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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控制性详细规划;问题;对策分析;科学性
Abstract: " The controlled detailed planning ", is the our city planning system in a critical level, with overall planning and zoning plan as the basis, to the land use control as a key point, over the years in our city planning and city construction has played the huge role. However, due to the formation of relatively short time, in practice there is still some imperfection. In this paper, the main technical aspects of existing problems are reviewed, and proposed the improvement countermeasure.
Keywords: regulatory detailed plann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analysis; scientific nature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一、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表现为:(1)通过抽象的表达方式落实规划意图。(2)具有法律效应。(3)综合性。(4)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控制方式,规定性与引导性的结合;通则式与判例式的结合;动态控制与相互转化的可能(兼容性规定);强制性内容的提出。
2008 年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一个法定地位,它的目的是强化控规的“权威性”和“刚性”,但城市开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时间的推移,城市开发模式、建设条件和投资等都会发生变化,这就要求规划必须有一定的弹性,才能适应城市建设中多变的市场需求。如何解决控规的刚性控制与弹性引导的问题,对于增强控规编制阶段科学性与执行阶段权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1刚性控制。(1)系统控制。包括刚性道路、绿地绿线、河道保护蓝线、市政管廊、铁路和轨道交通的涵盖内容(如主干路、次干路等),并提出相应控制指标。道路红线控制方面,确定快速路、主干路和主要次干路的道路走向、红线宽度、断面形式、交叉口组织形式、控制点坐标、主要交通广场的位置和规模,同时就交叉口、交通广场等提出控制要求。绿地绿线控制方面,主要是针对区域内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绿地资源,确定其位置、边界、规模。河道保护蓝线控制方面,规划重点划定河湖水面水体规划位置和保护范围界线,并依据相关法规提出严格的蓝线保护与控制要求。市政管廊控制方面,确定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线位、保护范围及其控制要求,确定市政管线走廊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控制工业管廊带的控制范围和控制要求。铁路、轨道控制方面,根据区域的发展需求,对区域铁路设施提出升级改造策略,确定铁路线位,划定铁路两侧控制区的范围并提出控制措施。确定铁路站场的规模、位置与控制要求。(2)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安全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公共设施包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等,交通设施包括对外交通设施、城市交通设施、轨道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等,市政设施包括给水设施、排水设施、电力设施等,规划确定以上设施的用地位置、规模和用地范围,并提出控制策略。对涉及环境影响的设施(如水源保护)划定保护范围,涉及安全防护的设施(如环卫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划定卫生安全防护距离。
1.2 弹性引导。在城市开发建设中,一个或几个地块技术指标的调整并不会影响到整个区域的实施效果,只要这个区域最后总的容量没有大幅超标。同样,一个区域中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或公共活动空间,只要能保证它的性质和规模,位置的调整基本不影响其使用。因此,应深入分析控规中真正要控制的要素,把握好最核心的控制要素,其他的可进行弹性引导,这样的规划才有针对性,才能应对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在区域规划中,按照系统控制、设施控制、总体城市设计和产业用地四个类别来组织弹性内容的主要部分。
系统控制包括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弹性道路,规划将工业用地内的一般次干路和城市支路等道路列为弹性道路,弹性道路起分隔用地的作用,当工业企业所需地块较大时,则弹性道路可能取消,以提供足够规模的用地。规划对其道路走向、红线、断面组织、交叉口组织形式等提出指导性措施。
设施控制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基础设施。在公共设施方面,规划确定设施用地的用地性质、用地布局、开发强度。服务中心的布局按照服务半径和其他用地的原则进行布局。在交通设施方面,对于公交站点、交通广场等各类交通设施的设施属性、用地布局、开发强度等指标提出引导,以及制订相应的控制策略。在市政设施方面,规划主要是对各类市政设施的选址进行控制。
总体城市设计包括规划高度控制,以及廊道、界面、分区等景观风貌要素;在规划中对城市设计主要采取弹性的控制策略,对城市设计中的高度分区和景观风貌中的廊道、界面、节点、特色分区等要素提出引导。
产业用地主要对产业型可开发用地和配套服务型可开发用地中除用地规模外的其他要素进行控制。产业用地开发中,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弹性控制。具体指标除常规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外,从建设高技术产业园区的角度出发,对环境影响方面的指标提出引导。
二、如何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科学性
规划是对城市未来较长时间发展的控制与预测。从另一方面讲城市发展又有较多的不可预见因素,是动态的,所以,规划也应是动态的,应具有一定弹性。但一个合理的规划不应在其执行初期就面临频繁的调整。当然,不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就完全不能调整,哪些可以调整和论证、哪些必须坚持,这应是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就确定的,是有一定的原则的,或者说是可以预知的东西。
对不同规模不同特点的城市,以及同一城市内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采取不同的深度、做法和要求,采用多种不同的方式进行控制。现在许多城市提出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的理念,而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也应该是在采取不同深度和要求的情况下进行的。现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往往在城市的数平方公里的范围内采取统一的编制方法,造成该细的无法细,该粗的有控制得过死,导致可实施性差,控制力度达不到要求,实施过程中,面对实际情况不得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理念上讲,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与管理、规划与实施之间衔接的重要环节(从规划到管理——依法行政的依据;从规划到实施——控制、引导、监督)。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城市建设的规划控制要点,用简练、明确、适合操作的方式表达出来,作为控制土地批租、出让的基本依据,正确引导开发行为。其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宏观与微观、整体与局部有机衔接的关键层次(从宏观到微观——上接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下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从定性到定量——控制要求深化、量化、具体化;从整体到局部——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 也就是说控制性详细规划,向上应当衔接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向下应当衔接修建性详细规划、具体设计与开发建设行为。它以量化指标和控制要求,将城市总体规划的宏观控制转化为对城市建设的微观控制,并具体指导建设开发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筑设计、土地出让等行为和活动。第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设计控制与管理的重要手段(从二维到三维——平面控制与空间控制的结合;从规划到设计——规划要求与设计条件的结合;从消极到积极——控制与引导的结合)。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将宏观城市设计、中观城市设计到微观城市设计的内容,通过具体的设计要求、设计导则以及设计标准与准则的方式体现在规划成果之中,借助其在地方法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威地位使城市设计要求在实施建设中得以贯彻落实。在目前还没有形成独立的城市设计审议制度的情况下,在城市设计的发展与实施控制要求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责无旁贷。
