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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低碳经济公共财政政策链
政策链是一种新型政策模式,对增强政策整体效果具有重要的作用。构建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公共财政政策链(以下简称“低碳财政政策链”),对于提高我国低碳财政政策效果是十分必要的。
一、政策链内涵
从政策链的起源来看,它与“价值链”、“产业链”等链理论有着密切联系。1985年,哈佛商学院的迈克尔·波特教授在其所著的《竞争优势》一书中首次提出了价值链的概念,指出它是对增加一个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实用性或价值的一系列作业活动的描述。企业的价值创造是通过一系列活动构成的,这些活动可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两类,基本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作业、外部后勤、市场和销售、服务等;而辅助活动则包括采购、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基础设施等。这些互不相同但又相互关联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了一个创造价值的动态过程,即价值链。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是各个产业部门之间基于一定的技术经济关联,并依据特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布局关系客观形成的链条式关联关系形态。
关于政策链,国内一些学者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多认为政策链是将“价值链”、“产业链”等链理论在公共政策学领域演化运用而衍生出来的一个概念。公共政策学是运用类似于自然科学的研究程序和方法,对政策系统及其环境之间和政策过程诸环节之间,与系统内外诸因素之间进行因果和相关性研究,探索公共政策的规律,以期改进政策系统提高政策质量的学科。
笔者认为政策链是公共权力机关或社团组织,为了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而选择(或制定)的各种方案按照彼此之间的政策关联性而构成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链状系统。政策链由若干政策根据时间先后、层次高低、内容关联的关系而构成,具有下列特征:整体性。构成政策链的各关联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联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2)连贯性。为解决相同或相似的问题而选择(或制定)的新旧政策前后连贯,互相衔接;(3)层次性。构成政策链的各相关政策之间具有层次结构,有总体战略、基本政策、具体政策的区分;(4)增效性。政策链的各相关政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能有效发挥政策间的协同作用,增强政策的整体效能。
二、低碳财政政策链
公共财政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斯特恩报告》认为“气候变化在经济学上提出了独一无二的挑战:这是迄今为止规模最大、范围最广的市场失灵现象”。低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新经济模式,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途径。低碳财政政策链就是为发展低碳经济而选择(或制定)的各种财政政策按照彼此之间的政策关联性而构成的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链状系统。
低碳财政政策链包括纵向财政政策链和横向财政政策链。纵向政策链包括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总体规划、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三个层次;横向政策链包括由各项基本政策构成的第一条横向政策链和各项具体政策构成的第二条横向政策链,构成链状结构的若干政策环环相扣。根据发展低碳经济所采取的财政政策情况,低碳财政政策链的链状形态设计如图1。
三、低碳财政政策链的重要作用
财政政策在推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低碳财政政策链具有下列重大作用:
1.实现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与传统政策制定不同,政策链是以政策的整体性为政策制定的出发点。低碳财政政策链包括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既有中长期战略又有具体执行政策,涵盖了各个层面,形成完整的政策体系。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作为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纲领,把握着低碳财政政策的基本方向,从整体上对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进行设计,使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都围绕总体规划来选择或制定,保证了政策的统一性。低碳财政政策由传统形式向政策链转变可以实现政策的完整性和统一性。
2.增强政策的整体效能,提高财政资金效率。政策链的关键作用是最大化相关政策的协同、最小化相关政策的制约,在制定政策时综合权衡各项政策的关系。使各政策相互衔接、相互协调,有效克服单个政策的孤立性与局限性。低碳财政政策链能发挥发展低碳经济的各项财政政策之间的协同作用,增强政策的整体效能。通过低碳财政政策链整合各项基本财政政策和具体财政政策,可以形成政策合力,实现“1+1>2”的政策效果。低碳财政政策链将使相同的财政资金投入获得更多的减碳效果,提高财政资金效率。
3.保证前后政策的连贯性。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一项长期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不同时期的低碳经济政策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但政策必须保持连贯性。同样,不同时期的低碳财政政策也必须具何连贯性。低碳财政政策链中的财政总体规划是中长期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总体战略,不同时期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是在总体战略的指导下根据各时期低碳经济发展情况而制定的,既保证不同时期的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有所侧重,又保持政策前后连贯、互相衔接。
