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内资企业财务报表审计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能源与环境问题已经超越了国界,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从国际发展趋势看,各种约束企业行为、规范产品环境质量的国际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关资源、环境管理的研究与应用愈显得迫切。
1972年联合国召开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在经济领域,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资源环境的核算研究分为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
在宏观层面建立环境核算指标体系,并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联系。在这方面的进展,集中体现在联合国1993年SNA修订版中,以及与之相应的统计方法的发展。
在微观核算领域,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下称ISAR)对跨国公司环境报告进行了多年的考察。从1990年起,环境会计问题都成为ISAR每届会议的主要议题之一。在ISAR带动下,“绿色会计”或称“环境会计”已成为国际会计的热点问题。
1991年,ISAR调查了222家跨国公司,评估各公司遵循其环境报告披露建议的程度。1992年,ISAR出版了《环境会计:当前的问题》,历次调查的结果和英国、美国、加拿大三国的情况为基础,总结了环境管理中的问题,记录环境影响的公司会计问题,提出了在当前会计模式下可能出现的会计披露的变化,以及环境审计、可持续发展会计、环境对国民经济核算的影响等。
1992年,联合国经济社会发展部下属的“跨国公司和管理”分部,对环境审计进行过调查,并开始了适用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会计”的研究。1993年,联合国在印发的一份题为《跨国公司的环境管理》的研究报告中,介绍了对一部分跨国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环境资料情况的调查。1995年3月,ISAR第十三届会议的核心议题是环境会计。大会主要围绕会议秘书处提供的“对各国环境会计法律法规情况的调查”、“有利和有碍于跨国公司采纳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因素”、“跨国公司环境绩效指标与财务资料的结合”、“跨国公司年度报告中对环境事项的披露”等文件展开了讨论。
在一些发达国家,与企业财务会计实务最早相连的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也称环境报告,把公司各种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信息向外部社会披露。根据KPMG(国际五大会计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的一项调查显示,披露环境信息的跨国公司,1994年为65%,1995年增长为77%,而全球最大的100家公司则全部编制环境报告。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披露方式是体现在公司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分析与问题讨论”部分。进入90年代以后,随“绿色化、节能化”意识日益被政府和公众接受并强化,也对公司信息披露产生了更大的压力,大公司纷纷在年度报告中增加环境信息部分,以至单独编制环境报告。以后成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并最终成为独立的年度环境报告。
同时,全球各会计职业团体也为建立和推行环境、成本管理作出努力: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1997年6月颁布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环境事项的考虑”,主要针对环境法规,企业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相关的内部控制。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1995年6月颁布了其环境会计工作组提出的“环境复原负债”征求意见稿。文件涉及会计和审计两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资源披露信息方面可操作性方法。
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1997年“环境报告和能源报告编制指南”。英格兰和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1996年10月提出一份讨论文件“财务报告中的环境问题”,详细述及环境成本核算,环境负债核算,还有环境负债,资产损害复原,信息披露等方面。该机构2000年2月了一份征求意见稿“财务报告审计中的环境问题”,论述财务报告审计中由于环境问题而带来的内部控制、风险评估、环境法规、审计程序、专家意见等问题。