第四,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协调城市内部各利益主体的公共政策平台(从个体到群体——利益协调的平台;从分歧到统一—公共政策的具体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涉及到城市建设中各个方面、各个阶层的利益,它是城市政府意图、公众利益和个体利益平衡协调的平台,体现着在城市建设中各方角色的责、权、利关系,是实现政府规划意图、保证公共利益、保护个体权利的公共政策内容的具体化。
三、结语
总之,在《城乡规划法》的指导下,只有深入探索和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方法,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才能使控制性详细规划真正成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的指导和依据,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应。
参考文献:
[1]何鹤鸣,罗震东,李雪飞.新形势下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确定方法探索.规划师,2009(10).
[2]李雪飞,何流,张京祥.基于《城乡规划法))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改革探讨.规划师,2009(8).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大意义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30年来,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加快推进。但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特别是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机构没有根本消除,工农关系不协调、城乡关系失衡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制约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城乡发展差距呈扩大趋势。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因此,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必须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良性互动、协调发展格局。只有广大农民的生活不断得到改善,农民各项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发展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只有尽快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状况,发展才能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因此,推进城乡一体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和重大任务。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促进社会和谐,必须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当前,农村安定和谐局面面临许多压力,存在不少不稳定因素。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加大,农民养老等社会保障不健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和政权建设需要加强,一些农民权益受到侵犯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因素。只要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切实保障农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益,使广大农民安居乐业、生活富足,使广大农村安定有序、充满活力。因此,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发展,改善农村民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
(三)推进城乡一体化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为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了良好条件。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展不平衡,差距主要在农村。农业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较低,农民增收难度大,农村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城乡面貌反差较大。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步伐的明显加快,农村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流失的速度也在加快,城乡二元结构矛盾更加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是长期历史发展中积累下来的,有的是在现实发展中形成的,而且互相交织,解决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也在农村。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国家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必须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才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科学依据和基本要求
(一)科学依据。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提出,有其科学的理论依据、现实背景和深厚的实践基础。
一是理论依据。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他说:“纵观一些工业化国家的发展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在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再次强调:“我国现在总体上已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我们应当顺应这一趋势,更加自觉地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加积极地支持‘三农’发展。”总书记提出的“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是深入考察各国工农城乡关系发展史后对工业化发展普遍规律做出的科学总结,是深入分析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的基本特征后做出的科学判断,也是总结我国过去几十年工业化的经验和教训后做出的科学论断,这为我国推进城乡一体化战略提供了思想理论依据。
二是现实背景。推进城乡一体化,是由我国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明显提高,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总体实现了由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但城乡差距非但没有缩小,而且正在逐步拉大。造成我国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最直接原因是,长期以来政府运用政策和制度手段,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将资本从农业转向工业;间接的原因是,在国家人为政策性干预下,城乡居民在税负、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尤其是始于1958年的以城乡分割为特点的户籍制度,不仅在身份上强化了城乡的先天差别,造成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权益保障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而且加剧了城乡结构的失衡,使城乡差别制度化。
