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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对策,期望为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提供可行的参考。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逐渐加快,然而一味的寻求发展速度,忽视规范化管理,往往会事倍功半,不利于城乡健康稳步的规划和发展。城乡规划管理档案作为为新农村建设、规划、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其在管理上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同时受到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土地部门以及环保部门等的影响,缺乏健全的管理模式,此外由于乡镇档案管理的条件有限,没有规范化的管理设施,缺乏专业素质高的专门档案管理人才,使得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存在杂、乱现象。不规范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因而,新形势下认清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对策显得极为迫切。
1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现有问题分析
当前我国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相对偏低,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几点: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性缺失。据调查,城乡对于规划档案管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科学的管理城乡规划档案。《城乡规划法》第七条规定: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 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 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一旦经过审批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落实,不能随意篡改规划内容。但事实上,一定地方的领导仍旧存在认识错误,凭着主观臆断,随意更改已经通过审批的规划内容,导致不合理规划频频出现,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同时,由于宣传不到位,使得规划档案不能真真的惠及大众,人民对档案规划的管理的参与度普遍低。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模式与方法落后。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阶段,很多要求和标准都根据相关的实际情况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城乡规划档案管理方面仍旧处于一个初期发展阶段,在专业人员配备、技术支持等方面不尽人意,很多地区的规划档案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缺乏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传统的档案管理的技术性和功能性都相对简单,信息技术外包能够满足其需求。但是信息化和数字化的规划档案管理系统对技术和功能的要求很高,相关的标准不能满足其需求。
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才素质层次不齐。目前,城乡规划档案管理缺乏强大的信息技术,不能支撑起规划档案的信息化各项内容,同时专业的管理人才匮乏。规划档案涉及到城乡建设的方方面敏,资料繁多,没有现代化的档案信息管理技术,会使得档案管理杂乱无章,容易导致查无所处,容易流失。此外,由于对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力度不够,专业的技术性档案管理人才匮乏。目前,很多城乡通过教育培训的方式,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但事实上,教育培育在提高基本的档案管理方面具有作用,但在档案系统建设、维护等信息化管理方面仍旧效果不理想。
2 新形势下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策略
新形势下,要解决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现有问题,并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成效,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城乡规划档案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审批管理、勘察设计、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等,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影响着城乡规划档案的有效利用。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经济发展速度逐年加快的今天,城乡规划档案资源的价值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城乡规划管理和项目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参考和指导作用,逐渐受到城乡规划部门、开发商、建设施工单位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强化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改革与创新,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并充分发挥相关档案资源的价值,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应加深对档案资源价值和作用的了解,认清新形势下自身工作的重要性,适应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事业的新趋势和新要求。
节约经费,提升效率。近年来,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改革逐渐步入正轨,使得城乡规划档案部门经费相对紧张,为了弥补经费不足的现状,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通过共享资源信息的途径减小档案收集、归档和管理成本,并缩短档案建设周期,进而提升经费的有效利用率;其次,可结合自身实际,充分利用自身丰富的技术和资源, 积极提供好服务,降低有关成本,缓解城乡规划管理档案工作经费不足的压力。
