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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企业效绩评价指标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和评议指标三大类组成,前两项指标主要依据经审计后的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评价量分,评价结果较为客观;而评议指标属定性指标,是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绩的非计量因素,诸如经营者的基本素质、经营管理水平、职员素质、企业创新能力等的评价,这类指标的量分主要依靠评估专家的职业判断。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综合评价企业经营效绩,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笔者曾以专家身份多次参加过评议指标的量分工作,就此谈些体会。
一、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存在的
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的问题集中体现在量分的客观性上。
(一)在企业效绩评价过程中评议指标量分口径不易把握。由于评议指标是属定性指标,一般没有一定的量化指标作为评价的标准,几乎所有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都按照8项评议指标的A级标准收集整理材料,并列举了大量的事实作为佐证,例如在设备的更新方面、在经营管理方面、在创新方面、在企业发展战略方面等,都充分展示出自己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创新性。在这种情形下,单凭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孰优孰劣,专家确实很难断定,口径不知该如何把握,因此,在8项评议指标的量分上,几乎都是A级,单位与单位之间在评议指标项目下很难拉开差距。
(二)由于评议指标量分口径难以把握,造成了专家在量分时的主观随意成分较大。正是由于评议指标本身的特点,造成了有些专家根据企业的计量指标(权重为80%)或财务业绩作为评议指标的量分依据,即计量指标部分分值高的或企业财务业绩好的,则评议指标的量分就高;还有一些专家则以被评单位自评报告所述为依据,凡是被评单位自评报告中有关评议指标这部分的材料整理展示得好的,则评议指标的分值就高。
(三)在进行评议指标打分时,由于受到时间、精力以及经费等因素的限制,未能进行必要的问卷调查,这是导致专家对评议指标量分把握不准,从而形成量分时主观随意性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上述现象的存在,使评价往往流于形式,严重影响到评议指标量分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制约着评议指标作用的有效发挥。
二、评议指标量分的原则
根据上述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分析,我认为,要充分发挥评议指标的作用,就必须按以下原则,对评议指标进行合理、客观地量分:
(一)客观性原则对八项评议指标的量分应有客观的依据,既不能仅凭被评单位的自评报告给分,也不能单凭被评单位计量指标的得分情况或企业财务业绩状况进行判断量分,更不能只凭专家的主观臆断量分。评价指标体系中80%的计量指标有其局限性,它不能就影响企业效绩的重要的非计量因素进行评价,也正是因为这一缺陷,才需要有定性评议指标作补充,也就是说,评议指标的很多是无法通过计量指标反映的,显然,对评议指标的量分不能单纯依据计量指标的得分情况;此外,企业财务业绩的评价侧重于短期的经营业绩,而非财务指标或定性指标则往往用于企业长期经营效绩的评价,因此,财务业绩的好坏不能作为评议指标量分的依据。要使评议指标的量分尽可能地客观,必须对评议指标进行量化分析,运用实地观察法和比较法取得佐证材料,依据有关标准,如同行业水平、行业平均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国内先进水平等予以量分。
(二)可行性原则为评议指标量分所设计的各种程序和,包括所采用的调查方法应具有可行性。这里的可行性包括可操作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为了取得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需要设计和采用一定的调查方法,包括调查表的设计、发放和回收等。进行该项工作时,必须考虑可操作性,不宜太繁琐,以达到尽可能地节约评议指标量分所需的工作日和成本,这也是贯彻成本—效益原则的需要。为取得评议指标量分所需的依据,调查的范围越广,方法越具体越好,但是如若为获取某项评议指标依据所花费的成本大于其所能带来的利益,则可考虑采取其他成本较低的替代方法;然而,若该资料的收集很重要,即在评议指标量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哪怕成本很高,也应进行。这种度的把握有赖于专家的职业经验判断。
(三)适用性原则在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对量分依据可以有一个总的要求和范式,但不应仅局限于此,各评价部门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可以增减有关程序,调整有关调查的内容和方法,使得佐证资料的收集和评议指标的量分尽可能地高效-既客观、公正、节省时间和费用,又符合企业的特点。
(四)群众评议与专家量分相结合的原则正如前述,评议指标量分的合理性关键在于依据,有了客观的依据,评议指标的量分就有了基本的保证。在评议指标量分中,专家的量分应以群众(这里的群众可以是被评单位的职员,也可以是被评单位的客户或其他等)的评议为基础,结合自己的职业判断。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评议结果尽可能地客观、公正。
三、规范评议指标量分的建议
根据以上对评议指标量分过程中的及量分应遵循的原则阐述,为了规范评议指标的量分,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组织效绩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对评议指标量分子以充分关注和重视为了保证评议指标量分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较为合理、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组织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部门,应先行聘请有关专家,针对不同的企业,就如何进行评议指标的量分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
