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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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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1篇

(一)部分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够,技术素质有待提高

交通运输人员普遍存在技术素质偏低的现象,很多运输人员没有参加过专业的职业培训,在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上都有所欠缺。他们忽视了交通运输中的一些超载、超速现象和行为,从而引发管理上的问题,多数运输人员不遵循相关规章制度。交通运输人员在安全和法律方面的意识薄弱,他们在行为上不收管控,导致不能合理的完成交通运输任务,这在某种程度上就阻碍了交通运输业的持续发展,也对驾驶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了直接的威胁。

(二)管理体制欠完善

必须建立符合当前形势下的合理体制。目前很多企业还沿袭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管理理念,仍然还在使用传统的旧规章制度,不能真正有效满足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要求,不能与市场经济合拍,与当前的体质格格不入,使脱离了当代企业交通运输发展与管理的需要,非常不利于企业交通运输的持续、安全发展。

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对策

(一)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应该在行管机构设置专职部门或兼职部门,安排专人进行行车安全生产管理,日常检查的范围包括客、货、修、培等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解工作职责。明确了行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后,要以“三关一监督”为主要内容,督促运输经者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工作职责,完善安全措施,并以此为依据,切实地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

(二)强化道路施工现场管理

药更好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常常通过养护和维修等办法加以维护。一些道路以不断施工来完善道路的运输功能,并达到养护的目的,这对正常运行交通设置了一定的客观难度。为确保施工期行车安全,在对施工单位严格进行施工审批行政许可的同时,还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指导,尽早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公安、路政在施工期间要检查施工作业时的标志、标牌摆放和设置情况,使其必须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要求,减少人为因素影响交通安全。

(三)不断提高驾驶人员的综合素质

目前来讲,运输驾驶人员普遍素质偏低,这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所以要高度重视对驾驶人员的技术和专业素质的培养。不断强化安全教育,慢慢在无形中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让他们树立起全面的安全意识、掌握相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于从事交通运输行业者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所聘用驾驶员一定是通过了严格考核的,他们必须掌握熟练的基本驾驶技能,并懂得交通理论知识,文化水平素质和思想道德以及身体素质要较好。其次,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状况,对于违规违章者绝不能手软,必须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企业中的驾驶员队伍整体的良好状态,达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同发展。最后,严格执行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发证工作。要重点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参加交通运输驾驶员一定要具备合格的从业资格证。

(四)完善安全防范措施

交通运输本身就存在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所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是规避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率的有效途径。企业在交通安全运输管理上,需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安全防范措施。一方面,需要定期开展安全运输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合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加强车辆和驾驶员动态管理,对车辆查宿、超载等违章行为进行监控,确保行车安全和驾驶人员的生命安全。指导监督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执行运营车辆定期综合性能检测制度。对不符合运输安全技术条件的运营车辆,要停止运营。

(五)坚持运输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运输秩序

以“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为中心,建立道路运输市场体系。在道路运输业管理工作中。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等非法运营行为,净化营运队伍。强化客运企业营运资质的动态管理,实行运营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对不符合运营条件的企业执行限期整改、留查、清退流程。对危险品货物运输实行严格审查许可制度。督促交通运输经营者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运输经营者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行管部门要注意监督相机构健全组织,给他们指派安全管理人员,在健全安全生产硬件的同时,确保具备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切实提高车辆技术状况,做好车辆检测和技术维修,争取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尽早消除安全隐患。

(六)提高运输经营门槛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提高交通运输经营门槛,在给运营经营者发放经营许可证时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资质条件,再给予科学客观的企业经营资质评定。要严格核查有意愿从事交通运输经营当事人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于条件不合格者坚决不予批准。再者,强化平时的监督考核,在经营者中一经发现资质“缩水”者,立即强行其整顿修改,并且企业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对于那些整改超过规定时间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要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降低其经营资质,如还不整改,继续采取整顿措施直至吊销其交通运输经营许可。

