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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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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范文第1篇

个体户可以注销营业执照。如果个体户不开了,那么每年的年度报告就没有了,注销营业执照是必要的。没有正常提交会被当作是营业异常处理,会影响到信用登记,对以后申请注册会产生阻碍。符合注销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向当地的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工商局受理。受理时查验债务清偿说明,审核《注销登记申请书》是否填写完整,

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符合条件发放《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不符合告知不符合项,重新整理后再次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完整后提交审核,办理注销登记。

(来源:文章屋网 )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范文第2篇

(一)认真抓好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力促市场主体多生快长。一是落实准入政策。继续贯彻落实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多生”、“快生”、“优生”。二是加强创业引导。开展进高校、进乡村、进社区,进行创业宣传,变坐等上门登记为提前介入、主动引导创业。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无业、失业人群,把潜在的创业主体变为现实的市场主体;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把微型的创业主体变为规模的市场主体;面向广大农民,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带动,把分散的创业主体变为集群的市场主体。三是强化咨政服务。提高工商咨政的针对性、实用性、指导性,为县委和政府部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等提供决策参考。定期向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打造工商咨政服务的新品牌。截至2015年6月30日,共登记企业1855户,登记个体工商户5220户。今年上半年新增企业237户,注册资金881680万元,投资人数262人;新增个体工商户412户,新增资金数额7316.6万元,新增从业人员347人。

(二)多措并举开展服务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实施以来,按照上级部署,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从学业务、畅咨询、忙指导等方面跟进服务,有效推进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确保企业公示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顺利完成。截止6底受理企业年报电话咨询1500余个,已完成年报信息公示企业3954户,公示率95%,提供指导服务360余次

(三)推进实现“三证合一”制,与质监局做好衔接,将机构代码窗口与注册登记窗口合署办公;以“三通”服务制度化、登记事项标准化、窗口服务规范化,提升服务软实力。6月30日,注册登记大厅发放了我县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一)县局制定并出台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促进全县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全局深入开展深入开展“为企业排忧解困专项行动”,对重点项目提前介入,全程跟踪服务,并实行了小微企业年检备案制,受到了企业好评。

(二)实施商标兴市战略,提升__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重点商标企业联系制度,上门实地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引导企业充分发挥品牌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商标申请企业,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手把手指导企业准备商标申报材料,帮助企业提高申报成功率。

(四)主动作为激活要素,破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大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沟通,组织培训3次,举办金融产品推介会2次。坚持“依法登记、快捷方便、灵活处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当场办结、限时办结、跟踪服务、事后回访等制度,努力提升服务效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抵押人提交的有关登记材料严格审查把关,对《物权法》明令禁止抵押的动产,坚决不予办理,确保抵押登记质量。同时加强对抵押合同的后续监管,对当事人抵押合同履行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抵押物变动情况,防止其流失和非法转让。 帮助3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1.2亿元;办理动产抵押登记4份,助企融资5778万元。

(一)监管执法扎实推进。一是积极开展“红盾护农”,抽样检测化肥17个批次,化肥合格率67.5%,检查农资经营户600户次,立案4起。二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查办假冒伪劣和商标侵权案件18件。三是大力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监测广告1.6万条次,责令停止10条次,下达行政告诫、限期整改通知书8条次,立案查处4件。四是严厉打击传销和规范直销,与公安、住建、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围绕以基层社区为创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深入推进基层打击传销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日常督查、监管、巡查力度,开展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重点时段等关键节点执法清查,共开展清查2次。加强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管理,建立相关台账。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打击传销志愿者队伍1个。五是继续开展重点区域、重大节日和重点食品品种专项整治执法行动。严厉打击

销售不合格、过期、“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以及季节性食品的检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节等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检查,净化流通环节消费环境,确保市场食品安全。 (二)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开展高危行业、煤碳和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检查经营主体716户次,查处无照经营36户,补办营业执照25户。配合环保、安监、公安等部门,对严重影响环境的小电镀、小冶炼、化工、液化气站等行业进行执法检查,检点行业企业、个体工商户202户次,办理注销登记11户,办理变更登记5户。