三是实践基础。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快速推进,我国总体上到了工业化中期的后半阶段。从工业生产看,我国已成为世界工业生产大国,主要工业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从产业结构看,工业生产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从进出口贸易看,我国已成为进出口贸易大国,具有庞大的外汇储备;从国家财政收入看,我国财政收入已超过5万亿元,主要来源于工业和为工业服务的流通业。这表明,我国已经从一个农业 大国转变为工业大国,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能力。国际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农业占gdp的比重低于15%、城市化率超过40%、农村劳动力就业占总就业比例低于30%时,就进入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阶段。我国20__年人均gdp为2456美元、农业产值比例为11.7%、城市化率为44.9%、农业就业比例为44%,除了统计上的农村就业指标有所差距外,其他指标都符合上述标准。因此,我国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施城乡一体化战略的条件正日渐具备,总体上已经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一体化发展阶段。
(二)基本要求。城乡一体化有着深刻的内涵。在现阶段,它要求统一城乡规划,打破城乡分割的体制和政策,加强城乡间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城乡间生产要素流动,逐步缩小城乡差别,使农村与城市一样共享现代文明,以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为此,需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这是实现资源合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前提。过去长期受城乡二元结构和体制制约,重视城市发展规划、忽视乡村发展规划,而且城市发展规划与乡村发展规划相互脱节。因此,统筹城乡规划,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制度,合理安排区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等空间布局。这样,不仅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等资源,而且可以使城乡发展相互衔接、相互促进。
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这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环节。要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城乡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合理流动。按照一、二、三产业互动、城乡经济融合的原则,促进城乡各产业有机联系、协调发展。
三是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是改善农村面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着力点。要着眼于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切实将公共资源向农村倾斜,着重改变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和公共服务不足的状况,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老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是统筹城乡劳动就业。这是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条件。我国城乡劳动力资源丰富,是促进经济长期持续较快发展的有利条件。但同时就业压力大、就业形势严峻,将是我国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必须把扩大城乡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坚持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城乡就业。
五是统筹城乡社会管理。这是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重要基础。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等发生深刻变化,城乡融合趋势加快、人口流动加速。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增加了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要大力推荐社会管理创新,改变城乡分割、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提高效能,逐步形成城乡社会管理一体化的体制,形成城市工作和农村工作对接、良性互动的新格局。
三、当前迎江区城乡发展主要差距
近年来,我区坚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出发,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来准确定位、明确任务,围绕“城乡统筹”认准方向、增强动力,以内涵的深化、外延的拓展,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但城乡发展失衡、差距日趋扩大依然是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之一。目前城乡差距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__年全区农民纯收入比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7236元,两者比为1:3.7,收入差距比20__年扩大了0.4个百分点。同时,由于农业产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工业化水平低,农民外出务工受到文化和技能的局限,致使农民增收空间非常有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
二是城乡基础设施差距。由于长期以来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不足,__市农村多数地区交通、能源、农田、水利等生产生活条件比较滞后,现有农田水利工程大多严重老化,农业机械化水平低;生活设施方面,虽然公路基本实现了村村通,但40%左右的行政村主干道仍然是沙石路面;
50%的行政村没有集中供水设施。
三是城乡劳动就业差距。从我区来看,城镇登记失业率均控制在4%以内,而农村劳动人口的失业率无法计算得出,抛开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不算,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的利用率大概在50%左右。目前,在我区老城区,就业平台、就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政策等比较完善,而农村劳动就业体系不健全。城市失业人员在社保补贴、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方面享受的再就业扶持优惠政策,农村失业人员享受不到。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四是城乡社会事业差距。全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的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在教育方面,城区9所学校布局集中,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基本办学条件要明显优于乡镇中、小学的学校。由于多方面原因,城乡教师基本素质差异比较明显。特别是在农村依然存在忽视子女教育问题。我区新洲乡留守儿童达40%,这已成为目前农村义务教育的一个突出问题。在医疗卫生方面,公共卫生和防疫保健体系不健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目前已达到15所,而 标准化村卫生仅有6家。在农村文化方面,文化建设硬件设施不够,缺场地、缺人才,绝大多乡镇文化站功能不全。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尚未全面实施。