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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产品;追溯体系;研究综述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70133171
在欧洲,由于20世纪中期大范围爆发疯牛病,欧洲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了最初的建立与研究拓展。2002年欧盟单独成立了食品安全局,进一步在部门规章与立法上规定必须做到所有食品的可追溯,2a后欧盟进一步推出了危害分析的临界控制点体系,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在水产品领域的可追溯要求,此后又继续推动在动物源领域的产品可追溯性的体系建立。
在美国,2002年为确保从食品生产流通的每个环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予以追溯管理记录,颁布了关于生物的反恐法案;在2009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体系予以全面构建,同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推行建立国家动物身份系统的项目。此后2011年根据时展的新要求,美国政府对原有的食品安全法案予以修订,更加强调了对于食品安全的预防控制性要求,并提出了视频的可召回制度。
在日本,2001年同样在牛肉行业内构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0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进一步扩大到其它的肉类行业,2003年日本政府促进生产日志体系的进一步建立,积极鼓励生产商向消费者提供完整真实的全过程生产记录。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关于产地的信息,并针对粮食食品中残留的化学品制订了相关的制度予以进一步规范。
2 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研究综述
2.1 对于农产品信息可追溯体系内涵的研究
国内学者将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被定义为: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进行详细的数据收集和记录,建立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库,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对信息库数据进行管理,实现农产品供应链环节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质量有保障,形成覆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溯源体系。
2.2 对农产品信息可追溯系统体系的成本收益研究
国内学者对农产品追溯体系成本收益的研究,主要是站在农户、企业和消费者3个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的,因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所产生的成本和长期的运作所带来的收益,和这3个主体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2.3 对于农产品追溯体系相关主体的研究
2.3.1 政府主体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主体与推广主体在我国都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我国于2004年正式开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在地方上开始推广,此后我国农业部开始在畜牧养殖、林业种植、水产品以及其它农产品领域开始全面推行试点工作,同时针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予以进一步的调整修订,建立了更加严格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进一步严格监管的职责与责任,从过往的分段监管的模式调整为统一监管模式,另外也注重对于监管机制的不断修改和完善,进一步推动培育市场第三方的监管主体。
2.3.2 农户主体
农户直接参与农产品的生产,受限于文化层次的有效,对于农产品的可追溯体系比较缺乏认同度,参与性不是很积极,在短期内认为其过于复杂,不利于生产且成本过高。而在从可追溯农产品的溢价分配体制中分析,农户往往没有获得到应有的收益提升,所以在推广上也就自然而然存在难度了,要从基础层面上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必须对农户的溢价收益分配予以考虑。
2.3.3 消费者主体
消费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最终使用主体和评判主体,但我国消费者由于对农产品的价格敏感度较高,而可追溯农产品相较于其它农产品来说不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往往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同感,对于产品所提出的相关保障程度持较大的怀疑态度,这一点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去慢慢建立这种公信力。
3 研究展望
建立农产品可追溯体系十分重要,对于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对国际上的农产品追溯体系进行及时学习,并借鉴其中相对先进的技术,进一步制定规范的标准体系,并且在农产品可追溯体系进行建立的过程中,政府要提供o论是制度上还是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此外,要协调好政府、农户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让消费者和农户充分认识到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重要性,从而对这一系统的建立进行拥护。
关键词:农产品 大数据平台 追溯平台 质量点评
中图分类号:F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1(c)-0104-02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是基于大数据技术,以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最终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为目的,构建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集成农产品质量评估于农产品追溯过程中,平台面向农户、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所有农业生产者,真正意义上实现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的对接;通过平台检验农产品的质量,体现供需关系;搭建供需渠道,解决供需矛盾;区分农产品等级,促进农产品品牌形成;推动农业产业升级。
1 发展现状
2002年以来,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逐步确立了食品和农产品可追溯制度。近年来,随着问题农产品的频频出现,国家和有关部门也都在积极探索如何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将农产品追溯作为一个重要的措施,一种发展战略方向。且近年来,随着物联网等技术的发展,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农产品追溯,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社会对追溯的认识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对追溯的需求也日益强烈。我国在北京、河北、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地就蔬菜、畜禽产品安全追溯制度及系统建设方面已经开展了试点示范工作,然而这些试点或收效甚微,或成效不持久,大多声势渐息。已有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虽然具备了可追溯性,却也没有强调对追溯过程标识的真实性进行鉴定。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过程监管机制、社会共治制度和可追溯体系,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势在必行[2]。
