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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车队 安全管理 “五化”管理 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已达2亿辆,在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道路交通安全也成为影响人们生活的重要问题。因此作为一支集生产与交通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管理队伍,更要认真探索安全管理的新模式,通过安全意识培养细节化、安全教育经常化、车辆检查制度化、新人培养常态化、人员交流贴心化的日常“五化”管理法,提高队伍的管理水平。
一、安全意识培养细节化
班子成员严格管理是基础,班组情感管理是保障,驾驶员自我管理是关键,要通过强化教育、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措施,提升驾驶员的综合素质,减少和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管理人员的责任心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前提,年初,车队干部与所承包班组签订了《安全生产承包书》,完善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档案》,切实掌握了每台车的状况和每个人的特点。为此管理人员从每天车辆出车前的检查和车辆回队后的交流及每周的班组安全会三方面强化了细节培养。
坚持每天早上车管干部和一名队干部认真执行晨检制度,在出门处检查车辆状况和安全带佩戴情况,在和驾驶员及上井人员进行简短交流的同时,观察驾驶员和上井人员的状况,交代行驶路线中的危险隐患点,提醒驾驶员按章行驶,控制好车速,通过风险共担制度要求乘车人员在过集镇、十字路口等复杂路段时,帮助司机观察了望,随时提醒司机安全行驶。
车辆回队后主管干部与出车司机及上井职工交流,在增进感情的同时,了解司机的思想动态和在路上的行驶情况及路况,讨论危险点及如何进行这一路段的安全行驶,加强驾驶员对行驶路线中危害因素的辨识能力,对隐患路段做到心中有数,把不安全因素尽量降到最低,同时提高司机及乘车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使他们意识到自己在交通安全中的重要性,从而自觉的参与到交通安全工作中来。
二、杜绝安全隐患,检查制度化
检查是实现过程监控中消除安全隐患的主要和重要手段之一。要通过一整套完备的检查制度,使检查有据可依,落到实处。认真做好出车前的检查和叮嘱,我们做到了“三个检查”,即驾驶员“一日三检”、班组周检、中心月检,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对于疑难问题及时开展QC攻关,保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对试井车等大型车辆要做到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修理,切实做到车有问题不上路。 转贴于 车队认真开展了“五个教育”,即出车前一分钟安全提示教育、周一安全警示教育、周二班组提醒教育、长途车叮嘱教育、每月一次换位和典型引导教育,使驾驶员明确了安全重点,工作中切实落实了防范措施,降低了行车的风险度。
三、提高安全意识与技能,教育培训经常化和多样化
驾驶员“人”的因素至关重要,要科学管理“人”的问题。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加强驾驶员思想动态分析,包括精神状态、思想状况、身体情况等,在行车中时刻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开疲劳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驶,严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去掉特权意识,通过教培方式的经常化和多样化提高教培效果。
四、驾驶新人培养常态化
对初学驾驶的人来说,驾驶技术从无到有,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上车前对车辆的安全检查、正确的驾驶姿势、各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规范操作程序等训练十分重要,新驾驶人员到队后,首先要接受的就是规范化操作再学习,使他们在上车前具备一个良好的“动作定势”,将安全意识教育寓于驾驶操作教学中。为了提高新驾驶员的学习兴趣,我们采用了多种学习模式,如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模拟教学法等,变无形为有形,变抽象为具体,使新驾驶员逐步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
五、与司驾人员交流贴心化
作为主管车辆的干部,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司驾人员的情绪变化和波动,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司驾人员家属定期联谊,让司驾人员无后顾之忧。要实施亲情管理,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到实处,树立“安全就是最大奖励”的理念,让驾驶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从被动型向主动型的转变,增强自主管理意识。
GIS是集计算机技术、遥感技术、地理科学、测绘科学、管理科学和信息科学技术发展起来的综合学科。GIS具有以下技术特征:空间数据与属性数据在道路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处理问题中的共同应用,而数据库管理将两者联系在一起进行管理、分析和应用,从而提供了认识地理现象的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地理信息系统强调空间分析,通过利用空间解析式模型来分析空间数据,GIS成功应用依赖于空间分析模型的研究与设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行为有关,而且还与道路环境条件、交通流量、天气状况、路政设施等诸多因素有关。道路交通安全地理信息系统简称“GISS-T”,是建立在海量的道路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基础之上,采用自动评判与人工交互法相结合,通过引入安全评价规范、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等评价手段,对研究的道路或路网具备信息采集和分析、事故分析、预测和安全评价功能的信息系统。GISS-T的智能性,将道路事故及道路属性数据合理地分化、分析,并用一些易于观看、简练的表达方式,将道路交通管理者从繁杂的工作中解脱出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事故发现能力、增强处理事故的客观公平性和科学性。
2GISS-T系统的总体设计