4.加快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随着关于气候相关科学的发现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今天的问题已经不再是是否需要低碳转型,而是转型速度能何多快、幅度有多大。我国提出在2020年前将单位二氧化碳的排放量比2005年削减40%~45%。低碳财政政策链不仅能增强低碳财政政策的内部协同,而且促进低碳财政政策与低碳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等其他政策的协渊,从而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模式向低碳经济转型的速度,何助于国家碳减排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政策链视角下我国低碳财政政策的缺陷
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低碳经济的财税政策,促进了低碳经济的发展。但从政策链角度分析,目前我国低碳财政政策总体上仍然处于相互分割孤立的状态,政策体系不够完整,政策问的协同和配套不够,没有形成链状系统。
1.缺乏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目前我国公共财政已在一定程度上介入低碳经济发展领域。如在应对金融危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与应对气候变
化和节能减排、可持续发展直接相关的资金占到相当比重,其中21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3700亿元用于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两者合计占到4万亿元的14.5%。财政通过税收、支出等政策支持节能减排、引导和鼓励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但是,目前我国的低碳财政政策并没有中长期总体规划,究其原因:其一,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行动路线图等纲领性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造成制定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的目标、重点不明确;其二,财政政策制定者在制定政策时对政策的整体性和统一性关注不够。
2.低碳财政政策不够丰富。随着我国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逐渐明晰,发展低碳经济的财政政策也不断趋于完善。现行的发展低碳经济具体财税政策主要集中在财政投资、直接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从目前具体政策的情况来看,仍然不够丰富:一是低碳绿色税种欠缺。目前我国尚没有以降低碳排放为主要目标的特定税种,如碳税、能源税、气候变化税等。二是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比较单一。发展低碳经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主要为减税和免税,没有充分运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三是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有待充分落实。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政府绿色采购政策,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由于政策不完善导致绿色采购成本过高,采购人员不能有效的获取环保产品的信息,无法做到真正的绿色采购;四是碳基金、碳预算等政策有待研究出台。
3.具体财政政策横向协同促进能力不足。目前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财政政策仍表现为各项政策相对孤立,政策问缺乏相应的协同促进能力,没有形成一套完善的横向链状体系。主要表现为:(1)各具体财政政策比较零散,不成体系,有的还相互矛盾。如财政在大力支持节能减排的同时对化石能源的生产和消费予以补贴。这种不恰当的化石能源补贴增加了能源消费,降低了能源效率,增加了废气和二氧化碳的排放,与支持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相互冲突。(2)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财政政策存在“重激励、轻约束”倾向。目前财政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开发等方面的激励、支持政策多,但对高能耗、高排放等行为,则缺乏必要的约束手段。
4.配套制度不完善。低碳财税政策体系是政府为了发展低碳经济而嵌入整个经济体系中的一系列政策工具集合。目前我国低碳财政政策相关配套制度欠缺,能效标准及其审计制度、碳市场交易机制、低碳中介服务制度等配套机制都还很不完善,严重制约了低碳财政政策效力的发挥。
五、构建我国低碳财政政策链的建议
(一)尽快制定支持低碳经济的财政总体规划
要按照低碳经济的要求,尽快制定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中长期财政规划,明确财政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中长期目标、重点。首先,要尽快制定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是制定低碳财政政策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应在战略层面上整合当前的“能源规划”、“循环经济规划”、“节能减排规划”等与低碳经济相关方案,结合“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尽快制定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方案”和行动路线图,形成一个可操作性强的低碳经济发展蓝图。其次,明确低碳财政政策的中长期目标。根据低碳经济特点和公共财政基本理论,低碳财政政策的长期目标应该是获取最高的人口和社会福利,实现社会的低碳可持续发展。低碳财政政策中期目标要与“十二五”规划相衔接,保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低碳指标的达成。另外,在确定低碳财政政策总体规划时,要注意考虑我国东、西部地区的差异,增加对西部地区的中央财政投入。对于东部地区,政策的重点应该是节能减排,保护环境;对于西部地区,政策的重点应该是合理开发资源,避免过度和无序开采。
