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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约型;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对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随着节约型社会建设目标的进一步明确,迫切需要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支持与优惠政策,增强全社会的绿色节约意识。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绿色意识、节约意识,还要通过财政、税收等行政手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为我国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积极转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主要内涵与作用
“绿色财政税收”,是为了能够促进社会经济得到绿色发展而提的一项政策,旨在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地运用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上世纪7O年代至今,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西方发达同家的发展已经比较完善,这表明他们的绿色环保意识更加强烈。我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时间还不是很长,其中存在很多亟待完善的环节,但其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已经明显地显现出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具有盲目性,有时会为了眼前利益和短期效益出现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的行为,所以他们在利用社会资源赢取利益时,未必能够实现综合效益的最大化,经常现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全社会效益功能的实现。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税收政策,发挥财政和税收对市场的杆调节作用,可以促进投资主体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统一,促进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研发,让经济主体在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加重视资源的节约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经济结构的不断优化和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二、我国绿色财税体制的问题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够健全
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快速改变贫困落后的状况,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不到位,经济发展方式过于粗放,不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回收再利用。具体到财政税收政策上,各项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的制定没有同资源的节约进行有效的结合,政策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在社会范围内也没有形成节约型的生产形态和消费形态,所以与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同时,南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建设上的滞后,在社会范同内没有形成强烈的资源节约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也无法形成对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有效约束,不利于经济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例如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盲目审批和引进高耗能产业,有悖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整体方向,脱离了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此外,与废弃物的分类处理和回收再利用问题相关的政策建设也严重滞后,也影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
(二)绿色财政税收的政策标准不够具体
在大力建设节约型社的大背景下,虽然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都是在具体的执行标准上却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导致税种不健全、收费政策不合理、征税难度大、财政政策执行力差等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一点讲,很多资源节约的政策标准等配套制度的建设还没有得以及时的建立和完善,如高耗能产业的节约标准、家用电器的节约标准、办公设备的节约标准等还不够完善,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等相关政策在很多地方还没有开始实施,导致全社会范围内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社会节约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这无疑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推进和落实。有些地方政府认识到节约资源的重要性,建立了一系列的地方性规章制度,以此促进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但是由于起步晚,现有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很多耗能产品还没有完整的设计方案和使用规范,浪费社会资源;社会节约型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善,统计制度不健全,参考价值较低。
(三)财税政策的激励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并且在逐步完善相关的管理功能,但是由于我同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对相关政策存在宣传投入不足,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这些管理功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对浪费资源、严重消耗能源的行为,处罚力度不大,使得绿色财政税收制度对资源节约的激励职能没有得以充分的体现。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对促进资源节约、科技的进步的企业,没有提出相应的奖励措施,打击企业的积极性;目前,我国并没有建立一套系统完善的财税政策,绿色财税政策更是如此,一旦行政手段消失,绿色财税政策没有着力点,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也成了空谈。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的完善策略
