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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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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规划总结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本文通过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差异的对比,提出了两者衔接的方式。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各项建设项目的土地需求量日益增加,尤其是耕地面积的迅速减少,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与结构性矛盾显得更加突出。为了加强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科学、可行的修编,土地管理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先后部署并开展了两轮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土地规划在用地分类、编制体系及审批权限几方面都存在着很大差别,两者衔接的核心工作是做到用地布局与建设用地规模两方面的衔接。如果建设用地与基本农田的布局不能做到充分的衔接,则规划实施中必然要对两个规划进行频繁调整。可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有着很高的关联度,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的眼光来正确看待两者的关系,在具体实施中要做到对两者有效的协调与衔接,为两个规划各自的顺利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差异

1、指导思想的差异

自1986年至今,我国先后开展了两轮关于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土地资源供给为出发点,依照上级所下达的对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为限制,按计划进行的土地规划编制,其指导思想是制约供给和引导需求,重点在于对土地利用的控制上。城镇规划是对社会发展、经济状况、产业政策及人文因素等多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并依据市场经济下城镇的客观发展规律与社会需求进行编制的规划,其指导思想是以满足需求和方便生活为出发点,重在发展。

规划目标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规划期的耕地和其他主要农用地的保有量、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数量及控制规模、土地的开发,整理及复垦规模、总体布局要求及土地利用率与产出率的提高等方面为主要目标。城镇规划则主要目标则是在城镇的性质、规模及发展方向确立的条件下,对城镇的规划区范围及拟定分期建设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进行确定。

规划部门的差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分别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规划建设部门来编制实施。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的土地资源也从过去的无偿使用发展为有偿使用,这同时就客观造成了国家土地资源管理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间的矛盾。

规划时间、层次及人口统计口径差异造成的矛盾

土地利用规划有一个重要原则,即“一保吃饭、二保建设、三保环境”,而事实上很多城镇却是先有城市规划后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种现象导致总体规划反而服从城镇规划的结果。城镇人口的统计途径和统计范围方面也存在着差异,有些按行政区域进行统计,有些则按非农业人口数量确定人口规模。这种“以地定人”的城镇规划和“以人圈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是导致不同矛盾的根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衔接的原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衔接应遵从以下原则:第一,从全局出发的整体性原则,要求以提高土地的总体利用效益为基础,对不同区域、用地部门及产业之间用地的需求进行全面考虑,协调好各区域、部门及产业间的用地矛盾。第二,保护与保障并行原则,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上,推进耕地保护从重数量向数量、质量及生态建设的全面平衡转变。加强对土地的整理力度,控制建设用地占地规模,建立保护耕地的激励机制,才能使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和谐发展。第三,可持续的土地利用原则,在规划建设中要将土地的开发、整理、利用及保护结合起来,重视环境的保护与改善,对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进行合理安排,使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统一协调,实现对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转贴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方式

1、强化土地管理部门和建设规划部门间的协作

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建设规划部门都要对城市用地进行统一的管理,严格土地审批制度,切实做到土地规划、征地、开发、建设的统一管理。同时要强化实施两个规划后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违法用地和建设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衔接的重点是城镇建设用地的范围和界限,而建设用地区的土地利用则按照城镇建设规划进行。

城镇规划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城镇规划制定的发展用地的规模及控制范围不可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同时,城镇建设用地要严格符合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要求及土地用途的管制要求,努力提高耕地的质量。对于不合理的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的具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做到科学、合理地用地。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与个人的建设用地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建设规划的要求。

走集约型的城镇建设道路

城镇建设规划应从过去的粗放式建设方式转变为充分发挥城镇可利用空间的集约型建设方式。城镇规划要树立建设用地紧张的观念,对土地进行更加科学、精密、详尽的安排规划,对城镇空间充分利用,适当提高建筑的密度、高度及容积率。当前许多城镇建筑的密度与容积率都比较低,有着很大的开发改造潜力。同时也可通过加强旧城改造,提高旧城用地在布局、结构及功能方面的紧促性与合理性来提高旧城土地的利用效率。另外还可以土地置换的方式,压缩农村的居民点及村镇企业用地,以达到节约用地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丁祥伟.浅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的衔接[J].城市建设,2011(13).

