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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国有资本投入记录和拥有国有资本存量的39户市直国有资本企业。其中:传统经营性企业10户,占总户数的25.64%;公益类企业8户,占总户数的20.51%;政策性投、融资企业9户,占总户数的23.08%;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企业9户,占总户数的23.08%;金融企业3户,占总户数的7.69%。在39户企业中,传统经营性企业和公益类企业成立时间一般比政策性投、融资企业、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企业和金融企业要早,这与我国的财政体制和国家政策有密切关系。(二)调查内容。(1)国有资本的投入时间、投入方式、投入数额及所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2)企业连续2-3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3)国有资本企业上缴利润、股息、股利情况;(4)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情况;(5)国有股股东代表派驻情况;(6)各级政府补助收入的账务处理及资金使用情况;(7)国有资产的变动、处置情况;(8)其他问题。
二、地方国有资本企业经营管理存在的问题
在对39户企业国有资本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发现其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下列问题:(一)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政府部门众多,国有资本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现象比较明显。在被调查的39户企业中,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有国资委、经信委、城建委、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与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总台、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这些单位的工作职能、职责分工各有不同,并不是每家单位都能履行好自己作为国有股股东的职责或对国有资本的监管职能,国有资本监管缺位或监管不力现象比较明显。(二)国有资本股东代表派驻缺失、缺位现象比较普遍,对国有资本监管不利。在被调查的39户企业中,虽然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的部门是明确的,但有19户企业的国有资本股东代表派驻情况不明确,占39户企业的48.72%。(三)政策性投资公司和集团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的企业数量较多、管理层级过乱,存在监管漏洞。在被调查的39户企业中有一家投资公司,参股投资的企业有12家,投资涉及公益事业、基础行业、工业、金融、物流、文化产业、风险投资等多种行业,对外投资总额占注册资本的60.67%。另一家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企业13家,其中全资子公司2户,控股公司6户,参股公司5户,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13.30%。并且在对外投资控股的公司中还有2户对外投资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在集团公司对外投资参股的5户企业中没有一户企业向集团公司提供全面的基础资料和反映企业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投资公司和集团公司面对数量众多的控股、参股企业在管理上存在明显不足,许多被投资企业基础资料不全、财务报表缺失、股权代表派驻缺位,甚至有投资决策失误、投资被骗等情况发生,存在严重监管漏洞。(四)国有资本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突出。在被调查的39户国有资本企业中,有的企业上年度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与下年度财务报表年初数严重不符,相差几千万;有的企业将对外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反映在往来账中,不如实反映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息、股利,从而少上缴利润、股息、股利;有的企业对上缴国家的税费不按规定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致使企业盈亏不实,严重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的企业利用投资控股地位和关联关系,占用大额资金,损害国有小股东利益;有的企业对外投资没有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等。国有资本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仍然十分突出。(五)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缺失。在被调查的39户国有资本经营企业中有15户是原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设立的国有资本企业,在这些企业中有将企事业单位改制评估的净资产作为注册资本的,但评估的净资产超过注册资本的部分和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形成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均未明确相应的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也未明确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及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因此,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改制企业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存在严重的监管缺失。(六)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不规范、不彻底,遗留问题较多。在转企改制的9户经营性文化单位中,有些企业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没有按照改制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反映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及实收资本等情况;有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合并成立的企业,仍然是几张皮,人员、业务、财务、管理制度整合任重而道远;有的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后职工的养老金视同缴费,但资金没有落实,职工存在后顾之忧,有的职工担心财政“断奶”后,“饭碗”不保,工资收入无保障。
