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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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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条例

森林防火安全条例范文第1篇

责任目标

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总目标是不发生森林火灾或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责任内容

1、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驻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书记、主任为该村森林防火的责任人,负责森林防火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在森林防火期间,落实各相关责任人抓野外火源管理、违章用火查处、火灾扑救的“三包”责任制。各村和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要建立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队伍。①各村(场)要组建一支15—20人的森林火灾群众扑救队伍,扑救队伍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②要配备1—2人的兼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3、加强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①各村(场)应制定和完善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学习,提高群众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识;积极对中小学生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森林防火意识,保护森林;②一年开展两次以上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林区日常用火、管火和灭火的基本知识,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森林火灾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危害以及做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使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乡规民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③在乡、村主要路口、重点地带、主要景区景点等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④落实上级布置的森林防火安全宣传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工作。①强化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严禁违章用火;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隐患大排查,督促林区经营单位开设防火隔离带;③实行疏堵结合的野外火源管理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开展林缘田边可燃物计划烧除,解决森林防火与农民生产用火矛盾;④建立智障人员的监护制度,杜绝上山玩火;⑤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要组织护林员巡山护林,做到“见烟查,违章罚”;⑥细化落实森林火险等级响应机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5、严格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在森林防火期间,乡、村两级要加强值班,强化火情监测,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查明原因,掌握动态,及时准确上报。

6、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发生森林火灾,乡林业站、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应在第一时间带领村(场)扑火队赶赴现场组织扑火;乡应急分队队员集中待命;明火扑灭后,应组织人员对火场进行清理、看守,严防复燃。

7、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村要发动群众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从快从严打击犯罪分子。

8、造林更新。发生火灾的村要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

责任考评

各村(场)森林火灾面积要求,过火率、受害率必须控制在0.3‰以内。

1、奖励办法:以村(场)为单位,按林业用地面积分二等。2万亩以上奖励300元,2万亩以下奖励200元,具体奖励办法:全年实现无火灾的全奖;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内的不奖不罚。

2、处罚标准:以村(场)为单位,按林业用地面积分二等。具体罚款办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0.3‰—1.0‰的全罚;1.0‰以上的加倍处罚。受罚单位的村(场)领导和主要负责人也要相应受罚,罚款基数为100元,处罚对照上述办法计算。

单起森林火灾面积(含荒山)在15亩以上的,每起罚款2000—3000元,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的,罚款3000元。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发生一起火警罚款100元,每超一起加罚200元。罚金一律上交森林防火指挥部,作为森林防火专项经费。

3、领导责任。单起烧山面积在15亩以上或造成人员伤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由有关领导向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书面检查报告。

检查考核制度

1、年度按责任状进行检查考核评比,由乡政府核定兑现。奖金主要用于奖励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

森林防火安全条例范文第2篇

从3月的1日起,我局已进入了本年度的森林防火期。在3月21日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年森林防火工作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为认真贯彻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局会议精神我场决定召开这次会议,总结经验,分析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一年来,我场森林防火工作在公司党委和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全辖区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临近乡镇,兄弟单位和毗邻村屯的大力协助下,取得了无火警的好成绩,全年实现了无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

一、20*年我场森林防火工作的简要总结

20*年,我场的森林防火工作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

一是进一步加强了森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包保责任制,班子专门立会制定了春秋防火工作有关预案,研究部署春秋防火工作,完善了副场级以上领导值班值宿制度。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积极宣传《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和省政府防火命令等,制做了防火彩旗;,临时彩门;条幅;广播每天开办防火宣传专题节目。在通往林场的道路两侧,制作了多处图文并茂,形象生动的防火彩绘标语牌,做到了有文化的读字,没文化的看图;在防火禁火期印刷了老少易懂的卡通宣传片和标语,深入周边村屯进行深入的防火宣传教育;做好“十户联防公约”以图画形式张贴上墙,即醒目又美观,增强了宣传效果。以多种形式宣传防火工作,提高林区人们的防火安全意识。

三是加强防火队伍建设,配齐配全了护林防火人员19人,半专业扑火队员10人,新购、发放了统一服装32套,建立了严格的考勤制度,采取日常巡查监督及评价打分相结合,测评防火专业人员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实行工效挂钩促进了防火专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加强联防互访工作,与周边乡镇村屯单位签订了联防协议书25份,签订沟系施工作业点防火协议书17份,确保防火安全万无一失。

五是加强入山管理,在重要道口和路段增加了防火巡护人员,细化了检查项目,对出入山人员实行严格登记跟踪管理。印制发放通俗易懂,具有针对无文化人员的森林防火彩绘宣传单,使宣传更直观更形象,消除了宣传上的死角,真正使防火安全深入人心。

