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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职教学;舞蹈课程;美育功能
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精神上的追求更加强烈,这一背景推动着包括舞蹈在内的艺术的发展。作为一种美学艺术表达方式,舞蹈一直以来占据着人们对精神需求的重要地位。对于舞者而言,不仅需要掌握娴熟的舞蹈技巧,借助服装、音乐等展现舞姿,同时也需要将其舞蹈的美育功能传递给人们,提高人们对舞蹈的审美水平。高职学校在开展舞蹈课程时,需要重视审美教育在舞蹈课程中的地位和意义,提高学生在舞蹈学习和排演过程中的表现力、感染力,将舞蹈作为一种美学艺术传递给人们。换言之,审美教学是高职舞蹈课程美育功能的实现路径。
1 舞蹈美育功能的含义
所谓美育,是审美教育的统称,即美学教育、美感教育的简称。对于高职舞蹈教学而言,即是通过某种教学手段,从培养学生的审美观念、审美意识和能力出发,提高学生对事物美感的欣赏水平和鉴赏能力,从而引导其将舞蹈的美育功能创造性地展现出来。对于现代高职舞蹈审美教学而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首先是借助审美教学提高学生对审美的理解和认识,帮助其正确认识审美,掌握审美原则、技巧和方向,提高学生学习过程中对美学的兴趣。其次则是培养学生鉴赏事物美与丑的方式方法,带着辩证性思维看待美丽与丑陋、高尚与低俗,提高学生对于美学的热爱程度。最后则是需要引导学生将体会到的美融入舞蹈中,提高美感的自我展现和表现能力,在审美教学中充分挖掘学生对美的创造力和理解力。
理解美育需要从狭义和广义两个维度思考,狭义的美育是指通过艺术教育提升学生对于舞蹈、音乐、美术等艺术美感的理解和掌握,广义的美育则是指人们对于自然事物、社会人文所蕴含的美的理解与发现。舞蹈作为一门艺术形式,在学习和表演过程中,需要调动身体感官、肢体动作融入音乐背景,将其情感传递给观众,提高舞蹈美学的欣赏性。
2 高职舞蹈课程的美育功能
2.1 美育功能塑造舞者的形体气质
高职舞蹈课程的开设首先是培养学习者对舞蹈的理解和掌握。舞蹈作为一门艺术,需要舞者将舞姿、音乐、情感等全面掌握,并能够综合地表现出来。舞者的肢体是舞蹈艺术呈现的载体,需要从人们对于舞蹈欣赏的角度出发,高职舞蹈课程则需要针对舞者的形体、观众的欣赏角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地培养学习者的形体气质。在开展高职舞蹈课程中,需要提高舞者对于肢体的不断锻炼,气质的不断培养,大幅度提高舞蹈学员的身体素质,提升学者在舞蹈过程中的平衡能力、身体柔软性、动态美感等。确保舞蹈学习者能够在舞蹈过程中,协调呼吸、肌肉、韧带、骨骼等身体组织,将舞蹈的肢体美传递出来。同时,借助高雅气质的呈现,融合舞步舞姿,提高舞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呈现给人们自信、沉稳的特质。
2.2 提高舞蹈学习者的审美观