(二)设计必要的问卷调查表问卷调查表的设计是取得部分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问卷调查表设计得是否、简捷、合理,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是否客观。
1、问卷调查表的设计可根据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可以将评议指标所需要7解的囊括在一个问卷调查表中,也可以根据评议指标的性质分别设计问卷调查表。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问卷调查表的设计都必须明确调查的目的和重点,适合企业的特点、囊括评议指标所需的主要信息、问题要适量、所问题目应易于理解和回答。只有这样,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适用于问卷调查的评议指标有:经营者基本素质、创新能力、基础管理水平等。以“经营者基本素质”这一评议指标为例,其问卷调查表可设计如表所示:
注:知识结构、道德品质、科学决策水平,“很好”为2分,“好”为1.8分,“一般”为1分,“不好”为0.8分,“很不好”为0.5分;敬业精神、开拓创新能力、团结协作能力、组织能力,“很好”为3分,“好”为2分,“一般”为1.5分,“不好”为1分,“很不好”为0.8分。
组织评价部门还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具体情况调整调查项目。
2、运用随机取样的原则确定问卷调查表的调查对象。先行确定拟调查对象的性质,是系企业内部的人员,还是企业的客户;之后,在各个层面选取样本。如调查对象是企业内部人员,则应在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企业的中层领导、基层领导和职员及相关部门中,按随机原则选取调查对象,发放问卷。被调查者只要在相应的栏内打“√”即可,问卷回收后即可进行统计,其统计结果作为专家量分的依据。
(三)运用实地观察法和计算法等取得其他评议指标量分的客观依据1、“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是一项可定量计算的评议指标,它是企业销售收入净额占行业销售收入净额的比值,这一比值与同行业相比,即可知企业在市场上处于什么地位,从而决定核项指标的分值。例如,某行业平均产品市场占有率为8%,相同规模的最具竞争力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2%,经有关计算,被评单位的产品市场占有率为10.5%,且呈上升趋势,则该单位的“产品市场占有能力”指标可量分为A级。
2、关于“经营发展战略”量分,应先由被评单位提供投入、产品开发、市场营销、更新设备、项目规划、资产重组、资本筹集及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规划或计划,再由有关专家对这些规划或计划是否齐全、是否可行,以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量分,并作为“经营发展战略”评议指标量分的附件。由于这些计划和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被评单位应按评估专家的要求,提前将有关材料送给专家,以便专家有充分的咨询、调查工作时间。
3、“在岗员工素质”可根据被评单位职员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考勤情况、提出建设性建议多少及被采用和产生的效益情况等几方面列表进行综合计算后量分。关于被采纳建议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有具有说服力的旁证材料。
4、“技术装备更新水平”的评议指标,首先,由行业的专家实地考察被评单位所使用的生产设备情况,对其先进程度进行判断:是属国际先进还是国内先进,还是一般或落后;其次,对其设备开工率或闲置率、更新改造率、技术投入水平,依据有关资料进行计算或复核后,作为评议专家组进行量分的依据。
5、“综合贡献”这一评议指标的量分可根据被评价单位上交财政税收收入占本地区财政收入的比率,提供哪些就业与再就业岗位或机会,以及在经营过程中是否遵守诚信原则等综合情况给分。其中,诚信原则尤为重要,如果被评价单位发生了重大的违反诚信原则的事项,则该指标以0分计。这里的重大性以客户的投诉或媒体的曝光为依据。
6、对“基础管理水平”评议指标的量分,在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应对安全生产管理予以高度重视,如果被评单位在评价年度内曾发生过重大的安全事故,则该项评议指标以0分计。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70号)精神,现就我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更好地遵守《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民主管理,规范用工行为,建立起劳动关系自主协调机制;健全诚信体系,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调动和发挥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双方积极性,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互利、双赢,达到“共建和谐企业、共谋企业发展、共享发展成果”的目标。
二、基本内容
(一)全面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企业劳动用工规范,依法与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认真履行劳动合同,无违约现象发生。依法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按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及时签订、续订集体合同,并履行合同规定。
(二)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作息休假制度,保障职工健康。
(三)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认真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按时足额发放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超时加班加点工资,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四)不得非法使用童工,依法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
(五)企业和职工依法参加各类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担社会责任,无瞒报行为,无拖欠现象。
