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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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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 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 “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 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禁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対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対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五、结语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校园安全;管理现状;预防

一、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校园安全管理,不仅包括保障教师和学生的人身安全,还包括保障学校公共设施、师生财产安全。校园安全管理在开展学校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中极为重要,目前,不少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普遍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缺乏是大多数学校存在的一个现象。从近几年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当中,可以发现许多事故原本都是可以有效避免的,但往往由于师生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未能及时感知到事故的发生,错过了杜绝事故发生的绝佳时机。安全防范意识的缺乏,降低了教师以及学生对危险的感知度,对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有着严重的阻碍作用。安全意识的缺乏,一方面,体现在师生在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方面,缺乏相应的防范意识,比如,在人流量大的食堂打饭时,将钱包放在显眼处,容易引起小偷的注意,而且方便小偷得手;另一方面,由于教师自身安全防范意识的缺乏,导致班级安全防范措施的知识讲解较少,学生本身对于安全事故的了解不足,在生活中容易引发安全事故,比如,和同学在楼梯间打闹,这就是安全知R缺乏的表现。

2.学校重视度不够。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学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不少学校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足够的重视。学校重视度不够,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极为不利。一方面,在建设学校设施的过程中,学校不注重其安全性,部分存在危险的设施仍旧放置于校园当中,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产生一定的隐患;另一方面,重视度不够,在开展教学活动中,不注重安全防范知识的教育,导致教师与学生缺乏相应的安全防范意识与知识,在日常生活中缺乏足够的安全防范意识。

3.缺乏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需要一套良好的制度进行相应的指导。现阶段,不少学校并未建立健全相应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较为随意,没有形成较好的体系,导致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没有重视该重视的地方,工作重心没有放到位。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是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制度的存在是指导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所在。

4.缺乏相应的安保设施及人员。在开展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安保设施及安保人员的存在是极为重要的。目前,大部分学校缺乏足够的安保设施,在学校内部及周围,未安装足够的监控设施,不能及时做到有效监控校园环境;同时,在校园内部,灭火器等常规的灭火装置未能得到及时的检修,许多装置成为摆设。校园内安保人员的存在是保障校园安全的关键因素,一个有纪律有组织的安保队伍能够极其有效的对学校环境进行监督,及时排除危险因素,保障校园环境安全。

二、如何做好相应的预防工作

时代的发展,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知识和技术的支持下,有了极大的进步,校园安全事故虽很难杜绝其发生,但是在采取足够的防范措施之后,就能及时有效的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切实保障校园环境安全,保障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为了更好的开展相应的防范工作,应做到以下几点:

1.学校应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为了更好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学校应大力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同时,营造一种良好的校园氛围,促进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的提高。学校不仅需要重视加强师生的安全知识教育,还要将具体的实施措施落实到位,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尽力促进目标的达成。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自身,应明确安全防范意识的重要性,将所学知识灵活加以运用,在日常生活中具备足够的防范心理,尤其是当自己处于一个人流量较大或者校园内较为偏僻的地方时,应具备足够的警惕心理。同时,学生自身在和同学交流相处的过程中,应该具备一颗宽容的心态,不要因为一点小事就和同学打架,没有什么事情是解决不了的,同学之间的情谊难能可贵,在和同学、老师相处的过程中,应时常怀有一颗感恩之心。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学校管理层应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学习相应的管理知识,同时,借鉴其他学校的管理制度,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适合学校发展、科学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的存在,主要为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套相应的规范,规范的存在能够及时有效的指导工作的开展方向,同时,及时反馈工作效果,便于管理层及时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的状态,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另一层保障。

3.建立一支强大的安保队伍。安保队伍是保障学校安全的中坚力量。学校应竭尽全力建立一支强大的安保队伍,在招聘、培训、管理等环节下足功夫,努力提升安保队伍的整体洞察能力以及面对突发事故的灵活应变能力。一支强大的安保队伍不仅讲究战斗力的大小,而且极为注重团队的凝聚力,因此,学校在管理安保队伍的过程中,应注重其凝聚力的培养,同时,给予安保队伍足够的物质和人身保障,为安保人员的工作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保障。

三、结语

综上所述,校园内学生之间的打架、公物遭到损坏等都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没有做到位的表现,一直以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是校园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章主要分析现阶段学校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的存在,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能够加强安全防范工作,切实保障校园环境安全。

参考文献:

[1]王绍让,朱成康,张伟锋.开放式校园安全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国成人教育,2012,(06):32-33.