(二)各国行动
日本
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日本是全球能源消耗大国之一,加之自然资源匮乏,大多数能源依赖进口,举国上下对能源安全具有了强烈的危机意识,是建立节能体制最完善的国家之一,相应措施全面而细致。日本的经济总量是中国的两倍,但在资源消耗上,单位GDP消耗的石油不到中国的七分之一,消耗的电力不到中国的四分之一。
1951年,该国制定《热管理法》,又于1979年制定了《节约能源法》。其间数次修订,不断提高节能标准,扩大适用范围。针对资源循环利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该国先后制定《包装容器再循环法》、《家电产品再循环法》、《建设再循环法》、《食品再循环法》、《汽车再循环法》等一系列再循环专项法律,并于2000年制定了《促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基本法》,明确建设循环型社会的理念和基本制度。针对可再生能源利用,该国于2001年制定了《新能源发电法》,要求电力经营企业每年必须使用一定量的新能源电力,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在此背景下,1974年日本提出新能源技术开发计划,此后又分别于1978年和1989年提出了“节能技术开发计划”和“环境保护技术开发计划”,三十多年来坚持新能源战略,1993年,日本政府将上述三个计划合并成了规模庞大的“新阳光计划”。
“新阳光计划”的主要研究课题大致可分七大领域:再生能源技术、化石燃料应用技术、能源输送与储存技术、系统化技术、基础性节能技术、高效与革新性能源技术、环境技术等。其中,再生能源技术研究包括太阳能、风能、温差发电、生物能和地热利用技术等,太阳能是最受重视的研究项目。
实施新能源战略时,日本政府确定了激励导向、政策导向、价格导向等一系列措施办法,在“战术”层面确保新能源战略付诸实施。
(1)激励导向。日本政府每年要为该计划拨款570多亿日元,其中约362亿日元用于新能源技术开发。1997年至2004年间,日本政府向用于住宅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板安装工程投入了1230亿日元的资助金。
日本政府成立的新能源机构的使命是为进行多种多样的新能源开发提供基础性的调查研究情报,同时负责就新能源政策有关问题向国家建言献策。以日本新能源机构为平台,日本各类企业纷纷就新能源合作开发展开了合力攻坚的各种活动。很多大企业都是这个机构的赞助会员,赞助企业会员遍及汽车、数码家电、钢铁、电信、银行、商社等各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在这种体制下,合力攻坚的成果为赞助会员优惠享有。由于赞助会员面非常广,因而成果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为各行各业所共享,从而惠及整个国家。由于政府全力支持,社会资金也大量投入“阳光计划”项目,使日本的新能源节能产业很快跃居世界领先地位。
(2)价格导向。“阳光计划”实施期间,日本政府对新能源消费者实施“直补”政策。太阳能发电在日本兴起时,由于用户少,导致成本高,功率3000瓦发电设备的价格约为600万日元,这够交几十年的电费。但是日本政府态度非常坚决,对每户住宅太阳能电
池板采取补助制度,使用太阳能电池板的住户渐渐增多,市场价格随之大幅下降,新能源市场进入良性循环阶段。
目前,围绕日本的新能源战略正在形成诸多相关产业。仅在太阳能发电产业领域内,就有硅片、太阳能电池制造、光玻璃原材料、变流器以及架台等周边产业,此外还有住宅厂家、一些电器设施店等等。这其中的每一个产业既从中受益,又成为整个新能源战略的细节支点。
实施新能源战略,对于日本这样资源缺乏的国家,其意义自不待言。目前,日本进口的石油比1973年降低了16%,经济总量却增长了一倍。日本利用太阳能发电量占全球太阳能发电总量的48%。与此同时,该国工业大幅降低石油消耗。日本钢铁公司作为日本最大的钢铁生产商,从1974年以来,对石油的依赖已经降低了85%,目前的石油仅占该公司所用燃料的10%。形成鲜明的对比的是,有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能源消耗也大幅增加。
德国
德国西南部有一家名叫维克托利亚的宾馆,这是德国首家零排放无污染宾馆,被评为“世界上对环境最友好的私人宾馆”。
“绿色”宾馆换装节能灯,仅此一项,电灯的耗电量就骤减80%;节水,淋浴龙头全部换成节水型的,浴盆也按人体形态重新设计,在不牺牲舒适度和洗澡乐趣的情况下减少用水量30%;采用集隔音、隔热、保暖三位一体的新型玻璃;以地下水循环系统替代空调;在屋顶安装太阳能集热光板,承担为旅馆供热和发电两大任务。此外,宾馆还采取了其他一些环保和节能措施。比如:房间的“迷你”酒吧就比传统的冰箱节电30%;厨房采购的食品全是健康的绿色食品……店主人自豪地说:这种宾馆在当地仅此一家。维克托利亚宾馆减少了大量能耗,几乎不对环境造成一丝危害,同时也没有影响宾馆正常生意。
维克托里亚的“绿色”是德国全社会为努力节能降耗的一个缩影。
德国能源匮乏,除了水源较充足以外,其他许多重要能源基本依赖进口,石油几乎100%通过进口,天然气80%依赖进口。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节约能源便成为德国发展经济的一项基本国策。90年代之后,世界许多国家的能源消耗与经济增长呈正比发展,而德国的能源消耗却减少了15%。
