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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要感谢组织给予的机会,让我能够参加此次的竞选。能够参加此次竞选是我的一份荣耀,也是对我工作的一种激励和肯定,我倍加珍惜此次机会。以下是对我个人以及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
我叫,出生于1969年9月,男,本科大学学历,2006年至2009年任成锦广高速交警三大队交教导员一职,自2010年开始担任高速公路支队广巴一大队大队长一职,俗话说“万事开头难”。广巴高速于2110年8月全线贯通,自此广巴一大队成立,依照组织安排,有我组建广巴一队,担任领导职务以来,我严格要求自己立足实际,用饱满激昂的之态投入到公安交管总做的第一战线,将全部的心血与汗水,用实际辛勤的劳动付诸于广巴高速公路的交通管理事业当中,并在上级领导的关爱下,团结并带领广巴一大堆全体民警,见识到务实苦干,锐意进取,努力争取创新,尽最大力量使得交通管理业务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并带领队伍大力建设,实现了辖区交通安全形势保持持续稳定,和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率为零。
廉政为民,全心服务。我始终秉承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宗旨,努力使队伍的建设迈向正规化,实施推动执法管理逐步便民化,和利民化。以自身为首要责任人,带领大队全体交通民警全面投身于交通安全工作建设中。我坚持坚守在自身的工作岗位中,用最高责任与自身的心态和负责全民和全体队员的精神,坚忍不拔的意志力树立起广巴高速交警公正无私执法治安的光荣形象。
有力执法,有效办案。在我提出的处理事故过程进行录像设施,规范交警执法办案,并同时规范当事人言行,提高事故处理效率和公信力并在我的带领下,大队主动协调保险公司进驻事故处理并提前介入事故处理,从受案到理赔结束,实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事故双方当事人,提高事故处理效率;我与队员们积极协调了司法局,法院,保险安全公司等部建立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事故调解工作机制,增强了事故处理公开化、透明化使广巴交警大队在社会服务管理中凸显亮点。
勤建新理念,提高宣传度。我深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实施中贯彻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前提并带领大队全体交警组织编写了交通安全宣传语和宣传广告并联系利用媒体形式对交通安全进行广泛的宣传。带领全体广巴交通安全队员向广大司机和乘车人员进行交通安全道路方面安全知识的讲解,并对过往的告诉车辆发放宣传条幅与相关资料。温暖提示司机注意驾驶安全等,使得交通安全得到新颖化宣传。
坚信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立行。我始终将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的锻炼和提升作为人生第一追求,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并教导队员与其他团队之间坦诚相待,形成团结交通管理大队,重大决策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不搞小团体并始终维护班子团结、维护大局和整体战斗力。
坚定学习力理念,提高自身素质。我树立了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习惯,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在我提出的以“建设一流队伍,创建一流业绩,树立诚信警风,满意服务群众”为工作目标,树立起“优质,高效,廉洁,文明,公平”的工作作风的管理和指导下使得大队成立近两年来,从最初的一年半时间,仅有的4名民警,在软、硬件基础为零的情况下,凝心聚力、迎难而上,主动出击、创新管理,较好确保了“革命老区民生路”的安全、畅通。通过树立并坚持“抓规范树形象、抓服务构和谐、抓共建促工作”的工作思路,大队规范管理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工作得到健康发展。取得许多业绩成效和荣誉。
虽然队伍建设至此,但我依然倡导,教育全体队员要再添创新举措,再鼓工作干劲,力争把管理做得更科学、执法做得更规范、服务做得更人性。
我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但我却希望自己能以泥土般的品质和胸襟,牢记宗旨,用极大地信心和决心领导大队,让大队更加精诚团结,带领全体交警在创卓越佳绩。
教学管理,是指对学校的日常教学工作进行管理。管理者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使教学工作能顺利达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工作培养出合格的人才。教学管理,是一门研究教学管理的本质、思想、内容、方法、特点及规律的科学学科,是研究“以教学为中心,以高水平的教学质量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为主线”的教学及其组织管理的客观规律与内在联系的学科。
2 国内外对教学管理的研究
辽宁科技大学的杜会刚在《以人为本的高校教学管理理论探析》一文中提出教学管理要以人为本,并从两个方面对以人为本进行了阐释。
①以教师为本:老师是教务任务的实施者,引导者。这是坚持以教师为本的一个关键原因。而且坚持以教师为本,调动老师教学的积极性也是为了能够让学生享受更好的教育服务。
②以学生为本:第一,学生是高校存在的客观依据,是学校生存之本。第二,高等教育的交易性要求学校要以学生为本。第三,学生的高校发展的根本。学校发展的基础就是学生,而学生也是和外界联系的一个途径。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的晏存育、杨益梅在《精细化管理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中的应用》一文中对精细化管理在教学管理中的应用提出了具体的措施。精细化管理强调责任分工明确,注重对细节的把握,具体来说就是在开展教学管理工作时,学校应结合学校实际的办学需求,在遵循相应教学规定与原则的基础上,精心地组织精细化教学管理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培养优秀的高素质技能型应用人才。在教学管理过程中,要将管理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要求每一个步骤都要精心,每一个环节都要精细,每一个人都要到位、尽职。进而完成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规划与指导。
南京大学教育研究院的沈丹萍在《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现状研究》一文中对当前高职院校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
①管理机制落后。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仍处于探索阶段,教学管理问题突出。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是原来的中专学校升格而来,教学管理机制大部分还是承袭了原先的传统经验,机制落后。