对于人类而言,世界并不缺乏美,而是缺乏发现美的眼睛,即是审美意识支配着人类对事物美感的认知。审美意识是人们对事物美感认知、心理感受、审美品位、思想意识、审美标准的综合呈现,是一种思想的表现形式。对于高职舞蹈课程的美育功能而言,需要对学习者进行一系列的审美教育,提高其审美意识和审美观。首先,强化高职舞蹈课程中对学习者审美观念的植入培养,帮助学员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一个优秀的舞者必定拥有正确的审美观念和意识,才能够通过优秀的舞蹈传递出美。为此,教师在美育功能开展中,帮助学生分析舞蹈美感,指导学生如何将舞步与美感相互融合,正确指导学生理解美学含义和审美价值,增强学生对于舞蹈动作所蕴含美学的理解和把握。与此同时,还需要通过学生与教师之间的思想沟通、舞蹈沟通,彼此之间传递美,感受舞蹈的美学,取得彼此心灵上的共识。此外,高职舞蹈课程的美育功能应重视审美情绪的培养。每个人对于美的理解不同,为此,在高职舞蹈课程教学中,需要把握社会对于美和艺术的整体方向走势,将审美情趣建立在社会审美方向上,提高舞蹈学生对于美感认识的一致性。在此过程中,发掘每个学员对于舞蹈美学的个性化差异,即在统一的舞蹈美感基础上有所创新,尊重每个学生对于美感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帮助其发挥自身特长。
2.3 培养舞蹈学习者的创造力
艺术离开创造则缺乏生命力。在高职舞蹈课程教学过程中,美育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借助不同美感的舞蹈形式,提高舞蹈学院的审美能力。在学生具备一定的辨别和鉴赏能力之后,则鼓励学生从欣赏和模仿教师或其他舞者的表演层次上,积极主动地创造属于自己的舞蹈动作和作品。这一过程也是舞蹈美感的创造过程。创造力的培养需要外界环境的培育,需要学习者自我意识的提高。因此,在培养学生的创造力过程中,重视学生创造力的挖掘,在教学中将舞蹈知识、动作、规律等同舞蹈美感的内涵充分融合,寓教于学,针对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如对美感的理解层次、角度,学生的肢体条件,对音乐的感受和把控等,有针对性地因材施教,努力挖掘每个学生的舞蹈创造力。
2.4 培养舞蹈学生的综合素质
舞者不仅需要掌握舞步,还需要综合素养的提升。对于一个舞蹈学习者而言,情商和智商同等重要,情商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将情感与舞步、肢体、音乐等融为一体,增强舞蹈的感染力,为人们提供开阔的想象空间,而智商则可以帮助舞蹈学生更好地理解舞蹈艺术。因此,高职舞蹈课程教学中需要综合看待学习者的情商和智商在舞蹈中的作用和表现程度。教师在教学中应重视学生注意力的培养,舞蹈技巧的传授,帮助学生强化对舞步、舞姿、技巧、动作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同时,强化学生的理论知识学习与吸收,通过舞蹈课程,提高学生对于舞蹈在表演形式、场地等条件下美学展示的理解,发掘学生的情商与智商在舞蹈学习与表演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
此外,舞蹈是一门综合性艺术,需要学生不仅拥有内在的情商、智商和审美能力,同时需要学生拥有一个健全的人格,能够更好地学习舞蹈课程。在高职舞蹈课程教学中,教师需要引导学生客观认识自身的不足与优势,只有正确看待自己,以健全的人格看待舞蹈和其他同学,才能够寻找到符合自身审美与素质的舞蹈形式。在此过程中,教学侧重于舞蹈学员人际沟通能力的培养,让学员以客观的姿态和心态欣赏他人的舞蹈美感,并理解不同人对舞蹈美感认识上的差异,从而更好地提升自己对舞蹈的理解与认识。
参考文献:
[1] 王国宾,平心,矫立森.关于舞蹈美育与素质教育的研究:兼谈舞蹈美育中重要的地位与作用[J].北京舞蹈学院学报,2015,34(12):69-70.
[2] 王姝.论高职院校开设舞蹈赏析课的必要性[J].辽宁高职学报,2010(3).
[3] 陈.浅论舞蹈美育在高职形体课程中的作用及途径[J].黄河之声,2014(4).
