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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01年6月经过多年谈判结果的《中韩渔业协定》开始生效。自此中韩之间关于在相关海域捕鱼的冲突就不断发生,特别是2005年规定的"过渡水域"安排被取消之后。2008年在一次韩国海警同中国渔民之间发生冲突之后,韩国方面加大了对海上所谓违规捕鱼的执法力度,纠纷数量进一步上升,上方之间的冲突激烈程度进一步加深,甚至引起人员伤亡。据统计"2004~2007年,韩方共扣留了2 037艘"非法作业"的我国渔船,并逮捕我国船员20 896人,仅缴纳的保释金就达到了213.55亿韩元。"①
二、纠纷的成因分析
近些年中韩渔业冲突规模和激烈程度不断升级,除韩国方面习惯采取强制措施暴力执法,较少与中方政府进行谈判协商相关非法捕捞问题政治原因外,最重要的原因还是由于国际法律环境的变化使得我国渔业和渔民难以适应性的规则造成的。围绕国际法规则的变化,我们试着从以下三个方面分析造成中韩渔业冲突的一些客观性的原因。
(一)国际法的变化
1994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随后东海和黄海沿岸的中、日、韩三国分别批准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方②。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2条之规定黄海和东海属于典型的半闭海,并且该条约第123条规定了闭海或半闭海沿岸国家应在生物资源养护、海洋环境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展开合作。
同时,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还设置了专属经济区制度,按照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个沿岸国有权划分其属于自己的专属经济区,并在此区域内享有对生物资源的排他的开发、管理和养护的权利。黄海和东海在国际法上属于半闭海,且其宽度不足以同时满足各自专属经济区的要求。和其他有关国家和地区一样重叠区域的存在使得专属经济区划界存在较大的困难,加之在这一海域中韩、中日、日韩之间都存在有领土争端,这使得要在这一海域确定权利界限在短时间内不易实现。为了维护该区域的渔业资源,遵守海洋法公约第123条项下关于合作的要求,结束该区域捕鱼的混乱状态,避免"公地悲剧"的发生。三国均有意向通过建立一定的合作机制对该海域的渔业共同开发问题进行一定的安排。《中韩渔业协定》在序言中也明确表示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共同关心的海洋生物资源,维护海上正常作业秩序,加强和发展渔业领域的相互合作。"经过长时间的谈判,《中韩渔业协定》于2001年开始生效。
《中韩渔业协定》协议中体现了双方关于专属经济区的要求。按照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制度的设定,沿岸国享排他的对于生物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权利,仅仅在沿岸国没有能力捕捞全部可捕捞量的情况下才允许通过协议许可其他国家捕捞剩余部分。③但实际上,入渔他国专属渔场的困难是很大的。目前的《中韩渔业协定》的框架和目标都是为了养护相关区域的渔业资源,落实海洋法公约的义务,但是这种渔业资源共同开发的模式对于长期在这片广阔的海域捕鱼的中国渔民来讲一时难以适应。
(二)渔业协定所引起的问题
按照《中韩渔业协定》的规定,协定分别在其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分别创设了三种特别水域,依次是"暂定措施水域","过渡水域"和"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协议规定的"过度水域"位于"暂定措施水域"的两侧,从中韩渔业纠纷发生的区域来看,两国冲突最集中地发生于上述两个区域。
在"维持现有渔业活动水域"所发生的纠纷一般位于该区域的边界。海上分界线不是非常明显,渔民有误入韩方水域的可能性,或者韩方海警执法船也可能到区域外扣押中国渔船。中国沿岸渔民认为现为韩方一侧的"过渡水域"一直沿海渔民的传统渔场。如《中国渔业年鉴(2005)》中得到确认:"……中韩渔业协定过渡水域适用专属经济区管理的新情况,加强对中韩渔业协定韩方一侧过渡水域和暂定措施水域进行现场管理,防止未经许可的中国渔船按传统作业习惯进入韩方水域生产。"我国在谈判过程中没能充分意识到,协议的该项安排对我国渔民传统捕鱼区的影响。
