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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关于动物资源刑法的现状分析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动物资源保护意识也在逐渐增强,然而,有关动物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仍为较早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在1997年,我国《刑法》也增加了对濒危、珍贵珍稀野生动物的刑事立法,加强了对其的保护,但是直接规定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罪名也仅有《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刑法》第151条第2款“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罪”。[1]
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类生活形式的不断变化,上述法律法规也随之出现缺陷,略显滞后;另一方面,上述法律法规也仅仅保护那些“濒危、珍贵、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而日常生活中与我们人类关系密切的动物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与重视。我国关于动物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传统的动物保护思想践行不当
中国儒家文化讲究“仁义礼智信”,主张“仁者爱人”与“仁者爱物”,最重要的内容就是仁爱、恻隐。“尊重生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但是也存在着局限性。就中国传统文化中动物保护思想和立法实践而言,中国早已具备了善待动物的法理和道德基础。[2]而在现在的中国仍然会出现活熊取胆、残忍虐猫、城市打狗、虐实验鼠等虐待动物的事件。对此我们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中国经历了“”以及实行市场经济等一系列大规模的“反传统”运动,对中国传统文化冲击巨大,文化传承的断裂是我们不希望发生却又不得不面对的。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动物的观念也发生着转变,过分考虑现实的经济利益,忽略了对动物的人文关怀,商品意识强烈,动物所具有的食用、药用、工业用价值等引起了人们贪欲、物欲,人们对动物的伤害是无所顾忌的,贪婪的欲望也永无止境。信仰的缺失,对生命的冷漠,动物保护的思想早已微乎其微。
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挖掘并继承中国传统的动物保护思想,将现代的动物保护思想与传统文化中的动物保护理念相结合,提高对动物保护的思想认识。
(二)动物保护范围狭窄
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资源保护的范围十分狭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刑法大多保护的是野生、珍稀、濒危的动物,而不是任何动物,有的也只是出于社会管理的需要而非保护动物本身的目的。我国涉及动物的刑法中,对于非野生动物,例如实验动物、娱乐动物、观赏动物、宠物动物都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保护。网络上时常会出现虐猫、虐兔等虐待动物的视频,拍摄内容极其残忍,网友们纷纷谴责这种残害虐杀动物的行为。然而,刑法对于那些严重虐待、伤害动物的行为并没有进行明确规范,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以上所述行为,对于动物本身,其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在社会层面上同样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有的人对此行为深恶痛绝,而有的人却争相效仿。
(三)刑罚处罚存在处罚不当现象
我国主要以自由刑和财产刑作为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的处罚方式。我国刑罚存在重刑情节,判处的自由刑相对过重且单一,财产刑以罚金刑为主,既适用于个人也适用于单位,单位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本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单纯的强调重刑可能会对不法分子予以震慑,但是又极易忽视生态法益的修复,不利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例如,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法条中还有刑罚轻重关系不协调的现象。例如,按照刑法第151条的规定,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最高刑可至死刑,但根据刑法第341条的规定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最高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显然两者的刑罚轻重关系不协调;刑法法条中罚金刑数额规定不明确。例如,《刑法》中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我国动物资源刑法保护的完善
(一)传承及提高动物保护思想认识
传统的儒释道思想中有着超前的动物保护思想,是朴素的平等观,对动物的保护与关爱只是传统文化的一小部分,而不是主体。中国文化更多的在意人和人的生活,关爱动物是人对自身生命价值认知的扩展与延伸。
我们在继承中国传统动物保护思想的基础上,还要把“仁”真正的扩展到动物上,坚决树立人与动物平等的思想理念,在法律思想上真正确立动物本身的“主体”地位,从而加强了动物保护的力度;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对动物的科学性研究,打破思想束缚,运用科学和理论来证明人与动物的同质性,确立现代的动物保护思想;积极组织多种宣传活动,提高动物资源保护思想的影响力。要做到尊重大自然,特别是要坚持“尊重生命、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的理念。要坚决树立尊重生命的思想观念,生命形式都是独立的,理应得到相应的尊重,尊重生命是善待动物、不虐待动物的思想基础,善待动物是尊重生命的基本要求,人类必须受到行为道德的约束,本着人道主义,树立良好的动物保护思想。