(二)充实具体政策内容
充实发展低碳经济的具体财政政策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
1.没立碳基金。建议在整合各项与节能减排相关的资金项目的基础上,专门设置碳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碳基金由政府主导,其投资方向是三大类:即为“高碳改造、低碳升级和无碳替代”。具体用于: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研发支山;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支出;节能减排与新能源宣传与服务支出。在具体预算安排过程中,应当将每年财政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用于该基金。
2.丰富税收措施,形成我国绿色税收体系。(1)进一步推进资源税改革;(2)争取早日开征碳税或类似税收;(3)对现行税制进行“绿化”。如,在企业所得税制设计中,可以将和低碳核心技术相关的研发费用给予更高的扣除比例;消费税应改变简单的以奢侈消费品为课征对象的理念,而采用高碳和低碳标准,更多地对高碳产品消费课征重税等等。(4)丰富低碳税收优惠措施,除减税和免税,应充分运用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
3.完善低碳转移支付。在中央财政、省本级财政设立发展低碳经济专项拨款和资源开发保护专项拨款。制定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中央财政这两项拨款主要应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4.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目前我国政府节能潜力很大,大力倡导落实绿色政府采购,实为低碳发展良策。要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认真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在已经的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基础上,积极研究制订《政府绿色采购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扩大绿色采购清单,增加绿色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严把政府采购绿色预算关,优先安排采购节能低碳产品的采购预算,禁止采购高能耗、高排放的产品。采购机构要简化低碳产品的采购准入程序,采取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政府应通过减税来降低“绿色产品”采购成本。同时,政府还应支持建立采购信息数据库,成立绿色采购网络组织,向采购人员提供绿色信息,增加采购人员对绿色采购的认知。
(三)加强具体财政政策的横向协同
优化我国低碳财政政策除了充实具体政策措施之外,还应加强政策的横向协同。对现有的具体财政政策进行有的放矢的调整,发挥政策问的衔接与协同作用,以实现低碳财政政策整体功能的最大化。在加强具体财政政策的横向协同方面,一要解决当前具体财政政策相互冲突的问题。要对目前实行的各项低碳财政政策进行梳理,对不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政策进行合理调整。特别是要对现行的能源补贴政策进行改革,增强能源补贴的针对性。二要平衡我国的低碳激励政策和约束政策。针对低碳财政政策存在的“重激励、轻约束”倾向,未来应构建绿色税制,及时开征碳税或类似税收,发挥税收对“高能耗、高排放”行为的约束作用。另外,还应增加对“两高一资”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的财政约束措施,如减小“两高一资”项目的财政投入、取消税收优惠等。
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管约束,倡导绿色财政金融理念,健全绿色财政金融运行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建立符合国情的绿色投融资机制、绿色财税、绿色证券和绿色保险制度等,为发展绿色财政金融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国家财政已开始增加对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强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了对资源的征税力度,不断完善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会同发改委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升产业园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到2015年,50%以上的国家级园区和30%以上的省级园区将实施循环化改造。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发文,宣布将通过补贴等方式,力争到2020年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与环保部、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等文件,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
截至2011年底,国内已有13家规模较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了绿色信贷规范文件,全国19家主要银行“两高一剩”行业贷款增速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低3.3个百分点。
加快绿色财政金融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财政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长效的财政金融制度保障。在包括财税、银行、证券、保险在内的整个体系中,综合运用政府采购、税收、货币、信贷、债券、利率、汇率等工具和杠杆,构建调节经济运行、调控产业布局、引导合理消费、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金融支持体系。
