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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适用本预案。
1.全省持续出现高火险天气,且森林火灾不断发生,有可能大范围蔓延的;
2.24小时内本省发生30起以上,或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且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3.森林火灾延烧时间较长,且扑救困难或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4.森林火灾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居民居住区的;
5.火场跨越省级行政界限,火势危险性较大的;
6.火场面积较大,且有不断蔓延危险,需要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扑救的。
(四)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应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3.以人为本。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4.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预防、扑救、保障措施得到落实。
(五)预案启动
当省内出现需启动本预案之情形时,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火办)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或指挥报告,经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本预案启动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部门应快速响应,按照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做好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一)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灭工作。具体工作任务在本预案分级响应中另行规定。
(二)省防火办
负责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负责有关的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扑火物资调配、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省防火办办公地点设在省林业厅。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
要按照本预案制定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细化职责与任务,明确火场的组织指挥、扑火力量组织、扑火物资调配、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三、预防、预警、监测、报告
(一)森林火灾预防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加强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野外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火灾隐患的检查监督,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有计划、有防范地组织开展的农田林缘可燃物烧除,大力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和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防范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二)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会同省气象局加强全省森林火险预测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各地按照《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森林火险预测预警工作。当黄色以上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应与气象部门合作,在电视台的天气预报栏目中向辖区播放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时,省电视台应在有关栏目中用字幕滚动播放,向全省播发预警信息;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气象部门应加强火场天气的监测,适时提供火场气象信息。
(三)森林火灾监测
省防火办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全天候监测掌握省内林火发生及动态变化,及时制作卫星林火监测图像和监测报告,并通过省森林防火网络系统发送到基层。火灾发生地防火办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并及时报告。
(四)人工影响天气
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五)森林火灾报告
1.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应将火情向本级人民政府、设区市防火办报告,并及时向省防火办报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发生森林火灾,除按以上时限向上述单位报告外,应同时电话报告省防火办。
2.当火灾扑救中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时,市、县(区)森林防火部门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旅游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应书面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防火办报告,同时迅速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情况。
四、应急处置
(一)分级响应
Ⅲ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3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3.24小时内某县级行政区域发生5起以上森林火灾且未扑灭的;
4.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超过24小时未灭且扑救困难的;
5.火场边缘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5公里以内且未扑灭的;
6.火灾中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且火灾尚未扑灭的。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急处置: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立即开通与森林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通信联络,指导事发地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采取有效措施展开扑救工作。
(2)必要时发出通知,部署全省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和全省森林防火令。
2.省防火办
(1)实时掌握全省火情、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和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2)召集有关专家会商火情,分析火情发展趋势,研究防范与扑救措施,提出火灾扑救指挥的意见建议。
(3)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的指令,检查督促各地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省气象局
及时掌握火场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全省森林火险发展趋势,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
4.省广播电视局
播发省政府或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火情通报和有关森林火灾扑救的部署。宣传报道各地重要扑火动态。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
森林火灾发生后,所在地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扑救。明火8小时后未灭的森林火灾,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和包片挂点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12小时后未扑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主要领导应到场指挥扑救。明火24小时未灭的森林火灾,设区市扑火前线指挥部要组建到位,设区市人民政府主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应到场协助指挥扑救。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Ⅱ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6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2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48小时后尚未扑灭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100公顷以上300公顷以下森林火灾;
