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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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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消防安全管理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1篇

1高校建筑的隐患

(1)高校的建筑结构比较复杂

比如河南中医药大学的教学楼是亚洲第一长楼。这些漂亮的建筑使一些不熟悉建筑结构的人员在遇到火灾时很难找到安全通道。尤其是晚上,学生在“迷宫”的宿舍休息,一旦遇到过火灾学生是否能在最短的时间顺利的逃生?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45%的学生不熟悉所在学校建筑物的构造,这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

(2)高校建筑消防设施不健全

目前各个高校都在开足马力的扩招,而老校区的建筑又很难承受如此之大的“压力”,为了缓解压力,各高校纷纷的将新招的部分或全部学生转移到刚建成的校区。然而,经过实地的观察一些高校建筑,其有的建筑没有消防设施,有些建筑消防设施处于“瘫痪”状态。这些高大威武的建筑给我们带来了安逸的环境,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消防安全隐患。

2消防安全意识比较薄弱

(1)高校学生安全用电和用火意识薄弱

高校的学生在学校相对比较自由,一些学生在宿舍用电比较自由,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46%的学生在宿舍用大功率电器;有70%的学生在宿舍吸烟。事实也证明,在一些高校发生的火灾就是因为学生缺乏消防安全意识,违规在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在宿舍内吸烟从而引起火灾,造成不同程度的严重后果。如2008年11月14日上海商学院的602女生寝室发生失火,失火原因是该宿舍一名女生将未拔电源的热得快放在床上,引燃床单,导致4人死亡的悲剧。

(2)高校学生不关注消防通道

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90%的学生熟悉所在学校教学楼的消防通道的位置;36.2%的学生熟悉所在学校实验室楼的消防通道的位置;75%的学生熟悉所在学校宿舍楼的消防通道的位置;36.2%的学生熟悉所在学校餐厅楼的消防通道的位置;27.5%的学生熟悉所在学校图书馆楼的消防通道的位置;仅仅16%的学生熟悉所在学校所有建筑的消防通道的位置。

(3)高校学生对于发生火灾时的逃生路线关注过少

在学校中,只有更多的关注所在建筑物的发生火灾时自己的逃生路线才能更好的逃生。然而,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30%的学生规划过一条所住宿舍发生火灾时自己的逃生路线。5%的学生规划过多条所住宿舍发生火灾时自己的逃生路线。多达65%的学生从来没有规划过所住宿舍发生火灾时自己的逃生路线。一旦发生火灾对没有规划过逃生路线的同学来说是个巨大的威胁。

3消防知识与技能比较欠缺

(1)高校学生了解、知道的消防安全知识较少

然而目前大部分高校把教学工作重心放在了大学生的专业技能、英语水平、计算机应用以及人际关系等素质的培养方面,对消防教育重视不够。一部分大学的一些主管领导对安全教育尤其是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仅仅停留在口头上,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更多的是形式。一些学生对学习消防知识的积极性也不高,有些学校虽然开设了消防安全知识选修课,但是选择上课的人数并不是很多。即使一些选课的学生也存在逃课和课堂效率不高等问题;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30%的同学在小学学习过消防知识;对初中学生学习过消防知识的有40%;高中阶段学习过消防知识的学生有68%;37.1%的同学在大学学习过消防知识;仅仅有12%的同学从小学到大学都学习过消防知识。因此,对于高校的消防知识教育工作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

(2)高校学生消防技能欠缺

消防技能是在遇到初起火灾时能在第一时间用一切可以扑灭火灾的工具消灭火灾。消防器材的使用、利用绳子或者床单从高层建筑中逃生、在火灾现场对受伤的人员在送往医院简单的处理这些消防技能要在消防演练中得到提高。然而,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66%的同学进行过消防演练;仅仅有22%的同学使用过灭火器。

4学校管理相对滞后

(1)高校有关消防宣传较少

高校的消防安全是属于学校管理的重要一方面。同时,高校也应对一些实用性强的消防知识经常进行宣传教育。但是在实际的调查问卷中得出78%同学认为所在学校偶尔或极少进行过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方面的宣传;8%同学认为所在学校从不进行过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方面的宣传;14%同学认为所在学校经常进行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方面的宣传。学校在消防知识的教育、宣传方面还是有一定的欠缺。

