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城市规划的审批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缺乏对档案进行管理的重视
在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时,管理者只是注重项目施工之前与施工期间的工作,想要缩短时间并提升进度,能尽快完工,所以只是注重项目的建设而忽略了建设期间对项目档案及资料的管理。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在建设过程中,未安排专门的档案管理者及储存档案的场所;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档案管理者流动性强,且未经培训,缺乏有关的档案技能及知识,使得档案的记录、整理工作无法很好地进行,致使在建项目没有相关严谨的档案记录。此外,查阅及应用档案期间,由于时常被人翻看和使用,就会给纸质档案带来一定的破坏,更有部分初始资料没有储存在档案部门中,给档案的管理增加了困难,导致记录不全面、跟踪不到位[1]。
(二)缺乏管理档案的有关制度
大多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管理制度都有环节繁杂、时间较长、涵盖范围太广等问题,关系到建设、财务、招标、会计等许多部门,而这些部门间又缺乏健全的记录及管理在建项目档案的相关制度,档案管理的职责及范围分配不确切,无法使用合理的管理手段及操作方法,也没有执行监管、检查等职责。不管是文字资料还是图片、音频等多种形式的档案在记录、整理期间都没有一个既定的标准,也没有全面的管理制度。由于每个部门的档案产生的时间不一致,档案涉及的内容也有差别,这给材料的全方位整理和记录带来了困难,很多档案都分散到了不同工作者的手中,没有合理制度进行制约,致使对档案管理与在建项目的进度间产生了差距。
(三)档案的记录不全面,建立不合理,提交不准时
所有项目档案都产生于建设与管理项目的过程中,是对各种有储存价值的资料进行的记录。近些年,各大城市进行的改扩建越来越多,参与到建设中的有关部门很多都不注重对在建项目的档案进行管理。由于档案存放的期限较久,部分资料在施工期间会有改变,如合约文件、监测文件等。而且有些时候档案管理者在进行管理时没有很好地归类并整理,乱丢乱放,致使相同性质的档案间没有相应的连接性,无法维持整体性、正确性、系统性,从而降低了档案的作用及质量。
(四)管理人员意识落后
部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人员的思想观念落后,对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的动态认识不足。此外,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宣传不足,导致很多城市的居民都不了解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意义。
二、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策略
(一)政府应加大动态管理的重视程度,提升档案管理的完整性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工作对于一个城市的行阶段性的知识灌输,在工作之余学习如何更好地工作。审批档案管理对于信息资源管理方面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综合素质以及道德修养。通过建立一个高素质的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团队,才能更好地为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工作服务。
(二)加强网络技术的运用,加强管理中的控制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具体实现依赖于基础硬件设施的运作,档案动态管理包括档案资源共享与档案信息交换两个必要程序,利用网络作为途径,建立信息资源数字化系统,而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则对档案文件的归档和鉴定进行监督,使得档案及时归档并且保证档案信息的规范和完整。通过网络的形式对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储存以及资料的提取,而这些环节是通过网络动态技术才能得以实现的。除此之外,还需要利用数据扫描仪、数据打印设备等硬件设备进行数据的动态管理,为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奠定基础。此外,还需要加强审批的控制,许多工程项目进行立项申请时要进入收件窗口,在这个过程之中,就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条形码,这样不仅能够反映档案内容之间的联系,还能进行动态跟踪,有利于管理。
(三)加强档案管理团队的建设
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最关键的元素还是人的管理,要提高管理团队的综合素质,建立专业的培训机构对管理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从工作能力、工作理念、道德品质三个方面对管理人员的工作素养进行提升。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是一份具有相当大延续性的工作,所以对于管理人员而言要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由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所涉及到的知识较为广泛,因此要对工作人员进管理机制与管理标准的完善是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重要保障,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管理范围比较广泛,包括城市建设中规划、设计以及施工等各种档案的管理,在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必须有规范化的管理程序,而动态的管理工作中更是涉及到更多高端的技术和管理方法,这对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的协调配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城市规划管理中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对管理过程中的规范和标准加以落实,让动态管理中的分工协作与技术运用有着统一的规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同纸质型档案之间相关联,并形成一种对应的文件格式、档案模块、文件种类,合理科学地记录、查找、储存并管理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档案,确保这些档案的准确性、全面性及长时间的可读性。同时,还应增强安全方面的管理,可设置一定的查阅权限、密码等,避免对档案与电子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及材料进行随便改变。新时期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进行动态管理已经势在必行,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工作做好,必须要完善档案管理基础设施,还要对网络与计算机技术加以合理地利用。工作人员在与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的动态建设需求相适应的同时,还需要增强自身专业素养的学习,以促进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工作更加平稳快速的运行。
(四)规范审批档案的动态管理