[2]王开杨.大型复杂桥梁施工监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8).

[3] 於忠祥. 世纪初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回顾与展望[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7(06).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土地利用规划;存在问题;解决办法

Abstract: the general land use planning from the current existing problems (index allocation is not reasonable, the plan layout not science, planning rigid control strong, etc), the thesis analyzes its existing reason and influence, and discusses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Key words: the land use planning; Existing problems; solution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经实施一年多时间了,实践证明,通过新一轮规划修编,我们在对规划的认识和编制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例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为规划的顺利实施打下了牢固的基础;在编制的时候应用了现代信息技术,为规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在编制理念上引入了弹性理念,加强分区管制等,使得规划更加灵活和切合实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新一轮规划编制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认清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和实用。

1 新一轮规划修编的背景

上轮规划(1997~2010 年规划)解决了有规划的问题,鉴于当时的理论和技术水平有限,规划的科学性和实用性不是很强。由于对社会经济发展预测不足,导致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用地供给严重不足,很多地方在规划实施中期已经出现无地可用的局面。由于前两轮规划图件基本都是手工绘制,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不便。近年来,随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飞速发展,国家在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投入不断增加,这便为新一轮规划修编提供了契机。

2 新一轮规划修编存在的问题

2.1 规划指标分配不合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关键的一点是规划指标的分配。本轮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配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基础数据不准,导致建设用地指标严重不足。规划修编工作具有一定的时限性。例如广东省在2005年便着手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期研究,2007年即全面开展了新一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由于规划编制首要任务就是分配规划指标,而利用2006年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作为基数进行规划指标的分配,未能充分预见规划编制期间土地利用发展对规划指标造成的影响,而在落实规划指标时是用的2009年的二调底图,导致新一轮规划指标被提前“占用”,部分县市甚至出现了建设用地指标负增长现象。二是在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分配时,忽视了区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同区域之间自然条件、 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发展阶段都有所不同, 土地资源禀赋、 土地利用特点也有很大差异。[1] 在分配规划指标时,地方政府往往对区域经济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及潜力、 区域发展战略等研究不足, 更多的根据领导层决定的发展方向来进行指标分配,主观色彩比较严重,使得指标分配不合理,导致日后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频繁调整。

2. 2 空间布局有待优化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合理引导土地利用发展,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缓解社会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之间的矛盾。虽然,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均设有相关章节论述土地利用的布局优化,但大多形同虚设。实际上许多市县的规划布局根本没有进行过专题研究,领导怎么说就怎么布局,企业喜欢哪里就将项目规划到哪里。这样不仅不能优化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而且不利于土地资源,尤其是优质耕地的保护。

2.3 刚性有余,弹性不足

长期以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给人的感觉就是刚性有余,弹性不足。虽然,第三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入了扩展区理念,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过强问题,通过扩展边界的划定和严格管理,能有效约束住宅、工业和公共设施类项目的分散选址,以控制城镇无序扩张,保护自然生态资源。[2]但是,扩展区有它的局限性,扩展区更多的是保障城市扩张的灵活性,而建成区以外以及一些需要单独选址的项目则得不到保障。通过一年多的规划实施可以发现,许多单独选址的项目由于规划编制时未能准确定位,而需要进行规划调整。

3上述问题的解决办法探讨

3.1 查清现状,合理预测及分配指标

从规划指标下达至规划完成实施,期间有两至三年间隔,仅仅依靠土地利用现状数据进行指标分配会导致指标预测不足。故应在下达规划指标前,结合前期研究切实查清土地利用现状,在现状数据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合理预测规划基期年的土地利用数据,根据预测的数据来进行指标的分配才能到得较为合理的指标分配方案。由于土地利用规划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为了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可对上轮规划期末突破规划指标用地的市县,在分配指标时结合上轮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扣减建设用地指标,将奖惩制度跟规划编制结合起来。

