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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政风险是指由于财政运行所面临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融资环境变动,而导致政府无力提供社会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以及对法律所规定的政府支付责任的大规模违约(如政府债务违约、拖欠公务人员工资及养老金、失业补贴等等)的可能性。与其他经济部门的风险相比,地方财政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一方面财政与国家政权紧密联系,它可以以政权为依托,通过强制性增加收入来掩盖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人们的一种固有的观念,即地方财政问题归根结底可以由中央政府保底。这就更使得地方财政的风险意识不强,地方财政风险不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地方财政风险问题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在某些情况下还表现得非常突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因此地方财政风险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政府的密切关注,同时也需要地方政府和财政的高度重视。造成地方财政风险的原因主要有经济发展缓慢,财政体制改革不完善等多个方面,本文拟从我国近年来实施的财政政策分析其对地方财政风险的影响。
一、我国财政政策措施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从1998年8月至2005年,我国主要实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是一项以增发国债为主要手段的扩张性政策。经过几年的实践,积极财政政策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进一步刺激和引发了地方财政风险。
(一)增发国债,扩大政府投资,地方财政偿债风险加剧
增发的国债重点用于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环境保护、城乡电网改造、粮食仓库和城市公用事业等六个方面。这项措施通过扩大中央政府的基本建设投资从而带动了地方政府、企业、居民、银行等部门的投资,起到了拉动国内总需求的作用。但同时国家制定并实施的许多政策和措施都需要地方在财力上予以大力支持,所投入的项目需要地方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为此,地方财政支出增长呈现出明显的刚性,地方财政自给率严重不足。2000年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为65.3%,地方财政支出增量达到14.7%,而地方财政的自给率仅为62%。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举债筹集资金,同时我国由于对政府债务缺乏统一规范的管理,长期以来各级政府部门各行其道,多头举债,以地方政府“多元化融资”等多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以及连带债务。这种举债行为的不规范致使债务的偿还主体、责任主体不够明晰,从而形成重借轻还,最终由财政承担债务的情况,导致了财政长期处于被动局面。因此各级政府债务负担已成为困扰地方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的重要问题。此外,在积极财政政策国债资金项目安排中,一般比较偏重于资本密集、规模较大并且与公益事业相关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而这些公共基础设施侧重于社会效益,项目自身经济效益甚微,甚至设施运行费还需要今后财政负担。因而使得国债项目中投资主体主要是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地方转贷资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以及地方各种形式配套资金。因此地方财政的偿债风险加剧,财政收支压力加大。
(二)增加财政支出,加大了落后地区财政收支压力
1999年下半年为了充分发挥政策的持续效应,改变高收入者消费意愿不强、低收入者支付能力不足的状况,开始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增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以及保障低收入阶层的最低生活水平。这一政策措施导致地方行政事业机构和人员的经费支出急剧增长,使财政背负了沉重的负担,使得地方财政收支的压力进一步加剧。尤其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情况更为突出。
(三)运用税收政策鼓励投资和消费、促进出口,增加了地方财政收支缺口
包括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当提高出口退税率;开征利息税;继续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这项措施相应减少了地方的财政收入。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增加地方的财政收支缺口。
(四)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根据实施情况和经济发展的要求,政策的着力点不断调整
2001年以后转移到农业发展、西部开发、城市化、高新技术产业、国企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及科教兴国等领域。但是有些中西部地区发展经济急于求成,缺乏科学的态度,不管地方客观条件是否允许,也不管地方财力是否能够承受,急于上项目,没有进行必要的项目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结果由于摊子铺得太大,资金难以保证,或者项目不合理等原因,致使投资效益得不到保证。从而使这些地方财政债务负担沉重,经济发展也受到很大影响。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财政政策对地方财政的影响主要包括直接的影响,即扩张性政策的增支减收措施对地方收支压力加大的影响;以及间接影响,即由于政策实施所造成的经济发展相对缓慢,地方收入增长较慢而带来的收支风险和相应的债务风险。因此在解决措施上应该着眼于这两个方面。
二、防范与化解措施
总体而言,政策调整是关键。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改变,积极财政政策必须相应改变。2005年我国实行了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调整后的政策主要着眼于减少国债发行,优化预算资金结构等方面。此外应该从政策角度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减少政策的负面影响。
(一)中央预算内资金应进一步加大对国有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换代以及高科技产业投入,促进新的经济增长点出现,同时提高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
这些项目的资金投入有利于帮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因能得到效益的保证,必然能够减轻中央政府乃至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也必然会带动国有企业和社会民间投资,刺激经济快速发展。
(二)以增加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为目标的扩大需求的政策,在我国目前可能会取得比投资拉动政策更好的效果
适当增加转移性支出的比重,对住房、医疗、教育和就业制度需要财政支持的改革要制定反周期的操作。继续增加对教育的投资,扩大院校教学和住宿规模,招收更多学生,既解决大量待业问题,又能为社会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更重要的是通过教育消费拉动消费需求。金融政策方面要调整信贷政策,积极开展院校建设贷款、上学贷款配合积极财政政策。对居民支付的改革费用进行适当的货币化补偿,以减轻居民支出中的改革费用负担,稳定居民的支出预期,进而刺激消费。同时以此提高部分企业的经营效益,并进而增加职工的收入等,从而使经济进入良性循环。另外,在安排国债项目时要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多安排一些小城镇建设、生态农业、贫困地区乡村公路建设、山区造林项目,赈灾扶贫工程,为农村创造更多发展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应考虑对农民按其耕种的土地予以适当的财政补贴,籍此提高农民收入,扩展农村消费市场。
(三)扩大需求政策应当着眼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就业压力已经比较大,其中包括农村流入城市、国有经济停产待业以及政府机关下岗分流人员等等,因此,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和保证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只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城镇居民才能感到未来生活稳定有保障,消除消费心理压力,逐渐增加消费,形成持续有效的消费需求,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四)健全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就防范化解地方财政风险而言,我国当前转移支付制度应在两个方面完善