(2)高校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

大学虽然建立了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但是很难落实。在高校的发生火灾的概率相对不高,所以一些高校的负责消防安全责任的领导,对高校的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相关消防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的执行并没有真正的落到实处。

(3)学校消防通道经常关闭

学校为了更好的约束学生,时常关闭部分消防安全通道仅仅开个别出口作为日常进出的通道;还有个别院校将学生宿舍的窗户安装上防盗窗,一旦遇到火灾,给学生的逃生和专业人员救援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某些院校因受学校条件所限,男、女在同一栋宿舍楼住,为防止男女乱窜宿舍,在楼道中间加门或者分隔装置,这些对于人员密集的宿舍是一个巨大的安全隐患。比如河南警察学院的宿舍,每两栋宿舍楼是相连的,每栋宿舍楼有六层,每层宿舍楼有29个宿舍,每个宿舍住4个人。如果两栋宿舍楼住满有1392个人。平常宿舍只开一个门作为日常学生出入。再比如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部分宿舍每栋宿舍楼有六层,每层楼有49个宿舍,每个宿舍有6名学生,如果一栋宿舍楼住满学生有1764个人,平常宿舍也只开一个门作为日常学生出入。假如晚上一旦发生火灾对于这个人员密集的场所,学生是否能在最短的时间离开宿舍楼,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

(4)高校有关消防的监督检查较少

消防安全不仅在于制定规章制度,更在于监督检查。如果监督不到位,就会产生发生火灾的隐患。在对龙子湖高校的学生调查问卷中得出有49%的同学认为学校经常进行大功率电器的检查;35.3%的同学认为学校偶尔或极少进行大功率电器的检查;15.7%的同学认为学校从不进行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学校的监督有利于从源头控制火源。

二高校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1合理规划

高校建筑对于高校计划在建的建筑,在规划之初应当把楼房的实用性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考虑,其次,再考虑楼房的美观。应当优先考虑配套相关的消防设施,尤其是对于有经济实力的学校可以在宿舍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在宿舍楼的建设时增加限压设备客观上阻止学生使用大功率电器。同时,要优先考虑“简体”楼房,少见甚至不建“迷宫”楼房。对于已经建好的“迷宫”楼房应该增加相关的安全通道指示标志,使初次进入楼房的人员能在最短的时间了解楼层的基本构造。

2扩大宣传力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应当宣传结合自身的情况开展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工作的方针、消防知识、消防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等内容。

(1)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法律是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通过对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是广大师生了解消防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一旦违反应当承担的后果。逐步的养成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习惯,能够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到日常的学习、工作中去,能够把“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在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方面中体现出来。通过宣传提高学校师生的消防法律意识。

(2)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消防知识

产生火灾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只有掌握相关的消防常识和灭火技能,才能更好的与火灾相斗争。通过宣传使广大师生了解并并掌握基础的消防知识。比如燃烧的原理;电气线路与设备防火;静电的防火措施;雷电的防火措施;危险化学品的防火措施;火灾的现场如何正确的使用灭火器,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在宣传教育时,根据教育的对象的不同,宣传的内容也应该有所侧重。

(3)加强对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的学习、宣传

提高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对每年度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人员的实际工作经历的总结,并加以宣传教育。同时组织学校的师生参观火灾现场,或者观看相关的影视作品,解读发生火灾的原因,让活生生的例子在师生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加强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3加强大学生消防知识的教育,提高消防技能

(1)有针对性的加强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知识的教育

大学生来源的多样性,有来自偏远的农村,有的来自城市,他们有的学习过消防知识,有的没有学习过。《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因此大学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结合大学生的军训,对其进行有关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因此大学教育应当重视消防安全教育,并把消防安全教育作为一门必修课。

(2)开展不同形式的活动,提高学生的消防技能

大学应当结合学生已经学习过的关于消防安全的理论知识,有针对性的开展具体的消防训练。《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对于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让每一个学生都练习如何使用灭火器。每个学期组织全校学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尤其是宿舍的紧急疏散演练,让学生真正的能够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火灾现场逃生的技能。每个学校可以结合所在城市的实际情况,邀请当地的公安消防部门的专业人员来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更专业的消防演练,使学生能够学习,掌握更专业的消防技能。