3.2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跟增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合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3]在下一轮规划编制中可尝试在规划中增加一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通过写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得城乡挂钩项目能够更好地实施和管理。综合考虑各地市的情况,对一些位于限制发展区的、土地利用水平不集约的或是上轮规划违法用地较多的市县,规定部分项目只能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获得规划指标,这样既可兼顾经济发展又可切实提高节约用地水平。

3.3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预测模型

第三轮规划修编相较于第二轮在信息技术的应用上已经充分很多了。但是目前的应用仍处于较低层次,仅仅用到一些信息软件的编辑和制图功能,几乎没有用到空间分析功能。下一轮规划编制时应更多地借助信息技术的空间分析及其他高级功能,建立合理的动态预测模型,计算各种关键因素的相互作用效果,寻找最优的土地利用的发展布局,真正做到科学合理地预测城市土地利用的发展。只有建立在科学预测之上的布局优化才能真正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3.4 灵活落实规划指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毕竟周期较长,在如今社会高速发展的时期,想要准确预测十年间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是不可能的。重点项目的用地安排也不可能在规划编制时就能完全准确确定下来,严格将指标落实到地块的结果将导致规划实施期间因项目位置偏移或规模增减而频繁调整规划。实施有扩展区的用途管制可以严格但又灵活地控制城市有序扩张,对于规划近期的重点项目也基本可以通过项目前期研究确定位置和规模,但是远期的规划重点项目大多只有初步意向,有些线状项目甚至连走向都不能完全确定。这种情况下,要将规划指标全部落实到地块,要么在未确定位置和规模的情况下随意切割图斑,要么忽视远期项目用地,先将指标安排到别处,不管是哪种情况都将导致规划实施时不可避免地进行规划调整。建议在规划编制时,合理保留部分规划指标,不落实到地块,将其分配给不能确定位置和规模的远期重点项目,以增加规划的灵活性。当然,针对这种项目需要在规划实施管理中配以相应的管理办法,既要在项目审查时严于一般符合规划的项目,又在办理用地手续时较不符合规划的项目简单。

总之,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土地利用的一种宏观的预测安排,规划期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影响因素,未来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肯定会引入更多的先进技术和规划理念,使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更加科学和完善。

参考文献

[1] 魏长晶, 王振伟, 李江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存在的几个问题及新形势下的战略趋向[J].安徽农业科学2006, 34( 9) : 1993- 1994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众参与 土地利用规划

1.基本概念界定

1.1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英译有political participation,public involvement等,起源于古希腊雅典的直接民主模式。本文中的公众参与是指在社会分层、公众需求多样化、利益集团介入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协调对策,强调公众对社会活动过程的参与、决策和管理,反映的是一种基层群众被赋权的过程。

1.2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

参与式土地利用规划是对客观物质、社会及经济诸因素做出系统的评价,即鼓励帮助土地使用者在增加其土地生产力、可持续性发展及满足社会需要方面做出选择。

2.西方国家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产生与发展

2.1理论演进

20世纪60年代,Davidoff的“倡导性规划”开辟了公众参与规划理论发展的局面,使得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步入了社会发展规划阶段。随后,Lindblom的渐进式规划、Heinemann的交往式规划、Amstein的市民参与梯子理论、Dienel的规划单元理论、Smyth的电子参与阶梯理论推进了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演进。从其发展演进来看,理论方向越来越偏重于参与层次、参与程序、参与手段等具体操作。

2.2实践探索

基于美、德、英三国关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西方经验值得借鉴之处:①完善的法律确保了公众参与的合法性;②组织层面的参与确保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③多样化的方式确保了公众参与的全面性;④参与面广加深了参与深度等。