[2]李世刚.基于B/S结构开发的校园安全管理系统[D].重庆大学,2007: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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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一、目前农村小学校园常见的安全问题

1.学校设定位置偏远或不合理。在农村存在这样一个现象,农村的学校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即便是现在每天早起然后翻山越岭走几个小时才能到达学校的现象依然存在,这无形中就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由于农村家长对孩子的关注不如城市那样细腻,很多家长并不会每日陪伴学生上学,使学生在往来家与学校的过程中完全处于脱离保护的状态。小学生天玩,容易被外界事物所吸引,稍有不慎可能会将自己置身于危险当中。另一方面,部分农村依旧存在重男轻女的现象,也正是因此,农村始终是人口贩卖现象出现的高发区域,小学生独行在在上学回家的路途中遇害风险较大。

2.校园基础设施简陋。部分农村小学建设质量残次,甚至连最基本的安全教学环境都无法保障,校园的防护栏、大门、以及校内娱乐设备老化,不仅不能很好的抵御危险因素,甚至成为危及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譬如电门漏电电死学生事件、建筑坍塌砸伤学生事件、不法份子或精神错乱者任意进出校园砍伤学生事件、学生翻墙瓦砖破碎坠伤事件、单杠锻炼戳伤学生事件等,这些现象的发生都可归纳为校园基础防护措施差所导致的。

3.安全防范意识缺乏,对待安全教育不够重视。不得不承认我国教育机构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相较于其它国家依然处于落后的状态,这主要是由于多数教育机构对安全防范意识不够重视,仅有的安全教育也开始向形式化靠拢,校方更多的把时间局限在了文化课的教育上,不愿意花费时间搞安全教育。

二、造成农村小学安全事故的影响因素

1.家庭教育薄弱。由于农村整体生活水准不如城市,学生父母也普遍没有接受过良好的教育,所以也无法给孩子传递正确的安全知识。即便存在家庭教育,也只是凭借自身的生活经验去教育孩子。而且这些所谓的生活经验是否科学都无从保证,甚至误导孩子。而更多的家长完全没有意识到家庭教育对于学生成长的重要性,他们把更多的时间用在养家和挣钱,常年早出晚归,放任孩子自由,对孩子的危险行为从来不去约束,甚至有很多农村家庭支持这种“散养教育”,认为这能帮助孩子茁壮成长,避免孩子像城里孩子一样弱不禁风。这种教育观念在当下农村极为盛行。

2.缺乏社会关注。我国国土面积大,其中农民数量远高于城市居民,尽管通过媒体可以发现社会在不间断的关注着农村,但这种关注的输出与农村所受到的关注完全不成正比。这表明了社会对农村的关注度依然不足。农村自身经济条件差,有些区域的农民连生存都难以受到保障,如何谈及学生教育?

三、提高农村小学校园安全教育的方法

1.呼吁政府与社会的关注。孩子是国家的未来,是初升的朝阳,农村学生与城市学生一样对推动国家发展有着同样的重要价值,并且相对于发展基本处于饱和状态城市中的小学生,农农小学生更需要政府与社会的关注与扶持。为了尽快落实农村小学安全教育,农村教育机构应当增强号召力,化被动为主动的去呼吁相关政府重视,同时向社会呼吁农村小学校园关于教育安全的现状,力求政府和社会在人力与财力上都给予支持。