4.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5小时后未扑灭的;
5.火场面积较大、有继续蔓延趋势且危及重点林区或电力、通信等设施的;
6.火灾中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且尚未扑灭的;
7.发生在省际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一)款所述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全省森林防火令,研究部署应急扑救工作。
(2)对重点地区或重大火灾扑救工作作出决策,扑火救灾的各项命令,视情指派专人前往重点地区或火场协助指挥扑救。
(3)对48小时后火势没有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火场,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赶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现场指挥。
(4)向省委、省政府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2.省防火办
了解各地火灾扑救动态,督促各地做好重点火灾扑救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国家防火办公室报告情况。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情、灾情。
3.省气象局
分析预报森林火灾发生区域未来24小时和48小时天气和火险等级发展趋势,适时实施人工降雨作业。参加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会议研究火灾扑救方案。
4.驻闽军警部队
根据重大火情、险情通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部队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投入灭火抢险工作,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准备和投入扑火力量及进展情况。
5.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及时报告森林火灾危及重要电力、通信设施的有关情况,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灭火抢险工作。督促当地电力、通信部门保障火场指挥的电力供应,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省林业厅
组织协调本系统直管的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采育场等单位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组织森林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森林火灾案件侦破,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准备,随时参加扑火前线指挥部工作。
7.省卫生厅
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等各项准备,组织指导当地医疗部门对伤员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救治。
8.省民政厅
负责协调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量灾民紧急转移的临时安置,及时下拔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做好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Ⅰ级响应
1.24小时内全省发生10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2.24小时内某设区市发生40起以上森林火灾且大部分未扑灭的;
3.明火延烧时间累计达72小时后尚未扑灭且火势有进一步扩大危险的,或受害森林面积达3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4.火灾中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伤且尚未扑灭的;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大面积生态公益林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20小时后未扑灭且有继续蔓延危险的;
6.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或烧毁重点林区、林区城镇、居民点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已造成重大损失的;
7.受害森林面积特大,且有继续蔓延危险,需要中央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第(二)款的各项工作外,还应当做到:
1.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
(2)对72小时火场还未得到控制或需要跨地区支援扑救的,由指挥或副指挥率有关人员赴火场,建立省级扑火前线指挥部,进行规范化调度和科学的组织指挥。
2.省政府办公厅
(1)汇总各地扑火动态与灾情。
(2)向有关部门请求给予扑火力量、灭火物资器材、大型扑火设备以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援。
3.省防火办
(1)迅速联系沟通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了解和通报火情。分析提出是否宣布进入森林防火紧急状态的意见。
(2)督查、反馈国家和省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的落实情况。
(3)实时掌握重、特大火场的信息情况,分析研究火情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提出遭受森林火灾危及的林区居民地、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应急防御建议。
(5)向省政府、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4.省气象局
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根据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到重点火场开展气象现场监测预报,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省林业厅
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职工积极投入森林火灾扑救。按照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派员参加前线扑火指挥部工作。
6.省级其它有关部门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的决策和部署,按照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全力支援扑火工作。
(二)扑救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在扑火中,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重,扑火前线指挥机构的级别随之提高,应坚持由上至下的逐级指挥体系。
(三)扑火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4.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5.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制。
(四)扑火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森林火灾扑救安全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指挥、安全高效”的扑火原则。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掌握火场地理环境和火情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开设阻火隔离带和实施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预先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在扑火中要做到“三不三应”,即:进入夜间,对情况复杂的火场原则上围而不打,应组织人员开设火路,待凌晨气温低、湿度大的有利时机组织力量突击扑打;扑打火头,原则上不动用群众,应组织专业队伍突击扑打;在复杂危险的地形条件和火情下,原则上不动用大兵团作战,应组织精干的专业队实施突击,严防发生事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居住地周围,营造生物防火林带或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人员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五)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扑救森林火灾应以当地森林消防队、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专业(半专业)扑火力量为主,组织动员当地林业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根据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的申请,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省内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扑火。跨区扑火原则上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也可视当时各地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六)信息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余的森林火灾及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或授权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2.森林火灾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
