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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取得较快的发展,但在经济宏观控制和调节方向还存在着不足之处,而财政税收作为什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加强对其研究的力度。在我国当前的经济分配模式中主要有税收调节、投资调节和社会公共保障体系调节三种方式,而这其中以税收为最基本的手段。因为税收可以直接对国民收入的差距进行调节,而财政税收形式多样化,这就导致其相应的分配调节模式也具有多样化的特点,而税收作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分配和再分配的基础,不仅实现了对宏观国民经济的分配,而且对居民收入也可进行再分配。文中针对当前我国财政税收
1我国财政税收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各项改革不断的深入,但计划经济并没有彻底退出历史的舞台,其还遗留着痕迹,特别是在财政税收分配方面,其还处于国民经济分配这一层次,与当前的经济形式及市场经济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并没有将税收分配职能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
缺乏合理的税制结构。税种及税收来源主要取决于税制结构,其作为国家财政税收的骨架和基础,但在当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结构中存在着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首先我国当前税制结构中存在着征收税种多的问题,而且以流转税为主,涉及较多的主体,不仅过程复杂,而且计算也较为繁琐,没有与国民收入进行有效的配合,不利于国民收入再分配和调节的实现,而且存在对同一主体多次征收的现象。其次我国直接税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比例较低,而且对于国民收入再分配的影响有限。目前我国不仅存在着税种比重的不平衡,而且收入调节性税种也存在着不健全的问题,征税制度还不十分完善,特别是对于赠与性和纯收益性收入的征税制度还存在着不完善的地方,税收分配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
没有完善的所得税制度。在我国财政税收中,所得税作为其中十分重要的税种,其是国家财政税收再分配国民收入的最为重要的模式,我国所得税概念引入的较早,但《所得税法》直到八十年代才开始实施。近年来,多次对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但所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当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与国民收入的实际情况存在着较大的出入,在我国国民收入体系中工资收入只是其中一个部分,但我国所得税征收主要是针对工资收入进行的,而收入较高的群体其工资收入在其收入总额中所占比重较小,所以目前的所得税制度在对工资收入再分配作用上起不到根本性的作用,而且征收比例较低,但提高税率,则会给中等收入群体带来较大的负担,但目前的所得税制度对于高收入者来讲没有产生什么影响,没有实现再分配的效果。同时目前对于豪车和豪宅等项目并没有专项的征收制度,可以说我国所得税制度对于高收入者并没有起到分配的作用。
缺乏严密的征收和使用监管体系。税收的监管体系必须在征收和使用两个方面同步推进,而我国在目前的所得税征收方面,基本以代扣代缴为主,对个人资产的清查和个人申报的监督并没有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管体系,本质上放松了对纳税人的监控,尤其是在所得税领域.作为体现税收分配职能的重要税种,高收入人群逃税、漏税、避税的现象十分普遍,而我国税务体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据互通还十分不足,对上述行为的监管力度与处罚措施都不够严密,这直接影响着税收分配职能的发挥。在使用环节。虽然有国家财政预决算的控制,但是基于我国地税国税两套税收体系.对于地方预留税收部分的使用监管却不够严密.通常当地政府通过列项即可拨付,实际上使得税收的分配职能又偏向了宏观国民经济与政府意象这一范畴.与国民收入的分配缺乏结合。
2加强我国财政税收分配职能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措施
逐步完善所得税制度。作为税收分配职能的基础,所得税对于国民收入的再分配意义重大,为此,我国的税务制度必须大力提高阶梯式税率的差异,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将低收入者免税,并予以财政补贴,同时将高收入与低收入人群的征收税率加大.呈现出“倍数差”,对于高收人者,可以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欧美征收30%甚至40%的高额所得税.超额征收的所得税可以部分用于低收人人群补贴。除此之外.应该扩大所得税的征收层面,除工资、补贴和奖金等常规收入之外。对于福利、报销甚至发放实物等,当其达到一定数额时都应该纳入所得税的范畴.以规避高收人人群利用非工资收入逃税避税的现象。
完善税制结构。单一的流转税对于国民收入的分配是十分有限的,为此我国税制结构的改革应该大力推进直接税的发展,除了完善所得税分配机制之外.在遗产税、赠与税方面也应该作更多的尝试与探索,以便于“除了在财产转让环节对个人收入分配进行分配之外,也避免财富的代际差距积累和扩大”E1]。在税制结构方面,还应该借鉴国外模式,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对于社会保障税征收的资金,用于辅助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公民保障和福利.这也是税收分配职能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
加强税收监管。监管体系是税收体系的有力保障,在这一方面我国应该尝试从两个层面同步推进。首先应该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所得税法》等国家基本税收法规,从本质上树立遵法守法的社会风气.增强纳税人自觉纳税的意识。另一方面则应该建立强有力的监管体系。对偷税漏税行为严厉查处和处罚,为此可以建立“税收码”模式,为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一个税收码,与其身份证、社保、银行卡等进行综合性绑定,尤其可以对每一个纳税人纳税行为进行有效的监控,也便于从本质上推进所得税的征收,使得高收入人群的隐报、瞒报收入等现象受到控制。
