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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乡的森林防火工作在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全乡广大干部职工、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按昌森指办电〔2009〕3号文件的通知要求,我乡实事求是的对2009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组织落实情况
为确保森林防火目标任务的完成,乡人民政府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村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义务扑火队(5支,180人),并要求将有关花名册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对2009年度森林防火工作,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作全面安排部署,一旦发现火情,及时有组织的召集人员扑救。
根据《责任状》组织落实考核项目评分细则,第一项我乡自评分为10分。
二、值班带班挂钩情况
森林防火期内,我乡在乡村两级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了《*乡20*至2009年扑救预案》,各村将值班人员花名册落实后上报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林业站,做到有文有据有证可查。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轮流值班,林业站全体干部职工轮流值班,确保一旦有火情发生后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扑灭”。同时,由乡指挥所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和林业站的值班情况进行抽查。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第二项评分细则规定,我乡自评分为20分。
三、宣传工作情况
对于森林防火工作,我乡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在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上大做文章。全乡共发放《森林防火责任通知书》3216份,粘贴宣传标语100余条(幅),制作永久性宣传牌4块,半永久性宣传牌50块,利用广播电视宣传12次,召开各类会议5次,并在中小学校开展“五个一”教育活动,给学生上森林防火知识课达16个课时。通过广泛宣传,使我乡森林防火宣传面达95%以上。取得了全乡人民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根据《目标管理责任状》考核内容的第三项目评分细则,我乡自评分为9分。
四、林业生产指标的完成情况
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安排部署、精心组织下,通过全乡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我乡在干旱少雨、气温持续上升、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的严峻形势下,无一起火警发生,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森林防火的奖励与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根据森林面积大小和森林防火难易程度,本市行政区域划分为以下火险类区:
一类火险区:江津市、永川市、巴南区、渝北区、万盛区、北碚区(含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璧山县、铜梁县、长寿县、綦江县、大足县;
二类火险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合川市、荣昌县;
三类火险区:潼南县、大渡口区、双桥区。
第二章奖励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按下列条件由市扩林防火指挥部或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一)一类火险区当年内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二类火险区当年内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未发生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含一般火灾,下同);三类火险区连续两年内,每年受害森林面积控制在万分之一以下,无一般以上火灾者,每年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表彰;
(二)一、二类火险区连续三年、三类火险区连续六年达到上述控制指标要求者,由市政府表彰。
第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社会单位和个人,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予以表彰奖励: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法规,在预防森林火灾、普及防火、灭火知识、培养防火、灭火技术人才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发生森林火灾及时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组织扑救的,或者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成绩显著;
(三)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报告,并尽力扑救,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四)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
(五)在森林防火科学天空中成绩突出;
(六)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中有突出成绩。
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成绩特别突出,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以上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市政府表彰。
第六条奖励考核评比办法:
(一)区市县扩林防火指挥部推荐本辖区内的有功单位和个人,并如实填写“森林防火先进事迹申报表”,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二)报市政府表彰的有功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区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同级政府签署意见,并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级有功单位和个人,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推荐,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批。
第七条奖励原则:
(一)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励及时适当;
(三)保障获奖者合法权益。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第一至三项行为之一的,处50元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行为的,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或者警告;有第五项行为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并处5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内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野炊、随意用火未造成损失的;
(二)未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授权单位批准,擅自在林内(含林缘一百米范围)打靶、试炮、爆破、烧灰烧荒等生产性用火,未造成损失的;
(三)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指挥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通知不加清除的;
(四)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
(五)过失引起森林火灾,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违犯《森林防火条例》及本办法以外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任人员或者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还可心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担讼,期满不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发生火灾隐瞒不报或以大报小者,除取消评奖资格外,对主要责任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区市县每年度森林火灾损失超过控制指标的,由市护林指挥部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违反森林防火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当处以拘留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情节和危害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一、自查内容
自查主要内容有:森林资源培育、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政管理等内容。
二、自查情况
1、森林资源培育方面:2019年镇辖区林地保有量17953.97公顷,森林蓄积量163.11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82.58%,森林保有量达到17527.63公顷(林地保有量比任务数减少6.03公顷,是因为农户多年前在耕地内种植果树,在2013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中被错划进国家灌木林中,依据农户提供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据,经现地调查为在册耕地,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2019年水利局项目永久占用林地修江堤,属于正常林地面积减少)。
镇各村都能以各类工程造林任务为中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造林计划完成率、成活率、保存率、苗木和幼林抚育合格率均达到标准,清理流失林地任务全部完成。
2、森林资源保护方面:镇与各村能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并与各村委会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在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上,各村均做到了积极宣传和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制;对违法占用林地,违法采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各村能积极配合林业部门进行依法打击;镇各村在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上积极配合市林业局开展工作,确保我镇未发生大的病虫害疫情,未出现大规模非法捕猎和盗卖野生动物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3、林政管理方面:镇各村对于矛盾小,关系简单的纠纷基本上都能做到及时调处,确保矛盾不出镇。2018年村碎石场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已对该单位进行了处罚,并协助经营者办理相关土地手续;2019年大青沟村村民滥伐林木举报案件,已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罚,并监督其如数恢复被伐植被。
4、林业执法方面:镇各村均能按照《森林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对林地进行保护管理。对在辖区发生的各类林业案件各村做到及时向市林业部门或是市森林公安部门反馈信息,并积极协助处理。近年来镇政府对各村林业法律、法规的积极宣传逐渐显示效用,群众的林业法律知识得到提高,维权意识、生态意识明显增加,违法乱采滥伐林木的现象减少。
5、目标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镇各村能认真按照《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逐步有效进行落实。