(三)我国国情比较特殊
《中韩渔业协定》签署后,由于捕捞渔场范围为被压缩和捕鱼配额所限制,影响了我国沿海近3万艘渔船和近30万渔民的正常渔业生产。我国沿海人口众多,其中多数以渔业为生,据统计2009年我国涉海行业就业人数中海洋渔业及相关产业从业人数超过540万人,占比超过60%。受协定影响的省区渔业从业人数占比非常大。在没有长期准备的情况下,使得这部分人脱离渔业进行转产,其难度可想而知。同时,我国渔民转产难还有一些根伟棘手的问题:
第一、我国渔业从业人口巨大,人口素质普遍较低。我国沿海渔民素质普遍较低,对这部分人进行转产首先要对其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投入巨大不说,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同时这部分人对其他行业的适应能力也比较低。渔业协定生效之前,我国并没有大规模的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协议签署后突然强行要求渔民离开传统的捕鱼区,其效果也不会太明显。同时,渔民也不能很好地理解协议规定和国家政策,因此违反协议进入韩方水域。
第二、我国渔业生产技术比较落后。在协议签署之前韩国已经对其本国捕捞业进行改造。韩国加大了远洋捕捞的比重,减小了对金海域唱的过分依赖。 而我国渔民因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原因对近海渔场的以来比较严重。
第三、近海渔业产量下降。由于近海海岸的污染等原因,我国近海海产品生产量呈现下降趋势,同时鱼类品种和质量也较十多年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基于此我国渔民不得不到更远处的海域捕鱼,所以便经常进入协议规定的韩国水域。同时韩国方面以保护本国渔业资源为由不断减少在相关区域的配额。
三、纠纷解决的出路
根据资源的稀缺性原理分析,中韩渔业纠纷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本区域内资源的争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韩渔业协定》的目的都是在保护相关资源的可持续和有效利用。不过《中韩渔业协定》带给中韩双方的似乎并不是像协定序言中描述的那样,而是不断升级的冲突、血的代价和中方渔民的生存困难。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韩渔业纠纷产生和发展基本上是在《中韩渔业协定签署》之后,所以我们不得不认清一个现实:目前以渔业协定为基础的渔业资源共同开发制度存在一些问题。相比于俄罗斯同挪威就巴伦支海"灰色地带"④渔业资源进行共同开发及其他相似案例的实践来看,中韩之间的渔业协定暴露出来的问题是非常值得反思的。
(一)、加强联合执法及信息沟通
由于《中韩渔业协定》只是一个临时性的渔业资源共同开发的框架性安排,更没有涉及双方海域划界的任何问题,所以对领海之外的重叠区我国均可以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行使必要的管辖权。在中韩协定水域中执法应当是共同的而不应当是目前协议规定的单方权利。正因为这个原因,韩国方面取得了在"过度水域"中单方面行使管辖权的优势,所以我国渔民在此水域遇到问题就只能被动的接受韩国方面的管辖,遇到暴力执法等问题我国也只能被动的进行抗议。所以在整个协议水域中韩双方都有必要建立联合的共同的执法队伍。这样才不使我国在处理渔业纠纷上一直处在被动的地位,同时也能提高执法的公正性、透明度及有效防止"暴力执法"或"非法执法"问题的发生。另外,有必要将原来协议中规定的"过度水域"的条款取消,参照中日渔业协定及俄罗斯同挪威就巴伦支海"灰色地带"的做法,将协议水域作为整体共同置于联合渔业委员会的协调管理之下,双方在协议区采取联合执法的方法。
(二)、加强双边渔业技术交流
根据《中韩渔业协定》,中韩双方的目的在于对相互关心的海域的渔业资源进行共同的管理和养护,以期能够保护渔场的生态,维持平稳的渔业产量。同时,海洋法公约还特别规定了相互合作的义务。