3.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现状

3.1理论研究

中国对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研究主要是从20世纪后期开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①外文翻译与书评;②国外经验介绍与借鉴;③外部因素与发展建议;④个案分析与微观管理等。

3.2实践进展

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制度最早仿照的是20世纪50年代的苏联模式,大部分局限在具体的设计与操作方法上,强调物质环境的设计,属于物质性规划。直到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加强,政府对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认知不断加深。“民主参与”、“以人为本”等理念也逐步融入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3经验与不足

从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其理论框架和制度框架正在逐步形成,但还不完善现阶段。在其理论发展方面,中国关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虽然已经有大量文章对其进行研究,但是主要还停留在译作、书评、相关经验借鉴上,表现出过度参照国外的研究成果,自身的创新不足的特征。在其实践发展方面,其主要还处于较为初级的法律制度的建立阶段,此外,公众实际参与层次所处地位仍较低。而中国也获得了许多经验与启示:除了要做到提高公众参与能力与完善理论与实践框架等以外,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还应加重对参与途径、参与组织形式、参与层次等更基础、更微观的研究,以使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4.关于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趋势

4.1多途径的公众参与

在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一般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途径相对单一。而无论是Smyth的电子阶梯系统,Peter.C.Dienel的“规划单元”,PPGIS,还是Gayathri Devi Sadagopan博士的基于网络的公众参与式GIS系统的螺线形设计模型,都表明了GIS在公众参与中的使用正被广泛研究。随着技术的发展、公众参与意识的不断觉醒,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途径更加多样化,参与效果更好。

4.2丰富的组织形式

在美国,市民在规划制定阶段可以通过公众咨询委员会、街区规划委员会、问题研究会、邻里规划会议和机动的小组,或通过其他一些机构来表达意愿。此外,政府还会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了解民意,任命或选举市民到官方机构中服务等。各州政府还设立了小区的“现场办公室”、“市民规划委员会”、“住房与规划理事会”、“特别目的规划组”等。德国也设立了咨询委员会来维护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运动。在土地利用规划中,政府、企业、专家、民众等任何一方都是无力承担土地利用规划的全部责任,所以建立合作制度是一种必然趋势。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相比,中国参与规划的组织形式单一。而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会朝着多样化发展,基层组织也会越来越多。

4.3公众参与层次的提升

中国的公众参与处于“象征性的参与”。与“有实权的参与”相比,中国的公众还处在被告知与接受的地位,还未进入合作性、代表性、决策性的实质性参与阶段。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而“有实权的参与”可分为“市民控制”、“权”、“伙伴”三层。要达到较高的层次就必须提高市民的素质。实践表明,市民直接控制会使公共事务操作的效率低下,较为普通参与方式是公众与政府间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partnership)。中国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层次应朝着公众与政府间建立良好伙伴关系的方向努力。各国也会根据历史文化经济背景的差异,科学地提升公众参与层次。

总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规划在国内外都取得了很多我们研究的成果与经验,也将对在各社会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朝着正确的方向而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未,黄贤金.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公众利益的价值取向[J].中国土地科学,2005(2):17-22.

[2]胡毅,张京祥.论网络语境下的城市规划公众参与[J].规划师,2010(6):75-79.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利益主体;土地利用规划;Mendelow理论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以实现国土资源最优化利用。随后各地区在土地优化配置的理论下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管理。在实际管理中,管理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绩,但其中依然存在多种问题。部分学者认识到,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大背景下,必须结合人地关系理论、公众参与理论等多种社会科学,正确认识到围绕在土地利用规划周围的各种利益关系,通过协调各方面关系,实现利益主体与土地利用的统一。