2.重视并落实安全教育。首先从校方自身提高安全教育,在校园经济能力范围内进行一定的取舍,将精力、时间、等都分配出来一部分进行安全教育的完善与落实。可以通过互联网去学习借鉴国内外一些好的安全教育方案,然后有组织的落实下去,从基本安全知识的普及到实践演练,让学生面对安全威胁时能够以正确机智的方式保护自己。同时校园也要对现有的一些不规范状况进行整治,时刻保障逃生通道的通常与救灾设备功能的正确发挥,时刻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强安全隐患监督力度。对于校内安全情况要加强监督,当学生出现危险行为时,要给予制止与教育。陈旧设备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绝不让校园内部存在安全隐患。要实现这些,完善且有力度的监督工作是必不可缺的。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保障校园安全是学校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学生能安心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但由于社会因素和学校管理的缺位,中小学校园中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现象屡屡发生,给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学校在管理中应该把保障校园安全放在首位,建立起政府、学校和家长相互配合的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护体系,对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行为安全教育,让校园远离欺凌与暴力,保证学生的身心安全和健康成长。

关键词

校园安全 学生 欺凌与暴力

学校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其应该是一块净土。可近几年在中小学校园中不断发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给学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对学校的发展和学生的成长带来了无法估量的影响。有关部门的调查资料显示,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中带凶器的占46%,造成伤害的占32%,有许多校园暴力导致学生失去了生命。其中农村中小学的寄宿学生,有相当大的比例被欺凌和遭受过暴力伤害,特别是弱势群体中的留守儿童被欺凌的最多,欺负人的学生也最多。每月遭受两次以上欺凌的学生占28%,欺负过别人的学生至少占19%。校园欺凌和暴力在伤害的地点、形式和危害性上都具有新的特点。

一、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的新特点

1.团伙性

校园侵害的团伙性是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最大特点。中小学学生会因为兴趣和爱好不同形成许多非正式群体,有的还因为居住区域而形成团伙。他们之间会因为对问题的看法不同而产生纷争,相互之间会对对方群体的少数成员实施欺凌甚至暴力。有一个学校的五年级学生中就有3个学生团伙。团伙之间经常发生暴力冲突,即使在团伙内部,身体强壮有力的学生也要求体力较弱的学生定期给他们零花钱,给少了会遭到辱骂,不给就会拳脚相加。

2.隐蔽性

校园暴力的隐蔽性主要是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平时并没有明显的表现,给老师的发现和教育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有时候上午看他们在一起还好好的,可到了下午就打起来了。特别是校外不良人员的介入,平时根本没有办法预料发生暴力的时间和地点。

3.持续性

校园暴力的持续性也是校园侵害的重要特征。根据我们的了解,许多学生间的侵害并不是一次就结束,有的要持续一年甚至三年,还有的甚至到了毕业后还发生报复性的侵害。有的学生从一入学就被几个学生欺凌,尽管被欺凌的学生极力摆脱都不能有效,有的同学转学了,他们还跟随去新学校实施欺凌和暴力伤害。

4.残忍性

校外人员的参与使校园暴力呈现残忍性。校园暴力的残忍性也是最危险的一个特征。校外的不良少年在社会上养成了许多恶习,有的打仗不怕把事情闹大,他们心狠手辣,打人下手很重,由于他们实施校园暴力都是有准备、有凶器,所以常常是轻则造成伤害,重则导致死亡。

二、校园欺凌与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

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的社会因素和家庭教育的缺失,也有学校管理的不到位和老师管理不当等主观因素,还有学生自身性格方面的因素等。

1.客观上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是校园暴力出现的直接原因

中小学阶段正是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性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可社会上的媒体为了吸引观众,宣扬暴力、凶杀的影片和电视节目几乎成为电视、影片的主流。就连那些所谓的抗日影片都充满凶杀和暴力的血腥场面,学生面临的都是暴力的宣传。中小学生在心理上还不成熟,很容易因暴力宣传影响而产生暴力倾向。有一个小学五年级学生因为他的父亲做小生意受到城管的处罚,于是心生报复的念头,他在作文中就写道:等我长大了,就号召我们班同学专门打城管队,把他们吊在树上打,拿皮带抽,直到他们爬不起来,看他们还敢猖狂不?血腥暴力的影视宣传,是学生形成暴力心理的重要因素。