(七)应急结束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被有效控制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按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意见办理。其余火情在全部扑灭后,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决定。
五、后期处置
(一)火案查处
查处重大以上火案,省公安、监察、林业等部门应成立联合工作组,督促和协助地方及时查明火因,对火灾肇事者和渎职人员依法依纪做出处理,查处结果要及时报告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灾后恢复
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房、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及时组织力量,对因灾受损的电力、通信等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设施,迅速组织抢修。林业部门要及时做好火烧迹地的更新造林等相关工作。
(三)火灾评估
火灾损失情况,由事发地设区市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测量和统计,并及时上报省森林防火指挥部。
(四)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和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及时向省政府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工作总结。
六、综合保障
(一)物资储备保障
省、市、县(区)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根据各自的行政区域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扑火装备。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在重点林区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基数的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以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补给。
(二)应急资金保障
各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的经费,按《福建省财政厅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三)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重点装备30-5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的同时,要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应对重、特大森林火情。各种扑火队伍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四)预案演练培训
为保证本预案的实施,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各地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有计划地组织扑火指挥员、扑火队员以及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群众开展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七、附则
(一)说明
1.《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所规定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是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2.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省政府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及时修订报省政府批准。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地方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全镇成立以镇长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的领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全镇森林防火工作。驻村干部包片负责,为所联系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与各村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村与组、组与农户都分别签订防火责任书,各村成立森林防火领导组,负责领导本村的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各村年终目标考核,各村支书、主任、林场业主为第一责任人,组干部为森林防火监测人员,层层落实责任,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重点突出,排除隐患
紧紧抓住防火期、森林高火险期、重大节假日等敏感时期,大力开展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对农村烧灰积肥、烧草造林等生产性用火,进入林区人员乱扔烟头,学生进入林区野炊用火等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银方山等重点区域落实2名专职巡山人员,专门对银方山林区巡护,同时,在整个银方山区域人工开辟10公里的森林防火隔离带,清除可烧物80余车,有效清除了火灾隐患。
三.完善预案,加强演练
进一步完善《镇森林防火预案》,对重点林区单独制定防火预案,落实防火值班制度。镇政府专门成立了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各村也成立了以民兵为主干力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组织加强森林防火应急实战演练。2014年,我镇在春季、秋季进行了2次防火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队伍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经费保障,加强宣传
第二条:本方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是指镇政府为预防和快速扑救森林火灾,是根据县防火办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做出的应对性为标准的。各村、屯、参场要确定和实施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明确标准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第三条:森林防火期内,镇森防指。每天根据县防火办电台通报情况,向全镇和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通报森林火险预报及实况,发生二级以上森林火险时,要按照《县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标准及办法试行》的规定及时向全镇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森林火险预警信息,以便指挥森林防火工作。
第四条: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行动划分。二级预警(低度危险、二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中度危险、三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高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4个等级状态和基本应对措施(具体规定附后)镇森防指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必须依据森林火险警信息及响应状态规定来安排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并实行领导负责制逐日调度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降低响应状态和实施标准。
第五条:森林防火期内启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应当遵循下列操作程序。
(一)、镇森防指,根据县防火办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通告于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
(二)、镇森防指当日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直接通告村、屯、参场及相关单位和森林防火专业人员次日或近几日实施何种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并向主管镇长及站长报告。
(三)、镇森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带班领导,应当每日定时根据森林火险警信息确定或次日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对照《方案》规定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并严格检查各村屯、参场的岗位的实施情况,遇有橙色或红色预警时镇森防指应当及时向县防火办主要负责人请示应对措施和相关的意见。