三、完善地方国有资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内部审计 外部审计 注册会计师
一、内部审计的概念
内部审计是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二、内审的职能
1、进行价值管理
内部审计人员从经济、效率、效果三方面关注公司的资源使用情况。
2、审计企业信息系统
通过内部审计判定公司信息系统能否为报表编制提供可靠的信息,是否有有效的内控制度来降低错报、漏报的风险。
3、开展项目审计
内部审计对具体特定项目进行审计,例如建立新的信息系统、开设新的生产加工区等。内部审计负责鉴定项目的目标能否实现,项目是否按计划有效的运行,并从运行项目失败教训中总结经验等。
4、进行内部财务审计
这是内部审计部门传统上的主要工作领域,例行性地检查编制财务报表的财务记录与支持文件,以减少错误与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财务数据进行趋势分析等。
5、开展经营审计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对采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等经营部门开展经营审计,检查与复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提出可以进一步提高业绩与改善管理的建议与对策。
三、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关系
1、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区别
(1)两者的审计目标不同。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价;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2)两者独立性不同。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注册会计师审计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方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
(3)两者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不同。内部审计是代表总经理或董事会实施的组织内部监督,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的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4)两者遵循的审计标准不同。内部审计人员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而注册会计师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两者审计的时间不同。内部审计通常对单位内部组织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时间安排比较灵活;而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一次。
2、内部审计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联系
(1)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部分。内部审计作为单位内部的经济监督机构,虽然不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但要对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是否达到预定目标,是否遵循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属于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要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测评,就必须了解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工作上具有一致性。内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一致之处。例如,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两者在方法上都要评价内控制度,检查凭证、账簿,核对账表的一致性等。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审计效率,节约审计费用。外部审计人员在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以后,利用其全部或部分工作成果,可以减少现场测试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节约被审计单位的审计费用。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利用内审的工作效果
1、注册会计师利用内审的工作要考虑的事项
(1)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意识问题。部分企业审计人员的综合能力、素质偏低,不仅没有实质性的经验,甚至连自身专业素质都不能够达标,更为严重的是这些审计人员没有正确的认识到自身工作的性质,使得企业内审工作中出现人为的影响,阻碍企业的进步。企业领导者、决策者对内审的认识,是决定企业自身内审工作的关键因素,而就目前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企业决策者、领导者仍然没有正确认识到内审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把这个部门当成麻烦、包袱,而对于具体的工作也没有给与相关的支持、配合,使得企业的内审工作难以顺利的展开和实施。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内部审计时,要了解内审人员是否是经过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业务的人员,以决定是否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审计机构健全程度。社会经济在不断的改变深入,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中,企业自身的内审机构也应该有相应的改革。但事实上,绝大多数企业的审计机构不仅没有积极地实施改革,甚至取消了自身的内审机构,比如将内审机构与财务合并、随意安排工作人员填补空缺等等。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内部审计时,要考虑内部机构是否健全,比如检查内审人员的工作有没有得到适当的监督复核和记录。
(3)内审制度完善程度。我国虽有《审计法》、《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但是从部门和行业上来看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还不够健全,规范审计工作质量和约束审计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制度和法规还不够系统,使得审计人员在检查和评价各项经济活动以及处理违纪问题时,缺乏可靠的依据。注册会计师在利用内部审计时要依据内审制度的完善程度来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
