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地合理规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 城乡规划 问题 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9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5)05-0006-02
城乡规划作为一种空间布局,要求各级政府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与面对的问题,对城乡建设做出合理规划,从而达到保护自然生态环境、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的目的。土地资源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自然资源,在城乡规划中占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空间,也是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物质基础。但土地资源的有限性与人口持续增长之间的矛盾,使得我国土地资源日益紧缺,土地资源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城乡规划的质量与发展潜力。在城乡规划中,必须努力实现对土地的合理规划,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1 城乡规划与土地合理利用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城市中可用空间越来越少,为了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城市的边界不断向乡村推移,压缩了乡村的空间。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为了生活迫不得已进入城市,加入到城市各行各业,以此来维持生计。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尖锐,我们可以看到土地资源是城市、乡村规划建设的重要资源,为城乡规划提供了一个必要的物质基础,历史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城市持续有序的发展必须与土地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在城乡规划过程中,必须做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近年来我国对城乡规划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家不断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保证我国城乡规划的合理进行,并以相关法律为支撑,不断构建起城乡规划的新秩序,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的关系,最终实现城乡规划的目标,完成城市建设的任务。
2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建设的成果,保证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使经济成果惠及到全体人民。这就要求在进行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做到科学的发展与规划。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土地的有限性、不可再生性的特点,这就必须要求在实际的开发利用过程中,做到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但是当前的土地利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2.1 土地征用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土地征用是指国家利用公权力使用有效手段将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并给予相应的赔偿。但是应该看到我国现有的土地征用的补偿价格远没达到农民土地的实际价值。目前征用土地标准是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这些补偿费既不是地价,也不是地租,同时未反映土地的规划用途,其属于市场以外的产物,因此得不到市场的检验与认同,在实际补偿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标准过低,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现场。另外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物质材料,对农民的生产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农民一旦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自身的生活不得不走进城市,从事相关工作赚取报酬来维持生计,由于文化素质与技术水平较低,进城务工的农民收入也较低,加之受到一些不公正的社会对待,使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增加,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2.2 土地开发存在盲目建设的局面。许多地方没有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没有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区块规划功能进行开发建设,不仅影响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造成城市布局的混乱,也导致土地的利用率大大降低,很多宝贵的土地资源被闲置下来,得不到应有的开发利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着沟通不畅、职责不明的现象,由于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主管部门不一致,各个部门对于城市建设有着各自的打算与计划,对于同一片土地资源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规划,这就造成了土地利用开发过程中,不同部门各行其是,出现批前管理工作的缺位、错位,使得土地开发利用较为混乱。
2.3 土地批后管理上存在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由于地方政府及相应职能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前置审批上,缺少对用地主体土地开发后续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管理。使得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经常出现未按期开发建设的情况,甚至有开发商将土地圈占起来,无实质性开发项目,待土地增值后再进行转手,从中牟取暴利。部分开发商在土地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擅自增加容积率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土地市场关系,而且影响土地的合理利用。
3 对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问题的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城乡规划的核心环节之一,在城乡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对城乡规划做出合理的安排,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我们需要结合实际,探讨如何对土地资源进行合理的利用。
3.1 完善土地征用的方式,政府在对农民的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需要结合当前土地市场价格以及城乡规划给予农民足量的征用补偿款,按照科学的原则对补偿款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当地政府应改变以往单一的征地补偿方式,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好农民再就业的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和创业机会上来。
3.2 政府和土地开发主体都要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保证城乡建设的有序性、科学性,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同时政府职能部门之间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与土地主管部门之间要保证信息的正常交流与共享,建立工作互动机制,避免出现政府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保证土地开发利用在各个环节都实现有效的监管,杜绝出现土地管理工作的混乱。