(六)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关心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程,企业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扎实。
(七)落实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做好涉及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的预测、预警、预报工作,依法调处劳动争议,将企业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企业劳动关系稳定,无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
(八)工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作用明显。企业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建立工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的机制;工会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开展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劳动竞赛和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九)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有效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按规定提足用好职工培训教育经费;健全和落实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设施,开展经常性的职工文体活动,满足职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企业有以下情况发生的,实行一票否决:非法使用童工;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可根据以上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创建活动的基本内容进行细化、补充,制定可实施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三、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开展。建立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创建活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负责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分步推进创建活动的工作目标。2006年,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50%,其中,用工50人以上的企业要求全部参加。
(一)组织发动阶段(2006年7月底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要根据统一部署,广泛发动和动员企业参与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劳动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使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要督促企业按照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把创建活动作为企业依法经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载体。
(二)自评申报阶段(2006年10月底前完成)。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要制定创建活动的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保障职工权益的措施,对照创建考核标准进行自评。企业自评由企业以及企业有关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参加(其中工会和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2/3)。自评结果应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检查审核阶段(2006年11月底前完成)。对申报的企业,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组成检查组进行抽查,对群众有举报的企业,要逐一检查核实。
(四)社会公示阶段(2006年12月10日前完成)。审核后拟命名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要通过同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必须在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中推荐产生,并通过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五)通报命名阶段(2006年12月20日前完成)。各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分别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向社会公布。
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县区和**开发区、太湖度假区每年命名一次;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第一次评选工作将在2007年1月底前完成,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
创建活动的结果将作为今后评定(授予)诚信企业、先进企业、“五一”劳动奖状和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之一。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如发生有一票否决情况的问题,由原授予单位(组织)取消其称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创建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共同做好创建活动。
