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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主线,以促进全县林业科学发展为大局,以充分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为方针,以普及全民森林防火知识、提高全民森林防火意识为目的,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防扑火知识为重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主渠道作用,开展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大力度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森林防火的浓厚氛围,促进全县森林防火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实施主体
森林防火宣传主体为各有林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国有林场。各有林镇、国有林场是本辖区的森林防火主体,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宣传任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开展相应的森林防火宣传,特别是县教育局、县经信委、县旅游局等单位,要做好中小学校、厂矿企业和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宣传。
三、宣传重点
(一)森林防火重大决策部署及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宣传上级森林防火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以及我县贯彻落实情况,各级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基层管护责任制情况,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措施、进展及实际成效。
(二)森林防火形势任务。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森林防火任务的繁重性,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等野外用火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工作水平。
(四)森林防火正反典型教育。既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典型人物和事迹,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又要公开曝光典型火灾案例、违规用火行为和人员处理情况,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五)森林防火安全扑救知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安全扑救常识宣传教育,特别是提高扑火队、林区群众等安全扑火、逃生避险能力,避免扑救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四、形式内容
把社会宣传与媒体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宣传车等社会宣传方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和影响面大、渗透性强的优势,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营造森林防火的浓厚舆论氛围。
(一)做好森林防火日常宣传
1、设计制作森林防火宣传画,印发宣传读本,开展“学生征文”等,增强全面森林防火意识。
2、做好重点火灾地段手机短信森林防火提醒业务。
3、防火期每天在县电视台制作播报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期及时森林火险天气警报。
4、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公益宣传片,广泛宣传森林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
(二)开展森林防火“十个一”重点宣传
1、发表一次森林防火电视讲话。森林防火重点时段,县负责人在县电视台就森林防火工作发表电视讲话,或接受县电视台专访。
2、一个森林防火令。根据我县森林防火实际情况,在冬至前夕全县森林防火令。
3、每户发送一张森林防火致全县人民公开信。重点宣讲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森林火灾的危害性,预防森林火灾的基本要求和扑救森林火灾的基本常识。
4、召开一次森林防火村民大会。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在冬至前夕或清明节前,召开森林防火村民大会,强化控制野外用火意识。
5、给学生上一堂森林防火课。山区和临近林区中小学校,要普及性地上一次森林防火课,教育学生不在野外用火玩火,并以“小手拉大手”形式感化家长,实现森林防火群防群治。
6、开通一段时期的森林防火广播。在防火期内,行政村每天三次,反复向村民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7、开通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森林防火重点时段,要以镇为单位,开通一辆森林防火宣传车,配挂防火标语,配带高音喇叭,走乡串村巡回宣传。
8、刷写一批森林防火标语。要在交通要道、村镇街区、进山路口、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位置,刷写或更新一批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标语。
9、印制一批带有森林防火警示标志的门票。在华阳洞、昭关风景区和太湖山风景区印制一批有森林防火提示语的门票,提高游人防火意识。
10、印制一批森林防火知识读本。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宣传活动,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做好森林防火集中宣传
围绕森林防火关键阶段、关键部位和关键人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教育。
1、关键时段:在森林高火险期(12月12日—4月5日)、野外用火多发期(春秋季焚烧桔杆)、传统节日的危险期(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和清明节上坟烧纸)等关键时段,要进行集中宣传。
2、关键部位:在国有林场、旅游景区、退耕还林区、火灾多发区等关键部位,要进行重点宣传。
3、关键人群:对精神不健全人员、中小学生、进入林区旅游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要进行有针对性地宣传。
(四)加强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
1、认真总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引导各地加大工作力度,提高防控水平。
2、深入挖掘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群体、模范人物事迹,推出系列典型事例和人物报道,大力弘扬广大干部群众的无私奉献精神。
3、及时报道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情况,视情公布重大森林火灾查处、责任者追究、肇事者处理等情况,教育和警示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森林资源安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森林防火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认真组织,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森林防火宣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明确重点,形成声势。要把握好宣传的政策、时机和节奏,精心策划,突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形成宣传声势,在全社会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围绕“完善措施、强化队伍、增强能力”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火险预警监测,加大火灾处置力度,科学组织指挥调度,强化防火责任,要充分发动和依靠基层组织和力量,发挥“三项”制度(农民院户轮流挂牌值班制度、基层信息员制度、巡山护林制度)的积极作用,分片区、划路段、定山头,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抓好野外火源、重点人群监管,从源头消除火险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火源管理为中心,依法治火、从严护林,确保全乡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维护林区安全,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至村民小组,层层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至林区农户。