②管理手段落后。当今的时代是数据的时代,教学管理中对于数据的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然而很多院校的系统管理软件都存在得不到及时更新而不能满足教育管理需要的情况,导致教学管理工作中漏洞百出。
③考核方式不合理。首先,在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上,存在着严重倾向于科研成果、比赛成绩,忽视教学质量的问题。其次,对行政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的考核目标,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
④管理队伍缺乏建设。目前的管理者普遍缺乏管理知识的系统学习,一般都是在工作中通过传统的方式传承和总结经验,来进行教学管理实践。
3 金都管理学院目前存在的教学管理问题
随着校企共同体的构建及日常教学合作的不断展开,许多新的情况也不断涌现,在日常教学管理中面临了越来越多的问题。现将目前遇到的一些问题总结如下:
3.1 教学目标不明确
传统的教学目标是以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领取毕业证为导向。而随着校企合作的不断加强,企业不断渗入日常教学,其目标是以学生胜任企业工作为导向。两种教学目标并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了教学目标不明确。
3.2 考核手段有待改进
以金都管理学院的实训课程考核为例,实训课程考核是根据企业,教师,学生三方面的调查反馈信息,综合进行评定。这种考核方式有如下问题:
①考核指标单一,无法对不同的课程进行差异化评价,从而无法掌握各门课程具体情况。
②考核主体单一,侧重于教师对教学情况的考核,企业和学生的比重偏小,导致考核结果缺少科学性和真实性。
③考核目的本末倒置。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找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水平。在实践中,变成了为了考核而考核,无法得到真实有效的信息。
3.3 沟通不畅
良好的沟通不仅能够节省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还能更好的为教学服务。由于学校和企业的天然差异,在校企共同体的构建中,会遇到各种沟通问题。
4 问题的解决方案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提高教学管理的水平,笔者认为可以做如下改进:
4.1 明确教学目标
校企共同体的基础是学校、企业、学生三者共赢。教学目标不明确,会严重伤害到校企共同体的基础,因此,一个明确的教学目标,是教学管理面临的重大挑战。笔者建议在充分了解学校、企业、学生的需求后,总结出共性,通过讨论,协商,得出一个三方都能接受的教学目标,并文字化,为今后的工作打好基础。
4.2 考核手段的改进
明确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找出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教学水平。笔者建议针对各个课程的实际情况,增加差异化的考核标准,提高企业和学生的评价权重。同时,为了打消教师,企业,学生的顾虑,可进行匿名考核,提高考核信息的准确性,为发现问题打好数据基础。
4.3 沟通的关键则在于能否及时
因为只有我们正确完整地掌握信息,才能更好地进行交流与沟通。由于学校和企业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差异,常常会导致信息的不对称。因此,笔者建议建立一个共同的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及时,有效的公开,为沟通打好基础。
日本流通管理的目标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保障适时适量地供应;提高流通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满足消费者的经济需求及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日本流通政策分为二类:一、根据法规和条例执行的政策;二、根据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中小企业厅、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机关的权限进行行政指导的政策。
一、日本流通管理的做法
1、政府制定和实施流通政策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建设,整治流通机构及提高流通生产行为政策侧重点
(一)日本流通政策可归纳为四个类型:
(1)以提高流通生产性为目的的政策(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等);
(2)以维护和促进竞争为目的的政策(禁止垄断和反不公正交易法等);
(3)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政策(再生资源利用推进法);
(4)以提高城市功能为目的的政策(促进建设商业中心等)。
日本流通管理体制为跨部门管理。不同行业及商品由不同部门管理,通过各种法律,使各管理部门业务既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又有分工和协调配合。
(二)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通过流通机构的现代化提高流通生产性,促进竞争,构筑具有国际开放性的流通体系成为日本流通政策的主要课题。政府的管理侧重于产业政策的制定、宏观引导,微观上以经济手段管理流通,发挥促进、协调及服务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要表现为运用价格调控市场,运用税收调整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运用金融手段聚集民间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流向;通过直接投资和补贴政策发展市场、稳定市场。流通企业的自主性较大。
(三)日本中央政府负责流通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流通业务的管理。特别重大和敏感行业的流通业务地方政府需报中央政府审批和解决。
(四)一些大型流通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可视情况提供优惠低息贷款或补助金,基本为企业自筹50%、地方政府融资40%、中央政府融资10%的比例。
(五)通过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组织下达政策,与企业进行双向对话交流等。日本流通领域存在众多商业团体和协会、联合会等,政府依靠这些组织联系广大商业、流通业企业,企业也通过行业组织与政府对话,反映情况和提出政策建议等。
2、作为经济政策,日本的流通政策突出社会政策性。日本流通行政管理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变化
60年代日本流通政策主要为安置过剩人口,扩大就业,鼓励发展小型零售企业为主。为避免过度竞争使中小零售企业陷入困境,当时的流通政策侧重于促进流通合理化和系统化,减轻竞争压力。60年代后期物价问题突出,流通政策转为促进中小商业企业现代化和合理化经营;进入70年代,日本商业企业出现兼并浪潮,大型超市连锁经营迅猛发展,流通政策以促进小零售企业合并重组、联合经营为主导;80年代后,迫于欧美国家要求开放市场的压力,流通政策侧重于改造流通结构和变革日本商业习惯为主。90年代以后以调整经营战略和规模,减少不良债务,实现跨国经营等为主。