中国渔民去靠近韩国一方去捕鱼的重要原因是中国沿海渔业资源的减少。从整个协定海区来讲,渔业资源也处于不断下降的趋势当中。养护渔场可以提高单位面的的渔获量,从根本上解决渔民捕鱼难的问题。但是,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和众多的渔民基数,单纯通过设定休渔期等自然蓄养的方法已经很难满足协定去内渔业资源恢复和提升的要求,所以中韩双方都有必要建立相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技术合作机制,提升海区的渔业养护效率。同时通过技术交流,可以加强中国近海养殖和非捕捞产业的发展,吸引更多原来以出海捕捞为生的渔民进行转产,减小对协议区域渔场的压力,减小中方渔民冒险作业和非法捕鱼的机率。
总结与展望
纵观历史与现实,引起中韩渔业纠纷的问题很多,但主要是《中韩渔业协定》的规定未能全面的估计中国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在执行该协议时遇到了诸多困难。但政府的困难和努力并不能消除渔民为了生计而冒险进出已不能自由进入原传统渔场,所以才造成中国渔民同韩国执法者的经常性冲突。中韩渔业纠纷问题已经不能不让我们重新审视中韩之间的共同开发机制。只有切实采取联合执法措施和渔业信息技术的交流和合作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中韩两国在渔业资源共同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境,为两国的长期有何合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注释:
①参见熊涛,车斌 中韩渔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分析[M] 安徽农业科学 2009年3月
②中国、韩国和日本均在1996年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根据该公约相关规定三国均在各自批准加入之日起第30日正式成为海洋法公约的缔约方,并开始享受公约项下的权利和承担相关义务。
③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62条第二、三款。
④1978年1月1日俄罗斯同挪威签订《关于双方共同监管巴伦支海域相邻地段渔业捕捞和渔业活动的临时协议》,该协议将共同开发的位于巴伦支海中部的一片面积为6.7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成为"灰色地带"。
参考文献:
[1].熊涛,车斌 中韩渔业纠纷的成因和对策分析[M] 安徽农业科学 2009年3月
[2].高岚君,《中韩渔业协定》法律效力分析[M],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8月;第3页
[3].傅玉祥,柳正.中国渔业年鉴(2005)[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第165页。
水是地球生命之源,海洋是资源的宝库。水资源的开发、管理和保护,是21世纪国土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基本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港口资源在内的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沿海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就业方向
毕业生可就业于水利、交通、海洋和环保等部门从事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研发和管理等工作。近年来,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的高级技术专门人才十分紧缺,毕业生供不应求,具有十分良好的就业前景。
水资源与海洋工程专业介绍
本专业是在原有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以及土木工程专业的水工结构方向的基础上,为适应新世纪工程水利逐渐向资源水利和环境水利发展的需要而调整设置的新专业。本专业秉承七十多年的办学理念,拥有一流的教学和实验设施、雄厚的师资力量,具备跟踪社会需求,按照基础扎实、一专多能、结构合理、务实创新的办学思想,为国家基本建设培养高级技术专门人才的办学
1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理论基础
1.1全球共同利益原则
渔业资源是人类从海洋获得的最主要的水产品,占人类捕捞的水产品的90%,也是海洋最主要的生物资源,与海洋生态环境甚至整个地球生态系统都有紧密联系。对于渔业资源的国际法关注也早就突破了单纯海洋法的范围,国际环境法的视角的强化更强调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