在最近税收征管过程中,反映出许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的政策和征管问题。为保证三税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税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政策和征管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关于企业无原值房产计税依据的确定问题
对于企业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且属95年以前建造的房屋,仍按(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规定房屋估价标准执行;95年(含95年)以后建造的房屋,企业自建房暂按下列房屋估价标准执行:钢结构、钢混结构的按每平方米1500元计算;砖混结构按每平米1100元计算;砖木结构、其他结构按每平米500元计算。对于企业外购无房产原值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屋,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
以上房价是按余值计算的,均不再减除30%。城市房地产税比照此规定办理。
二、关于出租房屋租金收入的确定问题
纳税人出租房屋,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租金收入,是指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的所有收入,不包括能够单独计算,并上交有关部门的水、电费用等。
三、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确定问题
根据(87)市税三字第334号文件“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的规定精神,对于制冷供暖系统、消防系统、监视系统、电子防盗系统、闭路电视和有线电视系统等设施,应一并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
四、关于季节性取暖锅炉房征免税问题
对于专门用于季节性取暖的锅炉房,在停用期间,可比照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免征房产税的政策,并依照京地税二(1999)12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免征审批手续。
五、关于未竣工已使用的房产征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08号“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的规定精神,对于纳税人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应自其使用之次月起,就其实际使用部分计算征收房产税。
六、关于村委会出租房屋的纳税问题
对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村委会出租房屋,原则上由房屋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拥有人按房屋余值、土地面积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为便于征管,在实际操作中可由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代缴税款。
七、关于下放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
对于政策性减免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凡是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的,可由各区县地税局审批,并报市地税局备案;减免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仍按京地税二(1999)123号文件规定的办法执行。
八、关于对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征免城镇地土使用税问题
对于住宅小区内道路、绿地等公共用地,可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规定,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九、关于纳税人拥有部分房屋的产权,其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缴问题
对于纳税人拥有部分房屋的产权,应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核定纳税人应税面积和应纳税额。核定方法为:
应税面积=纳税人房屋建筑面积÷房屋总建筑面积×总占地总面积
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位税额标准
十、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纳税人和纳税时间的确认问题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在承受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前,转让方为纳税人。为了便于征管,应由土地实际使用人自其使用土地之次月起代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十一、关于按评估价值计税问题的解释
京地税二(1994)204号和京地税(1998)795号文件中“对房产进行重估”,“将房产进行重估”应按调整后的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或城市房地产税是指,企业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后将房产进行评估,按会计制度规定调整固定资产帐面房产原值后据此征税。
