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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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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地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控制投资

Abstract: Metro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employer and the contractor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and completion of settlement construction in the process, contract disputes and other issues emerge in endlessly, how to ensure that projects meet deadlines established schedule, quality, safety, investment objectives, maximize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all parties to control government investment on both sides is an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Key words: the subway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vestmen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城市轨道交通是城市建设史上最大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城市的全局和发展模式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建设生态城市,应把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模式改变为伸开的手掌形模式,而手掌状城市发展的骨架就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可以带动城市沿轨道交通廓道的发展,促进城市繁荣,形成郊区卫星城和多个副部中心,从而缓解城市中心人口密集、住房紧张、绿化面积小、空气污染严重等城市通病。

轨道交通项目在我国许多城市陆续开展,施工合同管理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分支,与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交织在一起,在建设管理机构中所占的权重越来越大。为此,各轨道交通管理公司均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逐步完善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一、目前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 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3. 制度建设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由于地铁施工涉及多家单位,多个部门,由于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导致工期延误、工程变更索赔增加。

4.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工程变更管理

在地铁施工过程中,地下未知因素影响大,发生的工程变更是非常多。由于过程控制不严谨,导致变更后超概算现象普遍。

5. 业主未加强重要材料、设备价格的控制

材料价格占施工总造价的60%-80%,由于业主对重要材料设备未加强指导价控制,导致施工成本增加。

二、针对以上问题,施工合同管理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1. 严格合同条款,降低法律风险。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确发生的经济纠纷越来越多,影响了竣工结算,同时也为业主方的管理带来了众多困扰。设置完善、严谨的合同条款是预防和防范法律风险、保障合同顺利履约的前提。地铁施工合同中应严格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合同价款及调整范围,工程量的确认,变更范围和不可抗力范围,降低投资风险。合同通用条款中各方职责范围划分要清晰,防止施工中因职责权限划分不清引起的经济索赔。

2.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把好过程关。

合同履约管理要做到过程规范化,必须以完善、健全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业主方为满足实际管理需求,相应的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造价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通过设置合理、清晰的管理流程,保障在合同履约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通过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权限,使各部门、各单位在合同履约管理过程中相互协调配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制度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不符合实际工作的条款摒弃,对于权责不明的应逐步修订完善,以进一步规范过程管理,有效降低存在的各种风险。

3. 严格计量支付程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计量支付管理办法》、《工程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按程序计量支付。首先轨道公司合约部按照合同及清单计价规则审核施工单位送审施工图工程量,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的施工图工程量作为计量支付控制工程量。施工中由监理单位负责对当期计量的工程进度、质量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业主现场代表复核。对不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计量支付不予通过,从源头严把支付关。轨道公司合约部审核价格,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对照合同支付条款实时监控支付进度。

4. 合理审批工程变更价款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由于地铁施工的周期长、难度大、不确定因素多,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价款在竣工结算中所占比例比较大。合理审核工程变更价款是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重点。

严格审核施工单位虚假上报的变更内容,比如,为了赶工期,需改变施工方案,或者采取超常规的施工方法,有时需要增加投资,趁增加投资之际高估冒算,有时不需要、不应当增加投资,但趁改变施工方案之际高估冒算。 变更单价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出现新工艺时,应及时测算、编制补充定额,确保综合单价的真实性。

5.实行业主定价、业主控价

设备材料是施工过程中资金投放量最大的部分,在合同制定过程中,应将重要材料设备分别按甲供材料、甲控材料、业主定价材料分类。对于甲控材料业主单位在搜集多方信息价的基础上合理制定材料单价,防止施工单位因无价可依,恶意抬高材料价。由甲供的材料业主应按合同管理办法严格选用供应商。

地铁项目投资规模大,建设资金多由政府投资,因此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成为有效控制投资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张帆 谢前波.浅论地铁工程建设施工综合成本控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3)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农村公路路网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年,计划投资690万元,完成13.8公里(涉及6个乡镇,具体任务见附件)乡道改建工程。村道建设任务待省市计划下达后公布。

