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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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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

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三规合一、滨河国际新城、信息化、数据化

一、三规合一概念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涉及到相同内容统一起来,并落实到一个共同的空间规划平台上,各规划的其它内容按相关专业要求各自补充完成,即为“三规合一”。

“三规合一”并非仅仅指一个规划,主要指一个共同的空间,在规划安排上互相统一,同时加强规划编制体系、规划标准体系、规划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强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使规划真正成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和龙头。

二、背景研究

政策背景

1、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

2、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住建部2014年1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县(市)城乡总体规划暨“三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的战略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原则,按照城乡一体、全城管控、部门协作的要求,编制县(市)城乡总体规划,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逐步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的规划体系。

4、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提出 “多规合一”――《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4年3月印发。提出:加强城市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主体功能区建设、国土资源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规划的相互衔接。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地方实践

2008年10月上海政府机构改革,原城市规划管理局与原房屋土地管理局中的土地管理部门整合,组建上海市规划与国土资源管理局,该机构的变革促成了2009年深圳市、武汉市的相关机构调整,“规土整合”一时成为2009年中国规划管理领域和政府机构改革的热点。

国家推进

2003年10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启动了规划体制改革试点,江苏苏州市、福建安溪县、广西钦州市、四川宜宾市、浙江宁波市和辽宁庄河市成为首批六个试点城市。使基层规划能真正成为“国家规划体系的支撑点”。

随后,“三规合一”的改革试点陆续在国内部分省市展开:2007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获批并被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此为契机,重庆市开始了统筹城乡的规划改革,2009年重庆市发改委开展了“四规叠合”综合实施方案试点工作,除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也被纳入规划协调的范畴,即空间开放的性质和强度要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更进一步的体现了规划作为一个整体系统的开放性和协调性。

三、河南特色“三规合一”

1、以产业集聚区建设为基础。

2009年4月,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规划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全省首批确定的180个产业集聚区进行调查,在掌握全省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对产业集群生存状况、发展条件、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态势进行对比分析,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产业集聚区发展政策,分类指导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2、以“三规合一”为平台,将产业集聚区规划、土地规划、城市规划“三规合一”,这无疑是河南的创举。河南省要求,一个产业集聚区不能超过3个主导产业,实现企业(项目)的集中布局。

3、以产城互动为依托。河南省通过产业集聚促进人口集中,依托城市服务功能为产业发展、人口集中创造条件,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提高产业支撑和人口聚集能力,实现产业发展与城市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

四、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存在的困境及建议

郑州市滨河国际新城为中建(郑州)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开发的土地整理投资项目,位于潮河以南,107辅道以东,经南十五路及经南十四路以北,四港联动路以西;政企合作,共同投资100亿元,占地10.47平方公里。主要包括征地、房屋征收、居民/村民搬迁、拆迁安置补偿、安置房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水系及土地平整等。

1、存在困境:

目前开发建设过程中尤其前期手续办理:红线图、设计条件、“一书两证”、土地证等因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标准的不统一、规划管理部门分管方向不同存在较多困难;此外规划部门与土地部门焦点不统一导致部分土地无法出让。

困境1――用地矛盾、冲突:两个规划中建设用地的未交集片区造成土地用途管制的冲突,易造成管理混乱。

困境2――边界管理的矛盾:不同主体同一对象边界的差异不同规划编制主体采用不同基础数据导致边界偏差。

困境3――管控精度的偏差: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用不同测量精度,导致行政界线偏差。

困境4――规划管理矛盾重重:

难以科学决策――审批决策中缺乏科学评判的空间管理信息基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与城乡规划的建设用地冲突,使得审批决策困难。

审批管理效率低――项目申报部门间缺乏信息共享;

进行建设项目申报审批时,所涉及的各个部门间没有共享足够的信息,使得审批效率较低。

部门各自为政――各类空间事权界线不清,缺乏系统划定。

困境5――部门利益不同,发展底线和焦点问题认识不一:环保――环境为重;国土――供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城市建设指标;工信――工业发展为重;旅游――旅游提升为重。

