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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领导
1、成立“财政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局长王建军同志任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财处,负责全系统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实施时间
宣传活动主要集中在2009年5月1日—6月30日,部分活动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在其他时间开展。
三、宣传内容
在国际、国内经济形式面临严峻挑战的背景下,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国家和省、市、区“保增长促发展,保投入促调整,保民生促和谐”各项财税政策。要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财政政策导向,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的各项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理念,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全面推进建设法治财政进程。今年“财政宣传月”活动的主要内容是:
1、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宣传国家税收政策的同时,宣传区政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五大产业振兴”相关财政政策;
2、开展“送政策进社区”活动,向老百姓宣传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惠民政策;
3、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向农民宣传“三农”、家电下乡方面的惠民政策和农业保险政策;
4、开展“送政策进机关”活动,向行政事业单位宣传财政资金安全法规及财政改革的各项内容。
四、宣传方式
1、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一是在区政府网站上宣传我区在“三农”、家电下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二是通过“常州高新区报”对新的财税法律法规、财政政策进行宣传,特别要宣传区政府“落实政策,优化服务,支持五大产业振兴”相关财政政策。
2、开展培训、政策讲解。一是开展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业保险、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政策讲解,为各项政策的实施创造条件;二是与区有关部门联合举办财税政策的宣传讲解,把财税政策宣传到广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三是利用局周末学习日,组织开展专业知识的培训;四是配合市财政局相关部门来区组织重点企业政策宣解;五是利用今年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竞争力调查布置会,做好对区财税干部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
3、进行现场咨询。深入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对群众所关心的会计法律法规及区在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方面的财政惠民政策进行现场咨询,以省厅确定的惠民政策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送政策下乡、进社区、进企业活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财政的温暖。
4、其他方式。区财政局统一印发有关制度汇编和办事程序等依法行政小册子,对财政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五、宣传任务
1、综合处:负责牵头在“常州高新区报”、区政府网站组织布置宣传专栏,整理宣传稿件。
2、企财处:负责全系统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服务,宣传高新区(*区)振兴五大产业实施纲要,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3、预算处:负责组织举办财政改革各项政策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4、行财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策讲解,负责组织举办“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财政惠民政策到基层、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5、农财处:负责开展“三农”、家电下乡和农业保险财政惠民政策到基层、到社区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6、经监处:有针对性地开展全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组织举办财政资金安全法规到单位活动,组织相关惠民政策宣传稿件。
【关键词】公共责任;政府审计;职责
公共责任(PublicAccountability),也称公共经济责任、公共受托经济责任、公共会计责任,是指政府及其各部门对公共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责任。政府审计职责是得到法律确认的审计机关承担的任务和责任,也可以理解为得到法律确认的审计机关所拥有的事权。它包括审计事项范围、审计目标层次和审计报告要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现代政府审计是适应监督公共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公共责任关系是现代政府审计存在的客观基础,因此,它对政府审计的影响就是全面的,当然它也深刻地影响着政府审计职责的确定。公共责任决定了政府审计的基本职责就是对公共资产的管理、使用者所承担的公共责任进行监督和报告;界定政府审计职责范围的基本标准就是公共资产所涉及的领域。具体来说,公共责任对政府审计职责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共责任的范围及其扩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事项范围及其调整
政府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初期,公共财产的管理和使用主要是各级政府官员,公共财产主要取自于公民的税捐,主要用于国家机器的运行,公共责任的范围主要是财政收支事项,因此,早期政府审计职责的事项范围主要是政府财政收支事项,财政审计成了政府审计职责中最早的、基本的和“永恒的”审计事项。例如,英国于1866年6月28日颁布了著名的《国库与审计部门法》(ExchequerandAuditDepartmentAct),开创了近代政府审计成文法的先例,但对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职责只规定了三项:对国库日常收支的控制、审查;对财政拨款账户的审计;对拨款账户之外的账户的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178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设立财政部决议,规定财政部设立审计官,负责审计政府各机构报送的会计账簿(魏礼江,1998)。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参与国民经济的领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进入20世纪后,西方主要国家的政府开始直接创办一些公营企业,并向私营企业投资参股,甚至向一些非政府单位提供资助,公共资产的运用范围扩大了,承担公共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也扩大了,涉及公共责任的经济事项增加了。换句话说,需要接受政府审计的单位和事项增加了,审计职责的事项范围扩大了。
1921年英国修改的《国库与审计部门法》,将公共账目委员会的职责增加到五条:拨款账目的检查;税收收入账目的检查;其他现金账目的检查;证券和库存物资账目的检查;商业等行业账目的准备和检查。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政府公司控制法》,要求审计总署聘请职业审计师,运用民间审计技术,对政府公营公司进行年度审计(魏礼江,1998)。
现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审计机关都已将政府审计的职责范围扩大到公营企业、由政府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受政府资助的单位。