(七)制止超载、超限现象

在交通运输业中,超载和超限运输一直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它在某种程度上严重的损坏了公路设施,也常成为了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一些运营商只看重经济利益,冒险超载超限运输,对此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总结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2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法客运经营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利用汽车、摩托车、机动(电动)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各类非机动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的联动、协调机制。市旅游秩序管理督察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督查客运经营行为的管理和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客运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治理车容车貌差、服务不文明等行为,依法查处客运出租车无故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行、随意拼客及非法客运经营行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客运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客运车辆闯红灯、乱调头、超速、逆行、占压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档案;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时,对违反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及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移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占压人行道乱停乱放行为的查处。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辆上路行驶;

(二)无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改装动力装置;

(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非法载人;

(四)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非法加装座位、车蓬等设施;

(五)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交由非下肢残疾人驾驶;

(六)非营业性汽车安装客运经营设施或者标识;

(七)从事非法客运经营;

(八)为非法客运经营车辆提供停车、驻点场所,或为车辆非法客运经营提供客源信息、组客揽客;

(九)客运车辆标识不齐全、不规范、车容车貌差、车内卫生差、服务不文明;

(十)出租车无故拒载、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行、随意拼客、强行揽客。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举报事项应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时,依法扣留车辆的,应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于利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重度残疾人,应通知其监护人,并由其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残联的工作人员妥善护送回家。

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将扣留车辆予以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拍卖费用、罚款后尚有余款的,通知当事人领取。

有关部门对被扣留车辆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车辆在被扣留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或者灭失的,应依法赔偿。

被扣留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九条对查处的非法客运经营人员,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将查处情况抄告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于残疾人的,应同时抄告市残联。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该人员的帮扶、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客运经营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予以处罚:利用汽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利用机动(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利用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从事非法客运经营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标识不齐全、不规范、车容车貌差、车内卫生差、服务不文明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出租汽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无故拒载的,依据《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客运班车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客运车辆闯红灯、乱调头、超速、逆行、占压机动车道乱停乱放,套用其他车辆的牌号和伪造、变造行驶证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违反物价、工商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一并处罚。

第十四条在查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时,遇有下列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围堵、伤害执法人员的;

(二)抢夺被扣留的非法客运经营车辆的;

(三)暴力破坏执法设施、执法车辆的;

(四)从扣留车辆场所私自开走被扣留车辆的;

(五)其他暴力抗拒执法的。

第十五条从事查处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执法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3篇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把安全发展作为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核心内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交通运输服务的全过程,以有效遏制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目标,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提升客运驾驶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增强客车被动安全性,完善并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机制和规范,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细化和完善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为主要手段,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努力解决道路客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高道路客运安全生产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强化道路客运驾驶人安全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严格客运驾驶人培训、考试。运输管理处、驾培所要进一步加强对驾培机构培训质量的监督,组织推广计算机计时培训系统,突出驾驶人安全意识的培养,督促驾培机构落实培训大纲。从5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必须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增加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从严查处违规考试违法行为。二是把好客运驾驶人从业准入关。运输管理处要加强考点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道路客货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进一步规范从业资格考试,切实提高从业资格考试的权威性。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强道路运输驾驶人继续教育。全局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要督促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办法》要求,组织好本企业运输驾驶人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着重突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提升从业驾驶人的职业道德和文明安全素质。四是强化经常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辟专栏,以文字、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知识,在全社会营造驾驶人积极学习安全知识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和安监总局制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一是加强客运企业规范化管理。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督促运输企业结合各自实际,切实落实《规范》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运输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客车安全告知、双班驾驶员、途中落地休息、夜间禁行等有关规定,严禁客运车辆夜间在达不到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运行。二是联合组织宣贯活动。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监部门,组织对所有客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宣贯培训。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照《规范》要求,进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自查,找出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一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安全检查。7月底前,要对所有客货运企业和有车单位组织一次全面排查,签订安全责任状,严格责任倒查。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贯彻落实《规范》情况检查,确保《规范》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规范》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好、执行好《规范》。