2、企业的职责
(1)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要想顺利实施企业内审工作并且促进工作的展开,就必须提高对内审工作的认识,而最为关键的就是提高企业决策者以及领导者的认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加强企业领导者、决策者的内审意识。意识决定行动,而提高企业领导者、决策者的内审意识则是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的首要条件。因此,可以大力宣传内审的作用以及重要性,使企业的领导者、决策者能够更加全面、更加客观地了解、认识内审;第二,内审人员做好工作的汇报、沟通。在展开企业内审工作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及时积极地向企业决策者、领导者汇报工作情况,对于难以协调的问题进行足够的沟通,尽可能地使企业决策者、领导者了解工作的性质以及性能,最终从侧面提高企业决策者、领导者对工作的认识。
(2)坚持依法审计。坚持依法审计是提高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此,企业内部审计结构必须根据国家相应的审计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来实施内部审计,并且按照内审计规范所规定的程序、方法、内容等等开展各项审计工作,这样才能够逐步实现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以及规范化。而为了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个目的,则要做好以下几点:第一,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该加强学习以及培训,熟练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审计规范;第二,应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的控制制度、激励机制以及责任制度,规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以及人员的行为,减少审计工作的随意性以及盲目性,切实维护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严肃性。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强对审计队伍的建设是促进企业内审工作的必要措施,应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以及能力,从根本上保障工作的顺利展开,从而杜绝人为问题的发生,使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更加科学、有效。企业必须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作风硬、品德好、业务精的企业内部审计队伍的目标,通过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学习和培训、开展审计理论和实务的研讨,总结实践经验等途径,大力加强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和业务建设,使审计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新形势下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更高要求。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第一,要明确企业审计人员的职责,严肃审计的纪律,因为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这也就决定了企业审计队伍的素质应该更高,而审计纪律也要更严;第二,要抓好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培训工作,实行达标上岗制度,加强岗位培训,不断更新企业内审人员的知识点,增强其业务技能,以切实提高他们的综合业务素质;第三,要严把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入口关,要把那些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较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较强的、为人正直的同志调到内部审计岗位上来。
(4)调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完善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管理办法,妥善解决好他们的激励、待遇等问题,充分调动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
五、结语
注册会计师利用内审的工作成果体现了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合作,即审计资源的整合。尽管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各有侧重,但内外审计要相互合作,充分利用对方的工作成果,才会共赢。在我国无论内部审计协会还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都倾向于内外审计之间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第一,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果。内部审计需要评价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的完善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审计活动。外部审计在实施审计时也需要粗略评估企业的内部控制环境,从而确定审计风险,有针对性地进行审计。因此在外部审计认可内部审计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对内控系统的评价确定风险高发区,有重点地进行审计,节省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此外,外部审计还可以通过内部审计编制的整合治理报告来观察企业的薄弱环节,在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特点并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可以大大节约审计时间,提高效率性和效果性。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2号――考虑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制定、实施审计程序时,考虑与会计报表审计相关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注册会计师通常应当将注意到的可能影响内部审计的重大事项及时告知内部审计人员,并提请内部审计人员将其发现的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所有重大事项,及时告知注册会计师。”