为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对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等给予限制。汽车的出现及发达的交通体系,使消费者到郊外大超市集中购物成为可能。由于经济长期低迷,消费下降,小零售店铺纷纷向大超市集中,以求得更多客源,提高经营效益。各大超市集团间的竞争也趋于激烈,强烈呼吁放宽限制,延长营业时间等。为此,通产省于2000年6月对该法规进行了修改,允许超市等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延长到深夜24时。
3、以市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对流通活动进行调节和干预
(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竞争、维护交易秩序”是日本流通行政管理的原则。
(1)禁止垄断。日本政府制定的《独占禁止法》(禁止垄断法)等相关法规,涵盖所有流通活动,从防止私自垄断、限制不正当交易和不公正交易方法三个方面禁止商业垄断行为。据此,日本政府禁止有实力的生产厂家控股流通企业,对生产厂家持有流通企业的股份、兼任流通企业的高级职务,以及流通企业间的兼并、转让经营权等均有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出现垄断市场、取消竞争、控制价格的企业;禁止出现控制产品价格、生产数量和流通途径的垄断企业集团(卡特尔)。加强对大企业的监控,对大企业集团性哄抬价格的行为,视影响处以销售额6%的罚款。根据《独占禁止法》第19条,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将拒绝交易、不当廉价销售、隐瞒性诱导顾客、抱团销售(价格同盟)、排他易条款等16种行为列为“一般指定不公正交易方式”。
(2)禁止共同拒绝交易。企业、商家可自由决定是否达成交易,但竞争者与交易方组成共同特定事业者,以不交易的方式共同拒绝交易,妨碍新的经营者进入行业内或将业已存在的经营者排除市场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生产厂家为排挤廉价销售的商店,共同拒绝或限制提品的行为;销售企业为排挤新进入行业的企业拒绝提供自有商品或要求生产厂家拒绝向对方提品的行为;生产厂家为排挤进口商品共同通知销售企业拒绝销售进口商品的行为。
(3)禁止生产厂家约束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批发、零售价格,限定销售地域、销售店铺和顾客等。规定实质性限制流通阶段竞争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4)禁止超市、百货店和大型批量销售店等流通企止滥用优势地位强买强卖,收取赞助费、低于成本廉价销售、附带销售和搭配销售等。
(5)禁止限制交易方经销竞争产品。禁止排他易。
(6)禁止盗用商号和商标的行为。
(二)对企业从事商业活动采取登记制。对重要商品和行业采取审批许可制和租税制,维护经营秩序。原运输省制定了各类运输方式的运送法、航空法和仓库法;厚生劳动省制定了《药事法》和《食品卫生法》;农水省出台了《农协法》和《生协法》、《批发交易法》、《批发市场法》和《粮食法》;大藏省制定了《酒税法》,通产省对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制定了具体的事业法。
(三)政府不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干预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由生产厂家、行业协会组织、商店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自行定价、自由竞争。
(四)通过法律制定产品规格、质量标准(如:JAS、JIS)和卫生标准等,要求生产企业标明产品质量,通过品质管理保证商家的经营利益。要求流通企业明示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保障消费者利益。流通领域出现纠纷时(一般指流通企业与事业法人、顾客间),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建议,进行劝告、协调,不负责监督、仲裁和处理。涉及民法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价格纠纷、不正当销售等违反公平交易行为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处理。但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
4、通过经济立法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引导其适应经济发展
为避免无序竞争,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和《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为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规定东京都内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政令指定城市营业面积超过500-30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店时需向经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开业申请,并需征求当地商工会议所及由消费者、小零售企业、有识之士组成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的意见。如各方意见认为大商店会对周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经产省或地方主管部门则要求该商店推迟开业、削减营业面积、缩短营业时间等,否则予以罚款处理。该法还规定,大型零售企业必须保证有充分的停车空间,能够保有一定停车数量;具有适当的位置和结构,对于线路和搬运方面要有充足考虑;要保证步行者通行便利;要有对于噪音的完善治理方案;在废弃物搬运处理和回收方面要有充足考虑;另外不能妨碍街道景观;对于灾难和突发事故要有足够预防对策和应急措施等。
日本政府鼓励建立商业街等商业网点,制定小店铺连锁经营、共同发展的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主要为: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进修机会;由各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会诊;由中小企业事业团和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组织技术指导、技术开发和技术进修等活动;指导中小企业调整或转换经营方向。
5、建立现代化、社会化流通和物流体系。实现流通领域经营现代化、组织化和协作化发展
50年代后半期,日本开始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为促进京滨、中京、阪神经济带的工商业和流通业发展,原运输省组织专家学者对东海道铁路线运输能力进行了评估,最终于1958年12月确定修建东海道新干线。由于新干线能在4小时内将京滨、中京、阪神工商业经济带及中间城市连接起来,极大地改善了人员和物资流通环境,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经济的高速发展又提高了新干线的运营效益,在正式运行8年后新干线就收回了全部投资。随后,日本政府开始构筑遍布全国的铁路、公路交通网,扩建港口、发展远近洋船队、大力发展航空事业和陆路运输,发展仓储、运输、保险等辅助行业,大力推进电子物流等高科技物流运营模式。2001年7月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综合物流实施政策大纲》,力争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度发达、整体有效、可提供最便利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0年日本铁路及海运在远距离运输中所占比率将提高到50%,货物通过港口时间将缩短到两天,十分钟之内货车由高速专用道出口到达空港和港口的比率将提高到90%。高度发达的物流体系为人员、商品、资金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