三、组织分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在县交通部门指导下,负责组织辖区内乡道、村道项目招标工作,完善招投标手续,公示招标结果,签订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和廉政合同;负责完成项目工程的征地、拆迁、协调施工环境、落实配套资金等工作;负责组织乡、村两级全面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包括后期路肩培护、边沟修砌等附属工程的整理),配合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质量监督管理和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二)县交通部门职责:履行质量监督、技术指导等行业管理职能,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乡道工程施工图设计、申报;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对乡道项目进行施工监理、质量监管,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将施工管理情况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三)各相关行业部门职责:县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积极为农村公路建设献策出力。县水利、环保、林业、*、电业、通讯等部门要尽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创造宽松环境,搞好优质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乡道项目建设标准:路基宽6.5米,基层宽6米,路面面层宽5米,路面结构为15公分厚碎石灰土基层(灰、土、碎石重量比5:35:60)+20公分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为C30。

(二)村道项目建设标准:路基宽5.5米,基层宽5米,路面面层宽4米。路面结构为15公分12%厚石灰土基层+18公分厚水泥混凝土面层,强度为C25。

五、资金管理

农村公路乡道、村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管理。省、市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交通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交通部门设立专帐,乡村自筹资金存入乡财政专户管理。其中,乡道项目省市补助标准为20万元/公里,扣除设计费0.4万元/公里、监理费0.3万元/公里,按19.3万元/公里拨付到乡镇;村道补助标准为10万元/公里,未进行基层施工的项目,按8万元/公里给予补助。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3月10日前)。县、乡两级分别召开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动员会议,通过层层发动,让广大群众了解省市关于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政策,了解农村公路建设有关管理办法、基本程序、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监督形式,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快乡道建设的重大意义和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关注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年3月11日—8月31日)。各乡镇依据市、县交通部门下达的乡道、村道项目,制订工作计划和工程实施方案,在3月底前完成征地、拆迁、伐树等障碍物清理和项目招标工作,并按县交通部门提供的技术方案开工建设,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施工任务。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9月1日—10月20日)。县政府组织县交通、发改、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验收和审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制订方案,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早开工、早完成;县直各有关单位要从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大局出发,及时帮助乡、村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今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已纳入县委、县政府承诺为民办好的十件实事之一。各乡镇及广电部门要以“建设新农村、交通打头阵”为主题,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改进宣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营造舆论声势,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县交通部门要加强信息搜集,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通过开展集中宣传,鼓舞士气,迅速在全县掀起农村公路建设。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地方配套资金基本没有。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制定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除国家安排资金外,地方有关部门必须安排必要的地方配套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到位。但从审计情况看,除了通村油路(水泥路)建设项目有配套资金外,其余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基本没有配套资金;二是调整通达工程资金使用计划比较普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请中央专项资金计划的,应按照国家专项计划的要求办理,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但2006年度全市各县(区)都存在调整通达工程项目计划的问题;三是漏缴税金现象时有发生。交通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过程当中签订的各种合同全部未交印花税,部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企业报账制,使施工企业漏交了相关税金,四是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问题难以纠正。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通村水泥路等项目管理处经费挤占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比较普遍。用交管部门管理的拖拉机、摩托车及机动三轮车养路费弥补机关经费及补助下属单位问题难以纠正;五是在通村水泥路建设当中,为了管理需要购置的一些办公设备及专业设备未作固定资产核算;六是农村公路建设债务负担沉重。各县区在近年的农村公路建设中都背负着一定的债务,其中的债务较重三个县,负债额分别占到当年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总额的88.63%、60.33%、52.84%;七是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批准列支项目管理费。依照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规定国债资金和中央车购税资金只能用于工程直接费用。但交通主管部门在通达工程的概算批复中,批复允许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一)地方财力有限,上级补助资金都有专门用途,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

(二)农村公路建设任务大,时间紧,各县(区)都抽调了一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的技术人员,也购置了一批检验设备,这些人员的工资、补助及设备购置费没有资金来源,只有挤占专项资金。

(三)由于没有配套资金,实施通达工程等中央计划投资项目必然要发生项目管理费用,交通主管部门为了控制项目管理费开支额度,在中央补助资金中批准列支项目管理费用。

(四)前几年油路建设补助标准低,加之一些县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了部分油路的建设标准,地方政府又拿不出资金弥补资金缺口,形成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而债务无法解决。加之个别县自行决定实施了一些公路建设项目,但项目的资金问题一直没有落实,从而形成了沉重债务负担。