(二)扩大动物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的动物保护制度大多针对野生动物、国家自然保护区动物以及进出口动物。与较发达国家立法中关于受保护动物宽泛的范围相比较,我国与之存在较大距离。早在19世纪中期,法国、德国、奥地利等欧洲国家先后通过了“反虐待动物法”,并且将动物的保护范围扩大到“任何动物”;1987年欧洲各国又签订了《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共约》,公约规定“任何人不得引起宠物动物不必要的疼痛、痛苦或者忧伤”等;美国刑法规定“行为人故意或者轻率地使任何动物遭到残酷的虐待,或者使任何由他监管的动物遭到残忍的忽视,或者杀死、伤害他人的动物而没有得到主人的许可,构成残害动物罪”。[3]因此,笔者认为在完善我国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中,动物保 护范围应将“任何动物”加以具体诠释,例如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动物、实验动物和其他动物等。科学有效的整合动物资源体系,也是完善动物资源保护刑事立法的重要基础。
在立法方面我国应根据基本国情借鉴国外优秀的立法思想,将罪刑明确具体,在立法时应当尽量采用详细说明的方式明确罪刑;破坏动物资源罪的立法保持高度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对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修改,以致与所立刑法协调统一。
增设故意伤害、虐待动物罪名。故意伤害、虐待动物,尤其是对珍贵、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应将以上行为规定为犯罪,且范围扩大到一般动物。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建议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复议的期限和补偿政策以及配套法律的处罚依据。
增设关于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犯罪的罪名。杀害、买卖、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屡见不鲜,却迟迟不见解决办法。刑法应增设“买卖、食用野生动物罪”,并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4]
(三)完善刑罚
在刑罚处罚方面,我国应当借鉴国外立法刑罚轻缓且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与世界刑罚轻缓化的立法趋势相适应。首先,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轻重进行刑罚处罚,尽量减少死刑,情节极其严重的可适当将死刑降至无期徒刑,对破坏动物资源犯罪实行重刑重罚可能会起到震慑和预防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只强调严惩犯罪,应当充分考虑如何恢复和补救被破坏的动物资源;其次,适当的减轻破坏动物资源罪的自由刑,重视罚金刑的适用,明确规定罚金刑的数额,罚金应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程度进行衡量。这既能从经济上有效地惩治犯罪,又能利用资金对动物资源进行保护及补救;最后,统一量刑也是我国刑法完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部分。相同或类似的犯罪行为在不同法条中所对应的处罚不一致也是法律条文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因此,在完善法条的同时应当注重量刑相一致原则。
2020年生肉能过火车安检,根据相关规定,火车上是可以携带肉类产品(生肉、腊肉、肉脯等等)的,但是应该在规定的重量范围内,而且国家保护动物的肉不能带。
安检是对施工项目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条件、事故隐患等所进行的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卫生设施、查安全教育及培训、查生产人员行为、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来源:文章屋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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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该了解的“组织”
IFAW
国际爱护动物基金会
(International Fund For Animal Welfare,简称IFAW)
中文网站:http:///china
IFAW创立于1969年,总部设在美国的马萨诸塞州。现在IFAW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动物福利组织之一。FAW于1994年起开始关注亚洲黑熊在中国遭受残酷活熊取胆以其胆汁入药的境况。此后,IFAW在中国还致力于野生和家养动物以及伴侣动物(即猫和狗)的福利与保护问题。
AAF
亚洲动物基金会
(Animals Asia Foundation,简称AAF)
中文网站:http:///
英文网站:http:///
AAF是总部设在中国香港的一家非政府、非盈利、公益性、福利性的慈善国际组织,旨在亚洲范围内终止动物虐待,呼吁停止屠杀和用猫、狗等家庭宠物作为餐饮食物,以及呼吁淘汰把导管插入黑熊腹内抽取胆汁的养熊业。同时在英国、 美国、澳大利亚、德国和意大利设有办事处。
RSPCA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
RSPCA(Society for the Prevention of Cruelty to Animals)
英文网站:http:///
英国防止虐待动物协会(RSPCA)于1824年在伦敦成立,至今已有近180年的历史,是全球历史最悠久、最知名的动物福利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反对虐待动物和促进善待动物的宣传教育;由动物保护检查员执行动物保护法律;作为英国政府和议会有关动物福利问题和制定有关法律的顾问机构等工作。