健全制度,改进方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制度,就档案分类、收集、归档、共享、利用等各个事项作出全面的规定,并制定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工作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使新形势下复杂的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均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其次,要转变以往“重藏轻用”的档案管理观念,重藏轻用的观念,从传统的以档案接收带动事业发展的模式,向以信息服务带动事业发展的新模式转变。强化信息化档案资源的开发与建设,以不断提升城乡规划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确保档案管理效率和质量。此外,应根据档案管理方法的改进及时开展人员培训工作,使城乡规划档案管理人员及时适应信息化环境下的档案管理工作方法和相关要求。
关键词: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管理困境;对策
社会在进步,相关的社会法制也在改变,尤其是在当下,行政执法观念发生变化以后,走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已经成为了新形势下社会行政执法的主流趋势。结合我国当前国情来看,实行公众参与行政执法所涉及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还可能牵涉到社会治安和群众利益。为此,在当前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问题进行探讨,找出我国现阶段公众参与城乡管理执法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走出这一困境,对保障行政执法有效性、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是极有必要的。
一、当前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所面临的困难
民主法制社会实现之后,国家赋予人民群众的权利越来越多,加之国家重视公民的法制教育,所以使得公众的法律法制意识不断提升,行政管理以及城市规划执法的参与积极性越来越强。随着这一趋势的不断蔓延,发展到今天,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便成为了我国新行政执法的主要表现行为之一。
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体制尚不成熟,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存在一定问题,因为受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导致公众并不能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工作中来,致使城乡规划管理缺失。由于少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重视,所以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本身也面临着困难,无法得到有效开展。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影响着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还阻碍着社会进度,阻碍着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实现,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找出问题存在的原因,消除隐患,尽快找到解决方走出困境,切实推动我国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事业的发展。
二、相应的解决对策
结合上述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困境的分析,现基于城乡规划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几点可行性建议,以期帮助其走出管理困境,促进城乡建设以及城乡可持续性发展。
1、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鼓励公众参与城乡执法
我国现阶段的城乡规划管理之所以缺乏公众参与性,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识不高,一是没有认识到城乡规划管理的重要性,二是不理解公众参与执法的涵义,所以导致公众热情低,不愿真正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最后导致执法效果不佳。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措施是加大城乡管理执法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倡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城乡规划管理中,必要时候还需对群众开展一些法制教育和法制知识培训,让其具备更多的法制意识。在执行这一系列工作之前,最先要做的是消除公民和群众对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误解,要从思想上纠正公众对城乡规划管理的认识,使其能从最初的反对转变为最终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是主动参与。
2、积极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加强公众监督力度
一方面可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使公众能充分理解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意义,获得公众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将一定的权利下放给公众,切忌光说不练,要用实际行动来证明城乡规划管理的作用,让公众能真正融入到城乡规划管理执法中,获得参与权。同时,政府部门人员也要廉洁自律,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只有做到了这样,才算是真正做到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现代法治理念,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所谓倡导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就是要充分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加强对城乡规划执法的监督力度,从公众执法中探索新的执法机制。比如设立电话举报形式,对群众的电话监督积极查核,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等。