困境7――缺乏系统的空间管制措施:空间事权交叉处理缺乏依据――相互推诿;

空间管制要求缺乏系统全面梳理――未全覆盖、难准确定位、标准不一仍然存在。

2、滨河国际新城的建议

从河南省实施“三规合一”的效果来看,以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为导向十分正确,但是经济快速的发展超越了配套服务功能区域的发展速度。

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中相同的部分统一起来,即可避免目前区域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二者不相符,土地无法出让的情况。

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城市规划; 发展;建议

一、前言

城市规划工作有很强的整体性和综合性,和其他领域的改革一样,城市规划的改革是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改进和完善我国的城市规划制度,逐步建立和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工作框架,需要在正确认识城市规划作用和地位的前提下,运用综合的手段,从经济、法制、 行政、技术等多个方面入手,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积极尝试,不断探索。

二、 对城市规划作用的思考与认识

在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创新过程中,这一问题之所以显得更为重要、 更为迫切,原因在于,观念的创新是制度创新的灵魂,城市规划工作能否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环境中有一个正确的定位,规划观念的转变以及规划制度的创新能否保持一个正确的方向,这与我们对城市规划作用的认识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对城市规划作用的正确认识首先必须在城市规划界建立起来,只有这样,才能为城市规划制度创新奠定思想基础。

2.1城市规划对国家发展的作用

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城市占据着主导的地位。在快速城市化的大背景下,在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的指导下,我国城市将迎来史无前例的大发展时期,并将推动国家的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

城市规划是国家对城市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是国家调节城市和区域经济的一种直接或者间接的工具。在市场经济下,基于对可能的“市场失效”的认识和预设,国家从全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可以通过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的管理来干预土地市场的运作。城市规划在调控土地使用和空间资源配置的过程中,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干预和调整宏观经济发展的意志,因此城市规划本身可以说是一种具有经济意义的活动,可以成为宏观经济的调节手段之一。当然,城市规划对经济关系所起的作用是调节,而不是修正和变革,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是限定在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框架之中的。

2.2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作用

城市规划体现了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在城市发展中,城市规划的作用首先表现为对城市各种功能安排、各个利益集团需求的综合平衡作用。

在城市的层面上,作为城市发展的指引和 “蓝图” ,城市规划要确定城市在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战略以及空间架构,因而对城市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都是极为重要、不可缺少的。同时,城市规划是编制―实施的连续统一体,规划编制的文件是建设管理的依据,建设管理是实施规划的主要手段和途径,通过对具体建设项目在选址和建设过程中重要环节的管理,达到控制和引导城市发展的目标。在城市建设和实施管理层面,城市规划对土地使用施加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控制作用:这个作用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主要特征和在社会中形成已久的认知,也是现代城市规划最初的作用。在开发管制实践中,规划管理工作对控制作用的体现是主要的。关注如何能够加强控制,这实质上反映出对城市规划社会作用的基本理解。

(2)引导作用:对有益于改善城市物质环境、有益于形成城市空间秩序的行为给予激励,从而能够更加明确地引导城市建设的方向。引导作用反映了城市规划较为灵活的管理机制,在不损害原则的前提下,激励措施可以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对城市规划的控制效应起到积极的补充作用。

(3)整合作用:城市规划以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准则,对城市土地使用中存在的矛盾进行调节,其实质是对冲突各方利益的平衡。城市规划所具有的综合作用是建立在自身没有直接开发建设利益的基础之上的,因此,需要通过城市规划对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分配做出判断,使得冲突各方的土地使用活动能够有效纳入到共同接受的规则中来。由此而言,城市规划在价值观和角色定位上超然于利益冲突的各方,是有效发挥城市规划整合作用的基本前提。