****天保办:
2018年******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按照下达的天保工程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全局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度工程建设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18年的天保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完成情况
(一)公益林建设及中幼林抚育完成情况
2018年上级下达我局封山育林6000亩、中幼林抚育30000亩。全面完成6000亩,我们按照批复的设计文件,落实了2名封育专管员,建立了封育碑和封育牌,增设了机械围栏和界桩,建设了管护房,实施了严格的封育措施,落实了专人管护,签定了管护合同;完成中幼林抚育30000亩,合格面积30000亩,合格率100%。
(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2018年实际到位资金9663.86万元,其中:天保财政资金4261.21万元,生态补偿280.5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补助1587.38万元,国有林场改革补助3150.77万元,森林抚育324万元;公益林建设资金60万元(封山育林6000亩共60万元)
(三)森林资源管护任务完成情况
全局管护森林面积413.52万亩,9个林场、1个柴松保护站、1个森林公园管理处、3个自然保护站、1个森林消防队、26个管护站、并与每名护林员签订合同及责任书,把每片林子的管护责任都落实到具体人头上,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使森林资源得到最为有效的保护,实现了全年无较大森林火灾、无偷砍滥伐、无非法侵占林地、无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四无”奋斗目标。
(四)按政策规定给全局职工办理了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
(五)天保工程档案建设情况
认真完成了全局2018年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工作,全局统一模式,按六卷十二类归类整理,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天保工程电子档案。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天然林保护工程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桥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桥北林业局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桥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整理流程》、《桥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整理分类标准》、《桥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电子档案模块》。明确了天保工程归档内容和要求,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对档案进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确保了天保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二、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落实天保工程建设目标责任
为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局与各实施单位签订了天保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15份,明确工程管护任务、质量要求、奖惩办法等,从计划、任务、资金和责任全面落实天保工程建设任务,同时细化各项建设指标,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奠定了基础。
对公益林建设、资源管护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具体到山头地块,从林业局局长到主管局长、各科室、林场场长、主管场长、管护站主任、护林员以及管护责任区内的单位、村组、农户都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合同书,形成了局领导挂点包片,科室包场,场领导包管护站,管护站主任包护林员,护林员包责任区的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五级管理责任制。
(二)健全制度,严格管理
为加强对天保工程的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研究制订了《延安市桥北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了《森林管护岗位职责》、《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管护人员日常考核办法》、《森林防火值班、带班制度 》、《职工竞争上岗办法》、《护林员竞争上岗、绩效工资兑现办法》、《请销假制度》、《绩效工资考核兑现制度》、《管护工作例会制度》、《管护车辆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法,确保了天保工程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狠抓资源管护工作
森林资源管护的重点是森林防火工作。一是落实五级行业责任制。即局领导包片、科室包场、场领导包管护区、管护区主任包护林员、护林员包责任区的五级责任制。二是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火宣传,共召开多种形式宣传教育会300余次,出动防火宣传车辆60车次,印发宣传册(单)30000余份,市县人民政府《令》12000余份,刷新刷写宣传标语580余条,更新防火宣传门13个,固定宣传牌碑180余块,在主要防火时段,局领导带队检查、督查70余次,处置安全隐患70余起,清理林缘秸秆和林下可燃物230余吨,受教育人数3 余万人、次。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管护机制。我局在建立森林防火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利用监控云台,无人机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了“大面积视频监控,重点区域无人机巡查,事发地段稽查队快速处置,日常工作派遣到人”的管护模式,基本上实现了“平面立体,地空同步,点面结合,全域覆盖”,有效解决了资源管护工作的薄弱环节,降低了管护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了管护效果。四是狠抓火源管理,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在火源管理上我们突出“严”、“实”、“细”。坚持和完善了“四不进”“五负责”“六不烧”“七改变”“八禁止”和“入林须知”等野外用火管理制度。五是坚持防火期狠抓森林防火工作,重点时段死看死守,使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六是进入防火期后,局主管领导带队,按照森林防火月安排的内容,逐月进行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全年共通报检查护林员上岗巡查宣传2000余人次,通报检查情况15次,针对严峻的防火形势和桥北林区地处特殊地理位置,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纪律规定》,严肃了森林防火期间的工作纪律,确保了资源安全。