GISS-T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由人机交互系统、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方法库及其管理系统、模型库及其管理系统等组成(图1)。
2.1数据库子系统
决策系统的数据库包括属性数据库和空间数据库。数据库是GISS-T的基础,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者提供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GISS-T突出以空间数据为核心,数据库与模型库相结合、数据库支持各种模型的原则。属性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重要核心。主要包含:道路等级、道路编号、道路名称、等级长度、车道宽度、车道数、道路平纵断面指标、路面类型和状况、道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沿线地形地质描述、最大通行能力、设计车速、年平均日交通量、立体交叉情况、沿线平面交叉、出入限制情况、道路沿线桥梁、涵洞、隧道及其他结构物分布情况等公路基本设施数据;包含省界、行政区划、边界线、公路界、荒漠、绿洲、湿地、山区、海拔高度等道路环境数据;并含有历年道路交通事故综合数据(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的主要原因、事故时间、天气状况、照明情况、事故形态、驾驶员驾龄、事故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属性数据的编码是实现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匹配的关键,通过一系列的标识码(该系统采用事故ID为关联),将属性数据与相应的空间数据连接。空间数据库是GISS-T数据库的另一核心。它包括地形图和各种专题图片。以ARCGIS软件为依托,通过智能扫描识别系统在屏数字化输入。数据库管理系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的基石,它完成对空间数据库和属性数据库的连接,为决策者提供决策输入所必需的信息和数据。数据库管理系统可以满通部门日常的交通事故以及道路的数据维护和更新,实现对各种数据文件的查询、检索、增删、编辑和修改等功能。
2.2模型库子系统
模型库是GISS-T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计算的前提,模型库子系统的设计成功与否是GISS-T成功的关键。模型库子系统包括模型集、解释说明和管理子系统,模型集包括事故统计模型、成因分析模型、事故预测模型及安全评价模型等。解释说明部分主要用来对模型的参数、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做出解释性的说明,用文本文件的形式建立。模型库管理系统具备对模型进行查询、调用、增删、检索、参数修改等功能。
2.3方法库子系统
方法库为决策模型的求解提供程序和算法的支撑平台。方法库管理系统可提供不同的决策所需的不同算法,模型库间、数据库间和模型库与数据库之间通过参数传递和函数调用来连接。
2.4人机交互系统
人机交互是GISS-T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地将模型库、数据库、方法库集成在一起。通过人机交互界面,用户可以方便快捷地录入、查询、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和各种模型,从而进行事故黑点分析、道路安全评价分析及事故预测等。而数据库、模型库和方法库之间的连接和数据传递多采用可视化程度高、界面友好的人机交互界面。采用空间数据和数据库挂接,改变了传统的信息管理方法,地图由传统的静态记录变为信息丰富多样的动态电子地图,实现了数据可视化。它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安全的管理变得简单、直观、易操作,为决策提供科学快捷的支持。
3GISS-T系统的实现
GISS-T系统采用经过某城市国道的道路属性数据和近3年由公安交警提供的数据库导入的道路事故数据,采用ACCESS2000数据库,应用ARCGIS二次开发实现。采用可视化开发工具VisualC++开发,采用对象连接和嵌入自动化技术启动ARCGIS在后台执行,ARCGIS软件利用回调技术动态获取其返回信息,实现程序中的地理信息处理功能。开发的GISS-T系统除具备基本的事故查询、数据管理、事故地点显示功能外,还具有事故致因分析、事故预测、事故安全评价功能。
3.1GISS-T事故致因分析
GISS-T可直观显示事故在空间的位置情况并且方便系统使用者统计、查询,并打印输出图表。系统按照事故致因理论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车辆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道路环境、不良的天气、不良交通条件下引发的交通事故,分别做出统计并在电子地图中显示,显示可以选择1年或者几年的事故统计,由系统使用者自主选择。图2表示统计年内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即由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的不安全行为引发的事故原因的分项统计,并且各类因素在人、车、路总统计中排列以柱状图显示。
3.2GISS-T事故预测
GISS-T系统采用改进的数量化理论方法建立事故预测模型。该模型如下:设n组定量的随机变量y1,y2,…,yn依赖于p=h+m个随机变量xi(1)。
3.3GISS-T事故评价应用
系统采用当量事故次数法作为区域安全评价指标,以2km作为统计标准,计算每一路段的平均当量事故次数,安全级别共分10级,用当量事故次数模型计算路段的安全指标,根据指标将安全等级分为10种安全级别,并以深红至深绿10种颜色来表示。本文来自于《中外公路》杂志。中外公路杂志简介详见
一、考评对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__经开区、__园区、__园区管委会。
二、考评办法
(一)考评内容。由基本项目、加分项目、扣分项目组成。
(二)考评方式。实行季度考评,通过查阅各地交警内网“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各地上报的考评资料及日常工作信息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办”)明查暗访所掌握的情况等方式进行。
(三)考评实施。考评由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每季度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通报,考评结果纳入各地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范围,抄送市委、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三、基本项目(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共25分)。
1.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计4分。