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人类活动应恪守义务约束;且活动关注的中心也应从人类利益转向人类与生物共享的全球利益。可以预见的将来,对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必定是更多地吸收国际环境法的先进理念并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这也意味着渔业资源国际法规制终将归位于全球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
1.2极限理论
渔业资源枯竭的现状说明渔业资源的总存量是有限的,渔业资源的再生和自我更新能力也是有极限边界的;人类的过度捕捞活动一旦超越了这一边界就会产生渔业资源衰竭的问题。二十世纪80至90年代联合国对公海大型远洋流网捕鱼作业的系列决议就是渔业资源极限问题的实证。海洋资源分配所体现的基本精神义务,它为人们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设置限制,它要求各国占有、开发海洋资源的行动服从全球海洋资源持续利用的总体安排。
作为最主要的海洋生物资源,要以有限的渔业资源满足人类不断增长的需求自然也应服从这种以义务为重心的分配,而这种分配的义务重心则不仅要求渔业资源法律制度以限制人类行为为主,更重要的是为各项制度安排明确的义务主体并建立完整的责任体系。
因此,对海洋渔业资源的国际法规制最终仍应落实和以推进国际合作国家责任为方向发展。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极限理论说明:一切作为人类共同财产的资源,其一定是将义务置于权利之上的,即将义务作为重心。且这种义务本身也是为了实现义务承担者的长远利益。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正应以全球共同利益原则和义务重心的基本思想为指导原则,任何可能背离这两点基本法理的尝试都是危险的。
实际上,国际渔业资源法律制度的发展已经表明其义务重心,《公约》和后公约时代的各项制度都通过义务主体的安排,对渔业活动予以了越来越具体的限制,且越来越强调通过国际合作履行义务。
2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管理
2.1专属经济区的概念
所有的沿海国都享有一种领海权利,即沿海国有权把沿海捕鱼权完全保留给本国国民,禁止或限制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其管辖海域内从事捕鱼活动,这种权利被称为渔业管辖权。二十世纪40年代起,以拉丁美洲沿海国家为首,提出了一种新的主张,在沿海二百海里海洋区域内建立经济专属区。自此,很多海洋国家开始纷纷效仿,专属经济区的概念也就被提到各种海洋大会议题。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专属经济区是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实行特定法律制度的区域,该区域的最大宽度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不应超过200海里。
2.2专属经济区的权利和义务
之所以要制定专属经济区内渔业资源相关法律,其目的就是明确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主体,并规范沿海国在享受海洋权益的同时,承担该海域的养护任务。沿海国享有是权利主要包括:
①自行决定该海域内海洋生物的可捕量,分为不同时期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国家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个别船只对海洋生物的可捕量控制;②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的可捕量,因享有专属经济区的沿海国有促进该海域内生物资源得到适度利用的义务,因此,在这个前提下,他们可以限定其他国家对该海域生物资源的利用;③其他国家的国民在共享海洋资源的同时,必须遵守沿海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这也是确保沿海国能确实有效的保护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而沿海国同时也要承担防止该海域内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并承担养护的义务。
