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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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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

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1.文物保护有利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文物作为历史的物质遗存,是我国悠久历史文化的见证和重要载体,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中华民族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历史文物中得到了生动体现。此外,许多历史文物是国家对文物所在的地域、水域、海域拥有的铁证。因此,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对于巩固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对于加强同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都具有重要意义。

2.加强文物工作,有利于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经济发展。首先,文物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科学技术发展的成就,是历史文化研究和现代科技文化创新、发展的依据,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文物作为历史文化的载体,是历史研究的第一手史料。在尚无文字记载的历史发展阶段,没有文物资料,就没有历史研究可言。我国许多专业学科的历史正是利用了现存的大量文物资料,才得以理顺其演变、发展的历程。今天的科技文化创新和发展离不开历史文化遗产。大量古代科技和艺术成果至今还在被利用、借鉴和继承,成为发展繁荣现代科技、文化、艺术不可或缺的条件。加强文物保护,深入研究文物的科学原理和高超的工艺技术,能够从中得到有益的启示,推动科学研究,促进科学、文化、艺术发展。其次,文物遗迹遗物是重要的旅游资源,加强文物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文物,能够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宝贵的资源,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3.加强文物工作,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首先,大量的历史文物展现了中华民族的精神风采和创造力,是我国历史悠久的优秀传统文化的见证。加强文物保护,能使广大群众了解并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提高艺术鉴赏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其次,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保护好历史文物,能够更好地继承和弘扬民族的优良传统,发挥历史文物的爱国主义教育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的发展。我国文物丰富多彩的内涵,亦可供世界其他民族借鉴和鉴赏,在出国展览时,被誉为“文化大使”受到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欢迎,甚至许多国家兴起“中国文物热”历久不衰。中国文物在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关系方面发挥着积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现实意义。总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传播具有重大意义,能积极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展现独特的人文景观,充分发挥社会教育作用。

二、文物保护的要求

1.文物保护工作继续坚持“四有”。1961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首次提出“四有”工作要求,“四有”就是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和有保管机构。1982年11月19日,《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四有”工作作为各级政府的责任,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这标志着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对文物保护单位加强“四有”工作应该从经验走向科学,使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法制化方面发展。

2.认真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要求。《文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需要,事先由城乡建设规划部门会同文物行政部门商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措施,并纳入规划;文物保护要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众所周知,文物保护工作牵涉面广,不是文物管理部门一家所能完成的任务,只有由政府牵头,组织文物、公安、城建、工商和文化等部门,齐心协力,才能担负起这一历史重任。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人人爱护文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氛围。

3.要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关系。要加强文物保护方面的宣传和教育,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全面认识,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来对待文物保护工作,做到合理利用与旅游开发的协调统一。要本着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原则,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局部性矛盾,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文化建设以及其他工作的关系。做到对文物实行合理、适度、科学的利用。坚决纠正“重利用,轻保护”的错误观点,坚决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法人违法等错误行为,把文物保护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4.文物保护工作要求高素质的现代化专业人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对文物保护的管理人员要求也越来越高了。文物保护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有关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并有计划地组织对外技术交流,选派优秀中青年科技人员到国外学习先进的文物保护科学技术,不断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水平,提高文物鉴定、修复、古建筑维修等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文物保护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看文明发祥之地,看历史文物遗迹,别样的地方,别样的方言,别样的风情---难忘的别样的体验,难忘别样的情感。  山西有着久远而辉煌的历史,是华夏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之一。传说中的华夏族始祖炎帝和黄帝 ,都曾带领山西南部人民劈山治理黄河,培育五谷。尧。讼。禺曾经在晋南建都。

人说山西好风光,这风光好在哪里,首要的就是这里有星罗棋布的文物。

与四川峨眉山,浙江普陀山,安徽九华山并称四大佛教名山的五台山,位于五台县境奈。五台山由顶部山峰组成,东台望海峰,西台挂月峰,南台锦绣峰,北台叶斗峰,中台翠岩峰,海拔最高的北台3058米,为华北第一高峰,有‘华北屋脊”之称。五台山峰奇秀险,古松挺拔,云山雾海弥漫,清水河穿绕山间,金碧辉煌的殿宇楼阁掩映于青山绿水之中,奇丽景色犹如仙境,堪称佛教艺术的宝库。

晋祠是一处自然山水和历史文物相结合的建筑圆林。山上松柏青翠,山前清泉环绕,殿阁巍峨,古木参天,亭台楼阁星罗棋布。祠奈圣母殿文化部鉴定为国宝建筑,以其雄伟的建筑,高超的塑像艺术闻名世界。

当近,有的文物由于日久失修已经毁坏得不成样子了,有的被人门用来盖建店铺以赚外快,保护文物,客不容缓。

文物,是山西人的骄傲,山西的自豪,是勇敢而伟大的山西人民的智慧的结晶。我们一定要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遗产,把她留给我们的子孙后代。出于对中华民族的无比热爱,出于对中华民族的一往情深,在此,我们向所有有知识之士发出呼吁;行动起来,保护文物。