6、严格执法,对违法企业予以罚款乃至停业处罚,形成企业重视商业信誉、诚信经营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氛围
日本社会商业交易方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誉十分关注,在舆论监督下,日本流通领域牢固树立起重视“用户第一、信誉至上”的观念。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对丧失商业道德的企业予以罚款和停业的处罚。如:著名的乳业厂商“雪印乳业公司”因疯牛病爆发后将进口牛肉伪装成国产牛肉,冒领国家补贴而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信誉扫地,产品遭到全社会的抵制,不得不宣布解散。
7、在自由竞争的原则基础上,对物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进行宏观调控和监控中央政府确定多种经济统计指标,由地方经济产业局等流通管理部门对大百货店和电力、煤气、汽油等大宗重点物资的销售动态、销售价格等进行监测和统计。中央政府汇总成为各类综合经济指数后确定经济动态,调整政策,保证适量适时供给,平稳物价,保障商家经营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8、发挥行业团体的作用
根据民法,日本各行业以特殊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任意法人等形式成立有许多商会、协会、联合会、商工会议所等。日本政府借助这些团体的力量,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行业自律、收集和市场信息、提出行业政策和发展建议等。政府通过这些团体将政策意图下达到基层流通企业,一些不便政府出面的事宜也交由这些团体出面交涉或发表意见。
9、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于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制定流通政策。禁止以不实、夸大的宣传广告或不正当的利益诱骗消费者消费。不得虚假标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不得有双重价格或以“过剩包装”销售商品。必须正确表示商品的价格、数量、重量、原产地、加工期、品质有效期等。对邮售、上门推销等商业销售方式制订专项法规,对销售广告、销售价格、送货、费用支付方法、商品交货期及商品有瑕疵顾客退货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商品、销售价格、流通企业行为等进行监督。
日本流通领域已形成产业垂直分工、连锁经营和相互合作的系列化和组织化特征。分布合理、通畅便利的流通体系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推动日本成为现代化经济大国。其主要经验可归纳为:建立起公平、有序、自由竞争的流通机制,流通领域各行业内形成垂直分工和各具特色的竞争体系;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间政令畅通、行之有效,流通渠道和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法,监控适度,既保障扩大就业,实现了社会稳定,又实现了生产资料合理有效分配和使用,繁荣了社会经济;通过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和重信用的商业习惯;
二、日本流通管理的教训
1、小店铺过多、过小,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业生产性低,流通成本高。1994年日本批发店43万家,零售店150万家,批发业从业人员458万人,零售店从业人员738万人。在批发、零售、运输、通讯等流通领域就业的人数占日本就业人数的34%,产值仅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19%。近80%零售店的规模在4人以下,生产性与大零售店差距大。日本的物流成本也高于欧美国家。
2、行政管理政策过于倾向保护中小企业,加上以生产厂家为龙头的垂直分工体系造成流通行业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缺乏竞争。
3、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和利润向大流通企业集中。日本大生产企业拥有专卖自己产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大企业集团在行业内对产品的价格、流通秩序等具有约束力和组织力。大生产企业通过与大商业集团的“强强联合”,借助大商业集团的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据统计,50人以上的批发企业仅占批发业企业总数的2.8%,但销售额却占批发业的51%;30人以上的零售企业占零售业企业总数的1.7%,从业人数占的31%,但营业额占全行业的31%;
4、泡沫经济时代,以八佰伴、大荣、西武等为代表的大型百货店和超市盲目扩张,向体育、房地产等多领域延伸,核心业务经营力削弱。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出现大量呆账、坏帐,不得不相继宣布破产和民事再生保护。
5、商业街陷入停滞困境。日本全国约有1万条商业街,多由街内住户经营的小零售店铺组成。大多数零售店铺为家族经营的小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商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汽车的出现及大型商业中心及连锁经营超市春笋般成长,使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重大转变,尤其是随着IT技术的普及,小店铺在资金、人才、信息等软硬件方面的缺陷日渐突出。随着老龄化加剧,小店铺普遍后继乏人,经营艰难,原商业街内店铺或转废业或迁址到大超市现象增多,商业街的繁荣景象成为昔日黄花。
6、日本流通政策过多地保护本国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做法形成事实上的进口壁垒,商业习惯的排外性、消费者崇尚名牌、注重包装、日常送礼的消费习惯以及高物价、高地价、高公共费用的整体经济环境,造成同一或类似商品及服务国内外价格差距大,近十年来东京一直为全球物价生活指数最高的城市。据统计,东京物价高出全球其他主要城市40%左右,约为纽约的1.41倍,伦敦的1.46倍,巴黎的1.36倍,柏林的1.3倍。