十二、关于城市房地产税代缴义务人的确定问题
外籍个人、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出租房屋,且不在房产所在地,并委托他人代管的,可由代管人或承租人协商,推荐一方为城市房地产税代缴义务人。
十三、关于普查中如何补税和加收滞纳金的问题
在税源普查中,对查补入库税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对于纳税人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期限主动申报并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可暂不加收滞纳金。对已加收的滞纳金,不办理退还手续。
对普查中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和滞纳金,应在10月征期内组织入库。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有效性
在宏观诸调控手段中,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而对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谁优谁劣的问题一直就是经济学百年以来争论的问题,至于谁优谁劣各国的国情不同都有不同的解释。
一、支持财政政策的理论
支持财政政策的理论主要来自于凯恩斯主义者。他们认为,对有效需求的调控,财政政策比货币政策更有效,财政政策是一种最直接、有效的调控经济的手段。它既可以用来变动总需求,以对付严重的通货紧缩或者通货膨胀等货币现象,也可以被用来微调经济,熨平经济周期的较大的波动。财政政策的措施十分简单明了,如果经济正处于严重的萧条时期,财政政策就采取“减收增支”的办法,减收就是减税,增支就是增加政府开支和增加社会福利的办法。如果经济处于过渡的膨胀之中,就使用缩小政府支出的办法,已达到经济平稳发展的目的。
对于财政政策的主要的三种手段来说,增加政府支出是刺激经济的一种最直接的手段。政府支出可直接增加和扩大总需求,因而有较大的乘数效应。同时,政府支出可以直接为宏观调控目标服务,这样更具有目的性和针对性。政府可以把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样一方面可以扩大总需求,另一方面可以解决国民经济的瓶颈缺口,增加社会的生产能力。政府可以把资金用于经济特别萧条的地区以帮助该地区的经济走出困境。政府可以把资金用于不太使用进口品的项目上,尽可能以乘数效应增加GDP。政府也可以把资金用于增加就业的项目上,以减少失业人口。所以财政政策对凯恩施主义者来说是极具说服力的一项政策。
转移支付(TR)也是财政政策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通过调节转移支付的大小来熨平经济的波动。转移性支出首先是增加了个人的可支配的收入,个人对于这种收入通常是认为正常收入,这部分收入的并不会等同于其消费支出,个人会依照边际消费倾向和边际储蓄倾向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分配,只有其中用于消费的部分才形成了社会总支出的一部分,因此,它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作用小于财政购买性支出的作用。转移支付更多的是起到了“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促进经济环境的稳定,保证财政政策的有效性。财政转移性支出的传导机制可以表述为:转移支付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增加消费和储蓄增加,国民收入增加,转移支付下降。对于目前如何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许多人认为是居民收入不高所引起的消费能力不足,由此建议以扩大转移支付为手段来提高居民的收入水平,且不说财政能否承受如此负担,真如果扩大转移支付,其作用只能是掩盖了经济失衡的本质,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不符合我国长期、稳定、持续发展的国策。
二、支持货币政策的理论
支持货币政策理论者认为财政政策对经济并没有好的调控效果,反而会有对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坏的影响,其理由是:减税或增加财政支出事实上不会对经济有什么刺激作用,GDP不会因此而增加,因为在扩大总需求的同时,货币供应量也相应扩大了,增加的只是名义的GDP。从长期来说,扩大总需求的财政政策还会导致通货膨胀。特别是在浮动的汇率体制下,这个情况将更为明显,因为总需求的扩大只会使本国的货币贬值,从而使进口品和进口原材料价格上升,进一步加大了通货膨胀。在经济萧条时期,公共部门的借款需求会增加,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可能会使这种借款需求更高,结果很可能会发生社会公众的信任危机。利率可能会提高到更高的水平,最终会将扩张性财政政策的社会效应抵消掉。
货币政策支持者认为,如果使用不好,财政政策只会造成经济更大的波动。实施财政政策所可能涉及的问题主要是对三方面的效应要作出估计:政府支出和政府税收的变化所产生的挤出效应如何?乘数和加速数的规模如何?时滞效应如何?上述的三方面的效应是很难估计的,宏观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自行得到解决和恢复的,所以财政政策是没有必要使用的。而这些情况使用货币政策就不用考虑,他们奉行单边政策,即只使用货币政策调节经济。
三、对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使用的建议
(一)明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分工不同