1983年英国又对《国库和审计部门法》的某些条款作了补充和删除,并颁布《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建立隶属议会下院的国家审计署(NationalAuditOffice,NAO),并把NAO的职责范围扩大到下列五个方面:其一,要求按照1866年《国库与审计部门法》规定准备拨款账目的任何政府部门;其二,要求按照《1977年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法》和《1978年国家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苏格兰)法》规定记账的任何团体;其三,因任何法律设定(包括本法通过以后的法律设定),其会计账目应被主计审计长检查或鉴证,或者愿意对主计审计长的检查开放的任何其他管理机构或团体;其四,任何不属于主要由公共基金支持的其他团体以外的单位与王国大臣之间达成的协议(本法通过之前或之后达成的协议);或者愿意接受主计审计长的检查的任何管理机构和团体,其会计账目应被主计审计长检查或鉴定;其五,主计审计长有理由相信在任何财政年度内一半以上的收入来自公共基金的任何管理机构或团体(《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1986年通过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中提出:“在公营企业中,拥有大量的国家资金、政府投资和其他资源,须有充分的公共责任,此项责任只有经过最高审计机关的审计才能得到保证。最高审计机关应当确保将其职责范围扩展到对所有公营企业进行审计,它包括由企业创办的附属机构在内。”该组织1979年通过的《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明确了最该审计机关有权对有政府投资的私营企业和受政府资助的单位进行审计(魏礼江,1998)。
到了20世纪80年代之后,美国的绩效审计范围进一步拓展到包括对“财政赤字、国防安全、信息资源的运用、人口老年化、海湾战争”等一系列财政政策进行评估(雷达,2004)。
二、公共责任的要求及其发展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目标层次及其提高
早期的公共责任主要是要求在经管公共资产中发生的保管、使用公共资产行为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相符,确保公共资产的安全、完整,人们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努力提高公共资产使用效益的重要性。与这种公共责任要求相适应,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政府审计职责的审计目标层次也主要是审查公共资产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真实、合法性审计是这个阶段政府审计的目标。
随着公众效益意识的增强和公共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仅以保证公共资产为内容的公共责任已不能满足国家和公众对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的期望和要求,要求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努力提高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已成为应当而且可以达到的目标,公共责任的内容增加了,不但包括要求公共资产保管、使用者应当做到公共资产收支的真实、合法,而且要做到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随着公众民主和效益的不断增强,管理技术水平的日益提高,保证公共资产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日益成为公共责任的主要内容。与公共责任内容的这种发展相适应,政府审计的目标也从单一的真实合法性审计,发展到真实合法性审计和以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内容的绩效审计相结合的多目标审计,并逐步发展为以绩效审计为主的现代政府审计目标。
1945年美国国会通过《政府公司控制法》,规定美国审计总署不仅审查联邦政府供应企业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应对其管理效率和内部控制系统的效果进行评价。1972年美国审计总署颁布《政府机构、计划项目、活动和职权的审计标准》,确立了政府审计不仅监督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而且监督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继美国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等许多国家在财务和发行目标的基础上,相继确立了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审计目标,建立了现代政府审计目标体系。受此影响,1979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利马宣言——审计规则指南》中将过去的真实合法性审计称为“传统审计”,并指出除了这种审计外,还有另一种类型的审计,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称之为“绩效审计”。
例如,1983年英国颁布的《国家审计法》,明确提出NAO其主要职责有二:一是依据《国库及审计部门法》,对政府机关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与鉴证,即财务报表审计;二是依据《国家审计法》对政府机关使用公有财物及政府经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检查与评估,即绩效审计(《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第280—282页)。
20世纪末,随着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兴起,公众要求政府又开始要求政府不仅要保证公共资产的真实、合法、高效使用,而且要确保把公共资产都用于为民众的服务上,对国民要高度负责。因此,美国又率先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开始对政府运用公共财产履行公共责任的尽责情况进行审查、评估。为此,美国于2004年将联邦审计总署易名为联邦政府责任评估署。
三、公共责任的民主性质决定着政府审计职责中的报告要求及其提高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时期,君主是国家的化身,拥有管理国家的一切权力。国家的一切资源,连同全体民众都属于君主所有。因而,这些时期国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资产和公共权力,也就没有真正的公共责任可言。在这种情况下,君主授予下属臣子管理君主资源的权力,臣子对君主个人负责,这种责任并非公共责任。只有在确立了在民的民主社会中才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共财产和公共责任。在民主社会中,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通过选举代议机构任命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按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保管、使用公共财产,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公共权力;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者要接受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最终向人民大众负责,公共责任才据此产生。因此,公共责任是国家民主化的产物和表现,其本质是民主。
为了体现公共责任的民主性质,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必须按照人民或其选举的代表制定的法律,合法、有效、尽责地保管、使用好公共财产,并通过及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报告公共资产的保管、使用情况及承担的公共责任的履行情况,接受人民及其代议机构的监督,确保公共财产的保管和使用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诉求。为了确保公共财产的保管、使用者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供的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情况报告是真实、完整的,人民及其代议机构需要授权政府审计机关代表人民,对公共财产保管、使用者保管、使用公共财产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尽责性以及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交的公共财产保管、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完整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报告。因此,在民主社会中,审计政府审计机关承担着及时向人民及其代议机构提供审计公共责任履行情况的真实、完整的审计报告。社会的民主化程度越高,报告的范围应当越广泛,报告的内容应当越全面、细致,报告的时间应越及时。
英国1983年《国家审计法》规定,对于该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所有事项“主计审计长都可以向议会下院报告检查结果”。GAO每年向国会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多达1300多份,除少数涉及国防机密的外,民众均可索取审计报告(戚啸艳等,2005)。
【参考文献】
[1]审计署.世界主要国家审计法规汇编[G].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4.
[2]魏礼江等.政府审计法律理论与实务[M].中国审计出版社,1998.
