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

Abstract: The pile position i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structure of underground parts, belongs to the concealed work, has a direct influence the use of pile foundation quality is good or not for the upper part of the body structure. Bearing pile and pile is widely used in all kinds of foundation pit excavation, strengthen the pil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is more and more importance is attached to the technical personnel of the. Ensure that the pil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should strengthen its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take control measures to correct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the pile, the successful construction of the main project tasks. Therefore, in order to ensure the quality of pile foundation can meet the engineering requirements,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is very important.

Key words: pile foundatio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

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升温使得人民对于物质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因此加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尤为重要,公路工程建设也不例外。在建设过程中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既定准则,适应市场经济给工程建设所带来的变化。近些年来,招投标办法的具体实施为我国在工程建设中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带来了新鲜的气息,但在公路工程建设中的勘察设计阶段招投标的实施却相对于施工阶段起步要晚得多,加强这一阶段的招投标实施相当重要。

政府采购工程咨询服务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勘察设计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吸引众多的勘察设计单位投标,为一切有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招标人也可以从众多的勘察设计单位中挑选一个比较理想的机构为其提供高质量和高效率的服务。

1、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召开后,党和全国人民进入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含勘察设计在内的工程咨询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是在投资建设领域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工程咨询理论和方法的创新关系到科学发展观在投资领域的贯彻落实,对于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工程建设上我国实施起来的招投标程序也需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需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的类型有明确的规定:公路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符合公路建设项目下列条件之一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专有技术的;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不进行勘察设计招标,但要按项目管理权限报交通部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同时,在加入WTO后,我国的公路交通行业必须遵守国际的通行标准,实行全面的、实质性的开放政策。勘察设计咨询业除了要符合一般服务型行业的共性承诺外,还有着自己特有的一些规定与要求,比如:自2001年12月起,中国境内允许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与国有企业或私有企业成立合资、合作企业,逐步放开外商直接在中国境内投资成立外商独资公司;在中国境内从事勘察设计等相关工作的建筑师、工程师和企业都必须在本国的相关行业进行过合法有效的注册。鉴于此,我国的公路勘察设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这一阶段招投标程序、方式和效果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国公路勘察设计行业尽快适应国际社会的要求,提升我国这一行业的从业水平和竞争力。国内公路勘察设计单位也应该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国际招投标中,熟悉行业规则,这样才能在参与国际竞争中有规可循,造就一批人才,才能有效地提升同外国企业竞争中的自身实力。

公路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保证和提升勘察设计的质量,有利于保证和缩短工期,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招标和投标的相关条件,招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通过招标活动选定勘察设计单位;投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具备规定资格,响应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组织。这样明确了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合法的科学的程序,使得工程能够按照科学合理的程序进行,避免了诸如“三边”工程现象的发生,确保了投标过程中的市场竞争力,保障了勘察设计的质量。

同时,投标企业之间的竞争,为了获得最后的工程合同,必然会提升自己的工艺水平,谨慎选择设计方案,不仅要考虑设计的美观、技术的可行,还要有效地降低工程造价,避免以往由于竞争机制的不健全而导致的缺乏创新,套用过去与之相似的设计方案。当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应熟悉招标人的招标程序,对招标项目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项目的背景、招标人情况、资金来源、外部环境等条件等。这对于编制好投标文件,提高中标率是非常重要的,当然对中标后的勘察设计质量也是有所保证。

工程设计是整个建设项目中的调节技术与经济的关键,对于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建设项目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相关信息显示,工程设计是对项目投资干预最大的阶段。在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中,初步设计阶段所占的比重能达到75%-95%,技术设计阶段次之为35%-75%,而设计费却才占整个工程造价的1%左右,从中可见勘察设计的重要性。