3、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
面对日益复杂的执法局面和困境,积极顺应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潮流,城乡规划执法部门也应当根据时代需要,与时俱进,全方位提升部门的应对能力。因此,根据城乡规划执法的内容、程序、特征等各方面的情况,可以采用以下对策:
3.1因地制宜,完善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法律法规体系
立足宪法,完善《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特别是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因地制宜,对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制度、程序、方式、渠道作比较具体的可操作性解释,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成为一项长效制度,用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形成规范的可操作的程序或规定,将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真正落到实处。
3.2提高城乡规划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要上一个新台阶,自身队伍建设是关键。所以,要从全方位提升执法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部门内部,要形成组织学习法律法规的长效机制,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各项最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信息。此外,要在全部门树立勤政廉政新风尚,保持每起执法都是阳光执法,坚决打击抵制执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改善执法人员的工作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目标,以微笑执法为敞口,在工作中,要做到热心、耐心、恒心,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的顺利开展准备必要的优秀工作人员。
三、结束语
发展至现在,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不再仅仅是行政问题,它还关系到国家社会治安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甚至还涉及到管理执法部门是否得民心、顺民意问题,影响着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所以强调在民主法制建设中,一定要对该项工作加以重视,并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鉴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并不是执法工作者的事,还关系到整个社会以及全体人民群众,所以该项工作在开展时还要加强公众管理,提高其参与积极性,这就需要执法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将法律法规理论和执法实践相结合,不断探索更加科学有效合理合法的执法形式。■
参考文献
[1] 李勇. 中国城市建设管理法制化的创新——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及综合行政执法[J]. 城市发展研究. 2007(06)
一、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切实加强领导
一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高度重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我局木万光局长作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由分管规划工作的和佳副局长抓具体工作,对各个辖区内的城下规划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特别是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规划区域扩大,建设行为不断增加,而人民群众对依法建设意识较低的情况下,为了开展好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局开展了“规划进社区”活动,促进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作好宣传工作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我局在全区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一)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我局首先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本文来源:文秘站 习《城乡规划法》,并经常组织培训,特别是对各乡(镇)、办事处的规划助理员,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培训。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区规划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并主动做好宣传工作,为今后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城乡规划 可操作性 对策
1.引言:
城乡规划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历久常新的话题,编制出可操作性强,实施性强的规划,是每一位规划师极力追求的目标。但规划的实施往往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客观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规划的有效实施,也需要从法律、政策、管理等方面创造促进其实施的环境条件。从规划师自身角度而言,如何从改进规划编制的方法出发,制定出科学性强、透明度高,广泛反映社会意愿的规划,来加强规划的可操作性,是每一位规划从业人员所认真思考的问题。
2.当前城乡规划可操作性不强的缘由
“城市规划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从根本上说,城市规划并不是为了“纸上画画”去编制文本,而主要的是付诸实施,它是一个从编制到管理、再到实施和反馈的连续过程”。[1](马武定)这一论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城乡规划的本质,也揭示了规划编制与实施之间的关系。