关键词:资本流入;国际收支;危机模型
文章编号:1003-4625(2006)11-0031-04中图分类号:F832.6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近年来由于市场空间广阔和GDP持续高增长,我国吸引了众多国际投资者,外资流入额度在急剧攀升。本文拟通过与亚洲五国(泰国、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危机爆发前夕在资本流入相关层面的比较来分析我国当前外资流入蕴含危机的程度,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理论背景
Calvo(1998)提出了属于第三代危机模型的外资诱导型危机模型:他们认为大规模的外资流入将会促成该国经济过热,实际汇率升值,经常项目恶化,资产泡沫化等,还加剧了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当有外部冲击或内部振荡时,投机者将会发起冲击,外资大规模逆转最终导致货币危机发生。20世纪90年代的亚洲金融危机就呈现出上述模型描绘的特点:资本的超量汇集与突然逆转。
二、比较与评价
本文将从我国目前外资流入的数量和结构、涉及资本流入的宏微观政策、国际收支状况、流入资本的利用效率和方向这几个角度与东南亚五国在危机发生前情况加以定量或定性的比较。
(一)外资流入总体状况(数量和结构)
1990年至1996年是亚洲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高达8%左右的平均经济增长率远远超过了当时世界平均3%的增长率,引起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入。1990至1996年间私人资本流入增加了近三倍(从249亿美元到729亿美元)。这一时期流入东南亚各国的资金大部分属于短期私人资本及流动性很强的证券资本,而相对来说较为稳定的FDI占比却很小。中国近十年的外资流入数量上同样惊人(2004年实际利用外资额已经达到了640亿美元),而且呈现出递增势头;但就内在结构而言却与之差别很大。从整体上看,可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增加资本积累的外国直接投资(FDI)是我国外来资本的主要构成部分,当然近两年股票投资和银行贷款增长非常显著。就这一点而言中国目前的资本流入更具稳定性。
表一危机前流向亚洲五国的私人资本净额(亿美元)
资料来源: IMF 《国际金融统计年鉴》1998年; 《世界经济展望》数据库,1998 年,引自石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
表二1996至2004年我国利用外资情况表(亿美元)
根据《2005中国统计年鉴》相关资料汇编
就债务负担而言,东南亚五国的负债率均超过了国际公认的安全警戒线,特别是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的负债率竟然在50%之上。而中国目前的外债余额虽则呈逐年上涨势头,但总量和增量都不算高,从1997到2004年间才净增加了976亿美元,负债率在这七年间最低达13.5%,最高也不过15.3%,波幅很窄;债务率则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7年的63.2%最终降到了2004年的34.9%;相关的偿债能力和债务负担指标都还控制在安全警戒线之内。
表三 危机前东南亚各国外债占GDP比率
资料来源:Thomson BankWatch Inc.
(二)涉及资本流动的宏微观政策
政策扭曲同市场失灵一起,导致某些行为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经济主体做出了最优和次优的选择,其行为也会导致不利的结果。通过高利率、低税收、软约束等优惠无节制大量引资,给予内外资本的实际不平等待遇等都属于扭曲性政策。
第一,利率政策方面。
亚洲危机国在利率方面的确存在偏差。1990- 1996年,美国平均年存款利率为5.3%,英国为6.4%,德国5.7%,法国4.7%,亚洲五国的市场利率水平远远高于这些国家,1991年印尼的年利率曾高达23.27%,最低的1994年该国也高达12.53%,1990至1996七年的平均利率水平为17.32%;同样地,泰国、韩国、菲律宾的七年间平均利率水平分别为10.54%、9.06%和12.98%(资料来源:IMF《国际金融统计年鉴》1997年;《国际金融统计月报》1998年2月、5月)。1996年12月,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4国与美国的短期利率差分别为2.9%、4.4%、6.3%、7.8%。如此高的国内外利差对外来游资的吸引力是巨大的。
2004年10月,我国人民币存款一年期利率为1.98%,境内美元存款为0.5625%,同时美国境内一年期大额CD存款利率为1.06%,境内本外币利差为1.4个百分点,境内外本外币利差为0.92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目前我国的利率水平还是较为适宜的。事实上,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就步入了低利率时代,2000年以后在利率上与国际的差异一直不大。并且利率市场化步子迈进很稳健。目前只有人民币存款上限和贷款下限尚未放开了。应该说中国的利率政策不存在明显的扭曲性。
第二,资本管制方面。
应当说资本管制是当一国综合条件还没达到时做出的“次优”选择。但是为鼓励更多地吸引外资,东南亚国家都过于急切开放了国内金融市场。菲律宾于1962年宣布取消外汇管制,1986年允许外资利润自由汇出;马来西亚于1986年扩大了外国投资者在本国股份公司的股权;印尼于1986年也放松了对外资流动的限制;泰国为与新加坡、马来西亚争夺东南亚地区金融中心的地位,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加速开放了资本账户,特别是1993年实行了两项重要政策:一是开放离岸金融业务,推出曼谷国际银行计划;二是允许外国居民在泰国商行开立泰铢账户并借入泰铢。这两项政策实质是开放了泰国的资本账户。事实证明,这些国家的资本账户开放过于仓促,最终导致了对外汇输出入的失控。
中国于1996年12月实现了经常项目下的自由兑换,资本项目的开放则一直是较为谨慎。2003年底推出的QFII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种有条件的开放。这是吸取了东南亚各国的教训。为了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央行着手疏通资本流出渠道:对国际资本实行“国民待遇”,变以前的“宽进严出”为“宽进宽出”。2004年11月16日,央行《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从2004年12月1日起,国家放松移民将合法财富转移到海外的限制。2004 年11月17日,央行又调整了境内居民个人自费留学购汇政策。2006年又大幅放宽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限制,提高了居民个人购汇限额并简化了手续;放宽了企业资本项目下用汇限制等。
这表明中国在资本管制方面的放松是逐步和稳妥的,是比东南亚危机国当年更为理性的。
第三,汇率政策方面。
缺乏弹性的汇率政策可看作是对汇率风险的国家保障。如果在大量资本流入时货币当局继续采取冲销式干预,就意味着国内和国际利率的差异不会被汇率变动抵消。这会极大地刺激企业和银行从外国借入低利率款项。同时债务人没有动力对汇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这样汇率变动的风险全落在货币当局一方。