关键词:孔子;音乐美学;思考
作为我国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不仅学识广博,思想内涵丰富,在音乐美学方面也有很深的造诣。他以仁释乐,以乐树人,充分认识到音乐在育人方面的重要意义,从音乐之道总结出治国之略,其美学思想至今具有深远影响。研究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对于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发展今天的音乐美学事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孔子的音乐审美标准
“中和之美”是孔子在音乐审美标准方面的重要主张。“《关雎》乐而不,哀而不伤”(《论语・八佾》),这是孔子对《诗经・关雎》的评论,他认为艺术在表现情感时应注意哀和乐的适度,既不能“过”,也不能“不及”,努力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孔子在总结以往艺术历史和审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美、善、文、哲”的辩证统一,将“中和”作为典礼用乐的基本要求贯穿到艺术表现情感的全过程。按照这种“中和”的美学思想,音乐艺术可以反映人们的痛苦和欢乐,但表现的情感应有节制,无论是内在思想还是外在形式,都应保持一种理性,避免情感的激烈和外露,倡导含蓄、适度、节制,以维持社会存在与个体身心的均衡。
孔子“中和”的审美标准要求对立因素在审美对象中应和谐、统一,既强调艺术在表现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协调性,又重视艺术在情感表达上对个体乃至整个国家产生的深远影响。艺术通过与政治的结合,对社会起到和谐与稳定的作用。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艺术发展史中,这种“中和之美”的音乐审美标准成为独具民族特色的美学原则,在中国美学史上影响深远,贡献巨大。
不可否认,这种“中和之美”的音乐美学思想也存在一定的弊端,比较突出的是主张体现中和之美的雅、颂之声,对民间流行“俗乐”的抵制和反对。孔子在回答弟子颜渊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问题时,说道:“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佞人殆。”(《论语・卫灵公》)这里的“郑声”,并非邪、丑恶之意,而是指过度、放纵,不合中庸之道,失却了“温柔敦厚”之旨,因而遭到孔子的排斥。一定程度上来说,孔子贬斥郑声新乐的思想是漫长社会中看不起民间新文艺,把戏曲、小说视为不登大雅之堂的低贱之作的重要根源之一。这种思想显然是片面的,使音乐审美走向了一条排挤民间音乐的狭隘之路,限制了中国音乐的全面发展。
二、孔子关于音乐内容与形式关系的认识
在孔子之前,一些思想家已探讨过“美”与“善”,即对于审美感受的追求和社会政治伦理道德要求之间的矛盾问题,对此一直争论不休。对于音乐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孔子提出“叩其两端而竭焉”(《论语・子罕》)的思想方法,主张音乐是“美”与“善”的完美结合,主张音乐应当“尽善尽美”,这是第一次对音乐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区别和统一,对美善结合、和谐统一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 (《论语・八佾》),这是孔子关于音乐应“尽善尽美”思想最好的例证。此处的“美”主要指形式较美、乐声动听,“善”主要指内容妥善、安排合理。我们知道,尧舜禹是被儒家所推崇的典范,而《韶》又是歌颂舜之乐,所以在孔子看来,《韶》乐既在审美上做到了“尽美”,又在道德伦理上做到了“尽善”,是“美”与“善”完美结合的典范;而周武王以武力商纣的暴虐统治并夺取天下,《武》作为歌颂武王之乐,虽然在音乐形式上已“尽美”,但内容表达上却并非“至德”,所以是未“尽善”的。应当指出的是,虽然孔子把伦理道德关系作为自己审美学说的核心,强调以社会价值论为主的音乐批评标准,但他并没有因为《武》“未尽善也”就忽视了其音乐艺术的本体价值,而是明确区分了音乐的“美”和“善”,揭示了并非作为善的对应物或等价物而存在的音乐之美,充分肯定了美的独立意义。
“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如也,绎如也,以成。’”(《论语・八佾》)这里的“乐其可知也”强调音乐的可知性,更多的是对音乐内容的理解,“始作”“从之”“以成”代表音乐的前奏、展开和尾声,分别从乐音结构形式和运动形式的角度来感悟整个作品,把握音乐的特殊本体和特殊之美。事实上,音乐美学与其他一般美学一样,应先把客观存在的作品本身作为问题的中心,孔子从音乐的欣赏体验中感受到音乐美有其特定的材料作为载体。孔子以“善”和“美”来评价音乐,承认音乐的艺术性和思想性,形成了人类历史上最早的音乐审美标准之一,这无疑是对美的本质认识上的一大飞跃,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孔子对音乐社会功能的认识
孔子对音乐的社会功能也有深刻认识,他认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论语・阳货》),这是论诗的功用,也是论乐的功用,是孔子对文学作品社会作用的看法。充分认识到音乐有“兴观群怨”的作用,孔子就积极地去宣传这种作用,他提出“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这是一种兼及个人、教育、治国的思想,充分反映了孔子对音乐社会功能的认识与重视。孔子对音乐社会功能的认识非常深刻,他主张用音乐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关系,并从塑造培养人格和观察认识社会的角度来看待音乐的作用,这在音乐美学史上有着深远影响。正如学者所言,孔子关于音乐的“兴观群怨”说是他对艺术、音乐所具有的、独特的社会功能的总结和提炼,既总结了前人的经验,又有自己独特的创造,在我国美学史上具有开创性意义。