(4)保障作用:对于关系到公共物品、 低收入者住房以及那些在社会价值和目标方面有特别意义的土地使用活动,给予土地和空间资源分配方面的优先考虑,通过城市规划的途径对空间资源进行有效的再分配,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保障作用实际体现了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是一个社会财富再分配的过程,目的是使城市发展能够兼顾到各种利益。 所以说,城市规划是一种重要的公共政策,不仅要体现政府政策具有的效率,而且要尽可能兼顾和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城市规划正是通过控制、引导、整合、保障这四种作用,才使得城市土地使用活动能够既有效率,同时又体现公平,能够符合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通过城市规划的管理,可以调节各种土地使用活动中的利益冲突,使得土地使用活动的各个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能够物化为城市空间系统的结构和形态,这构成了城市规划作用发挥的基本逻辑路线。

2.3 城市规划有效作用的标准

城市规划是否正确体现国家整体发展的利益,是否能够服务于城市的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是衡量城市规划作用有效性的重要标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城市的政府将发展经济作为根本的目标,城市规划部门的工作也在围绕这个目标开展,为了吸引投资,往往不仅简化城市规划审批的程序,同时也在放松规划条件,强调市场的效率,忽视了对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考虑,造成公众对规划工作和政府工作公正性的怀疑。因此,有必要明确的是,城市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不仅要考虑对城市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更要有综合的观念,在社会、经济、政治、环境效益方面全面权衡,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看待城市规划作用是否有效的问题上,要建立起一个较为完整科学的认识,避免由局部工作中的得失来判定整体上的作用;此外,从根本上来说,体制问题对城市规划地位作用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

2.4城市规划作用的有限性

城市规划实质上是城市发展过程中控制目标偏离的一种作用机制,其技术核心是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变化,以此来调整或建立城市空间系统的秩序,使之符合社会的利益选择和价值导向。应当看到,城市规划只是整个社会发展计划中的一部分,它有自己的作用对象和活动范围,即主要针对的是土地使用的管理,所以城市发展的某种结果无论理想与否,都不应当是城市规划所能决定的,城市规划的作用会表现出一定的有限性,以城市发展中出现的负面问题来判定城市规划的失败是不妥当的,认清这一点非常重要。对城市规划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过分夸大,而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

在规划实务界,对规划的认识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在实际工作中,通常将城市规划作用形象地比作 “龙头” ,这只是表明了在建设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城市规划所处的位置是一个统率和综合的环节,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规划,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城市规划作用的发挥是建立在合乎整个社会、 经济、政治发展规律,并且正确把握和顺应这些规律的基础之上。

因此,城市规划界对于城市规划作用应当有一个客观的认识和理解,要澄清现今很多的模糊认识,防止各种夸大其辞的做法,太高的目标以及不严格的表达会造成认识混乱和集体的失落感; 但同时又要在体制中积极地争取合理的位置和权限,以更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

总的来说,虽然城市规划的作用是有一定限度的,但是城市规划对现实问题的关注并不排斥它所具有的理想性,它贯穿了城市社会实践的不同层次,在社会行动的过程中,从思想层面到实施层面都有一套机制来保障其基本思想、原则得到贯彻。

三、推进我国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若干建议

3.1 明确认识,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能力

随着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和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区域统筹、 城乡统筹等宏观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和引导,今后一段时间将是我国城市发展的关键时期,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重大,将会直接影响和决定我国城市的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在科学发展观的框架指导下,高质量地实现建设目标,改善城镇环境质量,同时有效地保护耕地,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摆在城市规划工作者面前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城市规划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突出,必须重新正确认识; 应当借鉴和学习传统市场经济国家将城市规划作为政府重要调控手段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使城市规划真正成为国家对城市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此外,城市规划工作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健全的城市规划制度不仅可以实现对资源的保护,而且可以促进资源并不意味着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能够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城市规划所直接作用的城市的各种要素,其发展演变并不都是城市规划所能直接决定的。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提供了空间的政策框架,使城市功能在空间上的扩展更加有序,而这种秩序的设定却是由城市发展过程内在的社会、 经济、政治的机制支配的。事实上,城市发展又的增值,维护资源的永续利用,保障资源利用收益的公平分配。因此,城市规划问题丝毫不亚于土地和环境问题,必须把城市规划工作提高到与土地、 环境问题相当的地位来认识。