(三)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依据市场巡查和行政处罚情况,不断完善全市市场主体信用数据库,实现企业信用动态长效监管。

(一)进一步完善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加大12315“五进”工作力度,完善受理和处理工作程序,进一步畅通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截止6月30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9件,处理19件,挽回经济损失8.23万元;消费投诉调解成功率达100%以上。围绕2015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年主题,开展了“3.15”宣传咨询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答复群众各类消费咨询300余人次,填写消费者调查问卷100份。

(二)强化重点商品质量监管。监测商品25个批次,对不合格商品依法进行了处理。对儿童用品、手机、家电、汽配、装饰装修材料等进行了专项整治,对315晚会曝光的问题进行了有效处置。

一是以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延展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 落实省局“十用十不用”的用人标准,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深化班子思想政治、组织建。二是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八条禁令”,严格落实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三是不断强化干部队伍政治思想教育、宗旨观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四是党风廉政建设持续加强,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不断深化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

(一)主动服务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全县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帮扶工作。对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实行点对点对接服务机制,主动融入,跟踪服务,全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二)加快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动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行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政策,让地方经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进一步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建立个体私营企业诚信档案,把个体私营企业的自律情况、经营活动、年报告情况、突出事迹以及重大失信事实等全部记录备案,全面落实“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三)强化行政执法,切实整顿和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抓好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进一步加大校园周边环境、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电子电器、服装鞋帽、交通工具、装饰材料等重点品种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范文第3篇

一、坚持理论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

根据年初注册登记工作方案,积极认真学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按照局领导安排及时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各项内容,积极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高军为组长,副局长格登及纪检组长苏成刚为副组长,各股所室成员为组员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领导小组。做好了各项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全面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一)推进工商注册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一是积极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11月1日在我州全面实行,我局认真做好改革实施准备,加强业务培训,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依法稳妥推进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工作,推行使用新版表格。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配套措施,确保新旧登记制度顺利对接、平稳过渡,使各类市场主体更加方便快捷地进入市场领域。二是用好用活各项支持促进政策。认真落实好总局、省局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将好的政策转化为推动科学跨越发展的现实生产力。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继续大力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开展,做好宣传讲解工作。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功能,建立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协会组织结构,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更好地发挥企业家作用。

(二)加快学习新登记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熟悉和掌握新登记制度的流程,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发展活力,进一步聚焦生产要素,真正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积极推进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登记管理职能,优化登记程序,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发展。目前,全县共有各类企业121户,注册资金155527.136万元。其中内资企业65户,注册资金122372.136万元,私营企业56户,注册资金33155万元。今年新登记内资企业11户,新增注册资本5500万元,新登记私营企业16户,新增注册资本4298万元。

(三)根据州局《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徇私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及州局换照工作要求,我局于2014年3月1日起对各类市场主体旧版营业执照展开了换照工作,截止目前,共换发各类市场主体执照552份。其中企业62户。在换照工作中做到转变观念,提高认识、精习组织、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在换照工作的同时,加强对企业数据的清理、补录规范工作。

(四)进一步做好藏传佛教寺庙社会化管理工作,引导寺庙经济健康发展。自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出动车辆7台次,为9座寺庙的900名僧侣做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全局工作人员的努力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宣传、完善信用监管机制

(一)健全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企业信用信息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机关改革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根本路径选择。要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按照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整合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加快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确保按时上线运行。认真落实总局、省局及州局的部署,我局于10月29日至10月31日对辖区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共420人次进行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以及年度报告的操作流程进行了培训及宣传。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公司治理问题是困扰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随着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虽有所改善,但治理效率仍然低下。资本市场的开放,使得城市商业银行迈入上市公司的行列,为上市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和治理效率提高奠定了制度性基础。

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的分析,来探讨我国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带来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效应。

一、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

1、股权结构不合理。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不合理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股权结构的过度集中。据统计,地方政府在城市商业银行中的平均持股为32%,最高的达到60%,中小股东由于持股比例较低,根本没有话语权。二是大股东主体虚拟。由于大股东为地方政府,缺乏一个真正明确的、以利润为目标的股东主体,因此,很容易形成对经营者监督不力、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成本高企等公司治理问题。

