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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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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1篇

以维护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为核心,坚持“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教育为先”的原则,坚决杜绝师生违反交通安全问题,严厉打击各类涉校涉师涉生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保障师生交通安全,建立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教师驾车及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事故的发生。

通过专项整治,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更加完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的管理监督意识、学生及家长的安全乘车意识、教职员工安全驾驶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监管加强,教育不严、管理不善、思想麻痹、学生幼儿乘坐超员超速车、“黑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和有关部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等方面问题能得到重点、有效解决。

从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底。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印发教育部统一制作的 “致学生家长一封信”,摘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案例,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让孩子乘坐“黑车”、超员车、无牌车、改装车、三轮车等不安全车辆上下学,特别提醒家长不得租车、包车或者固定拼车接送孩子上下学。同时,利用学校宣传阵地,通过橱窗、板报、专栏,以及校园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介,并以组织开展专题教育、手抄报竞赛、演讲比赛、讲故事、观看图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在学生、幼儿中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车可以坐,什么车坚决不能坐。教育步行上下学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横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闹,12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不得骑车上路等。各学校还要把交通安全知识作为课堂教学内容,经常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集中清理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缺失问题。各直属学校和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将学校(包括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各校、园点等)周边公路上有必要设置但缺乏的交通安全设施,如警示标志、减速带、人行横道、安全隔离设栏、禁停禁行和限速标识、限速监控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同时清理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乱停放等问题。通过彻底清理并梳理完善后,以直属学校和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存在的问题书面报送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同时抄送县教育局备查),借本次全县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打击道路运输非法经营专项行动的有利契机,将缺失的设施补充完善。与此同时,各学校要在校园门口做到“三到位”,即: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悬挂到位,安全乘车警示牌(内容是:“珍爱生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超载车、不乘坐非运营客车、不乘坐车况不良和违章驾驶车”)安装到位,“学生安全乘车监督提醒岗”设置到位。

(三)开展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各学校要迅速动员部署,发放《__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摸底调查问卷》(见附件),对接送本校(园)学生幼儿的所有非运营客车进行一次地毯式的专项普查,逐车逐生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书面上报当地镇政府(街道办)(同时抄送县教育局备查),力求及时整改到位。

(四)建立学生上下学期间校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的统一要求,落实学生上下学集中进出校门时领导带班、教师值守、保安执勤制度,必要时要主动联系当地公安交警(城区外学校还可联系当地派出所)现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上下学校门通安全工作规范、有序。

(五)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巡查制度。各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重点在学生上下学特别是周末和节假日放假时对,接送学生幼儿的“黑车”开展严厉打击,联合整治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行为。建立教师、家长和群众联合监督员队伍,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开展劝导工作。同时,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和学生家长,发现学生乘车违规行为,随时向当地政府和交通、公安交警举报。

(六)严格校车安全管理。依法拥有校车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务

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省政府《__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和质监局《关于加强__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__教发〔2015〕65号),以及县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和安监局《__校车安全管理使用实施细则》(__教发〔2015〕6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力确保校车规范使用、安全运行。要坚决杜绝学校自备或租用非客运车辆(含学校自备交通车)接送学生、幼儿行为,坚决禁止学校组织或默许学生和幼儿乘坐非运营客车和各种超载车辆。(七)严格校园行车停车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教师私家车进出或停放校园的规定,即:校园面积小(生均面积不达标的),严禁教师车辆进入校园;校园面积较大(生均面积达标且有富余的),可以设校园停车场(位),但要划定专用区域(不占用学生主要生活、活动场地,不占用消防安全通道)供教职工停车。同时,学校要尽量设置汽车专用通道,如不能开设专用教职工私家车出入通道的,要与学生出入时间严格分开或错峰出入,确保师生安全和有足够的通行和运动空间。按照省教育厅的上述规定,鉴于当前我县学校普遍存在校园场地拥挤等实际问题,原则上我县校园内一律不得停放机动车辆(含电动车辆),符合省教育厅规定有条件允许教师私家车进出校园和临时停放车辆的学校,可通过召开职工会表决的办法,决定校园内是否停车及停车管理的有关办法。未经允许,任何车辆不准驶入校园;经允许进入校园和在进出校园的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校园行车规定,不准在校园内鸣笛,不准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行车时速不得超过20km并须小心避让行人;允许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无照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在校园内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校园道路和场地用作训练场所;校园场所和设施严禁对外出租或临时借用、租用给社会组织、企业、培训机构和个人等使用。校园内有在建项目并需使用车辆的,原则上不得穿行校园,另外开辟专用通道;确需通过校园的,须设置专用通道,与师生生活学习环境严格隔离;既无法开辟专用通道,又不能设置隔离专用通道的,都必须在师生活动间隙期间通行,不得鸣笛,不得污染环境,时速不得超过20km;施工期间,学校须向施工方作出严格的交通安全要求,同时加强师生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严防工程车辆在校园发生交通事故。