要建立环保财政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关于环保的财政横向和纵向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环保法》确定一定时期内环保财政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以及增长幅度,从而得以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补偿运行机制需要将法制建设、财政扶持、税收调节和保障措施等系统化,推进《生态补偿法》的制定,完善并建立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财政转移制度纵向化、“环境财政”等制度,构建完备的生态补偿评估、考核、监督管理体系。
应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拓宽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加快对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的立法进程,同时也要完善对环保产品的认证。
当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仍然处于初期阶段,主要参与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因此,应以“绿色信贷”作为绿色金融的落实抓手和突破口。要健全绿色金融的运行机制,坚定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限制“两高一剩”的信贷投放;要加大对绿色金融的政策支持,加快研究出台贷款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化进程,为发展绿色金融创造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要将环境与社会责任融入信贷政策、信贷管理流程、信贷文化之中,建立包括项目评审、产品设计、风险管控、激励约束、信息披露在内的绿色信贷机制,把企业环保情况作为信贷营销调查、审批的重要内容。
深化绿色财税金融业务创新。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政策,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应安排一定资金,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等。适时开征生态税即环境保护税,对破坏生态环境的生产行为和消费行为征收相应数量的税收。如将对二氧化硫、水资源的收费纳入生态税的征税范围可以加强对污染行为的调节和限制。目前理论界对生态税的呼吁声越来越高,开征生态税已经是一种必然趋势。对现行与环保相关的间接税种的调整和完善也是十分必要的。如对消费税而言还应该扩大其征税范围将更多的资源纳入范围以加强其环保功能。
参考国际绿色金融的经验,在充分把握我国生态文明内涵与经济发展转型方向的基础上,开发绿色理财、绿色担保、绿色信托、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多种金融工具,探索发展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CDS、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结构性金融工具,创新绿色金融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工具,推动绿色经济发展。
发挥征信的激励约束作用。近几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与环保部先后联合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中国人民银行还与环保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小企业环保信息联网政策,将六万八千家企业环境信息纳入到银行征信系统。2007年,中国银监会又发文,要求违法严重的企业提供贷款,2008年以来,环保部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提供了数万条的企业环保违法信息,并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查询服务,不少银行对违法企业采取停贷等措施。此外,环境保护部和中国银监会新建首个环保经济部门信息,环保部还与国际金融机构合作,研究了63个行业的环保情况,引导商业银行、投资机构加强投资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这些举措的出台和具体实施,在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生态文明,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商业银行因此要定期对有融资余额的公司客户展开环保检查,对客户环保信息进行动态管理,按照所面临的环境风险将客户
一、建立绿色GDP指标核算体系
新疆于2003年开始启动生态省的建设,要实现资源的有偿使用、环境的有效治理,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新疆应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把社会生产、资源、环境视为一个整体的大系统。依据绿色投入产出原理,根据新疆实际情况构建环境生态成本,对传统GDP进行调整。最终得到新疆生态绿色GDP即为传统GDP扣除环境生态成本之后的结果。我们可以通过比较绿色GDP和生态GDP的结果,比较新疆资源使用、环境破坏情况。
二、完善资源管理制度
新疆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围绕新疆的资源现状,制定资源管理方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首先要建立资源的排他性产权,明晰资源的产权。实施这一产权明晰的结果可以保证对资源滥用的克制,从而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次,在利益分配上应倾向于产权所有者,对产权所有者过于苛刻的利益分配会导致过度开发资源来维持当前生产、生活,不利于资源的保护、再生。第三,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资源管理制度创新,实现新疆城镇化的低耗能低排放型发展。
三、加强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