4学校创新管理模式,使消防管理日常化

(1)建立学生消防监督队

在学校成立学生消防队,队员主要对学校的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餐厅的防火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如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灯设施与安全出口标志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消防队员还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学校有关部门要有针对的加强对消防队员的培训、演练,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

(2)落实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大学的有关消防工作有详细的规定,需要各个高校的领导重视高校消防工作,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各个高校的结合法律规定与本校的实际情况,要经常开展对消防知识和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的活动,开展相关的消防演练的活动,切实做好高校消防工作。

(3)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学校消防 安全意识 制度建设 硬件设施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历来被人们称为一方“净土”、科学的殿堂。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用火、用电、用气的增多,学校这块“净土”并不太平,火灾案件逐年上升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主要是学校长期以来消防意识淡薄,防火管理制度不落实,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引起。学校,是青少年们学习和生活的地方,更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办学规模的扩大,招商人数和外来人员的逐年增多,绝大多数人员防火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校园火灾隐患众多,导致了火灾事故频频发生。所以学校应及时“补上”消防这一课,通过加强学校消防管理和对广大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使他们了解消防知识,认识学校发生火灾的危险性,这对确保百里矿区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对维护矿区安全稳定,保障集团公司“大投入、大开发、大跨越”的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由此可见剖析火灾原因,可以有效预防火灾事故,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学校发生火灾的原因

1.违规用电

目前在校园里随意安装、更换和使用电器的现象比较普遍,由于现在的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宽松的经济环境促使他们生活水平提高,许多大学生宿舍不仅有彩电、电脑,有的还有洗衣机和电热器具等日常家用电器,由于宿舍内的电源插座有限,因此造成学生乱接乱拉电线,再加上家用电器使用不当,电器设备超负荷运行以及随意更换保险丝等,无形中埋下了电器火灾隐患。如某校女生违规使用电热毯,早上离开时没有切断电源,引燃棉被等床上用品,等到人们发现宿舍内冒出滚滚浓烟时,屋内的所有物品已经烧成一堆废墟。

2.违规用火

一般人认为学校里有专门的生活区和食堂,学生们想“违章用火”都难。其实不然,火无时无刻都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如某校女生停电后在床边点燃蜡烛看书,不久疲劳入睡烛火续明,引燃被褥起火,烧毁床上用品和许多衣物,这名女同学自己也被烧伤。还有夏天蚊香放置不当,引起火灾。由于蚊香在阴燃时,火芯最高温度可达700~800℃,火芯周围1厘米可达到130℃左右,足以将着火点较低的蚊帐、棉布、海绵、衣服、纸张等可燃物引燃,造成火灾,特别是引燃海绵、化纤布等物质会散发出大量的有毒气体,使熟睡的人们反应不及,极易造成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3.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不慎及电线老化

学校电线老化严重、用电量骤增和用于实验、科研的化学危险品储存量的增多,使昔日宁静校园变得“危机四伏”,火灾发生显著增多。如某重点中学实验室,因一名中学生在做化学实验时,随手将一块金属钠扔进水池,金属钠遇水后迅速起火,引燃了附近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几名师生被爆炸冲击波推倒在地摔伤,整个实验室被烧毁。某市第三中学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视而不见,终因教学楼内电线老化,漏电滋火造成火灾,虽经消防人员奋力扑救,但楼内存放的资料,设备等物资已被烧毁,火灾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而500名中学生也因此被迫中断中考。

4.消防管理不到位,措施不力,经费投入不足

由于消防宣传教育没有认真开展,师生员工防火意识淡薄,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资金投入不足,消防设施陈旧、缺乏,往往成为酿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如某校食堂突然起火,并燃及锅炉房和教工宿舍,7间房屋被烧塌。事后经消防人员调查认定,这起火灾是因为该校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整个校园只有实验室配有灭火器材,宿舍、食堂、办公场所均无任何消防设施,尤其是该校消防意识淡薄,消防组织如同虚设,安全部门只抓治安管理,不对消防隐患进行检查,也没有相应的消防措施。火灾发生后,在场的人竟然不知拨打119报火警。