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中的特点地位不同、手段运作方式都不同,所以它们应有所分工。在公平与效率、总量与结构的处理上,后者偏重于“效率优先”原则,以发挥其活跃经济的作用。要确保经济的高效率,在既定体制下,就要发挥好倾向政策的作用。前者则偏重于“公平优先”原则,以发挥其稳定经济的作用。经济发展既要效率,也要稳定,而稳定又以“公平”为前提,但也要要确保经济的“效率”,在既定体制下,就是要发挥好财政政策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在经济领域的运用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而是应把有限的财政资金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产业,其他方面和领域的社会需求将由货币政策解决。换言之,财政宏观调控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货币政策则要加强对社会总需求的调控。
(二)不放松的高频使用货币政策
从2014年全国经济进入“低增长、去产能”新常态以来,特别是2015年股灾之后,央行已经在调整现有的货币政策,几次降息降准,尽可能降低利率水平,并相应扩张货币信用规模。当前我们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调低甚至取消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备付金存款利率;直接劝说商业银行扩大放款规模,缩减存贷差,提高乘数效应;继续加大政策性贷款的规模,在目前持续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对财政透支贷款或通过公开市场增持财政债券,以扩大基础货币的投放规模。所以,不能因为货币政策的相对无效而抛弃它,应该发挥其对财政政策的配合和辅助作用。
(三)强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建设,突出其协调交叉点
国债的发行应与公开市场业务结合。当前国债发行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成为国家财政用于建设性支出和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财力来源。要把国债变成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手段,使之成为既调节产业结构,又调节货币流量,与发展和稳定为一体。政策性投融资与财政贴息的交互使用,由于政策性投融资主要用于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的基础产业和农业等产业,在保本微利的原则下运行仍要满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管理开支和人员经费以及适当的扩大投融资规模的需要,保证一定利润。因此,在发展政策性投融资业务过程中,必须有相应的财政贴息措施与之匹配,借以保证政策性投融资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财政调控,完善税收改革。
一、围绕财政赤字这个“轴心”认识和理解积极财政政策的施行
在书中,作者明确指出:所谓积极财政政策实际上也就是利用财政赤字刺激经济增长的扩张性财政政策。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财政政策的采行其实反映了人们对财政赤字的认识转变,亦即从“赤字有害”到主动利用财政赤字。
众所周知,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国内理论界对于财政赤字一般持否定态度,认为赤字有害。步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根据我国经济增长明显趋缓,社会总需求严重不足、通货紧缩成为经济运行巨大压力的宏观经济状况,决策层审时度势,果断采取扩张性财政政策举措扩大内需,实施反周期操作。考虑到社会对扩张性财政政策的接受问题,把扩张性财政政策称作积极财政政策。相应地,赤字财政也一改多年来“有害”的常态,开始以“积极”的面目出现。这就涉及到究竟应当如何评判赤字财政的问题。作者认为:评价赤字财政有害无害,因时因地而异,不能笼统地、简单地作结论。财政赤字的“是”与“非”、“好”与“坏”,要看宏观经济状况,只有在社会总需求小于社会总供给的状况下,财政赤字才属于“是”和“好”,因为它通过国债这种国家信用工具把城乡居民暂不使用的资金转变为政府资金使用出去,弥补了总需求缺口,刺激了经济。
既然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就必然会发生财政支出大于财政收入的赤字,相应地也就产生了财政赤字的弥补方式问题。在没有财政节余可以动用,且财政不允许向银行透支的条件下,当前我国发生的财政赤字全靠增发国债弥补。由此,财政赤字也就成为增发国债的同义词。实施扩张性财政政策,增发国债,对于经济增长是有利还是有害,取决于当时的具体条件,同时也取决于增发国债的规模是否合理。在合理规模之内是有利的,超越了合理规模则是有害的。相应地,也就引申出发债规模的度的把握问题。
至此,作者围绕财政赤字这个轴心,由积极财政政策的施行——采取的主要政策举措(增发国债)——引申出发债规模度的把握——进而探究国债市场化建设问题,环环相扣、逻辑连贯,一条清晰的主线、脉络跃然书中,展现于读者面前。
二、在具体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分析、评价积极财政政策的绩效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变化:告别“短缺经济”之后,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爆发的外部冲击,使得国内本已存在的后短缺经济的新问题显性化,物价持续下跌,通货紧缩迹象明显;失业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经济增幅下降,货币政策连续、密集运用,但政策效果不够明显;等等。上述几方面的情况综合在一起,使决策层于1998年为力求实现8%的增长目标而采取增加投资、扩大内需方针,并且把增加投资的重点掌握为基础设施建设(以求避免形成生产项目上的重复建设,优化结构和增强发展后劲)。为有力地贯彻这一思路,启动财政政策便是必然的选择。之所以把运用赤字财政进行调控作为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这是因为,与其它宏观经济政策相比,财政政策不需要中间传导过程就可以直接扩大社会需求,时滞短,拉动经济增长作用明显。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财政政策的表述,是含有财政政策更为主动和主要发挥对经济增长的调控作用含义的。
