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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乡现有森林面积和林业用地471余亩,地貌浅丘,随着“天保”工程实施,植被深厚,林农间杂,人为活动频繁,一旦发生山火往往难以控制,扑救更为困难。
二、森林防火的方针
1、“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是防火、扑救的行动指南。
2、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思想、组织、制度、措施、设施“五大”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体系。
三、组织保障
1、乡成立以乡长为森林防火队队长,分管林业的领导为森林防火队副队长,乡组建专职扑火应急分队,村组建以村主任为队长的专业扑火队。
2、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进行防火,灭火常识的教育训练,印发宣传资料、禁火令1250份。
3、防火工具有铁锹30把、砍刀30把,斧头20把等,扑火经费5000元。
四、制度保障
1、完善防火值班制度,在防火期,乡领导带头值班。
2、村组干部的具体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乡政府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3、制定山火发生的应急信号,严明纪律,服从指挥。
4、强力推进“六有”建设(即有队伍、有经费、有制度、有预案、有装备、有措施)。
五、森林火灾的扑救
1、由村主任为队长,成员有,及八、九社的农户为成员,成为第一梯队带领扑火工具投奔现场扑救,随时报告火灾情况。
2、乡上接到报告后,由乡长带领的乡森林防火分队随时待令出发投入抢救工作。
3、根据当时情况需要县森林防火队的支援时,立即请求。
六、基本要求
火情发现早,扑救行动快,领导指挥灵,灭火方法对。
1、扑火方法
在力量使用上以三人为一组,由组长一人负责,扑火工具要因地制宜,因情施用。
2、基本战术
(1)抓住有利时机打歼灭战,如在小火、风小湿度大、烧座火等情况下,要集中力量一举扑灭。
(2)以打为主,打隔结合,双线出击,必要时可开防火线,挖隔离沟。
(3)能打则打,能守则守,上不翻山,下不过沟。
(4)灭火不过夜。
(5)灭火后,专人监视火场迹地,防止死灰复燃。
(6)总的原则是:超前隔离树冠火,消灭地表火,挖断地下火,消除余火。
3、注意事项
(1)坚持四不打:即风大不打,悬崖峭壁不打,迎风火头不打,冲火不打。
(2)在火场行军只能走山脊,避免走沟槽。
(3)带上必要防护用品。
(4)不单独行动。
七、森林火灾的调查与统计
火灾扑灭后,由乡林业站配合有关部门对火场进行调查,查明火灾,找出肇事者,分清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做好火灾的统计工作,对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起火原因、发现火情时间和组织扑救经过、林木损失情况及火场调查资料、责任分析和处理情况、火场迹地更新情况等,要逐级上报,并存入案卷。
八、奖励与处罚
1、对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有功人员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三十一条规定报请立功授奖。
2、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或者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救灾的,按《森林防火条例》第六章三十二条处以100元至500元的罚款。
一、全镇森林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大多是以松杉树为主,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任成员,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由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等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人大副主席担任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副镇长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和片区林业站电话。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一、总则
我镇2020年森林防火,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森林防火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认真搞好本镇的森林防火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组、火案调查组,其职责是:
办公室:负责森林防火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检查,负责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物资的组织。
指挥组:随时掌握森林防火动态,接到火情报告及时组织、调度,指挥义务扑火队扑救火灾,将林火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火案调查组:负责林火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查处违章用火,拒不参加扑火或延误扑火时间而影响扑火救灾等违法案件。
指挥组、火案调查组、办公室成员附后。
三、森林防火的规划
根据行政村森火面积分布状况——易燃针叶林和难燃阔叶林、林区林园火种使用频繁度,有无森林火灾史等,做森林防火的全面规划,划出一级、二级、三级森林防火区,分级合理布防力量,加强检查。
四、力量组织
成立镇村两级义务扑火队,镇级义务扑火队以镇长为队长,全体镇机关职工为成员;村级义务扑火队以村主任为队长,全体村组干部和基干民兵组成。
五、森林防火扑救的基本原则
1.发生林火要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林火消灭在初起时期。
2.就近组织力量,以本地自救为主,外地应急支援为辅,边扑火边准备上报火情,迅速扑灭林火。
3.凡发生火情,境内全体公民都要做到火情就是命令,除老弱、病、残、妇女儿童外,境内所有公民都应自动赶赴火场救火和中从命令扑火,直到把林火扑灭。
4.指挥员要从火场实际出发,落实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人员伤亡。
六、森林防火技术训练
镇村两级的义务扑火队员,由自然资源所组织培训。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为了加强贯彻落实森林防火的措施和责任,乡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由乡长指挥长,乡人大主席、乡党委副书记任副指挥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的领导组,村“三职”干部和组长实行分片分段负责,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信息沟通,各村的村组干部为本村的森林防火监测人员,负责本村范围的巡回监测检查和火情汇报,各村的扑火队由民兵连长任队长,全村民兵为扑火队员,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全体乡、村干部要按照联系村的要求和乡政府的统一安排,服从指挥,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要求能及时通知到人,保证一旦发生火情、火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开展扑火灭火工作。