3.3 加强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法律体系。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在一定程度上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理上对参与者的责任做出相关的规定,相关的主管部门应该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逐渐引导市场、规范各个参与者的行为,保证了城乡规划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在土地的规划过程中要树立起保护土地资源的意识,在实际开发土地,推动城市化进程的过程中,更要注重土地资源的保护,优化土地利用模式,真正实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结语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的数量越来越多,使得我国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土地资源日益成为一种十分重要的战略资源,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与质量。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保证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合理进行,需要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对城乡规划建设做出科学的统筹,实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资源 城乡规划 利用
中图分类号:TU98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和实施管理,其核心内容是城乡功能区的科学组织和土地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既是科学建设和管理城乡的重要依据,又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和内容。目前,我国处于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与稀缺的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剧,促使城市土地开发利用范围不断扩展。而在农村,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发展农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不仅是支撑农村经济发展的桥梁也是提高农民收入的基础。土地不仅为城镇发展提供布局与建设的空间,而且是融资的重要工具。经验研究表明:城市健康有序的发展与政府充分控制和分配土地收益密切相关。因此,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保障城乡规划成功进行的前提条件,对城乡规划中土地的合理利用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及其存在问题
2.1城乡规划中的土地利用方式
目前,我国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农村土地征用。土地征用是农村集体土地向城市用地合理转换的合法途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是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三化”)推进的客观要求和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趋势所在,农村集体土地作为城市用地的重要补充,保证了“三化”推进对土地的急剧增长的需求。二是以“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政府对土地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进行城市建设的配套开发以及城市土地的综合管理利用。将城市土地以拍卖的方式卖给房地产开发商,以招标的方式将城市基础建设的任务分配到有能力的单位,从而综合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
2.2城乡规划中土地利用存在问题
2.2.1土地征用行为不规范
征用是国家运用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有偿征用农民土地的方式。目前我国土地征用的补偿费用远远低于土地出让的价格,土地的收益分配混乱,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由于市场价格和土地征用价格的巨大反差,土地不规范流转,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用地产权不清晰、土地资源滥用等,土地浪费现象严重。
2.2.2利用招标拍卖等方式对土地进行分配利用
土地竞拍的价格一般较高,尤其是房地产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在高价得到土地使用权后,对土地进行配套建设开发,造成房屋价格上涨、炒房现象严重。
2.2.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困难
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根本目标上是一致的。[1]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和衔接的中心内容是用地规模和用地发展方向。[2]但是,二者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明显差异:一是着眼点不同。规划部门着眼点是城镇的发展,根据经济的发展需求决定城镇的功能、规模及发展方向,且要求用地上有足够的弹性。土地部门的着眼点在于“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强调对用地的严格控制,指标落实、地块落实且责任到人。二是两者编制技术与标准的差异。比如人口规模含义、用地分类、规划人均用地指标及规划时限等技术指标的测算标准不一致。三是土地用途管制方面也存在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将小城镇用地和城市用地归为一类,规划中往往突出城市用地而忽略了小城镇用地,在用地空间安排上也限制了小城镇的发展。
2.3城乡规划中土地合理利用的对策建议
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在城乡规划中有着重要作用,是做好城乡规划的基础。为土地资源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土地资源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利用。
2.3.1进一步规范土地征用行为
政府在对征收的土地给予征收补偿费用时,应有所区分,根据地块带来的效益决定。对于在可预测范围内有良好发展前景且用途非常广泛的地块,在征用补偿费的确定时应区别于劣质地块。同时,逐步实行从“征”到“购”,促使土地征用与土地市场接轨。耕地补偿费应基本接近于土地征收后出让金,或不低于等质等量的耕地造地成本。
2.3.2加强对土地“招拍挂”制度的管制
我国允许对经营性土地利用招标、拍卖和挂牌的方式进行出让,此制度的严格推行和执行,为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土地市场秩序和有效遏制土地出让中的暗箱操作提供平台。土地是一种特殊商品,地价是转让产权后的经济收入,招标、竞拍、挂牌会获得土地使用权,因此政府为了保证招标、竞拍、挂牌的顺利进行以及土地资产价值的充分体现应该先从制定基准地价以及转让土地的产权着手,根据转让产权的不同、土地使用期限、土地的位置、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人口密度、地区经济结构、城市周边农用地的生产状况以及交易成本等因素来制定基准地价,从源头上加强对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制度的管制。
2.3.3坚持以规划为龙头,做好各类规划的协调与衔接
土地资源是经济发展的保障,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基础。[3]为了加强土地资源在城乡规划中合理利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协调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
一是完善“两规”在法律层面的系统性。《城乡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规定了“两规”的衔接关系,但是没有明确建立两者之间的约束关系,也没有对两者如何衔接做出具体的规定。因此实现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需要建立配套的管理办法对具体的衔接协调工作开展引导和约束。
二是加强“两规”技术层面的互通性。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高效协调机制,促进“两规”在规划期限、统计口径、标准规范等一系列技术指标上的互通,实现成果间的可比互通。
三是要把保护耕地和合理用地作为贯穿始终的指导思想。城乡规划中的城镇建设规模应控制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且尽量少占耕地。道路规划、广场规划等要与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相适应,注重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城镇功能分区时,要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结语
城乡规划是指导城乡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土地资源如何在城乡规划中得到合理利用是当下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现在每个城市都面临着土地资源的紧张的局面,特别是一些大中城市形势更为严峻,所以城市规划需要从长远的目标出发,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和管理规划,使城乡建设中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
参考文献
[1]赵蕾,皇甫玥,陶德凯.《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差异分析及协调途径探索》[J].现代城市研究,2012(4):47-52.