(五)部分通达工程前期立项调查工作做的不细,加之上报计划与计划批复间隔时间较长,等上级资金计划下达后上报项目的实际情况已经发生变化,只有调整通达工程资金投资计划。

三、加强监管的对策

(一)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精神,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中的重要作用,挖掘地方财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切实执行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及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养路费的使用规定,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三)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调查研究工作,上级交通部门应缩短计划上报与批复的时间间隔,维护投资计划的严肃性。

(四)多方筹集资金,缓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债务负担。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项目推进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主题,结合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要求,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使之成为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坚实基础,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建设规模和实施单位

根据“十二五”通村油路项目实施计划,按照省和市整乡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关精神,“十二五”期间市100%的行政村通畅目标。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下达市2012年第一批项目14个(子项目28个),建设规模为91.71公里(其中:市交通运输局下达82.8公里,市发改委下达8.91公里。详见附件2),项目安排在流长苗族乡、犁倭乡、新店镇、暗流乡,实施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

三、组织保障

(一)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由市农村公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抽调人员组成,负责项目相关事务协调、施工现场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二)项目所属乡镇成立村公路建设和管养协调工作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市领导小组安排的责任目标,组织协助实施辖区内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新建项目的用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协调工作,负责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积极争取其他部门资金及“一事一议”项目参与村公路建设,确保村公路建设顺利实施。同时,负责本辖区内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沿途村寨要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提高村民的爱路护路意识,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四、工作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发包等前期准备工作,负责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审核工程进度、组织竣工验收、工程量审计和财务结算等方面的工作。

(二)市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上级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手续,项目完成后参与初步验收,并配合将合格工程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市级验收。

(三)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本级财政匹配资金及时到位,加强上级资金专户监管,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工程进度情况,按工程进度拨款。工程完成后参与初步验收,及时组织财务结算的审批。

(四)市审计局负责参与初步验收,对项目施工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对工程进行审计。

(五)市监察局负责对工程发包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指导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六)市国土局负责公路建设用地的统计协调,配合做好公路建设所需砂石点料场选点等手续的办理工作,配合乡镇做好土地协调工作和督促关闭完工项目的砂石点工作。

(七)市安监局配合做好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公路建设所需砂石点料场选点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八)市公安局负责民爆物品的手续协调审批,严格民爆物品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同时负责项目实施中的治安工作和处理。

(九)市林业绿化局负责协助办理林地的征(占)地手续。

(十)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移民局等部门负责协调上级资金参与村公路的建设改造工作。

(十一)市经信局负责协调工程实施用油。

(十二)物资公司负责工程爆破和民爆物品使用安全,并加强管理,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五、项目实施

(一)项目实施

2012年通村油路村公路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为按时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市交通运输局可将部分工程项目委托给项目所属乡镇进行实施。

(二)施工单位确定

1、路基工程:由乡镇组织公路沿线受益群众投工投劳建设,同时按照一路一档要求做好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2、路面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实施路面工程、防护工程、安保工程等主体工程和附属设施;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信誉好、组织能力强、有实力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合同签订

业主和施工单位需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安全合同、计划生育合同及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并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实施合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市监察局或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四)竣工验收

按照《公路工程竣工(交)验收办法》和《市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文件精神,项目完工后,工程的验收资料需具有项目竣工主体报告、财务决算、审计报告、有关批文和项目竣工图。由市领导小组安排验收小组组织初步验收,提出工程量核定意见并签发质量鉴定书。在项目初验合格后,由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市交通局向市申请市级综合验收,市主管部门在验收合格后下达验收批复文件。

六、技术标准

按照《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市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遵循充分利用旧路资源“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的原则,完善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着重提高路面等级,增强晴雨通行能力,减少养护费用的原则,结合各项目的交通量发展前景及地形情况综合考虑,合理确定技术标准,以确保公路建成后的使用质量,做到工程建设质量、投资和效益的统一。

(一)等级标准

依据省交通厅《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DBJ22-028-97)和《市村级公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工程技术标准,尽量利用原路改扩建,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占用有限耕地资源。对工程艰巨、难度较大、征地拆迁较多的路段,地质不良路段,在省标规定的范围内,个别指标可适当降低,即纵坡可适当延长50至100米,弯道直线间的距离可适当缩短10米,但应满足行政村内主要机动车辆的通行要求。

