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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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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

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已完成工作:

1、制定和完善物资采购申批制度,日常申购按审批情况采购;紧急采购按要求执行,并边采购边补办手续。

2、制定和完善定价制度,由使用部门及财务等共同市场询价,并共同议价确定物资价格。

3、制定供应商管理办法,上半年已按《办法》规定处罚违规现象共计13次,对供应商的规范管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4、根据供货合同规定要求,与不合格供应商解除供货合同,并同时重新招标新的供应商。

5、根据供货合同规定内容,严把质量价格关,降低经营成本,如建材类价格今年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

6、制定和完善验收管理制度,落实现场验收制度和验收标准,并与每月工作质检考核经费挂钩。

7、建立物资检测验收制度,不达要求及不合规格的物资禁止入场。

8、清理回收各部门废旧物资,筛选后充分利用和处理。

9、充分开发本省资源,新建立地市州等物资采购渠道。

10、完成了供应商供货人员政审工作,为后期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11、车辆运输安全无事故,对违章现象实行谁违章谁负责。

二、存在的不足:

1、验收人手不足,各部门各班组同时到货时无法及时现场验收,需增加验收人员或按时间排序加班加点。

2、急需物资采购中,对物资的渠道信息掌握不足,采购办法过于单一,易造成采购延时,需加大采购渠道收集,加强备用供应商的积累

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近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围绕“扩范围、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的工作思路,严格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政府采购范围从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小型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政府采购规模逐年增长,政府采购的资金构成也日趋多元化。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政府采购业务管理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策法规意识不强。部分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对政府采购工作不够重视,不熟悉采购政策业务流程,想方设法规避政府采购;部分采购人违反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规定,随意中止采购项目;部分采购单位违背《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指定品牌商家,抬高招投标技术参数门槛。此外,有些供应商不讲诚信、恶意相争,甚至采取不正当手法提供虚假文件或盲目投拆质疑,造成很坏影响。

2、采购预算到位率不高。有些单位未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及时编制年度项目采购计划;有些单位实际采购支出与年初采购项目预算不匹配,采购随意性大,预算约束力不强;有些单位专项资金下达时间与政府采购时间差距较大,采购时间安排不合理,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3、信息化建设滞后。目前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平台,只局限于采购文件公告和中标信息,且信息公开有一定的局限性,不能实现与采购部门单位、供应商之间各类信息资源共享,采购预算网上报批、采购计划网上报送、采购方式网上审批、电子评标、合同网上签订等各项业务操作尚未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

4、管理体制未到位。目前没实现彻底的“管办分离”,“决策、监管、操作”三方定位职责不明确,相互之间的约束机制不健全,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的监督管理办法,常常发生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现象。

5、询价产品质量难保障。询价采购低价中标情况普遍,质量没保障。由于价格低,质量不好,出现返修率高,服务跟不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采购人的积极性。

6、采购跟踪监督不力。目前政府采购业务工作主要依靠传统人工操作,牵制不少精力;对重大设备项目采购缺少事前调研认证,采购中心人员对商品技术参数把握不足,一味依赖采购单位单方意见,容易造成供应商投诉、质疑;对合同后期的履约还缺乏一套严格的监督检查程序,对违反合同的行为缺少及时有效的处理、处罚手段。

1、积极推行电子化采购模式。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站、交易业务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专家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电子交易、电子服务和电子监督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系统。采购重要环节要全部进入网上操作,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采购单位、采管科、采购中心、财政资金收付支付中心、响应供应商之间业务流程网上对接,使得采购业务由传统模式向电子化模式过渡。要便利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供应商可以足不出户就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网购”式的采购活动。

2、加强采购预算刚性化管理。传统的采购预算资金及项目安排缺少计划性,单位项目采购突击性随意性大,县财政监管部门及政府采购中心往往会被动应付。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通过预算切块、强化验收、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等措施,保证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规范。

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政府采购治理变革的政治维度

政府采购与财政相伴而生,是为弥补实物性财政收入不足而将大量货币性财政收入向政府行政所需物资转化的过程,二者间存在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并与国家政治进程密切相关。一方面,这种密切关系可通过一种隐含的政府与公民间的契约关系得以体现。政府采购治理体系的宗旨在于,对社会契约结构和民主政治程序的维系与实现;另一方面,这种密切关系在我国《政府采购法》中有重要表征。如在《政府采购法》中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和“促进廉政建设”,并非“经济”层面的目标,而是“政治”维度的诉求。由此可见,政府采购其本质是政治性的。