7、废弃物的流通及回收再利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流通企业的重负。日本社会强调节约资源,注重环保,199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2001年4月修订并实施了《再生资源利用推进法》,明确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分类回收产业废弃物的义务。以家电、家具、汽车、饮料为代表的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大量塑料、包装纸等垫料和瓶罐等产业废弃物。如何减少、分别收集、处理及再利用产业废弃物成为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妥善处理的问题。在经济低迷、企业经营艰难的背景下,向顾客支付回收费用也成为流通企业的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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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流通管理的目标是: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社会福利;保障适时适量地供应;提高流通业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满足消费者的经济需求及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日本流通政策分为二类:一、根据法规和条例执行的政策;二、根据经济产业省、农林水产省、中小企业厅、公平交易委员会和地方公共团体等行政机关的权限进行行政指导的政策。
一、日本流通管理的做法
1、政府制定和实施流通政策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建设,整治流通机构及提高流通生产行为政策侧重点
(一)日本流通政策可归纳为四个类型:
(1)以提高流通生产性为目的的政策(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等);
(2)以维护和促进竞争为目的的政策(禁止垄断和反不公正交易法等);
(3)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政策(再生资源利用推进法);
(4)以提高城市功能为目的的政策(促进建设商业中心等)。
日本流通管理体制为跨部门管理。不同行业及商品由不同部门管理,通过各种法律,使各管理部门业务既相互衔接、环环相扣,又有分工和协调配合。
(二)二战后,日本经济高速发展,通过流通机构的现代化提高流通生产性,促进竞争,构筑具有国际开放性的流通体系成为日本流通政策的主要课题。政府的管理侧重于产业政策的制定、宏观引导,微观上以经济手段管理流通,发挥促进、协调及服务作用,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主要表现为运用价格调控市场,运用税收调整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关系,运用金融手段聚集民间资金,引导民间资金流向;通过直接投资和补贴政策发展市场、稳定市场。流通企业的自主性较大。
(三)日本中央政府负责流通政策的制定和解释,对地方政府进行政策指导,地方政府负责具体流通业务的管理。特别重大和敏感行业的流通业务地方政府需报中央政府审批和解决。
(四)一些大型流通项目资金主要由企业自筹,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可视情况提供优惠低息贷款或补助金,基本为企业自筹50%、地方政府融资40%、中央政府融资10%的比例。
(五)通过民间组织尤其是行业组织下达政策,与企业进行双向对话交流等。日本流通领域存在众多商业团体和协会、联合会等,政府依靠这些组织联系广大商业、流通业企业,企业也通过行业组织与政府对话,反映情况和提出政策建议等。
2、作为经济政策,日本的流通政策突出社会政策性。日本流通行政管理随着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变化
60年代日本流通政策主要为安置过剩人口,扩大就业,鼓励发展小型零售企业为主。为避免过度竞争使中小零售企业陷入困境,当时的流通政策侧重于促进流通合理化和系统化,减轻竞争压力。60年代后期物价问题突出,流通政策转为促进中小商业企业现代化和合理化经营;进入70年代,日本商业企业出现兼并浪潮,大型超市连锁经营迅猛发展,流通政策以促进小零售企业合并重组、联合经营为主导;80年代后,迫于欧美国家要求开放市场的压力,流通政策侧重于改造流通结构和变革日本商业习惯为主。90年代以后以调整经营战略和规模,减少不良债务,实现跨国经营等为主。
为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对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等给予限制。汽车的出现及发达的交通体系,使消费者到郊外大超市集中购物成为可能。由于经济长期低迷,消费下降,小零售店铺纷纷向大超市集中,以求得更多客源,提高经营效益。各大超市集团间的竞争也趋于激烈,强烈呼吁放宽限制,延长营业时间等。为此,通产省于2000年6月对该法规进行了修改,允许超市等大零售企业的营业时间延长到深夜24时。
3、以市场为中心,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对流通活动进行调节和干预
(一)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建立有序、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竞争、维护交易秩序”是日本流通行政管理的原则。
(1)禁止垄断。日本政府制定的《独占禁止法》(禁止垄断法)等相关法规,涵盖所有流通活动,从防止私自垄断、限制不正当交易和不公正交易方法三个方面禁止商业垄断行为。据此,日本政府禁止有实力的生产厂家控股流通企业,对生产厂家持有流通企业的股份、兼任流通企业的高级职务,以及流通企业间的兼并、转让经营权等均有明确的限制规定,禁止出现垄断市场、取消竞争、控制价格的企业;禁止出现控制产品价格、生产数量和流通途径的垄断企业集团(卡特尔)。加强对大企业的监控,对大企业集团性哄抬价格的行为,视影响处以销售额6%的罚款。根据《独占禁止法》第19条,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将拒绝交易、不当廉价销售、隐瞒性诱导顾客、抱团销售(价格同盟)、排他易条款等16种行为列为“一般指定不公正交易方式”。
(2)禁止共同拒绝交易。企业、商家可自由决定是否达成交易,但竞争者与交易方组成共同特定事业者,以不交易的方式共同拒绝交易,妨碍新的经营者进入行业内或将业已存在的经营者排除市场外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如:生产厂家为排挤廉价销售的商店,共同拒绝或限制提品的行为;销售企业为排挤新进入行业的企业拒绝提供自有商品或要求生产厂家拒绝向对方提品的行为;生产厂家为排挤进口商品共同通知销售企业拒绝销售进口商品的行为。
(3)禁止生产厂家约束批发商和零售商的批发、零售价格,限定销售地域、销售店铺和顾客等。规定实质性限制流通阶段竞争的行为为违法行为。
(4)禁止超市、百货店和大型批量销售店等流通企止滥用优势地位强买强卖,收取赞助费、低于成本廉价销售、附带销售和搭配销售等。
(5)禁止限制交易方经销竞争产品。禁止排他易。
(6)禁止盗用商号和商标的行为。
(二)对企业从事商业活动采取登记制。对重要商品和行业采取审批许可制和租税制,维护经营秩序。原运输省制定了各类运输方式的运送法、航空法和仓库法;厚生劳动省制定了《药事法》和《食品卫生法》;农水省出台了《农协法》和《生协法》、《批发交易法》、《批发市场法》和《粮食法》;大藏省制定了《酒税法》,通产省对电力、煤气天然气、石油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制定了具体的事业法。
(三)政府不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干预商品价格。商品价格由生产厂家、行业协会组织、商店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自行定价、自由竞争。