(一)提高政府认识
政府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绿色财税政策发展的主导者。因此各级政府要统一认识,明确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做好绿色节能工作中的财税政策与其他政策的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切实提高资源开发与管理能力,提高资源使用率;同时还要不断健全有关绿色财税政策的法律法规,针对各地的不同情况实施不同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主导地位,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二)完善绿色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政策的绿色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尚未形成贯穿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绿色”税收体系,所以绿色税收政策所起到的激励作用和调控作用还非常有限。对此,今后我国要加快绿色税制的建设进程,实现绿色税收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一方面,在资源的开采环节要合理征收资源税,除了要对水资源、化石能源等常规资源征税外,还要扩大资源征税的范同,资源税的计征方法要尽快实现从量征税向从价征税的转变,进而更好的发挥资源税对节约资源和降低浪费的促进功能。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要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对于实现污染物净化处理或回收再利用的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措施,从而降低生产环节对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破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此外,在“消费”环节,要进一步完善和扩大消费税的征收,对高耗能产品和高污染产品要重点征收,引导社会多生产低能耗的产品,树立更加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
(三)实施灵活高效的“绿色”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虽然有了很多关于资源节约方面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常常因为适用范围小、宣传形式过于单一等问题,绿色化的财政税收政策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激励职能。因此,在出台和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一定要提高政策执行的灵活性和高效性,降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阻力。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扩大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适用范闹,对各种资源节约行为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并贯穿于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另一方面,我们要尽可能取消或调整不利于环保和资源节约的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加速折旧、提取特定准备金、投资抵免等各种间接优惠方式,都能够起到更加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合理消费
消费者是产品的使用者,消费者的观念和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度。首先,要通过提高税率的方式提高一次性产品的价格,从而减少消费者对一次性资源的消费;其次,要加强技术水平,提高废弃物回收利用率,加大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最后,要完善奖罚措施,鼓励研发和生产一次性产品的替代品的企业和政府。
四、结束语
近年来,世界环境状况不容乐观,资源和能源的数量逐年减少,各国纷纷采取政策,保护环境,提高资源的利用率。我国作为世界大国,保护资源义不容辞。绿色财税对保护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可通过这种政策调节生产者和消费者的行为,促进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进一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蒋少华,储德银.构建我国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6(1).
关键词:环境保护绿色财政税收税收政策实施策略
一、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发展绿色循环经济
国家应加大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建立划拨财政资金的途径,拟定关于细化节能的专项资金细则,真正接近绿色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同时把与循环经济发展有关的财政支出、资金支持视作常规的支出项目、补贴项目,为构建节约型社会提供稳定的、长效的预算支持[1]。为实现这一目标,各级地方政府就必须明确绿色财政补贴范围、资金支出领域,针对滞后产能建立淘汰机制,促使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和生产厂家尽早退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体行列;针对重点节能工程、绿色产品与技术开发、生产需要等提供财政支持;建立有关于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升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施程度。
二、设置环境保护税种,完善绿色财税征管体制
为促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全面实施,应及时增设环境保护税种。针对当下国家税种范围较窄的问题,应专门根据环境保护现状增加相应的特种税,例如能源污染税种、固体废弃物污染税种等,促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广泛覆盖环境保护的方方面面,正确实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与此同时,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体制,这主要涉及设置税种、征收税负两个方面的体制。为加大征管力度,应出台更多健全的法律法规,尽量实现绿色财政税收的正规化、体系化,充分发挥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作用。