重要程度是不可忽视的,城市审批档案管理部门应该创新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效沟通,获得政府的关注与支持,以加大对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动态管理的经费投入。要实现动态管理必须解决管理硬件设施上的问题,比如修建城市建设档案馆以及建立档案动态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机构,增加对科研项目的资金与人力资源的投入,将城市规划管理审批档案工作的支出纳入当地政府的财政预算当中[2]。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前端控制,完善归档制度,统一档案数据格式,将审批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在文件的形成过程之中,需要将相关数据应用其中,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好政府在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作用。
作者:郑少娟 单位: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局建设档案管理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城市规划管理分析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市规划越来越成为关注的焦点,而城市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综合性技术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规划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规划顺利实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管理相对滞后,以至于不能满足于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对城市规划缺乏应有的了解,也缺少对城市规划的支持和参与,由此城市规划的管理中也出现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本文对我国当前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策略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分析,探索解决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思路。
一、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导致规划缺位,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当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规划法规体系,规划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不对称,缺乏对违法建设直接当事人的处罚,另外地方性法规不完善造成规划权威性受损,同时规划行政处罚权分割影响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开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响城市规划管理的规范化。还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影响规划审批权,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城市规划受政府和规划部门双重领导。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各个部门在不同层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冲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难免会影响政策的贯彻和执行。
还有就是城市规划管理缺乏大众监督。缺乏大众监督是城市规划管理遇到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我国的很多城市规划决策往往还停留在领导者才是“决策者”,规划决策权集中领导和少数几个规划专家手上,是少数人的决策。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和规划管理部门自由裁量权过大,对行政审批缺少约束和监督机制。规划管理的主管部门既是规划管理者又是规划单位的直接上级,这就使得规划管理和实施一直是处于规划管理者单方面的动作之中,这往往会造成决策主体的错位,使得决策缺乏大众监督,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背离城市规划目标,同时公共利益会被某些群体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终使城市规划管理的方向偏离原有的发展轨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监督,也会造成一些政府官员利用城市规划管理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谋取个人利益,并产生各式各样的寻租行为。
二、城市规划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规划法规。建立健全规划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保证科学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项活动都纳入统一的城市规划管理,实施统一管理,这样才能够保证城市合理发展和协调运转。充分运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实搞好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保证。这也就要求各级城市规划管理主管部门抓紧法制建设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注意运用法制手段维护城市规划及其管理的权威,将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节制规划许可自由裁量权,使遵守法定程序,严守合理性原则,逐步推行城市规划审批法制化、城市规划技术标准化,最终组成严密的管理体系,从而使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
其次是设计合理的规划许可审批程序和管理体制。要使城市规划管理遵循城市发展客观规律,就必须按遵循科学的审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须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必要的环节来进行。这样就有效地防止审批工作随意性,制止各种行为发生。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严格的审批程序是城市规划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条件,对于城市规划区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也要以有关的城市规划管理法规为依据,对违背城市规划管理法规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另外一个就是改革管理体制,有效发挥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规划行政管理体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制度,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城市规划管理决策机制,城市规划管理的重点由开发转向保护。
再次是加强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城市规划部门要把规划实施的监督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设活动审批后的各项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城市规划违法活动,及时发现纠正,督促提高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质量水平。建立规划管理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规划管理的行政责任具体分解落实,使城市规划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都有明确具体的责任主体,对于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各种违法行为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城市规划管理责任的确立,其目的在于保护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权益。