2.落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各村组建一支不少于20人的义务扑火队。
3.根据有林地面积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
4.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乡森林防火指挥部、乡林业办及小学校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
5.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在防火重要时期采取超常规措施,严管野外火源,严管特殊人群。认真落实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重要部位反复检查三项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查火险隐患,严惩违规用火。
6.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品种和数量储备各种防扑火物资,建立物资储备仓库或物资储备点。
7.严格按照《乡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各村委会也要制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发生林火时,及时成立临时指挥部,落实火场挂牌指挥制度,做到扑救山火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快速高效,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8.认真落实余火清理及火场守候工作,不发生死灰复燃,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灾害,是破坏森林资源安全、威胁人类生存环境最为严重的灾害之一,也是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是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的重要保障。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时期,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各村各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用长远的眼光对2016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村各单位要对辖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全面落实人民政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
1.认真落实领导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制的要求,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把领导责任落到实处。层层签订责任状至村民小组,层层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至林区农户,做到林区农户100%收到村民小组发放的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
2.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属地管理的原则,乡政府与各村各单位及辖区施工单位签定责任状。各村对在辖区林区内从事采石、采矿、旅游开发和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农家乐),要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最基层。
3.认真落实地块管护责任制。今年继续把落实地块管护责任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进一步细化林业员、护林员管护措施,加大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地块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4.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及奖励制度。各村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对防范措施不到位,消除火险隐患不及时的单位,由乡林业办进行督查,情节严重的,将进行问责。如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疏堵结合,强化预防管理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是正确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森林防火的一项主要举措,各村各单位要按照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施工单位、进乡村”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扩大教育面、提高受教率,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做到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
2.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乡属光雾山风景区核心地带,森林防火犹为重要。全乡干群、各企事业单位及外来施工者,必须提高森林防火意识,严格遵守和执行“十三严禁”,即严禁烧地边、田埂;严禁在公路边、林边烧垃圾、枯枝落叶及各种废弃物;严禁在林内、林边烧灰积肥、烧垃圾;严禁在林内野炊和烘烤食物;严禁在林内打猎、烧火驱蜂驱兽;严禁在野外烧火取暧;严禁在林内点火把照明;严林在林内吸烟;严禁在林边、野外燃放鞭炮、烟花和燃放孔明灯;严禁在林内上坟烧纸钱和香烛;严禁小孩玩火、玩鞭炮;严禁带火种上山和烘烤林副产品;严禁痴呆、智障人员在野处用火。违者,将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3.对特殊人群实行严格管理。各村民委员会要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人数、姓名、家庭状况等,并按每名智障人员落实1名监护人的标准,认真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签定监护责任状。对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采取特殊措施,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4.加强巡逻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各村要明确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督促护林员加强巡逻检查,确保责任区无违规野外用火现象的发生。
【关键词】森林;防火;现状;对策
0.引言
为了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造林绿化成果,近年来,我们把森林防火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针对森林防火面临的严峻形势,举全县之力,齐抓共管,然而仍然有一些地方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没有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特别是有些地方发生森林防火之后,由于经验以及其他原因,组织扑救不力。本文简要分析了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并进一步提出了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对策。
1.森林防火工作的现状
1.1防范不到位
一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有的地方宣传只是图形式,应付检查,没有深入到位,留有死角,存有空档,没有从根本上增强全局的防火意识。二是组织领导不到位。有的地方成立护林防火机构只是发发文件,没有明确职能和责任。三是督办不到位。有的督办组下去督办只是看文件,听汇报,不指出存在的问题,不提出整改的措施和方案。四是扑火队伍不到位,有的地方义务扑火队伍人员名单多则50-60人,少则20-30人,但真正上山扑火的不到10人。五是防火资金不到位。有的领导对防火工作不够重点,防火资金短缺,使防火工作无法启动。六是防火线(道)修复工程不到位。主要地段没有防火线(道),重点地段没有防火阻隔林带,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到处蔓延,增大了森林火灾的损失。七是群防群治不到位。没有充分利用群众进行宣传,没有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1.2基础设施设备老化不足
现存的扑火设施设备和机具,大多为上个世纪末期产品,不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大多数扑火设备只能在扑救较小的森林火灾中适用,一旦遇有大的森林火灾,难以发挥压制性控火作用;按照省规定的配备标准,约有1/3的森林防火单位扑火设备不足,个别林场只有1台风力灭火机,没有背扶式水枪、组合工具、防火服装、油桶、手电筒等必备的扑火工具。