规划与实施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规划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建设实施,规划只有实施才能体现价值。不能实施的规划不能算是合格的规划。同时,实施可以反馈规划中的一些问题,以便于更好的编制规划。然而,由于存在规划的可操作性不强,导致目前很多情况下规划与实施的脱节,规划成果成为“图上画画,墙上挂挂”的摆设。规划的可操作性成为规划工作者的软肋。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2.1偏重对空间形态等“硬”规划的研究,缺乏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
规划的实施分析需要实施机制的强力支撑,而实施机制往往涉及到各级政府的各个部门。由于受传统“技术工具型”规划编制技术路线的影响,规划设计人员往往偏重对空间布局、空间形态等“硬”规划技术的研究,而对实施机制等“软”规划的认识不够。而一个规划的实施与政府的财政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实施机制关系密切,如果规划编制不能与现行的实施机制有效衔接,规划的可操作性就无从谈起。
2.2缺乏对实施路径、建设时序的考虑,使规划缺乏弹性。
事物发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都要求规划方案有一定的弹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然而,目前“静态蓝图式”的规划模式,使规划人员往往忽视对实施路径和建设时序的考虑,不能帮助实施者对规划实施的路径、时序做出较为明确和清晰的把握。现实情况稍微有点变化,规划就无法应对,导致规划应变性差,操作性不强。
2.3规划方案的唯一性,使规划缺乏科学性
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然而,目前规划过程中往往是强调规划方案唯一性,把事物发展存在的多种可能方向,最终规划成一种发展可能,对规划的实施发展诉求存在的更多的可能条件分析不足,这使规划缺乏一定科学性。也就降低了规划的可操作性。
2.4、规划设计过程中没有充分反映民意,闭门造车,缺乏民意基础。
我国规划师往往存在一种观念,认为规划是一项需要复杂技术的职业,甚至受计划经济时代自上而下观念的影响,视为技术官僚和技术精英。在内容上往往偏重在建设形态,空间形态的研究,缺乏对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平衡的考虑。对规划受外部各种变化的力量所作用的连续进程这一点,漠不关心。对民意诉求和社会各界其他的意见吸纳不够。使规划不能体现多元主体利益的要求和充分反映民意,缺少可操作性的基础。
2.5 对实施主体认识的缺位,缺少与大部分实施主体的沟通
目前,规划阶段对实施问题研究的偏少,跟广大的实施主体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也是导致可操作性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规划人员往往偏重与规划编制组织主体的沟通联系,在城乡规划领域内规划编制组织主体一般是规划建设部门,但是在现行的体制背景下,建设规划部门不是一个综合、全局的部门,她仅仅被赋予了一个专业部门的职权,只承担了规划实施一部分职能。这种工作方法导致规划与相当多的实施主体的沟通不足,在规划编制阶段没有充分暴露矛盾,揭示问题,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方案的可操作性也大打折扣。
3、提高城乡规划可操作性的对策与思路 3.1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多目标的统筹,加强规划“广度”。
规划中重视多视角的切入,可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多元的考虑因素,注重多学科与多价值观的合作与交叉,可增强了规划的“广度”,使规划的思路更加宽厚,为规划更具有科学性,提供了较好的基础条件。城乡规划牵扯到经济、社会伦理、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方方面面,若规划论规划,未免视线过于狭隘。因此规划强调多视角的切入,按照目标与问题双重导向的思路,强化多目标的统筹。为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较为全面的视角考虑。
3.2以人为本,强调公众参与的实践规划。
公众参与是多元主体思想和观念的交流、碰撞和整合过程,为不同利益主体对话 ,协调乃至最终走向合作构建了一个有效的平台[2]。。公众参与可以起到集思广益的作用,从而有效减少规划过程中的失误。城乡规划涉及政府、公众、开发商等多方主体,各方主体在目标导向和主体利益上会有所不同,在主体的的观念和思想上,会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因此,城乡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多路径推进规划的公众参与。通过公众参与能保证规划成果能够较为全面地反映不同主体的要求和意见,通过公众参与实现不同利益主体分歧的协调,减少实施中矛盾的激化。
3.3多方统筹,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调动各部门参与规划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城乡规划制度的研究往往集中在规划部门本身,城乡规划获得的权限也是建立在特定的行政组织结构基础之上的。导致城乡规划编制的侧重点也往往偏重在建设规划部门归口,对其他部门职能利益考虑不全,规划的实施也往往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应有的支持。城乡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加深对其他职能部门职权与城乡规划之间关系的研究,重视多部门利益的综合协调,突出各部门价值的导向,主动引导、明确职责,以期能得到了相关政府部门的积极响应,为规划的实施提供良好的政府基础,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筹和综合调控作用。
3.4 重视规划的政策属性,加强“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支撑
规划编制具有技术与政策的双重特性,规划成果既是蓝图,也是规划管理的依据。规划编制既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也是建立目标,指导实践的公共政策过程。为了体现规划“公共政策”的属性,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该加大了配套政策和实践保障措施方面的研究,进行体制创新。配套政策是城乡规划发挥效用的制度基础,也是规划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主要体现。从政策层面来研究规划实施中的管理制度、标准、政策等问题,可以大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