关键词:城市规划 管理创新
1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性质
1.1城市规划管理是一种手段
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定的手段把城市规划目标、设想与当前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使其落实到地面上成为具体化。由此可见,它是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重要手段,如果没有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得再合理、再科学、再切合实际,也不会顺利地实现。
1.2城市规划管理是管理活动
城市规划管理是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包括建设项目的选址、总图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项目的申请、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放线验线、竣工规划验收,还有违法违章建设的查处等,要过多层次的把关,办一系列手续,因此说它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社会的实践管理活动。
2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具体表现
2.1组织引导
组织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报批和实施。包括健全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以及具体地组织各种调查、评议、审议活动和咨询、检查、评比等活动。拟定一项方针政策和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和规章)、制度,引导城市建设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进行,使各项建设尽可能合理布局、节省用地 节约投资、提高效益。
2.2计划协调
根据城市规划设想,结合当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科技与自然的实际隋况,提出全面的城市建设在时间、空间方面的实施计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及其估算。实质上规划本身就具有计划的含义。
深人了解各部门、行业、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求和发展前景,综合考虑、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统筹安排各项当前建设。包括调节各种矛盾和解决各种有关的问题,调动群众支持、参与城市规划管理的积极性,保证城市规划实施。
2.3控制决策
采用行政的、法制的、经济的方式对各种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直接的制约,如控制大城市人口规划,支持小城市发展,保护文物古迹和优美环境,使城市建设有计划,按比例进行,并留有发展余地等,发展有利条件,限制不利因素,避免损失和浪费,使城市发展建设遵循健康的轨道进行。
城市规划管理更重要的是在于为城市政府提供城市发展建设的科学决策方案和意见,使城市政府拍板定案、审查批准、发号施令时心中有数,科学、正确、失误少。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对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的审批和对各个规划设计方案的确认,同样是决策的体现。
2.4监督服务
落实规划批后管理,随时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查看、了解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城市规划要求施工,及时纠正一切违反城市规划和法规制度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现象发生。并运用行政手段处罚,制止不正之风。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也就是为各项当前建设和建设单位提供有效的服务,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所谓“超前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等,正说明管理与服务关系。
3城市规划管理中的问题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指按照由法定程序编制和批准的城市规划,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颁布的城市规划法规和具体规定,采用行政的、社会的、法制的、经济的、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进行统一的安排和控制,引导和调节城市的各项建设事业有计划、有秩序、有步骤地协调发展,保证城市规划实施。通俗地讲,就是通过有效手段,按照城市规划,依法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活动。《城乡规划法》第三章“城市规划的实施”具体阐明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在这里,扼要地把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主要内容归纳为如下三个方面:
3.1城市规划是确保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的唯―法律依据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就是在城市规划的指导下,运用法律赋予的控制手段,保证城市土地利用科学合理和节约原则的实现。为城市土地的征用、规划和具体使用依据和创造先决条件。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重点是要严格控制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各类建设的选址、定点,使之符合城市规划。主要制约手段是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就是说凡与城市规划有关的种类建设,必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选址定点,按法定程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否则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活动。
概括地说,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参与法定的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对于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这类项目计划任务书的报批,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选址意见书;二是根据法定的管理审批程序,在规划区内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前,由规划部门提出设计条件,并且必须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持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国有土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向规划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城市建没工程规划管理,是指为保证城市规划区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审批程序,对于各类建设活动进行规划管理,这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的―个十分重要的环节。概括地说,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具体内容就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审查有关规划设计文件和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