3.2 转变观念,确立城市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整体思路

在城市化进入加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城市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性,现阶段既是黄金机遇期,同时又是矛盾多发期。 城市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环境的关联日益密切,城市化的推进将直接导致城市乃至国家的经济结构、 社会结构和空间结构发生深刻的变化。在这一背景和趋势下,必须积极、 主动地推动城市规划的制度创新。在整个规划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上,必须跳出传统的思维和认识框架,转变观念,避免把城市规划简单地等同于城市建设;必须认识到城市规划不同于工程设计,不能认为规划编制完成之后 “按蓝图实施” 就行;必须跳出工程技术或建筑学的狭隘思路的局限,自觉接受法律、 行政、 经济、 社会等知识的交叉渗透。在实践中,要努力转变城市规划工作的思路和观念,改变 “重编制轻管理、 重技术轻政策、 重行政轻法制、 重建设问题轻土地问题”的传统思维定势,重视规划的实施管理问题,重视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重视土地的调控问题。

3.3 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地域空间规划体系

作为城市规划制度创新的一个根本性目标,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出发,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国土规划、 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中心的地域空间规划体系,加大中央政府宏观规划事权的控制力度,以切实加强整个地域空间规划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国家对区域和城市在地域空间规划方面的宏观调控管理,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在空间地域上落到实处。

3.4 从改进和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入手,持续推动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

我国城市规划的制度创新是一项系统工程,其工作必然千头万绪,并要求综合统筹地考虑问题。由于编制技术体系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制度,因此基于规划实践的实际要求,首先要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从规划编制体系入手,对城市规划编制的层次类型、 阶段划分、 技术要点等内容加以改进,按照城市规划编制技术体系创新的基本思路,对各层次规划的任务、 内容等作出界定,即先从核心制度干起,推动整个城市规划工作的变革,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要求、 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城市规划制度框架和体系。

城市规划是政府管理城市、 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基本手段,规划编制目的是提供政府管理城市土地使用和建设活动的行政依据,规划编制体系是政府实现发展目标和管治意图的基本平台,要实现城市规划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前提是要建立适应我国城市发展实际并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 科学合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因此应当坚持以规划编制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为突破口,逐步有序、 持之以恒地推进城市规划制度创新工作。

3.5 减少自由裁量权力,逐步推行和建立以通则审批控制为主导的开发管制制度

城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范文第3篇

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我不敢懈怠,力争在最快时间内进入角色。面对建设系统的现状,沉下身子去调查研究,发现问题,找准症结所在。发扬民主作风,团结班子成员和全系统干部职工,克服困难,努力工作。为尽快熟悉业务工作,我静下心来认真学习了《城乡规划法》、《建筑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和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业务工作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法规,监管的职能职责以及具体对象、内容和范围。经过调查学习,我较快的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情况有了一个基本了解,对如何依法行政、推进工作落实、迅速打开局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谋划。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我提出了外树形象、内强素质、争创一流的口号,教育倡导全系统干部职工振奋精神,拼搏进取;树立责任意识,克服消极情绪;树立开拓意识,克服懒散情绪;树立忧患意识,克服松懈情绪;本着对我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克尽职守,尽己所能,为加快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打造“开明开放、创新创业、兴绿兴游、和谐和美”新的奋斗目标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忠实履行职责,加快事业发展

城镇建设是经济建设的物化表现形态,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作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城乡规划建设工作部门的负责人,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忠实履职,确保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城乡规划设计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强抓规划编制工作。城西控规聘请深圳城市空间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已拿出初步成果,并召开了初步方案汇报会向县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现设计单位正在根据汇报会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城东、城南、城北控规调整以及重要节点、区域的城市修规、城市设计委托市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已拿出初步成果并已经过四轮方案汇报,现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优化完善。二是科学规划审批新报批项目。新建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严格按照《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进行审查,继续按照“政府组织、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一年来,先后召开了5次规划建设和执法监察审批会和3次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财富新天地、天俊华庭等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重大规划设计方案邀请省、市规划专家参与设计方案审定,全面提升了城市规划设计水平。

