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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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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第1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治理超限超载运输政策法规和相关规定,以建立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为目标,坚持依法管理、规范管理、源头管理,突出制度创新,注重标本兼治,保障公路交通安全畅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货物源头监管超载车辆出场率控制在10%以下,公路运输超限超载车辆控制在6%以下,货运源头监管覆盖率95%以上;主干道和城镇范围无抛洒滴漏现象;基本控制55吨以上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整改率达95%以上;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率100%、卸载率100%,依法查处率95%以上;健全车辆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构建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逐步消除车辆超限超载现象。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源头管理

1、加强货源企业管理。各类货物运输场站、港口、工矿、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以下简称为货源企业),不得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装载、配载货物。确定重点货源单位并在媒体上公示,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在源头上对装载运输行为实施监管,进驻和巡查要实现对重点企业全覆盖,违规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率低于10%。

2、规范车辆销售市场。严禁销售未获国家许可、不符合法定车型或者不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改装的车辆。经信、工商、质监、农机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车辆(含变型拖拉机)销售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违法生产或改装企业及产品,一经发现,由质监、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严禁改装拼装车辆。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的监管,严肃查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质监部门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公告确定的参数和GB1589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限值标准改造汽车。工商部门牵头,联合经信、质监部门,定期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工商、质监、经信等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货运车辆的检查,定期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拼装的车辆,公安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车辆,公安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恢复原状或强制切割,并予以警告或罚款。

4、严格车辆牌照管理。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凡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确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公安和农机部门不得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农机部门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公安部门定期向农机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信息。

(二)加强路面治理

1、加强治超站点建设。公路部门负责区内治超站点管理系统建设,改进治超手段,配备先进的巡查、检测、监控、执法、取证、清障设施设备,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区内2个固定治超站点,要实行定员定岗。质监部门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计量检定,对符合标准的及时核发使用合格证。

2、实行路面联合执法。交通、公路、公安部门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实施联合执法,重点做好无路、庐路、西大路、滨湖旅游观光大道及沿线管理力度,无路由市公路局直属分局牵头,庐路和滨湖旅游观光大道由交警部门牵头,西大路由区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运管、沿途乡镇(街道)等有关单位配合。实行24小时“三班倒”工作制,每个班次每个部门参加人员不少于2人,牵头单位应增加必要人力。要建立健全治超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超载严重、聚众闹事、强行闯关、蓄意占道和以暴力手段抗法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坚持严格处罚。凡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货物的,交通、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自行卸载,消除超限超载状态。凡拒不卸载的,强制其卸去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推进后续非现场处罚。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相关超载、逃逸的违法车辆和机动车驾驶人予以处罚。运管机构要依据《道路运输条例》,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营运证的车辆,责令其改正,并予以罚款。公路部门要依据《公路法》规定,对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予以卸载,并依据第一次教育批评、第二次警告学习、三次以上予以罚款的原则进行处罚,同时,将查处及逃逸的本地车辆信息及电子证据及时抄告公安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公安交警、运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处罚。外籍车辆由公安交警、运管部门向所在地公安交警、运管机构抄告。涉矿乡镇(街道)负责会同安监、环保、矿山整治等部门对放行超限超载车辆货源单位的查处。

4、坚决打击“黑头车”上路。对部分重点乡镇私自编号的“黑头车”坚决予以打击,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交警部门对车况符合条件的车辆引导其上牌合法运营,车况条件较差的车辆一律查扣、拆解消毁,彻底杜绝“黑头车”上路非法运输行为。

四、严格政策

(一)政策标准

严格执行交通部、公安部等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确定的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两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三轴车辆超过30吨,四轴车辆超过40吨,五轴车辆超过50吨,六轴以上(含)超过55吨(变形拖拉机按单轴双轮6吨、单轴单轮3吨认定);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以上、车货总宽2.5米以上、车货总长18米以上的车辆;“大吨小标”车辆和非法改装车辆;虽未超过上述标准,但车货总质量超过行驶证核载质量的车辆。