3公海渔业资源管理
3.1公海渔业资源管理的历程
格劳修斯在1609年的时候曾发表了《海洋自由论》,自此,一种公海捕鱼自由的观点逐渐被大家追捧。而随着沿海国对海洋渔业资源的捍卫以及海上霸权的争夺,以及后来《公约》的形成,开始对公海捕鱼自由进行限制,许多国家纷纷加入了该《公约》,公海捕鱼的限制逐渐被广大沿海国所接收。根据《公约》的规定,所有的缔约国均有义务要求本国国民或自行,或与其他国家合作采取养护公海生物资源的必要措施。事实证明,不管是渔业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还是渔业资源的养护与管理都离不开国际间的合作。同时,国际间的合作也是弥补海域划界所导致的管辖权争议,衔接各海域渔业制度的有效方式。除了《公约》对各个国家规定的义务外,《促进公海渔船遵守国际养护与管理措施的协定》也规定了公海渔业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制度,这在很大程度便利了国家间在公海信息的广泛交流。《遵守协定》强调船旗国之间应互相交流有关渔船的资料,以协助彼此查明悬挂其旗帜、从事有损国际保护和管理措施的违法渔船②。另外,《遵守协定》还设定了缔约国间通过粮农组织开展的合作。
3.2 20世纪90年代早期开始出现的船舶改挂旗帜现象,成为对渔业管理措施最具破坏力的因素之一,引起了全球的关注。所谓的船舶改挂旗帜,是指船舶撤销其在一个国家的注册后又在另一个国家重新注册,其通常是为了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和优惠的缴税条件等经济目的,从而规避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规则的约束。渔船改挂船旗规避管理措施的行为,不仅严重危及了区域性渔业组织的管理主体地位,还直接影响了国际社会和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所采取的养护和管理渔业资源措施的效果。针对公海渔船改挂船旗,一系列国际法律文件都试图以强化船旗国义务为问题解决的突破口。
4洄游鱼类种群资源管理
针对洄游鱼类种群,国际法首先突出对此类鱼类种群的特殊关注,在进一步分类的基础上,就不同特点的洄游鱼类予以不同的制度规制,并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突出区域性渔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针对洄游鱼类严峻的生存状态,引入预警原则。
预警原则的基本概念最早出现于1992年6月通过的《里约宣言》,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根据资金的能力广泛适用预警方法。如果存在严重不可逆转的损害,缺少完全的科学确定性的危险不应当作为拖延采取代价昂贵的措施防止环境损害的借口。
海洋渔业产权效率与产权选择的关系分析
旧制度被新制度取代的必要条件是新制度的效率大于旧制度,海洋渔业产权制度的演进是一个动态过程,按此思路进行如下分析。t——某种产权制度;TRRmt(u)——第m年在产权制度t下所得的收益;TRCmt(u)——第m年在产权制度t下所付出的成本;Ot1-2m(u)——第m年产权制度从t1变为t2的变革成本;α——折现系数,以后收益的折现比率;Gmt(u)——在第m年运行某项产权制度t时,从第m年到第n年的收益折现到m年的现值。为讨论在某一阶段产权主体的决策,以下分两方面进行探讨。
海洋渔业资源资产产权效率的提升路径
虽然这些制度在渔业管理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渔民生计问题。中央政府在海洋渔业资源资产利用中的规制优化措施之一,就是在强化执行政策的同时,妥善安排好渔民的生计问题,合理安排渔民补偿性收入的“收益流”,从政策上激发渔民保护资源的积极性,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求发展。其二是采取“弹性”的政策协调中央、地方与渔民在权力上的冲突。地方在与中央的博弈中,为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政绩”,往往采取短视的对策,使中央政策目标大打折扣。