(四)依法护林,有效保护
1、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管理,把林地监管作为护林员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和森林防火巡查检查放在同等地位。对已审批到位的林地,局、场、占用林地单位三方,按规定进行了移交。按照事前介入、事中管理、事后监督的原则,加强监管力度,局和林场签订了《占用林地监管目标责任书》,要求林场要指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占用林地作业设计施工,严防超范围、超面积、异地使用林地采伐林木。
2、2018年按照省市精神及《延安市林业局关于认真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延安市林业局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林权争议调查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全局建设项目占用征收林地审核审批和违法占用征收林地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完成了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任务。按照上级精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石、开矿、乱建别墅等毁林占地专项行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打击毁林占地专项行动,重点对非法采石、开矿、乱建别墅等毁林占地进行整治,并依法查处追责,全年共办理各类林政案件15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3起、擅自开垦林地1起、野外用火7起、封山禁牧区域内违法放牧4起),处罚金额1.1970万元;行政处罚15人,案件查处率100%,结案率98%以上。
(五)强化资金管理
在资金管理上,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封闭管理、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在资金使用上,实行专款专用、预算管理、计划管理;保证了天保资金按工程任务和投资计划及时足额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加强了资金的监督和检查,经对工程资金的检查审计,未出现截留、转移、滞拨、挤占、挪用、强行划转和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债务,没有转移资金用途等违规现象。
(六)产业开发向多种经营化模式发展
全局共培育各类绿化苗木663.4亩,53.3万株(袋)。其中新育苗面积421.9亩,29.6万株,苗木培育规格、品种增多,结构单一的现状得到改善。主要培育品种有油松、白皮松、柴松、中槐、杨树、柳树、白蜡、五角枫山桃、山杏等树种。2018年全局共销售各类苗木20万袋,收入14.32万元。参与林业产业的职工110人,其中:中蜂养殖240箱,肉牛养殖35头,养殖森林鸡370只,养殖森林猪10头,养鱼池15亩,,油用牡丹58亩。
三、工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公益林建设计划任务量小,无法满足林业生产建设需要,建议上级部门应加大各项建设任务,以确保按期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建设任务。
(二)个别项目工作经费没有来源。由于天保工程二期投资不足,导致了工作经费没有来源。尤其是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没有经费来源,仅森林防火工作每年就需要200余万元,直接影响了正常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开展。
关键词:香格里拉 森林资源 资源保护
香格里拉——人间的世外桃源,那里雪山环抱、峡谷壁立、草原辽阔、阳光灿烂、空气清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充满浓厚宗教色彩和和平宁静气氛的地方——英国作家詹姆斯.希尔顿在他的《消失的地平线》中如是描述。1997年9月14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宣布香格里拉就在迪庆藏族自治州,顿时香格里拉“香”满天下,吸引了无数游客前来“朝圣”,产生了巨大的旅游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而最令每位迪庆人引以自豪的是其茂密的植被和丰富的动植物资源,丰富的森林资源是阻止西北风沙南侵的重要屏障,是江河源流传流不息的基础,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已香格里拉被确定为世界十大自然物种基因库存之一。基于此,强调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保护,对促进香格里拉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永远的香格里拉具有重大意义。
一、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现状
1.香格里拉拥有丰富的森林资源
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位于云南省西北部,青藏高原的南延部分的横断山脉腹地,地处滇、川、藏三省(区)交界处,在东经90º35′-100º19′、北纬26º52′-29º16′之间,全州平均海拔为3380米,州内气候属于温带—寒温带气候,年平均气温4.7℃-16.5℃,年极端最高气温25.1℃,最低气温–27.4℃。太阳辐射强,干湿季分明,立体气候明显。正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复杂的生态环境条件,造就了了香格里拉独特的自然景观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成为我国金沙江林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全国保存较好的以亚高山针叶林为主的原始林区。据统计,分布在迪庆州境内的种子植物达到5000多种,包括2183种高等植物、969种药用植物、136种野生食用菌、1578种观赏植物,境内野生动物资源1400余种。其中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的有30多种,动物的有60多种,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动植物有滇金丝猴、黑颈鹤、秃杉、拱桐、红豆杉、榧木等。总的来讲,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具有林业用地广阔、树种资源丰富、林木蓄积量高、以针叶林为主等特点。