前车之辙,后车之鉴。学校的多起火灾事故,再次敲响了校园消防安全的警钟。由此可以看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和对中小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势在必行。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也是人员高度集中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相对较弱的中小学生最容易受到伤害,因此更需要一个平安的环境。

二、学校杜绝火灾危害的整改措施

1.做好消防法规宣传,营造人人关注消防安全的良好氛围

在学校校园里,是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最好的场所,要针对学生的求知欲强,容易接受新生事物和对老师高度依赖等特点,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教学手段和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法规的宣传,从而使学生从小就养成良好的防火习惯,而且要通过教育一个学生,达到带动一个家庭,最终影响教育一片社会的效果。如集团公司党干校、水泥厂、九一厂等学校每年新生入学或放假前,都要请集团公司防火工程师,给师生员工补上消防这一课,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进行消防知识讲座,用大量的火灾案例,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使学校师生员工学会正确报119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在火场中正确疏散逃生。实践证明,这是一种切实可行的好方法,应在集团公司幼儿园以及中小学里广泛推广,同时在开展消防宣传过程中,要重点教育学生禁止携带烟花、爆竹、火柴和打火机等火种进入学校,用过的废纸、旧书本等不要随便乱烧。如果非烧不可时,也要远离建筑物,并要有专人负责看守,待余火完全熄灭后再离开现场。实验课上使用的化学药品,有些是易燃易爆物品,要有专门库房存放,随用随领,用完立即清理,不要现场存放。操作时一定要按照指导老师的要求去做,严禁违章。也要养成防火的良好习惯,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受到的人身伤害。

2.认真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校园里的安全值班巡逻

学校校园不仅范围广,人员集中,而且职能部门和经营机构也很多,加上管理比较松散,稍有不慎往往容易引起火灾。因此,矿区各学校必须要有组织制度上的保障,切实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形成专职消防员和义务消防员相结合的防火安全组织网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签定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和完善各类防火规章制度,防火检查制度、消防宣传和培训制度、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等,并经常组织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使各项制度真正起到制约火灾发生的作用。

纵观全国各地的校园火灾,虽然发生于各个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学校,却有一个相同的特点,即火灾大多发生在深夜和凌晨,几乎成为一条规律。因此,加强矿区校园里的安全值班巡逻非常重要,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及时发现和报警,迅速组织人员疏散,有效扑灭火灾,从而避免更大的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3.增强全员的防火意识,切实改善校园防火条件

校园的防火条件差,是导致校园火灾不断发生的重点之一。如校园地面消火栓数量不够,灭火器材配备不足,重点放火部位没有禁火标志,消防管理制度不落实,这主要是学校错误地认为学校大多数房子是教室,里面没有什么可烧的,而学生宿舍一不生火做饭,二无生产用电,加上学生一年还有两个假期,上不上消防设施无所谓。也正是基于这种思想,许多学校的一些建筑设施应该上的消防设备往往因为经费紧张,当然更主要的还是缺乏安全意识,造成学校防火条件人为的降低。当前最迫切的是如何增强学校教职工防火意识,真正从思想上“补上”消防安全这一课。如党、干校就先后举办了有全校教职工和在校中专生参加的消防知识培训班,以强化全员防火意识,并采取组织师生到消防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举办火灾案例展览,全员参与安全消防知识征答竞赛等形式,提高了全校的消防素质,使党、干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登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种教育方法也适用于其他矿区学校,只有大家自觉行动起来,才能切实改善校园防火。要彻底整改校园里存在的火灾隐患,矿区各学校首先要严格控制火种,教育学生在宿舍里不得躺在床上吸烟;不要乱扔烟头;不在床上点蜡烛看书;不乱焚烧纸张杂物;其次,加强电源管理。台灯不要靠近枕头和被褥。实验证明,在通电半小时后60W灯泡表面温度为251℃、100W的为283℃,一般情况下60W及100W以上的灯泡容易发生灯泡表面高温引燃紧贴玻璃的可燃物。还有不要乱接电源,不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要人走关灯,并要严禁学生在宿舍里用明火取暖。另外,要挤出有限的资金,购置一些必要的消防器材,以对付突发的火灾事故,还要切切实实地改善校园里的各方面防火条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4.把消防知识普及纳入到提高学生的素质教育中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管理