三、大力实施科学绿色税收优惠及财政支持政策
尽管目前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中有较多关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政策,但宣传力度不足、适用范围狭窄、形式太过单一,无法体现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激励作用。因此,要坚持市场发展原则,结合环境状况提高执行科学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弱化各种阻力[2]。在其范围适用性方面也应适度拓展,对节约资源、回收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等行为实施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不利的政策,形成多样化税收优惠政策体系。还应构建绿色财政税收调控体系,适时适当调整耗费能源、污染环境的行为,为节能减排提供财政税收法律依据以及政策支持,提高支持节能减排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使其更容易实施。
关键词:绿色建材 资源 环境 经济政策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04-079-02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是世界上最大的建筑材料生产与消费国家,水泥、墙体材料、平板玻璃、陶瓷以及石材等主要建材产品的产量已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目前在国际市场上,我国的建材工业已成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产业,也为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同时建材工业近年一直保持着高速发展。
一直以来,我国建材工业走的是一条高能耗、高资源消耗和高污染的“三高”发展道路,是一个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破坏较大的行业。努力发展绿色建材、生态建材、环保建材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建材工业长期以来形成的高投入、高污染、低效益的粗放式生产方式,把产业自身的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是21世纪我国建材工业的战略目标,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绿色建材也称生态建材,是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物质、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绿色建材应在原料选择、生产过程、产品使用、三废处理以及回收循环使用等方面对地球的负荷最小,对环境最为友好。
1995年,沧浪牌丙烯酸酯合成树脂乳胶涂料和大禹牌DC-818水性多彩涂料成为我国第一批实行环境标志的产品,标志着我们绿色建材的开发研究的起步。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我国在绿色建材的研究、生产方面已取得巨大的成绩,
一、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存在问题
1.起步较晚,绿色建材在整个建材市场占的比重很小。目前,我国的绿色建材产品占建材产品的比重不超过5%,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建材产品达到“绿色”标准的已超过建材产品总量的90%。
2.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小、实力不强、技术创新能力弱。虽然绿色建材市场潜在需求巨大,理论界、环境保护部门都积极呼唤建材工业要走绿色建材的发展道路,广大消费者也企盼着绿色建材产品能进入家庭,但事实上,真正投身到绿色建材产品生产中去的生产企业并不多。许多大型的、有实力的企业往往是专业产品生产部门,一时难以转产经营新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灵活度高、易于转型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中小企业较早进入绿色建材产品的行业。但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技术创新能力不足,缺乏绿色产品生产管理经验,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不能取得质量和价格的优势,挫伤了消费者的信心,致使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不畅,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阻碍了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的不断发展,不断壮大,从而影响了我国绿色建筑材料行业的健康发展。
3.绿色建材应用范围小,使用比例低。科研开发与生产相互脱节的状况比较严重,是制约我国绿色建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的又一主要障碍,目前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开发体制和机制尚未建立。一些成果因不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失去“时效”,不能支撑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高。同时绿色建材产品的使用率太低,例如,我国的墙体材料改革已进行了20多年,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块、板为主的墙材体系,如混凝土空心砌块、纸面石膏板、纤维水泥夹心板等,但代表墙体材料现代水平的各种轻板、复合板所占比重仍很小,还不到整个墙体材料总量的l%。
4.绿色建材产品和普通建材相比售价较高。产品售价高是阻碍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的又一主要因素之一。尽管绿色建材产品具有高技术含量、污染少、维护成本低、寿命长等优点,然而高售价使消费者看到绿色建材产品的优势时所用周期较长,因此绿色建材产品短时间内很难被市场接受。
二、我国现有的绿色建材产业经济政策分析
发展绿色建材产业的意义已超出了这个行业的本身范畴,所以要完成这项事业,仅仅靠建材行业本身努力是不行的,必须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和社会的通力合作。近年来,我国在节能、环保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定了包括税收、财政信贷、生态环保和政府绿色采购等绿色建筑材料经济政策。据统计,从1992年到2008年间,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近50项政策法规和优惠措施。
这些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具体表现在:
1.建材行业利用废弃物利用量逐年提高,现已成为综合利用废弃物最多的行业之一。
2.随着建材行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节能技术的逐步推广以及高耗能生产工艺的淘汰,建材工业能耗增速低于生产量的增长率,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逐年降低。