2、“三会四权”形同虚设。

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前称城市合作银行)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商业银行,根据本《规定》,每个城市商业银行内部都建立了所谓的“三会四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经营管理者)”的治理架构。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政府干预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时有发生,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股东大会往往流于形式,难以对中小股东进行保护;董事会基本上是通过听取行长报告来对银行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不直接进行决策;由于行长是政府任命,常常出现董事会和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制约的局面。从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普遍情况来看,其内部的三会四权的治理架构可以说是形同虚设。

3、信息披露不完善。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绝大部分尚不具备上市的条件,并且相关信息并不需要进行公开披露和接受公众监督,因此在信息披露工作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没有解决。许多城市商业银行年报在内容和格式上存在不规范现象,对会计报表附注不够重视,有的甚至没有,在风险方面尤其是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披露非常少,信息披露存在巨大“缺口”。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除了存在上述公司治理问题以外,还存在激励机制不足、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外部监督不足等问题,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源除了在于城市商业银行产生时的先天性条件不足外,还与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制度基础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了解和完善其公司治理的制度性基础,对于改善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分析

1、关于股权结构。

《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城市合作银行股本由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其中,地方财政为最大股东,其入股比率不得超过城市合作银行股本总额的30%”。根据规定,城市商业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地方财政,即地方政府,其他出资人除城市信用社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两者加起来占股本的比例都很小)外,实际运作中基本上都是当地国有企业。

也就是说,国有成份占有绝对多数,而且出资人出于同一座城市。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地方政府表现出较强的金融控制力,从而使城市商业银行依附于地方政府,变成地方政府的准行政部门,导致盲目投资和金融风险积累。同时,由于地方政府作为大股东,这一虚拟主体对剩余索取权的追逐要求无形中被软化,因此,很难对城市商业银行的董事会、经营班子形成约束机制,“三会四权”的制衡职能严重弱化。

应该说2002年后,随着民营资本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主体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股权结构开始逐渐分散,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地方政府的股权比例出现明显下降,民营资本参股比例有所提高。但是,随着民营资本投资比例增加并取得实际控制权后,在城市商业银行内外部制约机制原本就不到位的情况下,民营资本急功近利的逐利性特征显现出来,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治理问题开始凸现。

2、关于外资参股。

关于外资参股国内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的入股主体,仅仅包括当地企业、个体工商户、城市居民和地方财政,明确排除了外资参股的可能。在1994年的《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也明确禁止外资、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应该说,这是和当时中国金融环境相适应的,但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和企业向中资金融机构逐渐有所开放。2003年颁布的《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8条和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

随着对外资和合资金融机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的开放不断推进,许多城市商业银行逐渐被外来资本所关注。外资金融机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在带来股权结构多元化的同时,还在董事会层面强化了制衡关系。从上海银行、南京银行、西安商业银行和济南商业银行外资入股城市商业银行的情况来看,各行均为外资方提供董事会席位,增加外资话语权,强化双方合作与技术协助,对城市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所占股权比例和董事会席位有限,外资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十分有限,很难起到点石为金的效果。

3、关于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2002年中国人民银行了《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原则、内容、方式和程序作出了整体规范,规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2004年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应当披露的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要求,包括主要财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股东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六个方面,涵盖了商业银行经营发展的整体状况。自2004年11月起,银监会多次下发文件、通知,针对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试点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分类明确了要求。

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制度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城市商业银行审慎经营,加强自我约束,但由于所披露信息的关注主体主要是监管机构和股东等利益相关者,而且披露信息的详细程度还有待于加强,因此,很难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压力。从目前来看,由于城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受众群体十分有限,很难受到市场公众的监督,因此,其外部监督主要来自于监管部门的监督。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应接受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管理、监督和稽核,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4、关于股权激励。

关于商业银行的股权激励问题,目前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关的条款或规定,对银行高管实施股权激励和薪酬制度改革,虽然许多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都在进行尝试,但也只有部分上市银行才获得批准。在一些城市商业银行形成之初,有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这种员工持股与资本形成过程有关,严格意义上不属于股权激励的范畴,确切地说是员工持股。