2.制订《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计3分。
3.制订辖区《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计3分。
4.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定点联系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勤执法管理规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劝导员规定》,计15分。
(二)工作实施(共33分)。
1.区市县、园区主要领导每月到1个以上乡(镇)和2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2.区市县、园区分管领导每月到2个以上乡(镇)和3个以上村调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组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相关单位召开1次以上定点联系会议,计2分。
4.区市县、园区组织召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积极推进农村道路执法执勤机制建设,计2分。
5.乡镇交管办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及办公经费、基本装备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计2分;各乡镇交管办专用办公室及相关工作装备达标,计2分;一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5人,二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4人,三类乡镇交管员不少于3人,计2分;实行交管办与派出所、交警中队合署办公,开展联合执勤执法,计1分;建立基本工作制度和工作台账,记1分;建立交通安全联组,记0.5分;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并开展劝导工作,记1.5分;乡镇交管办建设按省上要求,在2014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计2分。
6.在各乡镇场镇,每个村设立社会宣传点,进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乡镇、公安交警、交管办每月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计2分。
7.每季度对乡镇交管办人员开展业务技能培训,计2分。
8.各村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点,配备劝导员开展劝导工作,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通报1次以上,计2分。
9.每月对5个以上乡(镇)交管办组织开展日常执勤执法抽查,区市县、园区每季度对抽查情况通报1次以上,计3分。
10.区市县、园区在公安交警部门内网设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栏,按项目设置类别,并适时本地工作情况,计2分。
(三)督导检查(共22分)。
1.区市县、园区对各乡镇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计5分。
2.区市县、园区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到定点联系乡镇进行指导不少于1次,计3分。
3.区市县、园区每月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1次以上会议,听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计4分。
4.区市县、园区每月25日前,按照本考评办法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实地考评打分,并进行小结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6分。
5.区市县、园区每月对本地自行考评得分情况分别填入《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季度考评统计表》和《__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分值表》,于每月28日前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计分依据同时报送),计4分。
(四)工作成效(共20分)。
1.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持平计2分,每下降5%计1分,最高计10分。
2.辖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持平计1分,每下降10%计3分,最高计10分。
3.以上两项数据上升的本项不得分。
四、加分项目
(一)工作经验被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2分,专刊采用1次加5分;被市安办工作简报采用,刊发1次加1分,专刊采用1次加3分。
(二)工作经验被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或省政府安委会采用,1次加10分。
五、扣分项目
(一)发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5分;发生1次死亡5人及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每发生1起扣10分
;发生1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工作成效”分值20分。(二)区市县、园区每月未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实地考评,扣3分,上报市安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月工作情况每少报1次扣1分;工作情况及报表迟报扣1分,未报扣4分;未提供自评依据扣10分。
六、工作要求
公共政策与法律都是以条文、规定、规范的方式出现,并利用公共权力对社会的公共利益进行调节,而且调节的手段都带有强制性的管理工具 [1] 。法律属于严肃的公共政策,是高层次的公共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一项严肃的、高层次的公共政策,其出台多年,对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巡警管理的是公共道路,高校校园里的道路究竟属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管理范围,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加之,执行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理解误差,以致在管理实践过程中,该部法规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得不到很好地贯彻执行,给开放式校园的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在高校交通管理过程中,解决高校校园交通问题需要根据道路交通特性去综合加以解决,而把《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项严肃的、高层次的、惠及民生的公共政策运用好,便是其中的一种解决方法。