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基础文物;守护;问题;措施

前言:我国历史悠久,在中国上千年的历史中,留存下众多的历史文物,其中包括地上和地下多种艺术和时代价值较高的基础文物。这些文物不断的向人们传递重要的民族、历史和文化等信息。在这种情况下,积极加强基础文物守护工作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加强基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展开了研究,并针对基础文物保护意识薄弱等不足提出了相关解决意见,希望对加大基础文物守护力度起到促进作用。

一、加强基础文物保护的重要性

(一)促进我国教育与旅游业的发展

基础文物指的是经过长时间的洗礼,留存下来的具有一定艺术和文化价值的物质,我国历史悠久,古人的智慧更是博大精深,因此留存至今的基础文物众多,这些文物能够有效传扬我国传统文化,现代人也可以通过对基础文物的了解增加对不同历史时期精神的掌握,从而从心理、素养等多方面得到提升,在旅游业越来越受欢迎的今天,加强对基础文物的保护,能够帮助人们在旅游过程中学习到更多的知识和古人积极向上的精神和智慧。同时,也有越来越多的人们因为崇拜我国历史文化而前往全国各地,在旅游的过程中受到更多的教育。因此做好基础文物守护工作对于促进我国教育与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化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

在我国上千年的历史文化当中,对人类精神和财富最好的见证就是基础文物,基础文物在应用过程中也能够成为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重要媒介,成为人们不断向前发展的基础。人类出现文字以前,对历史记载最有效的工具就是文物。文字产生以后,对历史、工艺的记录更加便捷,然而失去了基础文物的见证,人们根本无法体会历史的本来面目[1]。例如,研究古代建筑工艺的过程中,相关建筑特点虽然能够在历史书籍中寻找出来,然而在没有看见实物的基础上,这一工艺和技术特点及精华将无法被更加精确的传承,现代人们也无法从中获取灵感,提升现代建筑的功能和技术水平,由此可见,基础文物保护是文化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础。

二、现阶段基础文物守护工作中的不足

(一)基础文物守护意识薄弱

在加强基础文物守护工作的过程中,不可以将这一责任完全推脱给某一个机构或某一个人,而是应当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承担起保护基础文物这一责任。近年来,我国相关部门在积极加强基础文物保护的过程中,尽管积极发动的群众,然而群众却没有能够及时提升基础文物保护的意识,我国还存在大部分地区,人们基本没有保护基础文物的概念和意识,甚至还有部分群众任务政府是实施这项工作的主要人选,而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拥有机会,就会独自占有或盗取文物。

(二)基础文物守护力度较低

在科学和技术不断进步的背景下,我国相关基础文物守护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能够运用相对成熟的技术提高文物保护能力,然而同世界上科技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基础文物守护部门和技术建设都呈现出较强的滞后性,因此无法高效率和高质量的保护基础文物,这些历史的精华在日常受保护的过程中,还存在一定受潮现象,同时也没有及时的进行防震和防火等保护,导致其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2]。同时,在对基础文物进行修复时,由于缺乏先进的技术,工作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基础文物损害现象也时常发生;同时,就目前状况来看,我国拥有大量的基础文物守护工作,这些文物在守护过程中,对技术要求较高,而我国拥有这方面专业知识的工作人员相对较少,人才相对匮乏。

三、做好基础文物守护工作的途径

(一)完善基础文物保护制度

新时期,在积极加强基础文物守护工作的过程中,必须做到有据可依。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在充分了解基础文物保护需求的基础上,对相关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其中包括《文物保护法》,例如,可以将基础文物包含的范围进一步进行扩大,对相关执法体系进行完善,并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基础文物保护的资金,并将其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当中[3]。这样一来,就能够提升基础文物的资金保护;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基础文物守护工作的监督,对实施守护工作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能进行充分的设定,提升行政机关办事能力,发现基础文物损害现象应依法严格处理。

(二)加强基础文物守护技术

基础文物由于历史悠久,具有脆弱的特点,因此在日常进行守护的过程中,必须应用相对专业而成熟的技术,提高修复和保护能力,在维护基础文物原有特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保护,这应当成为基础文物守护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4]。我国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积极将基础文物和现代技术进行结合,如现阶段广泛应用的数字化技术等,运用该技术可以进行复原古建筑的工作。这样一来,相关工作人员既要能够对技术的可行性进行分析,还应当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基础文物守护工作经验,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加大保护力度。

结论:综上所述,基础文物保护过程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在积极进行我国传统文化传扬的过程中,加强基础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势在必行。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提高民众的基础文物保护意识,并坚持维护国家相关法规和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总结经验,完善基础文物守护措施,从而促进我国基础文物保护工作的进步。

参考文献

[1]孙秉明,宫德杰. 浅谈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临朐县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与管理[A]. 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第三次学术年会论文集[C].中国文物保护技术协会:,2004:5.