第六条: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由高级别向低级别转换。应当以发生有效降水或风力明显降低天气现象为准,由镇长向县防火办报告并经同意后,才能适时转换低级别响应状态或彻底解除防范,在降低级别未被通报前,任何村、屯、参场和个人不得擅自转换响应状态。
一、森林火险预警信号等级划分及含义
根据县森防指的预警信号,各村屯要严格依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采取措施,组织好森林火灾防御工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划分三个等级,依此为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森林火险(中度危险),四级森林火险(高度危险),五级森林火险(极度危险)。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指三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指四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指五级森林火险,未来24小时气象条件导致,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极大。
二、林火险预警等级防范措施
(一)、森林火险黄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各村屯、参场不得在林内及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它易产生明火活动。
2、镇、村、参场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岗位,并做好巡护检查。
3、村、参场防火责任单位及兼职扑火队和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战备。
(二)、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野外停止一切用火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量并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时应战状态。
(三)、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在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行为;
2、对危险部位区域实行封山防火;
3、增加镇、村参场巡护人员数延长巡护时间。镇、村参场森防责任单位进入高度防范状态,镇兼职扑火队及村义务扑火队进入应时战状态。
(四)、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防范措施:
1、林区内野外停止一切用火的基础上,村、屯参场及生产作业点一律停止用火;
2、村、屯参场实行用火管制,切断一切火源,切实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3、参场要停止林内的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并向所有人员发出警告;
4、镇、村、参场要及时动员紧急应对预案和措施,要处于高度应战状态。
三、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及实施要求
(一)、本预案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列入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按照本年镇森林防火考核细则执行。
(二)、对于不按本预案有关规定执行的镇、村、屯、参场责任人及护林人员一经发现,镇森防指立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一票否决和经济处罚,对于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定出现擅离职守或其它过失的,应当依法查处,造成森林火灾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责任制度体系建设,是森林防火工作的核心。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山头地块。
一是要继续完善区域行政首长责任制度。在我市范围内,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要按照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要求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责任落实到基层乡(镇)、村、社、农户。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责任书变为一纸空文。这是我们20年无森林火灾的经验,要继续抓好。当前各地党政领导正在换届,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各地要确保换届与森林防火两不误,不断档,责任不脱节。
二是要继续实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责任制。各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森林防火工作职责、任务,加强对各自森林防火责任区的督促检查。武警森林部队是森林防火的主力军,要时刻保持高度戒备,完成好各项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灾扑救的任务。气象部门要做好火险气象预报,公安消防部门要与森林防火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协作机制。各级发展改革、建设、财政、民政、旅游、宗教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防火的相关工作。
三是要进一步推行权属法人责任制。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与林区企事业单位(国有林场、风景旅游区管理部门、寺庙)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林区镇(乡)政府要与所在地的中小学校以及在林区内从事旅游开发的业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地处林区的风景旅游区人为活动日益频繁,因此,要把景区森林防火作为各地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
总之,要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人头、户头,构建森林防火“政府负总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对履职不到位、渎职的,依法按纪追责。
二、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近年来,通过推行“两大工程”,我市森林面积不断增大,森林旅游业不断发展,大量游客涌入林区,林区内人为活动明显增加,林区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从我市周边看,20*年,*、*、*三省(市)森林火灾呈爆发态势,3月29日,*省安宁市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约2万亩,火灾直接威胁到6个村镇,700多村民被疏散;6月1日,**州*县*乡原始林区发生森林大火,过火面积接近1.9万亩;8月30日,*市*区、*区先后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1000余亩。这些森林火灾的发生,中央各大媒体都有报道,也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敲响了警钟。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通过有关部门和林区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市已经实现了连续20年无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但是,大家绝对不能因此而自满,更不能有丝毫松懈情绪。森林防火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森林防火无小事,请大家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森林防火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三、措施到位,确保实现连续21年无森林火灾目标
(一)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火源管理是森林防火的关键和重点。各级政府和护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健全野外用火登记备案使用规章制度,依法推行村民联防等乡规民约,继续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有关知识和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人防火,时时防火”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森林防火的重点时期,各地要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巡山护林和对入山人员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林区的巡查和监管,加大对未经批准野外用火的处罚力度,切实加强火源管理,确保不发生森林火灾。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深入各地,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对各景区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各景区按规定建立专(兼)职扑火队伍,配足配齐扑救森林火灾的必需的设施、器材。
(二)加大资金投入,搞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和监测设施的科技含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快森林防火监测扑救指挥系统的建设步伐,尽早建成适合我市实际、满足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覆盖全市的林火监测、指挥和预报系统,实现对林区火情的全方位、全体式监测。
