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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关键词:学校;学生宿舍;消防管理;现状;危险性;对策
目前,学校学生宿舍消防管理能力低下,这已经严重影响到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安全性,我们应综合调查宿舍消防管理能力高低的安全因素,要建立起来宿舍的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对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的研究是当前比较重要的课题。
一、当前学校学生宿舍的火灾危险性
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是学校发展的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单位消防安全是城市消防安全的最重要部分,宿舍也是学校进行休息、学习以及生活等比较集中的地方,也关系到学生的人身安全。因此,宿舍的学生数量比较多,规模也比较大,人口密度大,引发火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一旦引发火灾,学生是非常聚集的而且学生年龄情况也比较复杂,疏散渠道也比较狭窄,这样所造成的危害也是比较大的,会引起学生的烧伤和中毒,甚至出现群死群伤的现象。学校学生宿舍虽然消防设施设备会比较多点,功能也多元化,但是这样的故障率也会不断上升。这些宿舍占地面积也比较广,行政执行力也会相应的变差,技术规范太繁多,法制体系依然不够完善,需要配置很多的消防设置,而且种类非常繁多且复杂,差异非常大,由于消防设施产品质量以及维护保养力度不够,或者维护管理部门重视力度不强。这样一来,容易造成宿舍消防设施故障以及损坏,这样发生火灾了,消防设施等于瘫痪了,无法保证正常发挥作用。容易造成报警晚,火势会继续扩大,从小火变成大火,一发不可收拾。
此外,宿舍电力设备会比较多,引发火灾的不确定因素也会相应的增多。例如:各种照明设施、取暖的设备、娱乐的用电设备,而且各自线路交错在一起,线路非常复杂,电力超负荷运作。特别是一些场所存在违规装修,违章用火用电用气、吸烟等现象,造成电气、明火等点火源多,容易引发火灾。
二、 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学校宿舍在消防管理中,虽然已经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执行时,能消除一些不安全因素,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改善消防管理环境,宿舍消防环境还有存在着很多的不安全因素,消防设施老化非常严重,很多设备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缺少现象还是比较严重的。学校宿舍消防基础资料保护力度低下,消防很多情况也是比较模糊的,有些宿舍楼丢失了很多存档时间较长的消防资料,宿管人员对整个建筑的规划以及格局都不了解决,甚至有些对安全通道都不知道在哪。一旦发生火灾,学生流动起来,很多学生就找不到安全路口,这也是火灾造成群死群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有些学校学生宿舍都比较习惯性违法,这种行为屡禁不止,例如经常为了图个生活方便,把一些消防通道堵塞了,而且还停用了消防设施。对自动的消防设备保护力度不够,有些学校宿舍虽然花费了很多资金去建造自动消防设备,但是在维护上力度太弱了,自动消防设备完成率非常低,甚至很多设备都超过了使用寿命周期,有些已经损坏了,无法正常使用。在学校消防控制室中,人员流动是非常大的,尤其是在某些重点岗位。有些工作人员还没有经过专门的培训就进行上岗了,还有些工作人员没有证书就上岗了。此外,所雇佣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不高,管理效率低下,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能完全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也因为工作需要而进行四处调动,这为学校的消防安全留下了巨大的隐患。正是由于学校宿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能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造成各项制度沦为空话,管理效力低下,自防自救能力差,同时也造成资源的浪费。
三、学校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对策的研究
针对以上学校学生宿舍消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对宿舍消防管理采取逐级管理的模式,要把宿舍按层次区分开来,要根据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出相应的管理方法。对于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火灾风险评估等级会比较高,针对这些地方学校消防管理人员要积极带头,在学校教师的领导下,合理协调各个部门的分工以及合作,合理设计和规划,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成立专门的高级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小分队。这个技术小分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与上述这些地方要全面系统的调查论证,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改造方案。针对设施完整率低下,管理效率也比较低下的宿舍大楼,我们应先让技术小分队做出改造策略,资金上可以让学校自行解决,合理解决这些问题和消除安全隐患之后,再对这些地方重新进行火灾风险评估。一旦发生火灾后,在疏散时先将学生从房间疏散到公共走道,再从公共走道疏散到楼梯间。因此,在合理设置疏散路线时,要追求简单明了,这样方便学生来寻找和辨别在布置疏散路线时,既要力求简单明了,便于寻找、辨别。此外,楼梯的布局也要合理化,电梯附近的位置要布局楼梯,这是因为发生火灾时,可以考虑并经常使用的路线和火灾时紧急使用的路线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迅速而安全的疏散学生。另外,疏散楼梯和安消防楼梯不要合并在一起,避免疏散学生和消防人员相互干扰,不利于疏散活动的开展和消防扑救。要加强消防标准化管理,逐级制定出消防管理标准,慢慢推行学校学生宿舍规划化管理,全面强化日常消防管理。按批次完善自动消防设施,提高火灾责任意识,对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重点检测。而对于火灾风险等级为中等以及较低的消防安全单位,可以每两年进行检测一次。此外,要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四、结论
综上所述,针对学校学生宿舍消防管理的现状,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建立学校宿舍火灾风险评估体系,提高监督服务管理能力。我们应综合调查影响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高低的安全因素,要建立起来消防单位的火灾风险评估指标体系。
参考文献
[1]张大玲.学校消防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措施的若干思考[J].高等理科教育.2010,(2).