(二)路基宽度

路基宽度原则上采取4.5米加错车道,错车道在适当距离内设置,每公里不少于3处。对特殊困难地段可适当降低路基标准。

(三)路面工程

为便于今后使用和管理养护,路面结构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宽度不得低于3.5米,混凝土强度不小于C30号,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小于18cm,基层厚度不小于12cm,基层采用填隙碎石层(湿法施工)、级配碎石或矿渣等,并进行压实。在石质路段或稳固的老路段可取消底基层。

(四)路基排水及防护工程

对汇水面积较大的路段,边沟尺寸要加宽或加深,并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截水沟和管涵;对长年积水路段、土质路段及通过人口居住密集路段的边沟可按浆砌片石边沟设计;对于高挖方或土质松散等不稳定边坡宜设置挡土墙或种植花草树木;对路线通过水田或好土路段,路基宜设计为外坡垂直的挡土墙或护肩墙,以防止水对路基的浸泡及人为蚕食公路,同时也减少占地。

七、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

为确保项目的工程质量,村公路建设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监理或按照《省通村油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倡导和鼓励沿途村干部及村民参与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

八、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省级通村油路村公路硬化项目建设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资金共同投入,每公里计划投资为47万元。其中,中央每公里补助资金25万元;市资金每公里补助10万元,我市匹配资金为每公里12万元(含间接费)。

(二)为便于村公路施工进度、质量监管,项目间接费在本级财政匹配资金中列支,间接费按总投资的12%提取(含建设单位管理费5%、测设2%、监理3%、审计费2%等)。

交通工程交竣工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建、管、养”并重的原则,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科学管理,规范养护,严格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以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为契机,建立机构完整、队伍健全、职责明确、分级负责、制度完善、考核到位、奖惩分明、监管有力的全市农村公路管养体制。通过实施严格高效的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路容路貌整洁,附属设施完好,路面平整,安全舒适,行车顺畅,环境宜人;公路两侧无非法占用,无乱栽乱挖,无占道经营,无违章建筑,绿化配套整齐”。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市交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财政、规划、建设、公安、城管、水利、工商、供电、广电、电信等部门及各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日常工作,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市路政管理大队,下设9个路政管理中队,与各镇运管所合署办公,人员由市交通局内部调剂。各镇(区)相应成立本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

四、工作职责

(一)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2、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公路管养政策,筹措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落实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编制农村公路管养计划,明确农村公路管养标准。

(二)市交通局职责:

1、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符合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实施意见,并适时修改调整。

2、负责审批县道、乡道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拓宽改造技术方案、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的行业管理。

4、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规范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5、授权市路政管理大队对全市农村公路实施路政管理。

(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订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2、组织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督查指导和业务培训。

3、定期考核农村公路管养质量,按考核办法拨付管养资金。

4、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5、做好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路政管理大队职责:

1、负责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各路政中队对村道实施路政管理。

2、受市交通局委托,依法具体办理县道、乡道路政许可手续。

3、会同各镇(区)及相关机构对路政违法案件进行具体的立案查处。

4、负责制订路政管理中队工作职责。

(五)镇(区)政府(管委会)职责:

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路政管理工作:

1、成立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配备兼职人员4名,负责招聘村道养护人员,按每人养护5—8公里标准就近公开招聘。

2、组织属地公安、交通、城管、国土等机构协助市路政大队做好县道、乡道路政许可及相关案件具体查处工作。

3、对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4、负责辖区内村道管理养护日常工作,配合市交通部门做好县道、乡道日常保洁、路障清理、绿化维护及相关工作。

5、负责制订镇(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村党支部、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职责。

五、管养资金筹措及使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由市、镇两级承担。县道、乡道管理养护资金由市筹措解决。村道管理养护资金先由各镇(区)负责筹措,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区)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统一考核,考核合格后,按“以奖代补”形式拨付村道管养资金,村道日常管养经费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公里1500元,其中省补每年每公里1000元,市补每年每公里500元;村道大、中、小修工程经费,市补助70%,市补助资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招标价的4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支付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付清。所有市承担部分资金列入交通工程建设经费。

市、镇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专款帐户,实行专款专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明确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环节工作要求。市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