[2]余亚男,孙向鹏. 浅谈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文物保护工作[J].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2012,07:37-38.

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物保护;原则;文物保护材料;考古现场

我国有五千年悠久的历史文化,遗存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这些遗产的存在不仅见证了人类发展的历程,同时承载着我国优秀的文化。在现代文明中,古物、文物和文化遗产需要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进行保护,才得以持续发展,我国丰富的历史文物才得以保存和延续。

一、《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内容

《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是对《文物保护法》进一步深化、专业化的文件,是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主编、国家文物局公布,属于部门规章,具有法规效力。《保护准则》规定,文物古迹的原状有以下四种形态:实施保护工程以前的状态;历史上变化后存留的有价值的状态以及体现重要历史因素的残毁状态;局部破坏但仍保留原构件和结构、形制,经过修整后恢复的状态;文物古迹价值中所包涵的原有环境状态。其主要是对文物古迹实行有效保护,保存古迹实物遗存面貌及历史环境的全部活动,保障真实、全面的历史信息及价值。

二、文物保护原则

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决定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保护工作出现任何一个错误都是不可挽回的,所有保护工作必须在保护原则指导下实施保护管理措施。

(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中国具有长期的文物保护工作经验,而且国外也普遍具有文物保护工作经验,但是一直存在对文物艺术价值和历史价值等方面的争议,当然世界各国也普遍遵循一个原则,就是对文物的保护工作避免对文物在任何结构和装饰上的改造,并且应以足够的研究资料为证。首先修旧如旧的原则,在历史资料的佐证下,尽可能的利用原物,最大限度保存文物建筑部分,尽量避免对原有文物的添加和拆除装饰,强调对原文物材料和建筑的修复保护工作。对一些残存的古建筑进行修补,必要情况下,拆除其他建筑物剩下的旧料用于替换残存文物,保障其品格和个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制定严格的文物维修方案,避免对建筑外貌做较大的改变,尽可能的控制建筑内部结构。

我国经过长期的实践工作,统一总结成“不改变文物原状”,考古学家在精心工作时往往有很大的局限性,《保护准则》特别要求复建要以科学准确的论证,不允许按文献记载进行推测,不允许以民间传闻为依据,不能为旅游发展而不顾历史依据进行重建,甚至造假古董。这些要求是苛刻的,在一定程度对文物古迹的利用与保护出现矛盾。通常“原状”不能简单理解为原貌,或者文物最早的状态,如金属器皿在出土时携有大量的有害锈,对器皿造成安全威胁,应当坚持除掉,所以,保持文物原状一定是在文物安全健康的情况下。

(二)考古现场文物保护的原则

考古现场文物保护是指在文物发掘出土到文物被运送到实验室的这段时间里,对文物进行抢救和临时性妥善保护及维护。当文物处于地下时,会与文物考古环境形成相对稳定的状态,文化材料的变化速度会趋于平缓甚至停止。如果从考古现场取出来的文物,会处于新的环境中,与空气中物质发生化学反应,原来的环境状态被打破,遭受到强力的物理、化学、生物反应,如陵墓出土的纺织品,彩绘壁画等会受到致命的损伤,彩绘颜色只需几天的时间或者一瞬间的时间就会消失,其损失是无法挽回的。

对考古现场文物保护,注重对易损坏文物的保护,主要包括丝织品、纸张字画、彩绘陶器等,以有机质文物为主。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如一些壁画、窑址、建筑基址等。与现代实验室相比,考古现场无论是仪器材料、试剂药品等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尽完善,决定现场工作的特点是临时性的,并且对文物保护采用的处理技术手段及考古研究对后续实验室的处理不产生负面影响。

考古现场保护原则不仅需要实行与特定的场合相结合的原则,还需要实行以下特殊原则进行保护:

1. 少干预原则

首先确定文物保护处于安全状态,之后,减少对文物的干预,如果文物出土时处于良好的状态,如果可以不经行处理保存,就不需要经行处理,对其进行正确包装,进行保存,能减少处理就减少处理,这才是最好的处理。

2. 可再处理与可逆性原则

可逆性通常是对文物进行一些处理,在不影响文物现状的前提下将其清除。可再处理原则通常是对即使存在无法清除的材料,也不会对后续的处理和研究造成影响,这种处理往往需要阶段性的技术,一旦超出阶段,很有可能有更好的更新的技术出现,

3. 事先取样原则

在发掘文物之前,要根据前期对文物调查、勘察的信息,设计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避免一些考古发掘工作中出现的或多或少的文物被污染,从而导致不准确的分析信息出现的情况。