关键词:高等学校;模块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高等院校是国家培养造就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地和摇篮,同时也是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部门,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结合当前高校的实际情况,从高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高校如何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两方面来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高校在消防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高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学校的各级管理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首先,一直以来学校的重点工作仅放在学生的教学部分,在强调教育质量的同时却忽视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其次,高校的大部分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行政级别较高、工作事物繁多,对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举办的重要会议和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常委托本校消防机构管理人员参加,对自身的消防工作处于边缘化管理;第三,个别学校领导即使明白消防安全的重要性,但当需要对学校的消防设施系统进行安装更换、维护保养、人员培训等投入经费时,时常出现消防经费“捉襟见肘”的情况,导致了消防系统长期处于失修、损坏甚至瘫痪状态。
(二)既有建筑物多且无消防报建手续,火灾隐患存量较多。在有着数十年甚至上百年历史的高校中,有不少木结构建筑仍在使用中。一是这些木结构建筑年代久远,屋面老化,破损严重,屋脊和封山脊开裂等现象随处可见;二是由于当时建筑设计防火等方面的规范尚不完备、法制不健全,导致建筑留下布局不合理,消防通道不畅通,防火间距不够,大型建筑无防火分隔,内部装修和疏散走道大量使用易燃材料等许多先天性火灾隐患。
(三)宿舍管理和防火措施不到位,安全疏散出口不畅通。高校学生宿舍夜间防盗,将安全门上锁是一个普遍现象,有许多伤亡惨重的火灾都是因为安全门上锁、安全出口被封堵或安全疏散设施被堵占,造成失火后人员被困无法逃生。许多学校的学生宿舍没有制作应急疏散预案,没有进行疏散演练,造成失火后人员无法疏散逃生。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演练工作力度不够。根据调查了解,学校发生火灾与学校消防安全知识缺乏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消防安全知识已经纳入学生重要的学习课程,并且定期开展实战演练,在培训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同时,潜移默化的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高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
(一)在高校内部建立消防安全模块化管理体系,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模块化管理体系是以学校为管理单位,将其划分为以学校为“大模块”、以各单位为“中模块”(在“中模块”内划分若干责任片区),以责任片区为“小模块”的三级模块,明确各模块管理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模块。模块划分要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划分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明确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将具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人。在高校范围内实现模块化管理,消防模块覆盖学校所有场所,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二) 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法》明确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笔者在对部分高校学生的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学生认为非常有必要开设消防课堂,这充分说明广大学子对消防知识有着强烈的求知欲望,那么教育部门、院校、消防三方就应该在宣传、教育、引导上多下功夫,互相建立长效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合作机制和协作关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各种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让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共同提高。
(三)加大经费投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各高校应不断加大消防投入力度,杜绝新隐患的产生。一要保证日常消防经费,确保消防宣传、检查、奖惩以及消防器材购置维修的基本开支;二要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经常检测、保养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安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和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建筑消防设施的作用;三要保证新建、改建项目消防设施的建设经费,不得因任何理由,减少或砍掉消防设施。同时,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管理优势,在一些建筑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中,可以运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对其予以改进,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些设施的效能。