(1)通过财政政策拓宽环保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府对环保的财政投入。为保证解决环境问题所需的巨额资金,新疆要建环保投资增长机制,确定一定时期内政府环保投资占GDP的比例或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利用财政信用方式,筹集财政资金,支持生态环境工作。政府在制定财政政策时,应将环境保护纳入其中,并且要逐年增加投入。各级政府为了保证环境保护资金的落实,必须从本地财力实际情况出发,每年从预算内的支出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防治环境污染。(2)完善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政府最有效的调控手段之一,而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的基本格局是:收费为主、税收辅助、补贴配合。由于我国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存在一定缺陷,征收困难较大,多以应以税代费,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生活征收高税率的环境税,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企业实行低税率或零税率。减少环境中的污染,减少对能源、自然资源的使用,筹集资金用于环保行为,最终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激励制度。政府应积极得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大力采用财政补贴、贴息、国债、税收返还等财政激励机制,减少与环境保护不相符合的财政补贴制度。在这种政策的激励下,企业开发环保产业的积极性会大大提高。同时,各级政府对环境保护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该给予奖励。
四、制定新的配套政策
新疆的城镇化发展离不开一系列配套政策的保障,如土地制度、住房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新疆城镇化的进程。推进城镇化发展要有政府积极、正确的方针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应该从加快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综合协调各项政策,形成推动城镇化发展的政策体系。在土地制度方面,要完善征地制度,规范征地行为,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建立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机制;在社会保障方面,要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户籍方面,要完善户籍和流动人口管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改变用户籍控制人口的方法,依靠经济手段,控制人口膨胀,平衡城市综合承载力。
只要做到以上几点,相信新疆的城镇化道路一定会得到更快的发展。但是这些制度建设需要相关政府部门的密切配合,制定出符合新疆城镇化发展的相关制度。由于笔者写作水平有限,在写作过程中可能存在诸多问题,不足之处还请相关专家和学者批评斧正。
参 考 文 献
[1]韩寓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2)
积极财政政策的五项主要内容
新一轮财政政策主要有五项内容:第一,扩大政府投资。在当前中国经济增长动力格局下,投资无疑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引擎。第二,扩大发行国债。而且专为地方发债2000亿元,为中央项目提供配套,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第三,实行结构性的减税政策。这项政策的实施大约为市场主体带来6000亿元的活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税应是最直接最有效激发市场活力的政策手段。第四,全面启动和强化财政补贴政策工具。尤其是在扩大消费政策体系建设方面,财政政策充分发挥了作用,这也是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第五,政府采购政策。这项政策对拉动当前经济的增长进行了全方位配合,包括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都可以看到政府采购政策工具的影子。
新一轮财政政策有什么特点?我想也有五个。
第一,政策力度最大。9500亿元的赤字是历史新高。财政刺激方案占整个GDP的3.2%,而全球大国均在2.3%以下,很显然,我们刺激力度是很大的。第二,政策工具动用比较齐全。五大政策工具联合联动,组成合力。第三,导向明确。突出表现在:既要应对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增长与保就业,又要打造中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尤其是对十大产业的振兴,对“十六大”科技专项与重点的支持,可以看出,财政政策在大力推动结构优化和调整,“保增长”重在“调结构”,在推动“经济复苏”的同时,更加注重“质量复苏”。第四,重点突出。突出表现在解决民生问题上,无论是政府的公共投资,还是补贴政策,都突出解决民生问题。比如说,今年我们用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支出为2930亿元,是历史最高一年。扩大消费政策主要取向就是惠民惠农。
经济企稳回升的五个主要表现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配合,对当前的经济运行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当全世界中流击水、左冲右突之时,我们已经春暖花开、风景独好了。我们的经济态势是非常典型的“V”字型态势,陡降急升。去年第四季度我国GDP增长为6.8%,今年一季度为6.1%,二季度到了7.1%。这种典型的“V”特征形成了经济增长动力的基础,并呈逐步强化之势。
以上特征具体表现在一些先行指标的向好:
第一,经济投资增长迅速。我国经济投资1~7月份增长了32.9%。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长了40.1%,发挥了主导作用。第二,消费增长迅速。1~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比上年同期增长15%,房地产销售增长31.5%。在这一过程中,整个居民的消费增长很快,尤其是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农村消费高于城市两个百分点,达到16.4%,这应是中国经济增长动力结构优化的曙光。第三,出口降幅收窄,1~7月份下降了23%,但是环比增长10.7%,尤其是新出口订单率达到了52.1%,上升了5.7%。当然我们对出口有不同的看法,因为出口对GDP的贡献,有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外汇收支基本平衡,目前极大顺差的现状很难说是有效增加了国民财富。从这个角度来讲,出口对GDP增长的作用,我们要多角度、多方位看待。第四,工业增加值稳步回升。今年1~2月增加3.8%,5月份达到8.9%,6月份为10.7%,连续9个月正增长。用电量、货运量环比增长迅速。铁路请车率8月份上升80%。第五,财政收入出现了正增长。1月份是-17.1%,到了7月份是正的10.2%,政府收入正增长,有利于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财政宏观调控面临的五项主要制约因素