2 建设必要性
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仍面临农产品生产分散、溯源的“源头”不明确、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信用缺失使数据信息真假难辨、农产品安全质量追溯分段式监管造成信息割据,形成数据信息孤岛等问题,因此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的实现不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分阶段由低到高,逐步完善。为了进一步推进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在该意见指示下,同时考虑现有的生产、技术和经济条件,提出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实现过程加结果监控,提升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者安全。基于该平台形成生产、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全链条;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建立新平台、新渠道,将农产品产销带入全面信息化r代,扫除农产品流通不畅、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障碍,为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者提供了一个规模空前的市场契机,并形成消费者认可的农产品品牌,实现农产品的生产智能化、管理透明化、经营网络化、服务灵活化,颠覆传统零售模式,推动农产品产业升级。
3 技术方案
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追溯平台是以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物联网设备、大数据平台为载体,有效的信息获取、信息展示、信息共享以及信息管理机制的农产品质量点评及安全溯源平台。该平台采用C2C模式,直接对接农业生产者和农业消费者,并从农产品平台准入准出、农产品产地生产信息、农产品销售者提供的产品描述信息、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监督、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平台农产品描述信息奖惩、消费者点评7个环节实现对农产品质量的安全追溯[3]。平台提供:(1)农产品质量追溯服务;(2)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开辟农产品C2C营销模式;(3)品牌塑造服务,基于平台的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通过市场化将农产品进行区分,形成农产品质量比拼竞争机制,促进农产品品牌的形成;(4)宣传推广服务,基于平台推广放心的农产品品牌,保证农产品从“田间”到“舌尖”的质量安全。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产销对接,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一体化的完整产业链,带动农产品产销全面信息化时代,从根本上实现农产品的“来可查、去可追”,促进农业产业升级。
4 创新点
充分考虑平台处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以及将来的可拓展性,采用大数据架构,保证处理能力和响应时间能够满足日益增多的用户对信息处理的需求。(1)为了适应不同使用者的具体需求,平台能够针对具体要求进行定制,以适应生产者、农产品类型各异、品种繁多、特色明显的现状。(2)提出农产品生产者、平台、农产品消费者三方共同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模式。(3)提出将农产品追溯过程与质量检测、质量点评相结合进行质量监管,综合追溯平台、第三方检测机构和消费者共同对农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5 结语
该系统通过农产品产地信息的实时获取、农产品定期质量检测及用户质量点评,实现对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这些实时监控数据以云的方式分布式存储在数据中心,实现对农产品的各个环节的监控、预警,建立完整的农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实现从源头到市场整个供应链全程可控,并基于该平台提供农产品质量控制、质量追溯、农产品电商、农产品品牌塑造、宣传推广服务。
(1)经济效益:突破现行的农产品销售瓶颈,拓宽农产品市场,借助该平台搭建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等级及品牌形成,建立了产业转型升级的高速通道,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2)社会效益: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满足了人们对无公害农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保障了人们身体健康,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开放的流量平台创造了商机,丰富了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部分解决农民创业、就业问题;提高了农民生态、环保、健康和科学种田意识,提高了农民素质;为生态农产品开发起到积极推动作用。(3)生态效益: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溯源体系,最大限度地控制了化学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量,同时有效地防止了土壤、水源、农产品的污染,保护了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人们创造了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 陈红华,师严涛,田志宏.我国食品可追溯系统中的博弈模型分析[J].经济师,2007(7):10-12.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特点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具体形式各有其特点,分别适应于不同示范区的实际问题,但是它们也具有一些共性。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具有存在的前提,即农产品可追溯系统的主体(如农户、专业合作社、企业等)由长期的契约关系连结,有着共同的利益,他们为可追溯系统付出的成本能够获得相应的回报;同时,各种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各有其优缺点(见表1)。在我国,仅有三分之一的农户参与合作社等组织,其他农户处于分散的经营状态,造成散户缺乏资金、技术指导等问题。农产品可追溯系统通过合作社、中介组织或企业将生产规模较小的散户组织起来,解决了农户资金、技术、设备等方面的问题,从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如果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通过可追溯系统进行溯源,迅速找出问题所在。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模式强调了政府在可追溯系统中的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市场与政府“两只手”共同作用的结果。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农产品安全成为日益严重的问题。然而,政府职能在可追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缺失,已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明确政府在可追溯系统建设中的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政府作用。
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具体形式