1.3扑火队伍反应能力不强
扑火队伍普遍缺乏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实践经验,部分扑火队伍缺乏实战演练,个别专业扑火队伍不能达到快速反应要求,部分扑火队员对扑火机具使用不够熟练,难以适应扑火需要。
1.4监督惩戒措施不严格
森林防火工作制度不够健全,不成体系,达不到环环相扣、管理有序的标准和目的。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监督、部门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火情响应预案尚未真正落实到位。对预防工作中的隐患、漏洞及失职人员的处理失之于宽,整改不够到位,对人为因素导致发生火警和一般性森林火灾的行为查处不够严格,没有在森林防火队伍和社会广大群众中产生应有的警示效应。
2.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的有效对策
2.1加强各级政府的责任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等等。政府要按照重视重大疫情一样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抓经济建设一样抓好森林防火工作,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样追究森林火灾的行政长官的责任。要建立全区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在全区各级政府中真正形成一种不抓森林防火工作不行,不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更不行的共识。
2.2强化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力度
全民形成良好的防火意识,营造良好的森林防火环境,森林防火宣传是前提。为了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森防意识和法制观念,每年进入防火期,全县上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并普遍开展防火宣传一条街、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农民的防火灭火意识。加强对群众的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一是在宣传力度上,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在宣传群体上,既要注重抓好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更要重视抓好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静态的固定宣传形式(如固定型、永久型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又要有动态的宣传形式(如森林防火宣传车等);四是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政策、法规内容以及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防火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懂得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又明白森林防火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2.3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森林防火是一项公益事业,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来办。各级政府在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地方性应急管理体系的同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的规定,将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和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为顺利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财政保障。在此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投入,吸引社会投资合作共建,建立起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林业专项投入和社会投入为辅的稳固的投入机制。
2.4完善森林防火志愿者协会机制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由集中连片的集体所有变为零星小块的个人所有即私有是个大趋势,且国有林与之插花毗邻,森林防火工作面临着人员难组织,经费难支出,安全难保障的突出问题。与改革前,由村确定护林员管护,出资金负责宣传,组织扑火队进行扑火有很大差别。有效组织森林防火志愿者,作为林改后森林防火工作补充十分必要。政府每年应从本级财政列支一定数额的培训志愿者经费,提高志愿者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知识与技能;林业部门要提供优惠政策,在年度采伐限额中倾斜志愿者,起到激励机制和补助费用作用。同时,应多方筹集资金,储备必要的防火物资,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发生火情,有经济损失的,有直接责任人的,让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没有直接责任人的,依托当地政府,组织财力进行赔偿。加强综合治理力度,政府应授权当地派出所,直接参与森林防火工作,以便及时、依法快速查处火灾案件,让违法者受到惩罚。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只要在认真总结过去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各项长效机制的建设,加大森林防火的资金投入,就一定能够开创森林防火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确保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顺利开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4年度森林防火督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督查时间
2014年4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其中:“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为重点督查时间。
三、督查内容
(一)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落实情况;是否落实好乡(镇、街道)、村、组(寨)干部和护林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主要领导是否亲自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亲自安排部署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和扑救工作责任是否真正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
(二)宣传教育情况。一查森林防火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二点部位、重点林区、村寨主要路口宣传碑牌、标语是否到位;三查是否召开村组森林防火群众大会;四查是否利用群众集中时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五查扑火人员的安全常识培训情况。
(三)火源管控情况。是否制定了野外火源管理措施,村组干部、护林员是否开展巡山护林工作;是否对山边林内的耕地和稻田进行登记并发放禁火通知书;对野外用火是否进行审批登记;违规用火是否受到查处;重点区域和地带是否安排人员监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智障人员和重点人群是否有专人监管。
(四)是否制定森林火灾乡、村、组三级联动应急预案,发生火情能否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是否组建森林消防队伍并部署到位;扑火物资是否准备充分。
(五)火灾统计上报情况。森林火情(灾)发生起数和损失是否有记录(过火面积、过火有林面积、林木损失情况),数据是否真实;火灾原因是否排查;是否书面报告火情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相关领导是否按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扑救工作,并到达现场指挥扑救(有火灾与扑救情况记录)。
(六)森林防火值班和带班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有交接班记录、值班记录、值班安排表);有无瞒报、迟报森林火情(灾)现象;