早在1978年,德国就修改过一次建筑节能标准,使得其后建设的建筑能耗比老建筑减少60%以上。《能源节约法》还制定了德国建筑保温节能技术新规范,其特点是将控制建筑外墙、外窗和屋顶的最低保温隔热指标,改为控制建筑物的实际能耗。
消费者在购买或租赁房屋时,建筑开发商必须出具一份“能耗证明”,告知消费者该住宅每年的能耗,主要包括供暖、通风和热水供应。这得益于2002年2月生效的德国《能源节约法》。按照这个法规,新建筑的允许能耗要比2002年前的能耗水平下降30%左右。
2004年8月,德国出台新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原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保证20年内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给予一定的补偿。新法规明确提出,到2020年使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20%。
为此,德国继续实行市场刺激措施,用优惠贷款及补贴等方式扶助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德国政府每年投入6000多万欧元用于开发可再生能源,还制定了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的《未来投资计划》。德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占比例逐年递增,2004年就突破全国电力供应量的10%。
除了行政手段,德国政府利用市场机制来调控企业和公民的日常行为。
从2002年起,德国开始对燃油和电力消费征收生态税。这项举措起源于1998年,当年德国社民党和绿党组成联合政府,开始探索制定更深层的环保方针政策。1999年,德国开始实行生态环保税收改革,目的是降低能耗,鼓励新电源技术的研发,并创造面向未来的新就业机会。
政府适当地提高了汽油和建筑采暖用油的税率。环境税收改革的同时逐步降低雇主和雇员须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开始进行的,还将生态税与企业和个人的其他税收负担的优惠相结合。实行这样一套复杂而巧妙的税收杠杆政策,大大提高了能源的价格,促进社会各界节约能耗的积极性和各种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也不增加消费者负担。
此外,该国的部分地区制定《水法》,利用价格杠杆鼓励节水。在首都柏林,水费的70%用于废水处理,30%用于供水设施的建设。与废水的有害程度相对应,适当提高污水处理费。目前,全德国抽用的地下水仅占地下水总量的10%。
在德国政府的推动下,高压煤尘焚烧技术、煤炭气化技术等新的矿物能源发电技术不断开发升级,从而使能源发电效率不断提高。1999年,德国电力生产部门传统矿物能源的平均有效利用率为39%,这一比率2006年已达到46%,预计到2020年将进一步提高到55%。
出于环保考虑,德国政府从2000年始逐步放弃已初具规模的核电,并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德国政府希望通过能源结构调整,到2010年使“生态能源”发电量占到全国发电总量的10%以上。
英国
英国政府先后在2003年和2007年能源白皮书,预期到2050年将英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60%,并在2020年之前取得显著进展;保持能源供应的可靠性。
英国的节能工作在企业层面,对高耗能行业已经实施了气候变化协定和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对非高耗能行业将引入碳减排承诺方案。其他考虑中的措施包括所有商业建筑在建造、出售或出租时都要有能源状况证书,能源供应商在未来五年内为商业用户提供先进和智能的计量服务。
在家庭层面,将继续改善现有住房的能源效率,平均家庭每年可减少0.5吨碳排放,并计划自2016年起对新建住房实行零排放强制要求。此外,政府还建议提高家用电器标准,促进能源供应商与家庭用户合作开展节能降耗,推广智能计量表和实时能耗显示,以及对新旧住房引入能源状况证书。在交通领域,英国政府支持欧委会关于新车能效强制目标的意向,推动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机制,同时加强与业界及消费者的合作。在公共部门层面,计划到2012年实现中央政府办公房产碳中和,并推动节能型福利住房和公共部门建筑资助计划以及政府采购能效标准。
致力发展清洁能源。分布式能源是中短期内减少碳排放的重要途径之一,它包括微型发电、区域供热、热电联供和以生物质能为燃料的供热等技术,分布式能源与集中式能源同步发展是英国政府的发展方向。随着未来20年部分核电站和火力发电站陆续关闭,英国政府确立了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10%、到2020年达到20%的目标。为实现清洁能源的目标,政府还鼓励对大型发电项目实行欧盟排放交易机制以及在化石发电项目中进行碳捕捉和储藏技术的商业化开发。为进一步发展新的低碳技术,英国政府将与私营部门共同建立能源技术研究所,至少投入6亿英镑用于资助未来lO年的研发项目。
保证能源安全。自2004年起英国已成为能源净进口国,2006