2.主观上未成年人法律观念淡漠是校园暴力出现的重要原因

由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立法缺失导致未成年人法律观念淡漠。校园暴力事件有许多时候起因是社会上不良人员的介入。而造成校园不安定因素的社会不良人员却大多数是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结果事件发生后没有受到必要的惩戒,以致于他们对挑战法律有恃无恐,对法律失去了畏惧感。浙江庆元四名初一男生将一名小学一年级男孩关在黑屋里殴打;广东汕尾一名初中女生被十名女生扒光衣服殴打,并被拍上传网络……据调查,施暴者都有多次对小学生实施暴力的前科,但最终都因为是未成年而没有承担刑事责任。

3.政府没有很好地担当起校园安全管理的责任

校园安全是社会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校园安全负有重要的管理责任,但各级政府部门很少过问校园安全,在他们看来,学校安全是小问题,校长才是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就可以了,无须政府出面解决,校园侵害是个别的小事情。

4.学校管理不到位

校园侵害中的侵害主体和受害主体绝大多数是学生。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由于责任并不明确,对校园安全的防范和学生教育中缺乏明确的责任和有效的方法,对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教育也没有及时到位,对个别有暴力倾向和性格扭曲的学生缺乏必要的防范和教育。

5.少数学生的心理扭曲

学生的心理扭曲和性格极端是校园欺凌和暴力形成的主要原因。现在的中小学生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庭教育不当和父母过分溺爱,形成了骄横跋扈的性格。留守儿童由于家庭教育缺失,从而造成任性、随意、放v,很容易被社会上不良青年拉拢、利用,参与校园暴力。留守儿童要么因为心理自卑被人欺负,要么一旦感觉自身利益受到了外界侵犯就立刻会采取一些极端行为来进行反击,其中包括通过伤害对方身体甚至性命来发泄自身的愤怒。

三、校园欺凌和暴力伤害的防范

校园安全是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没有安全,学校就谈不上发展,学生就谈不上健康成长。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屡屡发生极大地破坏了校园秩序,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发展。校园欺凌和暴力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如校园安全立法的滞后、没有综合治理机制、家庭教育缺乏等都是重要原因,还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综合治理。但从学校管理上来看,校园安全防范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管理、对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不到位等则是关键原因。学校在校园安全建设中必须担当起主要责任,从学校的实际出发,建立起校园安全防范体系,保障校园安全。

1.建立政府、学校和家长委员会三位一体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

校园环境的治理和校园安全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仅仅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是没有办法做好的。长期以来,校园安全问题的责任一直没有厘清,一旦发生问题,公安、学校、家庭就会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建立学校参与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是保障校园安全的重要保障机制。

(1)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的三位一体防范体系,建立由政府(公安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长委员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学校安全保障小组。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形成校园安全建设制度化、常态化,不是等出了问题才解决,而是研究和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为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网。

(2)学校成立校园安全保卫机构。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应该设置校园安全机构,配有专门的校园安全人员。但一般学校由于经费不足,只有临时的保卫人员,只负责大门的管理,并不负责学校内部的学生安全。要防范安全事故,就要有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的校园安全专职保卫人员,不能让老师既教书又当保安。

(3)完善学校的监控网络。许多学校还没有监控系统,对学校校园的安全现状和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了解。有条件的学校应在事故多发地点安装监控,保证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制止事故的发生和事态的扩大。

(4)配合家长委员会成立互动的现代信息网络系统。学校要及时与家长交流学生信息,相互配合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

2.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疏导

学校在校园安全中最大的责任是教育与管理,保证学生都能有安全意识和团结意识。中小学生一般都缺乏自控力,容易冲动。同时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以我为中心,一旦受了委屈就会记在心里,也就容易出现欺凌和暴力冲突。许多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并不是没有预兆的,只是我们没有去留心观察,没有认真分析和研究,如果我们早点发现苗头就可以把暴力冲突扼杀在萌芽中。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中应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早制止,及早化解,及早给予批评教育,避免小毛病变成大错误,甚至走向犯罪。同时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一个团结、友善、和谐、相互尊重的环境,防止孩子们受社会不良风气的浸染。