(二)治理原则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以治超站点为依托,按照全国治超统一标准进行处罚。坚持实行超载必卸、屡犯多罚、逃逸重处,加大路面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拦板、加钢板等非法改装车辆,要依法强制恢复原状;对检查、检测中发现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责令车辆停驶,并予以卸载;超限超载违法状态不消除的,不得放行车辆。实行路面检测卸载、交警处罚扣分、运管撤销证件相协作的执法模式,逐步实现运管部门营运货车数据库、交警部门机动车数据库信息交换和共享。

(三)处罚标准

按照《省公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试行)》进行处罚。车货总重超限率在10%以上开始罚款;超限率在30%以上的按上限罚款,并按规定实施超额累进处罚。车货几何尺寸高于规定标准6%的开始罚款,超过10%的按上限罚款,并按规定实施超额累进处罚。其他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相关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

(四)综合整治

严格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30号)规定,由公安部门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其记分扣分。从事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1年内累计驾驶超限超载车辆达到3次(含3次)的,由交通部门组织学习并重新考试。

科学管理超重车辆。对确需上路的运输特种设备或重点工程中亟需的特殊材料等,车辆总质量超过55吨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交通部门应做好车、货总质量及承运车型的审核、沿线公路技术状况的勘查、桥梁承载能力的核准,确保公路、桥梁和车、货安全。

健全综合执法网络。交通部门应大力推行联动治超执法,查处绕行和长途过境非法超限运输行为;采取普通公路与高速公路联动执法方式,实施高速公路入口超限运输车辆阻截、就近卸载或劝返控制。

加大农村公路保护力度。鼓励乡道、村道管养主体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规范的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区委、区政府成立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组,由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分别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区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并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建立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治超工作情况,反馈抄告信息处置结果,部署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部门联合治超。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见附件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增强工作主动性,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治超工作效果。

(二)强化宣传。交通、交警等部门要通过标语、通告、宣传车、横幅等形式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宣传部门要积极配合治超工作开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目的意义,充分反映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报道治超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一些重大活动、重要案件的宣传报道,必须协调相关媒体,统一口径,弘扬正气,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为区域内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指挥,亲自部署,真正把治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做到依法治超不动摇,查处非法车辆不手软。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石料场、小煤场及各类货物分装场等货源单位进行清理整顿。通过层层建立治超目标责任制,把源头、道路、站点逐一分解,明确职责、目标和人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不断推动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第2篇

2007年12月开展治超总行动以来,我省各级政府精心组织、部门协同努力,开展了力度空前的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攻坚战,使超限超载这一“顽疾”得到有效遏制。在对治超成果总结的同时,我们发现短途运输和乡镇道路违法超限超载现象仍不容乐观然存在,为此,我们对此现象进行初步探讨。

一、短途运输超限超载的表现形式

一是从车型上看,以三轴、四轴重型货车为主,这些车辆同时涉嫌无牌、私自改装、敞篷运输等违法行为。从拉运货物上看,一般为煤、沙、石、矿、水渣等流散货物,通常运往搅拌站、水泥厂、洗煤厂、选矿厂等企业。从活动路段及时段上看,在乡镇道路和建设工地附近活动比较频繁,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下班时间和夜间,行程一般在10公里以内。二是违法路段多为乡镇道路。根据省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实施意见规定,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货运车辆不得驶入乡村道路,乡镇道路多不设检查点,因此部分货车为逃避治超执法检查,绕行乡镇道路肆意超限超载;此外,个别货车为降低运输成本走近道、赶时间,故意驶入乡镇道路行驶,这一现象在资源比较丰富的乡镇表现尤为突出。

二、短途运输超限越载的主要原因

首先,企业法制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追求经济利益。部分企业负责人及个体户主、驾驶员对治超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企业认为只要自己出厂货车不超载就行,进厂超载与自己无关,对进场超限超载违法驾驶人缺乏教育和管理,助长了驾驶员“多拉快跑”的心理和行为。个别车主唯利是图,不惜损坏路面、污染环境,不顾交通安全私自改装、加高马槽超载超限来换取更多的利益。

其次,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存在死角。短途超限超载所载货物以煤、石子、矿石等流散物为主,而这些原料出产地多远离主道路,为超限超载行为提供了地理上的便利,个别非法经营者故意与有关部门“捉迷藏”,你来查我就停,你一走我就干,有的晚上偷着干。监管不到位为肆意超限超载车辆提供了客观条件。