书中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对积极财政政策的绩效进行了较为客观的概括与评价有效地扩大了投资需求?促进了经济发展,建成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办成了一些多年想办而未办成的大事;技改贴息取得了良好效果,加快了企业技术进步,促进了产业升级;增加了就业机会等。
三、从宏观调控的战略角度把握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我国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就是在经济增长乏力、增长速度下滑时,通过扩大财政赤字增加政府支出,把社会的闲置资本利用起来,从而刺激经济,变下滑为上升。这种做法是在当今世界市场失灵现象反复出现、经济活动复杂化和国民经济景气循环的不规则化条件下,政府对经济活动进行的调节,以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物价稳定和充分就业。其包括的总体政策含义是,在主要确保金融稳定、安全运行的同时,相对更多地发挥财政政策在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因为在市场经济“间接调控为主”的宏观调控体制中,财政政策是货币政策之外唯一可以仰仗的“主力型”工具和手段。
书中同时指出,中国目前的通货紧缩是在不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和加快开放过程中出现的。由此表现出来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松”“紧”组合,因而必须加强研究,探索如何避免政策相互掣肘与效果彼此抵消,如何实现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效组合,把握政策的合适力度与实施时机,进而保持经济系统的动态稳定性。
四、通过相关问题的研究深刻体味积极财政政策
在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相关问题亟待探索,诸如资源配置趋向的变化、利益关系的调整,对投资、对消费以及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宏观调控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转变时政策手段的运用。书中辟出专门章节,对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收入分配的调节、三农问题、基于供给调整的税收政策、出口退税以及财政制度建设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其相应的政策结论是:合理安排财政支出,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收入分配进行宏观调控具有不可持续性;支持农民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现代化,鼓励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税制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增值税的完善、内外企业税负的统一,远期目标是实现“税费归位”;完善出口退税的管理机制,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实施;改革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以前瞻性的眼界探寻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及后续政策取向
关键词: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政策协调,宏观调控
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征,即政府调控主体主要通过政策手段把经济参数附加到市场上多种生产要素的价格信号上,进而调节、引导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间接调控所依仗的主要政策手段,便是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这两大宏观调控政策共同服务于宏观调控的总目标,但分工而互补,需要相互协调配合,促使经济运行趋于总量均衡和结构优化的理想状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融入“全球化”的进程,经济运行的复杂程度大大提高了,财政、货币政策加强协调配合的必要性和复杂性也显著增加。本文试基于对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问题的思考,提出几点基本认识,以期就教于各方。
一、财政、货币政策的一致性、差异性和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具有紧密的联系,这种紧密联系从根本上说植根于双方政策调控最终目标的一致性。两大政策调控的着眼点,都是针对社会供需总量与结构在资金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有悖于货币流通稳定和市场供求协调正常运行状态的各种问题;两大政策调控的归宿,都是力求社会供需在动态过程中达到总量的平衡和结构的优化,从而使经济尽可能实现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两大政策的紧密联系还来源于双方政策手段的互补性以及政策传导机制的互动性,一方的政策调控过程,通常都需要对方的政策手段或机制发挥其特长来加以配合策应,经济学理论对此可以做出很好的阐释(如蒙代尔—弗莱明模型)。从社会总资金的运动来看,财政政策对资金运动的影响和货币政策对资金运动的影响,相互间必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和连锁反应,各自的政策实施及其变动,必然要牵动对方,产生协调配合的客观要求。
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又由于各自在经济体系中所侧重的不同领域和具备的不同作用,而具有一系列的差异性特征。
首先,调节的范围不同。财政收支及其政策体现政府职能的各个方面,其调节范围不仅限于经济领域,也涉及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货币政策主要处理商业性金融系统功能边界内的事务,其调节范围基本上限于经济领域(当然,可以由经济领域间接传导到其他领域)。