“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论语・泰伯》),这是孔子关于音乐对人的教育作用的思想主张。“兴于诗”指修身应从学习诗歌开始,强调诗歌教育作用的重要;“立于礼”强调一个人的理想志向应符合当时的社会伦理规范,用礼的精神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成于乐”是说最后的完成在乐,主张“乐”以“成人”。可见,孔子非常重视音乐在社会教育中的作用,把“成于乐”视为教育的终极成果,认为音乐能从道德上感化人,在人格培B、人性发展上有重要的意义。孔子崇尚“乐”,是因为孔子时代的教育是“礼乐并重”“礼乐相承”的,修身不能离开礼乐,“乐”与“礼”一样,在社会文化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尽管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只是通过一些零散的语录记载,但他提出了很多独到而精辟的观点,尤其是关于音乐社会教育作用的论述非常深刻。孔子提出的音乐应“尽善尽美”的美学原则,开启了我国艺术批评标准的先河,在音乐美学史上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
孔子的音乐美学思想及其倡导的“礼乐”制度,从本质上来看是统治阶级长久治理的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维护周王朝的统治,他把人的思想、观念、行为都限制在“礼”的规定上,必然束缚音乐,使之远离人民,异化为统治手段、政治工具。对此,我们必须科学分析,批判继承,促进当前音乐美学研究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道琳.孔子音乐思想的美学思考[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2).
[2]邓东.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要点[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关键词]电影音乐;音乐教育;审美功能
音乐教育是以音乐美的形象为媒介对学生实施审美的教育。前苏联著名的美学家斯托洛维奇曾指出:“人的审美教育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音乐教育作为审美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有着广泛的内容,其中,电影音乐是学生最愿意接受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长期以来,音乐教育的主要内容主要还聚焦在各类艺术经典作品上,对于电影音乐这种带有通俗性的、非纯音乐性的作品似乎无暇顾及。随着新课程的推进,人们的视野开阔,电影音乐似乎开始引起人们的兴趣。然而,人们对电影音乐究竟如何发挥它的审美功能在认识上还有分歧。为此,笔者拟就电影音乐审美教育功能的开发作以初步探讨。笔者以为,电影音乐的审美教育功能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开发。
一、电影音乐的审美地位开发问题
电影音乐是电影整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深化影片的主题思想,抒发人物的内心情感,加强艺术结构的连贯性和完整性。它和音画配置方式有:音画同步、音画对位、音画平行。正因为电影音乐离不开画面,所以,电影音乐的审美功能要么被忽视,要么被不正确的图解。因此,有必要首先论述电影音乐的地位问题。只有首先确立电影音乐的审美地位,才能进一步讨论其他问题。众所周知,传统审美教育所依赖的手段如绘画、音乐等都被看成是自律的艺术。所谓音乐的自律性是指音乐的真正价值是其自身,而不是外在于它的东西。自从康德的审美无功利理论面世以来,艺术的自律性已渐渐成为其审美合法性的首要基础。但是,电影音乐似乎缺乏这种音乐的自律性,它的生产无论多么富于创造性,也并不是为着音乐本身,而是为了更好地为剧情服务。因此,它的审美地位是很受质疑的。然而,一方面,正如美国实用主义美学家舒斯特曼所指出的那样,艺术的自律性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是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而建立起来,它也应该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显然,对于电影音乐这种年轻的艺术更是如此。另一方面,其实,在人类漫长的艺术创造的历史中,艺术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一直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始部落的舞蹈要么是娱神驱魔的工具,要么是青年男女求偶的方式;古希腊的绘画、雕塑、音乐、戏剧并不是为了纯粹的感官愉,而是直接服务于城邦市民的宗教、政治、社会生活等等;中世纪的宗教音乐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宗教同志服务。上述各种艺术的共同点正是缺乏所谓的艺术自律性,但这种缺乏丝毫没有减少它们的审美价值,也没有损害它们的审美重要地位。因此,电影音乐虽带有综合艺术的特征,但并不减少其审美价值的含量。在日常生活都有审美化趋向的今天,电影音乐完全可以成为当前学校审美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强调教学内容与学生的日常生活要紧密联系的当前学校教育,更不应忽视具有广泛受众的电影音乐。
二、电影音乐的审美规律开发问题
电影音乐的审美功能是通过电影音乐作品所塑造的美来实现的,对电影音乐美的特殊规律的探讨直接决定其审美功能的实现效能。因此,在探讨电影音乐审美功能的重要性得到确立之后,进一步的研究是电影音乐的特殊审美规律究竟是什么。只有了解了电影音乐的特殊规律才能有效地开发电影音乐的审美功能。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第一,非语义性。音乐和语言都是用声音作媒介来表达的,但表达的内容却有明显差异。语言具有一种约定俗成的语义,音乐的声音却完全不同。第二,非具象性。音乐与美术、戏剧等艺术所使用的材料不同,音乐是以声音作为媒介的,它本身不具有空间造型性,不能直接描摹表现对象形体。第三,非自然性――创造性。音乐的声音与自然界的声音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即使音乐中有使用直接描摹自然界的声音也是经过作曲家的再创造后才使用的。对于音乐的特殊性,我们必须明确“这里的音乐是指纯音乐”这样一个前提,上述音乐美学的逻辑推论才能成立。显然,电影音乐是被排除在外的。那么,电影音乐到底区别于纯音乐有哪些特殊性呢?