(三)选择文物保护材料的原则

文物材料保护原则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尽量减少更换原来构建的材料,保障维持原来材料的质地、颜色、成分不变;二是在非得更换不可的情况下,采取榫接、挖补、填充和化学等加固手段尽可能地保存原构件,使用一些文物的旧料更新材料、质地、形式和色调与原来相同。

现代高分子材料应用于文物保护,并不是文物保护专属材料,大多是从相关领域借用过来的,比如“万能胶”的环氧树脂广泛用于石质文物、彩绘壁画、陶瓷器等文物的粘结修复,作为文物胶粘剂并不理想,具有不可逆性,破碎的文物一旦粘结起来,很难被重新分开,进一步校正是不可能的。

文物不可再生的属性决定文物材料不同于其他材料,所以在选用文物保护材料时,不仅要具有长期耐久性,性能最佳性,同时还具有不改变外观、可逆性的原则,即遵循以下原则:

1. 不改变外观的原则

一些用在表面的材料如“文物防水剂”受到特点制约,因为在文物里,颜色、色泽等文物承载信息是最重要的,如果把有色材料加在文物里,使得材料颜色和文物原来的颜色发生叠加作用,致使文物颜色发生变化,就不能保持文物的原状。

2. 长期耐久性的原则

文物保护的目的是把文物的寿命尽可能的延长下去,所以材料的作用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持续具有保护功能,但是文物材料保护作用时间有限,这样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而且文物防护材料同时会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损伤,文物保护材料会有老化变质的现象。

3. 性能最佳原则

在选择保护材料时,要选择优良性能、老化周期时间长的材料,不能对原有的性能进行最大限度改变,一定具有独特的功能特性,具有优先的性能。

三、保护原则应该在众多因素中寻找平衡

任何文物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大量的实践作为理论基础,尽可能不去破坏和改变文物材料现有的结构和装饰。考古学家进行工作常常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及时将文物包含的全部信息揭示出来。现实的管理使用者首先要考虑承受力,使用方便程度等,而文物保护的研究者需要保障文物建筑、建筑历史信息量等。

四、结语

对于文物保护原则需要我们与长远的研究教育和经济向结合,使得文物理想保护原则和经济发展相互促进,让文物得到真正的保护。

参考文献

保护历史文物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Key words:Hong Kong ; historic building ; conservation ; activation ; with text

中图分类号: TU25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4-90(7)

1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体系

2000年成立的文化委员会,是香港文物建筑保护体制中级别较高的组织,负责向政府提供有关文物保护的意见及进行文物建筑保护活化过程的推进。与此同时,民政事务局也就文物建筑保育活化的意见进行推敲及改进。而古物咨询委员会则是文化委员会的下属组织,主要负责向民政事务局提供古物保护环节相关建议,其建议范围从是否将某建筑作为古物建筑开始,延伸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如每年的修缮计划、勘察队伍的监督等等,一直到文物建筑保护意识的推广。古物古迹办事处则是专门负责古物建筑的活化再利用,其通过与具体相关部门的合作最终达到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过程。这时,香港旅游发展局,市区重建局,华人庙宇委员会及教务署等组织则作为执行者或促进者,带动整个活化项目的进行。[1]

2 香港文物建筑保育体系中的以人为本

2.1 公众参与

对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其根本目的是发挥其既有功能,继续为社会所用,为公众所用。对于这样特殊的公共社会资源来说,其服务群体――民众的意见就显得尤为重要。民众的公共记忆与城市情感的保护与尊重,以及其城市生活的便捷舒适性的改善与维持,是保育活化工作的中心意义所在。而民众的参与的方式即以居民意愿做改变,尊重其情感,满足其需求,从而最大化的提高了保育活化工作的效率。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的永利街,古物古迹办事处并没有将其列入古建筑保育的范围之内,但是市民主动呼吁原址保留永利街的建筑,为了回应公众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诉求,在2011年城市规划委员会将永利街拟改建为“综合发展区”,予永利街保护活化工作以足够的精力及重视。

对于香港文物建筑保育的工作,政府则以资讯平台的方式为民众提供民众提供意见提出诉求的平台,为政府与人民起到搭接作用,使保育活化成果更接近民众需求。香港政府组织民间社会各界成员组成的古物咨询委员会,专门向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见。并且组织公众论坛,向公众介绍其建筑保护政策及措施,鼓励公民对政府保育活化工作提供意见,并将公众意见的精华纳入文物建筑保护政策中予以实施。

在建筑保育活化过程中,公众参与同样不可或缺。在美荷楼的活化过程中,改建者广泛收集了许多民众的意愿,在保护过程中运用叙事手法,以其个人口述史及历史生活物品为主线,意愿为主体,从人的角度出发,以生活历史记忆为散点进行串联保护,最后实现区域历史活化后的生活与人文精神与历史脉络的再现,及现代与历史的对话关系。这无论是对个人,还是集体利益来讲都是意义重大的。体验式的历史再现使得活化后的美荷楼极高的展现了人文精神的精华价值。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即在此得以完整地体现。