(四)对于高校内的既有建筑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积极指导高校消防机构进行排查登记造册。对于建于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之前的既有建筑物进行统一登记,并详细注明该建筑物的详细情况,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建筑物应进行整改;对于98年《消防法》颁布实施之后兴建的建筑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督促高校尽快补办规划、建设、房产等相关手续,并做好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手续。
参考文献:
针对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实际情况,经过我们现场考察以及根据校方的要求,为确保学生能够正常学习与生活、按时作息、及时上课,我们将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的物业管理分为三大块: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水电及公共设施管理。
一、安全管理
1、成立有校方参与的共管机制。学校领导、班主任教师以及物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物业管理领导小组,协调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日常物业管理运作,物业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向物业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上阶段的物业管理情况,增强沟通,促进了解,有利于物业管理日常工作的开展。
2、从专业物业管理的角度提出可行性的意见,与校方联手制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使学生在宿舍有一个行为规范,便利于管理。
3、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着制服、标志明显。
4、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编排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表,我们所有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交校方一份,以务紧急事件能够联系到,24小时值班不因双休与节假日而中断。
4、抓好消防工作,把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和校方合作在学生宿舍每层楼设置灭火器、紧急备用灯、张贴禁烟标志成立义务消防队,做好学生的防火监督教育工作。
5、24小时全面监管。保安与舍管不间断24小时巡逻,保障学生不受侵害,保障宿舍楼内公共设施完好,保障宿舍楼内的治安环境,保障学生人身与物品安全。
6、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来访登记,来访人员经被纺人确认后,本校人士可入内,校外人士须在保卫处等待。
(2)男女生不得互相串宿舍。
(3)按校方规定开关宿舍大门,非规定时间一律拒绝进入宿舍。
(4)每天查寝,对外宿、缺寝人员以及熄灯后点蜡烛、讲话者进行登记,及时回报给校方。
(5)发现打架斗殴现象立即上前制止,并第一时间报校方。
(6)开展意见调查,物业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发放意见调查表,征求学校与学生的意见,了解对物业管理的需求,确保我们能够提供及时、周到、方便的物业管理服务。
6、员工服务态度:员工以发自内心的真诚笑容热情服务,做到文明礼貌、谈吐文雅、遵章守约、移冠整洁、举止大方、动作雅观、称呼得当。
7、我方不承担因学生自身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
二、环境卫生管理
1、实行零干扰清洁卫生服务,学生上课后,清洁工再进行清扫。
2、做好环境卫生宣传工作,把提高学生的清洁卫生意识、纠正学生的不良卫生习惯与环境卫生管理相结合,使学生也自觉地参与到环卫工作中。
3、遇到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的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和劝阻,决不因人而异,对于极少数屡教不改者采取典型暴光或让其清理干净的方法,在校方的支持下公开其不文明行为以儆效尤。
4、每天上下午各打扫一次,全天候保洁,每小时循环保洁一次,先外至内。清洁标准:公共场所无明显泥沙、污垢,每100平方米]内纸屑不超过两片,没有1厘米以上的石子;排水沟无明显泥沙、污垢;垃圾箱清运及时,清运率100%,周围无污垢、无积水,离垃圾箱两米无臭味;玻璃门窗、镜面和灯具标准是:玻璃面上无污迹、水迹,清洁后用纸巾擦拭50厘米无灰尘,清洁后的灯具无灰尘,灯具内无
无蚊虫,灯盖、灯罩明亮清洁;楼梯的标准是:保持楼梯清洁,目视楼梯无果皮、纸屑、蜘蛛网、悟迹等;卫生间标准: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果皮;天花、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目视墙壁干净,便器洁净无黄渍,室内无异味、臭味;宿舍楼层通道、地面标准:目视,干净,无污渍、无杂物。
三、水电及公共设施管理
1、建立巡视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巡视水电及公共设施。巡视内容:
(1)检查学生生活区公共排污、排水管道有无杂物,发现后做好记录,落实清理工作。
(2)检查生活区内路灯及楼梯照明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
(3)检查有无损毁公共设施,包括门窗、床铺、桌子、室内照明、电线等,如有上述情况,立即进行维修,如属人为破坏,立即进行制止并视破坏情节轻重报校方后给予一定的处罚。
(4)检查各类管道电线有无破损、断裂、生锈等情况,一经发现立即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保证各类管道电线正常使用。
(5)检查学生生活区大门、围墙等设施是否完好。
(6)配电部分电缆沟(竖井)无水渍、杂物、鼠害,楼层配电箱外观美观、完好、清洁、开关运行无影响等。
【关键词】体育锻炼 学校体育场馆 开放管理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管理的优势
1.学校体育场馆具有数量优势