亚洲危机国在危机到来前普遍实行钉住美元或一篮子货币的挂钩汇率制及严格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些汇率制度普遍不能实现真正的依据市场供求关系而定的自由浮动。于是在经济高速增长和外资大量流入的背景下这些国家都形成了本币的高估。
中国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至2005年7月,几乎就是一种标准的固定汇率制度。但2005年中国在增加汇率弹性方面迈出了关键的步子。7月21日人行宣布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即期市场上,人民币汇率可以在每日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在银行间人民币远期市场建立后,远期汇率没有波幅限制,完全由市场决定;9月23日人行扩大了银行间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浮动幅度,同时商业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的波动幅度扩大至1%;2006年1月4日,又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了询价交易方式和做市商制度,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改由15家中外资银行做市商报价产生,人民币汇率形成的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与真正的弹性汇率制度越接近,中国与危机国相比在汇率政策上就越有优势。
第四,财政政策方面。
在危机发生前,东南亚国家大多为国外贷款提供财政补贴,以鼓励举借外债。例如,为将曼谷建成离岸金融中心,曼谷国际银行便利设施就为外汇借贷提供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菲律宾对外汇贷款的收入纳税税率定为10%,其他贷款收入的税率则为35%(王洛林、李扬2002)。还有许多通过贸易限制提供的或明或暗的财政补贴,均鼓励了人们大量地无节制地使用外资。
中国自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在财政政策上也是一贯侧重于吸引外资流入的,一直延续外汇短缺时期确立的外贸“奖出限入”、资金“宽进严出”和产业“填平补齐”的管理思路和政策框架。中国政府对内、外资企业分别实行不同的所得税制,外资企业比内资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我国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以上。入世以后,人们开始呼吁给予内外资同等“国民待遇”,近年来关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的呼声日涨。总之,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国同东南亚危机国一样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扭曲。
(三)国际收支状况
危机发生前亚洲五国的经常项目几乎都是大量的不可逆的赤字,在经常项目赤字的情况下,国际收支的平衡必然依赖于更大规模的对外举债和其他形式的外资流入,即必须依靠资本账户的流入来维持本国汇率水平,保障国际经济往来的稳定,结果导致本币升值,升值会影响出口竞争力,于是步入了经常项目加剧恶化的循环。总之五国均处于一种国际收支失衡的态势。
显然,中国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保持了经常账户的顺差,在这一点上比东南亚危机国要令人乐观得多。不过人民币正处于持续升值态势,而且升值对贸易收支特别是经常账户余额的影响尚未完全暴露,我们必须继续给予关注。
表四危机前的各国经常项目差额(百万美元)
资料来源:IMF《国际金融统计年鉴》1997年;《国际金融统计月报》1998年2月;《世界经济展望》1997 年10月。引自石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理和防范》
(四)流入外资的实际利用效率与投向
衡量投资效率的一个简单指标是“资本―产出增长比率”(ICOR),即投资与产出增长的比率。ICOR越低,投入资金的效益就越大。东南亚危机国的资本-产出增长比率在危机发生前10年中呈现出递升趋势,表明其伴随着90年代泡沫经济的是投资效率的下降和资本生产力的降低,高投入的经济增长方式是不可能持久的,这就意味着泡沫经济破灭的必然性。
表六 亚洲五国1987-1995年的资本-产出增长比率
资料来源: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 the World Bank , 1997引自石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
经济学家网站“资本驱动中国经济增长:1952-2002”一文作者王博计算出从1977年-2002年,资本-产出比率波动性减小,其平均值达到3.480,似乎呈现略微下降趋势,他进行了回归分析及检验,发现这种下降不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所以可以认为处于相对不变。也有学者计算出中国ICOR的5年移动平均值现已升至5。但总的来说,鉴于中国享有的机遇及其投资力度,中国的增长速度本该更快。这说明了投资缺乏效率。与亚洲危机国在这方面的对比上我们无法推导出乐观的结论。
亚洲五国引进的大量外资并没有很好地用在实体经济的发展上,大量的资金投向可迅速暴富的房地产业和股市,房地产和股市都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泡沫。即大多助长了消费膨胀而没有真正发挥了资本的投资效力。普遍存在的问题有:长期性的外国直接投资偏少,而证券投资偏多;投资于本国的基础产业和设施的外资偏少,而投向加工工业尤其是初级加工业的外资偏多;向国际金融市场借贷的资金较多,而外国直接投资的资金较少等。
中国近两年的FDI主要投资方向是制造业,2000年达258.44亿美元,2002年达368亿美元,2003年达369.36亿美元,第二大投向就是房地产业,2000年达46.58亿美元,2002年达56.63亿美元,2003年达52.36亿美元(各方向占比见下图,数据来源于《2004中国统计年鉴》)。由此可判断目前的外资投向还是较为合理的。但我国近五年来房地产行业的价格上涨也很严重,抑制房地产泡沫是近年货币政策的一个主要目标,这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调控外资投向的举措。
三、结论
由上述比较中判断,目前中国的资本流入基本上是可控制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资本市场的未全面开放、引入外资投向的理性、宏观经济的高速增长及当局对宏观经济的有力调控。这些因素综合起来增强了中国经济对外部冲击的承受力。然而,同样还有外资利用效率偏低、宏微观政策的偏差等诸多现实,因此强势资本的持续流入仍是一个巨大隐患。
我们从中得到启示:(1)应当对外资流入数量和期限结构保持关注和警觉。(2)金融政策应当引导外资的投向。使流入的外资有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部门、地区的协调发展。(3)政府部门应引导利用外资从“粗放型”向“效益型”转变,如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对利用外资的实际效果加以考评。(4)货币当局必须一方面推进汇率制度改革、资本项目开放,另一方面关注股市的异常起落、银行坏账比率的升降以及房地产市场的泡沫。
参考文献:
[1]朱波,范方志.金融危机理论和模型综述[J].世界经济研究,2005,(6):30-35.