一、基本情况(20*年1月至8月)
1、审批:工程选址15件,用地许可证8件,工程许可证24件,简易项目18件,规划确认4件。
2、规划验收:灰线45件,±O.000检测42件,规划验收33件,项目公示15件,移交执法局9件。
3、:市局交办6件,区交办52件,来电来人咨询共541人次。
二、主要做法和体会
近二年来,拱墅规划分局通过积极深化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尤其是今年来,通过抓效能监察工作来推动分局工作再跃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做到3个“不断”
1、不断提高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近二年来,建设部和监察部联合开展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我分局在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分局和分局党支部非常重视此项工作,通过营造效能监察氛围,做到三到位,工作中做到“五个结合”,“四个抓手”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成绩面前,少数同志产生了一些骄傲自满情绪,加之此项工作具有长期性、经常性的特点,容易产生“麻痹”现象。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来,分局多次组织学习杭规发[20*]105号、杭规发[20*]105号文件,及建设部和监察部有关效能监察和各级领导讲话指示精神,通过进一步学习和深刻领会,大家的认识得到了提升,自觉把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贯穿于整个分局的建设中,贯穿于每位干部职工的工作中。
2、不断加强领导,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自20*年分局与区监察局联合成立拱墅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以来,两局经常保持沟通联系,及时互通信息。特别是今年拱墅区换届选举,相关部委办局主要领导调整后,分局主动与监察局联系沟通,保证两局对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连续性,做到组织领导不断、工作不断、工作质量不降。
3、不断抓好自查,进一步抓好工作计划的落实。
分局紧紧围绕《杭州市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认真抓好自查,对20*年7月份以来的审批档案,验收档案,跟踪管理表进行了多次复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分局还召开了半年一次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情况分析会,肯定成绩,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认真总结效能监察工作中的一些主要做法和体会,从而推进和指导业务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察
今年以来,分局按局党组的布置,重点在贯彻落实“国六条”、“国八条”精神,贯彻落实[20*]12号落实杭州市总体规划,完善近期建设规划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等方面,积极做好落实配合工作。一是分局以规划法宣传活动为契机,推出“控规学习月”活动举措。人人学“控规”,讲“控规”,到镇(村)去宣传“控规”,通过学习“控规”来提高每位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练好效能监察的基本功。二是分局采用例会、办公会形式,对每个审批项目、验收项目集体“会诊”把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督。今年来,召开分局例会17次,每次会议都有会议纪要,都能经得起检查,真正起到效能监督作用。三是加强督查督办,提高满意率、办结率。到8月底,分局办理件68件,办结率、满意率均能达到100%,另外,对市重点,突发事件分局都能有应对方案措施,如7月份紫荆社区一公示项目,引起100多住户的质疑,集会在社区,强烈要求规划部门做出合理解释,分局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局相关业务处室与居民代表真诚对话,耐心解释,在社区的大力协助下,平息事态。湖墅嘉园南侧道路实施和杭办大厦西南侧富义仓道路实施问题,遭到老百姓的强烈阻拦,区委、区政府将此事列为“走进矛盾,解决难题”重点问题来解决,区街道多次组织协调,分局积极配合,从规划的角度,坚持规划中的道路一定要实施的观点,耐心说服居民。万家花城南侧拟建设的垃圾中转站按“阳光规划”程序公示后,市民陆续向市12345市长公开电话、区长电话投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与区城管办和市局业务处室联系了解情况,及时去现场实地勘察,协助做好稳定工作,并将群众投诉情况及时向市局中心和审批处室反映。近二年来,分局把处理工作作为效能监察工作的重点工作,以“”为抓手,加强监察,让老百姓来监督规划工作,让“阳光规划”工作更加完善,让规划效能监察来推动规划管理,城市建设。四是加强宣传,营造社会不同层面监督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的外部环境。分局积极努力1做到配合市局相关处室,联合走访、联合办公,提高为辖区服务水平,将“阳光规划进社区”、“送规划下乡”等活动,组织得有声有色;2做到定期邮寄发送各种宣传资料,至8月份出刊《拱墅规划动态》5期,市、区级报纸等宣传刊物报道近30篇;3做到利用分局网站对外宣传,在市局信息中心的大力支持下,目前,分局网进入试运行阶段;4做到利用人大代表提案,上门沟通回复,并就提案积极提出分局开拓性意见;5做到积极参加区各种会议,充分表达规划意见;6做到积极与区四套班子汇报,先后得到区两位主要领导批示表扬,并将有关分局上报材料转区部、委、办局学习借鉴;7做到积极组织为区重点企业服务期活动,积极为小河直街、半山环境整治、运河综保二期等重点工程提供规划服务,仅违章确认到目前为止,确认116件。
(三)完善制度,做好长效管理
分局认为,制度建设是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通过近2年实践,分局重点研究和探索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制度,先后建立了“批后管理告示、责任人和联系人、在建项目自查、整改告知、验收督查督办”等五项制度,近期又通过分局网站推出违法建设曝光制。建立“违法建设曝光制度”,旨在加强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个人)依法建设,依规划许可的内容建设,确保严格按规划建设,实际上是对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化和完善。为统一认识,分局组织大家学习规划法和近年来各级效能监察文件精神,及时出台“关于试行分局《违法建设曝光栏》的通知”,下发各科室执行,对违法建设曝光的范围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