(二)精心组织,逐步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推进中,要选择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范围。
一、高校建诚信档案缺乏法律法规建设及相应的制度环境
大学生诚信档案从提出概念到2004年正式建立也不过两年时间,之前和之后国内还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征信法规。信用制度仅仅在我国《民法通则》、《票据法》、《担保法》、《刑法》、《合同法》等法规中简单提及,而已有的法律甚至阻碍着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立。如《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禁止银行将客户资料向其他部门提供,而且,按法律规定,如果要采集数据,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当前,大学普遍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基本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在校奖惩情况等记入档案。那么,不论是作为信息提供者的银行还是信息需求者的高校,都面临违法的尴尬。
同样,将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其他信息纳入征信范围也缺乏合法性前提。这主要是一个个人隐私的界定和使用问题。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只规定了未经权利人许可而公布、披露他人隐私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但对什么是个人隐私、如何保护和披露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之前,高校的征信行为多少有些盲目,并可能在未来引发侵权争议。
我国现在于上海、深圳、石家庄新华区等地建立了信用档案,事实证明,没有法律作为坚强的后盾,这些地方的信用档案无法显示出其应有的价值和威力,而且备受人们的怀疑。如,2002年6月14日的《中国青年报》以《将公民的不良行为上网对不对?》为题,对石家庄新华区的“社区信用档案系统”提出了质疑,原定推出的上海大学首份大学生信用档案也面临“难产”的尴尬。
地方立法中,上海已出台《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央行也有意将征信体系的建设尽快向全国范围推广,目前正抓紧制定有关征信法规,以规范社会征信机构业务经营和征信市场管理。反观美国,在它发达的信用体系背后是以《公平信用报告法》为核心的45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都有明确的法律条文,鼓励诚实守信,对违反信用者也规定了具体的惩罚条款,同时也注意维护公民的个人隐私等正当权益。特别是《公平信用报告法》和《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这两项法律对个人信用档案的收集和共享及个人信息的使用做出了明确规定,是规范信用报告行业的基本法。①高校在无法可依的情况下贸然建档,有些把自己放在火上烤的意味。
二、高校尚不具备建档所需的物质支撑
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建设要以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为基础,从信息采集到最终形成信用评估报告的整个过程花费不菲,并要有一定的通讯、计算机技术作为支持。仅就这一点而言,目前我国国内许多高校尚不具备建设大学生信用档案的客观条件。事实上,国内也只有少数经济、技术条件允许的高校开展了这项工作。
高校建档的资金从哪里来?易家言在他的《中国教育的尖锐问题:学校、市场和政府的重新定位》中说:“中国的学校实际是一级教育中的党政社团组织,它在办社会,它在发挥政府的职能,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学校。高等学校除教育之外,其他的如政府和社会功能越多,内部结构就越复杂。组成结构本身和结构的运行需要支付成本,于是这些与孩子的教育根本无关的费用都要由越来越高的学费来承担。”
已建立的高校诚信档案相互之间并未实现完全联网,这种分散式的信用档案管理模式会产生的结果是,在建设初期,信用数据的采集任务浩繁、前期投入大、周期长,各个分散的信用档案管理机构很可能会不堪重负,重复投资严重。而建成后因为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留在当地的信用档案是否转出?如不转出,信用档案受到地域、时间限制,其功能被大大削弱。如转出,谁来承接?建档后实现动态管理还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高额的运行成本也是个难题。
大量的投入必定寻求回报,即征信数据的有偿使用可以鼓励高校建档,现状却是由于社会普遍缺乏使用信用产品的意识,我国对个人征信服务的社会需求严重不足,尤其是银行等在开展消费信贷业务和实施风险管理时并不要求由公正的第三方信用评估机构进行评分,个人信用评估公司也就没有市场,无法商业化运作。投入了却没有产出,高校的建档热情能持续多久?
三、具体实施和监督环节存在的问题
1、征信数据的来源
以往由于信息长期被各行政机关封闭管理和分割使用,社会公众难以通过公开渠道获取个人信息,信用机构也无法以合法身份采集、加工和出售这些信息。近年来,上海市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颁布《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授予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信息采集权,打破征信领域中的条块分割,使上海成为全国最早启动个人信用征信的城市。在《上海市信用服务指南》中,征信信息的来源包括直接来源和间接来源。其中,直接来源是被征信对象,间接来源包括行政和司法部门(工商、税务、统计、海关、技监、劳动人事、公安、法院等机关)、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贸促会等)、媒体传播机构、与被征信对象存在业务关系的合作企业、金融机构、其他征信机构及被征信对象股东和附属机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解决了在全国范围内信息采集公开合法的问题。根据该法的精神,高校仅能选择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中收集所需信息,而这些信息中又有多少与大学生诚信档案内容实际相关?即使相关,所载信息又往往与其他征信机构提供的信息重复。明确不重复的只剩学生在校成绩、奖惩情况了,这又与学生档案记载重复。那么,高校还有必要建立诚信档案吗?