(三)建立健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车辆动态监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卫星定位装置的应用水平,规范联网联控系统平台、车载终端的运行管理和安装使用,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一是要认真执行国家四部局和省政府关于“两客一危”营运车辆强制安装卫星动态定位装置并实现联网联控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我省四厅局《转发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行为,完善相关管理机制和制度,明确运输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发挥好动态监管系统的作用。对拒不安装、逃避监管的车辆不予年审。二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运企业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接受监管、故意破坏或关停车载终端的企业和驾驶员,对的企业监控值守人员要严肃处理。三是完善联合监管机制。运输管理机构要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对运输市场秩序管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系统应用技术平台应尽快向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放数据接口,实现车辆动态信息的共享。

(四)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包车客运整治,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和改进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一是运输管理部门要研究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旅游包车运营行为和路线,认真执行客运包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办理包车运营手续并按照“一次一办理”、“谁发放,谁签字,谁负责,谁回收”的原则,严格包车牌证管理,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牌证,严查擅自变更旅游行驶路线和私自外出包车等违法行为。二是联合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运输管理部门要联合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旅游客运企业、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重点清理企业、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包车牌证的发放,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撤销相应许可证照;对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旅游包车,一律停止营运。

(五)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客运使用安全带。针对乘客佩戴安全带意识淡薄的实际,通过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专项行动,提高道路客运企业和旅客对佩戴安全带预防交通事故伤害的认识,提高高速公路客运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一是联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二是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对通行高速公路未按规定安装座椅安全带的客运车辆,联系客车生产厂家进行安装改造。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座椅安全带。三是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建章立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把握好客运车辆出站前、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提醒、检查旅客佩戴安全带。6月1日起,客运站要把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安装安全带的情况作为出站检查的一项内容,7月1日起,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四是加强执法检查。客运站要将高速公路长途客车旅客佩戴安全带作为出站检查的内容,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

(六)严管客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于所属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或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运企业,运输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客运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处罚。要每月检查客运车辆GPS记录,每月清理营运驾驶人违法记分。

(七)进一步加强客运站安全监管。相关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及有关要求,加大对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客运站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客运站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规范危险品查堵、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等工作流程,积极推行客运站安全监管的标准化作业。

三、活动安排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贯穿全年,分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全面推进、总结评比三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

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监局已于3月28日联合召开的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就“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单位要按照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目标任务和活动内容,做好思想动员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区交通运输委将对各单位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情况,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评比阶段

各单位要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修改完善制度规定,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运输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一定要提高对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认识,认清当前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压力依然很大、形势依然严峻的现实,进一步增强做好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有效开展,区交通运输局成立“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运管处),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按照本活动方案的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周密部署,狠抓活动效果。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和上级要求,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住重点,周密部署,加强调度,确保“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取得实效。

(三)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时段。各单位要按照“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整体安排,扎实有效地开展好“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同时要结合市政府的“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总体部署,重点加强五一、暑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定阶段性活动方案和事故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4篇

一、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和行人,应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交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

二、严禁大货车超载、超限、集结闯关、悬挂非法牌证运输;依法严厉打击单位和个人利用电子通讯设备或车辆跟踪等方式为大货车违法运输通风报信等阻碍行政部门执法的违法行为。城区严禁大货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以及畜力车通行。途经本市城区的大货车一律绕行;确需进入城区的,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核发通行证后,按指定路线,在规定时间内通行,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封盖严密,不得超装超载,严禁遗洒、飘撒载运物。

三、在道路上行驶的各种机动车辆,应牌证齐全、车身整洁、车牌号和放大号字迹清晰。严格按照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指示行驶。严禁无证无牌、挪套号牌、假牌假证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使用单面号牌或不按规定安装号牌车辆上路行驶;严禁机动车在行驶中随意停靠、掉头;严禁酒后驾车、超速行驶、强行超车和斜穿猛拐;严禁进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更车道;严禁在禁鸣区域鸣喇叭;严禁特种车辆违反规定乱鸣警报;各种机动车辆必须正确使用灯光。