1.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确保地方政府最低服务水准的实现。
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支自给率低,财政收支矛盾更为突出,潜在的财政风险更加明显。因此,在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同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些地区的财政运行状况,实行转移支付倾斜政策,加大中央专项拨款力度
2.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待加强和完善。
要加大省级转移支付的力度,促进地区间经济协调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要按规定使用,向贫困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倾斜,保证基层政权运转和农村教育。
(五)按照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强化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管理
1.明确地方政府职能,合理界定地方财政支出的范围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地方财政资金要逐步退出一般性、竞争性经营领域,加大公共需要的保障力度。
2.优化地方财政支出结构。
地方财政支出结构的优化主要是在保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的条件下,压缩一般性项目开支,增加农业、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支出。
3.改革地方财政预算体制。
要严格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范围确定预算收支范围,优化预算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制项目并强化预算刚性。
(六)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应从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强化财政在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中的地位入手
1.建立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
其内容不仅包括地方政府的直接债务,也包括间接债务。债务信息的充分披露是债务监控得以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2.规范地方政府担保,缓解潜在的债务风险。
随着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多样化,地方政府应当制定规范的担保原则,并逐步缩小担保债务规模,以财政贴息、补贴等方式来实现融资目的。
3.加强政府债务归口管理,突出财政部门的主体地位。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举借债务进行认真审核,监督债务资金的使用及偿还状况,承担起其所负有的监督管理责任。四是建立规范的地方财政偿债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以年度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资金等形式建立财政偿债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偿还。五是建立地方公债制度,规范政府融资行为。按照市场经济体制与分税制的客观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可行的地方政府公债制度,在中央严格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条件下,允许地方财政发行统一的债券,筹集地方公用事业发展资金,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及防范地方财政风险。
[参考文献]
[1] 陈共主编.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关键词】地方财政政策 中央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VAR模型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现状分析
(一)我国财政收入以中央财政收入为主
1995~2015年之间,我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收入平均占51.02%,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占48.98%。其中,2015年中央财政收入占比降到近20年最低为45.5%,总体来看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总体相当,相差不大。
(二)我国财政支出以地方财政支出为主
1995~2015年之间,我国财政收入中中央财政支出平均占24.02%,地方财政收入平均占75.98%。其中,2015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降到近20年最低为14.5%,总体来看我国财政支出以地方财政支出为主,且地方财政支出占比呈现不断提高趋势(详见图1)。
(三)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协同作用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财政支出以地方财政支出为主,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我国财政政策效果受地方财政支出领域影响更大。而我国原有以GDP发展为主的政府考核制度和体系,使得各省在扩产能、搞建设等方面,与其他省市之间、各省与中央之间存在明显利益博弈空间,如在2008年前后地方政府为了增加GDP,提高政府考核业绩需求,对投产钢铁、煤炭等传统制造业的积极性特别高,这一方面是造成我国过去十几年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不断增多的主因,也是造成我国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协同性不高的主因。
二、基于VAR模型的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影响的差异性实证研究
(一)指标选取和相关检验
1.指标选取。本文选取国内生产总值、货币供应量、中央财政支出和地方财政支出等四个指标作为研究的指标(详见下表)。样本区间为2009年3月至2015年12月,数据来源于中国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和Wind金融资讯。本部分使用Eviews6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平稳性检验。利用DF-GLS和KPSS对变量进行单位根和平稳性检验,结果显示本文原始变量取对数为平稳序列。
3.最优拟合度预测误差阶数选取。如表2所示经各信息准则综合判断,模型最优拟合度预测误差阶数为4阶。
(二)实证小结
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现阶段我国地方和中央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影响存在明显差异,且地方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影响较中央财政政策更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政策对货币政策变动影响呈现不同趋势,中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一般实行松紧搭配如“宽松的货币政策与稳健的财政政策”或“稳健的货币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组合;而地方财政政策往往与货币政策存在政策同向共振效果,这说明地方和中央财政政策存在某种不一致,由此可能会消弱我国财政与货币政策整体协同效果。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可能是,我国金融服务总量占比中仍然以国有或国有背景企业为主,而这类机构受地方财政调控影响最大,地方政府推动或限制这类机构发展的动力、措施和手段比较丰富有效。
三、政策建议
(一)继续优化和改善地方政府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地方政府响应中央政策的积极性
建议不简单考核地方GDP指标,而将地方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情况以及地区可持续发展、人居幸福指数等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和完善绿色GDP考核体系,在提高地方政府响应中央政策的积极性的同时,增强地方政府制定长远发展战略的积极性和思想。
(二)强化对地方和中央财政政策一致性和协调性的管理
建议中央在制定发展规划时,既要充分考虑各省市的特点,强化规划和财政政策的一致性;又要对可能存在过剩竞争发展的地区和行业进行窗口指导,尽量降低地区因利益博弈而产生的无效资源或行政浪费现象发生。
(三)加强财政、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建议建立中央、省一级财政部门与人民银行之间的横向和纵向沟通交流和信息共享机制,强化财政与货币政策出台前后的协同配合和预期管理,降低财政和货币政策运作成本,切实提高财政与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参考文献
[1][英]特伦斯.C.米尔斯著,俞卓菁译《金融时间序列的经济计量学模型(第二版)》[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7月.