在公司资本形成过程中,员工和外部投资者出资取得股权,与通过股权激励获得股权有本质上的不同。而且,这种形式形成的部分员工持有公司股票的状况,能否在公司未来发展中体现效率优先和兼顾公平的原则,是否能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还不能确定。

三、推进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推进符合条件的城市商业银行加快上市步伐,有效改善城商银行股权结构、信息披露和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公司高管激励体系,对于城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优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1、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改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从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来看,在上市前体现出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虽然经历了2002年以来的增资扩股热潮,但股权结构集中的特征依然明显,而且体现出地方色彩。城市商业银行通过上市公开募集股份,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关于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投资主体范围得到广泛扩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介入将使公司股权结构得到优化,对公司治理结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向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非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非上市金融机构按照外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对上市中资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比例合计达到或超过25%的,对该上市金融机构仍按照中资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根据本条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境外金融机构通过资本市场向上市城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投资比例将突破25%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境外机构加大股权投资比例,增加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话语权,有利于强化治理结构的内部制衡机制,提高治理效率。

2、有助于改善信息披露,强化外部监督。

虽然监管机构对城市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不断强化,但由于关心信息披露的利益主体仍然不够公众化和普遍化,因此,城市商业银行在上市前进行的信息披露并不能引起公众的注意和关心,信息披露不规范的情况仍然得不到纠正。而城市商业银行作为崭新的市场主体上市后,这将会极大强化公司的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并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上市后,城市商业银行除了要遵循银行监管机构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关于规范股份制商业银行年度报告内容的通知》和相关财务制度,还要遵循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因此,将大大提高其披露质量和水平。

3、有助于建立有效的管理层长期激励机制。

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并对激励对象、数量、股票期权、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做出了详细规定。2006年9月,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股权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激励条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其确定的方式、行权时间限制或解锁期限、申报、考核和管理等具体内容。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前,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基础,很难对管理层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政策作出重大突破。两个试行办法的出台,为城市商业银行上市后开展长期股权激励,完善经理人长期激励机制提供了法律依据。

参考文献:

[1]王廷科,张旭阳.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及其改革问题研究[J].财贸经济,2002;1

[2]谭震.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范文第5篇

上半年,全市注册登记部门以“宽进”为导向,深化改革服务发展,着力优化南平营商环境,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截止6月底,全市实有各类市场主体总量达到 115849户,比去年同期增长12.3%,认缴注册资本1486.96亿元,同比增长26.33%。全市共新发展市场主体9770户,改革后四个月新发展7488户,半年发展总量的76.64%,环比增长37.7%。

一、 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一) 推进注册登记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1.积极开展登记制度改革探索。一是先行先试,于2017年12月31日由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南平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的“11条”措施,在我市5+3 产业和十个工业园区内先行开展除“先照后证”以外部分登记制度改革,在提前释放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红利。

2.注重对改革工作的配套保障。一是完成登记文书指南、业务系统、工作流程的修改及挂网上线,订购新版营业执照1.6万份,印制新版登记表格1.4万份,完成14台区县的打印机配置及调试,确保全市工商系统于3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的提交材料规范和登记文书,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二是下发我市《关于做好注册登记改革衔接过渡工作的通知》,保证改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三是强化对登记人员的培训指导。改革前关注和收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珍宝并进行配套解读,下发各类学习解读材料共5期供基层学习。2月27日,组织全系统登记人员40余人进行集中培训,指导其正确理解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新规范要求,提高一线人员的政策执行力。四是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一是市局出台关于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在南平《今晚九点半》栏目连续4天滚动播放, “我市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新变化”,各级注册窗口同步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着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3.改革后续工作有力推进。一是2017年5月12日、5月14日,XX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我局起草的《XX市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政府审批。二是我局为市政府代拟的《XX市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试行)》、《XX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规定》等改革后续配套文件已完成向全市40多个部门的意见征集工作,将由市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4.加强改革后数据分析。落实登记制度情况逐级月报告制度,及时统计分析辖区注册情况。针对改革后我市自然人独资公司“井喷”增长和市场主体变化特点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宣传,撰写的《XX市一人有限公司增长迅速》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来XX市内资市场主体发展呈现五大特点》均被国家局政务信息网工商动态栏目刊用。