按照建设项目的类型和期限不同,城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可以分为建筑管理、道路管理、管线管理、临时建设管理等几大类。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城市的具体的情况,制定相应不同规划技术要求和审批办法。临时建设工程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3.3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是各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法定的职能管理工作,是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内容是对各项进行中的建设活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严格的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城市规划区出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贯穿在建设项目从选址、用地,直到建设申请、施工、竣工规划验收,以及使用的全过程中。
4.对城市规划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4.1 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创新
1)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专业知识培训工作体系
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在城市规划领域的广泛应用。对规划管理的要求将越来越高;另一方面,规划管理者对规划的意图、构想以及城市规划的新技术应用的理解,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所以规划管理者不但要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还应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必须有计划地进行职工的思想、职业道德教育和组织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服务意识,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快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不断提高规划管理工作的水平。
2)建立多学科专业化人才的管理队伍
我国的城市化处于迅速推进时期,城市作为集聚人口的载体,城市建设在城市主要领导议事中已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作为城市规划实施的管理者,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各种科学技术、社会关系、经济效益、公众利益错综复杂的矛盾,这就要求规划管理者必须具备专业化必需的知识素养,以及熟悉多学科知识,并有综合运用的能力。在管理人员选择上,要优先选择一专多能人才;在队伍的人员配备上,要增加建筑、结构、给排水、路桥、法律、经济等专业人员。
3)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在城市建设中,规划管理日益趋向于精细化管理,任务日益繁重,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建立城市规划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4)建立专家评审制度
城市规划管理要求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很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因此,对重要的城市规划项目的编制或城市大型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方案审查,应邀请专家评审小组来把关,有效发挥专家的咨询作用,保证优质、高效、公正地完成有关规划技术审查工作。
5)建立联合审批制度
围绕“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行联合审批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要将过去的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政府部门在履行审批职能的过程中,直接受理部门为牵头部门,应负责受理并抄告非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同步进行审核,并出具有关批文,由直接受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负责答复,实现整体项目审批时限大幅度减少。对外来投资项目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采取联合办公、牵头部门代办等方式,压缩办结时限,最大限度地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高效服务。
6)建立健全富有特色的城市规划地方性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管理应改变过去那种单纯依靠行政手段的“人治”方法,用“法制”代替“人治”。而且市场经济愈发达,愈要加强法制。重视走城市规划法制化的道路,一方面是城市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法律手段保障规划实施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对开发商合理、正当利益的保护,是优化投资环境的体现。
7)建立灵活多样的城市规划管理政策体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对投资的争取成为各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而国际国内的资金总是流向回报率高的地方。投资环境成为政府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规划管理对投资环境的形成与改善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必须运用灵活多样的政策,以吸引城市建设资金,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8)建立城市规划管理权限制度
随着城市化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建设活动日益增加,城市规划管理的工作量也将越来越大。所以,必须正确处理好规划管理权下放与统一的关系,遵守规划管理权限制度,以确保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一个城市只允许有一个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各类开发区)的规划管理都应置于这一规划主管部门领导之下,因此,对于规划管理权的下放,应坚持大集中小分散的原则,应坚持统一全局管理而不是块块分割各自为政。
结束语
【关键词】城市规划 电子报批 应用作用