(四)通过法律制定产品规格、质量标准(如:JAS、JIS)和卫生标准等,要求生产企业标明产品质量,通过品质管理保证商家的经营利益。要求流通企业明示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保障消费者利益。流通领域出现纠纷时(一般指流通企业与事业法人、顾客间),政府管理部门提出建议,进行劝告、协调,不负责监督、仲裁和处理。涉及民法的,通过司法渠道解决;价格纠纷、不正当销售等违反公平交易行为由公正交易委员会处理。但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经营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
4、通过经济立法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引导其适应经济发展
为避免无序竞争,保护中小商业企业,原通商产业省出台了《大规模零售店铺法》和《零售商业调整特别措施法》;为帮助中小商业企业发展,出台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指导法》和《中小零售商业振兴法》。规定东京都内营业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或政令指定城市营业面积超过500-3000平方米的大型零售企业开店时需向经产大臣或都道府县的知事提出开业申请,并需征求当地商工会议所及由消费者、小零售企业、有识之士组成的“商业活动调整协议会”的意见。如各方意见认为大商店会对周边中小企业产生影响,经产省或地方主管部门则要求该商店推迟开业、削减营业面积、缩短营业时间等,否则予以罚款处理。该法还规定,大型零售企业必须保证有充分的停车空间,能够保有一定停车数量;具有适当的位置和结构,对于线路和搬运方面要有充足考虑;要保证步行者通行便利;要有对于噪音的完善治理方案;在废弃物搬运处理和回收方面要有充足考虑;另外不能妨碍街道景观;对于灾难和突发事故要有足够预防对策和应急措施等。
日本政府鼓励建立商业街等商业网点,制定小店铺连锁经营、共同发展的计划。通过行政手段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主要为: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和进修机会;由各地方政府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对中小企业的经营会诊;由中小企业事业团和公立试验研究机构组织技术指导、技术开发和技术进修等活动;指导中小企业调整或转换经营方向。
5、建立现代化、社会化流通和物流体系。实现流通领域经营现代化、组织化和协作化发展
50年代后半期,日本开始步入经济高速发展时期。为促进京滨、中京、阪神经济带的工商业和流通业发展,原运输省组织专家学者对东海道铁路线运输能力进行了评估,最终于1958年12月确定修建东海道新干线。由于新干线能在4小时内将京滨、中京、阪神工商业经济带及中间城市连接起来,极大地改善了人员和物资流通环境,推动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同时,经济的高速发展又提高了新干线的运营效益,在正式运行8年后新干线就收回了全部投资。随后,日本政府开始构筑遍布全国的铁路、公路交通网,扩建港口、发展远近洋船队、大力发展航空事业和陆路运输,发展仓储、运输、保险等辅助行业,大力推进电子物流等高科技物流运营模式。2001年7月日本政府出台了《新综合物流实施政策大纲》,力争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高度发达、整体有效、可提供最便利物流服务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0年日本铁路及海运在远距离运输中所占比率将提高到50%,货物通过港口时间将缩短到两天,十分钟之内货车由高速专用道出口到达空港和港口的比率将提高到90%。高度发达的物流体系为人员、商品、资金的流动提供了便利条件,极大地促进了包括流通领域在内的社会经济发展。
6、严格执法,对违法企业予以罚款乃至停业处罚,形成企业重视商业信誉、诚信经营的行政管理体系和社会氛围
日本社会商业交易方在相互依赖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消费者对企业的信誉十分关注,在舆论监督下,日本流通领域牢固树立起重视“用户第一、信誉至上”的观念。政府在行政管理上对丧失商业道德的企业予以罚款和停业的处罚。如:著名的乳业厂商“雪印乳业公司”因疯牛病爆发后将进口牛肉伪装成国产牛肉,冒领国家补贴而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信誉扫地,产品遭到全社会的抵制,不得不宣布解散。
7、在自由竞争的原则基础上,对物价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进行宏观调控和监控中央政府确定多种经济统计指标,由地方经济产业局等流通管理部门对大百货店和电力、煤气、汽油等大宗重点物资的销售动态、销售价格等进行监测和统计。中央政府汇总成为各类综合经济指数后确定经济动态,调整政策,保证适量适时供给,平稳物价,保障商家经营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8、发挥行业团体的作用
根据民法,日本各行业以特殊法人、社团法人、财团法人、任意法人等形式成立有许多商会、协会、联合会、商工会议所等。日本政府借助这些团体的力量,制定行业规则、进行行业自律、收集和市场信息、提出行业政策和发展建议等。政府通过这些团体将政策意图下达到基层流通企业,一些不便政府出面的事宜也交由这些团体出面交涉或发表意见。
9、保护消费者权益
基于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制定流通政策。禁止以不实、夸大的宣传广告或不正当的利益诱骗消费者消费。不得虚假标示商品的价格和服务,不得有双重价格或以“过剩包装”销售商品。必须正确表示商品的价格、数量、重量、原产地、加工期、品质有效期等。对邮售、上门推销等商业销售方式制订专项法规,对销售广告、销售价格、送货、费用支付方法、商品交货期及商品有瑕疵顾客退货等均做出明确规定。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商品、销售价格、流通企业行为等进行监督。
日本流通领域已形成产业垂直分工、连锁经营和相互合作的系列化和组织化特征。分布合理、通畅便利的流通体系促进了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推动日本成为现代化经济大国。其主要经验可归纳为:建立起公平、有序、自由竞争的流通机制,流通领域各行业内形成垂直分工和各具特色的竞争体系;政府与企业、中央与地方间政令畅通、行之有效,流通渠道和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法,监控适度,既保障扩大就业,实现了社会稳定,又实现了生产资料合理有效分配和使用,繁荣了社会经济;通过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全社会形成诚信经营的商业道德和重信用的商业习惯;
二、日本流通管理的教训
1、小店铺过多、过小,流通环节多,造成流通业生产性低,流通成本高。1994年日本批发店43万家,零售店150万家,批发业从业人员458万人,零售店从业人员738万人。在批发、零售、运输、通讯等流通领域就业的人数占日本就业人数的34%,产值仅占日本国内生产总值的19%。近80%零售店的规模在4人以下,生产性与大零售店差距大。日本的物流成本也高于欧美国家。
2、行政管理政策过于倾向保护中小企业,加上以生产厂家为龙头的垂直分工体系造成流通行业具有强烈的封闭性和排他性,缺乏竞争。