渔民与政府的产权矛盾主要表现在政府先根据自己的信息制定政策,目标是保护渔业资源,即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而渔民作为被动者,在政策制定后按自己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决策,即局部利益最大化,这就产生渔民的决策目标和政府的决策目标不一致的矛盾,原因是政策过于行政化而缺乏经济弹性。在地方和渔民的权力冲突上,中央不宜给地方绝对的垄断权,而应给渔民一定的自。另外,中央加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监督是防止地方政府“机会主义”和“趋利主义”失效的必要措施(方芳,2009)。目前我国在海洋渔业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中只采取行政规制手段,很少使用除财政补贴外的其他经济规制手段,这是渔业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中的误区。渔业补贴激励是海洋渔业资源资产管理中最基本的激励手段。优化的途径在于如何筹集足够的补偿基金并给予渔民足额补偿,以及补偿阶段的合理安排。对足额补偿,必须首先确定补偿标准,但如何量化确定不同补偿标准,是渔业补贴中的世界性难题。补偿金应由公共财政完全负担。因为海洋渔业资源资产一直被看作是公共物品,其建设都是由政府扶持,有些发达国家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也有些发达国家采取向受益者收取生态补偿费等方式收集补偿金,由政府与受益者共同承担。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阶段,财政资金供需矛盾较为突出,不可能像发达国家一样全额承担支出,只能采取部分补偿等办法。路径二:引入市场机制对接政府规制单靠政府行为很难把政策落在实处并取得成效,单靠经济手段激励也不足以解决问题。
[关键词]休闲渔业 北部湾 广西
一、引言
休闲渔业是超越传统渔业框架的经营活动,是渔业与休闲娱乐业结合,它是海洋经济中的朝阳产业。海洋经济发达的国家,传统海洋渔业虽然仍是一个重要产业,但在海洋经济中的比重已大大缩小,美、日、英等国已降到10%以下(1、2)。滨海休闲、旅游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四大海洋支柱产业之一。
二、海洋休闲渔业
1.海洋休闲渔业的概念
在海洋休闲渔业的生产实践和科学理论研究中休闲渔业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休闲渔业是指利用海洋或淡水渔业资源以及渔村资源,提供垂钓、休闲娱乐和观光旅游服务的商业经营行为。 广义的休闲渔业是指利用海洋或淡水渔业资源以及渔村资源,提供沿岸渔村地区人们全方位服务的商业经营行为。
休闲渔业项目约可归类为11 项:(1)海上钓鱼活动;(2)海水养殖塘活动;(3)体验性渔业活动;(4)参观渔业作业;(5)观光(或假日)鱼市、海鲜料理中心;(6)具有渔业特色的综合渡假区;(7)教育性渔业活动;(8)渔业景观活动;(9)兼具渔业性活动的综合性园区;(10)渔村生活体验;(11)参观渔村或渔业之相关民俗活动。
三、广西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的资源优势
广西滨海休闲渔业资源丰富,既有丰富的海洋渔业生物资源,优美的暖亚热带、热带滨海渔区、渔村风光、又有浓郁的渔村文化、民族文化、珍珠文化,丰富独特的休闲渔业资源为广西海洋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资源优势;同时,广西滨海未受到大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污染,空气清洁,海清天蓝,具有开发休闲渔业的良好生态环境;
1.民族文化、渔文化、珍珠文化、古代海洋贸易――独特的海洋文化优势
文化是旅游、休闲资源的灵魂。广西滨海各民族在长期与大海抗争中形成了独特的民族文化、渔文化和珍珠文化,丰富了海洋文化的内涵,这为广西滨海休闲渔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文化基础。