二、强化宣传,牢固树立“森林防火无小事”的观念
要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宣传单、宣传车和森林防火宣传日历等形式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强化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和依法用火意识,完善林区防火标牌标识,在进入林区的路口、主要林区的显眼处必须设置防火警示牌,每个组都要召开会议,村上要定期利用村广播宣传县、乡的森林防火文件和资料,强化村民防火意识,规范进入林区的行为,严防人为火情、火灾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自习课、早会等时间向学生宣传《森林防火条例》、林区行为规范,提高每位学生的防火意识,使学生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要求,规范在林区的行为,严防人为火灾发生。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1.森林防火要求:凡是进入林区的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准在林区内放火烧香点烛、烧山烧草,不得乱丢烟头及其他火种,严防火源带入林区,杜绝隐患,在清明节祭祖时,尤其要特别注意用火安全,严防火灾。
2.各村要认真进行一次火情隐患检查,重点是农村烧灰积肥、炼山造林等生产性用火;上坟烧纸等迷信用火;进入林区的人员吸烟后乱扔的烟头;学生进入林区旅游搞野炊用火和精神病人、老人的用火。对于重点林区、森林火险隐患较集中的区域和部位,要作为检查的重中之重。
3.时间安排:各村从发文之日起,在10天内对全村各易发生火情和有火灾隐患的林区、林地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组织人员对本村的林区每天进行定期巡查,发现火情及时上报并组织人员进行扑火。凡因漏报、迟报、谎报、不报或不组织人员进行扑火救灾,造成后果的,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工作措施和方法
(一)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认真落实。各村委会主任、林场业主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签定责任书,落实责任,提高认识。乡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督查。林业站、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村“三职”干部要强化防火意识和责任,乡、村和林业站的扑火队作好准备,一旦发生火情,必须立即赶往现场进行扑火工作,并要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最佳灭火时机。
(二)深入林区检查,保证各项森林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各村要对林区进行一次彻底排查,检查防火责任是否明确,火源管理是否留有死角,预案措施是否落实,学生是否受防火法制课教育。对排查出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明确责任,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措施,限其整改,并记录在案;对查出的隐患没有按规定及进整改的,要查明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救火应急预案。各村要结合实际,以“人防”为重点,完善护林防火应急预案,做好各种扑火的准备工作,加强对交通工具,扑火工具的检查维修,保证能正常使用。乡、村、林业站的扑火队伍要加强演练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扑救火情、火灾的能力。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扑火灭火救灾等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四)加强防火值班巡查。特别是银方山一带林区的巡查。林业站、乡政府、各村要安排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确保信息畅通。各村防火监测员要每天深入林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森林是国有资源,也是我们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所以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森林防火工作是我们林区的第一件大事。为了保护好我们有限的森林资源,本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的发生,我场把防火工作放到第一位来抓。广大职工群众,在县委、县政府和总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充分做好常规防火工作的同时 ,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把火灾损失降到了最低程度。经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防火战线全体同志全力以赴,克服了较为不利的气候形势和诸多不利因素,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防火工作任务。为了能更好地做好明年的防火工作,杜绝火灾发生。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一、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建设。要充分利用河流、湖泊、水库、小溪、沼泽、池塘等,进行科学布局,采取围堰、挖掘等措施形成蓄水池,构建天然与人工修建相结合的森林防火水源地,确保全市重点林区范围内有1处直升飞机以水灭火取水水源地,国家级重点火险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直升飞机均可实施有效以水灭火。水源地建设要满足大型直升机吊桶取水作业需要,蓄水池水深4米以上,水面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水面周围100米内障碍物高度不高于5米。
二、加强以水灭火专业队伍建设。要围绕以水为主、风水结合的高效灭火战术实施,组建森林消防以水灭火专业队伍,配备必要的以水灭火设施设,配备水陆两栖全地形运兵消防车、森林消防车、高压接力水泵、传递式移动蓄水池、背负式水枪、以水灭火机具装备车等配套机械设备。实施直升飞机吊桶取水灭火作业,充分利用空中优势,形成地面常规扑火机具灭火,直升飞机空中以水灭火,消防水车、灭火水泵等配套机械设备以水灭火相结合的立体扑火方式,提高森林火灾快速控制扑救能力。
三、加强森林防火水源地管理。森林防火水源地实行属地管理,工程建设完成由水利、林业主管部门共同验收,县级林业部门负责具体管理。管理单位要认真制定水源地工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消险加固维修,防范破坏水源地工程设施的行为;在途经水源地道路及水源地周围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对水源地工程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掌握水源地储水量状况,定期对水源地周边障碍物进行清理,确保水源地工程设施完好、飞机起降取水无障碍,保证以水灭火需要
四、森林火灾预警和预防机制
(1)要充分利用各地的防火嘹望台以及“天保”护林人员的地面巡逻和广大群众的报警信息,对森林火情进行全方位监测,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要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防办。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县森防办接报后要在1小时内及时上报市森防办,并随时报告火情的最新动态信息。