一、当前地方工业化发展的有利条件及制约因素
当前我国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各地区相当多的产业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从普遍情况看,我国产业落后的根本原因主要是技术手段落后;另一方面,经济运行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仍是结构性矛盾,“十五”计划也指明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重点要实施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全面优化的结构调整。这构成当前地方工业化发展的一个基本背景。在这样一个形势下,要促进地方工业化发展,需要对其有利条件和制约因素有较清晰的认识。
1.加快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具备诸多的有利条件。一是基础设施制约因素的缓解。曾经制约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已从不适应转变为基本适应,并在逐步完善;二是生产要素聚集作用增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遇到的资金瓶颈、技术瓶颈和市场瓶颈,完全可以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地配置;三是主导产业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区域性支柱产业地位开始显现,高新技术企业不断发展,优势产业正在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为吸收外商和民营资本,加快地方工业化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2.加快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也面临着以下制约因素。一是产业制约。地方经济竞争力的强弱,与该地区的产业聚集规模、产业链密切相关,目前我国各区域虽已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诸如纺织服装、制鞋产业集群,但多数企业尚未形成分工与协作链,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企业运行效率低,运行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二是人才和技术制约。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面临着人才尤其是高科技、专业技术人才短缺的问题,导致企业技术创新力不强,高、尖、新技术企业和高附加值的产业偏少,这已成为扩大开放、吸引国内外资金、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三是市场制约。发达国家工业化面对的是一个广阔的国内外市场,而我国加快地方工业化发展,面临着经济腹地狭小、拓展国内市场难度大以及技术层次低、拓展国际市场难度大的问题。同时,由于某些地方保护主义和重复建设的存在,也制约着国内市场的拓展。
因此,面对地方工业化发展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因素,财政政策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发挥其宏观调控作用,有所作为。
二、地方工业化发展的总体思路
促进地方工业化发展,必须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进一步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立足地方实际情况,理清思路,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新型发展观,大力实施“四大战略”。
1.工业强省战略。工业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撑,没有工业的发展,农业和服务业就缺少拉动作用,就没有后劲,地方经济就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化对工业经济的认识,大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一是以农业产业化推进工业化。加快工业化进程,农业大省必须立足实际,选准突破口,以农业产业化起步,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催生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催生一批涉农工业,壮大工业群体,才能走出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逐步实现工业化。二是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业化。深化企业改革是发挥自身优势、充分挖掘老企业潜力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措施。必须以明晰产权、转换机制为重点,立足企业实际,解放思想,放下包袱,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加快国有工商企业改制步伐,改出活力,改出效益。三是以重点企业推进工业化。大的骨干企业在地方工业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带动作用,是工业税收的主要来源,又是地方工业化进程的主要标志,必须给予支持和保护。
2.生态立省战略。我国大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都是农业大省,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全力推进生态立省战略。发展生态经济是农业大省应对入世挑战、参与国际竞争的根本出路,是现阶段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质量不高、增收缓慢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具体模式,代表着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应当抓住境内污染源较少、自然生态良好的有利条件,做生态文章,求民富省强。
3.科教兴省战略。“五个统筹”这一新的发展观,其基本思想内涵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人是经济和社会实践的主体,劳动者素质的高低是科技教育水平的客观反映,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也是推动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关键要围绕提高劳动力素质,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因此,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选择。农业大省实施科教兴省要突出抓好“一个优先”,即优先发展教育,做好“两个重点”,即科教兴农和科教兴企,完善“三个机制”,即科技推广机制、人才培养机制和投入保障机制。
4.项目带动战略。保持经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足够的投入作保证,项目建设是增加投入的重要载体。因此,必须把项目建设作为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来抓,以项目建设带动经济增长,以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增长,才能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一是扩大开放引项目。实施对外开放是扩大项目投资的战略重点,也是加速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的重要途径。必须走好以开放引项目、以项目引资金、以项目换技术、以项目招人才、以项目打市场、以项目促发展之路,扩充项目总量,凝聚发展后劲。二是利用政策争项目。目前,国家产业正由东向西梯次推进,投资继续向农村、向结构调整、向生态农业等方面倾斜,加大基础建设投入,为项目争取提供了政策机遇。因此,地方政府必须立足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实际,研究国家投资政策,把握投资方向,拓宽项目渠道,对本地优势资源和项目进行论证立项,加强项目的编制、储备、申报和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和国家投资项目资金,加快项目建设步伐。三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项目。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有多元化的投资作保证。通过发展民营经济,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项目建设,是扩充项目总量、增加项目投资的重要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今后,民营经济将是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有关研究表明,民营经济所占份额越大的地方,GDP增长越快。因此,在抓好对外开放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自身优势,向内挖潜,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项目投资。