首先,广西沿海各族人民,在长期耕牧大海的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独特的民族风情。这里有全国唯一海洋民族京族,也有被称为“海上吉普赛” 的家,和散布于沿海的客家。广西沿海有渔业市(县、区)10个,渔业乡镇35个,渔业村130个,渔业人口705300人。这些渔民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自己的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成风情独具的渔文化。渔港、渔场、渔村是发展休闲渔业的绝佳资源,能够帮助游客了解渔民、渔文化和海洋文化。其中比较著名的有企沙镇的渔村、京族三岛的京族渔村、外沙和地角的家渔村、钦州犀牛角镇的渔村等。
广西北海是“南珠”的故乡。广西所产珍珠――“南珠”在世界上素有“ 东珠不如西珠, 西珠不如南珠” 的美誉。广西珍珠历史悠久, 名闻中外,发生于东汉时期的“合浦还珠” 的故事流传至今已1800多年。2004年11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宣布对广西北海合浦南珠实施原产地域保护。广西沿海围绕着“南珠”的开采、收集、贸易等,形成了众多的历史文化和古迹,如白龙珍珠城遗址,以及合浦汉墓、北海古窑址( 群)遗址的形成等都与历史珍珠的生产都有很大的关系。
合浦石湾港口,是西汉时期海上丝绸之路南方航道(又称徐闻、合浦南海道)的始发港。中原及岭南各地的货物多在此集散,许多外国人来华朝贡或通商过合浦经广西北上中原。合浦港的兴盛促进了合浦地区的经济、文化的繁荣,合浦大型汉墓数量之多、规模之大、出土文物之华美,全国罕见。
总之广西滨海的文化特点是中原汉文化与本土民族文化、渔文化、海外文化的结合。珍珠文化、客家文化、家文化、京族文化和古今的海上渔文化和海洋贸易在广西沿海相互交织,形成了鲜明的地方文化风貌。
2.红树林、珊瑚礁、沙滩、海水、阳光――独特魅力独具的暖亚热带、热带海域、海岸景观优势
广西滨海和海域地处暖亚热带、热带地区,有我国分布最为广泛的红树林海岸,部分海岛有珊瑚礁分布,暖亚热带、热带风光浓郁,自然风光优美,这里既有多姿多彩的地质地貌、分布广泛的岛礁、独具特色的滨海和潮间带植被,又具有温暖的气候、洁净的空气、绵长的海滩和碧绿的大海。
3.海水养殖与远洋捕捞――多种渔业生产的生物资源优势
海洋渔业资源是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的基础,广西海洋渔业发展的资源丰富。广西浅海滩涂广阔,水质肥沃,生物品种繁多。北部湾海域属热带海洋,适于各种鱼类繁殖生产,为中国高生物量的海区之一。出产的鱼贝类有500多种,其中具有捕捞经济价值的50多种,以红鱼、石斑、马鲛、鲳鱼、立鱼、金线鱼等10多种最为著名。
北部湾不仅是中国著名的渔场,也是中国海洋生物物种资源的宝库。分布于沿海滩涂的红树林,面积占全国的40%左右。分布于浅海附近,处于中国成礁珊瑚分布带北部边缘的珊瑚礁,作为重要的热带海洋生态系,具有极大的生态和科研价值。
四、广西海洋休闲渔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1.产业定位――以海洋渔业为主体、结合滨海旅游业,利用渔业资源和渔民劳动力优势提供休闲娱乐服务的新型经济业态。
首先,海洋休闲渔业要是海洋渔业为主体,以海洋渔业资源为依托,以解决渔民就业,改善渔民生活为其主要目的,配合国家渔民转业、转产大形势,争取相关政策优惠,获得地方休闲渔业的发展,以促进地各方经济的发展,为地方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化做贡献。
其次海洋休闲渔业要与旅游业相结合,利用旅游的市场、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经验,与旅游部门和企业密切融合。特别是广西海洋休闲渔业尚处于萌芽阶段,没有形成自身的行业系统,市场、信息、技术乃至资金和管理上都缺有效来源和途径。同时发展休闲渔业是对滨海旅游业有力的支持,可以丰富滨海旅游内涵和产品,为旅游者提供更多的选择,也契合了当前旅游由观光游览向休闲度假转变的需求趋向变动的要求。
另外,在将休闲渔业看做为新型行业,未来渔业经济的增长点进行培育,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以使广西的休闲渔业从萌芽到壮大,为渔业经济增长和渔民就业做出贡献。
2.市场定位――以本地市场为主体、两广市场为基础、泛珠江三角市场为主要腹地,拓展全国市场和入境市场。
根据目前旅游和休闲行为短途化发展趋势,依据休闲渔业的产品特点,将本地和相对比较近的两广(广西、广东)最为基础市场。广西休闲旅游业的市场,应定位为以本地市场为主体,结合外地市场,以本地带动外地,逐步培育高端休闲渔业市场。做为今后海洋休闲渔业的市场腹地的泛珠江三角洲地区,充分利用广西“沿海”、“沿边”的优势,吸引内陆省份的旅游者,逐步拓展广西海洋休闲渔业的市场。