电子报批是结合GIS技术、CAD技术以及网络技术,通过制定和贯彻一系列计算机规程和管理规程,以此来实现计算机辅助的规划报建审批。电子报批还是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的图形数据采集途径,通过数据转换和严格的质量检测来实现图形数据从CAD向GIS格式上的自动转换,从而构建了从设计、审批到建库一体化的图形成果信息库动态更新机制。就当下来看,电子报批主要是针对建筑工程报建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查和审批。
1电子报批审批工作流程
报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标准,向规划经济指标核算部门提交方案电子图,使其按照规定指标进行审核,经由审核中心针对方案的各种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最后生成审核核查报告,并且将核查通过的结果和电子图交付到规划管理的相关业务科室,再由业务科室进行行政审核,从而完成整个方案的审核过程。
2电子报批的实施
要想实现自动化办公,就必然要在城市规划管理中应用电子报批系统,因为它是无纸化办公的基础。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进行审批时,传统的做法通常是将报送的规划结果通过人工统计在进行一次量化计算,这样不但欠缺精准度,其工作量也非常大。而采用电子报批系统无疑是在保证精准度的前提下还能解决繁琐工作的有效办法。而要想实现在城市规划中应用电子报批,主要还是需要靠城市规划信息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如果全面实施城市规划办公自动化,不仅要提高工作质量以及工作效率,更为重要的是要积极做到调整政府职能、信息资源共享和减少办公秩序等。
3实行电子报批对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作用
3.1电子报批市规划审批工作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建设项目数量的与日俱增,再加上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因内部机构改革,导致管理人员数目减少,这样使得规划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会越来越繁重。单纯的传统的手工审批方式,让规划管理人员根本无暇估计在宏观上来把握报建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整天被文本复印、图纸转绘、指标的量算以及对大量资料等一系列烦作压迫着。但现在我国很多城市的规划管理部门都在积极采用新技术,积极开发使用办公室自动化系统,建立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和规划成果数据库。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今在规划行业,电子政务已经开始得到应用,并且大大提高了规划工作的效率。但是,现在的建设单位所传送过来的报建资料普遍还是纸质资料,这样就需要耗费工作人员将报建资料的信息在系统中重新录入,导致工作效率大大降低。而如果通过采用电子报批传送过来的报批资料就会是规范化的电子资料,并且资料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可以原封不动直接传输到系统中去的,这样可以省去对其重新录入的工作量。所以说,我们很有必要在规划管理部门的业务电子政务化中将电子报批作为一个开端,使其成为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一个数据入口。
3.2电子报批能够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规划审批工作的准确性
在规划审批工作中是离不开图形的,因为在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与空间数据相关,例如,建筑面积、用地量算、建筑核位、画控制红线、用地平衡表的计算以及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等工作都是在图纸上直接进行的。传统的规划审批过程一般都是在图纸上通过尺子或求积仪等测量工具进行测量审批的,而这样就会容易出现以下问题:制止图本身会由于折叠或磨损等常见因素而产生变形,致使测算数据失准;还有是在测量过程中,不同的人员测量产生不可避免的测量误差,导致计算错误,数据不精准。但如果应用电子报批的方式进行审批,只需在系统中输入若干指令,就能够将建设方传送过来的方案中一系列指标进行快速准确的计算,而且还能够智能的针对规划方案做出相应的参考评价。
3.3采用电子报批可以有效防治报建单位虚报指标
很多开发商更大的追求自身利益,所以时常会出现开发商虚报经济指标的情况,从而给规划审批中的核实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度。现在的各个规划审批部门都面临着极大的压力,由于传统的人工审批的工作方式在其准确度、透明度以及效率等方面都已经很难满足工作要求,因此当下急需应用新技术采用新手段来解决这一矛盾现状。通过采用和实施电子报批系统,利用计算机直接对图形要素进行计算处理,缩短审批周期,减少人工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并且能够从根本上遏制报建单位虚报指标的不良情况发生。
参考文献:
[1]熊学斌,王勇,郭际元.基于GIS的中小城市规划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与实现[J].现代计算机(专业版),2011(05).
[2]乔庆华,杨建思,谢士杰.城市规划建筑方案审查电子报批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武汉大学学报(工学版),2011(02)
第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了解建设项目建议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项目建议书时,对拟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要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五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阶段的选址工作,对确定安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从城市规划方面提出选址意见书。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第六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主要是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和排放量。
(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主要依据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
2.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布局的协调;
3.建设项目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4.建设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生活居住及公共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
5.建设项目对于城市环境可能造成的污染影响,以及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协调;
(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
第七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按建设项目计划审批权限实行分级规划管理。
县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地级、县级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中央各部门、公司审批的小型和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
国家审批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并报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