三、促进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的若干财政政策选择
促进我国地方工业化发展,必须针对地方工业化发展中的现实状况,合理选择相应的财政政策。
1.精心筛选和确定重点扶持的产品和重点财源建设项目,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对有市场、利税含量高、管理基础好的重点扶持的产品和财源建设项目,继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启动工业企业的设备投资和技术改造。可考虑从挖潜改造支出总额中单列部分资金或在财源建设项目奖励资金中集中一部分资金来设立工业技改引导贴息基金,支持重点产品和财源建设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连续操作几年后,有望使工业产品的水平上一个台阶。
2.介入风险投资,加大对高新技术投入的力度。风险投资被人们誉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地方要实现传统产业和产品的提升、更新换代,必须依靠科技创新;要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也要依靠科技创新,而科技创新离不开风险投资的健康发展。财政支持高科技风险投资的主要方式包括:一是通过财政适当投入,创建高新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造局部优化环境,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综合服务;二是集中财政科技资金和高新技术引导资金大力支持高新技术项目;三是通过适度的财政资金引导,提高民间风险投资者对高科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四是采取财政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的方式为风险创业企业寻找银行贷款提供支持。
3.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拓宽地方企业融资渠道。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一直是资金结余者,而且结余额越来越高。其原因:一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居民储蓄以备未来生活保障预期的影响;二是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不畅。因此,财政在这方面应有所作为。一是切实提高财政预算中社会保障支出比例,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尽快改变居民消费预期,从而消除居民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后顾之忧。二是在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注入地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提高担保公司的信誉度,通过担保公司的担保或对企业发债利息进行财政补贴等方式,推动产品适销对路、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企业的公司债券适量发行。三是对有希望通过股票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更多更大的优惠政策支持,为其创造条件争取早日上市。
4.允许和鼓励地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多渠道、多方式筹集中小企业改革成本。一方面,允许和鼓励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促进其尽快完成经济寿命周期,并让其提完折旧的固定资产进入资产交易市场进行拍卖、租赁等,以满足企业设备更新和安置下岗职工和富余人员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中小企业产权可采取存量转让、长期租赁(30年至50年)和股份重组等方式来加大改革力度,为私人资本直接投资企业开辟多种渠道。从财政在这方面不是直接去操作如何转让重组,而主要是筹集改革成本。财政筹集改革成本可以考虑的渠道有:从财政预算安排中挤出一点;将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纳入到财政管理,建立地方国有经济改制专项资金,把国有股权减持变现收入作为政府支持企业改革的成本;在适当的条件下,把国有股分红收入、财源建设企业地方税收增收部分作为财政的企业改革成本;把经营城市所增加收入的一部分作为政府的企业改革成本。
关键词:土地财政;地方政府;地方债务;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财政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4)03-0048-06
收稿日期:2014-01-08
基金项目:陕西省重点学科西北大学地方政府管理建设项目《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质量管理体系研究》(12JK006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辛昱辰,男,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地方政府经济管理研究。
“土地财政”是近年来伴随我国土地出让制度而出现的,其形成与我国现行的财政制度、税收制度、预算管理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等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一经济模式在一定阶段可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推动地方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但从长远的角度看,这种模式属于政府的短期行为。如果说“土地财政”是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来源的财政增长方式,那么“后土地财政”可以看做是不再以土地收入作为财政增长的主要方式。近年来随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房地产调控和相关土地政策制定的效果越来越显著,从而直接导致土地收益锐减,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收入也随之减少,更严重的是地方债务风险也随着土地经济的改变随之而来,进而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债务现状