2.香格里拉的森林资源已经发生衰减
从1992年2月起至1995年5月的全州森林资源遥感调查显示: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181.2万公顷,其中有林面积94.3万公顷、疏林面积45.3万公顷、灌木林面积24.9万公顷、无林地16.8万公顷。全州林木总蓄积量为22680.2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18383万立方米、疏林地蓄积4219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5.4万立方米。与印度东北角的阿萨母比缅甸北部高山区相比,迪庆的森林植被保护较好,森林资源较丰富。但是,香格里拉仅是30年代初对迪庆的纪实性描述,由于森林生态系统的脆弱性,森林植被已经发生了衰减。例如,不包括灌木的森林覆盖率:60年代(66年)为56.32%,70年代(74年)为42.21%,80年代(84年)为38.67%,90年代(91年)为35.37%。包括灌木在内,80年代森林植被覆盖率为76.57%,90年代为55.62%。森林覆盖率平均每年衰减为0.7%。森林衰减的原因很多,但是采伐是其主要原因。正如世界自然基金会哈罗德瓦德里在《迪庆森林遥感》中所写到:“目前,迪庆州仅采伐冷杉、云杉和松树等木材收入就占了迪庆州财政收入的80%,这反映了对木材产品的单一的工业依赖。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陡坡地上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了冒险的赌博。”
3.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初现成效
从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到2002年5月止,全州共落实管护面积172.2万公顷,占任务量的120%;完成公益林建设4650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553.3公顷、封山育林34366.7公顷、人工促进天然林更新14200公顷,森林覆盖率已达到65.4%。可以说,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草)工程初现成效,使境内的森林资源得以休养生息,降低了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为野生动物提供了生存环境和栖息地,奠定了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坚实基础,使香格里拉变得更加美丽。
4.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任重道远
虽然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已经初现成效,但是,仍然应当认识到,香格里拉的特殊地貌以及大部分寒冷季节导致了脆弱的生态环境,建国以来对林木的大肆采伐以及森林火灾、挖沙取石更加重了对森林资源的破坏,此种类破坏的严重后果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恢复,它需要数代人做出不懈努力,才可能再现英国人希尔顿在《消失的地平线》中描述的那郁郁葱葱的森林。
二、香格里拉森林资源衰减成因分析
1.森林资源保护立法缺乏系统性
除国家法律法规外,关于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主要有:《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有关规定)、《迪庆州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办法》、《迪庆州绿化考核奖惩实施办法》、《迪庆州自用材管理办法》、《迪庆国有林场实施方案》、《迪庆州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办法》、《迪庆州天保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迪庆州退耕还林管理实施细则》、《迪庆州“十五”期间采伐限额实施方案》《迪庆州护林防火实施细则》、《迪庆州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关于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的通告》、《中甸县关于严禁采集松茸的通告》《中甸县2000年前消灭宜林荒山的决定》等。形式上看,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的规范比较全面,但是仔细研究会发现这些规范仍然比较凌乱,缺少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
2.森林资源保护执法力度有待加强
1998年9月-2002年5月迪庆州森林公安、林政共受理各种林业案件783件,查处778件,处理各类违法人员1171人次,收缴木材1938立方米,没收伪造木材运输票证40741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有力的打击了林区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保护了森林资源。但仍有一些林业行政部门和执法人员认识不到位,履行职责不主动,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仍然在相当范围客观存在。
3.林区职工需要脱贫致富
从1998年9月1日起,迪庆州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全州1447名森工企业职工失去劳动对象,企业停产,职工减收。为解决相关问题,全州采取撤销森工企业建制,组建12个国有林场的方式,对森工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全州6户森工企业实行转产分流,全面完成12个国有林场的组建,并分设14个分场,197个管护站,安置到天保工程的森工企业职工共846人,昔日的伐木工人变成了护林育树人。虽然这些措施基本解决了森工企业的职工出路问题,但如何维护职工利益以及林区职工群众和原来服务于森林采伐业的第三产业的人员的脱贫致富问题仍然是一个严峻的考验。
4.自然保护区管理落后