2.2 “人性”法律法规

在对历史建筑保育活化的过程中,法律制约无疑是其最重要的环节。然而法律本身是生硬的,关于历史建筑的保育规章则一定是以建筑为重心的规章制定,这时若将法律执行的出发点在一定程度上放在人的身上,这无疑是政府文物保育活化中最人性化的体现。除了对受到惩罚的古物破坏者仍然予以其上诉机会这种制定法律通常的人性化手段外,《古物与古迹条例》中还对其合法拥有人乃至公众有着诸多法规方面执行的尊重。

2.2.1 补偿与限制

对于补偿,不仅对于保育历史建筑中提出有效意见的人,给予一定的修缮拨款,并且对于古迹或者古物的拥有人或是合法占有人,若是其因为保护古迹古物而受到一定的经济损失,主管当局或是区域法院也应对其有一定的补偿。

在《古物与古迹条例》于2000年底59号第三条的修订即有着这样详细的规定。而对于市区重建的历史建筑活化项目,政府则可以提供连续十年的维修基金,并且使居民自行购买维修保险,为建筑长期保留作保障,还可以为进行维修的居住者提供免费的贷款。

在另一些保育活化的项目中,政府则与建筑使用申请者形成伙伴关系,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偿与使用权,申请商家在容许运营的基础上被《历史建筑保护策略》限制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种种制度,从而达到真正保护历史建筑的目的。

在雷春生的活化方案中,通过经营者与政府部门建立伙伴关系,政府提供使用权,商家负责主要方案建设成本支出,此举将政府支出的古建保育建设成本以十倍下降。这既使商家活动了盈利,又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政府制定《历史建筑保护策略》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做导向与限制,指引申请者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免遭破坏。

2.2.2 权限

对于政策人性化最真切的表现莫过于对于相对弱势的保护与个人权力的给予。即使是主管当局或是具有相关权利的制定人士在进入合法占有人住用处所时,仍然需要在48小时之前向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的通知,或是获得合法占有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在文物建筑保育过程中,若是其合法拥有人对政府方面的宣布有任何异议需要提出反对,都可以向其相关行政长官提出呈请。

对于私人产权的相当的尊重与保护同时也体现在另一个方面。即若历史建筑其资产拥有权归私人所属,那么历史建筑的拆,留意愿则完全尊重私人意愿,这便是私人权限的绝对尊重。当历史建筑与私人意愿产生冲突时,政府则通过补偿政策来进行平衡。如2007年的景贤里事件,属于私人产权的景贤里面临着被拆除的风险,此时当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私人产权产生冲突时,香港政府及时以“以地换地”的补偿方法同时保护私人产权及历史建筑,实现了私人权利与历史建筑双赢的局面。最后,景贤里得以保存并且政府将其开放于公众进行参观。

2.2.3 文本资料的参阅

在《古物与古迹条例》的规定中,对于古物古迹的相关资料,以及其相关的图则,不仅要求在第一时间送达其私人土地的合法占有人,而且要求其每份图则的副本都可以供公众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读。

2.3 社会弱势阶层的保护

2.3.1 每个人均拥有均等的权利

“保障弱势人群的权利,为有特别需要的人士,例如长者和弱能人士,及收入微薄者提供特别设计的房屋。若是本身为其居住着,则一定要维护其居住权。”这是来自于“文物保护政策”中对于保障弱势群体权利的描述,其充分的体现了香港政府对于社会阶层的保护。为了避免历史建筑只为资产运作所用而剥夺了大多数公民的拥有权的这种行为,政府方面也做出了许多努力。香港政府在与“文化葫芦”这个非牟利文化机构曾经在一起合作退出过“家家游乐”系列导赏团,供香港公民免费参观经过保育活化的历史文物建筑,使各个阶层,包括低收入家庭也可感受到历史建筑的风貌。社会阶层的保护并没有停止在这一层面,港政府还进一步推出了无障碍历史建筑导赏团,保障了残障人士观赏体验历史文物建筑的权利。[2]