(七)护林队伍是否健全,是否按要求落实管护范围,并开展巡山护林工作;乡(镇、街道)、村组是否组建护林队伍开展森防巡查工作(有巡逻检查记录和处罚野外用火记录)。
(八)森林防火指挥部联系单位是否与乡(镇、街道)、村组共同开展森林防火工作。
(九)其它应督查事项。
四、督查方法
根据防火期各阶段的特点,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乡(镇、街道)、村(寨)、重点林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月三”、“清明节”、“劳动节”等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隐患,找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方法:
(一)听:由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汇报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
(二)查:查看森林防火各项制度、措施是否齐全,内容是否真实,到现场检查资料与现场是否吻合;实地检点林区、重点地带监控人员到位和监管情况;检查村组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督:督促各乡(镇、街道)、村组、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
(四)报:认真汇总督查情况并及时如实上报检查情况。
目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
原则: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本预案所称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是指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森林经营管理单位(或个人),根据县森林防火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火办)、县气象局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而作出相应的措施。各镇、各有关单位实施的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措施应当遵循科学应对、因险施策、分级响应、分岗落实的原则,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目标:落实预防措施、提高预警能力,健全应急体系、强化处置能力,依法治火,夯实基础,开拓创新。
依据:依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境内(除城镇、街道绿化树木外)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预案启动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冬至至次年4月10日为森林防火期。县人民政府或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提前或推迟进入防火期。每年进入森林防火期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预测、预警
(一)分级预警
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共划分为五级预警:
一、二级预警(低度危险,1级、2级森林火险天气);
三级预警(中度危险,3级森林火险天气);
四级预警(高度危险,4级森林火险天气或重要节假日);
五级预警(极度危险,5级森林火险天气或进入森林防火期)。
(二)信息报送
森林防火期内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报送应当遵循下列程序:县气象局在每日17时前向全县次日或近期内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县防火办和镇、林场的当日防火值班人员收到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准确地向本级、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出现3级以上火险预警的,县广播电台、电视台要在气象服务栏目中提前向社会;各镇、国有林场每天要定时向县防火办报告各项预警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
出现4级或5级预警时,县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提出森林防火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意见。
四、预警响应措施
(一)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内森林防火有关文件要求,抓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灭火基本技能。
县防火办要及时《防火通告》,编发《森林防火》期刊,广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建立森林防火“七个一”检查站,在高火险期检查进山的人员和车辆,宣传防火知识,减少人为进山随意用火而引发森林火灾。高火险期启动三级防火监控网入山巡火,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及时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层层分解森林防火责任,实行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包山头地块的办法,做到每个山头地块都有森林防火具体责任人。
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要利用有线广播、会议、宣传栏(牌)、宣传车等,在林区村庄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各地的固定防火宣传牌在道路两侧布设密度不少于1个/公里,村级道路要达到两村庄之间不少于1个的标准。各有林镇、村要组织森林防火宣传小分队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常识。
县广电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及时宣传报道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森林防火相关工作,以及各阶段森林防火形势和工作任务要求等。
县教育局要认真抓好全县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二)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每年防火期间,县防火办、各镇人民政府、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实行24小时值班,并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要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带班领导要全面负责当天值班人员的到位率,详细记录当天的值班情况、火情处置情况、各种灭火机械配备、检修和使用情况等,对无值班记录或简化值班记录的一律视为无人值班。
(三)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责任制。县人民政府与各镇,各镇与有林行政村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责任,严明奖惩,做到条条有人抓、块块有人管、层层有落实。
(四)野外用火管理。各镇、国有林场、有林行政村要增派护林人员对林区交通要道、风景区、重点林区以及坟墓集中地区实行重点设防,安排专人严防死守,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
进入4级、5级高火险天气,各镇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野外用火巡查组,禁止并严肃查处在林区和林缘地带烧荒、烧田埂以及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行为。镇、村分工干部要分片包干到村、到山头地块,所有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实行死看硬守,杜绝野外用火。县防火指挥部对各镇野外用火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履行职责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冬至、春节、清明重点防火时期工作。各级森林防火组织和防火单位要充分做好冬至、春节、清明等重点防火时期的野外用火巡查、瞭望和各护林点人员的监管以及防火通讯、交通等工作,层层落实预警响应各项措施。各镇要留守15名以上的灭火队员在岗,30名以上的灭火队员随时到岗,并处于临战状态;各级分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负责人,要逐一排查和检修应配有的各类灭火机械,确保灭火机械的完好性,一旦发生火情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灭火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继续巩固提高苍山、太湖山、长山三个国有林场半专业扑救队伍的战斗力。