年英国能源净进口量达5240万吨标准油。对进口石油和天然气依赖程度的不断增加是英国能源安全面临的主要问题。
为此,英国政府一方面致力于更经济地开发和利用北海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鼓励小企业参与项目开发,强调继续使用本国煤炭对能源结构多样化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支持建立有效和透明的国际能源市场,扩大欧盟内部能源市场开放,同时加强多双边国际合作。此外,英国政府还努力改善能源领域的投资环境,通过未来能源供需信息和分析帮助企业做好商业决策,并计划改革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规划体制。为保障天然气和电力供应安全,英国政府还将继续采取有利于企业增加投资的政策优化和制度安排措施。
在英国,环境报告也是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一部分。经过几十年的争议,社会责任报告已成为向投资者和公众提供信息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
早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由于地域性和教区范围内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出现,促使一些专家号召企业要进行一般性的社会责任审计和专门的环境审计。1989年出版的《绿色经济蓝图》是政府对环境问题的第一次正式表态。这个报告讨论了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以及“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调在实现环境目标中的财务数量化和市场动力,这个报告还偏重于宏观政策的研究。
1990年,Rob Gray教授在英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的支持下,对微观领域中的企业会计进行了具有广泛影响的研究,出版了《会计人员绿色化:Pearce之后的会计职业》。这是ACCA“会计人员的绿色化”项目的第一阶段研究成果。Gray在书中阐述,今后会计人员应是“环境管理”中的成员。“环境管理”的功能包括:环境审查、政策/目标发展、生命周期评估、BS7750标准及环境审计ISO、遵守法规、环境评估、环境标志的使用、废弃物最小化;发展和投资于更好的清洁技术。
英国的“环境管理制度”BS7750,作为“英国标准协会”的一项标准于1992年正式颁布执行,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正式颁布实施的环境管理法规。BS7750对公司环境管理系统的开发、实施及维护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有效促使公司实现其已确定的环境目标和政策。
针对众多公司编制和披露环境信息没有共同的专业标准,英国政府环境部在1997年2月颁布了一份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文件“环境报告与财务部门:走向良好实务”。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作为政府部门的一份文件,自然起到规范化的作用。
发展中国家
“花园国家”新加坡历来重视节能环保。尽管旅游业是当地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但政府仍规定,与旅游业相关的饭店必须首先落实节电措施,否则不准开业。该国法规规定,商店卖场的照明最高为25瓦/平方米;招牌照明采用镜面反射板,安装时间控制开关,减少灯具使用数量和耗电量;建筑走廊的照明白天采用自然光,安装时间控制开关;一旦发现灯管出现黑化现象应立即更换,灯具、灯管每月应清洗一次,以维持灯管光的输出效率及美观。新加坡政府还特别规定,凡是购买省电装置的用户,可享受固定资产折旧期为一年的优惠,从政策上支持节电产业和优质产品发展。
今年3月,新加坡政府耗资1000万新元进一步推展节能措施,以20万新元为上限,为当地超过半数的制造业公司和建筑物提供补贴,帮助他们雇用能源专家进行审计与顾问工作,目的是帮助制造业公司、建筑物业主和经营者了解公司或建筑物的能源使用量,并就可以推行哪些提升能源效率的措施提供建议和咨询。目前,当地大多数公共建筑都采用了智能化用能设备管理系统,其中新加坡内政部、外交部、环境部、警察总部等政府机构大楼每年约可以减少能耗30%。
印度尼西亚于2007年7月中旬颁布新的能源法,要求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并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存度。同时签署总统令,号召全国上下开展节能运动,通过节油、节电和开发利用新能源等措施来缓解印度尼西亚面临的燃油短缺危机。
新的能源法将与该国2001年的石油和天然气法及2007年的地热法等其他相关法律互补。印度尼西亚目前的能源结构中,石油基燃料约占52%,由于原油产量下降,政府计划到2025年将石油等燃料在能源消费结构的比例减少到20%以下,煤炭和天然气分别增加到33%和30%。可再生能源预期占比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