2.3.2 改建项目形式的倾向性

对于文物建筑的保育活化,将改建项目类型面向广大的民众而非仅为资产运作做牺牲。长此以往,对于城市特色的保护与城市文化的延续将是极为有利的。因为,一个城市的特色往往是由其最普通的大众文化构成的。对于社会各平民阶层的保护,其根本是保护了香港区域化的民俗文化,其对城市特色的形成于文化的继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香港对于认定历史建筑的保育与活化的方向,得先通过古物古迹办事处等有着专业素养人士的综合评估,以判定其适宜的再利用方式。许多再利用方式都以提供更多休憩用地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为主。例如将?紊降木?署建筑改为文物陈列馆,将原某太古洋行行大班私宅改为生物多样性自然教育中心、清代炮台遗址九龙寨城改建为江南式园林、旧三军司令官邸活化为茶具文化馆等文物建筑保育活化为公共服务设施的案例,则充分体现了改建项目形式对于公众参与的重视,对于“以人为本”的在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渗透。最具典型意义的当属在“雷春生”活化项目。项目以竞标形式进行确定,在其过程中淘汰公众服务性不强的项目,如酒吧、旅馆等。最后保留了原来建筑医疗特色的保育项目---香港浸会大学中医药学院诊室最终获得了项目权。在功能空间上,该项目将底层开放为社区中心,在沿街开放展览馆介绍雷春生及香港的历史,并且开设首卖凉茶及中药的点铺,以及其中医药保健服务,中医药门诊服务,等服务空间能为社区提供多种服务,创造就业机会。在建筑保护上,设计在不影响历史建筑旧立面的基础上,在外围安装玻璃窗,以解决建筑因处交通要道而带来的噪音问题,并且在建筑内部及后援分别加设电梯,防火楼梯等适应现代生活的公共设施,使得保育活化工作以建筑更好的为人所服务为出发点。这些都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了文物古迹署在项目确定上对于公众服务型即可以为大多数人所服务的改建项目的倾向性。[3]

2.4 社会生活的保护与调适

“真正的保护不在于重拾过去的风貌,而是要保留现存的事物并指出未来可能的改变方向。保护的目标常常是要保持当地居民和社区结构的稳定性,防止社会生活频繁、过度的变化。”[4]历史建筑的风格风貌的的延续是维持街巷文化特色的重要构成,由其构成的社区结构与居住环境又是居民城市意象与情感的基础,是历史建筑人文价值高层次的人文意义。保护居住结构与社会生活的稳定性,在某种程度上是历史建筑保育活化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在2009年“蓝屋”的保护活化案例中,就保留了“蓝屋”以茶及医疗为主的社会企业模式,不仅体现其街巷特色及文化,且延续了其商铺服务类型,增加了公共服务绿地。这样的保育方式维持了本身的社区结构,在这基础上,“留屋留人”的保育活化方式进一步稳固了先前的社区网络,进而维持了区域内人们的生活稳定性。负责运营的圣雅各福群会还设立了“香港故事馆”向民众展示早期香港的区域生活环境与社会交往文化。

2.4.1 保护城市特色与文化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该不仅仅是一所建筑的保护,其传达的保护概念应该是具有区域性的。“城市之所以成为一种艺术,最大的特点在于‘参与性’――它需要人们在其中穿梭活动”。[5]而区域的文化特色必须是由人的生活痕迹构成的,此时保护居民的社会生活,则成为保护历史建筑更上一层的意义,成为城市特色的保护,及其历史文化的传承。如1950年建成的位于湾仔景星街8号单数门牌的“橙屋”这种一梯一伙的牙签式建筑,无论是其重功能的平面形制,还是其具有中国特色的唐楼立面风格,或是这种见缝插针式建造方式,都无疑成为过去港人努力,挣扎求生存的历史及文化代表。塑造出多元文化社会中不可割舍的生活依存空间。[6]

2.4.2 维持居民生活稳定性与舒适性

历史建筑保育的根本目的是通过保育活化继续为民众所用,并且保护区域原有的社区结构与人们的社会生活,维持其居民生活稳定性与舒适性,使得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与周围环境有着更好的兼容性。从另一方面来讲又从人文景观的保护与延续过程中起到传承城市文化与城市历史,以及保护人们城市意象与城市情感的的作用。在雷春生的案例中,其改建项目与先前建筑功能相符,这可以使文物建筑区域内的居民得到相同的公共设施服务,不改变其原本的社会生活方式,维护了其社会结构的稳定性。

2.4.3 调适居民生活活动

增加区域居民的活动,如合适的的改建及加建项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给活化建筑注入新的活力,以平民化的公共服务设施为居民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使得居民生活舒适性得到提升,令社区生活更加活跃,并且使文物建筑在未来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

1.在“蓝屋”的保育活化项目中,经营者增加了沿街的小店铺,如素食店和甜品店、露天的公共服务绿地等,增加了区域内人们的交流机会,降低了交流尺度,从而加强了居民社会活动的频繁性,使文物建筑改建更好的为区域及城市结构做贡献。

2.在“绿屋”的保育活化方案中,将巴士路街全半部分保留,后半部分拆除增加了了一个约300M2的的公共空间,弥补其城市规划方案在公共服务绿地功能方面的缺失,增强了其社区结构完整性及合理性。作为通过历史建筑保育活化中积极调适居民生活的成功案例,体现了其香港政府在文物建筑保育活化中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

3.在永利街的项目活化中,则利用其特殊的建筑形式“台”,以免租等方式鼓励各方在此举行各种公众活动,不仅使得永利街“台”的社区文化得以保留和发扬,并再次基础上发展了新的活动,如盆菜宴,青少年文化香港文化学习交流等,增强了社区活动,提升了社区生活的丰富性与趣味性。