一、利益主体理论

1、利益主体理论的产生

利益主体理论最早出现在1927年,随后几十年的发展中,Freeman于1987年将该理论运用与实践,他认为:利益主体是利益相关者的代表,而利益相关者,就是会对组织(或个人)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组织(或个人)。该理论的核心思想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各个组织(或个人)在各项工作中必须要考虑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实际诉求,有利于确保决策(管理或动作)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在兼顾多方利益的同时,通过协商、参与,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1]。

我国对利益主体理论的研究起步较晚,1998年,周业安、杨瑞龙先生首次将利益主体理论应用在研究中。近年来,利益主体理论在我国获得发展,已出现在市场营销、企业管理、旅游合作等领域中,取得显著成果。

2、土地利用规划背景下利益主体研究

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单位、个人之见的协商、配合,本文将我国土地利用规划背景下各个利益相关者进行统计,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我国土地利用背景下利益相关者统计

组织类型 具体统计细分

政府部门 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其他行政部门(如环保部门、城建部门、交通部门等)

社会个人与组织 规划地区内居民、规划地区内的企业、规划地区内的各个社会团体或协会、规划地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各个生产单位(或个人)

外部环境

自然环境(区域内的自然景观、农作物、自然天气特点)

经济环境(区域内社会生产情况、建设生产情况)

社会环境(区域内居民、单位、社会团体)

文化环境(区域内文化风俗、等)

从表1可发现,政府部门、社会个人与组织、外部环境是影响土地利用规划的三个最主要因素,上述三者就是利益主体。

3、利益主体的二维分析

本文以Mendelow的权利――利益矩阵分析三者之间的利益诉求。首先,利益主体都有最高目标,即保证土地利用规划能满足自己的实际诉求。然而实际诉求反作用于利益主体,利益主体之间的诉求不同,规划过程中所反映的诉求信息出现偏差;其次,利益主体都期望以最小投入获得最大回报,而诉求偏差导致最大回报目标之间出现偏差,利益主体之间的实际投入必然不同;最后,利益主体希望获取最多的土地规划利用信息,而实际信息获取存在不同[2]。

二、模式构建

土地利用规划中不但影响利益相关者的实际利益诉求,更会间接影响国家决策,因此为实现利益主体与土地规划利用之间的和谐统一,必须妥善处理多方面关系,从多方面角度思考问题,以“利益影响”与“实际影响”两方面进行分析。

1、模式构建原则

(1)自然与人文统一的原则

土地规划利用会影响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规划区域土地的使用问题,土地是规划的核心问题。土地作为自然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规划必须要考虑自然环境要素;然而“规划”是人的进行生产的重要途径,在“规划”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人文”特点,因此,冲长远利益出发,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自然与人文的统一是首要原则。

(2)国家与地方的统一

地方政府是国家形象的代表,但在关系理论中,地方政府与国家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利益要素,导致部分地方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出现“先地方,后国家”的情况,优先考虑本地区发展,忽视了国家利益。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必须要以国家长远规划、发展为前提,在满足国家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地方建设问题。

2、模型构建

从利益主体的实际利益诉求来看,模型构建必须符合以下几方面要求

(1)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表达

基于利益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必须以各个利益主体为出发点,通过各种形式统筹多方面利益主体的诉求。首先,可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的方式保证各个利益主体能充分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在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居民、组织团体的利益诉求,由于两者的诉求不明显,实际利益有可能受到忽视。实践证明,当忽视居民、组织团体的利益诉求时,会导致两者出现不配合、非正当的抵抗情况,不利于规划计划的实施。其次,以国家利益作为最高诉求标准。国家利益是多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集中体现,必须要在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统筹管理各方面利益。最后,处理地方政府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

地方政府与企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是现阶段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最主要的主体利益关系,由于两者涉及的范围广、利益层次多,导致两者的利益关系复杂多样[3]。