森林防火安全条例范文第3篇

一、全市火情热点发生情况

3月28—30日,全市发生国家、省热点29个,发生森林火灾8起。

二、发生火情热点存在的问题

一是个别县的领导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存在思想麻痹、饶幸心里,森林防火责任落实不够,没有采取得力的措施遏制火灾的发生。二是气候条件极为不利,近期天气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急剧升高。三是森林火灾隐患增多,去冬下了几场雪,造成了山上的枯枝落叶增多,加之当前春耕季节野外用火增多,导致了森林火灾发生。四是查处力度不大,有的地方处置措施不严不力。五森林火灾扑救能力不强,个别县专业森林消防管理不到位,快速反应能力不强。六是森林自身的抗灾功能差。由于我市防火隔离带、了望监测等森林防火系统不完善,对森林防火的发生、蔓延还没有形成有效的防御体系。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市森林防火工作带来沉重的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意见

再过几天,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上山祭扫、林缘劳作、入林旅游等活动大量增加,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森林火灾隐患突出,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各地各部门要有清醒的认识,一是对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不能低估。二是对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可能不能低估。三是对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危险性不能低估。四是对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艰巨性不能低估。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位,采取得力措施,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认真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把森林火灾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保护我市森林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加强领导,落实防火责任。清明前后是我市森林火灾的高发时段,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分头抓。要严格落实野外火源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将火源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到乡村干部和林权所有人,落实到具体的巡查责任人,确保所有的山场有人管,所有地段有人防。要突出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智障人员和老人、小孩等重点人员的监管,对“五类人”进行登记造册存档,落实监管责任。

2、加强宣传,提倡文明祭扫。各县(区)要尊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平安,要切实开展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鸣锣示警、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和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公安厅联合的《紧急通告》,教育群众移风易俗,积极提倡开展网络祭扫、家庭追思、社区公祭等活动,倡导通过植树、送鲜花、赋诗等文明环保的祭扫形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和敬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减少火灾隐患。

3、加强管控,严禁违规用火。清明期间,各地要加大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五个禁止”的规定,重点加强对墓地、坟头的管理,提前开展墓区(地)杂草人工割除工作,尤其要禁止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要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对重点火险区、火灾高发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等重点区域要严格管护,实行死看死守,确保万无一失。对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的,坚决进行处罚,对引发森林火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还要坚决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4、加强调度,及时处置火情。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选派得力干部坚守值班岗位,加强火情调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要提前修订完善清明期间的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做好应对突发性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要高度戒备、集中待命,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应急扑火队人员要相对集中到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县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火场,科学指挥,及时调足兵力,实施重兵扑救,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森林防火安全条例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以有效管控森林防火区内农事用火为核心,通过细化监管责任规范森林防火区内可燃物堆放及合理安排点燃时间等一系列严管措施,对农事用火实施严格管理,大力消除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隐患,确保森林防火安全。

(二)实施原则

景山镇开展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实施原则。

1、坚持统一组织,责任细化到人、到户原则

各村把农事用火专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各村组织村民对森林防火区内的农田秸秆按规定方式进行堆放,要把责任层层细化,明确到村组和包片负责人头上,落到每个农户和每一块地,不留死角。

2、坚持禁火原则

各村实施逐户讲解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禁火政策,在4月19日前,对确实无利用价值的秸秆统一规定时段实施烧除。在4月19日后——春防结束期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通过入户宣传讲解,确保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管理严密有效,无私烧乱点现象。

(二)通过统一规定农田剩余物堆放方式,建立起规范化得农事用火管理机制,最终达到既满足农事用火需要,又消除农事用火隐患的目的。

(三)通过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实施方案,全面细化落实各村民委员会及村民的森林防火责任,建立了群众性防火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动员阶段

各村要召开专项会议动员部署的方式做好组织动员的基础工作,成立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落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成立工作组,并对工作组成员进行业务培训,学习省、市、县关于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工作的精神,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出详细的农事用火专项实施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攒堆方式,实施时间,区域范围,责任人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方动,明确责任阶段

各村组织包片责任人深入到各村、各农户实施森林防火期内禁火法规宣传教育,动员群众改变剩余物堆放和点火方式。要把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管理的相关规定作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利用十户联防、宣传单等宣传手段,把这项制度宣传到户、到人,要在广大群众中形成广泛共识,在宣传同时,逐户确认地块,在每块地块安责任牌(注明包片领导、具体责任人、面积)。

(三)实施全面督查和进行秸秆攒堆阶段

各村要组织发动森林防火区农民集中时段进行秸秆攒堆,能够利用的秸秆和危险对较大针叶林区域的秸秆要及时组织运出。秸秆堆集中区域与林地之间要预留出隔离带(标准以距离林缘边、草甸、荒地30米以为)。在计划烧除前,各村森林防火区内的农田要全部完成秸秆集中赞助、各村要加派人员进行巡查督导,坚决扼制森林防火期私烧乱点现象,各村要组织力量逐个地块对秸秆堆放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和整改。

(四)计划烧除阶段

在4月19日前,各村要根据天气情况统一规定时段好森林防火区农田秸秆计划烧除工作。各村在计划烧除工作准备完毕后,向镇森防办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统一部署烧除。各村计划烧除要做的六不烧:一、没开好隔离带不烧;二、没组织好扑火人力不烧;三、没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四、三级风以上天气不烧;五、没有指定用火负责人在场不烧;六、用火后没人看守不烧。在实施烧除以前,包片负责人要提前逐户进行通知,明确具体烧除时间,烧除区域。并报镇森防办备案。