[2]石俊志.金融危机生成机理与防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4).
[3]王洛林,李扬主编.金融结构与金融危机[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裴桂芬,马文秀等.国际金融动荡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5]世界银行研究报告[R].1998-8.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意义
“整村推进”是指改变以往分散的培训模式,以村为基本培训教学单位,把一个村视作一所学校,对培训项目进行整合,集中力量和资金,根据所在村劳动力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培训、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和农业劳动者的生产技能,推进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
“整村推进”是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一大创新,旨在通过把一个个村培育成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启动点,突出市、县、乡、村合力攻坚,真正把培训转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旨在通过将培训工作重心下移,让农民真正成为选择培训内容、形式和时间安排的主体,切实降低农民参训成本,调动激发广大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旨在通过把大工程分割成一个个培训小单元,整合培训资金,集中培训力量,实现按需培训,切实提高培训的实效性。旨在通过强化分类培训、全员培训,满足不同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实现不同培训达到相对应的目标。同时,实施“整村推进”适应我市中小企业数量多、“块状经济”特色明显的特点,推进“一企一村”结对,促进农民在本地就可以找到合适工作,实现就近就地转移。
二、“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按照一个村一个村推进的战略,今年全市计划完成1000个村的培训任务,培训农村劳动力16.56万人,其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5.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4万人(具体培训目标见附件)。以后按每年1000个村的进度推进,到2010年完成全市所有村的培训。
(一)强化宣传发动。深入挖掘农村劳动力创业就业先进典型,选取具有各地特色、模范效应强的致富事迹汇编成册出版,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以生动的事例、鲜活的典型引导广大农民更新观念,激发他们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大比武活动,以强大的声势感染人。深入开展面对面宣传,把宣传动员工作做到户、做到人,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的相关政策,知晓当地的培训工种、培训费用、培训时间和地点等情况,确保培训政策公开透明、培训信息家喻户晓,组织动员更多的农民走进课堂学技能,转产转业促致富。
(二)做好调查摸底。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全面调查,摸清本地农村劳动力的情况、培训需求和就业意向,针对劳动力不同的现状及他们的意向,设计最为切实可行并最贴近农民意向的培训方案与转移途径,增强其转移就业的能力。开展周边企业对劳动力需求情况调查,掌握各用人单位的用工人数、所需条件等情况,选准当地企业急需的工种优先培训,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良性运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培训就业信息数据库,对农民的个人信息、培训信息、转移就业信息等进行集中数据库管理,促进受训农民与用工企业间的信息对接。
(三)开展分类培训。根据农村劳动力的年龄、文化水平和接受能力,设置相应的培训课程,开展分类培训。对有一定文化基础的青年农民,要提升培训层次,开展高技能培训、创业型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对未能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继续给予3个月至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培育农村后备劳动力;对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重点开展以家庭手工业、来料加工业和社区服务业为主的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转移就业的基本技能。
(四)整合培训资源。加强培训基地与乡村培训点的分工与协作,逐步形成简单技能培训由乡村培训点承担、高技能培训由培训基地承担的培训格局。县级培训基地要按照品牌化的要求,充实教学设备,增加培训项目,扩大培训规模,充分发挥优质培训资源的作用,力求培训一个、合格一个、转移一个、就业一个,成为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的龙头。要通过县级培训基地延伸和利用乡村已有的培训设施,不断扩大乡村培训点覆盖面,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的培训。培训基地与乡村培训点都要规范办学,以转移就业率为主要考核指标,实行动态管理,以优质的教学真正使农村劳动力学有所获、学有所长、学有所用。
(五)拓展转移途径。加快建立政府主导下的就业撮合机制,积极探索传统农民变新型农民、农民变工人、农民变商人、农民变市民等多元化的创业就业形式。制定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的激励政策,提高企业录用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加强南北协作,实行定向教育培训,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定向、有序、有组织的转移。积极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创办企业冠名班,引导企业通过“一企一村”结对帮扶的方式,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资助一点资金,安置一批劳力。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力市场,鼓励培训基地与乡村培训点按全程服务的思路组建相应的中介组织,举办就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的对接活动,多渠道、多形式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
三、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作的顺利实施
推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各地各部门都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措施、更强的力度,切实抓好“整村推进”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各项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市一级是培训工作的中枢,要着重组织好方案制定、调查表格设计、典型经验汇编和技能比武等全市性重大活动;县一级是培训工作的中坚,要着重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库组建、典型经验挖掘、培训基地认定、培训计划统筹、转移就业服务等工作;乡镇、村一级是培训工作的基础,要着力在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宣传发动、组织引导、信息沟通上发挥作用。同时,各级都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培育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法,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二)健全机构,形成一体化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县、乡、村都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特别是乡、村两级都要确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市上下贯通的整体工作推进机制。要选择领导班子战斗力强、当地农民积极性高的村先行开展试点,以积累经验,以点带面稳妥推进这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同时,要考虑各乡镇间的平衡,保证每个乡镇都有一定数量的村开展培训。对没有列入当年计划的“整体推进村”村民,如果他们积极性较高,要就近给予安排培训。
一、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一)政府采购与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日常的开展或者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
与一般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特点:
1.采购资金主要表现为政府性资金;
2.采购目的主要是实现政府职能;
3.采购范围广、规模大;
4.采购过程要求能够较充分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采购制度一般是围绕政府的一定时期的一定目标而制定的,具有较强的政策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总称。其基本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政府采购法规:主要表现为各国分别制定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法》,该项法规主要包括:总则、招标、决议、异议及申诉、履约管理、验收、处罚等内容。
2.政府采购政策:即政府采购的目的,采购权限的划分,采购调控目标的确立,政府采购的范围、程序、原则、方式方法,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政府采购程序:即有关购买商品或劳务的政府单位采购计划拟定、审批、采购合同签订、价款确定、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4.政府采购管理:即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原则、方式,管理机构、审查机构与仲裁机构的设置,争议与纠纷的协调与解决等规定。
(二)我国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意义与作用