(2)规划团队专题技术研究

规划团队是专门从事技术研究并提供决策依据的单位, 在土地利用规划利益主体分析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团队通过收集土地利用规划的基础性数据, 通过各种研究方法讨论规划区人口、土地需求量、土地供给量等实际问题,分析、编制各项规划专题,并为土地利用科学宏观布局、调控提出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以达到持续、高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目的。对规划团队而言,必须要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与技术手段;同时能认真听取、分析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将具体利益诉求置于规划方案之中,实现利益由“抽象”到“具体”的转变, 在技术可行性基础上提高可实施性。

(3)初步方案反馈

规划团队在全方位考虑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之后,可以此为基点拟定规划方案,之后将方案以专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分析报告)的形式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反馈给各利益主体, 保证方案能够得到多方协调论证与沟通。通过利益关系信息之间的传递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地沟通,反复斟酌多方对方案的意见,并再次获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及意见。

(4)利益矛盾提取

“经济人”的思考是每个利益主体必须经历的思想行动,这一现象导致规划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利益冲突。如何规避利益冲突就成为规划团队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属,在遵守“三个”的原则下,必须发挥其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作用,通过提出具有可行性的规划方案设计实现对各方利益的协调、整合与制衡,实现最佳利益平衡点的获取。

三、总结

土地利用规划是社会公共项目决策的重要体现,因此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必须要综合多方面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现阶段,很多学者都在尝试在法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中汲取营养, 通过引入相关理论对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了多角度研究。研究发现,土地利用规划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群体复杂、利益关系变化多样,本文通过将利益相关者理论引入到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中,针对构建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本文提出以下方面的思考。

(1)本文主要分析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决策阶段中,利益主体(与相关者)的不同诉求层次并提出构建相应模式的具体措施,在本次研究中,规划实施管理阶段在土地利用规划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提升实施管理水平,才能保证规划有效实施[4]。土地利用规划阶段中多个利益相关者与其利益诉求具有明显差异性,同时不同利益主体在规划编制中的实际贡献也有所差异。因此,把利益相关者理论运用于实施管理阶段应该还有待深入研究和探讨。

(2)从本次研究中发现,规划团队的作用十分明显,他不仅是规划的研究者, 也是利益关系的协调者。但在现实中,规划团队是受托于政府部门,因此在实际研究、分析中不可避免的出现偏向政府利益方面的决策。如何实现政府利益与多方利益的统一成为今后研究的重点。

参考文献:

[1]程久苗.基于利益相主体的土地利用规划决策机制研究[D].华中农业大学博士生论文,2011, 5:23-29.

[2]黄旭,特吉奥・斯皮德.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利益主体及其行动策略[J].国际城市规划,2013,12(08):13-19.

土地利用规划总结范文第5篇

1、引言

1.1 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张的国家。易开发的平原、盆地面积少,较难开发的山地、高原面积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扩张以及城市数量的增多,占用了大量的农业用地,导致城市与农业用地矛盾日益突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加速,城市化水平已从1980年的19.4%提高到2010年的47.7%[1]。短短的30多年,提高了两倍有余。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基本持平。城市市区土地面积占全国面积达到27%,即27%的土地养育着占全国一半的人口。城市正作为现代人的居住生活方式为人们所接受,在21世纪中叶时期,即我国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时候,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将达80%。在未来几十年城市还将容纳五六亿的人口。

1.2 研究意义

规划是实现土地优化配置和引导城市建设管理协调发展的关键,指导土地利用和城市建设的有两个规划,我国人口众多,耕地资源相对稀缺,面临人口、工业化与城市化的挑战。而且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一,如何协调两个规划关系问题,应得到我们更多的关注。

2、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

目前,我国各级行政区范围进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1986年实行了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新体制下,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对城乡土地进行统一的、全面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需要对行政辖区的全部土地利用的供给和需求,在结构上进行综合平衡,在布局上进行合理配置[4]。它即是合理安排各类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各级政府对土地利用和经济发展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2.1 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失调原因