当前的财政宏观调控面临五大制约因素。既要保增长又要调结构,既要保稳定又要促改革,既要保就业又要推进科技进步,在政策取向上是有矛盾的,或是有双向要求的。也就是说,财政政策的目标不是单一的,是多目标、多重性的,这样,财政政策与宏观调控确实面临多种困境,或者说是多重制约:
第一,增长模式制约。在新一轮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以出口为导向的传统经济模式受到了挑战。西方国家尤其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国家(我国对欧美出口占40%以上),他们的消费方式、支持消费的信贷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二是当前国际形势的变化还有很多不确定性,依靠外贸出口导向已不现实。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主要是外贸下降、外资减少和外汇储备的损失。假设美元贬值10%,我们1.36万元人民币就没有了。财政政策不得不考虑这些因素,从而逐步转变发展模式。
第二,资源环境制约。我国单位GDP能耗无论是与发达国家还是与发展中国家相比,差距都非常大。与全世界平均值相比,我们高了3倍;比美国高6.4倍;比日本高11.4倍。全国农田面积有1/3以上经受酸雨区侵袭,流经城市的河流90%被污染,这些状况对中国经济传统的发展模式已经形成非常大的制约,这也是财政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不得不考虑的调控与制约因素。
第三,社保制约。从一般理论讲,金融危机应是经济增长、结构优化的良好机遇,但前提必须是社保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稳定。在这方面,我们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起步比较晚,覆盖率也低,政策零碎化。而社保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本身就是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已成为新一轮调控的双重压力或制约。
第四,体制制约。中国的宏观调控效率为什么这么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五次宏观调控都出现了重复性,尤其是结构、旧机制方面的重复性比较明显,主要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完善、滞后的地方较多,毫无疑问会使财政政策的效率效益受损。
第五,自身困境。2009年中国财政赤字将扩增至9500亿元,已达到欧盟所定3%的警戒线,虽然欧盟的标准不是一个科学的测算,只是经验的估计,但应有参考价值,应引起我们的警惕。我国的债务统计口径与国际上也有所不同,实际债务风险要大一些,从这个角度讲,我们不能盲目地发行国债。财政政策宏观调控必须考虑公共风险与自身的可持续性。
未来宏观调控应突出的五项重点
我想下一步财政宏观调控还应突出五个重点或趋向。我们既要坚定不移地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巩固好当前企稳回升势头,保证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要防止“东西南北中,一齐打冲锋”的低水平重复建设。
第一,应稳定政府投资。在当前经济波动的情况下,政府投资无疑是引导市场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大家知道为应对危机安排有4万亿的投资规模,其中中央财政是1.18万亿,2008年四季度已安排了1040万元,今明两年的投资力度相似,也就是说,明年的投资力度会有一个持续的稳定状态,这也是坚持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标志。
第二,要打造扩大内需的财政政策体系。就我个人感觉,这是新一轮财政政策的最大亮点。我们总说中国的经济增长依靠政府投资,不科学、不稳定,只有扩大内需才是经济增长的正途。新一轮积极财政政策,着力在扩大消费方面打造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比如说实施了“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了家电和汽车的以旧换新,实施了“节能惠民工程”等。今年已推出了电机和空调两大类,你买一级、二级节能空调政府给你补贴。如果中国人把空调都换成一级能耗空调,一年节约的电量相当于整个“三峡电站”一年的发电量。
第三,要培育新的战略产业、新的增长极,重点是做好“加减乘除”法。
做加法。就是要重点发展新能源及节能环保产业。已出台“五纵五横”的支持政策。哪“五纵”?第一是“金太阳工程”。现在我们生产了很多多晶硅,但95%以上出口了。污染留下了,好处让给其他国家了。现在我们加大光伏产业发展、加快光伏电站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已经出台,正在落实当中。第二是新能源汽车。已经开始推向市场,在13个城市试点。第三是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利用,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第四是风电规模化。必须是规模化的、技术进步指标符合要求的项目。第五是生物质能源发展。所谓“五横”,即公共平台建设、产业研发、产业化、试点推广示范和用户的消费奖励,是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
做减法。就是淘汰落后产能。我们今年安排了380亿元的资金用于节能减排,强化节能减排的力度,促进工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
做乘法。是指支持自主创新,应用风险投资机制。应用风险投资,放大对高新技术产业支持能力,支持高科技企业技术裂变。
做除法。主要是解决国有企业深化改革问题,分离企业办社会,解决企业的“瘦身”问题。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化集群,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全面提升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供政策支撑。