2015年12月清华大学化学实验室发生爆炸,一名博士后死亡,在为此事痛心的同时不得不反思高校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国家一流学府相比,高职院校的管理水平偏弱,实训室安全管理中存在着更多问题,要做好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需要从这些问题入手分析。

1实验室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

1.1教职工缺乏安全意识

实训室安全管理是每所高校日常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开例会、定期培训,这是安全管理的常态。其实,安全管理工作最重要的部分是长期认真执行每个细节,而这方面往往又做得不好,教职工缺乏足够的安全意识。究其原因,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件“不出成绩”工作,做得好学校不会予以嘉奖肯定,教职工不会因此而获益。大多数教师都把时间用在教学、科研中,相较于安全管理工作,更有趣、更易出成绩。而且,不少教师身兼多职,时间有限,不会在安全管理上花费太多时间。安全事故本来就是小概率事件,即使不关注也极少发生安全事故,这种心态使教职工滋生了懈怠心理。本来就不够重视,又放松了警惕,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也随之升高了。

1.2没有专业的安全管理部门

我国高职院校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大多由多个部门共同来完成,设备资产部负责特种仪器的管理,实训室的消防安全由校保卫处来负责,学生实训时的安全由任课教师来负责。这种管理办法,在不增加教职工的情况下,把管理工作分成很小的部分分给已有的教职工,是人力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表现。同时,这也意味着安全管理不够专业,教职工没有足够的精力全身心的投入到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后相互推脱责任。这种粗放的管理模式注定了安全漏洞的存在,也为教职工推脱责任创造了条件。

1.3管理制度不健全

安全管理涉及多个方面,需要一套协调性强的完整管理体系。上文提到,高校的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这既不利于管理体系的形成,又不利于管理办法的实行;处于知识大爆炸时代,知识更新速度快,实训所需的仪器种类增多,更新换代速度也快。然而,安全管理观念的落后致使学校未能及时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已有的管理制度显得落后,不能有效控制安全隐患;师生使用实训室时存在不合理的行为,不按规章操作、实验缺乏准备等等,这些都是安全隐患。这类行为普遍存在,大家习以为常,内部反馈纠正已不可能,需要外界加以督查纠正,然而学校缺乏监督检查机制,一些错误行为得不到纠正,埋下了安全隐患。

1.4安保设施不健全

我国对高职院校的教育经费投入偏少,经费往往用在实验仪器购买、校区建设维护、人才引进等方面,在安全保护方面很少投入,导致实训室安全保护设施不完善。供电线路老化,缺乏资金更换新线路,只能通过不断的维修延长使用时间;部分设施已超过了使用寿命还在使用中,究其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元器件老化后稳定性降低,很容易引起火灾;实训室有很多贵重仪器,而高校又较为开放,为防止仪器失窃,教职工往往采用封闭安全通道、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的措施。这些举措虽然能够防止设备失窃,但堵住了安全逃生通道,安全事故发生时会酿成严重的后果。

1.5师生缺乏环保观念

理工类高职院校的学生往往要进行大量化学实验,实训室每年要排放大量污水、废气。包括含隔、汞、铅等重金属粒子的盐类,含氰有机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硫化氢、光气等有毒气体,如果不经处理就排放会污染周边的土壤、地下水,有毒物质长期积累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调查发现师生普遍缺乏环境保护意识,随手乱倒实验废液,部分学校也缺乏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环境保护成了一纸空谈。

2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2.1进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教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教职工缺乏安全防范意识有两方面原因:①安全事故发生概率低,教职工并没有观察到自己的一些错误造成的安全隐患。处于方便,这些风险行为被一次次重复,让人习以为常;②实训室安全管理做好无功,做错可以推脱责任,而且无趣,被认为是浪费时间。对于前者,要把麻痹大意带来的危害清晰地展现给大家。通过合理的想象,把错误行为可能带来的危害以动画的形式展现给大家,要展现事故的恐怖性。并阐明之所以错误行为没有造成事故是由于所处的环境相对稳定,环境的稳定性是会变的,而且是不可预测的,缺乏安全意识是拿自己和别人的安全做赌注。对于后者,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奖惩措施,做到有功必赏、有过必罚。