一、公共政策角度的高校校园交通管理问题
(一)公共政策的内涵
所谓公共政策,是国家(政府)、执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动或所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2] 。
依据我国政策专家张国庆的理论,一种社会现象要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客观情势的存在,存在一种可以确认的客观情势,并且经过主观的判定,才能确认为政策问题。二是出现强烈的公众诉求,问题引起了社会公众的普遍关心,他们要求政府把这种问题当作重大问题来解决。三是问题的影响程度深,影响范围广,被确认为政策问题的那些问题都是影响程度较深或者影响面较大的问题。四是属于政府及其有关政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五是形成明显的政策需要,这些问题事实上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二)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所具备的条件
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能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理应能够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是因为它具备了上升为了公共政策问题的条件。
首先,随着高校与社会各界交流的深入和合作的开展,开放式的校园内人、车骤增,人、车、路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高校校园道路也出现了城市道路中常见的交通堵塞问题,因局部交通堵塞引发大范围长时间的交通堵塞,社会称之为交通堵塞的“蝴蝶效应”也将日益突出。从客观情势上而言,高校校园交通不仅是高校的分内事,它还涉及作为高校校园交通间接参与者的广泛社会人群。
第二,近年来,在高校校园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屡见于网络、报端,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热议,特别是在高校校园里发生的几起影响极坏的交通肇事案件后,如“我爸是李×”事件,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逐渐被广大公民所关注,并能被非常明显地观察到,人们对此问题产生了强烈的公众诉求,要求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把这种问题当作重大问题来解决。
第三,学校里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人身安全问题、学校大门口的交通瓶颈现象、校园范围内无交通管理执法部门、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后乱行乱放等问题,虽没达到极为破坏性的程度,但却属于影响范围较广的问题,对一城区、整座城市的交通运行及人们的社会生活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第四,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的,不仅涉及高校保卫部门、高校自身,这也是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要系统、全面、科学地对问题进行认识和评价。
第五,进入本世纪以来,随着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高校招生人数均有大幅度的增加,校园内“人”与“路”之间的矛盾也日益突出,如何确保高校校园的交通“安全”与“畅通”,正成为一个亟须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有可能会构成对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的能力以及政府合法性的挑战,面临着严重危机。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失效的原因分析
所谓政策失效,是指决策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抵触,不能完全按决策方案的设计执行下去,决策执行结果不同程度地偏离了预定目标 [1] 。如前所述,高校校园的交通问题理应能够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是因为它具备了上升为公共政策问题的条件。而对于应该适合高校校园交通管理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却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主要原因是:
(一)校园道路被划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范围之外
在公共管理领域,许多政策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执行中困难重重,在很大程度上与政策本身的缺陷有关。校园道路之所以成为争议的焦点,原因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定义“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校园道路形成的初衷不是为了便于社会机动车通行而建的,它的存在原是为了校园内的人、车通行为主,因此,校园里的道路显然是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管理范围[2] 。