Ta Foundation
它基金
(Ta Foundation)
论文关键词 宠物动物 动物福利 立法
近年来,随着宠物数量及种类的增多,社会上由宠物引起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法律规制成为必然要求。英、美、加、澳、日等一百多个国家都制定了适合本国的《动物福利法》,参加了一些国际性公约,也有不少的国家有专门的宠物动物福利立法,如英、美、欧盟等,这为我们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宠物动物概述
目前对于动物福利尚无准确定义,国际上公认的非野生动物福利概念最初由英国农场动物福利理事会建议提出,包括动物的五大自由,即:(1)不受饥渴和营养不良困扰的自由;(2)不在恶劣环境中生活的自由;(3)不受痛苦、疾病和伤害的自由;(4)享有表达正常天性的自由;(5)不受恐惧和忧患紧张的自由。这五大自由目前已被大多数国家认可并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有具体体现。
宠物动物又称宠爱的动物或陪伴动物,按照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的定义,是指为个人娱乐或者陪伴目的而被人类在某类场所特别是家庭拥有或者意图被拥有的任何动物。按照2003年《关于宠物动物非商业性转移的健康要求以及修订92/65/EEC理事会指令的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条例》的规定,宠物动物是指列入本条例附件1的陪伴主人或者代表其他自然人的不打算出卖或者转让给其他人的动物。另外,葡萄牙的《保护动物法》、奥地利的《联邦动物保护法》中也有关于宠物动物的定义,但所有的定义均有一个共同的描述,就是宠物动物的意义体现在“陪伴”上,均以人的需求来进行定义。
二、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立法现状
1.国家层次的立法。我国颁布的与宠物动物福利有关的法律主要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及宠物动物福利的法规主要有《种畜禽管理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部门规章主要有《进口兽药管理办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
2.地方层次的立法。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制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凉山彝族自治州的《凉山彝族自治州实施的补充通知》。一些地方有自己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广州省的《广州省动物防疫条例》和云南省的《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北京针对犬类制定的《北京市养犬登记和年检管理办法》、《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犬类防疫管理办法》,山西省太原市制定的《太原市限制养犬的规定》等。
(二)存在问题
1.立法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对于宠物动物福利的保护穿插在与动物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保护层级较低且都捎带而过。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基本上是“濒危动物保护法”,保护范围狭窄。因此,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尚属空白。我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立法体系虽然既有国际条约与宠物动物有关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交易的规定,又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与动物福利保护的相关规定,但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金字塔体系,只是对动物福利的某些方面进行规定,涉及到的宠物也仅限犬类。几部防疫法也只是针对宠物动物的特殊性保护,表面看是对宠物的保护实则是对与宠物相处的人类权益的保护。没有上位法的指导,小法发挥不了初衷的立法目的,造成上位法缺失、下位法无法实施的状况。
2.宠物动物保护范围过窄。从我国仅有的几部与动物福利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可以总结归纳出我国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集中于犬类,例如《种畜禽管理条例》、《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宁波市限制养犬规定》这几个条例和规章从名称上就可以看出,限制或者规定的主要是犬类。而现今宠物的种类已不仅仅局限于犬类,还包括猫、鸟、乌龟、鱼等性温小型动物及诸如蜥蜴、蛇、猪、蜘蛛等有毒或大型的动物,并且这类大奇毒宠物的数量在急剧增长,而我国鲜有的几部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远远满足不了宠物动物福利保护的要求。
3.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责任不健全。西方国家对于宠物动物福利法律保护责任救济规定的相当严格,以欧盟为例,其规定的侵害宠物动物福利的法律责任细致到行为罚、资格罚、财产罚和自由罚,形式多样、轻重分明。而我国的宠物动物保护法律责任包括行为罚、资格罚和财产罚,不包括自由罚,规定也不细致。除了针对动物免疫的法律责任与宠物福利保护有一定的联系外,其他涉及宠物动物的喂养、医疗等方面都没有规定。
三、我国宠物动物福利立法的必要性
(一)理论依据
20世纪以前学术界主张“动物是物”的理论,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颠覆了这一理论,提出了“动物主体论”,相关学者对“动物主体论”进行了理论扩张,相继提出功利主义、权利主义和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三种主张动物主体地位的理论。