第二,内部审计关注并借鉴外部审计的结论。外部审计不管是独立性还是客观性都比内部审计相对好一些,因此对于财务经营系统的一些常规审计、内部审计可以借鉴外部审计,不需要再进行重复审计。要关注外部审计关于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评审结果,特别是外部审计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内部审计要进行跟踪调查核实,看其是否已采取改进措施,没有执行的要采取措施督促其执行,避免重蹈覆辙。我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也明确指出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综上所述,外审和内审在发展时应该各有侧重,同时注重相互间的交流与合作,从而实现审计资源乃至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达到两者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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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徐焱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关系的选择与实施策略[J].商场现代化,2006(18).
一、计算机审计存在的风险
(一)具体审计目标扩展带来的风险。计算机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各种财务数据真实性、合法性、正确性的认定,就必然包含对其电子数据的载体(网络、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安全性、可靠性的认定。具体审计目标扩展了,审计内容更加宽泛复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开放性、易被攻击性及网络活动的无痕型、网络交易的虚拟性,都使得计算机审计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增多、风险加大。
(二)审计对象增加、范围扩大带来的审计风险。计算机审计增加了现行信息系统的审计和电子数据的审计,已突破传统财务审计的范围。以报表评价为主要目标的财务报表审计,因实时网络的存在,往往同业务审计、经营审计和管理审计密不可分。包罗万象的大审计,使审计风险来源增加。被审计单位网络、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应用软件的不稳定性,电子数据的易被改变、被复制和被消除性,以及信息系统目前难以实现直接查阅源程序等,必然带来新的审计风险要素。
(三)掌握计算机审计技能的人员不足带来的风险。计算机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必须熟悉计算机信息系统运作、数据采集与分析、数据挖掘等技术与方法。能够面对海量的数据,寻找到审计线索突破口:随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数据接口特征,选择满足需要的数据采集软件类型,编制各种审计模块:针对采集的数据进行筛选、清理和分析,快速准确地找到并验证各种审计疑点。而现阶段,要使审计人员普遍具有较高的计算机审计能力,还需要一个过程。开展计算机审计,倘若人员没有足够的技能,将无从下手:仓促上机,无疑会带来检查风险的增加。
(四)审计准则缺失带来的审计风险。计算机信息技术环境下,对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审计,不能仅以出具的纸质资料为依据,还必须对其生成的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和财务软件的可靠性、电子数据的准确性等进行鉴证,否则,就会形成假数真审。所以非常需要制定新的审计准则,有针对性对计算机审计工作做出全面系统的补充。而眼下。用现行审计准则中界定的具体审计目标,来指导计算机审计就显得比较狭窄,无法涵盖全部待审内容,包括与被审计单位计算机广泛应用不相协调的内部控制,也就无法用其分析审计风险的确切来源。审计准则的缺失会使审计工作失去权威标准,审计风险自然加大。
二、控制计算机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掌握被审计单位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情况,制订完整、详细、合理的审计方案。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重要部分就是审计重要性水平的确定和可以接受审计风险的评估。计算机审计尤其要通过检查、查询、观察等方法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内部控制进行调查。除了了解常规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业务性质、组织结构、管理者的内部控制、管理措施、以前年度审计情况等外,重点通过与被审计单位有关业务、计算机及管理人员座谈,交流沟通,索取和分析文档资料,对其计算机信息系统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经营管理工作、战略需求与规划等进行审计调查,了解财务系统、业务系统的安全性,确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层和电子数据层的重要性水平,分析和初步评价可接受的审计风险、审计执行阶段的风险控制责任的落实,编写能够符合被审计单位实际的、全面的审计方案,并分解好审计工作,使各个审计岗位职责明确。
(二)抓住影响财务信息质量的根源,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性、内部控制符合性测试。审计实施中,要着眼于控制源头,深入分析系统运行、内部控制,评估控制风险要素规模,确定可接受检查风险的大小、计算机审计的重点与范围,符合性测试,需要手工测试与计算机测试相结合。运用询问调查、实地考察方法,检查被审计单位软件文档、程序流程图、编码、运行记录与结果,软件系统中存在那些控制、在哪里控制、如何控制;以信息系统输入程序流程为重心,追踪检查若干业务处理全过程,验证系统关键控制功能在实际执行程序中是否恰当、有效。测试硬件系统设施、与其相连的外部网络之间设施是否安全,确保提供的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机房等外部设施是否能够保障硬件设备不受损害,足够支撑会计信息系统有效运转,以及移动存储介质是否安全、存放适宜。检测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做到不相容职责相分离、实现获得安全的信息,针对不同系统故障或灾难是否各有应急处理措施和软硬件更新维护制度,能有效避免因技术落后带来的安全隐患,系统文档管理是否合理、规范、安全。要运用计算机测试软件系统,是否能够提供完整、正确,高效的电子数据,财务信息系统是否有缺陷、实际观察相关内部控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正常。经过符合性测试,若系统安全性好、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可以减少实质性审查的范围和数量;反之,应扩大之。