(二)政策法规目标不准确,致使执行者不得其要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前,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都是由属地派出所联合校保卫部门进行处理的,该法实施以后,一般的交通事故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属地交警部门接受大学校园内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但令交警部门和高校保卫部门颇感无奈的是,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的定义,目前针对于大学校园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因为不在交警实时监控和管理的范围,故多数均未受到处罚;而高校保卫部门作为校园道路的管理部门却又不能查处校园内的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更没有处罚权,因为自从国务院于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了《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来,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高校,其职能部门就不再具有执法权 [3] ,校园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就只能报交警部门处理,而交警部门除了对影响较大或当事双方协商不下的校园交通事故来学校处理之外,对一些小事故往往建议由高校保卫部门协调当事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加之,管理体制、人员等方面的原因,高校的日常交通管理一般都由高校保卫部门自行负责,交警部门是顾及不上的,这就造成了交警部门对校园道路的监管出现了缺位,而高校保卫部门想管却又没有执法权的无奈局面。
(三)校园交通管理队伍整体薄弱,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时有偏差
政策的有效执行依赖于各种因素或条件,这些因素中的任一方面或它们之间的配合出问题,都可能招致政策的失效。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校园道路划在其管理范围之外,但是该法规中的其他条款仍可作为高校保卫部门在管理校园交通的法规依据,如法规中的第6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第7条明确指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等,都充分说明了该部法规在交通管理中的指导作用。对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校保卫部门在实施校园交通管理中出现执行上的偏差,主要在于:
1.交通管理专业知识缺乏。交通管理是一门综合性科学,需要从全局和系统的角度去考虑,交通事故处理也有一定的复杂性。而由于历史的原因,高校保卫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部队转业,有从公安院校毕业,有从其他行业改行而来的,真正能受到过专业的、系统的交通管理知识学习的人不多。虽说他们对学校的整体交通情况都比较了解,但缺乏系统的管理理论支撑,就无法实现对学校交通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2.人手不足,管理力度不够。校园交通管理具有一定的即时效应,在交通高峰期往往需要大量的人手去引导、分流道路交通压力[4]。据了解,目前国内专门成立校园交通管理科的高校还是为数不多,不少高校的都是将交通管理与消防,或者与校园秩序等职能并在一起,兼职从事交通管理的比较多。而高校校园面积都比较大,校园秩序、消防等各方面的工作任务也比较重,有时交通管理就显得捉襟见肘,应付不过来。校内交通拥挤,车辆无序停放,部分车辆车速快、噪音大、尾气重,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还是没法从根本上得以解决。
三、克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中失效的对策探讨
(一)转变观念,统筹考虑
从观念上必须充分认识到高校校园交通问题是社会化、城市化、高等教育规模化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结果,是多个因素交织在一起的。因此,在高校校园交通管理问题当中,要确立运用公共政策解决问题的管理理念,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系统、全面、科学地对高校校园的道路交通特点、规律进行统筹考虑,充分发挥公共政策的作用,制定一套真正适应高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或法规,才能实现高校校园人与车的和谐相处。
(二)完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将校园道路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理的范畴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说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当前,我国高校校园大抵上有这样三种形式,一是封闭式校园,二是半封闭式校园,三是完全开放式校园,虽没有明确规定高校校园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但事实上,已存在社会机动车在高校校园通行的客观情势。因此,作为政策执行部门,可以在了解政策要求,掌握政策实质的前提下,根据客观情势所在,按照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的辩证统一执行政策,对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修订,把高校校园道路也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所说的“道路”范畴,让执法部门和管理部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毕竟,法律有其一般的政令所无法比拟的作用,它使得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不因为人为的原因而改变,能够保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和长期性。
(三)构筑校园警察管理机制,健全政策执行系统
近年来,部分省市开始构建以“校园民警”为主体的校园安全保卫体系,解决了高校保卫处没有执法权及力量不足等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具体做法是:政府拨款为高校配备校警,校园民警实行警方与校方双重管理;校园民警着警服,配“校警”袖标,执警械,可以依法开展校园内安全保卫和周边治安整治,具有刑事治安案件侦处权、消防管理权、交通管理权,协管校园食品安全,并组织师生开展预防安全事故的培训演练等,紧急情况下,校警可依法使用警械 [5] 。
我们知道,公共政策总是在一定的体制下产生和运转,政策的整个活动过程受制于现实的体制环境,体制不合理不仅不能制定出正确的政策,即使有了正确的政策也难以组织正常运作。因此,必须要对现行的高校校园安全保卫体系进行改革,健全交通管理政策的执行系统,而构筑校园警察管理机制,便是健全这一政策执行系统的一个主要方式。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高校校园内的交通管理权限、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等问题,才能对高校校园交通进行有效的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