(八)切实加强教职员工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以血的教训,教育教职员工驾车要做到谨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严禁教职员工酒后驾车、违章驾驶和疲劳驾车,确保交通安全。教职员工外出乘车,也要选择安全、正规的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无牌无照、无资质营运和超载违章等车辆。教职员工的自备车辆,一律不得作为运营(包括临时性搭载客人收费)使用,最好不作拼车使用(更不得拼车收费)。

(九)加强学校用车安全管理。学校有自备车辆的,要健全用车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不得用于接送学生、幼儿或非工作使用。借宿制学校集中放假时,不得以学校名义组织学生集体乘车,更不得联系非客运车辆接送学生。师生集体外出确需车辆接送时,凡以学校名义租车的,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客运车辆,人数较大的集体外出须制定安全预案,落实随车安全管理教师。

(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学生交通安全管理不重视,存在职责不明确、教育不到位、管理不严格、措施不得力、档案不健全;校门口学生上下学交通秩序混乱,无人监管或监管不力;学生乘坐“黑车”、超员超载车接送学生而不教育、不报告的,以及组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不力、未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对相关学校予以通报,取消学校及个人当年安全管理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法规从严查处。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五个一”,即:召开一次专题研究会,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召开一次有关责任落实会,细化工作要求和整改措施;召开一次全体学生教育大会,进行交通安全专题教育;印发一封致家长公开信,明确学生、幼儿安全乘车有关要求;开展一次学生安全乘车情况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改活动,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规范到位、及时上报、有效处置。

(二)迅速行动,抓好落实。认真吸取各地涉校涉生重大交通事故血的教训,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排查整改,确保本次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排查掌握全乡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的基本情况,全面落实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资源,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进一步完善接送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确保我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出行的交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乡学生用车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整治重点

1、幼儿园非幼儿专用接送车辆。

2、农用车,拼装车、报废车等非法营运学生用车。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各校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或通过上交通安全教育课,设置交通安全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警示资料片、宣传车宣传、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面对面教育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学生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幼儿园不提供校车接送服务;教育学生不乘超员车、不乘非法客运车辆,不乘电动三轮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年10月22日至11月11日)。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接送学生车辆拍摸工作,认真填写《市学生接送车辆基本情况汇总表>。要重点加强对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排查,加强对无牌无证、无资质车辆违规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超载、超速、醉驾行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对学生用车驾驶人员地排查;加强对学生上学路况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进行认真的整治,并及时上报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凡使用专用校车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与家长以及教育局民管办签订《校车安全责任状》,与校车公司和司机签订《校车驾驶安全责任书》。

3、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2日至11月30日)。由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头,组成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校车和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的源头管理,坚决取缔不符合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学校和幼儿园接送车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管控。

4、回查总结阶段(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学校对学生接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回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通过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接送学生非法校车违法行为,强化源头措施,进一步完善乡各学校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监管网络,规范校车管理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制,切实保障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安宁和社会稳定,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周密方案,认真抓好落实,明确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协调,多方配合。全乡各学校要督促小学、幼儿园制定日常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排查,努力构建规范高效的学生接送车辆运行与管理机制。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特别要建立和完善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提高农民群众交通文明素质,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特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为中心,本着“政府主管、部门协调、譬民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思路,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创建“平安畅通”为载体,采取积极有效对策,大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为保障农村群众平安出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1、交通安全宣传形式多样。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广泛普及,年内农村群众交通法规普及率要达到80%;农村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要达到100%。

2、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基础建设完善。各镇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有计划、有实施方案、有会议记录、有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档案、有农村机动车管理台帐。

3、各类交通事故平稳下降。预防和减少农村一般通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本地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评工作

四、责任分工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是一项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紧密配合,分工合作,整体推进。

1、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策划版面,设立栏目,积极配合农村交通安全宣传。

2、公安机关特别是农村派出所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农村警务室的作用,积极参与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和承担交通安全社会宣传的义务。

3、农机、交通部门负责对农村运输企业的管理整顿,加强对农村运输行业驾驶人准驾培训,营运资格审查及农村道路交通设施完善工作。

4、教育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指导意见》,抓好农村学校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采取适合学生特点、形象化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协助公安机关加大校车管理力度。