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地方经济增长方式逐步形成了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土地资本化以及房地产业为中心的经济增长格局,促生了土地经济的形成,产生了所谓的“土地财政”。而土地财政占地方财政决算收入的比重大致经历了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大的变化阶段。财政部数据统计测算,从1994年到2000年,这一时期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决算收入的比重大致为6.94%,土地财政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不大,这一阶段可以看成是土地财政发展的初期(见表1)。从2001年至2011年,这一时期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决算收入的比重已经达到66.73%,相比前一阶段增长了10倍左右,主要原因在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住房商品化改革使土地出让金发展迅速。截至2011年,财政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的城镇化率已达到51.27%,城镇化的高速发展促使地方政府对土地垄断供给产生过度依赖,造就了土地财政的繁荣时期,并且已经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可以看成是土地财政发展的繁荣阶段(见表2)。从2011年至今,随着中央政策的改革和宏观经济的调整,土地资源逐渐走向枯竭,土地出让金占地方财政决算收入的比重又重新开始回落,这一时期可以看做是土地财政的退出阶段,也可以看成是“后土地财政”时期。
表1 土地财政发展初期地方财政收入及支出差
表2 土地财政发展中期地方财政收入及支出差额
数据来源:根据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从统计数据上看,在土地财政繁荣时期,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收益扩大公共支出,进行大规模的投融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来提高财政收入和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与支出的差额却形成很大的空缺,导致地方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后土地财政时期的到来,土地出让金的减少使得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降低,地方财政逐渐出现收支差额巨大,入不敷出的财政困局,地方政府如要维持财政收入并且保持公共支出规模的连续性,就必须以举借债务作为弥补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的主要方式。
国家审计署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我国地方政府负债总额已达到17.66万亿元,其中包括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0.17万亿元、2.77万亿元和4.72万亿元。其中从政府层级上看,省、市、县及乡镇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4万亿元、4.61万亿元、3.60万亿元和3.12万亿元。从举借主体上看,融资平台公司、政府部门机构以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举借主体,债务举借分别为4.54万亿元、3.38万亿元和17.87万亿元。从债务资金来源上看,银行贷款、BT及发行债券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主要来源,债务分别为5.45万亿元、1.30万亿元和1.67万亿元。从未来偿债年度上看,从2014年到2018年五年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分别占21.89%、17.06%、11.58%、7.79%和18.76%[1]。如此巨大的地方负债规模是值得警惕的,巨大的债务可能使地方政府陷入财政困局和债务风险当中,还可能转化为金融风险,对金融市场以及社会稳定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二、后土地财政时期地方政府负债的成因与风险分析
(一)成因分析
1. 现行财政体制中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地方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我国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后,中央与地方在事权与财权上做了明确的划分,基本确立了分税体制的基本框架,但此体制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执行过程中财权层层上移,事权层层下放,这就导致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存在严重不匹配的现象。地方政府在财权减少事权增大的情况下,本级财力不能满足政府财政支出,加之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不足,为了持续发展地方经济建设,只能通过举债融资来满足经济发展需求,这势必会产生一定的体制失范,这种失范便为地方政府的举债提供了弹性空间,这是导致地方债务问题的根本原因之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权与事权不匹配、事权划分不清晰,影响到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也模糊不清,事权越位错位现象普遍存在。进而对财权产生影响,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只能依靠举借债务来缓解,导致负债规模增加,债务扩张迅速。加之地方政府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其政府职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还不相适应,地方政府职能存在经济活动行政化倾向,资源支配能力和掌控规模过大,并且过多地干预了市场经济活动,这其中就包括利用自身权力对某些不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进行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投资,虽然这种行政干预经济会给地方政府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增加财政收入,但同时也会扰乱市场经济环境,对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其次,体制转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职能还决定了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等对地方政府债务的转嫁。现行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使之随时面临改制、重组或破产的风险,这就使得地方政府还需顾及和承揽国有企业的一些事项,包括所产生的债务亏损、资金偿还、职工养老等后续问题,最终变成地方政府的债务。据国家审计署统计,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在负有承担责任上的债务达到4.72万亿元。而金融管理在体制转轨中同样也存在问题,当前我国的金融管理机构长期担负着某些政策性职责,诸如政府、企业与银行三者之间的特殊关系,当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出现危机或困境时,地方政府作为企业的担保向银行贷款,但是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以及相关职能的缺失,在信贷、风险以及资金运用等方面存在严重约束不足、盲目投资、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致使政府担保下的投资贷款易变为不良资产,而一旦投资贷款产生资金断裂或债务风险,直接会对银行甚至金融系统产生危机,此时地方政府要维持经济发展的正常稳定,就必须接受并且转接这种风险和债务,这就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风险的不断增加,对地方政府负债化解造成影响。