5.提前预热年度报告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在各类媒体上《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停止企业年检》公告,使企业及时了解年检改年报的政策。二是加强咨询指导服务。各级窗口安排专人接受企业有关年报的现场或电话咨询,印制《福建省市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宣传单,让企业了解年报的申报方式。三是做好年报系统的数据检测工作。按照省局的部署,及时跟进年报系统检测工作,反馈问题。四是针对社会公众对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不熟悉,误认为年报公示制度放任企业自由申报,弱化了企业的监管等问题,撰写了《浅谈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企业监管中的作用》论文,被国家工商总局政务信息网信息调研栏目刊用。

(二)全力服务南平经济绿色发展

一是出台《关于贯彻执行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南平绿色经济发展意见(试行)的操作说明》,指导基层统一登记标准。二是通过下放登记权到工商所、推行“县域通办”,方便农户就近办理农村市场主体登记,今年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353 户,登记合作联社1户。三是扶持家庭旅馆经营,农业观光、民俗风情、特色休闲等旅游产业登记经营,今年已登记涉及乡村旅游市场经营主体62户。四是扶持引导农村种养业开展从事家庭农场经营,今年已登记家庭农场98户。

二、 工作亮点

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省局《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后,我局即按照《方案》精神,拟定了《关于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服务南平绿色经济发展的意见》(试行),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转发实施。在我市的5+3产业和工业园区内先行部分登记制度改革,提前释放改革红利。叶木凯局长多次对我市在登记制度改革中积极主动、不等不拖,大胆先试的做法给予表扬肯定。1月3日,市长林宝金在市工商局有关《意见》的报告上批示:“市工商局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成效显著,希望新年再接再厉,为南平绿色发展做出新贡献!”1月6日,市委书记裴金佳批示:“很好”。意见的出台,为我局后续启动登记制度改革奠定良好基础,累积宝贵经验。5月7日,XX市委书记裴金佳在XX市工商局呈报的《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上批示:“很好,积极推进。”4月30日,林宝金市长在XX市工商局呈报的《关于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请示》及《实施方案》上作出批示:“改革意识强,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显著。”

一、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

1.延伸监管触角。加强与市综治办的协调,在全省率先将协助查处无证无照经工作纳入综治协管员工作职责,使遍布全市各村(居)的1008名综治协管员成为查处无照经营工作的协管员、联络员和信息员,并建立联络机制、处置机制和巡查机制全面推进与综治协管员对接工作。

2.突出专项排查。在3月至7月在全市工商系统开展“八闽红盾出击——无证无照经营大排查专项行动”,排查无证无证无照经营户4291户,引导办照1809户,抄告监管信息487条(涉及经营户2036户),立案查处无照经营案件446件,罚没15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40.7%和31%。

3.举办系统培训。在3月16日举办全市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视频培训班,围绕企业监督管理信息抄告平台系统升级建设基本情况、功能模块介绍、系统操作演示、企业监管信息抄告范围和相关注意事项展开培训,市、县(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工商所的185名平台操作员参加培训。

二、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

1.推进组织部署。出台《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考评标准》、《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职责分工的通知》等文件,推动县(区)政府和中介治理成员单位依职开展工作。

2.部署专项治理。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执业明示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在8月-11月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亮证亮照经营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投诉机关和监督投诉电话事项明示行为。

3.开展联合督查。在9月10日-12日,组织市纠风办、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今年以来全市开展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印发《关于2013年全市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工作中期督查情况的通报》,督促各级成员单位积极履职。

三、查处取缔“黑网吧”工作

1.注重源头防控。联合市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出台《关于建立源头防控“黑网吧”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完善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抄告制度和黑名单库制度,合力打造事前审查把关、事中监测抄告、事后斩网建库的源头治理“黑网吧”管控模式。三季度,抄告电信运营商切断“黑网吧”网络接入4家,并联合电信运营商将80户“黑网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库”。

2.开展专项行动。在7-8月联合公安、文广、文明办等部门开展“暑期清网”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排查“黑网吧”8家,抄告斩网4家,立案查处4家,查扣电脑主机、显示器63台。