(2)县森防办负责收集、处理、判断全县各地森林火险、火情信息,根据对火情的性质、程度、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综合从各方面得到的火险、火情信息,准确判断森林火险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正确应急方案,科学组织扑火救灾。
五、森林火灾应急响应
(1)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森林火灾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III级)和一般(Ⅳ)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启动本预案,并立即报告市森防办;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启动镇乡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2)毗邻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时,县森防办要及时与相关地方森防办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3)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
①先期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动员有关责任单位人员和事发地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扑救工作,及时控制火势,努力减少火灾损失,并且立即将火灾有关情况报告县森防办,县森防办要及时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火灾的决策传达到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②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发生后,由县森防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决定。情况紧急时,可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授权的副指挥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本预案启动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
③现场指挥部职责:执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决策和指令,迅速掌握森林火灾相关情况,及时判断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火灾各种情况向市森防办汇报并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④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作战组、后勤组、医疗组、火情监测、火案查处和善后处理组,负责综合协调、兵力布署、扑火指挥、通信联络、后勤保障、火情监测、火案查处等。
(4)扩大应急
当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请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扩大应急。当火势特别严重,县内难以控制时,需报请遵义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协助处置的,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林业局报告,请求协助应急处置或扩大应急。
(5)应急结束
当重、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火灾完全熄灭,火场清理完毕,达到“无火、无烟”后,现场指挥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情况,请求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按照森林火灾造成的后果,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事发地人民政府,对森林火灾涉及人员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对因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由相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和抚恤。对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和救助。
2、火案查处
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迅速组织公安、检察、林业等部门,成立工作组,帮助火灾地及时查明火灾原因,对火案肇事者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
3、调查和总结
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评估,查明火灾损失,总结火灾发生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并将处理情况按程序上报
1、扑火力量
扑救较大、特大、重大森林火灾本着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地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义务扑火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的原则,森林火灾发生后,发生地人民政府要迅速组织当地扑火队伍上山扑火,控制火势,毗邻镇乡扑火队伍要立即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县武警、消防官兵、公安民警、民兵应急分队、县林业局森林扑火分队等,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进行调遣。
第三梯队:县直机关相关单位的干部职工、火灾发生地周边乡镇扑应急分队及群众等,根据需要进行调遣。
县各级森防办,地方各森林消防队伍都应视历年火灾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并保持完好,保证战时紧急调用。
2、通信联络
通信管理部门要确保扑火现场,现场指挥部与森防办的通信畅通。各级森防办要实行24小时值班,现场指挥部人员要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赶赴火场,随时保持与市森防办、毗邻乡镇、火场内部、各扑火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确保火情信息畅通。
3、后勤保障
林业部门要组织调集扑火机具、通信器材等,保障扑火工作的需要;经贸、民政、粮食、农业部门要做好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交通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灾物资和灾民优先提供运输工具;卫生部门要组织扑火救灾医疗队赶赴火场进行救治;财政部门要为应急资金和拨款做好准备。
4、紧急避难场所
发生威胁村寨、城镇居民区或重要设施、仓库的森林火灾,
村寨或城镇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