第三,受执法环境影响,治超工作有时比较被动。受“人情网、关系网”的影响,对待治超行为难以做到依法处理。特别是一些重点工程的施工车辆,持有某某工程建设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施工单位及驾驶员就以重点工程建设加快进度为由,经常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等,造成了治超执法人员想管没法管、想治理阻力大的被动局面。

第四,乡镇道路管理失控,执法部门标准不一。乡镇道路一般由乡镇政府筹资修建,对道路的管理没有确定责任主体,管理失控。从执法依据看,认定超限超载的标准是一致的,但处罚标准不一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处超载违法时是按车型的总质量核定超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卸载、记分、罚款处理;而交通路政部门则按照超限的比例实施处罚,对超过道路限载规定的,按超限论处,使得乡镇道路成了治超的盲区。

总之,短途运输和乡镇道路超限超载的存在,同样干扰了货运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公平竞争,破坏了道路和桥梁,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治理短途超限超载的几点建议

(一)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由政府组织,在各治超成员单位抽调精兵强将组建综合执法队,加大对煤矿、铁厂、洗煤厂、石料厂等生产企业的整治力度,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没有称重设备或者存在超限超载隐患的,坚决不得复工生产。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以上企业的巡查监管力度,坚决把超限超载隐患堵在源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确定乡镇道路的管理主体,在各条乡镇道路入口设立限载标志,在主要路段设立限宽或限高门,严防超限超载车辆驶入。综合执法队要不定期、不定时地深入河道、山沟、乡镇道路开展综合治理活动。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及时查处超限超载、阻挠治超工作、破坏治超设施的违法行为,必要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第3篇

1. 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危害

1.1 超限运输危害道路桥梁。目前,超载货车是对我国高速公路危害最大的交通运输工具,私自改造车辆吨位的现象屡禁不止。一辆5吨的货车居然改造成20吨、甚至30吨的货车,15吨的货车则被改造成近100吨的货车,其对路面的压力已经严重超出了按照国家对高速公路规定的承载量限制。这样会使公路路面不断出现沉陷、坑槽、松散、啃边、车辙、纵向裂缝、脱皮、翻浆的情况,有的桥梁也出现断裂和涵洞坍塌现象,严重影响了运输效益的提高。

1.2 超限运输影响交通车流速、危及交通安全。一方面,我国目前对高速公路的车速规定为:50km/h-120km/h,在车辆超重运输的状态下,会使车速不一,导致车流频繁超车的现象发生,出现事故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超限运输本身超出了自身的负荷,会在长时间的行驶中车的零部件出现吃不消的问题,一旦超出承受能力,即会发生机械交通事故。在高速公路上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会造成巨大的生命财产损失。

1.3 超限运输危害财政支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大型车辆为了追逐自身的经济利益,追求利润最大化,使得超限超载现象频繁的发生。这样,一方的利益得逞,另一方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引发了超限者与政府利益之间的矛盾。如果超限者获得了成倍的利益,相应的国家税收也会成倍的流失。国家为了一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修建了条条高速公路却连修建道路的成本也收不回来,而且由于超限运输是超负荷运载,严重影响了公路的使用寿命,使国家每年都要抽调很大一部分钱用于公路的养护。

2、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原因

2.1 为追逐自身利益,非法改装。超限者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不惜串通一些汽车修理厂、 改装厂乃至于制造厂,不顾其行为是否合法,只要有钱赚,就大量地进行非法改装。

2.2 部门之间的管理不够协调。由于公路管理涉及部门多,导致在“治超”工作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协调不畅、合作不力,甚至推诿扯皮的现象,导致“治超”工作此严彼松,很多车主、货主正好利用了这一“ 漏洞”和机会超限超载。

2.3 车辆检测者时间间断性查询超限。社会上一些人员利用治超时机,打执法工作人员的时间差,把引导超限运输车辆通过超限运输检查站当成一种职业比如:“车托”、“ 探子”的出现,利用“探路”等方法,派专跟踪治超行动和指挥超限。依靠“联合作战”,在检测站周边形成“反治超”团伙。