2、采集内容的界定
哪些信息应纳入诚信档案,各高校不尽相同。一般包含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操行信息、信用信息、大学生去向记录。但对这一界定存在争议。如,个人基本信息、经济信息中的家庭住址、父母姓名、父母身份证号码、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在校期间的消费表现等,究竟是征信必需的可公示材料,还是纯粹个人私生活内容或个人隐私?还有一种意见认为,学生的信用表现主要体现在学生是否诚实守信等方面,与此无关的情况如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表现、学业成绩、专业素质等应排除在外,否则,就是学生的普通档案了。这也意味着信用和道德并不一致。对于道德和信用的关系,先期建立社区信用档案的石家庄市新华区坚持“一个人的总信用,应该包括他生活在社区中的方方面面,而在社区的日常生活中,信用的体现面之广,几乎可以包括道德的所有内容,道德就是对社会的承诺。”这样看来,信用档案几乎就等同于“道德档案”。
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的呢?在这个问题没有水落石出之前所有的建档行为都具有相当的盲目性。
3、市场需求不足
最有可能青睐诚信档案的用人单位实际上对大学生信用档案的作用持保留态度。在招聘中,虽然企业对于员工的诚信问题相当重视,但不少企业认为,中国现有信用体系还不完善,仅凭一纸证书无法说明大学生的诚信问题。市场对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漠然戳中了诚信档案的软肋:公平性。
4、如何实现公平
首先,诚信标准的公平。大学生诚信档案的评价标准是什么?这一标准由谁制订?制订者的权威性由谁授予?虽然通行的做法是诚信得分由学生个人自评、经由班委和学院双重审核并打分。一个大学生,诚信如何,到底谁最有发言权?是代表“管”方的班委和学院,还是他的普通同学?不解决这些问题,大学生诚信档案本身的客观性、中立性就令人怀疑。而一项充满悬疑制度,我们还能指望它推进社会诚信吗?
其次,在大学生诚信度测评中谁来监督信用的监督者(高校)?没有监督和竞争,谁能保证高校不产生寻租冲动?有人质疑,在中国这个人情社会,“诚信档案”很难不被形式化、庸俗化。
参考文献:
[1]《诚信档案可解大学生“诚信危机”?》,《新华每日电讯》2007-年4月11日。
[2]刘勇强:《美国的个人人信用档案管理》,《档案时空》2005年第四期。
[3]谭磊:《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推动高校诚信教育》,《云梦学刊》2006年第四期。
对申报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考核验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市本级和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评组,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评标准
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达到以下标准,均可申报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和我省相关配套法规,依法招工,合法经营、按章纳税,规章制度健全,加强诚信建设,注重节能减排,社会形象良好。
(二)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内容合法、全面,程序规范,签订、续订、解除和终止各个环节管理完善,并书面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和制度健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访等。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意识强,大会有实效性;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四)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内容合法、程序规范、续签及时、无违反劳动合同现象,集体合同书面上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认真履行。企业依据有关法规实行事务(厂务)公开,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五)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危险点实施监控,续两年未发生重大工伤、中毒、职业病危害和其他损害导致死亡的事故。
(六)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职工特别是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企业与工会共同建立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检查改进的安全生产机制。
(七)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保障劳动模范享受应有的法定待遇,对困难职工实施救助。
(八)企业建立职工发展和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费用,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在职学习和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富有成效,职工教育经费落实。重视职工生活保障和文体活动。
(九)企业支持工会组建、职工入会以及工会开展的活动,工会组织健全,依法设置专(兼)职工会干部,有固定办公场所,企业依法按时足额向工会拨缴经费并独立建帐。
考评组根据考评标准和《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考评细则(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考评细则》),对申报企业考评。考评分值在70-80分(含70分)之间的,为一星级标准;考评分值在80-90分(含80分)之间的,为二星级标准;考评分值在90分以上的,为三星级标准。企业达到一星级标准授予“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达到二星级标准授予“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称号;达到三星级标准授予“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称号。
三、考评程序
(一)申报
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对照考评标准和《考评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同时,按《职工对企业满意度测评表(试行)》规定内容进行测评。自评和测评结果按照厂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或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自评分在70分以上、职工满意度测评分在80分以上且具备相应资质的,均可申报参评。其中,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达到二星级标准并具备一星级资质的,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达到三星级标准并具备二星级资质的,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填报的《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附3000字左右的创建活动做法与成效书面材料;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4、最近三个月的企业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
5、最近三个月的企业社保缴费单复印件;
6、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复印件;
7、各类市级以上荣誉(资格)称号证书复印件。
县(区)属企业向所在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评。其中,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称号的企业,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初评后,择优填报《市和谐劳动关系星级企业预报汇总表》,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确认,并经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同意后,签署推荐意见,将推荐企业名单(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列汇总)及相关材料,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直企业达到一、二、三星级标准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直接向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参评。