香格里拉境内有白马雪山、哈巴雪山、碧塔海、纳帕海等自然保护区,这些保护区对于天然林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维护、自然景观的保持都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由于基础设施落后,管理人员不足,且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管理能力弱。同时,由于实施天然林保护导致当地社区的经济收入减少,对当地社区和农户产生了不利影响,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的矛盾日益突出。这些社会矛盾与冲突不利于对香格里拉森林资源的保护,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5.农村能源建设有待加强
山区群众建房、生产以及生活用材大多以木材为主,势必造成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而森林采伐是森林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工业用材和薪柴的需求又是采伐率据高不下最主要原因。如果改变人们以木材为主用能结构,将大大减少森林采伐量,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是大有裨益的。为此,从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迪庆州加强了农村能源建设,能源建设已初有成效,但是以木材为燃料和以木材建房者大有人在。
6.水土流失、泥石流及滑坡等自然灾害明显增加
森林的乱砍滥伐导致给香格里拉水土流失严重。2001年该州水土流失的面积已达到4890平方公里,占到了土地面积的20.5%。挖沙采石行为也是滑坡和泥石流的重要诱因。在过去几年内,香格里拉县环保局至少关闭了200多家采石采砂场。尽管如此,大规模破坏生态的挖沙采石行为仍屡禁不止。在香格里拉县,随意开山采石的现象令人震惊,从县城放眼看去,就可见到城外四周山体都被大面积“开膛破肚”。据统计,县城周围被破坏的土石方至少有2500万立方米。开山采石破坏生态植被,由于高原脆弱敏感的生态系统使生态环境很难恢复,这也是造成塌方和泥石流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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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态旅游对森林资源带来负面影响
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的调查显示,在我国已开展旅游活动的自然保护区中,有44%的保护区存在垃圾公害,12%出现水污染,11%有噪音污染,3%有空气污染。而在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对森林资源的负面影响仍然不可忽视。以迪庆州的三坝纳西族乡为例,从90年代中期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以来,在水渠旁修了许多公路,破坏了本已脆弱的植被系统,加剧了当地的水土流失。在水土流失情况最为严重的东坝村,2001年的水土流失面积为17.70KM2,轻度流失面积为7.78KM2,中度流失面积为7.53KM2,强度流失面积为2.38KM2。
8.森林火灾影响森林资源的消长
建国前,香格里拉地区对预防和扑灭森林火灾不重视。建国后,增强了防火灾识,提高了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森林火灾次数逐年下降,火灾损失逐步减少。但从1975-1995年共计发生火灾651起,成灾面积为269184亩,损失林木1022029立方米,烧死幼树1011.44万株的数据来看,火灾仍然是造成森林资源减少的重要因素。虽然从1998年9月1日起,全州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提高了森林覆盖率,但由于森林工业的萎缩,其所负担的防火基金得不到保障,1999年迪庆州的森林火灾数量急剧上升,仅4月间,一个乡的一起火灾就造成1.2万亩天然林毁灭,相当于1998年云南全省森林火灾面积的总和。
三、保护香格里拉森林资源的若干建议
1.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立法,加强执法,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
为了强化林业管理,有效地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充分发挥森林的多种效益,实现香格里拉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根据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森林法》,将现有香格里拉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进行整合,制定统一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森林条例》。该条例既可统领现存规定森林资源保护具体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使整个地方法规系统化,更好的贯彻执行上位法律规范。同时,又可在该条例下完善森林资源保护方面的其他立法,进一步完善法规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此外,还应在搞好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和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奖惩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做好工作。在提高群众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方面,要做好宣传,提高群众的环境意识、生态意识、法律意识,同时要采取吸引群众参与森林资源保护的政策,使群众从森林资源保护中获得利益。对私人开放商品林建设、在公益林建设中引入民营机制,发挥森林资源的市场运做,才能保证群众持续有效的参与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培育中,实现有效的行政执法。
2.实施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促进林区职工群众脱贫致富
国有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的基本内容是,在国有森林资源所有权、林地用途、森林经营规程不变前提下,将全部林地按林场(所)林业户数分成对应的管护经营责任区,让职工群众在看好林、管好林、造好林的同时,合理开发利用林内的山副产品资源,所得收入归管护者个人,从根本上把管护责任与个人利益紧紧地捆在一起。目前,迪庆州的管护责任只是划分到各个责任单位,自然保护区统一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保护区以外的国有林统一由各国有林场经营管理,集体林由集体林权属单位经营管理,林业工作站负责监督指导。笔者认为,可以在划定部分公共管护区后,其他部分按职工户数划分为责任区,签订责任状,让职工真正成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和利用的主人,把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增加职工群众收入、为林区职工群众提供广阔就业天地有机结合起来,将会产生一人管护,全家就业的实际效果。只要提高了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就会改变过去对森林资源单纯利用的模式,实现森林资源保护与人民富裕同时并举的目标。