以现有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构成的几种形式为基础,对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具体形式进行分析:通过契约的方式,农户在公司的组织下按照公司的要求(订单)进行农产品生产,农户在其生产过程中记录各种信息,给予农产品一个标志码,之后向公司出售带有标志码的农产品,由后者进行集中加工处理,并加上加工信息标志码,然后再开展分销活动,最终送到消费者中,消费者能够对产品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查询。该模式的实施主要依靠企业的自觉性以及相互信任性。通过同类企业的联合,规范共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再通过紧密契约与农户进行合作,能够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但如何监督企业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还需考虑。通过合同契约方式,企业雇佣农民,农民按照企业生产环节各种要求进行操作,如何时打农药、施用多少化肥,何时进行采摘等,企业对农民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保证了标志码内含信息的准确性,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程度高,保证了农产品质量要求,但也导致了管理成本相对较高。该模式的实施主要依赖于企业与农户的契约合同关系(合同规定所需提供的信息、服务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等)状况,契约关系松散,则不利于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契约关系紧密,则利于可追溯系统的实施。因此,可追溯系统的实施会促使可追溯系统主体间加强契约的紧密关系,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查看资料发现,我国示范区大多数选择建设该种主体行为模式,相信这种形式有其他形式不能比拟的优势。“合作社+农户”形式中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户,拿地比较容易,这样会减低一大部分的土地成本,管理控制程度高,以合作社联系农户,挑选信誉良好、产品品质较好和生产管理规范的农户,分区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定期的可追溯技术指导,督促其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由公司与专业合作社签订回收合同,专业合作社与农户签订合同(高于普通同类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引导农户参与可追溯体系和生产可追溯农产品,统一技术指导、统一产品标准、统一价格和统一销售(如丰县喜来乐果蔬专业合作社)。该结构实现了效益收益(交易成本、规模经济)和公平收益(规避市场风险)。追溯系统的实施要求按规定的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加工,为了更好的出售农产品,农户会积极加入可追溯系统,也促进了合作社规模的扩大。通过整合已有的资源,在成本最优的条件下,建设该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以解决农产品在上下游各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解决消费者食品安全问题,使消费者食用到放心、安全的产品。“中介组织+农户”形式与“合作社+农户”形式有一定的相似性,均是以农户为社员,进行自行管理,和农户的关系比较稳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农户,市场稳定,并且由于中介组织有广泛的社会关系,信息灵、渠道多,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市场稳定,引导农户参与可追溯系统的建设,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中介组织等自发组织主导的农产品可追溯系统易于实现,但其与加工企业共享信息的真实性难以保证,这将对他们的合作关系产生影响。在以上四种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中,政府这个构成主体的作用和职能是相同的,均需发挥政府这支“有形的手”的作用。政府通过法律法规规范农产品可追溯系统建设的标准,为企业和农户提供统一的技术指导、资金支持,并划拨专项基金对可追溯技术等进行研究。政府指导和促进可追溯系统的建立和实施,并对可追溯系统、信息、产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控制,也对企业和农户具有一定的约束能力。以上介绍的四种农产品可追溯系统主体行为模式,各有其特殊性和特定的适用范围。在我国现有国情下,多种农业经济模式并存,在不同区域内,各种行为模式的实际运行情况也会有所不同,在可追溯体系建立时,应因地制宜选择参与主体行为模式。
为进一步提高全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进“品质之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拱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拱政办〔2009〕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造运河新城、建品质之镇”的要求,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工作思路。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主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为载体,以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市场准入管理为重点,探索创建科学、高效、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全镇人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实施,重点突破、分步推进、强化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流通领域质量追溯管理机制和生产领域质量追溯管理机制。
工作目标:确定蔬菜和猪肉为首批追溯管理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基地为重点追溯管理对象。在建成蔬菜和猪肉两大农产品追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向水产、茶叶、水果等多种鲜活农产品延伸,建立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2009年基本建立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运行机制,实现产地农产品的准出管理和销地农产品的准入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提升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镇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及检查考核等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村镇建设办),负责康桥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村镇建设办负责监管与指导各村、社区对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农业投入品、产地标识、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包装等工作,突破传统的农业生产操作观念,努力探索质量可追溯模式,实施农产品的准出管理。
2、工商部门负责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经营户信用评价体系,监督市场举办者开展索票索证工作,对不履行农产品准入义务、违反不合格农产品处置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管。
3、卫生部门负责餐饮经营主体采购食用农产品的规范化、索票索证制度等的监管与指导。