2、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日趋完善。大力推进了项目审批“二公示”制度,切实做到项目规划行政许可审批的公开、公平、公正,以维护公众利益和权益,我县严格对新建项目及私人改建房屋实行“二公示”(审批前公示、审批后公布)制度,以达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公众的监督,全年公示共计15份,共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7份,总用地面积约7.5万M2。同时,全力规范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确保科学确定建设用地。全年共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份;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1份,建筑面积约12.66万㎡。

3、城市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按照2011年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安排,大力实施项目推动战略,加快重点工程建设。一是加快拓展城市框架。按照新一轮县城总体规划构想,着力推进“四大片区”建设,通过启动实施赣丰线绕城公路、城北大道、至龙勾公路、东环城路等骨架路网工程,全面拉开了新一轮城市建设的基本框架,并且通过道路体系的合理布局,带动基础设施、景观布局和片区开发的整体推进。二是加快完善城市功能。通过启动实施城北农贸市场搬迁、县城垃圾填埋场改造、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多功能文化艺术中心建设等工程项目,提升打造城市功能载体,加速完善城市功能。三是加快打造城市节点亮点。重点完成或启动实施了城北入口景观建设、横水江“一江两岸”改造、中城河改造、云天花苑和盛世广场地标工程建设工程。全力推进城区“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结合“一大四小”工程实施,按照大空间、低密度、小广场、多绿地的整体要求,落实“绿线”控制规划,着手规划建设珠岭公园、旗岭公园,全力抓好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沿河沿江绿化、山体边缘绿化及单位庭院绿化,实施了城区城郊百里竹廊重点绿化工程,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4、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框架初步形成。一是强化招投标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招投标集中交易制度,严格实行了招标机构和监理机构准入制度。强化了项目的建设与安全、质量控制、信用度及民工工资兑现等情况与招投标挂钩管理体制。进一步严格审查投标建筑企业的资格和业绩。严厉开展了打击招投标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基本杜绝了干预招投标。全年有56项工程进行招投标,预算总投资1.175亿元,中标价1.122亿元,节省工程建设资金530万元,工程招投标率达100%。二是严把施工许可发放关。为确保新建项目的工程质量,重点以抓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行为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对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人员到位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施工和监理企业进行改正。全年共核发公建项目施工许可证59份,建筑面积12.71万㎡,总造价9631.5万元。

5、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结合省、市开展容积率专项检查,认真开展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容积率专项清查工作。为加大对城区违法违规建筑行为的查处与打击,局城市规划执法大队实行分片巡查负责制,采取“日巡查、周报表、月复查”的工作模式,对城区违法违规建筑多发地段重点巡查,使城乡规划监察管理日趋科学化、规范化。同时,继续抓好《城乡规划法》宣传工作,通过在城区大街小巷、建设工地悬挂标语横幅,制作宣传栏、广播电视、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法》,全年,共张贴宣传标语、资料600多份。并不定期组织执法队员依法打击有关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通过依法强拆有效地减少了抢建、违章建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全年,共发放《责令停止违法违章行为通知书》38份,《行政处罚告知书》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落实执行率达到了100%。

6、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日益加强。一是认真开展了建设工程的强制性监督与检查。全年纳入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项目78项,总建筑面积29.77万平方米,竣工单项工程18项,建筑面积4.87万平方米,一次验合格率达100%。二是加大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量质兼顾、建管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施工企业与安监站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做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全年,开展了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等专项检查共4次。采取“日督查、周排查、月抽查”的工作方法,针对检查中存在的质量与安全隐患及时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67份、《建筑工程安全监督暂停施工通知书》2份,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有效地制止和消除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落实了施工图审查及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保障建筑施工人员的权益,我局对新开工项目实行从源头防范和化解风险着手,认真抓好了施工图审查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所有项目均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结合市、县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认真开展“质量月”、“安全生产月”专项督查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我县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了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在建工程使用的提升设备全部进行设备的安装效果进行安全检测,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有效的降低了提升设备倒塌、坠落等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工作。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我局认真开展了民用建筑节能的宣传与建筑节能推广工作。在认真做好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知识的宣传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等规定,切实做好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提高思想认识,办好建议提案