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还刚刚起步,但政府支出中政府采购行为则一直存在。据有关方面测算,近年,我国政府采购日均量已达20亿元,年政府采购总量7200多亿元。长期以来,我国的政府采购表现为财政预算分配后各购买实体的分散采购形式。即:由财政部门每年根据预算和各预算单位的用款进度层层下拨经费,各支出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这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其中政府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体现在严格的物资审批中。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传统的政府采购行为方式与“两个根本性转变”改革环境存在严重的相脱节。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买方市场逐步成长壮大,各购买实体的自明显扩大,政府采购牵涉的范围更加广泛;另一方面,适应市场经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并未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力。实际运行中不可避免地造成采购行为不规范;财政支出资金使用效益低下;采购过程以部门或小集团利益为重并引发不同程度的“暗箱操作”和腐败行为;弱化政府、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
因此,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体制转轨中财政预算支出管理改革的必然要求,而政府机构改革亦要求政府转变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呼唤政府采购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
1.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现代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要求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主体,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实现宏观调控的两大政策工具。其中,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由于政府采购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影响着财政支出的总量和结构,反映一定时期的财政政策,政府采购制度能够通过一定的政策调节经济周期,熨平经济波动,起到调控国民经济,总量和结构的作用。同时,政府采购还是政府体现政策意图,达到一定政策目标的手段。如:政府以市场为纽带通过带有政策倾向的政府购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平衡地区差距;吞吐存货、平抑物价、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等。
2.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支出管理的客观要求。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的转轨,楔入了市场机理和价值规律,追求支出效益最大化是支出管理的根本目标。同时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其管理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制化和规范化要求。政府采购制度以一系列制度的规定,加强了政府对财政资金由价值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变过程的影响。监督和管理,有效地制约和规范了政府购买行为。对于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重要意义,是健全和完善我国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客观上有利于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资金分配与使用效率机制,从而达到经济的规模效益与追求政府支出的边际效益。
3.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是我国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壮大民族经济的必然选择。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国际经济一体化趋势明朗。我国政府于1996年向亚太经合组织提交的单边行动计划中明确表示最迟于2020年向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因此,建立和推行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时不我待。它有助于我国从国际市场中获得价廉物美的产品和服务,实现国际贸易中的“比较优势”。同时也有助于利用从现在到正式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时间差锻炼和培训国内企业,逐步适应国际惯例,以开放的姿态迎接国际挑战。
4.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防腐倡廉,整顿财经秩序的重要配套措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建立一种反腐倡廉机制,使政府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效抑制了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有利于维护政府信誉,维护政府官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政府采购的国际通行做法与启示
政府采购制度起源于欧洲。从18世纪末开始,西方国家逐步开始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建立管理机构,政府采购的主体也逐步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向其它公共服务组织扩展,并成为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手段。近一个世兰己来,政府采购制度是大部分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管理政府直接支出的基本方式,且已经推广到国际贸易领域。世贸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成为各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重要文件之一。
(一)国外政府采购制度的通行做法
1.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其原则主要有:货币价值最大化原则(即实现等价交换、物有所值,以最低的成本投入,尽量满足全体居民和纳税人的要求);“三公”(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竞争原则(以此激发国内外商家间的充分竞争)。政府采购制度的目标不同历史时期各不相同。特别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经济职能内涵的扩大,政府采购成为政府干预经济、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政府采购的目标更趋多元化,如各国常见的保护民族产业,调节国民经济运行,促进就业等。
2.政府采购的基本模式。以政府采购的集中程度可分为三种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即由一专门的机构负责本级政府所有采购如香港);分散采购,即有限的物品集中采购,其它物品由各支出部门根据政府有关法规分散采购(如新加坡)。
3.政府采购的方法。主要包括招标采购和非招标采购两种。其中招标采购所占比例较大,且门槛价较低。它又包括公开招标、选择性招标、限制性招标几种。后两者一般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购买现有设备的配套部件、购买专利产品等。非招标采购具体方式灵活,如两阶段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单一采购和小额采购等。
4.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一般而言,政府采购的管理机构都设在政府财政部门,各自的权限因国而异,因其采购模式的不同而不同。主要职责包括:采购预算编制、制定采购法规、对政府采购事务进行协调和管理、采购统计、采购分析和评估、直接进行采购等。国际上大多数国家又将政策制定机构与政策执行机构分开设置。
5.争议和仲裁。政府采购仲裁机构可分为由财政部门负责(如:新加坡、韩国等)、独立的仲裁机构(如:加拿大、日本等)和地方法院负责三类。解决的方式有通过争端调节的协商解决方式和法律仲裁。
6.有关法律规定。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各国都备有一整套完整的法律体系(如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政策办公室法案》、《联邦采购条例》、《合同竞争法案》等)。其中各国的基本法规是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同时还配套有大量的相关法规。
(二)有关国际市场的政府采购协议
目前国际上有关多国政府问的政府采购协议主要有“东京回合”协议和“乌拉圭回合”协议,分别就有关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国民待遇和非歧视性待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特殊的差别待遇、技术要求、投票程序、采购信息、争议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
(三)国际通行做法对我国的基本启示
1.各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原则上虽无大出入,但具体的办法措施则各有不同。政府采购模式、运行机制、管理机构、仲裁部门,以及采购方法上也都各有特色。这说明政府采购制度无一定式,它是各国政府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适合本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所以我国在建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没有现成的典范可以复制,而必须立足国情,同时吸收国外的一些适用做法,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采购制度。