3.建材工业对环境的污染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烟粉尘排放总体呈下降趋势。
4.我国已经开展了绿色高性能混凝土、墙体材料、装饰装修材料等相关材料的研究,取得了一些成果,某些成果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绿色建筑材料产品已深入人心,人们的绿色意识已显著提高。使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绿色建筑已经遍布国内。2004年起建设部颁布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规定自2005年开始每两年评选一次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至今已有76个项目(缺少2009年数据)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
三、绿色建筑材料产业经济政策的建议
虽然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许多强有力的支持政策,而且这些政策已初见成效。但是无论是与国际先进水平比,还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来比,都存在着不小差距,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关政策,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对绿色建材产业扶持:
1.加大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宣传力度,使广大民众对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有深刻认识,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
2.整合建材生产企业,正确引导企业创新发展,形成绿色建材产品大规模生产,降低单位产品的价格,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提高我国绿色建材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尽快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3.加大对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的扶持,继续保持已有的环保、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免征收优惠政策。同时由于当前有一些优惠政策属于暂时性的,建议保持现有这些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同时建议对排污企业开征环境税;对利用废弃物进行生产的企业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4.加大对绿色建材的研发、推广的资助,建立专项扶持基金,政府应加大对绿色建材研发的科技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提升产品档次。
5.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建议政府部门实行绿色采购,在进行政府采购时,优先选择绿色建材产品。通过对购买绿色建材的消费者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优先选择绿色建材产品。
我国建材行业目前的发展还没有从根本上完全脱离依靠投资增量扩张和以生产要素驱动的发展模式。产品种类、档次、性能、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中低档产品较多,技术含量相对低、效益比较差。产业集中度低、能耗高、资源消耗大、环境负荷重的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资源能源环境的瓶颈约束日益显现,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矛盾。
建材工业不仅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基础原材料产业,而且逐渐成长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支柱产业。21世纪是环保的世纪,是人类更加重视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视环境和健康功能的世纪。绿色建材产业代表着科学与技术发展的方向,符合人类的需求和时展的潮流。
参考文献:
1.顾真安,姚燕,颜碧兰.发展绿色建材应对气候变化挑战[J].新材料产业,2010(3)
2.李莉.浅析中国水泥行业发展的环境与机遇[J].中国集体经济,2011(28)
3.张玉祥.国内外绿色建材的发展概况[J].21世纪新型建材绿色建材论文集
4.张明清.我国绿色建材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山西建筑,2008(5)
5.李慧芳.推进我国绿色建材发展的政策思考[J].21世纪建筑材料,2010(6)
6.周鸿锦.2006年建材工业快速稳定发展[J].建材发展导向,2007(1)
关键词:环境保护;财政政策;现状问题;建议
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沉重的负担,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就需要国家有针对性地制定与环保相关的财政政策,借助政策手段引导人们将“低碳环保”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生产与生活的各个环节中,从而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和谐、统一发展。
一、环保中的有效财政政策手段
实践表明,仅仅依靠市场机制来实现对环境的高效保护还有很大难度,因此必须借助政府职能通过财政政策手段促进环保工作的顺利、高质量开展。政府的环保财政政策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①税收手段。税收手段是政府制定的诸多环保财政政策中最主要的一种手段。税收,是指对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社会化治理时需要的费用,税收的金额基本等同于治理污染物所需要的成本。该税收通常称为排污收费、环境税等。②补贴手段。财政补贴的主体通常有三类。第一,优者。他们在环保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政府以补贴手段激励他们的行为。第二,弱者。他们属于环境污染的受害者,政府以补贴手段帮助他们脱离受害困境。第三,破坏者。他们虽然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但是其行为是因为贫穷所致,因此政府以补贴手段阻止他们陷入恶心循环急需破坏环境。
二、环保财政政策中的现状问题