而贯穿这两个活化项目的调适方法,还是通过对居住环境的适应性调适,历史建筑因为其年代久远大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人的生活习惯以及新的建筑规范,为了提高建筑舒适性,对处在现代背景下的建筑功能进行了加建及改变。如其加建了洗手间、电梯,更新了消防设施等更加现代化的设施和更加合理的建筑设计规范以适应时代的变化,通过改建对居民生活舒适性进行积极调适。

2.5 保护居住者

保护原来的居住者是维护原有历史建筑区域社会生活架构的基础之一,通过居住者的文化特色的维持与保留来保护历史区域文化特色。保护居住者也是避免社会生活频繁、过度的变迁,这是对居民情感的充分尊重,及其对城市环境权与舒适权的一定保障。在“蓝屋”保育活化再利用为民间生活馆的案例中,就首次使原本居民继续留住。并且在保育活化过程中增加了现代的服务设施,如无障碍设施,电、水等基本设施,令“旧建筑”能适应新时代人们生活需求,使居住者能有良好而科学的建筑环境。

2.5.1 保持社区与邻里关系

在2007年的市区重建策略中明确地提出,文物建筑的保护与区域规划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保存区内居民的社区网络。”这一策略则充分体现了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对于居住着的保护。这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与城市文化的形成与传承,对城市总体的发展将是极为有利的。使原本居民继续留住,对社区的邻里关系也是一种保护与维持,这对维护居民的社区情感与固有的社区结构是非常有效的。以此固化与发展城市特色与文化。在永利街的保育活化项目中,为了突出永利街“台”这种独特的小区气氛,其改建过程沿用了现有建筑物的高度与台宽度的比例。“台”的设计为附近的居民提供了一个公共休憩空间,供大家集合及进行不同的公众活动。市建局还通过申请成功得到将本来的住宅用途改变为非住宅用途,以提供更多的公共空间供一个供小区人们交流活动的地方,保留且增加区域内人们生活及交往空间,使其继续为人们聚会及举行公众社区活动提供场所,这对保持社区及邻里关系具有积极的意义。[7]

2.5.2 对城市生活的一种保护和继承,城市区域文化的一种传承

香港文物保育活化工作中对于居住着的保护,即是对居民城市生活稳定性的一种保护,其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香港文物建筑保育活化工作对于居民环境权与居住权的尊重与保护,而且维持了居民的城市情感,避免了其社会生活的过度变化,并且将在将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利于香港城市特色与城市文化的形成与传承,这对城市总体的发展将是极为有利的。保护了居住着,即保护了其城市生活,在升华意义上即保护了其区域文化与特色。在美荷楼的保育活化中,香港青年旅社协会就专门聚集了来自美荷楼,石峡尾?及深水涉区的旧居民,搜集了他们具有很高人文精神价值的生活故事,将这些充满人情的故事与过去的生活痕迹重新通过建筑的方式进行展现。美荷楼生活博物馆展示了19世纪50及70年代的共两层的公屋单位,除了将4个原有住宅的建筑形式既结构保留外,还重建了部分公共多格厕所、浴室及走廊内的公共厨房,展现居民在狭隘的走廊煮食的生活情境。博物馆还在在其中展出了1200多件历史生活物品,包括旧家具、旧照片等,与美荷楼旧居民口述的40多个邻里间的生活故事等记忆散点组合串联形成主线再现历史脉络与场景。除此之外,生活馆还有美荷楼的前居民担任导游,向游客生动的讲述与再现昔日的守望相助的蜗居生活。[8]

美荷楼的活化不仅保留了历史建筑的建筑价值,以及其为众人所感性的城市意象,更体现了香港政府文物建筑活化中对于人文精神甚至于个人情感的尊重与保护,对于人情与本土文化的延续与传承其重要性的足够认识。

2.6 经济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在香港文物保护经济政策的制定中,首要考虑的是公众的利益,其次是私人的利益,再其次才是政府的承担状态。香港政府对于历史建筑保育工作中的经济政策的制定,充分的尊重和保护了大多数公民与私人的权利,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其政策制定中成功的案例之一“伙伴计划”,是其政府与社会辅助保育历史建筑的成功案例

2.6.1 尊重私人产权

当保护对象为私人业主时,政府会通过上限100万港元的的资助额来鼓励其对历史文物建筑做保育活化工作。不过得到资助的前提必须是私人业主必须接受协议的一些要求,比如在协议期间内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拆卸、损坏及转让。中华电力总办事处的钟楼就通过以放宽建筑高度与容积率的要求为条件,鼓励私人业主对建筑物钟楼部分的保护。通过协商,业主将经过保育活化的历史建筑开放为两个博物馆供民众游览观光,其分别是中华电力企业有关的电力博物馆和以展示香港历史为主的博物馆。