2.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尚不规范,致使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目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尚未建立起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而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为了解决地区间财力配置不均衡,地方政府财政自给能力有限等难以维持经济发展增长速度这一问题。但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受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建设进程的制约和影响,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尚存在不规范的地方。首先,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为财政转移支付做保障。当前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并没有一套专业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作为保障,而只是依靠一些相关的规章政策来执行,这就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在决策和拨付款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尤其表现在省级政府往下的财政转移支付上,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中央政府的资金转移到省级政府时,再由省级政府向下级地方政府转移支付时往往存在资金占用、挪用或者截留等失控问题,致使下级地方政府不能及时得到所需的拨付资金或是获得极少的支付资金,地方政府只能依靠外债来解决财政不足的问题。其次,财政转移支付的分配依据和测算体系也存在问题,不够合理。财政转移支付在测算对象和支付资金额度上,缺乏科学合理以及完整的计算方式。因此,在资金转移支付时,往往获得转移资金多的地方对资金的使用率偏低,而少量获得或是没有获得转移资金的地方又因为资金不能满足发展需求转而继续依靠过度举债来维持,这种不科学不合理的转移支付方式不仅不能达到以均衡为目的的资金转移支付反而会加剧地区间的贫富差距。
3. 预算软约束激励了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行为。政府制定预算的目的主要是规范政府财政的收支活动,对政府的经济行为产生约束,防止地方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低效使用。但由于存在预算软约束,从而激励了地方政府过渡举债的行为,以各种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所谓预算软约束是指当地方政府出现财政困境时,中央政府会对地方政府提供一定额度的资金来援助地方政府缓解因财政不足引发的地方经济发展缓慢问题[2]。但在这场博弈中,地方政府往往认为一切经济后果最后都会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因此便会过度举债,从而使中央政府处于被动状态,形成预算软约束。这种行为正是因为预算约束的缺失使得地方政府的债务管理一开始便不在预算管理的范畴内,加之缺乏法律的约束和透明的监督体系,这就使得地方政府过度举债的行为不受预算监控,变相地激励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的扩大和程度的加深,致使大量的债务留存于预算范围之外,规避了现有预算法律的约束。再加上地方政府自身存在多头举债,管理松弛,低估风险等问题,使得地方政府在举债过程中对债务规模的大小、结构以及风险预警等缺乏考虑,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机制而只是流于形式,致使地方政府债务混乱难以化解。
4. 财政融资方式存在缺陷,投融资渠道单一。政府投融资体制不健全也是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不断扩大的主要成因。地方政府财政融资渠道类型很多,诸如财政拨款、资源性融资和债务性融资等,但地方政府真正采用的融资渠道却比较单一,虽然财政拨款和资源性融资也是地方政府资金来源的重要方式,但对地方政府资金缺口的缓解却微不足道,而债务性融资却能做到缓解财政资金不足的问题。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利发行地方债募集资金,但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资金不足只能变相依靠投融资平台来解决。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由地方政府或其下属机构出资募建,通过投融资平台以政府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权以及其它资产等向银行抵押借贷资金,并且以政府信用做为借贷担保,其借贷资金一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另一部分还可以通过投融资平台继续投资地产等其它项目从而获得收益。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以土地为资本得到了大量投融资和债务担保,并且依靠投融资平台获得了大量的资金来源。但是,土地毕竟属于一种稀缺资源,是不能长久作为投融资债务进行担保的。并且地方投融资平台又主要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为主要方式,因为存在政府信用作为担保,所以地方投融资平台取得银行贷款是比较容易的,但问题在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资项目、方式和范围比较空泛单一,投融资的主要方式还是集中在以房地产为主的项目上,以地产收益来保障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对于其他投资项目又缺乏分析和可行性考察,投融资的监管也形同虚设,政府的职能同时又决定政府不能过多插手干预市场经济竞争,而地产收益又容易受国家宏观经济和政策调控的影响,致使许多政府投资因竞争失利或投资失误致使大量不良资产转变为政府债务,这对地方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最终还会导致地方政府的债务危机。
5. 地方政府偿债能力有限,偿债意识淡薄。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达到10.17万亿元,而从2014年到2017年政府债务到期的比例将分别为21.89%、17.06%、11.58%和7.79%,如此巨大的偿债规模使地方政府面临巨大的债务压力。而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是与政府举债规模、额度、周期、资金使用及回收等相关联的,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的情况下,要想如期对债务进行偿还,政府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收益便是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但问题在于,政府投资项目效益低,所得收益不高,债务的偿还资金无法从投资项目收益中获取,这对地方财政如期偿债形成巨大压力。政府投资项目效益高,则政府收益所得新增资金中的大部分又要用于债务的到期偿还,当大量资金用于债务偿还后,所剩的资金又不足以支持地域范围内其他新建项目的资金需求。如此地方政府只能又借贷新债务来缓解资金短缺,最终陷入不断以借新债还旧债的恶性循环当中。加之地方政府的举债缺乏科学合理的债务规划,只意识到以政府信用作为举债担保,以解决当前财政困境为目的,最终后果由中央负责的心态而过度举债,这种意识偏差导致地方政府在偿债能力上无压力,对举债投资项目的方向、效益等不做分析,缺乏投资监管。资金的挪用、滥用现象普遍,造成资金使用效率底下。这不仅不能带来预期的效果反而会使资金不能按时回收从而形成债务压力,当真正发生大的债务危机时地方政府只能逃避或求助于中央政府,致使地方债务最终变成中央债务。
(二)风险分析