政府采购什么、采购多少、怎样采购等一系列命题都属于公共选择范畴,彰显着政府采购中的政治高度和民主化程度,可以说,政府采购就是一个政治色彩浓厚的公共选择过程。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治理在政治维度面临着诸多棘手问题。一方面,政府采购的民主化程度不高,还未实现人民当家采购;另一方面,一些涉及国家安全及秘密采购事项尚未完全上升到政治层面。另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个别采购人、采购机构,往往注重经济计算而忽略政治考量。

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和国内市场化进程日益推进,如何突破体制弊端并对政府采购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如何在政府采购治理中充分体现人民当家采购;如何体现政府采购治理的公平与正义;如何将纯粹技术层面的政府采购数字转变为政治层面的政府采购等,需要政府采购治理符合我国政治文明的发展要求,迈向民主化和法治化的方向;需要在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事项、环境保护、廉政建设和少数民族利益保障以及国际间贸易纠纷等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需要加强人大对政府采购的审查与监督等,以确保政府采购治理的民主化、公共性、公平性与正义性,提高政府采购的政治性、合法性和信任度。

二、政府采购治理变革的管理维度

在管理维度上,我国政府采购治理也面临着诸多症结:一是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尚不健全,政府采购机构设置不够规范、职能定位和运行机制还有待完善。二是政府采购专业化人才相对匮乏,培训严重不足。美国采购队伍包括3万名采购专家和1500名采购官员。而我国不仅采购人员不多,采购专家更少。三是政府采购治理技术相对落后。我国政府采购治理技术不够先进,电子化采购作为新兴的采购方式尚未得以普及,在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削减开支、鼓励竞争、加速送货等方面也未取得明显成效。针对以上症结,建议政府采购应在管理层面实现进行革新。

(一)实行政府采购治理变革,型构科学政府采购治理模式

1、转变政府采购职能,设立专门政府采购管理机构

一方面,科学设置政府采购机构职能,调整商品和服务采购程序,扭转政府采购机构职能只在执行环节得以发挥,变更政府采购机构被动接受的运行机制。在节约资金和获取批零差价的同时,调整公共财政支出内容和规模。另一方面,我国政府采购尚未真正实行行政与监督分开。因此,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采购制度,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并强化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能,成立以分管财政的相关领导为组长,由财政、纪检、工商、审计和技术监督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的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与完善工作及编制和审查政府采购预算、下达采购计划和督办落实各项制度规章等。

2、以集中采购为主,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完善我国政府采购治理模式,加强政府财政支出管理,提高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效益采购。依我国现实情况而言,中央层级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确保统一性;地方层级的采购可以实行分散采购,确保多样性。但总体而言,在我国政府采购过程中,需实行以集中采购为主,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方式。

3、建立供应商资格的准入制度,强化定点采购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供应商资格准入制度关乎着政府采购质量的高与低及采购结果的成与败。建立资格准入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发现潜在的较为优秀的供应商并使其提前进入政府采购主体的视野,阻止不合格供应商的进入,并列出“永久供应商名单”,实行定点采购。定点采购作为政府采购的一种有效形式,具有确保质量和简化环节等优势,但这一采购方式的实行需要以较为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为前提,否则,将可能出现垄断倾向和舞弊行为等。

(二)加强采购专业人员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1、加强采购人员和采购专家的基础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

重点加强责任、服务、风险和廉洁意识教育,为采购机构和供应商提供更好的服务,降低采购风险,遵守廉政准则,使采购活动更加公开透明。同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提升采购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会计、成本核算等业务操作能力,深化采购人员对相关法律、政策和国际规则的理解。

2、创新采购人员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在培训内容上,统一并更新培训教材,除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等进行培训,还需增加新内容,加强采购技巧、和高级谈判等培训。在培训方式上实行会议式、现场式、观摩式等方式。同时,派遣高级采购人员参加国内及国际论坛与会议,以掌握国际采购发展的最新动态。

3、加强培训管理工作

制定采购培训教育规划,定期、不定期地邀请国内外采购专家举办培训、教育讲座;选拔优秀人才到国内或国外培训;重视培训质量,加强培训组织管理,维护培训秩序,严肃培训纪律,规范培训考核管理。通过加强采购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夯实政府采购的人力基础。