2.各国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过程中尽管具体措施不尽相同,但均有一套程序性的法规制度,尽可能使政府采购过程和管理程化。制度建设法制先行。加强我国的有关立法建设,完善法制环境是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中不容忽视的。
3.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认识到了国际采购市场对国内经济的重大影响,进入世贸组织的观察员行列。我国也应先申请成为观察员,及时了解WTO的最新动态,研究调整自己的对策,有备而战。
4.各国政府在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前和之后,都有一套保护民族工业,引导进行国内采购的措施。因此,我国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过程中,应采取慎重的态度,有条件地开放,既要运用市场准入原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要利用国际规定和政策优惠,限制市场开放的程度和范围,为国内企业提供有效保护。
三、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设计
(-)制定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依据与原则
依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借鉴国际惯例,从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发,立足于本国国情设计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制度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必须体现制度内含的基本原则,即:“三公”(即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效率原则和竞争原则。
2.必须符合我国国情,具有可操作性。
3,应充分考虑国民待遇和保护民族产业。
4.制度的设计应体现政企分开、效率优先、制度科学,并且能够起到协调国民经济各方面的作用。
(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框架
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内容
(1)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凡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具体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等。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将国有企业也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的国情,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数量较多且情况复杂,从一个较长期来看,不宜纳入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国有企业自主经营,防止行政干预在企业的复归,也有利于政府采购制度相对独立地按照自身经济规律稳妥运行。
(2)政府采购制度的内容。所有用政府性资金安排并达到规定金额的采购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另有规定外,均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围。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应在目前试点内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直到囊括全部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2.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
政府采购资金来源是指政府性资金。我们认为: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宜界定为所有政府性资金。所谓政府性资金是指政府无偿和有偿取得的各类资金,其界定标准是能否为政府掌握和运用。主要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需要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和其他收入,国内外贷款、捐赠款,各级政府规定的其他资金。
3.政府采购模式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各地经济基础差别很大,同时,为了便于政府把握宏观调控指向,更大限度地节约资金,调动供需各方的积极性,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其采购模式的选择宜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模式。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在有关部门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分散采购。
4.政府采购的步骤
(1)选择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方式可分为两大类:招标性采购与非招标性采购。从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角度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相配合。
(2)“门槛价”的确定。所谓“门槛价”是指符合政府采购制度适用范围的支出单位,其采购规模达到规定的金额必须进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价格,也是竞争性招标的最低限额。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其人均GDP比重差别较大,各国在确定“门槛价”时,其使用的标准大相径庭;就是在同一国内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所使用的“门槛价”标准也不一样,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政府采购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区之间的财政经济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在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时,政府采购的“门槛价”也不应搞“一刀切”,应允许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采购“门槛价”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时,随着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不同时期也应允许进行调整。
(3)供应商的资格确认。凡是在中国境内外庄册登记的企业、公司及其他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均有资格成为我国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为了保护民族工业、支持国有企业发展以及进行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我国应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比如15一20年)宜将供应商限定于国内,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国外开放。
(4)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与履约。一项政府采购事宜最终通过政府采购合同形式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责权利关系,该项政府采购合同以合同执行的方式终结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民事法律贵任。
(5)政府采购信息的。根据政府采购制度要求,将有关达到竞争性采购标准需要由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的详细采购信息,或是某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详情,在指定的全国性报刊杂志或专门的政府采购信息报刊上通告公布,这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
5.政府采购制度的运行机制
(1)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选择。我们认为应设立各级政府的政府采购委员会,主要负责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该机构可以不专门设置,只是由有关部门(包括:财政部门、经贸委、行管部门、计委、外经贸、审计、工商、法院等)参与的协调性机构。借鉴国际经验,考虑政府采购管理业务性比较强,资金拨付量大,需要体现政府意图的特点,因此,可考虑将其常设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称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政府采购支出政策、下达采购计划、采购预算审查、批准和拨付采购款、制定采购规章和各项制度、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
(2)设置专司日常政府采购事务的“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我国国情,应成立专门的政府采购中心(或者叫做政府采购公司),其性质属于非盈利性事业法人,隶属于各级政府,接受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其主要职责是组织管理各级政府交办的大中型工程、货物和服务的采购事务;统一组织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能够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承担由政府采购委员会委托入波取消独立采购资格的采购机关的其他各项采购;对被授权进行分散采购的部门或单位采购活动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
政府采购中心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关系是一级委托关系,也可以直接受理各个部门或单位的委托进行直接采购活动;由于受到具体采购商品(劳务)和工程技术因素的限制,该中心还可以进行二级委托,比如:委托专业中介机构从事具体的采购事宜。不管这种委托链条有多长,委托方和受托方都必须遵循政府采购原则。