1.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功利主义有两项最基本的原则,即利益平等考量和利益最大化。辛格在《动物解放》中指出:“感知能力是利益的先决条件,凡是有感知能力者均应有利益。在这一原则下,动物与人同样具有利益,所以应享受同样的法律待遇,否则,就是物种歧视,这如同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一样是不被允许的。”这种理论不仅在理论上修正了人们现有的物种主义态度,还从实践上要求解放动物,具体包括:禁止动物实验和素食推行等。
2.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汤姆·雷根也是“动物主体理论”的推崇者,他指出了功利主义动物主体论的种种不足,提出了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认为这才能恰当说明动物的道德主体地位。雷根认为,作为正在体验生命的个体,动物具有为其本身的价值,这就是天赋价值。他提出了尊重天赋价值原则,并将其归结为受尊重权利与不受伤害权利,法律上再制定相应的规范,通过法律权利来保障。还提出了最少凌驾原则和最轻原则,指出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万不得已要伤害或牺牲一些无辜者时,如果每个个体所面临的伤害相当,则选择伤害少的,当面临的伤害不等时,则选择伤害最轻的。在实践上,权利主义动物主体论观点持有者要求禁止动物实验和牲畜宰杀。
3.整体主义动物主体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美国学者霍尔姆斯·罗尔斯顿,他认为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整体,拥有系统价值,每一种物种都有其内在的价值,物种的灭绝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健全,导致整个系统价值的减损。人类对于动物的责任在于维护自然作为一个整体的良好运转。动物是自然生态中的一员,拥有其内在价值,因此人和动物都是主体。
动物主体论及由其延展的其他具体主体论理论告诉我们,动物与人一样是权利的主体,动物利益的保护跟人的利益的保护是一致的。因此,动物福利保护立法在理论上是可行的。
(二)国外形势发展需要
英国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以《动物保护法》为基础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专项法律,如《鸟类保护法》、《宠物法》、《野生动植物及乡村法》等⑥,并辅以法案、法令、条例,构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美国于1966年即制定《动物福利法》,并进行了多次修订,在联邦和州一级都有动物福利保护法律法规,且数量甚多,美国联邦与各州法律各有侧重,相互配合,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体系。
欧盟宠物动物福利区域性公约,以1987年《保护宠物动物的欧洲公约》为核心,辅以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两个决议——《关于宠物动物外科手术的决议》和《关于饲养宠物动物的决议》,并综合一系列欧洲理事会决定和指令,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另外欧盟范围内还有一些次区域性条约,如《关于捕猎和保护鸟类的比利时、荷兰、卢森堡三国经济联盟条约》。
由上可见,宠物动物福利立法是普遍也是趋势,我国应该顺应形势发展,建立完善宠物动物福利保护法律。
(三)现实意义
近年来人们愈发意识到保护动物就是保护自己。2010年被联合国定为保护生物多样性年,再一次定位了我们与动物的关系,而作为对与我们生活最密切的宠物的保护的意义也进一步彰显了出来,保护宠物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对于宠物动物的保护具体有如下意义:
1.生态意义。对动物进行保护的任务之一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丰富多彩的大自然是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人类对动物的需求永无止境,既要求数量,又要求种类。食品动物、观赏动物、宠物动物都是由于人类的需要而分化的类群。任何一种野生动物都有成为家养宠物的可能,相对的,宠物也有发展成野生动物的可能,随着更多野生动物变成家养动物,家养动物变成宠物动物,对于宠物动物福利的研究有利于生物多样性物种的保存,有利于维持生态平衡。
2.社会意义。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尤其是城市人之间的距离感越来越大,人内心的孤独感增加使得宠物成了人们很好的另类伴侣。宠物市场越来越红火,宠物数量越来越多,必然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如果不出台法律加以制止,将引起更大的社会问题。关注动物的福利问题有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有助于建立文明的法制社会,有利于人与动物和谐相处。
3.经济意义。宠物行业在国外有着比较成熟的法律规制和保障,与宠物吃、穿、住、用、行有关的行业发展吸收了大量的劳动力,解决了不少的就业问题,因此,宠物行业的发展也可能成为我国经济的一项新的拉动力。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倡议书,倡议书是由某一组织或社团拟定、就某事向社会提出建议或提议社会成员共同去做某事的书面文章。为了让您在写倡议书中更加简单方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关于一些保护动动植物倡议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保护动动植物倡议书1亲爱的的猎人们:你们好,我是一名小学生。当你们捕捉到一只可爱的小动物的时候,你可否想过,如果你们每天都捕杀动物,照这样的速度,我估计50年后的地球便不会再出现动物的可爱身影,所以,我们便失去欢乐,为此,请你们做到:
1关爱动物,保护森林,让茂密的森林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护庇护场所。
2保护植物,花草树木,让小动物在这个环境舒适的小天地尽情玩耍。
3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森林,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把地球建设成为鸟语花香,人与自然和谐的美丽花城!