为了更好地分析审计专业硕士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来分析专业学位的本质属性。
首先,学术界对专业学位的本质属性基本达成了共识,专家学者们普遍将职业性看成是专业学位或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属性、本质属性。比如,别敦荣等(2009)认为,专业学位具有自身的特征,具体表现为职业性与学术性的统一、特定的职业指向性和教育的实践依赖性。翟亚军等(2006)认为,“专业学位具有鲜明的实践取向,其本质是职业性学位,职业性作为专业学位的基本属性,是专业学位区别于其他学位类型的本质特征。”刘国瑜(2005)认为,“专业学位中的‘专业’二字就是’职业’,专业学位在国际上的通行叫法是职业学位。”但同时,专家学者们也深刻地认识到,专业硕士教育的“职业性”是建立在“专业性”基础上的,不能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同于一般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专业学位虽然与职业领域密切相关,但这种职业领域必须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内涵以及专门的职业素养。换言之,专业学位对应的职业领域的专业化都是非常高的。
其次,从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文件精神中也可以看出专业学位教育的“职业性”特征。1996年7月2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专业学位作为具有职业背景的一种学位,为培养特定职业高层次专门人才而设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在2002年初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专业学位,或称职业学位,是相对于学术性学位而言的学位类型,培养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的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专业学位与相应的学术性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
另外,从专业学位设置情况来看,美国是世界上专业学位教育最发达的国家,其专业学位学科结构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就是专业学位主要分布于满足社会现实需求的应用类学科,如工商管理、教育、医疗卫生和临床科学、工学等学科。美国在其所授予的专业学位中,授予量最大的专业是工商管理和教育,其次为医疗卫生与临床科学、工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等专业。在我国,作为纯学术性的哲学、历史学和理学等学科,没有设置与之相对应的专业学位,而具有明显职业指向的应用性学科如教育学、农学、医学和管理学,每一个学科下都分别设置了几种专业学位。
从我国和美国的专业学位设置情况可以很清晰地看出,只有具有鲜明的职业指向性的专业,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社会需求更加明显,也才更加有必要开展专业学位教育。
二、基于职业性的课程体系的思考
全国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在2012年制定的《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中明确阐述了审计专业硕士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审计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与此相适应,培养方案中对课程体系做了比较具体的说明,指出专业硕士的课程体系应当包括公共课、专业核心课、方向课、任意选修课和实践五个模块。其中,专业核心课目录中列示了包括3门审计相关课程(审计理论与实务、审计法律研究与案例、审计史)的共6门课程;方向课目录中列示了包括至少7门审计相关课程(如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计算机审计、审计职业道德、舞弊审计、审计管理等)在内的共15门课程。
教指委的课程目录广泛而具体,涉及了审计实务的诸多领域。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审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的要求,同时也可以发现一些培养单位在课程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
1.课程体系应具有职业导向性
专业硕士的“职业性”决定了其课程体系应当具有明显的职业导向性,即更加注重审计理论与实务的结合,更加注重社会实践培养环节,使学生在掌握现代审计基本理论和相关领域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审计实务和所需相关技能有更深入的了解,具有较强的审计职业判断能力与解决审计实际问题的能力。
但是,绝大多数招生院校设置的与审计实务直接相关的课程都捉襟见肘,甚至专业核心课中基本上只有“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一门课与审计实务直接相关;方向课更是难见“审计”二字,情况稍好一点的院校最多也只是设置“审计专题”、“经济效益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有限的几门课程,而且课程内容大多偏重于审计理论;社会实践环节流于形式,只有毕业前学生自主实习,因此也几乎演变为学生找工作的过程。审计专业硕士培养的职业性仅以“案例教学”来体现,而“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几乎使得专业硕士的“职业性”成为空谈。
另外,培养方案中提倡体现各培养单位的培养特色灵活设置相关课程,这一规定使得各招生院校对审计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随意性较大。无论是专业核心课还是方向课,很多招生院校的审计专业硕士课程与会计专业硕士课程并无本质区别,甚至相对于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体系来说也是“换汤不换药”。笔者搜索了十几所第一批招收审计专业硕士的著名高校的网站,结果发现没有一所高校公布审计专业硕士的具体课程设置情况;即便是对会计专业硕士的课程设置有非常详细说明的院校,也是对审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只字未提。从中可以管窥审计专业硕士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2.课程体系应具有全面性
审计工作按照其主体不同有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之分;按照其目的和对象不同,审计至少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合规审计、经营审计等很多种类型。不同主体、不同目的和对象的审计工作既相互联系,又各有特点,对审计师有着不同的要求。基于专业硕士的“职业性”,审计专业硕士的课程体系不应当只涉及注册会计师审计,也应当涉及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不仅应当培养学生的“侦查”能力,还要培养学生的沟通、咨询服务的能力。当然,要在两年的学制当中要求学生全面地了解各个审计体系也并不现实,因此每个招生院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师资优势,分别设置政府审计、内部审计或注册会计师审计方向,并开设相应的方向课,但应注意的是对于审计体系中的每一个分支,所设课程都应当有一定的系统性。