2.2建立安全管理监督机构

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很多高校考虑到资源有限,并没有设置单独的安全管理部门,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由于部分部门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在沟通合作中存在一定问题,不能做好管理工作。且出现安全事故后各个部门相互推脱责任,不利于后续的完善。在尽可能节省资源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一个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并负责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该机构不需要太多的人员,可以由各院领导组成,不定期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巡视,指出其工作漏洞并予以警示。

2.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所在,制度不精细导致管理责任不明确,除了事故后可以相互推脱;管理制度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地方,实训人员对于有漏洞的制度出于本能的排斥,很容易因为部分制度不合理而否认整个管理制度,产生懈怠心理,管理制度形同虚设。综上,管理制度的制定要精细、严密。综合考虑可能要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从每台仪器、每个人入手,做到每件事都有责任人,并且只能有一个责任人,明确责任人是奖惩制度得以合理开展的基础。集思广益,让每名教职工都发表意见,尤其是经常进行实验操作的教师,他们有足够的发言权。各种各样的观点能够阐明可能会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制度严密性的形成。就争议问题展开讨论,并形成意见统一,让管理制度成为所有教职工都认可的制度,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执行。

2.4加大安全管理经费投入,完善实训室安全建设

合理分配教育经费,加大安全管理投入,安全管理做不好,学校发展无从谈起。排除实训设备质量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更换老旧线路,淘汰掉超年限使用的危险设备;规范化安全设施,保障逃生通道的畅通性,并予以明确的路线、标识指示。把灭火器放在指定区域内,区域安排以方便使用为主。对危险设备予以标识警示,并定期检查,保障标识的完整性;定期检修消防设施,检验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检查灭火器是否有铅封,检查监控摄像头是否能正常工作等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让设备的使用寿命更长久,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节省教育经费。做好实训室日常检查,如下班前安排人员检查水、电、窗户、大门是否关闭,并做好记录录入管理档案;寒暑假、五一、十一等长假放假前对实训室进行检查,包括实验仪器是否能正常使用、水电线路是否存在老化、破损现象、门窗是否牢固等,确保假期对实训室的安全不构成影响。

2.5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减少“三废”对环境的污染

化学药品种类繁多,易燃易爆品、剧毒药品的管理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这些化学药品的管理要严格依照国家标准来执行。储存室要有良好的通风性能,易燃气体散露后过量积累很容易发生爆炸;化学药品的储存讲究分类防止,避免无意碰触使化学药品反应产生毒害物质或酿成火灾;对于剧毒危险药品要用专房、专柜放置,有专人负责或使用多人锁,避免私自使用。化学试验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大多具有毒害性,如不经处理直接排放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对“三废”进行回收处理。可建立“三废”回收处理中心,可以由老师带领学生以实践的形式处理废物,同时锻炼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可以定期把废物交给专业的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当然这种办法需要学校支付一定费用。

3结语

我国高职院校数量庞大,不同地域、不同发展历史的院校实力有很大差别,安全管理工作也因学校专业设置而有很大差别。本文综合了部分院校中出现的管理问题,给出了个人的解决办法。高职院校教育经费不宽裕,安全建设与发展建设二者同等重要,要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经费。

参考文献:

[1]周福萍.高职院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3.

[2]任旺花.浅谈高职院校实训室的安全管理[J].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6):65-66+71.

[3]李胜明,黄炳华,李伟霖.高职院校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的探讨[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6):62-65.

[4]王磊.高职院校实训场所安全管理现状与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18):254-255.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4篇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范文第5篇

摘要:随着毕节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层、地下建筑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生机与活力。由于高层、地下建筑结构复杂,其火灾特点与一般火灾不同,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面临严峻考验。本文从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消防安全管理,以及人们的日常消防安全意识等方面阐述了高层建筑防火安全问题的现状及对策。

关键词: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 对策

中图分类号:U445 文献标识码:A

1毕节地区高层、地下建筑的基本情况。

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城镇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用地日益紧张,因而促进了高层建筑的发展。据调查统计,毕节市共有高层建筑156幢,其中七星关区92幢;大方县2幢;黔西县23幢;金沙县10幢;织金县13幢,纳雍县13幢,威宁县1幢,赫章县2幢。全区所有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均在100米以下,一类高层建筑共8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27幢,在建的56幢;二类高层建筑共73幢,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4幢,在建的29幢。由于毕节地区地处偏远,属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工业相对薄弱,工业建筑均为单层和多层建筑,无高层工业建筑。地下建筑8幢。