2.4 政策的不合理性。目前,治理超限的一些政策就是按吨征收费用,超过其本来规定的吨位将按超限每吨数额进行罚款。这样,现行的养路费、通行费的征收额度与车辆核载吨位挂钩,超载就等于漏缴规费、降低了运输成本、增加了利润。

3、 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运输的对策

3.1 合理调整超限运输的处罚机制

我国现行的对高速公路超限运输车辆的处罚机制主要是只针对超限运输车辆的车主进行处罚,忽略了对货主和运输企业的处罚,为了治理超限运输,我们应从多个方面入手以加强对超限运输的处罚机制。2010年9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了61号《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货运装载源头》‘黑名单’列管制度 。各级运管机构要严格按照超限运输制度的规定,对列入‘黑名单’的货运车辆、货运企业、货运驾驶员和货运装载源头企业实行‘一超四罚’政策。这项政策不仅对陕西对全国都是一项很好的、可效仿的政策。

3.2 建立健全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机制

目前,中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现象是超限人员“钻空隙”。一些熟悉环境的超限车辆,为了逃避国家设立的检查站,会选择没有检查站的道路行驶,以逃避超限检查,或者就如前文所说的“找托”现象,如果试探前面有检查人员,会选择绕道而行。因此,我国以后在检查的过程中,应多采取流动治超的政策,对于一些超限运输车辆可能行驶的逃避路线,应派流动检查人员进行监督,切实做到全方位治超。

3.3 各政府部门应不断提升责任和法律意识

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们服务,既然选择了这个行业,就应该赋有责任意识,每天应按时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做到规范执法,严明纪律。执法人员一定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执法。执法期间,路政人员要着装整齐、动作标准、用语规范、言语温和 尽量接近与被管理者之间的距离,确保治超工作的顺利进行执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及治超政策时应该尽量保持公平公正, 防止出现货主逆反心里膨胀。

3.4 加强自身的管理水平

规范高速公路交通运输行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升管理水平:(1)加大查处违规企业力度,加强对汽车生产环节的控制管理,禁止生产违规超限车辆,禁止非法改装车辆。(2)有关部门应对违规擅自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个体业主给予依法取缔,禁止违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对违规改装车辆已办理证照的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3)货运部门应严把货源关,禁止车辆超限装载;公路部门应对公路承载能力重新检查并做出明显的标志。(4)治超工作要严格实行登记、抄告制度,对严重超限、屡次超限和恶意闯关的违法车辆,从重处罚。

4. 结语

我国高速公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货物运输量的稳定增加,引发了超限运输的现象,严重破坏了公路路面和桥梁设施。面对此类问题,只有政府各部门相互配合,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实施治理对策,才能保证高速公路路面的完好畅通。

参考文献:

[1]刘杰.公路货物运输严重超载研究[D] .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2)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第4篇

为保护我县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进一步推动全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现就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高度重视,加强协作配合

县公安、交通、工商、质检等治超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六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治超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治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实施、区域联动治理、责任倒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创新治理措施,各司其职,加强联动,深入推进我县治超工作。

二、明确治超重点,形成治超合力

县交通和公安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切实增强路面执法力量,进一步落实联合治超协作机制,形成治超合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治超长效机制。县交通部门要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作为治理重点,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交界地区和相邻路段加强流动检查和执法力度。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将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及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政务中心窗口要严格审批申报的超限运输车辆,加强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申报车辆的现场核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超限车辆坚决不予批准。对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

三、规范市场经营,加强车辆审验

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车辆的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要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质检部门,由质检部门依法处理。要加强货运市场准入审核,规范货运市场经营行为,坚决杜绝非法生产、改装及不符合规定用途的车辆进入道路货运市场;对已进入运输市场的,要限期纠正。同时,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未按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货运车辆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四、注重源头治理,畅通治超信息

县公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做好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畅通治超信息,建立信息共享监管机制。一是要切实加强货运车辆的技术审查,严把市场准入关,杜绝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二要加强重点货源源头的驻点及巡查工作,切实加强货运装载源头监管。特别要加强对煤炭、水泥、矿产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督查,强化货运源头派驻、巡查等措施,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三要认真落实抄告制度,构建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协同配合的超限治理工作格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交通执法部门抄告的信息要录入企业、车辆、人员的档案,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告相关交通执法部门。