第四,完善并强化“三农”政策,为国民经济稳定增长提供基础保障。“三农”问题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但“三农”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属于三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农业”就是国际概念的一般弱质产业,不存在特殊化。我国的农业实力很强,单位产量全世界名列前茅。农业发展的关键是按WTO框架实施政策保护、利益保护,大力推进这一弱质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农村”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共产品供给不足。近年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翻倍,增长非常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展迅速。“农民”问题则主要是权益保护问题,当前主要解决好土地权益的实现,保护农民利益。针对“三农”不同性质的问题,我们在财政政策设计上逐渐科学化、精细化,针对性越来越强。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能源使用所带来的环境问题逐渐被社会所认知。全球变暖现象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其对人类生存环境所带来的危害和压力也是很多学者研究的重点,低碳经济逐渐被社会重视。众所周知,黑龙江省是我国工业化发展起步较早的省份之一,但是由于发展模式以及工业结构上存在的问题,使得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约束。黑龙江省应当好好利用丰富的地质资源和广阔的地理环境,在发展低碳经济的大环境下优化经济结构,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形成良性循环。低碳经济是黑龙江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实现低碳经济与财税金融政策的支持密不可分,通过财税金融政策的效力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高黑龙江省的低碳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助推产业结构的调整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
1.理论基础
对于低碳经济的解释有众多说法,总结起来是基于可持续发展的观点,采取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以及新能源开发等多种形式,尽量减少煤炭及石油等高碳产品能源消耗量,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
2.财税与金融政策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框架
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调支持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协调,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明晰其职责。政府与市场应该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依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政府的职责范围体现在运用财政补贴、税收、转移支付等方式支持与约束低碳经济的发展;作为金融部门应该加大对低碳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相应的低碳信用交易平台,促进低碳交易等方面的工作。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的两者协调配合,产生的合力才能扩大政策的功效,从而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三、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财税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政府调节经济走势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财政补贴政策。政府可以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补贴政策补贴低碳经济企业,对于调动企业开展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支持,有利于社会资源倾向投资于低碳经济项目。因此,为了鼓励支持企业积极研发低碳技术,对于能够独立实现研发和创新或者能够采用先进的低碳环保设备投入生产和运营的,应该给予相关财政补贴。具体分为:企业价格方面补贴、亏损方面补贴、折扣方面等政策。对于购置了低碳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可以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以尽快提完折旧,加快企业设备的更新进程。(2)完善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政策。在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中税收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当前税收政策的功效主要集中体现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提供有力支持。用税收的形式优化配置有限资源,使其资源达到合理有效配置。通过征税来处理企业污染外部性的问题,解决外部负效应的问题。采取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在低碳技术领域进行科研创新。①健全资源税的税收政策。允许地方政府有权限适当扩大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依据税负公平的原则,应将不可再生性的资源与再生性周期较长,以及生产难度较大的资源都应扩大到征税范围之内;对于资源供给较为匮乏的,不宜大量开采的绿色资源产品也应扩充到征税范围之列。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不仅要包括矿产性资源,还要包括土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与社会资源。只有把自然资源、社会资源均纳入征税范围,扩大资源税的税基,合理征收资源税,才能真正实现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资源,实现低碳经济。资源税制中建立奖惩机制。对于节能环保型的企业给予适度的鼓励,例如能够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或低耗低排放行为的企业给予相应税收优惠与采取补偿的措施。