(五)检查验收阶段

各村要以森林防火区内农田剩余物外运干净或点烧干净为标准,全面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外运不干净和点烧不干净的地块责令禁止烧除全部外运。

四、总结汇报

(一)工作总结

各村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专项实施工作完成后,要对森林防火区农事用火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镇森防办备案。

森林防火安全条例范文第5篇

为全面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促进林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政办发〔〕15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正视防火形势,不断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我市生态环境脆弱,森林资源极其珍贵。近年来,受全球极端异常气候的影响,干旱、高温、大风等森林高火险天气明显增多,森林面积和林区可燃物逐年增加,野外用火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较大以下等级森林火灾呈易发多发趋势,发生大的森林火灾的潜在危险性进一步增大,防火形势非常严峻。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对于保护生态建设成果,构筑区域生态屏障,增强生态承载能力,全面实施“四三二一”战略,努力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基层防火单位要站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森林防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为加强生态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1.建立健全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33号)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立由市、县(区)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总指挥、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和领导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设立市、县(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辖区森林防火规划、工作机制、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负责队伍建设、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督查落实、值班调度、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日常工作。要重视防火办公室应急管理干部的配备,选调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好的复合型人才,担负森林防火职责,切实解决人才缺乏的困境,做到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2.加强基层森林防火管护网络体系建设。按照“谁主管、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基层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和管护网络体系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县(区)政府及林业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村民委员会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责任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森林防火设施设备。比照公益林管护标准,切实加强和充实一线管护力量,逐区域、逐村社配足配齐专兼职护林人员、防火信息员和监督员,形成以乡镇、场、村、站为主体的基层监督管护体系。要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责任区,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制度,落实管护报酬和奖惩制度,切实把森林防火责任、措施落实到人头和地块。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县(区)、重点林区乡镇、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风景区要积极组建有建制、有保障、防火期集中食宿、军事化管理、反应迅速、业务精通、突击力强的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村、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以民兵、单位职工、骨干群众为主体,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同时要充分发挥武警森林部队的作用,加强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遂行好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

三、加大资金投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保障和扶持政策

1.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区)政府和市发改、林业等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规政策,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森林火险预警监测、防火道路与林火阻隔、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及其设施设备、培训基地、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其营区、营房、扑火装备、交通机具、防护装备、物资储备库以及预备费等)项目所需投资,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林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加强衔接配合,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2.加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机制,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范围,包括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设备机具购置费、防火隔离带补助费、物资储备金、管护人员和半专业、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人员经费、扑火经费、运行经费、训练培训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比重。同时,要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原则,健全森林防火应急资金拨付制度,保证森林防火应急准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扑火机具充足到位。林业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资金专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森林防火资金使用管理检查和项目实施验收。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做到专款专用。

3.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的现实情况,完善和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4.严格执行林区新建项目配套森林防火设施政策。为防止林区新建项目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出现管理缺失,产生新的欠帐,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和国家、省政府有关政策要求,各县(区)政府及林业、发改、国土等部门要从规划设计环节入手,严把项目工程审批环节,明确林区项目工程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配套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的责任要求,切实加强林区生产生活活动的管理。凡林区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森林旅游开发等,除具备项目可研、开工批复等必备文件外,还要增加森林防火评估、审批和验收等程序。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防火设施和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和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配套基础设施,做到项目建设与森林防火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落实森林防火有关扶持政策。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优扶政策,对经国家、省、市政府批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车辆分配指标,免征指定型号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部门免收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信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信畅通。

6.加大科技支撑,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按照统筹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卫星遥感监测、远程视频智能监控、气象数据自动监测等高新技术,积极推进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监控指挥信息化建设,着力建设综合性指挥管理网络平台。加大数字型、智能型、大中型防扑火设施设备的配置,提升保障条件和科技水平。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运行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市、县(区)、乡镇长、村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及林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分工责任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为主体责任人的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层层有人负责、有得力的人负责、能负得了责。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依法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职责,强化防火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查处野外违法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搞好协调服务。

2.强化应急管理,完善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各县(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依据新颁《森林防火条例》、《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向社会公布森林火警电话,建立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火灾归口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制度。及时修定完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指导乡(镇、场)、村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一步明确火灾事故分级标准、响应程序、不同级别的处置、相关部门职责、指挥机制、信息报送时限等内容、责任和义务,细化落实森林防火应急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应对森林火灾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3.加强监督考核,落实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各成员部门、责任单位要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纳入政府、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和考核,分期、分年度对防范、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制度业务建设、防火资金项目争取、政府投入、人员机具配备等方面进行检查考评,特别要加大对县(区)、乡(镇、场)、村三级森林防火日常监管和阶段性防控工作的检查考核力度,严格奖惩。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引导各级各单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重视日常防范。认真落实森林火灾事故督办通报、“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严谨、依法、严格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执法不严、防控措施落实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及时、预防处置不得力、有火不报、失职渎职等行为,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公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