其次,调节的侧重点不同。虽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都对总量与结构发生调节作用,但财政政策相对于货币政策而言带有更为强烈的结构特征,因为财政收入按不同项目与不同规定来组织,可以直接调节不同地区、部门、企业及个人的收入水平,财政支出按资金性质与用途来安排,可以直接调节产业结构、部门结构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各个方面;财政政策对总量的调节,则主要是以政府收支及其乘数作用影响社会总资金运动的全局。反之,货币政策相对财政政策而言带有更为鲜明的总量特征,因为国民经济中的一切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
都要表现为有支付能力的货币购买力,中央银行作为唯一能够直接管理全社会货币供应总量的部门,正是运用货币政策对之加以调控;同时,商业性金融信贷自身的市场化经营原则要求银根松紧的变化大体一视同仁地覆盖其全部资金运动,贷款差别利率等旨在区别对待不同产业、行业、企业、项目等以调节结构的手段,只能在比较有限的范围内实行和发挥作用,并将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而日趋有限。宏观经济政策的特定目标,可归纳为经济增长、资源优化配置、稳定物价、充分就业、反周期波动、收入公平分配、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等方面,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固然都服务于这一系列目标,但由于上述侧重点的不同,各自对于不同目标的作用,便有所区别。比如,在产业结构合理化、收入公平分配方面,财政支出政策与税收政策的重要性居先;在稳定物价方面,货币政策的重要性则排在首位。
第三,调节的手段不同。财政政策所依靠的手段,主要有税收、预算支出、公债、财政补贴、贴息等,货币政策所凭借的手段,则主要有利率、存款准备金率、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以及贷款安排等。
第四,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功能空间不同。例如,人们可以把货币政策比作一根拴在经济之车上面的绳子,认为当经济向上步入通货膨胀时,它可以拉住其别走太远,但当经济处于通货紧缩而无力向上爬坡时,它却无法推动。这种比喻形象地描绘了不同经济运行状况下,货币政策作用效果的差异。一般而言,货币政策长于应对通货膨胀阶段的问题,而财政政策在应对内需不足、解决通货紧缩阶段的问题时更具优势。我国1998—2002年间政策实践中的调控效应,与凯恩斯理论中关于萧条阶段财政政策更具有效性的认识是相吻合的。
第五,两大政策所调控的资金所遵循的经济运行机理不同。货币政策调控下的商业性金融资金是按照追求微观直接效益(利润)目标的市场原则展开竞争的,只愿意“锦上添花”,即按照商业化原则投向尽可能高收益、低风险的领域和状态良好的企业,这对于商业性金融而言是合理的、无可厚非的。与此不同,财政政策下的资金运作在承认市场一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并且应该超越微观直接效益的眼界而注重追求长远、综合、宏观、社会的效益,财政政策可以和必须在关注基本民生、施行“雪中送炭”式的支持扶助和调节收入分配差距、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最后,政策的时差与调节的时滞不同。政策时差,是指决策机关从认识到需要改变政策,到实际上实行新的政策所需的时间。一般而言,在财政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必须经过立法机关审议、批准这样一整套程序的情况下,财政政策的时差较长;而货币政策由于通常是由具备较强独立性的中央银行的人数不多的高级决策层所制定,其时差较短。调节时滞,是指政策从其调节动作的发生到调节效果的显现所需的时间。一般而言,财政政策由于通常具有政府直接安排收支和可以运用某些强制性手段的背景,其时滞较短;而货币政策则由于通常完全依靠间接手段作用于调节对象,其时滞长于财政政策。
正是由于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相互联系,同时又存在一系列不同特点和侧重点,因此,在宏观调控中,两者必须紧密配合,取长补短。
二、现阶段我国财政、货币政策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现阶段进一步加强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紧迫性,源于我国改革开放新阶段的客观要求以及经济发展运行的实际状况。
我国加入WTO以后,无论是进出口规模,还是跨境资本流动规模都出现了迅猛增强,国民经济融入全球化的进程迅速加快,国内外经济运行的关联度和互动性大大增加,宏观调控既要考虑外部冲击对本国经济的影响,又要考虑本国政策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及其反馈作用情况。同时,人民币汇率浮动的弹性不断提高,汇率浮动为经济主体带来更多交易灵活性、便利度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和调控成本。因此,宏观调控任务的复杂性显著增加,要求两大政策在更广泛的领域达成共识,在更为复杂的环境下,对更为复杂的政策事项作出及时、合理的相互配合。
同时,我国财政领域和金融领域的变革和创新都正向纵深推进,其最终目标都是通过体制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这在本质上有利于促进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但是,改革的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阶段性的脱节、紊乱和矛盾,影响政策配合的有效性,为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这些问题,加强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也是必不可少的。