4、经济发展办负责对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食品加工企业按照上级制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中执行标准和操作规范,进行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流通企业农产品市场准入和质量追溯的规范化管理。本辖区的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当对进场交易者的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进场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确认。建立并严格执行分类查验、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质量安全专人负责等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或票据规范。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严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管理。本地农产品生产企业要按照农业生产的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要求,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使用、病虫害防治等情况。推行农产品包装和产地标识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律检测制度。
1 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
合格的农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要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首先要从生产环节抓起。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是以农业科技成果和实践经验为基础,按照简化、统一、协调、优选原则,制定农产品品质标准和生产经营技术规范,并加以推广实施,使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纳入标准生产与管理,从而保障农产品的质量与安全,并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可持续过程,是系统构建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源头和基础。
1.1 因地制宜制定生产技术规范
以质量标准为核心,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是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基础和前提。要围绕县域大宗农产品、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以保障农产品食用安全和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按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的思路,在认真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农业特点,集成先进适用技术,并从注重生产转向与产品分等、分级并重;从注重技术标准转向与产品质量标准并重;从注重品种标准向与产地农业环境标准并重,通过完善配套,建立健全完整的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标准体系和信息网络,使之成为引导优新农产品开发、组织农产品生产、评价农产品质量、规范农产品市场、引导农产品消费的重要技术依据,实现农产品生产经营各环节都有相应的标准可遵循。引导和帮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制定企业标准,为创造名牌产品奠定技术基础。
1.2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农业标准经过推广实施后,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要把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作为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着力点,建设农产品标准化推广体系。加大农业标准化生产操作规程和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农业管理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的素质。加强对农业产地环境的保护,抓污染源头治理,改善无公害等优质农产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建立农产品产地管理制度,根据农产品品种特性和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状况等因素,对农产品生产区域实行分类管理,确定并适时调整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充分发挥农技推广人员的主力军作用,建立“县有示范基地、乡有示范村、村有示范户”的农业标准化推广网络,把技术标准简化为农民容易掌握的作业历,努力提高采标率。发挥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农场的载体带动作用,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创建标准化示范基地,全面推行统一环境质量、统一生产技术、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环境监测、统一产品标识等“五统一”操作规程,通过“企业(协会)+基地+农户”等模式提高标准化种养比重。重视和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等技术,开展动植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引导和教育小规模生产经营的农户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将农产品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信誉建设纳入自控管理范围,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1.3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
“三品”认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检验,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在积极引导和帮助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基地进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单位、合作经济组织开展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HACCP)和ISO9000、ISO14000等体系认证,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加强对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申请人的培训,建立农产品认证的政府补贴机制。积极鼓励建立产地市场、配送中心、专营店和连锁经营,扩大优质农产品市场营销,推动社会对“三品”农产品的认同,提高企业认证效益。强化证后监管,加大证后抽检力度,严格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认证产品质量。
2 农业投入品监管体系
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整治力度,不仅是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的关键。
2.1 建设农资监管责任网络
全面落实县域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专项整治与不定期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源头治理措施的落实。农业部门牵头协调和督查农资监管情况,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依法加强农资产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全程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理工作,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和台账,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负责农资生产环节质量监测和定期抽检;商务部门负责农资市场健康经营秩序的管理和完善。
2.2 强化农资生产企业管理和经营市场监管