中介机构则是具有独立行使政府采购资格的各种采购事务所,或有能力从事该项业务并经政府采购中心资格审查认可的其他机构,在接受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的前提下,主要通过招标或其他有效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推荐给用户,同时,接受政府采购中心所父馈的有关供应商提供商品(劳务)的质量或标书中规定的相关指标存在问题的投诉,并负责向仲裁机构对供应商提出席询乃至诉讼。
(3)政府采购争议的仲裁与机构选择。根据中国的国情,政府采购过程中涉及合同纠纷的,可由纠纷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仲裁,如对仲裁不服的,可交由当地法院进行判决;其他争议可由各级司法部门进行协调与裁决。
6.政府采购的监督。关于政府采购的监督可考虑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监督的手段与方法,主要应采用制度监督与法律监督并行,再辅之以行政监督;另一方面是监督机制的构建,对于在政府采购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可考虑设置四重监督机制。第一层为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侧重于对采购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因为各级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的计划安排和执行最熟悉;第二层为各级监察。审计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侧重于事后监督;第三层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侧重于制度和政策性监督;第四层为社会舆论监督,旨在发挥新闻媒体的传播作用。
四、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近几年我国政府采购试点情况
我国自1996年进行政府采购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一半以上省市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试点,其试点范围从比较容易操作的小汽车、办公设备扩展到小气车维修、保险、医疗设备、会议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工程公开招投标等领域。其中最明显的成效在于节约了采购支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据统计,凡试点采购项目平均采购支出节约率都在10%以上。其次,规范了分配关系,初步堵塞了“人情采购、红包开路”的腐败漏洞,增强了财政的监督职能。此外,试点中各地政府采购都由有关专业人士参与操作,加强了支出决策的科学性和运作效率,避免了购置浪费和资金流失。
由于各地这项工作尚处于试点摸索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在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还未出台的情况下,各地的政府采购活动不甚规范,特别是管理体制还不顺,操作上也各行其是。各地暂行办法从内容、深度、范围上均有很大差距;二是采购范围狭窄、采购方式单一,整个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的仲裁与监督;三是部分预算资金使用部门在认识上存在误解,有抵触情绪,资金管理部门涉及到既得利益再调整,有碍政府采购制度的顺利推行;四是自觉运用政府采购制度来贯彻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对经济运行民周期调节,在各地的试点行为中基本没有体现。
(二)我国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建议
针对当前的试点情况,本报告建议如下:
1.尽快制定《政府采购法》,使这项制度纳入法制化轨道,变无序为有法可依,同时配套制定对全国政府采购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操作指南。
目前各地试点情况存在的许多不规范之处,需要制定一部《政府采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或颁布实施《政府采购法》之前,可以考虑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试点经验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制定一套在全国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采购操作指南》,在《操作指南》中应明确政府采购的有关政策性和技术性问题,将竞争性、透明性、规范性放在首位,遵循“三公”原则、效率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以达到政策一致、操作规范、运行有序的目的。
2.以政府采购试点为基础,总结经验,逐步推进。首先应加强对政府采购制度的宣传力度,以提高政府、用户和供应商的思想认识。其次,在试点中应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先是扩大易于操作的物品采购,再是加大非物品采购所占比重,探索其有效的运作方式;可考虑在具备政府采购的全国大中城市的机关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注重采购方法的多样化和科学化,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3.改革现行预算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建立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需要全面改进现行的预算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1)改革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的拨付管理制度,建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配套的财政专项预算资金管理方式。将现行财政支出中的一部分专门用于单位或部门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和维护等专项资金,按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在t总预算中单独编札不再搞条块分割,而应以实物的形式由政府采购中心按照财政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统一发放到各使用单位。
(2)改革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使之与政府采购制度相适应。现行预算按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基层会计单位至少三个级次层层下拨经费,年度终了又层层上报经费使用情况,汇编决算。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财政部门不再简单地接预算拨付经费,应当允许按批准的预算和采购合同的履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拨付货款(支出)或在总预算中将采购资金划转政府采购中心支出,减少资金流动的中间环节。由于这部分支出采取直接付款形式,支出的决策也不需层层上报,财政总会计可根据支出数额直接办理决算。同时,在预算资金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应设计新的支付凭证,增加“拨付所属资金”会计科目,进行以拨作支核算,对招标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标书制作费、招标费或手续费等以“政府采购成本”会计科目在预算会计中加以核算和反映。
(3)改革现行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制度。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购买性支出,一旦资金泼付到位,基本上就从财政管理或政府监督中脱离出来,对其存续情况、处理情况难以掌握,造成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或重复购置。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采购品使用者在接到采购中心的有关凭据后,一方面以“专项拨款”科目对接财政或政府采购中心“拨付所属资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另一方面,分类构建资产帐户,年度终了,采购中心和使用者向财政机关报送会计报表时,对政府采购品均应单独以一张报表加以反映。
(4)改革现行国家金库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国家金库的有关办法中应明确允许财政办理直接拨款的方式,并制定相应的操作办法,这种方式与正在探索改革的国库单一帐户的管理方式能够吻合。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国际惯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至少有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需要建立健全:
(1)建立一支合格的政府采购队伍。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招标投标又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学科,因此,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应该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很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为此,亟待对政府采购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素质提高以胜任政府采购工作。只有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在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进行注册登记,取得执业资格。因此,可考虑建立注册采购师制度,将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纳入制度化轨道。
(2)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运用电子计算机网络数据传输查询系统,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数据信息登记入库,供使用者(包括: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供应商、研究部门、大专院校等)随时进行调用。待条件成熟后,可考虑将有关政府采购的统计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以及采购信息上国际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