(二)考评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考评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考评相结合。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的,由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检查考评。市直企业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考评。
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的,由各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实地考核初评,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三)命名
根据考评结果,对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企业采取分级命名的方式进行表彰:
l、“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由县(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称号,并上报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由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称号。省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主要从“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中推荐产生。
2、各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对拟批准的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必须在本辖区内通过相关宣传媒体向社会公示,期限为一周。命名前有群众举报的企业,须逐一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标准,特别是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不得命名。
3、为与前一轮“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相衔接,已被授予县(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视为具备一星级资质,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已被授予市以上“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视为具备二星级资质,可申报“和谐劳动关系标兵企业”。
被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各类称号的,按照《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三年规划》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四、日常管理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市、县纠风工作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议范围
9个乡镇(街道)动物疫病防治监控所。
三、评议内容
1、依法行政。是否建立完善文明服务规范,工作内容、标准和要求是否明确并自觉遵守;是否做好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是否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徇私情;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2、服务态度。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AB角制、否定报备制、一次性告知制、缴费明白纸等制度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落实到位;是否存在“生、冷、硬、顶”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是否主动为企业、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动为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3、办事效率。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挂牌服务;是否业务精通,操作熟练,办事快捷;是否为服务对象提供设施齐全的服务场所和整洁、美观的环境;是否做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任务;是否存在办事程序繁琐、推诿扯皮、承诺不兑现的问题等
4、勤政廉洁。是否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和纪律要求,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否畅通监督渠道,设立监督栏、监督信箱、监督电话等形式;群众反映、投诉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有无因作风等问题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等。
四、评议活动步骤
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1月23日-11月28日)。局办公室根据县纠风办的要求,起草制定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经党组研究后上报县纠风办,同时下发各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要对照评议内容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排查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措施,形成书面自评报告,11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
(二)集中评议阶段(11月29日-12月12日)。在县政府纠风办、县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评议考核标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评议等方法,组织对基层站所进行评议。参加评议代表须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企业代表、乡镇和其他县直单位负责人及其他服务对象和群众代表。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3日-12月17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对评议工作进行总结,通报评议结果,对成绩突出、社会认可的基层站所进行表彰;对评议过程中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各参评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好落实。局办公室根据评议结果,对评议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我局政风行风建设形势,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政风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活动总结于12月17日前报送县政府纠风办,做好迎接县政府纠风办、县经济发展环境建设管理办公室将的审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民主评议基层站所领导小组,负责民主评议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局班子成员要靠上指导,确保活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