2.进行勘察设计招标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2.1科学化、合理化的评标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具有以下的特征:①勘察设计相关的工程咨询服务具有智力服务的特点;②勘察设计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勘测者不可能像施工那样做出精确地估价,它是一种服务性质的工作;③勘察设计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比较繁琐,如需现场踏勘、收集地形图、地质图、水文资料等,周期较长而且需要垫付的资金较大;④有的勘察设计需要特定的知识产权来支持,这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基于以上特点,勘察设计招投标不能像施工招投标那样,定标往往以投标报价作为主要标准,而是不宜以服务费用的报价高低作为主要评价因素。因此勘察设计项目使用的评标方法一般应为综合评估法,即对投标报价、投标人的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工程勘察设计评审打分因素一般包括:

(1)投标报价;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3)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的信誉;

(5)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6)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7)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8)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9)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10)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2.2 评价标准应细化、量化,并合理确定分值

如何最终确定最优的勘察设计单位对于整个项目来说是尤为关键的一步,因为标准的制定将最终确定是什么样的单位获选,对以后资金、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相当关键。对于评价标准要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并对每一个细化的条件或标准给予恰当的分值分配,这有利于最后结果的比较,从中选取最优的设计单位。细化量化的主要标准有:组成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进一步划分为从业人员的职称、工作能力,工艺技术、设备管理以及日后问题的解决能力等。

2.3 将评选过程制度化、透明化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正当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由有关部门的专家名册或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为了确保在评标过程中无暗箱操作、违法乱纪现象的出现,要加强对整个招投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对于标书的编制和标底一定要实行保密措施,严防外泄;对于评标人员的选择必须符合随机性原则,评标过程严格服从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对于投标企业,严防地域歧视、部门歧视,做到对待任何投标企业都一视同仁,评选过程客观公正;对于任何违反相关标准的招投标企业,都必须处以严格的处罚,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3.结束语

公路工程勘察建设阶段招投标的实施是与国际工程建设行业接轨的关键一步,不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有着深远的意义,而且更加有利于中国公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实力的提升,开阔企业的视野,增加企业的发展机会。因此,无论是招标企业还是投标企业都应当积极参与到国际市场的竞争中去,在与国际同类企业的竞争中发展自己,使得这一制度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交通部 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报国务院批准;指定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发包初步方案)。项目审批后,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所确定的招标方式和范围等情况。

三、对于招投标过程(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中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投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采取公开上市招标的项目共有三个,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63+720-K65+721、K67+000-K69+130路面改造工程和国道福昆线K82+550-K86+034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国道福昆线K111+100-K114+200路面改造工程设计变更共计5份,主要是应当地村民要求进行纵坡调整及绿化带路口路面面积增加造成。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29080元,占中标合同价4643388元的2.78%;II标段累计变更金额为112329元,占中标合同价3832008元的2.93%。根据《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莆政综[2007]1号)文件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累计增加工程造价达到合同价1-3%的,招标人应当事先报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因此设计变更由四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在市招投标中心抽签确定施工招标单位;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二、雇工自办的工程项目

经仙游县县委同意,对仙游境内的路面改造工程采取雇工自办实施,共有四个项目,分别为国道福昆线K128+300-K128+800、K134+000-K139+920路面改造工程;国道福昆线K127+100-K127+600、K131+000-K134+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36+130-K49+840、K51+700-K54+801路面改造工程;华社线K7+530-K14+400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三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建设进展情况

上述四个项目均已完工,参照按公路建设项目交工标准进行交工验收,并由省公路管理局钻孔取芯,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工程。

3、自查情况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普通公路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报项目设计方案;委托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由市交通局组织施工图审查;经仙游县县委同意采用雇工自办进行施工,其材料、劳务采用询价后定出最高价格,然后邀请信誉较好的厂家及施工队伍进行竞争招标;按内部招标规定的程序在市公路局内部登记备案手续,按规定编制预算和公开上市招标;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企业自检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工程按计划的建设规模和标准,按时完成;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计量支付符合规定;已办理工程决算。

三、材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项目

根据市政府《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批复》的内容,采取料、劳务公开上市招标的工程项目共有五个,分别为秀里线K1+000-K5+6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27+420-K28+700、K55+910-K56+420、K56+770-K59+200、K59+100-K60+100、K61+400-K62+91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70+700-K75+02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2+000-K19+000路面改造工程;秀里线K19+000-K25+667.6和路面改造工程。