城镇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劳动者只能参加新农合;城镇户口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农村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除被征地农民外不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些都制约了城乡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的目标思路和政策举措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扎实推进城乡一体化,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按照“统筹规划、融合产业、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的原则,初步建立城乡教育、医疗、文化合理布局、均衡配置的公共服务体系,城乡有效衔接、功能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和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及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以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发展、统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为重点的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一)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目前城乡基础设施差异大、功能布局不合理、设施共享性差等突出问题,切实把城市与农村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实现城乡共建、城乡联网、城乡共用。一要加快城乡公路网络建设。科学合理地搞好城乡公路网规划和调整,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加快通往示范乡镇、示范村和未通水泥(油)路的村的公路建设,以及通往经济路、出口路、旅游路的公路建设。通过政府投入、集资入股、公路经营权拍卖等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交通事业,力争到“十一五”末乡镇开通公交车,80%以上行政村和学校有公交车停靠点。二要加强城乡公用设施建设。搞好统一布局规划,加快城镇供排水、供气、公交等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服务功能。鼓励城市公用设施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加大农村通讯设施的投入,降低通讯费用,保障城乡信息畅通。三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节约村庄建设用地,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力争3年内完成对乡村的规划编制,实现5年内整体推进的目标。加大以改水、改圈、改厨、改厕以及垃圾集中处理、污水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村貌整治力度,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切实改善农村卫生环境状况。
(二)加快发展覆盖城乡的社会事业。一要均衡发展教育事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着力调整农村教育布局和结构,加强新老城区教育资源布点工作,争取3年内初见规模、5年内能见成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完善以区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以区级职业中学为龙头,乡(镇)化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骨干,向村组延伸辐射的区、乡(镇)、村三级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居民转变为城镇居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保障机制。二要大力发展卫生事业。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建立有效的农民健康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卫生资源,搞好区域卫生规划,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兴办的标准化卫生院,建立以中心卫生院为核心的乡村卫生服务网络。建成规范化的村卫生所(室)并实现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合理布局村卫生站,加强卫生站的房屋和基本诊疗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卫生医疗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发展和管理的新模式、新机制,鼓励城市卫生医疗机构拓展农村医疗市场,促进农村卫生医疗事业健康发展。三要加强文化建设。加快文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扩大城区先进文化向农村的辐射。加快完成区级文化馆、图书馆的达标改造,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村有文化活动室。广泛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大众体育活动。
(三)着力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城乡统一开放的劳动力市场。深化就业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求职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平等、统一的劳动就业管理体制。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管理制度,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民职业培训教育制度,整合城乡各种职业培训教育资源,结合“阳光工程”培训,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教育,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到“十一五”末,力争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其中土地被征占农村劳动力培训率达到100%;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比例达到80%以上。要突出抓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重点解决好土地被征占农民的就业问题,给予他们享受下岗职工的同等就业待遇,鼓励他们自主择业、另谋生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接轨,让农民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加快建立以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城中村和城郊转户农民逐步纳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体系。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助、贫有所保”的社会保障体系。
关键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危害;防治对策
中图分类号:X705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资源供给与需求短缺,经济发展幅度加快,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过多地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和农村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不断增加,且城市固体废物远多于农村,固体废物排放量的增加和固体废物成份的复杂,加大了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对固废处理技术的要求不断提高,给固体废物的处理带来了极大难度。
1 固体废物的概念及其特点
1.1 固体废物的概念
目前对于固体废物的概念,国内主要是根据法律法规来阐释的。《固体废物法》明确指出,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程生活等其他活动中所产生的,由于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无法利用而被丢弃的,对环境带来一定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废物物质,这些物质来源非常广泛,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的工业固废物和危险废弃物等,种类繁多,成份复杂。国内学者周炳炎、郭平和王琪等在《固体废物相关概念的基本特点》(2005)一文中指出,对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废物的贮存、处置和利用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阐释,他们认为固体废物是指在正常的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没有使用价值或丧失使用价值而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容器中的气态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或物品;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是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危险废物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列入国家危险名录的具有危险性的固体废物,这也是固体废物的来源之一。