就国内经济形势而言,2003年以后,经济运行出现了通货膨胀的隐忧,2007年下半年以来,通货膨胀压力显著增加。为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的通货膨胀,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组合安排由“双稳健”转变为“一稳一紧”,这种新的组合模式也对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全球经济的不确定形势和国际竞争环境下,我国迫切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进行结构优化调整,宏观调控在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方面的任务都很严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仅要在各自的调控领域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调控的互补和联动效果,而避免相互掣肘和抵消。
三、当前财政、货币政策在协调配合中的角色侧重
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和地区差异显著的特点,决定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结构变动因素特别强烈,问题十分突出,涉及总需求结构、产业结构、城乡结构、区域结构、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等诸多领域的矛盾,而且在开放程度日益提高的环境中,这些结构性问题更容易传递总量问题,例如,在总需求结构中,消费需求比例偏低是导致出口压力大的重要原因,而出口快速增长又是诱发流动性过剩以及通货膨胀的重要因素。与此同时,我国实现现代化战略目标的赶超性质和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等,不允许我们坐等由漫长的平均利润率形成过程和调节资源配置过程来解决结构问题。因此,必须清醒地看到政府在现代化过程中通过国家干预促进结构优化的责任,在大力推进市场取向改革的同时,努力提高决策水平,积极而有分寸地把握好调节结构方面的工作。对此,财政收支可以成为非常重要的操作手段,财政政策可以积极发挥其结构调整功能的优势,以区别对待的方式,通过调整财政收支的流向和流量,达到促进结构优化的效果。另一方面,货币政策调控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宜实施过多差别性的调控措施,因此,两大政策在我国结构优化调控方面的协调配合,应以财政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为辅。近期,财政政策的重点是合理把握财政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较大幅度增加在社会保障、教育、卫生、住房保障、生态保护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出,同时积极探索有关税制改革和推进收入分配格局合理化。
在总量方面,目前我国所要解决的问题是避免经济过热和防止明显的通货膨胀,由于货币政策对于总量调控的功能更为显著,效果更为直接,尤其长于通货膨胀时期的总量紧缩,所以,货币政策应在当前担任总量调控的主力。而财政政策的总量调控效果具有间接性,并且我国财政政策需要在较长时期内承载优化结构和为改革提供财力保障的历史任务,不到非常时期,不宜实施过分紧缩的财政政策,因此,近期在紧缩总量的调控方面应以货币政策“从紧”为主导,财政政策发挥适当配合作用,使其在总需求调控方面的影响尽量保持中性,并在增加有效供给方面更多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
四、关注财政、货币政策调控的结合部,加强重点领域的合理协调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宏观调控过程中虽然覆盖不同领域,使用着不同的政策工具,但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又在某些领域存在天然的结合点,例如国债和财政国库存款领域,而在有些特定领域,通过政策制定者的主动设计,也会成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结合部,例如通过发行特别国债购买超额储备的外汇建立基金。
(一)国债领域
国债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一个最基本的结合部。国债可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从另一个角度看,其规模的扩大或者缩小,正是财政政策实现扩张或紧缩效果的一个重要工具,而国债进入二级市场之后,由于其低风险和高流动性,则成为中央银行通过回购或逆回购方式以回收或投放基础货币的重要载体。作为公开市场操作的工具,通常需要国债具有一定的余额和足够数量的中短期债券。但目前我国国债发行中短期国债发行存量不足,这为货币政策的公开市场操作带来了一定制约,因此,2003年之后,央行为避免通货膨胀,大规模发行央行票据对基础货币投放量进行对冲,央行票据已成为货币市场的主体交易品种,也成为中央银行回收流动性的主要手段,比较而言,通过国债回购回收流动性的操作手法应用不多。但是,央行票据的发行存在一定的成本,而且也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的现象,可用于冲销流动性的空间逐步缩小,从长期来看,通过央行票据回收流动性的冲销政策“独木难支”,有必要加强国债品种的配合。
2007年下半年,财政部发行了15500亿元左右的特别国债用于购买国家外汇储备中的一部分超额储备,人民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买入这些特别国债,增加了人民银行持有的国债数额,为人民银行公开市场操作提供了载体,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开始用这些特别国债作为质押通过正回购业务回收流动性,从而降低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的成本。这一举措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在国债这个结合点上进行合理协调配合的创新性做法,为货币政策进行紧缩调控提供了新工具。
