、登记、管理以及保管,加强同税务部门的沟通和联系,着重注意对发票真伪的辨别能力,避免出现收到私假发票,造成建筑企业财产损失。在其他纳税人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发票开具的时效性和正规性,建筑企业自身开具发票时也要针对不同的纳税身份有选择性的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同时,要提高涉税管理水平,构建规范的进销核体系,防范增值税涉税风险。

2.4充分利用营改增优势,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

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最大的推动就是对采购的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进而调动建筑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的积极性。建筑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营改增的优势,对采购的资产采取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方法,平摊税负,减少建筑企业税收压力,提高企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能力,从而实现建筑企业技术更新和升级改造,增加建筑企业整体实力,提高建筑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虽然营改增某种程度上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但国家也通过一系列补助措施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建筑企业应该借势全面的掌握国家相关财政税收政策,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好相关扶持政策,在新的税收政策制度大背景下,通过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建筑企业不断朝更专业化、更正规化、更经济效益最大化发展。

4结 语

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我国财税制度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对进一步避免企业重复征税、促进企业经营效益、优化产业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筑业作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实行营改增政策势在必行。建筑企业应该时刻关注国家税收政策变化情况,做好充足准备,抓住营改增带来的重要机遇,结合企业自身发展需求,制定合理的税收筹划,提高企业财务精细化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营效益,促进建筑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戴国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影响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20).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与建议[J].会财政监督,2012(20).

最新的财税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混合扫描 增值税政策 发展

1.引言

自1994年开始实施增值税制以来,我国的增值税政策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不断成熟。在法治社会中,立法要求全面、严谨,而作为法律法规的组成因素,为何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几经改革?影响其变化的因素有哪些?其变动又呈现什么特征?基于上述疑问,笔者拟从混合扫描决策模式的视角出发,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2.我国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变迁过程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研究增值税制度起至今,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四个过程:(1)草案施行期: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是增值税政策的“筹备期”,我国将早期存在的工商税按纳税对象做了进一步划分,在1984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至此我国增值税税制基本建立。(2)制度规范期:1993年12月,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增值税法规正式出台。(3)转型发展期:2009年1月1日,增值税政策正式从“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企业购入固定资产时缴纳的增值税可以用于销项税额中抵扣,成为增值税政策发展中的重要变革。(4)扩围完善期:2012年起,我国开始在上海等地区选择交通运输等部分行业试点,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并准备逐步推广至全国,税制更加成熟。

3.增值税政策发展的混合扫描决策分析

3.1混合扫描决策模式的内涵

混合扫描决策模式也称为综合决策模式,是由美国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A.艾奇奥尼首先提出的。他认为,无论是理性决策模式还是渐进决策模式都不尽完善,混合扫描决策则因运用了两种摄像机而包括了上述两种方法的基本内容,“第一种是多角度摄像机,它能观察全部空间,只是观察不了细节;第二种摄像机对空间做深入、细微的观察,但不观察已经为多角度摄像机所观察了的地区。” 就特点而言,混合扫描决策模式既考虑了决策中的理性因素,即强调决策过程中的科学分析,也看到了决策分析限于时间和资源带来的局限,所以又吸收了渐进决策的合理内容,不排斥渐进变迁和逐步调整。

3.2混合扫描决策模式在我国增值税政策发展中的适用性

混合扫描决策模式有效整合了理性决策模式和渐进决策模式,其决策者对问题扫描识别的范围之广和程度之深,使政策选择具有了更高的实用价值。我国的增值税政策是一个对中国经济发展有极强作用力的政策,但它的施行和发展并非一蹴而就,其发展历程既充分考虑了政策分析选择的宏观理性,又鉴于现实环境的变化不断调整优化,体现出了混合扫描决策的特征。

3.2.1增值税政策的初步形成立足于理性决策

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最早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研究,时值改革开放。在此之前,中国仍然实行传统的货物和劳务税制度,该税制下重复征税、阻碍专业协作化生产发展的弊端,已无法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体制变革的需要,促使了增值税政策的酝酿出台。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税收政策必须重视立法和制度建设,才能保障政策施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因此增值税政策的建立充分考虑了当时的政治环境、法制环境、经济环境和文化环境,以及税收政策作为财政工具对中国未来经济的刺激作用,在此过程中,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增值税的调查测算和方案设计、部分地区与行业的征收试点、境外税制学习等动作,从而运用可靠、丰富的信息为政策方案做拟订考虑,力求决策方案达到效用最好。从增值税政策的设计初衷和拟订过程看,政府部门对于政策目标的前瞻性、明确性、规范性和现实可能性等内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分析,使得宏观政策视野下的增值税政策出台呈现出了理性特征。