1. 地方政府财政收益方式由显性方式向隐性方式过渡,隐性债务风险难以预料。据2012年中国统计数据显示,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规模已经超过了8.7万亿元,其规模大约占总GDP的20%至25%,地方债务率超过风险警戒线。由此可见地方政府债务的隐性化程度已经非常高了。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在后土地财政时期,解决地方政府负债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重复经济建设来刺激市场从而延续土地经济收益的老套路。这其中最主要的隐性措施就是大量拆迁重复建设,加大拆迁力度并且扩大城市房屋的拆迁规模,通过不断的拆迁增加市民对住房的刚性需要。这种重复拆迁看似是以城市规划建设为目的,但实际上是地方政府经济收益由显性向隐性过渡的一种方式。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同时还可以提高政绩,并且还可以改善城市发展以及居民住宅环境,可谓一举多得。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多以这种重复拆迁作为解决政府财政困局的主要方式。但是这种扩大拆迁、重复拆迁极易产生社会矛盾风险。据国家民政局统计,诸如拆迁纠纷这类社会矛盾,每年上访的案件已经占据司法诉讼案件的一半以上,这也表明当下这种局势的严峻性。随着拆迁规模的扩大,被拆迁的人员也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单一拆迁户,而是涉及更多类型的人群,这些人群通过集体上访等方式不断把事件扩大,制造负面新闻,挑动社会关注,这种不确定性和扩散性增加了地方政府事前不可预料的风险。这是社会矛盾的预警表现,必须要警惕由重复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风险。
2. 通过过度举债弥补财力不足形成债务的长期风险。防范债务风险的首要前提是将债务控制在地方政府可承债能力范围内。近年来过度举债一直是地方政府弥补财政不足的重要方式之一,土地经济收益的减少势必会加重地方政府对债务的依赖。债务的实质是税收的延期,是一种对未来收入的透支。因过度举债而使经济濒于崩溃的案例很多,所以将债务资金用于理性的投资才是政府偿债能力的根本保障。而当前地方政府不论是在显性债务还是隐性债务变相使用问题上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监督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根本无法保障地方政府债务真实的理,从而埋下债务风险的隐患。当下,地方政府弥补财政困局的隐性融资行为一直存在,诸如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及企业债券发行等形式的“多头融资,多方举债”已经成为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基本方式。这些投融资而来的地方债务方式随意,程序无序,金额巨大,并且对债务的真实性往往无法做到正确的反映,加之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致使地方政府对于这些投资举债并无监督和约束,这就极易造成债务数额失控,滥用公债的风险隐患加剧。地方政府又缺乏有效的、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循环方式,从而以未来的财政透支实现当下经济建设的短期繁荣,这种做法表面反映为政府债务问题,实质是产生债务的长期风险,从而使地方政府陷入更深的财政困境当中。
3. 税收排挤破坏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从而进一步降低政府未来预期的财税收入和偿债能力。税收排挤是指在一些税源相对匮乏的地区,当地政府为了快速获得税收,变相增加财税收益而使资本遭到驱逐的一种短视行为。税收排挤与税收竞争不同的是税收竞争是各地方政府利用自身的优势并且以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资本,从而增加本地的财税收入。而税收排挤的实质则是地方政府为了快速增加财政收入对本地区部分企业以提前征税、加大税费力度或提高税费惩罚额度等措施,不惜将资本排挤驱逐出本地区或者资本市场来增加财税收入的短视行为。这种依靠税收排挤而快速增加财政收入的行为方式本身是恶性的、非理性的,税收排挤会导致诸多问题和风险,其中最严重的就是破坏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企业是市场经济发展和循环的基础,它不仅与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且还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税收排挤对企业资本的驱逐不仅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减少就业的创造机会,更会直接影响经济发展的增进从而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此外,税收排挤还会加重人民对政府的依赖,就业机会的减少致使更多群众只能依靠政府的补助和救济才能生活,进而增加政府财政的负担。同时还损害了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打击了投资的积极性,减少了政府未来预期的财税收入。税收排挤是后土地经济时期,地方政府为解决负债危机,突破财政困局制约这个瓶颈而产生的一种破坏性的短视行为方式。尽管这种行为可以短期提高地方政府的财税收益,增加财政收入,缓解债务压力,弥补因财力不足产生的种种问题,但是这种行为方式本身是对财税体制的一种破坏,同时也是对市场经济良性循环的一种损伤。
三、后土地财政时期化解地方政府负债风险的对策
关键词:财政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前言
作为国家发展中最为有效的经济调节手段,税收是实现社会总供给、总需求之间的动态性平衡,这就需要认识到财政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引导学生科学认识财政税收政策,进而有效改善人民生活状态以及住房条件等等,充分发挥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促进房地产经济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增长,因此,需要结合我国房地产发展实际情况来采用更加有效措施,完善房地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二、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影响
(一)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实现房地产消费理性化以及科学化
从目前来看,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出疯长倾向,政府需要充分利用财政税收工作政策来引导房地产更好发展,这就需要不断加强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实际回收工作力度,在不拖欠开放商资金前提下,市场商品量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市场受到了巨大的刺激,同时还需要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利用有效措施来降低房地产市场价格,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由于房价过高或者是居民实际收入过低等现象使得房地产市场经济交易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因此,可以利用货币来实现市场交易,如果居民实际收入过低,那么实际购买力会受到影响,房地产需求量也不断降低,房地产市场交易数量也逐渐下降,这就需要刺激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经济更好发展。房地产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使得我国财政税收政策的房地产调控工作更多集中在需求方面。房地产市场发展预期从过于的乐观,逐渐的转化成为了谨慎,财政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了能够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化发展,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调控作用,不断细化房地产市场税收工作政策,对于并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商往往并不给于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不断将其房地产在税收政策方面的研究工作力度,引导居民树立合理的消费理念以及节约消费利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实现房地产经济有效调节,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提升房地产发展质量,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健康性以及稳定性提供保障。