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农药、饲料、肥料等生产企业。注重对农资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农资经营诚信体系,推广农资质量公开承诺制,将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名单,开展诚信农资企业评选,规范农资企业经营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和专项行动,实施检打联动,扩大抽检范围和数量,及时公布监测结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单位,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无证和擅自更改标签的行为,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实行进销货台帐登记管理制度、索票索证和质量承诺追溯制度,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培育和发展农资现代流通业态,坚持“整治与建设并举”的方针,加快构建规范有序、监督有效、诚信经营的农资市场环境。支持县乡供销部门发挥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通过建立农资配送中心,设立乡村连锁经营店,发展统一采购、配送、管理、价格、标识、核算和服务的连锁经营,提高优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着力解决农业投入品流通渠道多、乱、杂的问题。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信誉好、产品质量有保证、技术服务能力强、售后服务优的农资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以农业推广区域站优质农资展示大厅为平台,大力支持厂家直销,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农资市场群众服务监督网,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
2.3 强化农业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的技术指导和监管
积极推行农业投入品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建立购销台账和使用台账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品可追溯管理。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法律知识、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知识培训,建立责任告知制度,提高种养户的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和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不使用禁用药物的承诺制度,落实生产记录档案制度。加强村级阵地建设,由村农业技术员兼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负责与村内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或责任书,负责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田间管理和生产记录档案的巡查。加强农业生产技术指导,运用各种农艺措施降低病虫害发生率,并采用综合防治方法减少化学投入品的使用,推广先进适用、质量可靠、安全性高的农资产品。加强种养环节的抽检和巡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 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政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发展现代农业、强化公共服务、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3.1 县域农产品质检网络的架构
认真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加强监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加大资金投入,构建以县级综合检测站为骨干,乡镇检测室为基础,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市场检测点为补充的农产品质检网络。县综合检测站以定量分析检测为主,乡镇检测室和各类检测点以定性快速检测为主,县流动检测车负责对检测点进行检查、抽查和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测经费纳入县级政府财政预算,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检测监测体系数字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信息的及时交流与汇总,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连、反应灵敏的检测预警体系。
3.2 建立政府主导的县级综合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
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依托农技推广体系现有的检测力量和工作基础进行合理规划,坚持整合资源、综合建设、填平补齐和建管并重,对因行政隶属关系种植、畜牧、水产检测机构分设的,由县级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检测工作实际确定建设主体,统筹检测需求,加强业务整合,建设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综合性检测机构,配备县域农业产地环境(水、土、大气),农业投入品(肥料、农药)和农产品(含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监督检验检测项目的样品采样制样设备、快速检测仪器设备、定量分析仪器设备和流动检测设备。加快县综合检测站检测能力建设,不断完善检测的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注重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加强专业技术培训,创造条件申请计量认证,获取法定检测资质,确保监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依托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或区域站建设检测室。以配置小型、快速检测仪器为主,配备即时上传监控系统和专业检测人员,建立例行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检测和生产指导服务。加强动物检疫检验制度,科学设立报检点,及时到场到户进行动物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检查。
3.3 突出重点建设快速检测点
依托规模以上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和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级建立检测点,配备速检速测设备,采取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场地、县级政府统一提供设备、统一操作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的方式,组织引导农民积极开展自律性检测,分类建立检测台账,配合县乡监管人员开展常态监管工作。加强农业、工商、商务、市场部门的配合,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快速检测点,由市场管理主体提供场地,县级统一配备设备,由县综合检测站派驻检测人员,对进场农产品全部实行统一检测。
3.4 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由乡镇检测室或各类速测点负责农产品上市前的田间快速检测和抽样,对合格产品开具产地准出证明单,并向县综合检测站报告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实现准出与准入的有效对接。取得具有认证资质机构认证的农产品(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入境农产品)在进入市场时,实行入市验证制度,产品凭有效认定证书及专用标志进入市场,并进行定期抽检。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测制度,经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实现农产品市场检测人员、检测场所、速测仪器、检测结果公示和检测结果网络化管理五到位。
4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