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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与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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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工学结合;思想政治教育;高职学生;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要求将学生学校中的学习与企业中的实践结合起来,通过实际的工作做到专业技能的掌握,保证学生工学相长,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的人才。

一、“工学结合”下思想政治教育困境

思想政治教育是教育者对受教育人的进行思想政治影响的一种过程。在高校中,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前言问题,并且与人才培养方式相结合,使其发挥作用。“工学结合”这种新的模式影响着高职学生,在教学中形成了新的挑战。

(一)理想与现实的差异。学生对实习的工作情况过于理想化,觉得自己经过高等教育,技术水平在一般人之上,应用能力强。但是在实际的工作环境中,面对实际的工作问题和艰苦的条件,学生思想认识不到位而带来失落感,降低学生工作的信心;还有一些学生实习单位与其专业并不对应,在学校中所学的内容不能得到应用,会使实习的意义减低;也有学生对工作的内容不满意,岗位的层次较低,重复性的劳动工作使其成为廉价的劳动力,导致在实习的过程中主动性差,缺乏责任心以及上进心。

(二)管理大于教育的困境。学生在校时间参加实习,会使学生身兼学生与员工等多重身份,受到企业、学校双重管理。学校与企业的工作性质并不相同,很多情况下不能采取共同的管理模式,同时协调性差,很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人教育或者多人管理、多人教育的矛盾情况。与此同时,学生不能都在同一家企业进行实习,分散工作后,师资力量有限,对学生的集中管理很难做到。企业中保障制度没有做到位,认为实习生的工作就是给企业增加了负担,通常把实习生当做廉价劳动力分配任务,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不能够落实。

(三)实习队伍与师资队伍过于分散。在实习的过程中,学生被分到不同的企业进行实习,而不同的单位的管理制度不尽相同,导致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地点产生矛盾,不同企业的文化背景也会使学生的思想产生变化,学生的思想程度不统一导致学校集体教学的困难。学校的师资力量有限,不能将所有的同学都照顾到,导致思想政治教育出现漏洞,过程流于形式。

(四)思想政治教育发展错位。根据劳动行政法律规定和学校与企业签订的合约,使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劳动保护,并且可以领取劳动补贴,这些报酬可以解决学生一部分的生活学习资金问题。学生很可能会受到利益的驱使,产生追求利益的冲动,学会用利益去衡量事物,一些不健全的价值观会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也给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冲击,使一些学生本来正确的价值观产生动摇。这时就对学校参与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带来了挑战。

二、思想政治教育困境对应策略

在思想政治教育上产生的矛盾就是对人们的素质要求和实际的思想政治素质之间的矛盾。对于高职学生来说,他们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柱,其思想政治素质程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命运及未来,在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视下,结合现阶段的矛盾及困境,科学、合理的解决问题。

(一)通过扩大德育教育理念,对教育资源整合。“工学结合”模式下,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性工程,这种教育影响是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共同作用的结果。家庭是教育的基础、社会是教育的课堂,学校在教育中只占有一部分,只有学校、家庭、社会共同作用才能使德育教育的成果显现出来。在学生实习过程中,学生身边的人都应该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只有扩大德育教育理念,动员全员整合教育资源,形成教育合力,才能真正的将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二)根据教育发展规律,使学生自觉参与。思想教育的变化规律内在因素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外部因素就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通过内部因素的作用导致了外部因素,使学生行为的变化影响到整体思想政治素养的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作用。“工学结合”的过程中,学生在不同的地点受到不同程度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就应该使学生将自我修养放到主置,不断的完善自我,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不被外界影响,还能保持思想价值与自我价值不变。

(三)通过科技手段实现平台搭建。在实习的过程中,学生所处的环境不同,要结合科技手段,例如网站、微博、微信等,拓宽教育的沟通渠道,搭建网络平台,保持学生教师良好的沟通性,对学生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统一的解答。同时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反馈进行收集,促进教学内容的改革,增强教育过程中的吸引能力和针对性。

(四)完善运行机制与考核指标。实习的过程是一项社会工程,“工学结合”运行机制能够保证这一模式的顺利运行,政府也应该重视起来,与学校、企业一起,保障模式运行的畅通。政府起到主导作用,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制定细则,对能够招收学校实习生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企业在对待实习生的态度上应该明确,不要把实习生作为企业的负担对待,也不能将其作为廉价劳动力来使用,要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的培养;学校在中间起到组织作用,完善企业与学生的融合。各方都应该注重考核评价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这样考核才能发挥最大的功用。

三、结语

总的来说,“工学结合”这种人才培养模式对学校和社会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新的挑战,给学校的教育来带了冲击。我们要不断完善改进方法,认真探索对策,顺应时代要求,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陶绍兴,郑伟.基于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思想政治课实效性的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07).

[2]刘勇.工学结合模式下高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探析[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0(10).