3.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有效保护天然林
其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条件,修建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等;建立宣教中心;加快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加大对森林消防和森林公安的设施设备的投入,最终提高管理能力。其二,增加管理力量,改善管理人员待遇,提供相应培训机会,提高整体素质,满足保护区工作的需要。其三,自然保护区与当地社区共建。其实社区是当地自然资源的使用者,只有当地社区也加入并以社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区系统才有可能真正达到有效持续的保护,才可能减轻国家对自然保护区的财政负担。为达此目的,应充分运用当地丰富的矿产、水能和旅游等非木材资源,开展兴修水利、修筑道路、建造桥梁等建设项目,开展生态旅游项目;推广科学种田、养殖、放牧;对林副产品进行合理有序开发与保护。最终形成当地居民持续的替代经济收入,这样既可促进经济发展又可有效保护天然林,处理好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4.推进农村能源改革,合理改善农村用能结构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保护森林和维护生态,对于促进香格里拉农村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极为重要。大力推广沼气池、太阳能、电能、节柴灶等替代能源,转变用能结构,推广替代木材的各种建房用材,减少对森林资源的低价值消耗。以云南省玉溪市为例,农村新能源代替烧柴,每户农户一年可以节省柴薪2.5吨,相当于保护半亩森林一年的树木生长量。新的农村能源计划完成后,建设19万口沼气池和21座秸秆气化站,相当于每年保护了10万亩森林的生长量。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和技术的投入,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更需要政府有利的组织、领导和鼓励。为进一步推进农村的能源改革,政府应解决相关资金技术问题,有效利用香格里拉丰富的电力和太阳能,促进香格里拉的农村能源建设,采取相应的政策鼓励农民使用新能源。
5.积极鼓励植树造林,大力推进绿化,有效防止自然灾害
其一,鼓励利用多种资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维护承包造林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其二,规定优惠的措施,鼓励开发“四荒”植树造林;其三,有效科学地限制开山采石;其四,规定退耕还林的土地种类和实施退耕还林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其五,重点保护公路两旁的植被,防止塌方和泥石流中断交通,影响经济发展;其六,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尽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只有森林植被的有效保护,才能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有效控制各种自然灾害。
6.加强对生态旅游管理,避免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其一,通过集中学习及与加强生态旅游相应的政策、经济、法律手段落实的方式,提高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环保意识。其二,加强游客管理。根据生态资源的承载量,控制游客的数量;有效控制游客的活动范围,重点保护一些脆弱而珍贵的生态环境;通过门票、旅游须知、导游图、旅游区内的环保指示牌,发放废品收集袋等手段,以“除了回忆什么也别带走,除了脚印什么也别留下”为口号,提醒游客注意环保,增强环境意识。其三,完善生态旅游相关立法和执法,保证生态旅游的健康发展。
7.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其一,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在州政府与各县政府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基础上,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乡与村、村与户层层签订当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其二,充分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要求从自己做起,对别人监督,达到群防群治的目的,努力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其三,加强火源管理,增加防范措施;其四,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其五,坚持增加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其六,始终坚持实施科技防火,加强科学防扑森林火灾技术的推广应用,譬如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加强森林防火等。
8.弘扬藏文化生态保护理念,提高生态意识,促进森林资源保护
在迪庆藏文化中,非常敬畏自然规律,对自然有种特别的感情,把自然界中的一切都视为是有灵性、神圣不可侵犯的事物,人们不可动其一草一木,这构成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迪庆藏文化的精髓。正是在这种文化理念之下,许多迪庆州的大山被赋为神山,至今仍然是保护最完好的原始森林。譬如梅里雪山雨崩村的神山,森林茂密、古木参天,被美国大自然保护协会的植物专家誉为“仿佛精心设计的园林”。尽管在追求经济发展潮流的冲击下,有的藏民淡化了这种生态保护理念,为求发展不惜破坏自然,但是,作为全民信教,有坚实的不杀生、普渡众生、保护生命、尊重生命宗教信仰的藏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基础仍然是较为坚定的。因此,我们仍然可以通过高僧生态保护讲座等形式,宣传人类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古老观念,进一步挖掘人们心中的自然生态保护理念,最终影响人们的行为,保护森林资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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