四、客运车辆严禁在十字路口截头猛拐或为逃避违章抓拍右转后调头;严禁超员或在规定站点以外的区域停车上下乘客、开门行驶、超低速慢行或用喇叭招揽乘客;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运营。各类出租车应手续齐全,车内环境整洁、卫生;驾驶员衣着整洁,语言文明;严禁强拉、拒载、欺诈乘客及导宿导购;严禁在公交站牌停车抢客。

五、车辆停放时,必须进入停车场有序停放或在划有停车位的道路上入位停放;出租车必须在规定的停靠点停车,不准随意停车或在停靠点长时间占位停留。严禁车辆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放。

六、按照规定不能核发牌照的机动车辆、已报废的机动车辆、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机动车辆和非法安装机械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严禁在道路上行驶。

七、机动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八、严禁非机动车闯红灯、绕红灯行驶、越线停车、骑车带人、逆向行驶、抢行猛拐、进入机动车道行驶。

九、严禁行人随意穿行道路;通过有行人信号的路口时,必须按信号指示行走;乘坐公交车、出租车时,必须在站台、临时停靠点依次上下车。

十、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和驻章单位要加强对所属车辆驾驶员、职工、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对工作失职造成多次交通违法,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公安交通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范文第5篇

一、工作内容

(一)认真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确保秋冬季旅客运输安全。各有关部门和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条例》,围绕秋冬季安全和节日出行安全,制定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重点对客运场站、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保障雪、雾等恶劣天气状况下道路交通安全。

(二)抓好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整治工作。加强区内6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落实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码头安全管理。突出抓好消防设施检查,强化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对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的能力。

(四)做好县乡公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工作。及时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通行安全。

二、活动时间

从现在开始至2012年12月底结束。

三、任务分工

(一)运管处:一是要重点检查各运输企业和汽车西站工作准备情况、应急处理情况、服务设施状况、环境卫生情况和组织机构人员到位情况,检查各道路运输企业运力安排情况、安全保障情况、服务质量情况。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资格管理,严禁无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生产经营。要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保障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要充分发挥车辆GPS及行车记录仪的作用,加强对车辆的全过程监控。要督促客运企业严格执行凌晨2时至5时停运的规定,严禁疲劳驾驶。要督促汽车西站加强对旅客行包“三品”特别是烟花爆竹的检查,落实好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规定,增加“三品”检查人员力量,明确驾驶员、乘务员对旅客行包的“三品”检查责任,确保秋冬季运输安全形势稳定。二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行为。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等规定规程,确保运输安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加强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指导和监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落实雨雪、大雾、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预案,根据气象变化合理安排、及时调整运输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严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因路滑、能见度低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要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港航处:要加强对港口企业接卸危险化学品作业的安全监管,严格作业资质审查。要督促港口企业严格执行相关作业操作规程;同时,加强事故应急防范工作,提高液体化工品接卸作业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公路处:要做好县乡路和桥梁的安全畅通工作,严格落实危桥“四个一”管理制度,对重点路段特别是桥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路政管理,加大巡查力度,落实巡查责任;加强路桥养护管理,及时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配齐应急人员和物资,确保桥梁通行安全。

(四)稽查大队:要进一步加大路检路查和双超治理工作力度,打击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尤其是涉及无证营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一岗双责”要求,深入组织开展好第四次集中行动,并认真填制《领导干部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表》,及时归档。各运输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秋冬季气候特点,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密监控防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第四次集中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保障秋冬交替季节交通运输安全,针对四季度雾雪冰冻灾害天气多的特点推出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部门和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分析本行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整治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二)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分析行业领域今年以来特别是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形势,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定专项整治的重点和措施,明确和落实整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