但是,在国债这一结合部上,也还有可能出现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左的现象,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时需要关注这方面的问题。原则上说,对于财政政策而言,在经济萧条时,可以通过增加国债发行、扩大政府支出的方式实现经济的扩张,而在经济过热时,则需要减少国债的发行,减少政府支出紧缩经济。但是,我国现阶段在趋于过热的情况下,央行要回收流动性却需要更多的国债作为载体,这就带来了一定的矛盾。当然,由于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本身的特点不同,其松紧配合的方式多种多样,同时采用紧缩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的时候较少,因此,我国现在可以通过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各自不同的松紧,来形成最佳配合来缓解国债方面可能存在的不协调,也包括今后探索在已有的国债“余额管理”制度框架下更多发行短期国债的办法。
(二)财政存款领域
财政存款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方面的另一个重要结合点。我国财政存款的数额由于季节性因素出现明显波动特点,会对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影响。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在中央银行的政府存款出现了逐年攀升态势,同时,财政存款规模变化的明显特征是前11个月存款余额基本上是增加趋势,而在每年的12月份会出现大幅度下降。中央银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需要根据财政存款的季节性变化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货币政策调控的复杂性和难度。
现阶段我国财政存款的大幅增加也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推行的阶段性特点有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财政收支规范性、增强财政收支透明度实施全程监督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方针继续深化过程中,不断减少在途资金和单位滞存资金,使国库库底资金和财政存款规模走高。在“国库现金管理”尚很幼稚而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阶段内,这一矛盾会较为突出。随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预算制度以及国债发行管理制度的逐步完善,财政存款的较大波动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国库现金管理的发展,也会使国库存款数量平均规模降低。但是,财政收支的不一致性是一直存在的,这意味着财政存款规模随着季节性因素而变化的特点在相当长时期内仍然会存在,因此,有必要积极探索相应的缓冲机制,合理明确财政部与中央银行在国库资金收支管理中的有关职责,发展财政、央行的动态协调机制,逐步提高国库现金管理业务水平,在加强与税收部门、非税收入部门、主要政府支出部门、整个银行系统的合作与预测信息交流的基础上,提高国库现金流的预测水平,使得国库在满足财政日常支出需要的前提下,积极稳妥拿出超库底资金部分进行安全投资,并提前消化财政存款余额大幅波动对货币供应量带来的压力。
(三)外汇储备领域.近年来,随着我国贸易顺差的不断增长,外汇储备规模也在不断扩大,通过外汇占款投放基础货币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投放的主要方式,并已经超出了经济发展的需要,中央银行要使用大量的政策工具来对冲。这种被动式的货币投放使我国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操作增大了难度。与此同时,外汇储备资产变动的不可控性与波动性也对我国货币政策调控构成了较大的干扰。
2007年,15500亿元特别国债的用途是购买部分外汇,并通过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投资运作。这种做法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外汇存量储备资产的收益率,另一方面也是对目前我国推行的“藏汇于国”或者说是藏汇于央行的结售汇制的一种突破,可配合外汇体制改革,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做法明显降低了超额外汇储备对货币政策调控的干扰程度和运行压力,有利于在总体上降低宏观调控的成本,提高其有效性。
但值得关注的是,通过发行特别国债降低外汇储备的方式是受制约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进行这种协调配合的操作空间也是有限度的,不能期望仅仅通过这一种方式持续地解决我国外汇储备增长过快给货币政策带来的压力问题。在未来一段时间,我国“双顺差”的国际收支格局仍将持续,因此,目前需要继续对外汇储备与货币政策调控之间的缓冲机制进行探索和完善,逐步改革外汇结售汇体制,探讨藏汇于国家结合藏汇于企业、藏汇于居民等制度安排的可行性与具体路径,研究解决债权性外汇储备与债务性外汇储备分类管理等问题的对策措施,以减轻外汇储备变动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和提高财政、货币政策配合及其宏观调控的水平。
五、优化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所应注重的制度建设逻辑
总体来看,近年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取得了诸多进展,特别是在两大政策的结合部实施了一些颇具创新性的措施安排,对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相对于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言,两大政策的协调配合仍存在着较大的改善空间。为了提高宏观调控的有效性,更好地维护我国在开放条件下的经济利益,两大政策需要在协调配合的各领域,提高协调配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开拓协调配合的广度和深度。笔者认为,在优化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应遵循和注重的基本内在逻辑是制度建设导向的,而非只是解决技术性磋商层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