二是各地要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预算,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资金投入,不断加强森林消防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各种灭火机具充足、完好。加强基础工作。
三是各级建设和旅游部门要对全市各景区提出要求,确保景区门票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配足配齐扑救森林火灾所必需器材、装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为目标,以宣传《省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林区野外用火管理办法》为主题,以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为前提,
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关键,以狠抓野外火源管理为中心,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基础设施建设和建立森林防火长效机制为根本,以严厉处罚违规用火为保障,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确保森林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完成森林防火“六有”工作,夯实基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完善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避免较大森林火灾,严防重特大森林火灾,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达100%。
三、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一)、护林防火领导小组
2、森林防火小组成员及责任区
四、工作重点
(一)提早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提早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全面部署2014年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做到早动员、早部署。要适时召开森林火险形势分析会,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头,把任务分解到山头,构建起严密的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全力抓好辖区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动做好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三)继续加大防火宣传教育。各村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制定切实可行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突出宣传重点。要在重要时段、重要地段,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干部职工、护林人员要深入林区居民点、作业点农户家开展面对面的宣传,特别是偏远山区和火灾多发段,要处处张贴《森林防火禁火令》,做到防火宣传进村入户,不留死角。二是丰富宣传形式。要采取各种会议的形式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途径,大张旗鼓地为森林防火工作造舆论、造声势,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森林防火重要性的认识。三是拓展宣传广度,要充分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深入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火源管理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四是确保宣传实效。要充分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森林火灾后果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出深厚的森林防火氛围,确保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知晓。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村要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坚持疏、导、堵结合,突出重要地段,把握重要时段,抓住关键环节,管住重点人群,把林区坟地、农耕地、林农交错区作为主战场,加大监测巡查密度,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综合监管预防格局,确保万无一失。要认真开展“两监管三检查”活动,即严格监管野外用火、严格监管特殊人员,按时进行例行检查、对重要时段要专项检查、对重要地段要反复检查。加强对野炊、吸烟、上坟烧香烧纸等行为的管控,积极倡导文明祭奠;对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等重点防范,反复排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特别要在春节、清明、五一、农历“6.19”、春播、秋收、秋种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天气,组织护林人员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同时,严格坚持林区用火审批制度。
(五)完善防火应急预案。在森林防火期间,各村要全面进入临战状态,严阵以待,随时准备应急。要进一步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性和针对性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进行应急处置。特别是在春节、清明、五一、农历“6.19”、春播、秋收、秋种等重要时段和高火险天气,要有专门的预案,全面落实扑火的组织指挥、人员调配、通讯联络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做到全方位监测、全天候监测,不留监测死角。
(六)扎实抓好防火队伍建设。各村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森林防扑火队伍建设。要组建20—50人稳定的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林区村要组建以村民为主的20人义务扑火队,林区内单位和企业要按当班人数的40%组建义务扑火队,并定期搞好森林防火业务技能培训。同时,要做好各种防火物资储备、,保证防火工具的数量和质量。
(七)切实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各村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经常性工作,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推进“六有”(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设备、有措施)工作,在重点林区、森林火灾高火险区的道路两旁、林缘山脚、山脊线等地段开挖防火隔离带及林道清理,发挥隔离带的屏障作用,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八)继续坚持防火值班制度。林业站及各乡村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讯畅通,严禁摆“空城计”,电话搞“呼叫转移”。在瞭望台、检查哨,护林人员要坚守岗位,全天候专人值守,不得脱岗、漏岗,对所有火灾报警和监测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报告乡政府。在春节、清明、五一、农历“6.19”等重要时段实行日报告制度,乡政府不定期对森林防火进行督查,对脱岗、漏岗、不在岗的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同时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归口、规范上报火情,以及对外相关信息。
(九)认真抓好扑火安全工作。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高效、科学、统一的火场指挥体系,加强火场扑救安全管理。一旦发生火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必须把人员安全放在扑火工作的首位,坚决杜绝老、弱、病、残、幼等人员参加扑火。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村书记、主任、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充分考虑火灾扑救中各种不利条件,提早制定各项应对措施,就近组织应急扑火队科学组织扑救,不能等、靠、望,必须迅速出动,及时控制火情,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火灾扑灭后,必须做好余火的控制,杜绝死灰复燃,引发次生森林火灾。
(十)从严从快查处火灾案件。要严格按照《森林法》、《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造成森林火灾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肇事者,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结案一起,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的。全年案件查处率达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防火投入。各村、相关相关部门要建立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加大防火投入,备足防火物资,切实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