2高层建筑的火灾危险性

一是火势蔓延快。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风道、电缆井、排气道等竖向井道,如果防火分隔或防火处理不好,发生火灾时就会产生“烟囱效应”,成为火势迅速蔓延的途径。二是疏散困难。高层建筑层数多,垂直距离长,疏到地面或其他安全场所的时间也会长一些。且高层建筑人员,发生火灾时由于各种竖井拔气力大,火势和烟雾向上蔓延快,增加了疏散的难度。三是扑救难度大。高层建筑高度达几十米,甚至超过二三百米,发生火灾时从室外进行扑救相当困难,一般立足于自救,即主要靠室内消防设施。四是火灾隐患多。

3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

3.1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管理混乱。部分高层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没有统一的物业管理单位,有的建筑本身就是多产权,有的是产权的单位通过租赁将建筑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出租给其他单位,导致多产权或多使用权相互交织。这类建筑由于涉及多家单位,而且属于产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分离,在管理上互相推诿,在经费投入上相互扯皮,导致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不到位,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还有部分建筑物尤其是高层单体楼物管费收缴困难,大楼无人管理现象严重。

3.2消防设施完好率低。一是由于管理不善和偷盗时有发生,导致高层建筑室内消防栓损坏、器材丢失严重,特别是住宅建筑和多产权建筑或多营业场所建筑的公共部分,室内消火栓损坏、器材丢失等情况相当普遍。二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作原理不熟悉,不会操作控制设备,往往个别探头误报等小故障,就将报警系统长时间关闭,导致整个报警系统停用、瘫痪。三是公共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多数损坏,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得不到有效的维护保养,年久失修,损坏严重甚至完全瘫痪。四是老楼、旧楼室内消防栓无水枪水带、室内消防管网无水,以及疏散通道堵塞等情况非常严重。究其主要原因为老楼、旧楼高层建筑无业主委员会、无大修基金、无物业管理,导致建筑物室内消防设备不能得到妥善的维护保养,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3.3设有户外大型广告牌,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商住楼,产权单位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在商住楼建筑外墙四周设置固定广告牌,租赁给广告公司打广告。造成用于逃生和灭火救援门窗被封堵,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困难,也加大了灭火救援的难度,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

3.4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没有专人负责。

3.5居民自防自救能力弱。高层建筑内居民普遍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堵塞通道、防烟楼梯间防火门常开的现象突出,许多住户使用可燃材料装修,而且遮挡、拆卸建筑消防设施,加之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的灭火疏散预案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演练,居民缺乏最基本的逃生自救常识和技能,自防自救能力弱。

4提高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工作措施

4.1强化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要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对达到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计进行严格审格、严格验收。

4.2明确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是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消防安全职责,要把物业管理公司确立为建筑消防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没有物业管理且有多个单位的高层建筑,由各单位协商,推选出一个单位具体负责该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单位要投入消防安全管理费用。二是督促高层建筑的使用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定消防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职责,由物业管理公司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进行统一维护管理。三是督促使用单位对使用场所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管理,并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常识教育,制定应急预案,组织灭火疏散疏散的演练。

4.3加强固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要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单位与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企业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由维保企业定期对高层建筑固定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同时,督促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接入远程监控系统,施行远程监控,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发现,快速出警、迅速灭火。

4.4加强消防安全检查,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开展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高层建筑内部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消防车通畅通、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特别对设有逃生和灭火救援户外大型广告牌,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产权单位和广告公司将其拆除,为逃生和灭火救援创造有得条件。

4.5加强培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物业管理公司责任人和具体从事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能够掌握消防管理的基本常识,能够熟练的操作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和掌握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特别是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必须经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持证率必须达100%。

4.6加强宣传力度,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在社会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督促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在建筑内设置消防宣传栏、消防漫画、专题图片展等,让群众在进出楼道时,时时看的到消防安全知识。内容上要重点突出高层建筑安全疏散、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简单设施使用以及高层建筑内常见的习惯性违法行为等基本常识。

参考文献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