我们以上述三个特性作为参照来分析,电影音乐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声音的自然性。
纯粹取材于自然界或模拟自然界的声响的音乐在纯音乐中是很少的,即使有也是较为初级的手法。但是在电影音乐中就不一样了。大量的电影音乐都具有自然性,特别是在电影艺术发展之初。这是由电影音乐的服务属性所决定的。对于这一特征的电影音乐必须结合具体的电影画面、情节才能具有一定的审美意义。
2 语义的确定性。
从一般意义上而言,电影音乐作为音乐的一个分支,是无法表现确切的语义的。但是由于电影音乐的辅助功能,音乐是为剧情服务的剧情具有强烈的指向性和暗示性。这样,音乐由原来的极不确定性转为多维确定性,甚至是单维确定性。
3 形象性。
音乐是否具有形象性曾经有过一段热烈的讨论,最终,蔡仲德先生提出意象思维取代形象思维。音乐没有明确的形象,音乐是靠意象展开思维的。但是电影音乐就不一样了。于润洋曾指出,电影音乐的本质体现在影片中音乐与画面之间的关系中。可见,形象性是电影音乐区别于其他音乐独具的特性。因此,欣赏电影音乐要充分把握其所服务的那个形象才能更深入的走进电影音乐。
三、电影音乐审美教学手段开发问题
电影音乐审美功能的全面开发还依赖于适合电影音乐特点的教学方法的运用。从学生角度来说,审美教育的核心内涵是情感教育。那么,学生从电影音乐中要培养的情感的内涵是什么呢?
1 审美情感。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音乐的特殊性已决定了音乐与概念无缘,音乐与形象分立。音乐所擅长的领域是情感。这个情感就是审美情感。这种理论盛行于整个20世纪,以至于,许多人到现在还把审美教育当成艺术教育。电影音乐作为音乐的一种形式无疑也能使学生获得审美情感。
2 认知、道德情感。
实际上情感的内涵是多维的,至少分为三个维度,生活经验中情感,认知、道德情感,审美情感。对于纯音乐来说,善于开发的是审美情感,对于其他几种情感类型是无能为力而这正是电影音乐所擅长的。电影音乐主要为剧情服务,根据剧情以及画面,音乐中已渗透了许多认知因素、思维种子,即使人为想排除这种因素都很困难。
关键词:设计美学;产品设计;眼镜设计;审美
中图分类号:J5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4)09-0196-01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审美活动,对美的追求也一直没有停歇,审美意识一直渗透在人们的生活中,并影响着我们的行为。在人类最早的造物里就有对形式美法则的表现,并伴随着科技进步,设计活动中越来越多的考虑审美的因素,以满足实用需要之上的精神需求,从而提升生活品质和文化内涵。从传统的美学思想到现代多元化的美学设计,人们对美学观念的认识越来越深入。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时代,审美更是被上升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设计出来的产品不仅要实用,要有美的形态,更需要文化与精神的内涵,而在产品设计中对功能、造型、文化精神内涵的追求中,都显示出对美的理解和表达,设计美学规律亦存在其中。
一、设计美学
设计美学是在对美的规律的不断认识的前提下,研究设计学和美学的一门综合性学科,立足于设计理论和审美规律,具有设计学与美学的双重特性。设计美学是在设计领域中探索美学规律的学问,它综合分析社会、文化、经济、心理等因素,具体地探讨设计领域的审美规律;探讨审美规律在设计中的应用,解决设计中的美学问题,为设计活动提供美学支持。产品设计是科技和艺术的结合与统一,不但需要技术支持,还需要遵循艺术的规律和法则。产品设计美学是把美学原理融入到产品设计中,即探讨产品设计过程中的审美价值、审美体验、审美感受和设计美产生的基本规律。产品设计美学从人们审美需求出发,在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使产品更具有美的艺术感染力。产品设计美学在现代产品设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意义。