经过国家和地方政府长期的投资建设,各级学校(尤其是城市示范学校和高校)现有体育场馆设施的数量较多、种类较全、设备较齐,多数又有专职的管理维护人员,所以便于向社会开放,有能力为居民锻炼健身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
2.学校体育人才有一定优势
各级学校都拥有数量庞大且稳定的体育师资队伍,这些经过专业培训的体育教师在教学、运动、健身等方面都有一技之长,有的甚至是运动健将、健身专家,他们都可以为居民锻炼健身活动提供指导帮助和出谋划策,但是大部分体育教师除了教学之外,没有把自身的优势和资源动用起来为居民锻炼健身活动提供技术,没有尽到学校体育为社会服务的功能。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管理的制约因素
1.经济负担与风险
虽然在我国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属于国有资产,建设、使用、维护的经费来源也是国家财政。但作为学校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给予学校的财政经费,是针对教学教育中所产生的费用。而随着校园体育场馆对社会的开放,场地器材的损耗势必会增大,需要的维修经费也必然增加,增加部分需要政府公共财政支出。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足额地将这部分划拨到学校,这些额外开支势必会加大学校经济负担。即使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校园体育场馆以有偿服务的方式对社会开放,也会因为缺少具有相应知识能力的经营管理者,场馆设施的经营性开发,给学校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
2.校园安全隐患与伤害责任风险
当校园内的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以后,随着参加体育锻炼与休闲人数的增加,进入校园的社会人员成分必然会显现出复杂性特征,这就可能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甚至带来校园安全隐患,会加大学校的管理风险。这就需要社会公共安全部门,在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作出指导和帮助,为校园体育场馆的开放保驾护航。
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时意外伤害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而在我国现有法律条文中,对体育锻炼中意外伤害事故的相关责任划分、举证、赔偿方案等还不尽完善,所以这就会加大了学校不可预估的责任风险。同时,作为体育场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学校对社会锻炼者还具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这势必也会增加学校的负担。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开放管理的对策
1.提高学校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虽然,《全民健身条例》明确规定,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但还需要进一步营造全社会积极健康的舆论气氛,提高政府、学校管理者对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对社会开放的认知度,提高学校对全民健康锻炼活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可以从制度上将社会服务纳入学校体育工作中,从观念意识上改变学校对体育场馆设施面向社会开放的认识,从而使学校能够主动积极地为全民健康锻炼活动提供服务支持。
2.扩展经费渠道
通过政府专项资助、社会企业赞助、体育俱乐部经营、慈善公益支持等多渠道,解决、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运营、管理、维护的经费问题。通过上述方法和途径,筹措学校体育场馆设施专向经费,改变当前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主要是教育主管部门)单一拨款的做法,在政府公共财政支出中划拨出专项经费,使学校在经济上获得足够的基础。同时政府也可以在学校体育场馆的建设、维修、保养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减轻学校的后顾之忧。
3.健全法律制度
从法律上明确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提供服务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尤其是要明确参加体育锻炼活动时意外伤害事故中,学校、个人的各方责任,减少学校的责任风险,通过法律的约束力,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4.加强社区与学校的合作
加强社区组织管理部门与学校管理的合作。通过社区锻炼健身俱乐部、体育文化中心,组织居民在各级学校假期时间段内,利用学校场馆设施的闲置期,开展体育健身锻炼活动,发挥学校体育人力资源、物质条件的作用。同时,社区组织管理者会同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进入校园,可以帮助学校管理进入校园的社会人员,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减少由于流动人员增加带来的安全隐患。
5.发展体育产业
制定出台相应的学校体育产业政策法规,培养体育产业经营管理者,指导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经营性开发。一旦形成了适应当代社会的学校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势必会出现一些规范、专业、有规模的学校体育产业管理企业。这样企业既可以满足学校在体育场馆设施市场开发的需要,又避免学校在为社会服务时的经济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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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办公室.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公报[R].2005,(3):39-41.
[3]徐宽华.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时的安全保障义务浅析[J].科技信息,2008(3):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