1、基本情况

上述五个项目均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改造工程,由福建省公路局批准建设。其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以上五个项目中,6月份开工的项目有三个,目前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争取12月份进行交工验收;9月份开工项目有两个,即秀里线K12+000-K25+230.5路面改造工程的两个标段,工程正在施工中,预计12月份完工。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确保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财政补助在10万元以上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

第三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第四条依法进行招投标的公路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的企业法人都可以参加投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区交通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指导,区监察局对全区农村公路招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凡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开展前一周,必须上报项目招投标实施方案,同时填报《渭滨区监察局项目实施监督表》,经区交通局审查,区监察局同意后,方可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中,区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区交通局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区交通局的指导下由项目所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

第七条招标人具备相应的招标能力的,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有难度,确需由机构组织的,招标人可以自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招标。

(一)工程项目已经立项目部门立项;

(二)设计文件已经交通局批复;

(三)招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了招标备案、告知等手续;

(四)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

第十条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在市级以上至少2家主要媒体公告;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区政府网站和至少1家市级媒体公告。公告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须报区交通局审查,报区监察局备案,方可。公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名称、技术标准、规模、投资情况、工期、实施地点和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时间和地点;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五)招标人认为应当公告或者告知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政府财政补助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7家;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投标单位不得少于3-5家。

第十二条编制的招标文件须报区交通局和监察局审查同意,方可发售。

第十三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接受报名,资质审查;

(二)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单位现场勘察;

(三)召开标前会议;

(四)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

(五)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六)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合同;

(八)将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报名结果、资质审查结果、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施工合同等相关资料报交通局备案;

第三章投标

第十四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工程施工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且年检合格。每合同段在开标时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规定家数,少于规定家数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

(一)投标单位资质及资信证明文件;

(二)必要的施工组织方案;

(三)工程量清单;施工机械设备清单;

(四)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必要资料;

(五)招标文件明确的其它内容。

第十六条投标人按招标人或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缴纳至招标单位,以招标人出具的到账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第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密封后送达投标地点、递交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四章开标

第十八条开标时间应于发标20日后组织进行,同时与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一致。确需提前的,需经所有投标单位同意后报监督部门审查方可组织开标。

第十九条开标由招标人或机构主持,邀请区交通局、区监察局和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未按时参加的,取消其开标资格。

第二十条开标时,由区交通局会同监察局检验各投标人的相关资质是否与报名时一致,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

第二十一条投标资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保证金到帐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招标人对开标过程公开公布,同时应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自施工合同签订后5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与投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必须到区交通局办理施工许可方可施工。凡通过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其项目经理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不善,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按国家有关项目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处理。

第五章评标

第二十四条评标采取有拦标价的合理低价法,拦标价的确定必须在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交通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拦标价的确定按照混凝土路面(可含基层)每平方米的造价报价。其确定办法为:先由业主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现行市场价确定参考价,然后由镇、村干部和群众代表(不得低于5人)依据参考价分别确定分拦标价,各分拦标价的平均值即为最终拦标价。各分拦标价不得高于或低于参考价的5%,超出者即示为废分拦标价。

第二十六条评标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由依法设立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第二十七条依法经两次招投标仍未能确定施工单位时,可邀请具备条件的投标单位进行议标,但进行议标的项目需经监察和交通部门同意,且参与议标单位的家数不得少于本办法第11条规定的家数。

第六章监理

第二十八条政府补助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委托专业监理公司承担监理职责;50-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邀请具备监理资质的专业人员承担监理职责;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邀请懂专业、会技术、责任心强的老党员或群众代表承担监理职责;监理方必须与业主签定工程监理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其项目设计、实施方案、工程量、单价、总价等主要指标一经确定一般不再进行变更。因情况特殊,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区监察局和交通局审查同意后方可变更。