二、眼镜概述
眼镜有着悠久的历史,最初眼镜一直是用来矫正视力和保护眼睛,眼镜的实用功能突出强调。由于人们对生活品质要求的提高,眼镜不仅作为一种保护眼睛视力的工具,更是一种展示个人气质与品味的装饰品,代表着使用者的特有的喜好与风格,时尚化、装饰化、个性化趋势渐浓,在物质和科技日益丰盛的今天,时代赋予眼镜不同的意义,眼镜逐渐成为一种服装配件,有着特殊的装饰功能要求,而美观成为眼镜设计的一个重要的属性。眼镜设计需要在色彩、材质、款式和风格上满足现代人追求实用与流行美的双重要求。
随着时代的发展,眼镜成为时尚人士必备的潮流搭配,以其特有的魅力受到大众的喜爱。目前国内外眼镜市场潜力巨大,众多世界级奢求品牌每年也都纷纷推出眼镜系列,推陈出新创意不断。而我国眼镜行业却亟待升级发展。我国眼镜行业要想获得竞争力,就必须有自主开发设计的能力,注重眼镜的装饰效果、审美价值和眼镜中的文化内涵。
三、设计美学在眼镜设计中的应用
(一)色彩美。色彩对人的视觉感受和心理产生刺激,激发人的情感,产品的色彩满足人的审美和装饰性需求,给产品带来美感。在眼镜设计中把色彩作为一种视觉传达符号,对于把握色彩的情感特征、表达设计审美,有着重要的作用。当今最流行的雷朋彩色镜面太阳镜,炫酷明快的色彩,产生别样的视觉美,深受大家的喜爱。
(二)材料美。材料是产品的构成要素,是产品设计的物质载体,产品设计通过材料转化为设计实体。材料以其自身特有的质感和肌理传递设计美,材料通过其表面特性给人带来的视觉、触觉感受和心理联想及象征效果,使产品具有审美价值。不同的材料结合各种加工工艺呈现出不同的设计美。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发展,新材料和新技术的运用,现代眼镜形式和类别也更趋向多样化。如各种运动型眼镜通过选择适合的材料来满足人需求。
(三)功能美。产品设计功能主要是指实用功能和审美功能,也就是说产品设计既要适应也要具备赏美需求,既需要有实用价值,又要有艺术之美。实用功能是指提高产品宜人性,方便人使用上。审美功能是从精神上满足人对审美和文化价值的需求,使产品具有情感化设计的特征。谷歌公司隆重推出的谷歌眼镜,它具有智能手机一样的功能,相关信息直接展示在小小的镜片中,通过声音和眼部动作来实现拍照、视频通话、上网和处理文字信息等。
(四)造型美。现在很多年轻人是为了追求时尚购买眼镜,这种对眼镜装饰功能的追求和诉求,特别要在眼镜造型上体现艺术的美感,增加感性成分,让人产生亲切感,通过眼镜造型塑造出与众不同体验,体现消费者的个性和风格。眼镜造型所涉及技术、材料、艺术等众多方面,其中艺术因素在眼镜造型设计中的美学作用不言而喻。普拉达祥云墨镜,走巴洛克复古风格,将传统符号作为设计元素融入到眼镜设计中,造型上吸引了人们的注意,追求简约却不简单的设计风格,更加满足人们的审美情趣和心理需求,也体现出该产品的文化内涵,形成独特的风格。
四、结束语
设计美学为眼镜设计开发提供了极大的发挥空间,为眼镜设计创作带来更多新理念,设计美学在产品设计中的运用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这个多元化的时代,设计美学使产品设计更贴近人们心灵,更具生命力,最终满足并引导人们的需求。
参考文献:
[1]胡守海.设计美学原理[M].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1.