[3]王伟.“工学结合”环境下高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延边党校学报,2010(02).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视角;公共政策;成本分析

一个成熟的社会,当然要有一个成熟的市场,同时还要有一个由比较完备的公共物品组成的、成熟的公共空间。公共空间为市场的运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以及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仅仅有市场的发育,没有公共政策关照下的公共空间的发育,市场必然是交易成本高企,交易效率低。社会也出现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等现象。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而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的根本途径是靠党和国家的公共政策。所以加强对公共政策的研究分析对实现经济发展,化解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矛盾,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用经济视角分析公共政策的执行成本

从经济维度的视角来分析公共政策,而不是从习惯上的强调公共政策的天然强制性的政治维度或是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维度来分析。经济学家认为,公共政策本质上是一种制度结构的安排。公共政策就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向社会提供的一种与非正式制度相区别的正式制度安排。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谓公共政策就是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在一定时期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通过政策成本与政策效果的比较,对社会行为所做出的有选择性的制度安排。任何制度的产生和选择都是人们对其成本和收益进行比较的结果,人们选择执行某种公共政策的依据是这种政策安排能否带来的净收益。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公共政策的好坏并不在于它规划的宏伟蓝图有多么美好,而是在于人们选择执行这种公共政策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是否能够接受或者应该承担。所以,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之所以要出台公共政策,原因在于人们用执行公共政策的方式来解决自己的困难所产生的社会成本,相比而言比选择由市场或者选择由企业自行解决困难的社会成本较低。转型期中国社会,在市场经济不发达、企业竞争秩序混乱情况下,选择由市场或者企业来解决困难时社会成本会越来越高。此时,以政府为主公共机构应该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制定和实施一定的公共政策来降低人们的社会成本。与之相反,如果以政府为主的公共机构制定和实施的公共政策,当人们选择执行这种公共政策时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费用比人们选择由市场或企业解决困难时所产生的社会成本还要高,这种公共政策显然是无效率的甚至是失败的。可见,政府实施公共政策的充分条件不是市场失灵,公共政策存在的理由在于它的社会成本小于以市场和企业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二、公共政策应保障政策执行者利益需求,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原理

公共政策执行的根本出发点是要保障政策执行者的个人利益,这是公共政策的天然要求。从经济学视角来看,亚当・斯密把人看作是理性“经济人”,具有趋利避害的利己本性,在经济活动中会导致人们完全追求个人利益而不会顾及其他人利益。但由于每个人的谋利活动受到其他人的谋利活动的限制,受到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只能采取利他的手段来实现利己的目的,先要运用利他这个手段,才能达到利己的目的。这样每个人通过利他手段获得利己目的的行为最终会促进社会的利益的增加。公共政策的本质上要求政府出台的每一项公共政策都必须有执行政策的目标群体(政策对象),每一项公共政策最终都要转化为个体行动。也就是说,每一项公共政策的目标群体都能够按照公共政策制定者的意愿自觉采取行动。因为公共政策是政府机关凭借公共权力,针对公共问题,采取的作为或者不作为,制定的公共政策天然具有政治性和强制性。但是,如果所有的公共政策的执行都需要采取强制行为,那么公共政策就必然产生两种后果:要么因为执行成本高而不得不修改或放弃;要么因为目标群体集体反对迫于政治压力而宣布失败。具体而言,目标群体在执行公共政策时,其收益应该大于其成本,也就是所付出的代价,要小于所获得的收益,目标群体就会自觉改变行为方式,遵循公共政策。可见,公共政策只有兼顾了个体利益,符合“经济人”假设原理,才能够诱使作为理性效用最大化的“经济人”(目标个体)自觉地按照公共政策要求办事。

三、公共政策执行应恪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底线,实现帕累托最优

帕累托最优是指资源分配的一种状态,在不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情况下,而不可能再使某些人的处境变好,达到资源最佳配置。帕累托最优是公平与效率的“理想王国”。帕累托改进是指一种变化,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一方面,帕累托最优是指没有进行帕累托改进的余地的状态;另一方面,帕累托改进是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路径和方法。帕累托最优原理最终目标是为了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水平,这就要求政府执行的公共政策应该更多地着眼于解决公共问题,绝不是为提高公共服务而限制和剥夺私人利益,以牺牲部分私人利益为代价。这样做有可能降低社会福利水平,使社会越来越贫困和分配不均。经济学的“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原理就是当每一个个体的利益都得到同步提高的“帕累托改进”是短期内很难实现的时候,我们至少要恪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底线。“卡尔多・希克斯”改进强调的是补偿机制,即如果实现某项公共利益无可避免地要侵犯某些个体的利益,就必须对受侵害的个体利益进行补偿,使得个体至少不至于因为大多数人利益的改进而蒙受个体利益的损失。可见,公共政策必须恪守“卡尔多・希克斯”改进的底线,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其根本目的就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努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四、公共政策应更好地界定公共产品的范围

按照公共产品理论,全部社会产品可以分为三类:纯公共产品、纯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同时具备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是纯公共产品;完全由市场来决定的产品是纯私人产品;介于纯公共产品与纯私人产品之间的一种产品,称为准公共产品。公共政策划分和厘定公共产品的范围非常重要。因为准公共物品的政治敏感性和自然垄断性的趋势,使许多政府一直偏好将其所有。公共产品的范围应以发生市场失灵的领域和政府的职能为边界,否则权力就会进入市场,公共支出就会产生特殊的优惠或歧视,社会资源的配置就会发生扭曲,导致公共产品供给方面出现“越位”、“缺位”和“错位”现象发生。科学地划分公共产品的范围就是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政府越位的要退位,错位的要正位,缺位的要到位。