第三十条凡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的项目,中标单位或投标人不得将项目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如有转包或分包的,一经发现,施工合同将予以终止,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回。

交通招投标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近年来,广深公司每年需要完成大中修工程和通行养护费预算项目的合同签订多达160多个合同,招标项目在110多项以上,预算审核文件、招标文件、变更费用增加文件等上报董事会文件多达90多份。我部平均两天签订一份合同、三天完成一个项目的招标、四天上报一份董事会文件。经统计,2011年至今(截止2013年8月31日)公司共签订新建扩建及大中修改善工程类合同435份,合同总金额16.57亿元。新建扩建及大中修改善工程招议标及合同履行情况较好,未出现不合规和纠纷事件,各个项目的招标及合同签订等手续规范,材料齐全。

2规范招标工作的保障体系建设情况

我部门自2007年成立之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暂行)》,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陆续修订下发了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维修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结算操作细则》等,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严格合同会签制度、严格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制度、严格合同专人负责管理制度。且明确了招标职责,为各项工程招标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保证。2012年底,我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12年《广东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管理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结合广深高速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工程类型多、工期短、边通车边施工等特点,为了更好的依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有序、全面、高效、细致、周详的开展维修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建立完善了《广深高速公路专项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检测类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日常维修养护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设备采购招标文件范本》、《广深高速公路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等模块。对各项条款进行审核、审核、再审核,力求做到细致、周详,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表、标书格式要求等招标文件组成资料力求做到全面、完整,避免遗漏。

3为规避法律风险采取的防范措施

在招标、签订合同和履行过程中,为有效规避风险,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针对“合同主体不适格法律风险”

在招标阶段,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及履约能力。经股东双方同意建立合格的“投标单位名单库”,每两年对入库的各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许可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件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合同洽谈时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等材料。人洽谈合同的,要求对方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所在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并严格审查。

(2)针对“合同文本不明确法律风险”

严格合同会签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合同法律风险及公司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了《广深高速公路专项工程施工合同》、《广深高速公路日常维修保养工程(含中央分隔带及边坡绿化)合同协议书》、《广深高速公路机电设施日常维修及抢修工程承包合同》、《广深高速公路供电运行维护工程合同》、《广深高速公路收费亭抢修工程承包合同》、《广深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合同》、《广深高速公路工程检测合同》、《广深高速公路空调机保养维修合同》、《广深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承包合同》、《广深高速公路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等十个合同模版,以上所有合同条款均通过律师事务所的法律审查,对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条款做了相应修改。同时每项合同文本起草后,工作人员将书面、电子版同时经过项目主管部门、合约预算部、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等进行会签,会签无异议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会签制度的实施对于合同文本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不严密、不完整、不明确、表述不当等能够及时予以预警和纠正。

(3)针对“签署行为不当法律风险”

严格按照广深珠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维修养护工程招标管理办法》、《维修养护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签署各项合同;明确合同会签的流程,杜绝管理不当造成的法律风险;同时在合同各页码之间加盖骑缝章,防止合同签署后被篡改。

(4)针对“证据意识缺乏,证据保全不力法律风险”

我部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合同的初步确定、谈判、拟定合同文本、审核、正式签署、分送相关部门、履行、变更、终止、纠纷处理、归档保管的整个合同管理过程的各种文件和资料严格注意保全和收集。对事实的认可、数量的确认、单价的核准、金额的确定的材料同合同一起严格予以归档保存。

(5)针对“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法律风险”

严格合同履行结束后付款制度,同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对于各种债权和债务严格按照合同文本的约定予以清理,对于出现债权不能得以实现的,严格在法律保护期限内予以主张。

(6)针对“其他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严格按照公司财务部门要求,采用对方履行结束后付款的方式,防范对方履行不力或丧失履行能力带来的法律风险,对于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及时在法律保护的期限内主张权利;已签订的合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需变更的,明确合同变更的相关负责人,履行合同管理的一切程序;采取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日常保管,明确合同借阅的审批程序,防范合同泄密风险。

4新建扩建及大中修改善工程招议标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