关键词:听觉 声乐艺术 功能
音乐是创造性思维与听觉意识的有机结合体,与听觉有着直接并且密切的关系。作为人体主要的感觉器官之一的听觉,在学习、认识、掌握、实践、理解音乐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声乐艺术是音乐众多表现形式中的一种,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听觉在其学习和实践中拥有着独特的地位和作用,为整个声乐活动提供了一个最为根本的平台,为其能够在不断的学习和实践中得到良好的发展起着最根本的决定性作用。听觉对于声乐艺术的功能包含很多方面,每一方面都在声乐艺术的学习和实践中发挥着直接的作用,下面笔者将论述听觉在声乐艺术中所表现的主要功能。
一、基本功能
听觉在声乐学习和实践中最直接的作用就是对音乐基本素质的掌握。音乐基本素质是所有从事声乐工作的人们本身所应具备的专业素养,这种专业素养并非是与生俱来的,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通过教育实践活动使人的心理活动对音乐元素产生的一种感知意识,从而使人脑意识逐渐形成相对稳定的直觉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听觉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基础性的作用。
1、建立良好音准概念
众所周知,在评价声乐艺术的众多标准中音准是一条极为重要的评判准则,这也是音乐范畴中很重要的基本素质之一。音准属于音乐本体的重要部分,也是声乐艺术表达的最基本内容之一。如果演唱者在演唱过程中音准出现偏误,即便嗓音音色优美,情绪饱满也不能完整的完成作品,也不能走向专业的声乐演唱道路。音准是从事音乐的工作者们最基本的素质,这对声乐演唱者也不例外,所以正确的音准概念是保证声乐演唱的前提。而听觉能力则是这一素质形成的最基本前提。音乐是唱出来的,但要唱准的前提是要有正确的音准概念,正确的音准概念是靠耳朵这一听觉器官建立的。所以,只有充分利用听觉功能在头脑的意识中建立正确的音准概念,才能判断音准是否正确,才能将正确的音准通过合理的发声方法运用优秀的嗓音条件和丰富的情感将作品表达出来,达到完美的效果。
2、建立良好节奏感
节奏是音乐表现形式的另外一个主要因素,同样是音乐工作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这一素质的培养与建立同样离不开听觉作为基础。视唱听音是检验音乐工作者是否具备音准和节奏两项基本素质的基本评判形式,所以在目前与音乐有关的各种考试中这是一门必考科目,从而检验被测人员是否具备基本的音乐素养。事实上这是对一个人音乐听觉能力的检测,也从而说明敏锐的听觉是音乐从事者的基本条件之一。
3、建立正确声音观念
在声乐艺术的学习中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个正确的声音观念,这决定着声乐演唱者在声乐演唱方面的发展方向。只有正确的声音观念作指导才会朝正确的方向发展,否则会误入歧途产生不良后果,轻则出现技术问题,重则将终身不能再进行演唱。声乐艺术是一个很抽象的学科,对于它的掌握声乐演唱者只能通过其听觉器官对声乐演唱所表现的各种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在头脑中形成相对较为固定的意识而形成声音概念,并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实践确立其正确性从而形成正确声音观念。因而,听觉是正确声音概念形成必不可少的条件。
4、建立音乐审美意识
音乐是一门欣赏艺术,无论音乐作品用何种形式表现最终都是供人们欣赏,使人们感受其中的美妙。然而,欣赏是建立在一定的审美能力的基础上的,如没有审美意识存在则谈及不到“欣赏”,只可称之为“听”的最简单含义。音乐审美意识是需要在生产、生活、学习的实践中凭借听觉器官对音乐的感知所形成的信息,通过神经中枢长期对大脑的不断刺激而形成。马克思曾说:“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从而,音乐听觉是音乐审美的前提,为审美意识的建立提供了先决的条件。
二、特殊功能
随着听觉基本功能的发挥对音乐素质的掌握发展到一定程度必定会促进听觉能力的提高,从而能够帮助主体提高深层次的认知声乐艺术的能力。听觉的特殊功能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特殊功能也是声乐演唱者不可或缺的基本素质,在声乐艺术的学习和实践中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