公共政策界定好公共产品的范围还是确保公共产品有效供给。一是要科学界定公共产品产权。不该收费的绝不能乱收费,该收费要提高收费的科学性和公开透明性,防止“搭便车”现象。二是要充分利用公共产品的正外部性。外部性主要是指一个经济主体的活动对旁观者福利的影响,这种影响并不是在有关各方以价格为基础的交换中发生的,因此其影响是外在的;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损失(成本),可称之为“负外部性”;反之,如果给旁观者带来的是福利增加(收益),则可称之为“正外部性”。全体社会成员都可以无偿享受的公共物品,可以说是正外部性的特例。个体经济活动付出的成本和得到的收益可谓个体(私人)成本和个体(私人)收益,而这一活动带给旁观者的额外成本和额外收益就是社会成本和社会收益。经济生活中的外部性是广泛存在的。如果能够充分考虑到公共产品的正向外部性,那么就可能在市场框架内解决一些“搭便车”难题。三是加强公共物品生产的竞争性。从国外公共物品投资实践来看,政府主导,私营参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市场运作模式已被广泛使用。我国实现公共产品投资方式多样化应该是个发展趋势。但现阶段私人经营公共产品的时机还不太成熟的情况下要注意两种现象:公用事业改革潜藏“涨价压力”和事业单位改革防止“甩包袱”现象,避免引发社会风险。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共政策制定理性非理性

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是决策者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对影响政策问题的复杂环境,信息等客观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并最终形成政策的过程,而不是全然由决策者拍脑袋决定,因此,政策制定过程是一种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的行为过程。但是,由于在现实中,政策制定中常常会受到许多不确定因素的严重干扰,并且由于决策者自身认知能力的有限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非理性属性。尽管一些学者曾尖锐的批评过政府选择行为的非理性,但是由于政策科学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接受新制度经济学和非主流经济学的方法论,主张在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研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评估等问题。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

管理大师德鲁克曾说过这样一段话:“在我所遇到过的卓有成效的经理们之中,有些人运用逻辑和推理,而另一些人主要依赖于预见和直觉。既有轻而易举就做出决定之人,也不乏每当移动一步就备受烦恼之苦者。”这段话表明,管理是人的一种双重能量的活动,既有理性成分又有非理性成分。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

在英语里,理性有rationality和reason两种表达。前者一般指心智上控制调节行为和抽象思维的一般能力,而后者一般是狭隘地指进行推理的能力。理性,可以直观地理解成为人的行为类型,此类型的特点是以逻辑推理方式来观察事情。如果从字面意思去解释,理性,具有以清晰的思维逻辑为基础,通过深思熟虑,冷静理智,不轻易显露主观感情等特点。理通常是指人们在某些理性因素作用下进行的行为选择,这种行为是在冷静、客观的前提下提出的。提出有限理性学说的西蒙认为,理性的概念应分为经济学讨论的实质理性和心理学所讨论的过程理性,“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人总是达成按照给定效用函数来说客观或实质最优的决策。认知心里学的理性人所作的是根据现有知识和手段来说,以过程上合理的方式来作出他或她的决策”。本文谈及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指决策者对政策问题发挥充分的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靠分析、判断、处理等方法。理性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体现为技术、实证、推理、理智、逻辑性等方面,大多与方法、手段、目的相连。

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理性通常由下列因素及其过程使然:(1)决策者能较为全面地搜集和掌握的信息资料;(2)在政策效力方面,决策者能够准确评估政策所产生的效应;(3)经济学家和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理论和数据支持(4)政府能动用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以形成对政策的比较方案,从而在理论和实证资料的支持下有根据地说明甲方案优于乙方案或乙方案胜于丙方案,等等。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

纯粹的非理是指人们在直觉、本能、信念、情感等非理性的驱动下(而不是在逻辑思维基础上)对环境的反应。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以感觉、知觉、表象、情绪等形式展开的感性意识,不能像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形式展开的理性思维那样清晰。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由于相对模糊的感性意识支配着人们选择行为,这是因为人们的意识活动通常都停留在感性层面上,而这种底层次的感性层面的意识活动就会导致纯粹意义上的非理。广义的非理还包括那写尽管产生于逻辑思维但没有效用上实现“最优”的行为。比如,西蒙将非理性理解为“对效用最大化的任何偏离”这实际就是指广义的非理。相对于理性,非理性是活跃的、能动的和不安分的,非理性因素不受任何逻辑规律的限制,它们时常表现为难以预料的波动或情绪冲动,如本能、直觉、灵感、意志和神秘的体验等。在本文中讨论的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指决策者没有对政策问题充分发挥认知,其政策形成主要依据直觉、经验、外部刺激等等。

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产生的主要的原因有:

(1)现实中信息和环境的非确定性。自上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就已经开始从整体角度来探讨组织的变化运行规律,未来的变化乃是由某些动态的并且是不可知的,不断变换的需求、机会和选择等混合因素决定的,要利用这种变化并获得益处,或在风险中少付出代价,需要考虑的参数和要素的数目非常的多,这就更加需要直观的判断和感觉。基于这种观点,所谓的非确定性环境其实就是一种建立在单独个体感性认识之上的主观现象。准确的说,非确定性存在于完成某项任务所要求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与所拥有的信息总量和种类之间的可见和不可见不同之处。这种感性的差异不是客观的数量,乃是由所涉及到的个体来决定的,显而易见它代表着个人的丰富经验。这样,非确定性就被定义为某种与决策者个体直接相关的事物,这种相关性更重要指的是他们的“心理状态”,即非理性的因素。

(2)客观因素的制约。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许多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发挥,例如:政策的时效性,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静止的孤立的,而是不断变化的,这就要求政策制定中必须要注意时效问题,针对当前问题迅速形成解决方案。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政策制定者删繁就简,依靠现有的经验和直觉甚至灵感对问题作出感性判断,及时制定政策予以解决。另外,政策制定的成本,政策制定者的认知能力有限等等客观因素都制约了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政策制定中存在一定的非理性因素。

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冲突

世界上没有什么是绝对的,除了这句话本身。尽管按照传统的政策学观点,我们应该在政策制定中排除非理性干扰,以理性的视角去构筑政策规划。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类决策行为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同构现象是一种客观实在,他在决策行为发生过程中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和空间上的并存性。对于个体决策者而言,他们的决策是在一种既包含理性又包含非理性的有限理性下作出的。而对于群体决策者来,他们对于政策问题的判断可能来自对于客观事实的理性分析,也可能来自于自身经验、直接等感性认识。正是由于这种同构,导致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冲突究竟何者在公共政策中更重要。

第一,必须承认,政策科学是一门理性占主导地位的学科。

政策制定作为政策过程的首要阶段,是政策科学的核心。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整个政策过程的成败,因而在政策制定中的必须对政策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理性的判断。不仅要了解政策本身,还要看到各政策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还要对未来的变化趋势、方案执行结果及其影响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预测,对政策可能产生负面效应采取必要的预防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制定出来的公共政策能够有效解决政策问题,推动社会发展。所以,只有理性的公共政策制定过程才可能保证政策的稳定性,持久性,有效性。但是,这种技术经济理性(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是以“经纪人”的人性假说为基础的,在这种理性下,将理性从非理性中分离出来是比较容易和明确的。然而,由于基于“经纪人”基础的理性分析与现实有很大出入,一些学者认为,理研究是针对经济学规范性研究应运而生的,其目的在于为人们指出一个在理性意义上最合理的结果,而不是描述人们的真实的行为规律。比如博弈论学者海萨尼就认为:“我们的理论是一种规范性的理论,而不是实证性理论。至少这种理论正式而明确地研究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每一个局中人在对策中为了最有效地促进它自身的利益应该怎么做,而不是在这种类型的对策中他实际上应该怎么做。”由此可以得出,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导致了政策目标简单化,单一化。

第二,公共政策制定中的非理性是难以避免的

首先,从个体决策者的层面来看,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理性对人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人们无法脱离理性而存在。但是,当把理性狂热地抬高到“唯我独尊”和“无所不能”的地位,否定并抛弃人的情感、欲望、意志等非理性要素,把它当作客观和真理的化身,并用理性衡量一切、推演一切,甚至推演人类历史时,它也就恰恰走向了它的反面非理性,必然要招致人们对它的深刻反思和批判。古希腊哲学史上的斯多葛派认为,如果可能的话,理性应该完全压制情感,以达到心灵上的宁静。在柏拉图看来,理性是人的灵魂最高的属性和力量,它应该统治着人的激情和欲望。很明显,两者都在强调理性的绝对地位和力量,认为情感和欲望等非理性因素是不可靠的,它们是人的理性的障碍,而对人的情感和欲望加以贬斥。不可否认,人应该具有理性,并且也可以具有理性。然而,人却不是纯粹理性的动物,人有七情六欲,人又是具有丰富情感和欲望的。在人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过程中,并不只有理性的思维在发挥着作用,情感、意志、灵感、信仰、潜意识等非理性因素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理性主义张扬盛行之时,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人的心灵中的非理性的因素也要起着必须的作用。相对于当代公共政策制定所处的高度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任何人,无论他/她具有多么超人的之后,所能掌握的用以支持其决策行为的知识和信息都是有限的。更为重要的是,人类作为富于情感的高等动物,其决策行为并不完全受理性支配,还会受到情感、深层心理动机、宗教激情、价值信仰等多种非理性因素的影响,个体的经验、直觉、灵感等超理性因素也在决策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从作为间接决策者的公众来看,存在群体非理性现象。在现代社会中,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同于个人的决策,各种利益集团、公众等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我们大力倡导政策制定的民主化,除了为落实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政治权利之外,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以群体的利益关注制约个体的利益动机,以群体的理性弥补个体理性的有限性,以群体的理性制约个体非理性的作用。但是,必须看到,作为社会性动物的人类,有时会表现出一种群体非理性。集体无意识、群体失智等都是对这种群体非理性现象的刻画。这种群体非理性一旦被激发,在短期内几乎没有什么外部力量可以制约它。这种现象不仅为现代心理学所揭示,也被现实中大量的实例所印证。回忆一下三十多年前发生在我国的那场史无前例的“”中的群体性狂热,我们就能体会到这种群体非理性所具有的难以驾驭的力量。虽然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只是在少数时候才会出现群体非理性的现象,但是,一旦出现,必将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三,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的对立统一