(二)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相关税法政策
作为人类行为的重要规范,法律能够为相关政策以及相关制度提供有效的保障,这就需要完善财政税收相关政策,如果缺乏法律支持,那么房地产市场经济会受到影响,这就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政策以及房地产市场制度,为房地产税法质量提供有效保障。实际上,税收关系到国家发展问题,这就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法律法规,严格相关税法,实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等等。传统房地产市场财政税收政策过程中,需要不断相关税收政策,完善违法措施以及惩戒措施,使得税收研究成果能够有效应用于税收工作中,为财政税收政策提供法律保障,为社会主义房地产市场经济有序运行提供有效保障,促使房地产市场经济能够处于稳定、快速发展环境中。房地产价格与税收收益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联,房地产市场正是处于税收政策的开发阶段,房地产商品供给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投资规模以及投资方向都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房地产的流转环节使得房地产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投机行为,这就使得我国房地产市场需求受到非常大的影响,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积极参与到市场流通活动中,有效抑制投机取巧行为。因此,需要重视房地产财政税收政策的管理工作,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尽可能满足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尽可能的减少土地闲置,为土地交易进行提供有效保障。
(三)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财政税收工作制度
为了能够有效规范房地长市场经济发展,相关政府工作部门需要改进物业税,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运行情况来进行评估。在设置物业税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我国发展国情,区别物业税的税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需要明确划分高收入以及低收入人群,充分发挥物业税调节作用,结合人群经济收入能力来进行分区设置,尽可能降低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或者是对于经济能力过低的收入者采取见面方式,这样符合我国的发展国情,有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评估工作体系,为房地产市场发展提出了非常高要求。财政税收政策有利于完善房地产税收配套政策以及配套制度,构建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工作制度,同时还需要明确城市土地的实际利用情况,有效解决分块管理方式,实现房屋产权证与土地产权证合一制度,尽可能理清房地产市场管理关系,避免出现房地产的私下交易,构建更加完善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工作体系,相关税务管理工作部门需要构建更加完善的评税结构制度、专职评税制度以及房屋管理工作制度等,构建完善的房地产市场经济管理工作机制。
三、财政税收政策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经济实践对策
(一)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
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行业给予方面存在着的问题,诸如,土地资源较为紧缺,房地产商存在着捂盘现象等等,由于居民需求的日渐增加使得房地产价格不断增加,这就使得房地产供应量存在着严重的不足。增加住房的供给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问题,提升房地产发展弹性,政府需要明确自身肩负的重要责任,保证房地产市场供应量充足,尽可能缓解房地产住房价格上涨问题。为了能够提高房地产供需供给,利用税负转嫁行为来有效抑制二手房市场中存在的投机行为,利用增加房地产供应量供给来增加供给弹性,尽可能减轻居民收入负担。
(二)重视房地产市场征税环节
作为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力量,投资型的购房者大多是利用房地产买卖来获取差价,进而获得高收益,这就需要利用房地产持有权来实现税收的保值以及增值。从目前政府发展来看,房地产在流通过程中出现了征收重税的现象,他们并不倾向于出卖房产,而是不断购入房产,这就使得二手房供给存在着不足,房屋流通效率并不高,从另外一个角度分析来看,由于房地产市场中购房竞争愈加激烈使得自用型购房者却无法购买合适住房。为了能够有效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政府相关管理工作部门需要不断加大房地产征税环节,诸如,利用物业税等来解决供需矛盾。仅仅实现征税却无法实现税负转嫁,购房者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税负,目的性更强,影响性更高,对于住宅面积较大并且长期闲置住房或者是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居民则是需要征收重税,进而使得投机者购房成本,促使投机者不得不卖出闲置的住房,增加二手房地产市场的供给量,实现房地产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提升房地产价格稳定性。
(三)实现征税对象的区别性对待
由于房地产征税对象存在着差别使得其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是普通的购房者居于不利地位。政府需要认识到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型购房、普通购房等之间的关系,投资型购房,政府可以征收更多的税收,这样能够有效抑制投资型购房者的购房热情。从目前发展来看,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信息不对称现象,即使在购房过程中无法有效判定购房者购房目的,往往根据购房者时候的买房行为才能够进行判定。总之,政府需要结合房地产市场发展特点来构建房地产信息的登记制度,进而有效了解购房者住房信息,对于购买多套或者是购买大面积住房需要征收更多的税负,对于购房投机行为来进行严格惩治。
四、结束语
随着家庭生活质量以及居民文明程度日渐提升使得居民已经不能够满足舒适住宅,而是对外部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房地产市场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房地产市场销售价格以及发展预期来实现房地产市场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进而促使其能够有效认识房地产市场发展。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着非常多不合理因素,特别是房地产供需之间存在着不平衡现象,这就需要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利用财政税收政策来有效调节房地产市场经济,重视房地产市场经济监督工作以及管控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稳定房地产发展市场。
作者:阎淳 单位:固始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参考文献:
[1]覃事娅,伊长亮.基于VAR的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分析[N].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2,28(6):34-40.
[2]童慧.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微观经济学分析[J].技术与市场,2010,17(7):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