随着生态破坏及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部门在财政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支持,优化了环保实效。但是,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当前环保财政政策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就使得其作用不能充分发挥。现将这些问题总结如下:①财政投入过少。虽然我国财政用于环保方面的资金逐渐增加,但和西方国家相比还显得过少,不能满足环保工作的需求。②环保资金未充分发挥作用。当前,我国在研究环保技术方面的资金十分欠缺,环保设备也非常落后。在这种情况下,很难高效利用环保资金。我国的环保资金在使用中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措施,导致资金不能被集中利用,甚至部门企业还随意挪用或占有环保资金,从而大大降低了我国环保资金的利用效率。③环保税收制度不健全。当前,我们还没有专门的环保税收种类,只有少数税收类型与环保相关,并且这少数环保税还不够明了与完善,因此在实际税收中应用效果也不好。④环保收费制度不先进。我国现行的环保治污收费制度十分落后,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范围过窄、收费过低、收费不科学等,这就使得制度内容不足以对排污企业进行有效的治理。并且,收费管理环节中尚且存在一些限制性因素,至今没有形成统一管理的标准与模式,导致排污收费管理工作成效不高。
三、应对环保财政政策问题的建议
依据上文总结的当前环保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在全面分析出现以上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探究了一些建议,以期借助财政政策手段不断优化环保实效。①增加环保补贴及资金投入额度。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在引导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应不断增加环保补贴及资金投入额度,尽可能使环保投资资金数额略高于或者等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增速。为了大幅提高用于环境保护的财政补贴,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尽可能扩大资金来源,从而为环保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扶持。②加大环保财政政策应用频率。政府部门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财政政策倾向引导广大群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理念,自主选用清洁、可再生能源。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构建环保财政政策投资增长制度,利用财政政策有效调控大众的环保行为。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应大力宣传绿色消费理念,奖励绿色采购行为。为确保绿色消费意识的高质量践行,政府部门还应积极制定与之相关的法规与政策,从而帮助人们养成绿色环保的消费习惯。③调整环保税收标准与制度。制定合理的环保税收标准、完善现有的环保制度,是国家借助财政政策优化环保效果的有效形式。比如,调整营业税、调高消费税率、增加消费税额等,并且还应借助一定的法规制度对有悖于“低碳环保”的行为征收环保费。④完善污染治理收费制度。大胆摒弃或调整当前与治理污染有关的收费制度,组建强有力的排污治理小组及部门,依法代表政府与国家对那些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企业强行征收污染治理费,依法扩大收费领域,把有悖于环保的排污行为都划分到收费范围中。⑤鼓励发展环保产业。环保产业指的是以优化环境、保护环境为目标的公益性产业。为了促使环保产业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应在财政政策上予以大力扶持。比如,税收优惠、为环保产业筹集专项资金等。
总之,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与环境的和谐、同步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部门应积极借助财政政策帮助市场机制优化环保实效、引导人们积极践行“低碳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的生产与生活理念。这就需要政府部门积极制定全面的环保财政政策,以税收、补贴等手段约束与激励人们的环保行为,从而保证社会主义经济与环保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玉.财税政策的环境治理效应研究[D].山东大学,2014.
[2]张计超.促进我国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研究[D].安徽大学,2013.
【关键词】低碳经济;节能减排;财政政策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2003年2月24日,英国政府颁布的《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白皮书中,首次提到“低碳经济”这一概念。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个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法规,为各个协议国的低碳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在2008年7月召开的G8峰会上,8国元首就“节能减排”,经过商讨达成了一致目标:各国共同努力,争取到2050年将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以降低温室效应为目标的“低碳经济”是人类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环境恶化而提出的一种新型理念,意指通过制度变革、技术创新、产业升级、新能源创造与开发等多种手段,以减少高碳能源消耗和降低温室效应为宗旨,实现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向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最终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其实质与我国政府大力推行的资源循环利用和节能减排政策相一致的,符合我国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
二、我国现行财政政策无法有效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原因
(1)财政政策体系不健全,财政投入力度不够。自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主要税种基本都划归给中央政府管辖,仅留一部分小税种归地方政府管辖,形成了典型的财政分权体制。由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仅限于一部分小税种,不仅税源零散,较难征收,而且税收缺乏稳定增长机制,最终必然引起地方政府财力和事权的不匹配。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就会通过过度开采矿产资源、设立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及生态破坏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现行的分税制是不利于我国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低碳经济投资额在GDP比重已达到1%~2%,其中德国投资占比为2.2%,美国为2.1%,日本介于2%与3%之间。从国家统计数据可看出,2003~2009年,我国的低碳投资绝对额呈现增加趋势,但是其在GDP中的占比是先上升后下降然后又出现缓慢增长情况,但总的来看,其占比始终在1.2%~1.4%之间徘徊,与发达国家相比,其投资力度显然不够。究其原因,一方面受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另一方面在于各级政府对于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不够,盲目追求短期经济增长而忽略了其长远发展。