在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中,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经济建设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起着关键的作用,它们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既是统一的又是对立的。两个规划的依据都是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其核心内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对象、范围、实施年限、方法、步骤各有侧重,规划深度也悬殊较大。长期以来,两个规划在规划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衔接不到位,难以协调统筹。其不协调的具体表现为:

2.1.1 “两规”脱节严重

土地利用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市、区)和乡(镇)五级,它的任务是:从“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出发[4],对本辖区范围的土地在“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保护生态”基础上,兼顾建设和环境需要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和合理利用。通过规划指标的层层下达和土地利用的分区控制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土地源的总供需平衡和对用地空间布局的调控,当然包括城市用地安排。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主要是在上世纪50年代初期随着国家大规模建设开展而发展起来的,它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提出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问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安排。城市和县镇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编制包括市或者县的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和城镇规划的编制。

2.1.2 规划成熟程度不同

在我国,城市规划在长期的规划实践中,吸收和借鉴了国外优秀的城市规划理论与方法,规划编制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规划编制较为成熟,规划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也较强。相比之下,土地利用规划在我国实施不久,20世纪80年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才起步,但未得到深入贯彻,直至1996年才得以全面展开[5]。第一轮和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略显匆忙,在实施中暴露出了较多问题,规划的理论与方法以及从业人员素质都不太成熟。

2.1.3 两个规划的规划理念不一致

一是城市规划是综合研究分析城市的性质、规模和空间发展形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从城市需要出发,着眼于发展,重在解决城市空间布局问题,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用地。土地利用规划从土地供给出发,以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为前提,切块用于城市建设,重在“控制”,在各方面都对城市建设用地给予严格限制,不得突破上级下达的指标。二是地方政府为追求政绩、地方经济的发展速度和规模,往往热衷于建设大城市,迎合各项建设项目的用地要求,有任意扩大城市规模的倾向;城市规划部门为迎合政府意图,加上自身利益观念的驱使,不管是粮田好地还是基本农田,统统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区的范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强调节约集约用地,在规划建设用地位置时尽量不占粮田好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3 “两规”协调的思路与途径

3.1重视区域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的作用

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之间是点与面有机联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城市总是与相应的区域相联系;与此同时,一定区域内必定有相应的经济中心城市。城市规划必须以区域规划为依据,在区域规划的基础上,一方面立足于大区域合理规划布局城镇体系;另一方面,合理确定城市的规模、性质,城市各部分的组成,各城区的用地,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的协调及可持续发展。

3.2法律和制度上的创新

从现行法律法规体系看,《城市规划法》无疑为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城市规划实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施性均优于土地利用规划。相比而言,我国尚无一部“土地规划法”,对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界定也只限于《土地管理法》的部分章节,而且对于违法处罚所言甚少。虽说已将土地利用规划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但这种法律效力既不能约束规划编制者的意图,也不能约束规划实施者的意图,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因此,建议制定相应的“土地规划法”,明确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的细则,对违法行为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此外,建议借鉴城市规划师制度,建立“土地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法律约束机制。

总之,制订和实施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是管好用好城市土地、合理布局城市空间的重要保证。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处级阶段,各个方面发展迅猛,对土地的需求越来越大 ,如何将有限的土地发挥出最大的效应,就需要城市规划的辅助协调。相对国外,现阶段我们的规划水平还有待提高,由于体制问题,我们的土地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衔接还有待完善,在当前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很有必要认真总结经验,运用地理信息系统、决策辅助模型等先进手段,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管理工作的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王万茂,韩桐魁.土地利用规划学[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Wang Wanmao,Hart Tongkui.Land Use Planning[M].Beijing:China Agriculture Press。2002.]

[2]沈阳市国土区划办公室,沈阳国土资源航空遥感研究,沈阳出版社,1992

[3]冯广京,严金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战略思路[J].中国土地科学,2002,(2):4.[Feng Guangjing。Yah Jinming.Strategic Conception on Revising the General Planning of Land Utilization[J].China[and Science,2OO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