1、辨析功能
辨析功能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体对自身所进行的声乐艺术活动的听觉感知进行辨析;第二方面是主体对客体的声乐艺术活动产生的音响进行判断。
听觉在基本功能的基础上能够直接影响对声音、音色、音质、音准、节奏等方面的把握,能够使主体在声乐演唱行为活动中直接获得感知,并将感知信息与头脑中的审美意识进行分析,得出差异性结果,并及时对其活动进行有效调整,从而达到预想效果。在主体不断的调整实践中,听觉意识不断的发挥着辨析功能,正是主体具有这种辨析功能才能使其声乐艺术不断向前发展。其中,关于培养主体对主客观听觉的辨析能力是其中很重要的方面。声乐艺术是抽象的艺术,是人体本身发声的艺术,对于主观与客观音响的感知力自然就成为声乐艺术中关键的环节,这一环节也成为听觉辨析功能的主要表象形式。
在社会实践中,主体对客体的声乐艺术活动产生的音响进行判断是从事声乐艺术工作者经常会进行的主观行为活动,并且会形成一种潜意识中的先决行为。这种行为意识是在长期培养的听觉意识下形成的,这也是在长期形成的声乐艺术审美意识的指导下进行的主观意识。通过辨析功能,主体可以辨别客体声音的审美属性,判断客体所产生的音响效果是否符合声乐艺术审美需求,从而对其做出判断。提高对声乐艺术的感受能力,进而提高其声乐艺术的审美能力。
2、提高功能
声乐艺术是听觉艺术,听觉不仅能够使从事声乐艺术的人们有效的获得音响信息、声音信息,也不仅能够使其辨别声乐艺术的审美属性,更具有能够提高主体相关的声乐能力的提高功能。在声乐艺术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听觉会有意识或无意识的进行有效训练和培养,在这种长期的行为活动的驱使下势必会提高声乐艺术主体者对声乐艺术的体验能力、感受能力,也会提高主体者声音观念的构建能力和理性思维的判断能力。在声乐艺术认识层面上对听觉进行全面培育,能够使其提高主体声乐素质的功能发挥的淋漓尽致。
3、高级功能
听觉发展到高级功能的唯一表现形式就是“内心听觉”。“作为音乐听觉特有的表现形式,音乐内心听觉是一种不依赖音响,仅凭记忆表象和思维而准确地构成内心音乐意象的能力。”①在这一方面最有说服力的史实就是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命运》的诞生。在声乐艺术中,内心听觉发挥着更重要的作用。声乐演唱需要本体发声,在发声之前需要由内心听觉先建立一个声音意向,按照创建的声音意向有意识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进行有效的控制呼吸、发声器官、腔体等进行协调的肌肉运动,从而满足主体需要。同时,在声乐艺术中还经常采用内心听觉进行练习,有效的保护了发声器官。女高音歌唱家卡拉斯在美国朱利亚音乐学院讲学时曾说,“我们应该经常力求像一位器乐演奏家那样去演唱,但声带不是一种乐器,它会疲劳。因此,为了节省使用声带,我们常常不得不在内心去练习。例如,你可以安静地坐在你的房间里练习三连音。在脑子里一遍一遍地过去,想这些音,但不要多哼它们,最后,你会在你的头脑中得到它们,没有过分运用你的嗓音就会知道这些音将在哪儿。”②
总之,声乐艺术离不开听觉,尽管听觉在声乐艺术中发挥的几项功能在其他领域也都发挥着作用,但对于这几项功能的有效训练确实能够对声乐艺术的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笔者通过论述听觉在声乐艺术中所产生的几项功能所带来的潜在影响力,希望能够激起从事声乐艺术的工作者对听觉训练的重视,使其声乐艺术之路更加顺畅。
注释:
①曹理,何工著.音乐学习与音乐教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 第240页
②程淑安译编.卡拉斯在美国朱利亚音乐学院讲学集.江苏文艺出版社,2001年 第15页
参考文献:
①曹理,何工著.音乐学习与音乐教育.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
②邹长海著.声乐艺术心理学.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
③薛良著.歌唱的艺术.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
④程淑安译编.卡拉斯在美国朱利亚音乐学院讲学集.江苏文艺出版社,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