2.6.2 困难帮助

在“文物保护政策中”明确指出因进行重建项目而物业被收购或回收的业主必须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受重建项目影响的住宅租户必须获得妥善的安置。

由非盈利机构以社会企业模式“活化”

在文物建筑保育工作中对于经济与税收最为成功的双赢案例,当为“活化历史建筑伙伴计划”。其不单纯依赖某一方而是政府与社会机构相辅相成,共同保育活化文物建筑的“伙伴”形态,已经在政策实践中取得了胜利。“蓝屋”就是非常成功的案例。政府在保证了圣雅各福群会具有保育功能,能自负盈亏以及具有服务更多社群的能力后,将开发使用权交予,使其对文物建筑进行活化保育,实现双赢的局面。

2.6.3 开发权转移

对于在区域内开发的保护限制的情况,为了维护开发商的合理权益,又同时保护历史建筑的风貌,施行开发权转移这一经典措施。通过把开发的容积率作为一种权利,转移到更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些开发地区去,从而实现历史建筑保护与维护开发商权益的双赢状态。这一奖励政策在运用时具有很强的适应性,亦可以同时保护历史建筑与开发商的权益,因而已被许多城市所采纳。在潘屋的保护项目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商权益冲突,政府则通过将其因为保护潘屋而损失的地积比例转移到另一处,同时维护了历史建筑与开发商的权益。

2.6.4 补偿机制

补偿机制是用于补偿因为相关原因使暂定古迹拥有人或合法占有人而蒙受或相当可能蒙受的经济损失。以维护暂定古迹拥有人或合法占有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补偿过程中,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多次拨款。在“鲁班师先庙”的保育活化项目中,香港政府就曾先后批出71万元用于其建筑构件的修茸。

2.7 后期使用评估及调控

在结束了历史建筑的保育活化工作后,为了验证该项目是否实施成功,香港政府通常会组织社会影响评估,对项目范围的人口特点,经济特点,居住环境,社会经济活动特点,人口紧迫程度,福利设施等进行评估,判断其居民环境是否但得到了改善。并且对于受项目影响的居民另做第二阶段社会影响评估,了解其受影响业主和租户的住屋意愿,就业状况,安置需要,社区网络等方面,以制定相关计划对受影响的方面采取相关措施做积极的改善。

3 特性解析及启示

3.1 保护公众记忆

与民共商,以人为本立足于城市的长远发展。从狭义上来讲,以人文本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保护且发挥了每个公民应有的对城市美好希冀的权利,是现代社会执政者先进的突破性改革。从广义来说,从一方面来讲,与民共商是有前瞻性的执政方式,尤其对于城市规划而言。对于城市历史建筑的保护,遵循居民的意愿,不仅是对公众城市情感的一种尊重,对居民城市意象的一种保护,对居民城市生活的一种改良,保育城市传统交往空间,回应人在城市记忆及情感方面的需求,延续且保护其交往方式,在人文角度上丰富了邻里间的情感交流。而且可以激发公民对城市政策实施的积极性,这对城市以及社会的长远发展都是极为有利的。从另一方面来讲,通过对居民意愿的理解,区域文化与特色的尊重与保护,令城市特色得以保护及加强,从而增加城市的魅力。

3.2 维护社会稳定

香港以人为本的文物建筑保护概念维系和保护了每个居民的应有权利,对人权充分的尊重保护了每个居民的城市情感,保护每个香港居民彼此间的集体记忆与城市意象,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香港公众对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与配合性,增强了其公众的归属感。香港政府通过对以人为本概念的完整解读与有效实施,通过维系居民生活的稳定性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性。而从另一个角度上讲,熟悉的环境能带给人心理上极大地安慰感与安全感,通过历史场所的保育活化,使历史环境环境发挥其城市的人文关怀,舒缓现代社会带给人们过多的压力及负面情绪,尽量消除种种不稳定的心理因素,维系社会的稳定与和平。

3.3 坚定持续发展

从人类基本生存权的角度上来讲,每个人都应该拥有同等的环境权,当然,这包括了拥有欣赏历史建筑风格风貌的权利。香港对于历史建筑中每一个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现代环境立法的真正目的――“保护人类的环境权与生态世界的自然权利”。其通过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对代际间的集体利益进行了有效平衡,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以人为本的历史建筑保育活化,予给历史场所注入新的生命力,增强了空间是用效率,使其适应人们新时代的生活需求,其将人行为作为重点考虑的活化项目,可以在极大范围内增强了历史场所的空间使用效率。其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长期的环境效益,资源效益及经济效益,实现社会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3.4 传承社会文化

保护历史文物建筑,香港政府将以人为本的概念渗透进保育工作,使历史建筑除了延续其建筑的历史性,风格风貌与技术性,还保护了历史建筑区域内的人文景观。以人为本,充分保护居民的社区架构以及生活模式,也使得香港维系区域内的民俗文化,强调了其鲜明的城市特色与社会文化,使其社会文化得到了极大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