五、强化桥梁监管,确保通行安全

各乡镇和道路养护单位要继续开展以“改危桥、修病桥、治险桥”为重点的桥梁养护活动,及时清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通行。对排查确定为危桥的,要实行交通管制;对严重影响通行安全的,要禁止或限制通行。县交通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路面治超和桥梁治超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公路巡查密度,加大对绕行农村公路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根本上消除超限车辆对公路桥梁的危害,确保不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关于车辆超载处罚规定范文第5篇

全县各站队共出动治超执法人32639人次,共检查车辆368321台,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480台,卸载货物4021.52吨,处罚款122.19万,交警对驾驶扣分达1094分。有效的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了人民财产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维护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了我县经济发展。全县站点车辆超限超载率已稳定控制在全市1%的目标以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领导重视、保障到位,治超机制日趋健全。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治超工作持续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为强化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依旧按照“思想不松、政策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口子不开”的要求,保持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常务副组长的6名县级领导的高规格治超领导组织,持续把治超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分管副县长多次召开治超工作列会和联系会,及时全面掌握全县治超工作运行情况,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亲自带队督促检查,为治超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领导协调和督导机制。

二是明确乡镇部门职责,治超工作得到有力保障。今年,各乡镇各部门按照省、市、县的年度工作目标及要求,继续将治超工作纳入中心工作,并在乡镇党政联席会、部门党委会上进行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做到了工作有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措施、有总结。实行责任工作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强化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强化经费保障,把治超工作经费列入本乡镇、本部门的年度经费预算,实行足额拨付、专款专用、保障到位,确保了治超工作平稳进行,顺利开展。

(二)源头治理、多措并举,治超手段逐步完善。

一是严密监管货源头。各乡镇及相关责任部门联合对全县范围内重点的所有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清查,摸底造册,对合法源头企业进行公示,严格执行源头治超监管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的同时对本辖区内经公示的重点企业,实行“一对一”驻守监管。在省治超办要求的5家重点源头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完成于市级监控平台对接的基础,再另外筛选出7家重点源头企业,要求在12月底跟完成设备安装和检定,与县治超监控信息平台对接。目前已完成两处,还有一家已签订施工合同,设备正在安装调试中。二是继续严把车源头。完善“黑名单”制度和驾驶员信誉档案,对查处的违规超载车辆,实行责任倒查,逐级实施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属单位及车辆改装企业的跟踪管理和监管,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列入“黑名单”名录,并从重从严予以查处。今年,共有16台车辆被列入“黑名单”,由交警大队将其年检业务锁定。

(三)路面管控,强化打击,治超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今年我县在采取动静结合的工作方式上,强化对路面的巡查打击。由治超站点、路警联合治超流动稽查大队、不停车检测点组成的“路段不留空白、时间不留空挡”无缝隙监控网络上,继续加大投入,增加上路巡查频率,重点加强所辖范围内的偏远道路和无固定治超超限检查站等路段的流动巡查,严厉打击夜间偷运、避站绕行等逃避检测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全部按照处罚基准顶格处罚。对部分企业和车主屡治屡超现象,我们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建立“黑名单”制度,实行严管重罚,凡进入“黑名单”的车辆,上路必查,过站必查,坚决不让非法运输企业或车主心存幻想,彻底打消其侥幸心理。使超限超载车辆无机插空、无处逃遁。正由于我县路面上治超一直处于高压态势,基本上遏制了“双超”车辆行为,今年,我县的“双超”率稳步控制在0.5%以内。

(四)科技治超、稳步推进,治超实效全面提升。

进一步完善“县治超监控指挥中心”,全县所有的治超站点、重点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信息通过网络实行市、县、站(企业)三级联网对接,运转基本正常。针对黄土山治超站和黄沙堡治超站磅称经常出现的秤重数据不准确、不上传、跳轴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更换和维修,共投入资金80余万元,保证日常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维护好现有科技治超设备的同时,2020年在**县G线两处建设非现场执法系统,分别为**,并将原已建成的不停车预检系统升级为非现场执法系统,投入资金450万元,目前该项目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已向社会通告,于2020年12月19日零时启用。三个治超站的进站抓拍系统已完成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已向社会通告,于2020年9月30日零时启用。