3、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和利润向大流通企业集中。日本大生产企业拥有专卖自己产品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大企业集团在行业内对产品的价格、流通秩序等具有约束力和组织力。大生产企业通过与大商业集团的“强强联合”,借助大商业集团的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扩大市场占有率。据统计,50人以上的批发企业仅占批发业企业总数的2.8%,但销售额却占批发业的51%;30人以上的零售企业占零售业企业总数的1.7%,从业人数占的31%,但营业额占全行业的31%;
4、泡沫经济时代,以八佰伴、大荣、西武等为代表的大型百货店和超市盲目扩张,向体育、房地产等多领域延伸,核心业务经营力削弱。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出现大量呆账、坏帐,不得不相继宣布破产和民事再生保护。
5、商业街陷入停滞困境。日本全国约有1万条商业街,多由街内住户经营的小零售店铺组成。大多数零售店铺为家族经营的小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难以适应现代商业信息化发展的要求。汽车的出现及大型商业中心及连锁经营超市春笋般成长,使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重大转变,尤其是随着IT技术的普及,小店铺在资金、人才、信息等软硬件方面的缺陷日渐突出。随着老龄化加剧,小店铺普遍后继乏人,经营艰难,原商业街内店铺或转废业或迁址到大超市现象增多,商业街的繁荣景象成为昔日黄花。
6、日本流通政策过多地保护本国产业和中小企业的做法形成事实上的进口壁垒,商业习惯的排外性、消费者崇尚名牌、注重包装、日常送礼的消费习惯以及高物价、高地价、高公共费用的整体经济环境,造成同一或类似商品及服务国内外价格差距大,近十年来东京一直为全球物价生活指数最高的城市。据统计,东京物价高出全球其他主要城市40%左右,约为纽约的1.41倍,伦敦的1.46倍,巴黎的1.36倍,柏林的1.3倍。
7、废弃物的流通及回收再利用问题日益突出,成为流通企业的重负。日本社会强调节约资源,注重环保,1991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废弃物处理法》,2001年4月修订并实施了《再生资源利用推进法》,明确了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分类回收产业废弃物的义务。以家电、家具、汽车、饮料为代表的商品在流通过程中产生大量塑料、包装纸等垫料和瓶罐等产业废弃物。如何减少、分别收集、处理及再利用产业废弃物成为流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妥善处理的问题。在经济低迷、企业经营艰难的背景下,向顾客支付回收费用也成为流通企业的一个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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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管理信息系统 经管类专业 教学研究 教学改革
中国分类号:H319. 1
一、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特点
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简称MIS)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核心课程,涉及管理学、信息科学、计算机科学等多个科学,综合了社会科学与技术领域等多个交叉学科[1]。掌握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原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的基本方法和技术,成为现代管理者知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经管类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是为了满足社会对管理信息系统专门人才的需求而设置的,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已成为经管类本科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
由于经济管理现代化的需要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管理信息系统在组织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管理信息系统在概念、内容、体系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对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教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培养既懂管理,又懂信息系统开发原理的满足企业的专业人才就显得尤为重要[2]。因此,分析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如何进行有效的课程教学改革,寻找新的适合社会需要的管理信息系统教学模式和方法,对于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前续课程少
根据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课程应侧重于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掌握系统分析、设计、实施和评价的方法以及开发过程的管理.并适当增加管理信息系统如何将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相结合。大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开设的信息技术类的前期课程不够支持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学习,而且目前国内大部分的教材内容陈旧,课程理论较多,综合性强,在这种方式下学生很难透彻理解课程的内容,影响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践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不到提高,学生容易对课程失去兴趣,教学效果较差。
2.2 缺乏实践经验
实践性是管理信息系统非常重要的一个特点,而目前国内大部分高校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教学过程中对实践环节不够重视,有些没有安排实践和课程设计等环节,有些教学过程有实践环节,但安排实践课时太短,实验教学方法不合理。我国高等院校在很多课程中都成功地采用了案例教学,但在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学中却没得到好的推广,由于学生基础薄弱,缺乏社会实践经验,对于案例教学普遍不适应,感觉难度大,在管理信息系统的教学过程中,学生积极地参与案例讨论对整个课程的教学效果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3 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难融合。
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要求教师有宏观的管理视角,熟练掌握现有的先进信息技术,有一定的企业实践经验。课程的许多理论和方法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充分地理解和领会,但很多教师对管理信息系统的具体运作缺乏深层次的理解,这就造成了这类教师在案例的讲解等方面有所欠缺,使得案例教学法很可能脱离企业实际情况,从而影响了案例教学的效果。从教学方法来看,该门课程主要以讲授法为主,案例分析法、讨论法和实践结合为辅。由于学生缺乏对企业实际生产运营管理的了解,因此在学习过程中,总是缺乏感性知识,而被动地接受新知识,不能很好地理解管理信息系统是如何在企业中发挥支持决策作用的。究其原因,就是由于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难融合。