(三)开发、利用和完善电子化采购模式,并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与领导

开发、利用和完善电子化采购模式需要建立健全整体性软硬件系统,使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电子化和规范化。要建立整体性软硬件系统,则需对政府采购的交易流程、信息统计、方式审批和合同备案进行电子化管理;实行网上注册和审查、在网上投递投标文件、网上竞价及电子支付;通过网络、下载采购信息,实行电子招投标等。其中,电子化招标是电子化采购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提高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削减开支、鼓励竞争、加速送货等方面具有明显成效。通过电子化采购,能重新确立采购机构和供应商间的良好关系,破除时空障碍,增加信息透明度,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应进一步完善电子招标和电子采购,并将这一电子化采购职能交由财政部门负责组织与领导,以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实现效益采购。

三、政府采购治理变革的法律维度

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是政府采购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的法律依据。世界各国都很重视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建设。我国已出台了《政府采购法》与40多个配套规章和文件,初步建立了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框架和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管理体系,为政府采购的良好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与该法律相配套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相对较少,统一标准缺乏,不少采购工作无章可循,管理出现混乱,影响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机构的设置缺乏统一的要求并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使各政府组织集中采购机构设置和机构归属方面各行其是,如有的隶属于政府组织或财政部门,有的隶属于机关事务管理局或国资委的,甚至有的不设集中采购机构,而是将政府采购业务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采购,从而增加了贯彻执行中央法律法规的难度。二是我国尚未正式加入世界贸易政府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且《政府采购法》与《政府采购协议》之间还存在诸多矛盾。三是缺乏采购信息透明的法律依据。2004年我国财政部就曾颁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要求政府组织在采购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透明。但该办法只规定了采购主体或采购人将信息主动公开的情形,对于各供应商申请公开信息却完全没有涉及,譬如,我国政府组织的采购中,若供应商被拒绝,则采购主体没有向其说明详细原因的义务。另外,违反《政府采购法》如何处罚还不明确。针对以上问题,建议采取有力措施进行完善。

(一)要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细化采购信息管理、专家管理、招投标管理和供应商投诉处理等相关配套制度与管理办法

应从立法层面上规定对本国货物的采购;强调信息披露和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建构电子统一采购交易平台,规定金额达到一定数目需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之于众,实现采购过程全程公开;采用全新的定点采购、协议供货等框架协议的采购工具,统一其使用条件和程序;明确集中采购的机构设置及其数量;明晰违反《政府采购法》的处罚方式和力度;明确采购者与供应商的利害关系;采购合同中不得将赠品和回扣纳入其内;明确界定“本国货物”,并细化政府采购本国货物规则;加强外部监督,实现阳光政府采购;政府采购既要回避血亲,更应切断利益关系。

(二)整合《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协议》之间的差异

供应商质量处罚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府采购行为的约束,较好地履行了政府采购法赋予的政府采购监管职能。

一、围绕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对采购项目实行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

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

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

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

。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

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

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

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

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

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

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

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

、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

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

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

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

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

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1.建立联动机制,加强履约验收。市财政局将政府采购质量监管作为一项专项工作,建立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共同加

强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质量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市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市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管

理办法》,对采购人验收、付款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建立财政和质监部门对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联动制度,共同构筑政府采购

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网络。市政府采购中心也出台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抽查验收措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接受质量和服务方面的反

映,对违规违约供应商进行处理。2.通过投诉处理,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违规采购行为的监管。我们十分重视政府采购

供应的投诉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处理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过程中做到讲程序、重事实、依法律。几年来共协调处理各类纠纷三十

多起、投诉7件,保护了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进行。同时,通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的典型问题

,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并对薄弱环节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促进采购行为进一步规范,发挥以点促面的作用。

下一步,政府采购工作要针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措施不断加以改进。

1、以治理商业贿赂为契机,加强监管,促进廉政建设。继续抓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工

作,以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为契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构建防治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推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

发展。2、坚持科学发展,促进政府采购规模协调增长。根据全市经济和财力发展状况,按照“循序渐进、量力而行、抓大放小”的原

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不断扩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范围和采购品种。3、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经济

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心逐步向发挥政策功能、服务政府中心工作等方面转变,切

实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4、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区县经济发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区县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针对政府采购改革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研和交流,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水平。5、建设

政府采购诚信体系,营造和谐政府采购氛围。加大对违法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增加供应商违法违规成本。加强评审专家队伍建设,

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办法,全面提高评审专家队伍整体水平。6、优化采购方式,切实解决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

完善协议供货制度,修改完善招标文件,统一政府采购产品与市场一般产品的配置,便于监控供应商报价。严格价格监管,对违反合同

约定擅自提高供货价格的行为,给予罚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开除出政府采购市场等处罚。加强协议供货制度的宣传,让采购人熟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