(五)专项行动,严管重罚,治超形势持续好转。

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顾问,治超办主任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击“百吨王”、“渣土车治超”和非法改拼装车“三个专项”行动工作要点,结合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措施,细化各部门职责,从车货源头入手,进一步强化对源头(源尾)的管理,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违法车辆一律实行严管重罚,按照“一超四究”要求处理到位。除日常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源头企业的巡查,还开展了多次集中联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运输行为,有效地遏制车辆超限超载的势头。集中联合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36台次,查处“百吨王”四台,超载车辆49台,查处改装改型车辆54台,已恢复原状。通过集中整治,全面规范运输市场管理,基本消除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法改拼装现象。

(六)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

按照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要求,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桥加大执法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的非法超限超载货车,特别是“百吨王“,严查货车非法改装、非法大件运输等行为。并依法依规对达到处罚标准的货运车辆、驾驶人、企业、货运源头进行处罚,严格落实“一超四究”措施。县治超办联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4家放行“百吨王”的货运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作出处罚,责令四家源头企业停业整顿,限制整改。

开展违法超限超载行为跟踪管理,对违规超载车辆,实行责任倒查,将违法车辆的相关信息,分别抄告公安、交警、运管等有关职能部门,逐级实施对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属单位及车辆改装企业的跟踪管理和监管,从而实现源头治理的有效预防管控。今年共十二台车辆因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3次的营运货车被吊销车辆营运证,吊销率达100%。

二、2021年工作打算

(一)加强治超组织领导和工作调度。牢固树立“政府主抓、部门联动、重拳治超、重典治超、全民治超”的工作理念,进一步理顺全县治超工作管理体制,下文明确县级治超工作机构和职责,落实政府治超主导地位。各乡镇、职能部门完善治超工作领导班子,落实治超的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形成全县上下统一、协调有序、工作有力的治超管理体系。

(二)继续坚持严管重罚。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是我县治超工作的重要法宝,不严管重罚,源头企业和货运司机就会在利益的驱动下,打法律的擦边球,追求利益最大化,视交通建设的成果和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于不顾,肆意超限超载。我县治超工作将继续严管重罚,对超限超载30%以下的货运车辆,由交警部门严格按规定处罚,超限超载30%以上的车辆,由路政部门严格按照交通部62号令进行处罚,且一律不得减免。只有通过部门联合发力,才能有效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嚣张气焰。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在车源头方面,要持续开展非法改拼装车辆和无牌无证货车的清剿行动。在货运源头方面,坚决关停取缔许可不全、经营证照不全的煤场、砂场、石场等货运源头单位。同时,要继续加强对合法货运源头、重点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的监管责任,采取定人定责巡查的办法,“盯住”重点货运源头,实行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对于经常发生举报投诉的源头企业,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派专人进驻企业驻守。并充分利用各乡镇税费征收站点,对途径税费站的车辆进行治超管控,对违法超载车辆一律不予放行。

(四)切实抓好路面管控。继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始终保持严管的高压态势。一要加强路面常态化管控。加强治超站点、治超卸载场的日常运行管理,常态化做好路面治超执法工作。同时加强流动稽查,由路政、交警联合实行全天候巡查,提高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能力,对恶意超载、冲卡逃检、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二要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百吨王”和渣土车运输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以建筑工地、建材市场、煤矿、煤场、石场、砂场、非煤矿山等货物集散地路段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包括所有在建设工地从事运输的车辆都不允许超限超载,没有任何特殊情况、特殊领域可言。对专项行动中查处的车辆实行严管重罚,专项行动中查获的车辆一律从重从严顶格处罚。三要加强区域联动联合治超。加强与相邻县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构建边际治超区域联动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非法超限车辆驶入我县。搭建周边省、市、县联合治超和工作交流的治超新平台,完善边际治超会商制度,工作形势和情况互通制度,治超案件协查和违法信息抄告等制度,推动周边区域联动治超常态化。建立治超案件协查、违法信息抄告和执法联动的综合长效治理机制,严厉打击边界地区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推动边际区域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