但是根据笔者的了解,大多数院校都是以“高级审计理论与实务”为主打课程,而该课程基本上是以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包括美国和国际相关准则)为蓝本进行展开,对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几乎没有涉及;其他课程主要是任课教师根据自己的主要研究领域开设,随意性比较大,尤其是对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缺乏系统的课程安排,使学生无法全面深入地了解审计实务的全貌,甚至误以为审计专业硕士教育就是培养注册会计师专门人才。这也使得学生无法胜任未来审计职业的不同需求。
三、基于职业性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的思考
教指委在审计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中要求,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情景模拟等方法。受多方面原因的制约,现场研究和情景模拟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较少运用,各招生院校都着重强调案例教学。
应用案例教学法的前提之一是要有高质量的审计案例。案例应当是以实例为基础,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进行适当的加工改造,具有实用性和针对性,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案例应当有一定的层次,从案例涉及内容的范围大小,可以分为知识点案例和综合案例。无论审计课程的理论部分还是实务部分,各章节都有若干个知识点,围绕某一知识点编写的案例可以帮助学生很好地理解和掌握相应的知识点;综合案例则是跨章节的案例,其中涉及不同章节的多个知识点,实践性更强,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学生可以通过这样的案例提高对审计实务的感性认识,同时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国内有教学价值的审计实例并不少,但保守商业秘密的限制影响了这些案例应当发挥的作用。本人在多年的审计教学中深感审计教学案例缺乏,已有的案例远远不能满足诸多教学内容的需要,且大多零散而不够具体深入,更难以针对教学内容形成体系。国内鲜有专门的案例教材,一些教材在章节内容之后虽附有相应案例,但多为知识点案例,而鲜有综合案例。一些以实例改编成的案例更多是进行描述性的介绍,缺乏详细的数字和相关资料,也缺乏问题设计,这些案例的作用更多是让学生了解相关实例的基本情况,而不能让学生以主角身份进入案例资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其次,受教师经历等因素的影响,课堂上使用的案例资料大多都是带有标准答案的,而没有标准答案的案例资料大多不受任课教师的欢迎。这些带有标准答案的案例其实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案例,完全不能体现出审计职业判断的重要性。另外,案例教学的实施方式会受到传统教学模式的限制,由于受课时、学生人数等因素的影响,难以让学生真正成为案例分析的主角,教师通常在短暂的启发、分析之后给出标准答案,这样的“案例教学”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吸引学生的眼球,缓解教学枯燥教条的问题,但不能真正让学生了解、体会审计实务的真实状态,对于培养学生的职业判断能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多大作用。
要搞好案例教学,首先要解决案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应当拓宽案例建设的渠道,案例不能仅由理论界人士、高校教师来设计,应当集思广益,鼓励更多的实务界人士著书立作,参与案例教材的编写,或者将个人工作经验和体会编辑成册,作为教材的必要补充。在案例设计的过程中,要注意案例的层次性。知识点案例是最基本的形式,内容也比较简单,可以针对单个知识点加以设计,通常有标准的答案,对于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审计基本理论、原则和方法有一定作用。综合案例则难度较大,通常跨知识点、跨章节内容设计,实践性更强,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与方法,通常没有标准答案。对于专业硕士教学来说,应当更多采用综合案例。
搞好案例教学的另一个必要前提就是提高任课教师的实践能力,对此将结合下面内容加以分析。
四、基于职业性的师资建设的思考
专业硕士教学质量的好坏取决于师资水平,无论是课程体系设置还是案例教学等非传统教学方式的运用,都需要有一定实践经验和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作保障。教师缺乏审计实践经验成为制约专业硕士课程设置和案例教学法应用的瓶颈。
审计课程的实践性和专业硕士的职业性决定了审计任课教师仅仅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是不足以胜任审计专业硕士教学的。但是目前的情况是,绝大多数任课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既没有审计实践经验,由于诸多原因也很难进行必要的调研与实习,对于审计工作实践可以说是十足的“门外汉”。师资队伍的短板就决定了招生单位无法开设具有职业导向性的全面、系统的审计课程;对于案例教学来说,即使有丰富的案例资料,任课教师也很难让学生通过案例真正了解审计实务工作的要求和状况,也就出现了国内教材中常见的审计案例配备标准答案的现象。没有答案的案例很难作教学之用,因为缺乏实践经验的教师难以对案例资料做出深入细致的分析判断,这也不是教师能够通过查找资料、翻阅文献能够真正解决的,何况现在能够真正全面深入介绍审计实务工作状况、总结实践工作的书籍很少。
让审计课程教师接触审计实践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近年来,发表文章、出版专著成为衡量很多高校教师工作能力的主要标准,教师绝大多数精力都放在攻读学位、进行理论研究上面,这固然是提高教师素质的重要手段,但教师因此也很难有精力和积极性去接触审计实践。高校应当鼓励教师走出校门,到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或部门调研或实习,并在各项考核中对到实务部门调研或实习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倾斜。
其次,专业硕士的双导师制是提高专业硕士培养的职业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弥补校内导师实践能力不足的一个好办法。各招生院校也在聘请校外导师上做了很多工作,但目前的问题是校外导师是否真正发挥了作用。受地域等原因的制约,很多学生很少能得到校外导师有效的指导,学生甚至认为能为自己联系、提供实习单位的导师就是称职的校外导师了。笔者认为校外导师制应当进一步落实,可以通过一些考核办法促使学生与校外导师之间有更多的联系和接触,使校外导师真正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