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和非理性的对立中一个较为突出的例子,就是理论和经验的对立。在公共政策制定中决策者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通过理论分析的政策方案与通过经验得到的政策方案是相互抵触的,这是在公共政策制定中最让决策者头疼的问题。面对这样的问题,对方案的选择往往是很艰难的。当然这是很极端的例子。而且,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任何政策方案的产生也不会纯粹的依靠理性或非理性,因为无论个体决策者或是群体决策者的决策行为都是一个理性和非理性穿插的复杂过程,即便从行为结果上看是非理性的选择,也或多或少包含者一些理性的成分。这就使得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和非理性呈现出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融合。理性保证了政策在客观世界的精准性,而非理性保证了政策在现实世界的有效性。理性不断修正非理性的政策方案,而非理性又反过来不断改进理性的政策方案。

综上所述,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理性和非理性不是分离的,也不仅仅只有相冲突的一面。所以在公共政策制定中,不能片面的追求理性,否定非理性作用,这样过于简化了政策所要解决现实世界问题的复杂性;当然更不能完全靠决策者拍脑袋来进行抉择,这样会导致盲目的经验主义错误。这已经在我国近代历史上留下很多惨痛的教训。同时,我们要正视公共政策制定中理性和非理性的冲突,更要看到理性和非理性想融合的一面。在政策制定中利用好理性和非理性的这种特殊关系,使制定出来的政策兼具科学行和人性化,有效的解决社会问题,达到政策目标。

参考文献

[1][英]约翰·伊特韦尔:《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第四卷,阿马蒂亚·森:“有限理论性”辞条,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2]肖斯特兰,管理的两面性[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2

[3][美]赫伯特·西蒙:《心理学与经济学中的理性》,赫伯特·西蒙着,黄涛译:《西蒙选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商丘师范学院学报第23卷第五期,廉正军:《论理性与非理性之争》,2007.5

[5][美]赫伯特·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第4篇

1现代物流经济的产业特征

在现代经济发展背景下研究现代物流经济的产业特征,就需要立足物流的“新兴服务性”,从其自身内涵和职能以产业经济学视角进行深入研讨。现代物流是随社会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进步而出现和发展的,并为适应和满足一定的社会需求而存在,以此种观点分析:

(1)从产业发展特征看,现代物流产业是传统工商企业物流和传统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结果;

(2)从产业技术特征看,现代物流产业是现代信息技术、管理技术以及组织技术支撑的新型产业;

(3)从产业深化特征看,现代物流也是产业专业化分工深化后从传统产业剥离出来的独立产业。

2物流产业的战略定位

就物流产业发展现状及自身产业特征而言,结合现代社会经济对物流产业的需求,物流产业在现代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如下战略意义:

(1)物流产业需承担推进和纽带作用,加快商品、人员、物资等社会资源的流动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并借此联接国民经济各产业和部门,使之同步和联动发展;

(2)物流产业需承担产业整合作用,通过全面覆盖和整体联结国民经济各产业使之得以整合优化、优胜劣汰和结构升级,改变国民经济增长方式;

(3)物流产业需承担降低社会经济成本作用,物流作为服务性的“第三利润源”,其本身并不创造利润,但却可以通过自身的高效运作减少中间环节成本和资源浪费,减少社会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时效,使社会资源能够在更广的空间做出最优选择。

二现代物流经济的公共政策需求

现代物流业不仅在促进国民经济水平上发挥巨大推动、整合和联结协同作用,同时也肩负公共职能,对改善社会民生、提升民众幸福感同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而作为新兴服务产业,物流产业发展离不开政府决策的大力支持。

1公共政策的本质内涵

公共政策属于现代政治经济学范畴,具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达到某一目标而在法律赋予的权责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而做出的处理国家公共事务的决定,就政府决策的经济职能而言,公共政策则是政府针对经济发展目标而做出的评价、规划、选择和行动。通过上述概念界定可知,政府决策具有以下特性:政府主体性;实施合规性;决策目标性;政策公共性。就政府决策的本质内涵而言,其可以看作是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极具影响性的变量因素,通过此变量输出可以及时调节和解决整个社会系统协同发展中出现的某些公共问题。

2物流经济对公共政策的需求

新兴产业在其发展初期通常具有不完全的市场特征以及相对弱势的市场主体结构,此时就需要国家给予相应产业政策,对整个产业进行有效支撑、规范和引导,使整个产业在资本积累、规模导入、市场竞争力、产业绩效等方面逐步强化和发展,顺利度过产业导入期和培育期而向成长期和成熟期过渡,之后将产业交给市场。反之,对于新兴产业不能给予必要的公共政策扶持,则反映出政府职能缺失,既不利于产业健康发展,也不符合市场经济视角下公共政策理论的本质要求。具体到现代物流产业,其对公共政策需求尤其迫切,表现如下:

(1)目前我国物流产业发展模式

还更多地停留在“学”的阶段,主要向欧美及日本等先进国家学习和模仿其物流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而随着我国物流市场对全世界开放,国际大型物流企业纷纷进入我国抢占市场。面对这一挑战,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必然要发展自主物流,以确保整个国民经济命脉的自主和高效。此时,引入国家公共政策扶持,有利于我国物流产业增强自身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缩小同国际先进企业间的差距。

(2)物流产业作为联通纽带产业

其发展壮大必然伴随着跨产业、跨空间、跨地域性的增强,尤其在现代物流和供应链物流时代,物流产业已经突破了单一企业和单一行业的限制而成为一种全社会性质的经济活动,并如前所述,承担着对整个国民经济结构优化整合的职能,而这一过程涉及到利益分配和产业、地域分割的制约,不突破此种分割和制约,物流的结构整合功能也就无从谈起,物流业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而这一背景下公共政策的适时介入尤显必要。

(3)现代物流业作为一种新兴服务性产业

不仅在推动国民经济运行效率上具有战略性意义,同时也已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撑性产业。物流业的发展不仅推动传统经济和生活模式的发展,也使传统经济和生活模式越来越呈现出现代性和先进性,如以物流为依托和保障的电子商务、零库存管理、农超对接等,如果没有高效的物流产业能力,此种极具现代意义的经济和生活模式也都无从谈起。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政策扶持物流产业发展是国计民生发展的必然需求。

3物流公共政策决策存在的问题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

受传统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行政观影响,现代公共政策决策不可避免地带有计划时代流弊,以自上而下的行政指令替代市场导向的现实需求做出政府决策的方式屡见不鲜。政府制定物流相关公共决策时,往往缺乏细致全面的市场调研,而仅凭领导片面的了解、掌握更多发言权的大型企业意见或专家组报告而做出政策决策,此种政策更多地倾向少数物流企业利益,而无法体现整个物流经济产业发展的整体利益。

(2)从我国物流产业相关政府部门看,继我国政府机构精简撤销物资部后,国内贸易部和国内贸易局也相继撤销,相应地却没有新的部门机构填补这些空缺。目前,整个物流行业管理职能分散于交通、商务、信息等部门之内,机构职能割裂,这也使得物流产业政策制定缺乏统一性和协调性。物流牵涉环节和层面众多,如没有统一的主管机构和政策决策机制,其政策制定也同样面临着主观割裂和诸多制约,往往表现为耗时长、成本高、时效差。

(3)物流经济相关公共政策是在物流产生发展之后而产生的,因同属于新兴事物,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其在政策实践和理论上掌握知识相对较少,案例和决策能力匮乏,这同样成为我国物流经济公共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没有成熟和可借鉴的经验就没有决策的效率和先进性,也同样没有决策的勇气和胆识,为此我国物流产业相关政策同汽车、电子等其他新兴产业相比,数量和幅度都明显不足。

三物流公共政策体系及构建策略

以上基于我国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现状及趋势,以及综合考量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对我国物流产业作出了“新兴服务产业”的战略定位。任何一个新兴产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国家宏观政策的扶持,尤其对物流产业而言,其发展本身对基础设施要求高,且跨空间、跨地域性强,这样的产业特点无疑更加迫切地需要国家政策的整体筹划和协调统一。我国政府部门应以战略性眼光为出发点,积极布局、组织和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制定和推行一系列具有体系性和前瞻性的公共政策,无疑会对我国现代物流产业整体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1物流经济公共政策体系构建

简言之,公共政策运营机制就是公共政策主体为某一目标经过利益博弈而对公共政策工具做出选择。通常公共政策体系包含以下五方面内容:公共政策目标、公共政策主体、公共政策利益博弈、公共政策选择以及公共政策工具。

(1)物流公共政策目标。从物流经济公共政策目标分析,其目标设定应明确、简捷、易于表达,并最大限度符合多方利益。在现代物流经济背景及物流产业发展趋势之下,物流公共政策目标应定位为“泛在性”,即无所不在,表现出突破地域和产业限制的高覆盖率和高渗透率,着力全面提升国民经济发展效率和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而在具体实施层面,其发展目标则应体现为依托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技术的物流、价值流和信息流三流协同联动。

(2)物流公共政策主体。物流经济公共政策主体即是政府决策所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人,具体涵盖了物流链条的整个环节以及相互关联影响的政府机构、供方和需方三大主体的总和,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企业、物流基础设施运营方、物流信息运营方、金融投资者、储运配送企业、物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政府机构及社会公众等,这些利益主体都应反映在公共政策制定体系之内。

(3)物流公共政策利益博弈。在物流经济活动和物流公共政策决策过程中,各个利益主体都存在各自的“自利”特征,而如何协调这些“自利”行为并最大限度引导自利行为、兼顾利他性,则是物流公共政策利益博弈的实施方向和重点。其具体实践方法可采用以价格为核心的市场机制进行利益调节,同时以公共政策变量输出规范和调节,此种市场调节机制可促成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物流产业利益格局,即由利益诉求到市场下的利益博弈,再到随后的政策选择和补充。