三、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教学改革思路
为了解决当前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从其教学改革目标入手,结合本人教学实践,结合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特点提出了教学改革思路。
3.1 合理设置先导课程加强、课程体系优化
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应侧重管理而非信息技术本身,针对经管类专业的学生,授课内容和重点也应有所区别,经济和管理知识是他们特长,但计算机信息技术方面的知识相对薄弱。在学生学习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前,首先要让学生知道将来要学习的主要内容以及课程间的前后相互关系,使学生认识到学习先导课程的重要性,先导课程的授课教师应强调管理信息系统与该课程的关系,这样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能将相关知识进行综合,在思想上认识到大学课程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由于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对基础知识相对要求较高,课程应尽量设置在大三或者大四较为合理。
信息技术飞速的发展,应将信息领域中的最新技术和研究成果融合到教材中,对课程内容和体系进行优化。在管理信息系统教材和教学内容设计上应该更加具有针对性,对于经管类学生.应将管理信息系统课程当作经管类课程来学习,主要讲解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概念、理论、信息化管理思想,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方法和过程,使学生清楚地知道管理人员在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所处的地位。再者,针对市场上的管理信息系统人才需求状况的变化,应该动态地调整教学计划,适当开设市场上迫切需要的数据库技术、JAVA等实践课程,使学生尽量学习和掌握最新的系统开发方法、工具和技术。
3.2 建设专业教师队伍
管理信息系统是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紧密结合的科学,随着管理理论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了通过课程把学生培养为既懂管理和经济知识,又掌握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要求教师将相关理论的前沿技术纳入到课程教学过程中。为了在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首先应当提高的就是教师的综合素质,作为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教师,需要融会贯通多学科和宽领域的相关知识的复合型教师,解决好师资队伍的建设问题至关重要。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向学生推荐课前需要阅读的书目、期刊论文和网页等资料,辅助学生课前进一步补充基础知识、扩大视野,提高教学效果。课程开始从简单问题开始讲解,因为大部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限,这就要求每个授课教师在案例选择后要进行科学的制作,循序渐进,这样才能更好地保证教学的效果。随着学生知识和能力的提高,再逐步提升讲解的难度和深度。在课程讨论中,教师要精心组织,对于比较复杂的内容等需要提前告知学生阅读相关的知识,这样学生课程听课能够更有针对性。同时,教师应充分调动学生学习和参与讨论的积极性,鼓励学生敢于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
3.3 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考虑到经管类专业的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教学不是软件开发课,在实验课中学生重点不在于软件开发本身,具体进行管理信息系统课程的实践教学可以通过案例教学、ERP沙盘模拟训练和组织学生到实际企业进行调研等方式来完成。
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可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基本流程和技术。首先可以用一个相对比较简单的管理信息系统如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贯穿教学始终,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突出讲解从需求分析、系统分析、系统设计等整个开发过程的各个环节的思路。对于系统分析和设计等主要部分,可添加相应的案例,在课程中让学生绘制企业的组织结构图、业务流程图和数据流程图等,同时,可以以学生熟悉的某一个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为背景,让学生进行管理信息系统分析和设计,写出相应的过程文档,并让学生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管理信息系统的课程要加强理论教学效果和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实践教学过程中可以安排实际软件操作,让学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体会软件的功能进行ERP沙盘模拟训练等是不错的方式,可以以分角色的方式让学生置身于企业的管理流程中去,体会信息技术在企业流程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此外,通过组织学生到实际企业进行调研和操作,可以进一步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基本流程等,这样既能实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也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经管类专业管理信息系统课程教学现状的深人分析,分析了目前该课程在教学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教学改革的思路,旨在提高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标。
参考文献:
[1] 薛华成. 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2.
[2] 黄梯云,李一军. 管理信息系统[M].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杜,2009.
[3] (美)斯蒂芬・哈格、梅芙・卡明斯、詹姆斯・道金斯.信息时代的管理信息系统[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