人大建议意见、政协提案是广大人民群众直接参政议政的体现,办理好建议意见和提案将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群众安居乐业及社会稳定。我始终做到虚心接受社会各界提出的建议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各方的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对代表们提出的视察意见,做到虚心接受,自觉落实。在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能主动及时向人大报告。坚持把城市各项规划编制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邀请人大领导、人民代表参加座谈论证,听取和吸纳意见建议。注重办理人大建议意见和政协提案,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和提案视作一笔资源、财富和工作动力,重视办理工作,注重实际效果。一年来,共接到人大建议3件,其中反映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的1件;反映农(居)民建房审批的2件。在接到这些建议后,通过采取特事特办原则,组织有关股室站所认真调查研究,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给予答复,并能及时解决建议中提出的问题,使人大代表满意率达100%。如接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批准办理村民建房用地手续的议案》后,我们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一方面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行的农村征地拆迁户和农村住房困难户套房安置政策要求,鼓励农民实行套房安置,并在水角、王屋进行套房安置点建设;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原出台的《县县城规划区农民住宅用地建房若干规定》和《县城规划区特殊区域零星建房、零星房屋维修和拆旧建新若干规定》两个规范性文件,以利于保持农居民个人建房审批政策、审批程序的统一和延续。同时,按照县政府办《关于调整县城规划区内征地拆迁户安置建房报建相关规费征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要求和上级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相关文件精神,对县城规划区农民自建自住房、拆迁户和征地拆迁影响户建房相关规费进行减免,切实减轻了农民建房负担。今后,我们将按照上述规划要求和政策规定,在严格控制、加强引导、规范审批的前提下,以“一户一宅”为基本原则,进一步统筹考虑和解决好县城规划区农民建房的实际困难。

四、坚持为民服务,解决难点问题

城镇建设工作与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一些突发事、敏感事、老大难问题,百姓通过来信、来访、打电话等途径时有反映。我们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把解决市民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排忧解难的重要内容,作为了解社情民意、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给予充分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我本人能做到亲自审批,亲自审阅回复。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类来信来访群众40余人次,受理县政府督办案件26件,县办转批件16件,均能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在具体工作中,注重把好初访关,增强为民办实事的时效性。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反映的真实情况,对那些因不知情、不了解政策、对工作人员误解造成的问题,多做宣传、解释、说服、沟通、化解矛盾的工作,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部门能解决的,决不推给政府;能明确答复的,决不模棱两可,从而使来访人心平气顺,反映的问题得以最终解决。注重搞好分解落实,增强为民办实事的实效性。由于市民反映的一些问题政策性、业务性强,我能加大催办和督办力度,及时搞好反馈。从市民反映的问题看,多集中在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市政设施、个人建房、违规建设等方面,我把解决这些问题作为改进工作的有利时机,发挥职能部门特有作用,促使这些棘手、敏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注重沟通协调,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联动性。城建工作牵一发而动全身,群众反映的有些热点难点问题,仅靠自身部门职能难以解决,我能及时与有关部门汇报、沟通,说明原因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与国土、城管、房产、城投等业务相关部门形成了良好的联动解决、联动落实机制。

五、注重团结协作,充分发扬民主

坚持民主集中制度,是充分发扬民主的体现,是维护班子团结的基础。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了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制度,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一律做到个别酝酿、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分工负责,开创了集思广益的谋事决策制度,较好地形成了集思广益、广纳谏言、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良好机制。大力强化领导班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团结协作意识,班子成员间保持经常流,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支持,相互提醒,相互监督,讲究操守,开诚布公,共同维护形成了和谐共事的良好氛围。抓好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和管理,建立了班子成员联系股室站所制度,班子成员与干部职工定期交流谈心制度;继续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在职学习培训和学历教育;切实为干部职工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大力提高了班子成员、干部职工参政议事的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六、严格操守自律,廉洁勤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