(4)物流公共政策选择。物流公共政策选择是前述利益博弈的延续和必要补充,这一环节的核心要求应体现出“公平性”,避免政策选择的主观倾向性,应以多数民主和多数一致的原则作为公共政策选择的标准,力求使更多的利益主体受益。另外,必须强调的是,对于少部分未受益甚至因为政策而受损的利益主体,也应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考虑和补偿,由此将全部主体纳入到产业发展规划中来,并减少政策推行阻力。

(5)物流公共政策工具。物流公共政策工具主要采用财政政策等工具并通过行政手段强化推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共政策工具及其所承载的政策体系:①投资重大物流工程;②物流基础设施收费;③物流财税调节;④物流服务定价;⑤物流用地征地;⑥物流环境及配套设施构建;⑦物流人资政策;⑧交通运输规范;⑨货物验放。

2物流经济公共政策构建策略

物流公共政策体系实际上展示了物流经济政府公共政策决策的整个机制,这一机制以公共性和公平性为原则,以社会经济和福利为目标,以利益博弈为过程,以政策工具为内容,以政策决策为结果,以此彰显决策的逻辑性、完整性和现实性。而本节则以不可绕过的政治视角继续深入讨论这一决策机制的可操作性,即物流公共政策决策也应体现民主政治活动程序。在这一民主政治程序框架下,应具体采取以下策略以达成强化决策机制和流程的目的:

(1)建立和强化政府相关部门跨部门沟通机制,同时以现有的物流采购联合会为行业协会,加强同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反映和争取利益诉求;

(2)引入和强化物流信息汇总和数据统计机制,以数据为支撑,确保利益诉求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效能性;

(3)引入科学的政策分析模型及演示机制,强化政策的实用性;

(4)建立畅通高效的政府、供方与需方三者间的双向互通渠道,以及意见征求和政策草案意见反馈渠道;

公共政策与经济学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产业聚集 政府角色 公共政策 服务产业 空间经济学

产业集聚(Industrial Agglomeration)是经济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的一种产业组织形态,已成为许多国家、区域或城市经济的显著特征。在产业集聚的研究中,不同时期的产业集聚理论对政府与市场关系持有不同的见解,学者们对政府在产业集聚中的作用亦有不同的解释。在19世纪至20世纪初期,产业集聚相关理论都倾向于市场自发的集聚形成机制,认为聚集是企业追求外部规模经济或者是进行投资区位选择的结果。20世纪以来,由Perroux提出的增长极理论、以Krugman为代表的空间经济学理论、以Porter为代表的新竞争经济学理论等则积极倡导政府对产业集聚的干预,认为政府可以通过投资和培育主导产业,带动产业的集聚,从而促进经济的增长和发展。

空间经济学理论强调各项政策在产业集聚中的作用

自Krugman提出其“中心―模型”的集聚经济观点之后,理论界掀起了空间经济学(或者叫新经济地理学)研究浪潮,特别是空间经济学理论与政策研究的发展。研究空间经济学的学者一般都认为,经济活动的空间分布大部分是政策干预的结果,因而没有考虑经济行为人的流动性,而对这些经济政策进行评价的方法存在很大的风险。因此,空间经济政策研究没有特定的领域,而是在要素可流动背景下对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贸易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政策进行重新思考。

实际上,从空间经济政策层面来看,空间经济理论呈现如下6类效应:区域副作用、贸易影响效应、门槛效应、锁定效应、选择效应和调整效应,这些政策含义几乎左右了所有空间经济政策。另外,Pflüger和Südekum认为,自由市场所形成的集聚水平超越了人们意愿的集聚水平,需要政府干预空间经济运行,形成最优的集聚水平,从而达到长期社会总福利最大化。国内不少的学者已经展开相关的研究。

空间经济学强调各项政策在产业集聚中的作用,在包括国际贸易等有关方面,为地区、城市的集聚经济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指导。事实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空间经济学理论在要素流动下的战略贸易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下的区域政策、公共财政政策(税收、公共支出和公共补贴)等方面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产业集群战略和公共政策的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产业集聚的优势

由于产业集聚只是产业集群形成的一个必要条件,而非充要条件,所以有学者认为产业集群是产业集聚的高级阶段。从某种意义上说,对产业集群战略和公共政策研究可以认为是研究产业集聚政策的延伸和深化。

自Porter提出以“钻石模型”分析产业集群形成与发展的各项因素,开创了竞争力理论和模式的研究以后,欧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工业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都把产业集群当作一种促进技术创新和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政策工具,纷纷加强产业集群战略和公共政策问题的研究,更全面、更系统的揭示了产业集聚效应的优势,扩大了各项促进产业集聚有关政策的研究范围和内容,强化了政府对于产业集聚发展的作用和职能。