5、司法部门要协调公安、教育、安监部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定期开展宣传活动。

6、安监局结合安全生产月,负责对农村运输企业安全监督工作,定期开展集中检查,定期下发交通安全情况通报。

五、工作措施

1、政府每半年,镇政府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各镇政府、各部门齐抓共管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提高农村群众交通文明素质,预防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2、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镇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方式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手段,以普及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为内容集中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村屯见标语,镇村有广播,使交通安全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强化农村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运输企业驾驶人、学生及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人群的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以“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为主题,开展对农村从事运输的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个运输企业要设有一名交通安全宣传员,每天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提示,农村派出所民警要深入辖运输企业每月组织一次交通安全教育例会,各镇要在6月底前,选择一个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在交通事故易发点段或交通收费口附近搭建一处交通事故现场模拟展台,并配有简明解说词及喷涂事故画面的宣传牌,对过往驾驶人进行形象化的警示教育。

二是以“做文明人,行文明路”为主题,开展对农村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和农村派出所民警要积极协调镇村教育办,深入辖中小学,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会安全走路、会安全骑车、会安全乘车”教育,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校车管理,严禁超员、超速,并依法查处农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行为。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4篇

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

由区教育局牵头,城关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食药监局、城关卫监分所、城关公安分局消防科和各街道办事处全力配合,抽调骨干力量组建专门队伍,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从即日起分组分片组织开展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责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措施,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确保校园周边环境良好,无食品卫生、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寄宿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的隐患。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认真做好辖区内未登记注册、申报审批的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排摸工作,于年11月25日前将排摸情况反馈区教育局,并督促举办者限期到区教育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配合,督促该类民办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并对不符合办学、办园条件且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应标准的依法予以取缔。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从即日起认真组织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改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在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的基础上尽快完成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报告上报区教育局。校园长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主体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由城关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雁滩交警大队负责,区教育局配合,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5天的校车交通安全集中检查和整治活动。专项整治活动要按照“不漏一校一园、不漏一车一人”的原则,对城关辖区范围内所有校车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对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全面进行安全技术状况检验,对车况差、不符合运行要求的校车立即停运、全面整顿。二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机制,由交警部门负责与辖区使用校车的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并督促学校、幼儿园分别与车主、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三是规范校车管理制度,接送幼儿车辆必须具有交警部门核发的营运证,落实保教人员随车看护制度,杜绝超载现象,严禁使用无证、无牌、无营运手续的“三无”车辆接送学生。四是加强校车通行秩序的动态管控,严格审查校车驾驶人从业资质,对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人坚决禁止驾驶校车和从事公路客运。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由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充分利用学校班队会、晨会、家长会、交通安全讲座、法制报告、宣传橱窗、黑板报等形式,以11・16日重大交通事故为案例,立即开展一次针对学生、幼儿及其家长的安全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和幼儿“安全乘车、安全骑车、安全走路”的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幼儿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步行上下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不断增强学生交通法制观念,切实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和交通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让孩子搭乘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确保学生安全。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和平安校园建设的有关要求,全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消除隐患,确保广大学生和幼儿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增强广大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环境,促进校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发生涉及校车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校车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校车许可证、驾驶证、行使证)、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四、组织领导

建立以区领导为召集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校车交通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全区校车交通安全整治日常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校车摸底、建档、排查工作。

立即对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摸清全区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车的数量、所有人、乘员数、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建立档案。同时分析安全隐患情况,提出整改建议,并将排查结果与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及时沟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11月30日)

(二)开展校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

1.开展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审查。对查出的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达到报废标准的校车立即报废;对于车况较好、手续完备、符合营运要求的车辆,建立统一标识。对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禁止驾驶校车上路行驶。

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整治校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假牌假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搭载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乡村道路的巡逻管控力度,坚决取缔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对执勤中发现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要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进行整顿,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交警大队、区公安分局。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加强学校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局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书,督促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学校落实教师跟车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严禁租用不合格车辆,聘请不合格驾驶人。制定极端天气的交通防范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完成时限:12月10日)

(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工作简报和标语,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典型案例以及行动的开展情况,营造全社会积极配合、共同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集中排查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特别加强农村地区校车交通安全教育,集中组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展讲座、座谈等活动,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深入农民家中,宣传学生交通安全的积极性,落实监护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2.各校开展“致家长一封交通安全公开信”、校车安全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幼儿及其家长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学校督促家长承担法定监护人的责任,不雇用无资质的车辆、驾驶人运送学生;联合交通部门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教育,使学生、幼儿养成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3.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定期与校车驾驶人进行谈话教育,上交通法制教育课,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强化依法行驶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四)完善学校周边交通设施,改善通行条件。

对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检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对道路标志、标线不完善的,要及时增设或完善;对学校周边的施工路段,要增派警力加强疏导,使校车和学生安全通过;对学校周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要进行相应的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区交警队。完成时限:2011年11月24日――2012年1月20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到明确专人负责,提出专门的工作要求,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从而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