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要重视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正面疏导,及时纠正不良的心理问题,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加强团结,学会宽容。连云港市解放路小学在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中,围绕“拒绝校园欺凌 争做文明学生”召开主题班会,开展“学生承诺:尊重同学,不辱骂、欺负同学,争做遵纪守法、文明礼仪好少年”活动。告诫学生要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要明法崇德、远离违法犯罪,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3.加强对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心理防范

从调查访问的结果来看,学生中的弱势群体是校园安全中最不安全的因素,留守儿童由于长期得不到家庭的关爱和父母的管理,最容易产生极端心理。留守儿童既是被欺凌和暴力侵害的对象,也是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主体。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不良心理倾向,及时发现、制止他们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习惯和行为,是保证校园安全的重要措施。

留守儿童尽管有爷爷奶奶的照顾,在经济上也有很好的物质条件,但长期父母关爱的缺失,导致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和放任自由的性格,在学习上不思进取,在生活上贪图享受,成为学习困难学生。他们在心理上自卑,在性格上孤僻,在行为上放任自流而成为学校暴力的主要因素。学校要建构安全校园,就须重视弱势群体的关爱和防范,对留守学生进行引导和教育。学校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家校结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那些有不良倾向学生的自我管理和情绪控制能力。

防范校园欺凌和暴力是教育发展的头等大事,校园欺凌和暴力使学生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让还没有开放的花朵早早凋谢。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校园暴力伤害的是孩子,也影到了国家的未来和教育的发展。建设平安校园,让校园远离欺凌和暴力,是政府管理的大事,更是学校管理的头等大事。学校应该担当起保障校园安全的责任,让校园平安,让学生快乐,让家长放心。

参考文献

[1] 杨岭,毕宪顺.中小学校园欺凌的社会防治策略[J].中国教育学刊,2016(11).

小学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安全工作是保护国家财产和学校财产的安全,保护广大师生的根本利益和生命安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需要。我们要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师生负责的态度,处理好学校安全工作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和学习环境。

二、具体措施

1、进一步调整、充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条线的安全工作的责任人。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总务主任为副组长,各条线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总务主任负责日常安全工作。领导全体成员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思想,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各司其职,配合派出所、法制副校长严密防范做好学校周边安全工作,努力清除各种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隐患,保障全体师生能在良好的环境中工作、学习。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包括教育教学活动、交通、消防、卫生、财产等,负全面领导责任。各条线安全工作责任人对各自条线的安全工作负责,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学校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就必须有章可循,制订“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结合学校的实际,补充修订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包括《塔头小学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塔头小学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塔头小学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塔头小学素质教育活动安全制度》、《塔头小学劳动安全制度》、《塔头小学体育课、体育活动课安全制度》、《塔头小学体育运动场地与器械设施安全制度》、《塔头小学学生在校用电安全制度》、《塔头小学消防安全制度》。确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组织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定期出版专栏,定期广播安全知识,利用升旗仪式、班队课等开展安全讲座。对照《小学生守则》,加强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建立工作和例会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及安全工作责任人会议,讨论分析本校安全工作的情况、存在问题、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整改措施。

定期组织本校进行自查,每月一次,每年不少于12次,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定期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并有计划地进行治理。

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及时总结、及时反馈、及时调整。

4、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关键是要防范于未然。我校将实行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每天组织老师和红领巾纠察队对校门口、校园等地方的值勤。每节假日安排老师值班巡逻,做好防盗、防火等工作。每天上、放学组织专人维持好校门口的交通秩序。严禁校外车辆未经同意私自进校。严格门卫制度,切实落实门卫“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现重要情况,及时上报,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5、定时开展安全检查

每月对学校每个角落进行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特别是教室的门窗、学校围墙、供电、食堂、学生活动器具等更要定期检查,对较旧的电气设备、电线、食堂燃具、灭火设施等进行更换,杜绝隐患。学校食堂实行卫生安全责任制,确保教师学生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