同时对于高耗能、高排放以及高污染的企业,不仅要课以重税,还要对其进行停业整顿、改进技术,达到经济发展的要求。②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应该在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制中对于发展低碳经济的企业的所得税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研发低碳技术、环保技术以及新能源开发技术的低碳企业,实施免税政策。对于能够积极主动投资于低碳项目的企业可以采取减税政策。由于低碳经济发展需要大量投资,并且具有周期较长、收益较低的特性,低碳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投资的力度密不可分。因此,应该对于低碳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的企业给予相关税收政策。对于能够改善设备,使用低碳设备、回收利用再生资源,有效利用资源的企业,根据企业购买的环境保护设备设施,允许多抵扣,实现减税。对于污染较为严重、生产效率低的企业鼓励更新设备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实现由“高碳”向“低碳”的过度。虽然目前相当大一部分中小企业在低碳经济领域的投入和研发达不到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但要看到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贡献力度,可以采取税后补贴或延迟纳税的措施。
2.金融政策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对策
(1)形成政策性金融制度。现在是一个发展低碳经济的大好时机,目前已有国家开发银行制订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相关金融规定,除此之外还应该为低碳经济发展设立专门的银行机构,致力于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实际上,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快速增长时期建立类似的特殊服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和政策倾向金融机构、金融政策,支持特别项目及相关领域,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用金融基金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并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黑龙江省应该成立低碳发展银行,属于地方性政策性银行,银行的资本来源于省市政府、有关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金,广泛筹集资金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尤其重点支持新能源、节能减排等低碳环保项目。逐步健全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金融机构体系,如哈尔滨银行、龙江银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撑作用。(2)增强信贷资金的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机构信贷支持政策,完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发展的资金需求。实施绿色信贷资金政策,着重商业性银行对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环境风险审查、评估和监测,完善绿色信贷管理系统建设。借此扩大商业性银行的绿色信贷规模效应,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贷款采取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提供以排污许可证作为绿色信贷额度的界定标准,降低新能源、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风险;加强低碳产业和下游产业的项目和增值。根据实际需要做好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绿色信贷的规模额度,并且有效规定绿色信贷的贷款期限和银行利率。(3)加强资本市场推动作用。发展低碳经济必须发挥优势资本市场的初始投资和融资。目前,大量的低碳经济相关行业和企业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发展。发展低碳经济的相关产业数量和行业的市场价值低于其他省份。根据实际情况,证监会应该相关政策,对于财务指标正常,符合低碳经济发展的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建设项目。以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模式转型,将其资本和技术更多的投放低碳经济领域。(4)提升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模式。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的特性,金融机构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不断创新金融产品研发。第一,让低碳项目有大额、稳定、长期的资金来源,直接设置专属低碳企业的投资基金。第二,为了促进低碳交易,建议建立低碳信用交易平台。第三,采用低碳品牌,促进企业使用低碳经济信用卡。第四,加快低碳金融服务的进程,如金融产品和碳排放交易数量组合,形成与资源相挂钩的金融产品,结合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的金融服务产品。第五,创新的金融中介服务,金融机构应积极参与并提供低碳项目信用登记、托管和基金为低碳项目结算和清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第六,继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满足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比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强制责任保险的环保、碳交易信用保险以及绿色汽车保险等等,减少碳排量、减少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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