广西滨海有全国一流的自然旅游资源,尤其具有独具特色的渔村,沿海有许多风情独特的渔港,以及北海等地总量不菲的海洋渔业,所以广西具有培育高端海洋休闲渔业潜力,在发展海洋休闲渔业过程中,应一方面坚持以周边市场为主体,同时依靠广西休闲渔业具有资源和区位优势,要目标高远,以全国和入境市场为远期市场目标,将广西休闲渔业定位为全国乃至世界市场上一个响亮品牌。
3.产品定位――以休闲、度假和体验、生态类休闲产品为主体
广西海洋休闲渔业应与目前休闲旅游市场的多样化、体验化和由游览观光向休闲度假方向转变,以及休闲旅游注重生态环保的趋势相适应,依靠广西的资源优势发展以休闲、度假和生态为主体的休闲渔业产品。大力开发以渔业生产体验、渔村风情、渔业观光、渔业科普教育、特色观光渔市、海鲜餐饮料理、渔港风情、滨海或海岛疗养、度假场馆等以休闲、度假和体验、生态为特色的广西海洋休闲渔业产品。
4.经营管理机制――政府、企业、渔民
在经营管理上要坚持政府主导、企业领头、渔民为主体的管理经营机制,只有依靠政府主导,才能完善基础设施和外部环境,平衡好各方的利益;只有以企业为领头才能走集约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道路将休闲旅游业做大做强;也只有以渔民为主体,才能改造渔村面貌、促进渔民就业和改善渔民生活,最终促进休闲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广西海洋休闲渔业发展模式
1.产业模式――与旅游业紧密合作的“行业+行业”模式
休闲渔业具有很强的服务性质,和旅游业关系紧密,特别是在市场、信息、技术等方面,尤其是在市场方面,有时候是直接承接旅游行业的客源,所以在经营上要注重和旅游行业的配合,最好能做到行业的结合。
2.布局模式――依托文化、依托资源、依托市场、依托城市和旅游区、港口、依托交通线、依托企业
依托特色文化 广西滨海的文化特点是中原汉文化与本土民族文化、渔文化、海外文化的结合。珍珠文化、蛋家文化、京族文化、客家文化和古今的渔文化和海洋贸易在广西沿海相互交织,形成了鲜明的地方文化风貌。在布局中要依托特色文化,以文化做为海洋休闲渔业的灵魂,内在纽带,建立广西海洋休闲渔业产业。
依托资源 休闲渔业的发展离不开渔业资源,广西沿海具有丰富海水养殖生物资源和海洋捕捞生物资源。发展休闲渔业要发挥资源优势,在遵守广西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广西滨海滩涂、浅海增养殖区域和滨海捕捞区,结合周边的自然风光,发展海洋休闲旅游业。在布局上,依托资源优势,进行集中连片开发,尽量集中经营,做大规模,做强品牌。
依托市场 根据一般休闲活动的规律,人们花在路程上的时间和游玩的时间比,也就是行游比,应当在一定的比例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旅游目的地越接近市场,休闲活动的行游比效益越突出。所以在对休闲渔业的布局上,应当尽量布局在城市的周边以接近市场,增加人们访问的机会,从而增加收益。
依托城市和旅游区 在产业布局中,也要充分考虑广西经济和旅游经济的发展水平,充分考虑广西旅游业目前正处于观光游览阶段向休闲度假阶段过渡的时期,并且以观光度假为主。游客消费能力有限,考虑到消费者的休闲效率和经济能力,在休闲渔业的布局上宜展布于城市周边,以一日或两日游为主。
依托港口 港口具有基础设施优势,能过为海洋休闲渔业提供所需的基础设施,如休闲渔业码头、住宿、餐饮交通等,同时港口也可以为休闲渔业提供市场、信息方面的支撑。
依托交通干线 交通便利,利于出入,能够增加受访机会,从而在竞争中能处于有利地位,所以在布局中要充分考虑其交通的便利性,尽量布局在主要交通干线附近。
依托企业 休闲渔业的发展,如果单单靠渔民自己很难很好的发展,必须依托一些具有渔业优势的企业,利用大型企业的管理经营经验、技术、成熟的体制和资金和人才优势,结合渔业资源和渔民,将各方面优势结合起来,才能很好的发展海洋休闲渔业。
平衡布局 在休闲渔业布局中,要考虑到当地就业的问题,做到各地区之间的平衡,同一地区,在考虑到资源优势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当地渔民的分布尽量平衡布局。
六、总结
总之广西北部湾海域休闲渔业具有丰富的资源,如果能够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布局与规划,北部湾海洋休闲渔业将会给本区渔业经济和旅游经济发展的提供一个契合点,一方面可以解决当地渔民转产专业的困局,另一方面又可以丰富旅游业的产品类型和渗透范围,促进两个行业的合作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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