二、天河建设区的规划范围为:南至黄博大道、北至广深铁路、西至广州大道、东至猎德涌,总面积约5.2平方公里。
三、天河建设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除市政府已明确保留的用地以及经市规划局批准并已办理征地手续的建设用地外,其余未征用的土地,由市规划局分期划拨给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由该公司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总体建设规划进行全面综合开发。其他单位,不再办理拨地手续。
四、有关单位在建设区范围内的保留用地或已征用的土地,只限于本单位自用,不准出租、出卖、转让;如确需与其他单位合资、合作兴建房屋者,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违者,按《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收回另行安排。
五、有关单位在建设区范围内的保留用地,或在已征用的土地上进行新建或对原建筑物进行扩建、改建等工程,必须严格遵守天河建设区的规划布局,其建设方案及单位设计,须先送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确认符合规划要求并出具证明后,市规划部门才予以办理报建手续。
六、天河建设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由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负责统一配套建设。凡从一九八五年一月一日后在建设区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须按建筑面积分摊配套建设费用;在建设区边沿的建设项目,如需使用建设区的供电、供水、排水、下水道、电讯设备,以及其他管道等配套设施的,也应按建筑面积分摊配套建设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市城乡建委审核批准后执行。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在宏观上看虽然还存在着无限的发展空间,但是从局部的微观来看,土地资源已经面临着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进,已经无地可用;退,无论是城市变迁还是工业生产抑或是农业发展都在急需用地,退哪一方面的地似乎都不合时宜。在这种土地资源进退维谷的情况之下,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者已经从一个手中握有大片的土地可以疯狂出售的大地主到了一个为每一寸土地都必须锱铢必较的小农民的程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二、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与管理现状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国是由人民的意志来决定土地资的开发与利用的。土地资源的保护以及综合的管理方面的工作都由土地管理部门来统一完成。我国的土地地管理工作包括了确立国家级的土地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对于土地关系的调整与改革以及土地的合理利用与高效开发。但是,从我国的目前的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我们不难看到,我国的土地资源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利用情况,这些不合理的利用致使我国的许多土地的质量开始退化,土地资源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大量的水土流失,大量的宝贵的土地陷入越来越严重的盐碱化,大量的稀缺的土地被沙漠吞噬,大量的土地被某些钱权交易而乱占。凡此种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的乱象不一而足。我国的某些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合理化利用土地根本没有树立正确的认识,在土地的审批与利用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未能为人民依法合理利用好土地资源。在某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了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惜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的情况。最令土地的所有者人民群众不能理解的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知法犯法,完全不按实际需要占用土地的情况,甚至严重到为了讲排场而大肆占用宝贵的土地建造豪华宫殿式的市政府与豪华广场。
三、加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1、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主要工作内容
1.1保持水土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最大的问题,我国境内发生的多起泥石流,其性质都极其恶劣,给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有超过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来防治水土流失。
1.2集约节约用地
目前我国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较低,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以节约为指导方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模式,让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1.3加强林牧渔土地资源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农田,忽视了林牧渔用地,使得土地结构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耕地资源也遭到了大范围的破坏,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适当的退耕还林或是退耕还牧,做好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以保护耕地和环境。
1.4科学规划城镇用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还以“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浪费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况十分多见,园区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过小等等。城镇用地要走集约发展的路线,通过合理布局、扶持郊区农村、保护林地、生态农业等措施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态环境。
1.5保护好矿区用地
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总量上比较丰富,矿区开采引发了很多的地质灾害,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矿区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加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好环境的监控和保护、修复工作,施行“科技兴矿”的方针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益和矿区土地的利用水平。
2、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工作
2.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结束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 [J]. 中国房地产,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