(2)相关税收体系不完善,调控力度不足。我国当前缺乏一个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而且现有的税种调控力度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未针对节能减排设立专门税种。现行税收体系只存在于环保相关的税种。其次,现行相关税种优惠政策过于简化,规定不全面。例如增值税,针对“变风为电”产品实行即征即退50%的优惠政策,而对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生产的电力产品,缺乏相关优惠措施,不利于调动企业进行新能源技术研发和推广低碳产品应用的积极性。最后,税收优惠政策作用滞后,征收方式不合理。针对新能源技术研发投资风险大,周期长的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作用会出现滞后,效果不明显。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不太合理,对于企业未利用的资源不课征税收,导致了资源的囤积和浪费。(3)政府“绿色采购”机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国的“绿色采购”机制发展还不健全,相关的优惠政策和法律措施还处在不断完善阶段,现有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政府对于“绿色采购”程序、范围、竞标方法和实施细则缺乏明确规定,政策导向作用不强;二是政府“绿色采购”只针对购买的最终产品,而忽略了产品的研发,制作和资源的循环利用过程,未对购买产品的相关生产过程制定一个绿色标准。三是政府“绿色采购”缺少评价体系和指标。政府只注重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环保产品,但却缺少相关指标对采购过程进行评价。
三、促进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思考
(1)完善财政政策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现有财政政策体系,就要在现行财政分权框架下,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征税职责和范围,适当补充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当前,我国增加财政投入,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的举措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财政直接投资、政府补贴和转移支付等。一是增加财政直接投入。新能源技术的创新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关键,但是技术的研发和创新又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而这些资金需求单靠企业是难以满足的,因此,需要财政投入的大力支持。为了加快我国新能源技术进步,推广风能,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也可直接引进国外的节能技术和环保设备。二是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一方面可对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和企业增加低息或贴息贷款额度,支持节能项目顺利开展;另一方面也可对基础设施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进行补贴,扩大政府补贴范围。三是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当前我国地方政府主要依靠中央的一般转移支付来支持地方低碳经济发展。但是,随着环保投入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财力根本不足以支撑低碳产业的进展和新能源技术的研发。因此,中央应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主要用于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的节能减排,缩小区域间差距,促进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2)适时开征碳税,完善税收体系。碳税作为一个新税种,最先是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的。其实质是指通过政府对碳排放征税,来减少人们对高碳能源的使用,引导人们使用绿色能源和节能产品,从而达到降低温室效应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碳税的实施已在西方国家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我国当前国情,可考虑适时选择开征碳税。现阶段对于碳税的构想有以下几点:第一,纳税人:因消耗碳能源燃料而向大气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单位和个人。第二,课税对象:在生产、经营或消费过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而向自然环境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第三,计税依据:二氧化碳的实际排放量,因实际排放量不易监测,所以也可选择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第四,税率:从量定额征收。第五,纳税环节:可在生产环节征收。第六,纳税期限:以其他税种的纳税期限为参照,可暂定碳税的纳税计算期限为1个月,自期满起7日内申报纳税。除了开征专门环保税种——碳税外,还应对现有相关税种进行调整与完善。其一增值税方面,扩大其优惠政策范围,并根据能源性质实行差别税率,即对煤、石油等高碳能源征收高税率,而对风能,热能等可再生资源征收低税率。其二消费税方面,针对高污染、高排放产品提高征税标准,按资源稀缺程度调整单位税额,对稀缺、不可再生资源课以重税,以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其三企业所得税方面,调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尤其是新能源技术研发投资风险大、周期长的企业,避免政策滞后作用,提高企业节能减排积极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其四资源税方面,转变其征管方式,采用定量与定率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征收,提高资源利用率。(3)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首先,以法律手段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方式及采购价格等,使得政府“绿色采购”走向法制化道路。其次,完善“绿色采购”标准,即对低碳产品的生产、销售、采购等过程制定规范的低碳认证标准,这是切实做好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必要前提。最后,规划并定制科学合理的“绿色采购”清单,推广新能源产品和环保设备的应用,引导社会公众走“低碳消费”道路。
参 考 文 献
[1]蔡林海.低碳经济—绿色革命与全球创新竞争大格局[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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