四、企业信用建设工作

1.实行综合监管月通报制。每月对信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点评。第三季度,全市各县区工商局(含湄洲岛分局)共巡查 次,巡查发现问题的经济户口 户,制定的月计划 项,录入监管信息 条。

2.深入基层调研。由局领导带队深入XX区局,与工商所所长、段长就信用监管工作进行座谈和调研,扎实推进信用综合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3.推进非公经济信用综合治理考评工作。联合开展非公经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向市诚信促进会推荐报送13家和谐企业名单。

五、安全生产工作

在7月18日召开全市工商系统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布置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后印发《关于2017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分析会议的纪要》;转发《市安委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文件18份,深入各县(区)工商局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案件工作

三季度,全市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违反企业登记事项案件64件,罚没金额21.4万元,其中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立案查处5件企业逾期年检案件,已罚没金额3万元。

XX市外资登记管理工作继续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总局、全省和全市工商会议精神,发挥优势,挖掘深度,突出重点,拓展广度,立足长效,提升高度,纵深推进全市外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总结如下:

一、外资企业登记平稳增长

1、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持续平稳增长。截至2013年9月底,全市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242户,投资总额为241.07亿美元,注册资本132.99亿美元,外方认缴额108.37亿美元。三季度新增外商投资企业85户、新增投资总额24771万美元,同比分别下降44.23%、30.06%;新增注册资本20771万美元、新增外方认缴额18004万美元,同比分别增10.41%、16.22%。虽然XX市外商投资主体略降,但投资规模却稳步攀升。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一体化平台顺利过渡。

三季度全省新一体化平台开始上线使用。在平台测试期间,外资分局便指派人员参与系统测试,积极主动发现系统问题,及时向省局及软件公司反馈。新登记平台上线使用之后,积极收集各类问题,及时改进一体化平台。同时加强与省局沟通,做好对各外资授权局、远程核准点的指导工作,确保新旧登记系统平稳过渡。

3、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收尾。

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全程电子化网上年检工作基本完成,年检通过率为91.13%。对于个别尚未年检企业,辖区工商所加强巡查,对企业遇到的问题及时予以指导。同时加强新旧一体化平台年检模块的纠错,确保2013年度全程电子化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登记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1、认真梳理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整理各类登记事项,明确受理流程和审批时限,通过市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向社会公布。同时以此为标准,作为各外资授权局和远程登记核准点的工作规范。

2、积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一方面加强市行政服务中心注册官日常外资登记业务的指导工作,提升外资企业登记质量;另一方面做好外资授权局和远程核准点注册官的业务指导工作,通过发送文件、电话指导、远程软件等形式,加强注册官的外资登记业务水平。

3、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限,除股东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增资减资变更,企业的合并、分立外,其他各项外资企业注册登记业务,实行窗口注册官“一支笔”办理,为外资企业提供更加优质、快捷的“一站式”服务。

三、优化企业帮扶举措。

1、重点项目特事特办。根据省市各级政府确定的项目需求,深化“一企一策”,专人专件,全程跟踪,紧跟快办、特事特办、促进外资大项目快速落地。

2、分类服务全程指导。有效针对不同生命周期市场主体发展需求,推进个性化、精细化、特色化服务,切实当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导员”和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的“服务员”,促进外资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外资企业属地监管

建立以行政指导为主、以案件查处为辅的外资监管长效机制,发挥工商所与登记机关的多级联动,加强对工商所应用属地监管系统的日常指导、督查通报。强化t类企业安全监管,指导工商所在全市范围开展t类外商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指导,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中及时录入巡查记录。

今年第三季度,全市外资属地监管系统共生成1837份监管提醒事项,制作各类监管文书1837份,文书制作率100%;送达文书1837份,文书送达率100%;已履行的文书1563份,履行率85.08%。其中,13个县(市)、区工商局的文书制作率和送达率达到了双100%。经过辖区工商所的提醒和责令整改,32家外资企业履约出资,共到资1.1亿美元,10家外资企业办理了经营期限延长,63家外资企业提交了新的前置审批证件,并办理了经营范围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