保护动动植物倡议书2鸟是人类的朋友,是翱翔蓝天的精灵,是与我们关系最为密切的野生动物。鸟类以它特有的鲜艳羽色、优雅动人的体态和婉转动听的鸣声,为我们带来了多彩的春天、欢乐的夏天、丰收的秋天和纯洁的冬天,赢得了人们由衷的喜爱。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与自然和谐日趋受到关注和重视的今天,更应倍加爱护鸟类。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与资源的矛盾,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鸟类保护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加工、利用等捕杀鸟类资源行为还比较严重。为了有效保护鸟类资源,镇政府特向全镇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主动学习保护鸟类的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保护鸟类光荣,捕猎鸟类违法的理念,养成爱鸟护鸟的良好习惯。
二、从我做起,摒弃陋习,拒食野鸟等野生动物,劝诫亲朋好友不食用野鸟等野生动物,树立健康、科学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生活风尚。
三、不伤害、不笼养、不捕杀野生鸟类,保护鸟类的栖息环境,为其取食、饮水和隐蔽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运输鸟类或其产品。
五、对伤害鸟类者主动劝说,发现乱捕滥猎、伤害、贩卖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检举和控告;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鸟类,及时报告当地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鸟类得到及时救护。
保护鸟类资源,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发展,也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一个双沟,同一份责任。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为保护鸟类资源,建设鸟语花香的绿色双沟而共同努力。共同谱写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美好篇章。
保护动动植物倡议书3亲爱的同学们: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我们应该保护它们。
动物们需要好的生活环境,但是环境已遭到了严重的破坏。汽车排放的废气使得全球气候变暖,南北极的冰雪开始融化,可爱的企鹅也不能生存了,工厂排放的废水流进了江河湖海,让许多生活在水里的动物没有生活的家了。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我们的环境,让那些可爱的动物有更好的生活环境。
大家都非常喜欢那些可爱的动物,但是大家在观赏动物的同时,请不要把喂食变成了坏事,因为饲养员为他们准备好了食物,动物吃太多的东西会生病的呀!因此我们不能随便把自己所带的东西投放到动物园中。
现在,人们的餐桌上仍有那些珍稀的保护动物,大家应该减少和杜绝捕杀和食用这些保护动物。
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保护这些珍稀而又可爱的动物吧!
保护动动植物倡议书4全市的朋友们:
小动物是我们人类的好朋友,请求大家好好保护它们吧!不要用石头、棍子打伤它们,它们有血有肉会痛的,会哭泣的,它们的爸爸妈妈会心疼的。小动物们为我们地球的生态平衡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我们特向全市小朋友们发出以下倡议:
一、不要打小动物,不要捕捉小动物。
二、多照顾小动物,把无家可归受伤的小动物送到收容所。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保护小动物的重要意义。
四、认真学习小动物的生活习性,学会保护小动物的知识。
小朋友们!让我们心连心、手拉手,共同为保护小动物事业做出贡献吧!
保护动动植物倡议书5尊敬的广大市民们: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但近些年来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人为破坏,致使我国野生动物的数量、分布范围正日益缩小,许多种类已处于濒临灭绝状态。
为了保护和拯救野生动物,使野生动物和我们共享一片蓝天,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伸出我们的双手,献出我们的爱心,以实际行动珍爱野生动物,保护我们的绿色家园。为此,区农林局倡议:
一、从我做起,保护野生动物从餐桌做起,不滥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兔、野鸭、野猪等野生动物,树立饮食文明新风尚;
二、不滥捕、不猎杀野生动物,做文明、守法、有爱心的好公民;
三、关爱动物,保护林业资源,让林木成为野生动物的栖息庇护场所;
四、各饲养、运输和餐饮企业不非法经营、贩运、加工、制作、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绿色、环保、守法的经营者;
五、人人行动起来,积极劝说阻止、举报各类破坏林木、伤害野生动物的行为,做保护生态环境的模范。
我们的命运是与野生动物息息相关的,为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为了航空城的生态环境更美好,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野生动物,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野生动物们营造一个安全的家园,让野生动物与我们在同一片蓝天下和谐地生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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