各镇要建立一支20—30人的兼职扑火突击队,配备5—30台风力灭火机(每3000亩有林地配备1台)以及其他必要的通信、运输工具。4个镇要成立灭火突击队,所有灭火队员要登记在册,灭火队员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县防火办备案。
每5000亩有林地应选择高点设置一座火情瞭望台,配备专(兼)职人员进行瞭望观测。进入防火期,山区行政村要按每1000亩山场确定一名专职护林员,每个护林员要配带袖章、话筒。
加强森林防火隔离带建设。与林区毗连的村庄、工矿企业、仓库、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周围,要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防火林带。镇和国有林场应根据地形地貌、林相等设计,建立防火隔离带,重点做好林缘村屯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防火隔离带宽度标准为:主防火道宽度20至40米,副防火道宽度10至15米。
六、加强监督、检查,限时清除火灾隐患
防火期内,各级森林防火组织要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和监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不重视森林防火工作、防火措施不到位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出现火灾隐患的立即清除,当场不能清除的限时清除,确保我县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七、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单位职责
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召集指挥部成员会议,审议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政策;森林防火重大新闻;提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预案和森林防火令;组织扑救较大森林火灾。
县政府办职责
负责督查全县各级森林防火组织、防火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决定和意见等,指导、协调各级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县林业局(防火办)职责
加强值班调度和火灾统计,建立火灾档案;指导、督促各镇、国有林场完成森林防火各项工作;负责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文件、森林防火预案的起草;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森林防火检查和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制定扑火战术方案和扑救的协调指挥工作;负责林火卫星监测信息的反馈,火烧迹地的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等。
县人武部职责
联系、组织驻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护林防火工作;就近调集部队力量,参加扑救森林火灾。
县公安局职责
组织全县公安民警、武警、消防官兵参加一般以上至较大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积极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侦破和查处;负责维持扑火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扑火前线指挥部和火灾现场的安全警卫。
县委宣传部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县监察局职责
负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和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工作。
县电视台职责
宣传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知识,及时报道森林火灾及火灾案件的查处情况和在黄金时段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广告和由气象部门提供的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县财政局职责
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及时拨付经县政府批准明确安排的经费,检查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加强对生物防火林带工程、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等专项经费的追踪问效。
县发改委职责
负责森林防火工程项目编报实施工作。
县交通局职责
负责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安全运输;对过往林区的乘客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
县教育局职责
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防火宣传教育。
县气象局职责
及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高火险天气警报。
县经信委职责
负责组织所属厂矿企业职工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森林防火宣传;联系部、省、市驻企业职工支援森林火灾扑救。
县农委、旅游局职责
做好所属林场、农场和全县各旅游景点的森林防火工作。
县民政局、卫生局职责
负责森林大火善后处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及时抢救伤员;开展灾民的救济安置和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抚恤工作。
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职责
保证林区电话畅通和移动网络覆盖;发生重大火灾时,确保防火指挥部与扑火现场的通讯联络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职责
对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宣传、贯彻落实森林防火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镇、村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森林防火责任,划定责任区、签订责任状;按要求组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工作,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扑火机具设备;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贯彻落实《县森林防火预警响应预案》,制定本地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按要求建立健全护林员队伍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严格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森林火险等级三级以上,应及时组织镇、村、组森林防火组织对容易发生火灾的山场、重点部位、重点地段,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查禁野外违章用火;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
八、行政责任
根据《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条和《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规定,凡防火单位未按本预案要求实施预警响应措施,或因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挤占、挪用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接到《森林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未按要求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命令,对野外火源管理不严,致使森林火灾发生的;发生森林火灾时,未及时组织扑救致使森林火灾蔓延的;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尚未达到安全程度,擅自撤离扑火、监守人员或擅自脱离指挥岗位造成死灰复燃的;因预防、扑救不力,致使森林火灾蔓延到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境内的;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两年超上级下达控制指标的;扑救森林火灾时,由于指挥不当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九、预案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