综合以上观点,笔者认为,固体废物是指由于丧失其原始的利用价值而被丢弃的日常生活用品和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废物,这些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具有潜在的消极影响,其状态可以是固态、半固态或容器里的气体、液体等。
1.2 固体废物的特点
固体废物的特点大致有以下几点:
1.2.1在生产生活过程中被丢弃的固体废物,丧失了原始的利用价值,由于处理不当,对其二次利用缺乏技术和对策;
1.2.2无法直接被利用为其他产品的原材料;
1.2.3固体废物形态多样、特性多种、成份复杂;
1.2.4固体废物存在着一定的错位性,也就是说固体废物是放错了时间和地点的无用物,只要能得到合理的存放和处理,就能够“变废为宝”;
1.2.5固体废物拥有着一定的经济价值,经济价值的获得程度取决于技术的成熟程度;
1.2.6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危害性,这是固废的基本特征,无论废物如何被得到处理,其对社会和环境的危害或多或少存在着。
2.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的危害
2.1 固体废物污染途径
固体废物特别是有害固体废物能通过不同途径危害人体健康。通常,工矿业固体废物所含化学成分能形成化学物质型污染、人畜粪便和生活垃圾能形成病原体型污染。
2.2 固体废物污染危害
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2.2.1 侵占土地、污染土壤
固体废物不加利用,需占地堆放。我国许多城市利用四郊设置垃圾堆放场,侵占大量农田。固体废物及其淋洗和渗滤液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的性质和土壤的结构,并对土壤卫生的活动产生影响。这些有害成分的存在,还会在植物有机体内积蓄,通过食物链危及人体健康。
2.2.2 污染水体
直接将固体倾倒于河流、湖泊或海洋,将后者当成处置固体废物的场所之一,是有违国际公约的。固体废物置于水体,将使水质直接受到污染,严重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条件,并影响谁资源的充分利用,除此之外,固体废物还将缩减江河湖面的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有所降低,有些排污口处形成的灰滩已延伸到航道中心,影响正常的航运。此外,在陆地堆积或简单填埋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将会产生含有害化学物质的渗滤液,对附近地区的地表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
2.2.3 污染大气
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以细粒状存在的固体废物和垃圾,在大风吹动时会随风飘逸,扩散到其他地方,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和垃圾,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还能释放出有害气体、产生毒气或者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另外,废物填埋时所逸出的沼气、焚烧处理时所排出的二氧化硫、盐酸、粉尘等也会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2.2.4 影响环境卫生和景观
我国生活垃圾、粪便的清运能力不高,无害化处理率低,很大一部分垃圾堆存在于城市的一些死角,严重影响环境卫生,对市容和景观产生“视觉污染”,给人们的视觉带来不良刺激,这不仅直接破坏了城市、风景区等的整体美观,而且损害了我们国家和国民的形象。
3 加强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危害的防治
3.1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加强管理和宣传,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需要坚持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三化”原则: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1.1减量
通过对已经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处理,将控制与管理的源头延伸到固体废物的产生源头;对可能过量生产的产品进行合理的设计和规划,防止固体废物的再生产,推进根本性的社会化固废减量原则。
3.1.2无害化
不仅要将无害化推进到城市固体废物规范控制范围,而且还要讲对有害的固废认识拓展到社会、经济、资源等各个方面。无害化的处理不能简单地被视为处理过程中的任务。
3.1.3资源化
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与防治,要坚持一种“资源化”的原则,要使固体废物得到再生利用。
3.2 制定相关固体废物处理的法律法规
固体废物的处理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例如:美国和日本均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推进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对不遵守政策与法规的企业和个人提出了强制性的制裁措施。同时,美国还在很多专项法规中,制定了有关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因此,我国应在已有的法律框架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相关专项法律法规,同时加大监督管理力度。
3.3 吸收发达国家处理固体废物的先进经验
主要是吸收在固体废物处理方面处理得较好的国家的成功经验。我们知道,固体废物的污染问题是一个全球问题,每个国家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然而,不同的国家会针对本国的实际采用不同的方法。我们应总结国外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找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道路,真正的实现变废为宝。
3.4 积极倡导绿色消费观念
正确的消费观念能够有效提高人们正确处理固体废物的意识,绿色消费在环境教育中也应占有重要的地位,我们也可以编写《固体废物可持续处理技术消费者手册》等宣传材料来加强我国公民的固体废物识别和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知识。目前,我国以社区的形式开展环境教育是一个较好的实践。在对环境保护知识进行宣传和推广的同时,还可以广泛集中群众的环保意见。为了加强宣传.可以设定一个全国范围的固体废物防治宣传日,如果能够倡导大学生走出校园对广大市民进行减少固体废物理念和绿色消费理念的宣传,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
3.5 强化政府的污染防治责任
政府是社会的管理者,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民福利负有公共责任。现行的固废防治法虽然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若干职责,但从总体上看过于原则。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固废防治法(修订案)》增加了以下内容:政府应当加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政府应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区域开发、产业发展等规划时,也应统筹考虑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政府应支持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集中处置固体废物的措施,促进固体废物防治产业的发展;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保部门应当定期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
4 结语
随着“十”的顺利召开,国内日益意识到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增长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形势。当前,只有更加注重环境保护,注重加强固体废物的处理,才能更好的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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