Roelandt等指出,产业集群政策目的在于对系统的不完善做出反应。政府在产业集群战略中的作用应该是作为促进者和中间人,把相关参与者聚集起来,提供支撑性的基础设施,建立动态比较优势和有利于产业集聚化的制度,创造一个有效的激励机制以消除创新体系的系统失效问题。在此基础上,将政府在产业集群战略中的作用归纳为12条。Boekholt和Thuriaux认为,政府在产业集群战略中的作用可归纳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下而上型的政策取向;另一种是自上而下型的政策取向。在第一种政策取向中,政府着重于培育动态的市场功能、改进市场的不完善;立足于市场的主导功能,政府只作为市场运作的助动器或缓和器,不设置国家优先原则。在第二种政策取向中,政府设置国家优先原则,并且形成了一个具有挑战性的远景规划。在设立了国家优先权,接纳了对话团体之后,进一步的产业集聚就成为一个市场主导的过程,无需再由政府干预。

虽然不少学者认为,产业集群的公共政策并无统一的模式,但是产业集群研究者还是在不断尝试寻找一些具有较普遍意义的政策原则和政策工具。Rosenfeld指出,制定产业集群有关政策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产业集群的有关政策旨在加强集群内企业之间的知识联系,满足企业的各种需要。二是产业集群具有显著的地域性。三是要注意微观、中观、宏观集聚之间政策的协同。Nauwelaes和Wintjes归纳出几个制定集群有关政策的指导性原则和政策工具,包括:一是政府必须以现有的集群为前提,制定相应规划和政策,而不能试图创造产业集聚。二是集群有关政策的目标应该是鼓励企业的合作和网络化,其重点应放在为需要或有潜在服务需要的企业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尤其是提供信息、建立交流的渠道和对话的平台。三是企业是产业集群的主导者,公共部门和政府只是产业集群的催化剂和剂。吕文栋构建了政府在产业集群发展中作用的理论,提出了产业集群的分类标准和政府在产业集群中作用的两种模式。

综合来看,产业集聚发展过程中政府介入是有必要的,至于通过什么样的形式、方式,采取何种政策,介入的程度等都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且,尽管政府对产业集聚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推动作用,但是,政府行为决不能无视市场机制,更不能把自己的行为凌驾于市场之上。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集聚并非忽视政府在产业集聚中的作用。政府应该把培育一个有利于集聚区内企业和行业发挥活力的市场机制作为政策的目标。

政府在服务产业集聚过程中的适当角色和政策行为

事实上,现代产业集聚改变了政府产业政策的传统视角。一方面,Scott认为,在产业集聚内部,需要建立合适的公共机构,规定内部共同的行动准则。政府以公共管理者的身份,为所有企业提品、协调企业间的各种关系,以保证产业集聚的持续发展,成为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Saxenian认为,政府面临着新的挑战,即如何建立合适的制度,才能既不牺牲个体自治和灵活性,又能加快分散化的工业自我组织进程。在这种条件下,政府并不直接管理产业集聚中的公共机构和企业,而是为本地所有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和创新环境,提供促成和调整集聚企业和公共机构之间的各种联系机制,提高企业间的合作效率。尽管上述两种观点对于政府在产业集聚中的定位产生不同的见解,但都说明了政府行为尤其是采取的政策对推动产业集聚具有积极的影响。

很多研究已经证明了制造业的集聚程度往往与政府以及制度因素密切相关,然而,政府部门对待服务业则可能存在着截然相反的态度。例如,Mattoo等的研究证实,服务业的自由进入和开放对于服务业发展非常重要,不过,对于许多国家的政府来说,一些服务行业经济属性之外的兼有属性可能会被过分看重,从而对其实行国有垄断经营。

另外,在经济发达、高度市场化的社会中,教育、医疗保健等服务行业较易吸引企业投资,亦容易形成集聚。那么,政府在执行其公共职能尤其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时,如果过分强调通过国有或公营机构实现政策目标,就很容易挤压了私人企业的生存空间或者投资预期,直接或间接影响这些服务业的集聚发展。

鉴于此,需要根据服务行业的属性特征,还有客观条件和实际情况对政府角色进行调节和规范,这都将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集聚。其中,陈国亮实证研究发现,政府规模与服务业集聚存在负相关关系,因此,他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加快行政体制的改革,精简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对发展经济的大包大揽。傅铭认为,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初期多是由于路径依赖,政府对此的干预很少,市场起到关键作用,但是集聚区初具规模以后,政府的规划和支持就格外重要,甚至成为能否集聚更多企业的关键因素,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正确处理直接干预与间接调控的关系,以及政策的稳定性与政策的灵活性。在现代服务业集聚稳定发展阶段,政府只需要制定政策和提供完善公共产品,对区内企业进行引导,构建企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直接干预适当减少甚至消失。

概括来说,在服务产业集聚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应构建一种适当的平衡关系,将政府的职能定位于服务产业集聚的市场失灵领域,在遵循服务产业集聚规律的前提下,按照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来确定政府干预的程度,做到政府职能的到位,提高政府行为的有效性,并注重政府权力的约束。事实上,由于服务业的特性,其集聚的形成和发展与制造业不完全相同,所以它对制度的背景、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政府管理和协调的要求更高,政府所扮演的角色和政策行为对服务业集聚的影响亦显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