3.2.2增值税政策施行和改革的渐变趋势明显

增值税政策的形成与确立经历了二十余年的时间,而政策的改革一直延续至今,且其政策沿革过程具有明晰的渐变现象。

其一是增值税政策的变革方向遵循了稳中求变的思路。任何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系统环境,包括经济、制度、文化等,同时客观环境的稳定性也有赖于政策前后的连续性和一致性。渐进的政策调整都是小幅的调整,避免了重大政策变革对环境剧烈冲击带来的发展风险。有鉴于此,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在总体发展上保持了稳定性,始终关注增值税在生产、流通等环节税收调节职能的发挥,并且政策的每一次调整主要是品目、税率的调整,对政策的稳定性并不构成影响。

其二是增值税政策的政策调整坚持了渐变调适的原则。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发展是在保留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不断研究其适用性和缺陷,继而反馈修改,这种变革的渐进性和调适性在政策的中观和微观层面得到了充分体现。

(1)中观层面上对政策类型的转型调整。我国在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是“生产型”,即在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允许扣除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这个政策选择是当时的经济发展形势所决定的,也是出于保持我国财政收入稳定的考虑。当时我国市场经济正处于通货膨胀阶段,而固定资产投资过度又是通货膨胀不断攀升的重要因素,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会“层层加大固定资产的购入成本,把一部分固定资产投资转换为税收,从而达到抑制固定资产投资的盲目扩张,进而抑制通货膨胀,实现经济宏观调控的目的。” 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生产型增值税政策在重复征税、抑制投资、阻碍技术更新的弊端日益显露,已与我国发展的要求不适应,而国际增值税制度成熟的主流模式是消费型增值税。正是在此背景推动和综合考虑下,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了增值税转型改革,从“生产型”调整成“消费型”,即允许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促进了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增强了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2)微观层面上对政策细节的局部调整。近年来,我国增值税政策细节中税收要素的具体变化也呈现出决策中的渐进发展特征。从征收品目看,最早试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中,共设立了自行车等12个税目;1994年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则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和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2012年起,又将征收品目逐步拓宽到原征收营业税的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部分行业,增值税政策的征收品目随着前期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和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调整变化。从征收税率看,我国增值税税率从最早的6%-16%不等,到8%-45%不等,再到1994年的基本税率为17%,低税率为13%等变化,是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总体环境变化下做出的变革。从优惠政策看,我国增值税政策对于行业和地区的支持面和力度也受宏观政策的影响做了相对应的调整,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强了对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科学发展产业的增值税扶持政策,如软件行业的即征即退政策。

从上述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增值税政策并不是一成不变,其变化也不是迅速和突然的过程,而是在既存环境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认识和分析,同时观察到当前政策在经济调控功能上的局限做出的调整,突破了理性决策的静态思维对经济增长的制约。

4.混合扫描决策模式对我国增值税政策发展的启示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发现混合扫描决策模式对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发展过程具有一定解释力。那是否意味着对今后增值税政策的发展,我们仍可从混合扫描决策的角度进行思考和探索?笔者认为是可行的。混合扫描所拥有的不同层级的灵活性增进了决策的有效性、策略性。我国的增值税政策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但同西方健全的制度相比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不断改进完善。税收政策的制定和改革一方面要考虑到我国的国情、遵循发展规律,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在执行操作上有明晰的秩序。因此,增值税政策的决策发展必须重视宏观和微观的综合把握,这正是混合扫描模式给我们的启示。

从宏观上看,增值税制度越规范,征税范围越宽,覆盖率越大,就越能保证增值税机制的良好运转,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同时能逐步解决重复征税问题,实现公平税负,更有利于提高增值税管理的效率。而我国现行税制却存在范围窄,税率不统一、征收成本高等弊端,但照搬西方模式又显然不行。从混合扫描决策模式的理性思维看,我国增值税政策的发展必须系统考虑,要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总体局面,且要在长远规划中形成立法、执法、司法、服务、管理等各环节规范的制度。

从微观上看,我国增值税政策中繁杂的法规和管理的漏洞,已经影响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和国家财政收入的足量性。随着全球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的不断创新和国际秩序的互动增强,也迫切要求我们的增值税政策能根据变化进一步优化,以减少征纳风险。控制这些风险,并不需要重新做制度设计,而应从混合扫描模式中的渐进视角,瞻前顾后地基于环境变化做修正改进,包括明晰征收类别差异、整理优惠政策、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等,及时更新、合理调整,从而确保方案可行,推动增值税政策的整体完善。

5.结语

由于税收政策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职能特殊性,我国增值税政策的未来发展需要更多考量,既要着眼于总体在复杂性和适用性上做足战略性准备防止陷入政策的盲目,也要根据新情况做出动态、灵活的变化以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导向作用。截至目前,自2012年1月1日开始的“营改增”政策调整仍在继续,这是增值税政策最新的变化点,增值税政策正逐步向服务经济发展、促进依法治税的良好方向发展,从此次政策变革的方式和路径看,总体改革思路的确定和分地区、分行业的阶段性试点推广兼具了理性决策和渐进决策的特点。而这种混合扫描决策模式的持续有效应用,必将为我国增值税制度的最终健全和相关政策有效实施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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