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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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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政策

交通管理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 财政支出 交通管理 集中支付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政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目前以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为核心的三项基础性的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三项改革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互为条件,相辅相成的,只有并驾齐驱,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才能快速前进。这将是一次非常深刻的改革,它涉及到预算观念、预算体制和预算管理方式的改变,是对传统预算管理体制的一次革命。前一段时期,改革的重点集中在财政收入方面,这一段时期,改革重点将转移到财政支出管理方面上来。

根据国务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在“十五”期间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财政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这是我国财政收支和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自2000年起,我国开始编制部门预算,但是想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光有好的预算,还不能确保资金的使用不出岔子,还应有盯得住、管得了的手段。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得再造一套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势在必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将财政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银行开设账户,所有的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单一账户进行拨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思路是:改变资金管理方式,改变资金收入和支付方式。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只设一个财政国库账户,记录所有收入与支出。它是我国财政收支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通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监督,能够加速预算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预算资金改变预定用途、加强财政政策的宏观调控和实施力,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减少国债发行,优化预算编制,促进国有资产核算。

无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种先进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我们理应推行。但交通行业有其与其他部门不同的特点,无论是交通运输业还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其一体性、连续性、关联性,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也有别于其他部门,如何适应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出有利于交通行业发展的改革方案,是交通行业面临的一件十分重要且亟需研究解决的大事。

二、研究目的

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健康发展与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成败。本课题就是针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的形势,通过分析国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一般做法,比较我国与外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差距,研究交通行业的本质属性和业务特点及相应的资金来源与资金支出的关系,为交通行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应不同于其他部门及地方同类预算单位提供理论和事实依据,确定交通行业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范围,并设计适合交通行业的具体的支付方案,从而有利于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

三、 国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模式分析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国外称为国库单一账户制度(treasury single account——tsa),即将所有的政策性财政资金的收付全部集中到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收入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支出都从国库单一账户中开支,从而实现对财政资金的流向、流量的全程控制。体现在支付制度方面就是各国普遍采用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的过程为:根据支出部门开出的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动费的支付凭证或由国库部门签发的支票,经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同业资金清算系统或政府支出信息管理系统,从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划拨资金。

(一)各国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之比较

通过对以上各国国库集中支付模式的介绍,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收缴方式上普遍采用直接缴库,在支出方式上一般采用财政直接支付,只是在管理机构、账户设置、资金范围的界定等方面有细节上的差异,其比较分析如下:

国家

名称

管理机构

名称

账户设置

收缴方式

(主要指税收)

支出方式

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的资金范围

法国

经济财政部

公共会计司

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分类账户

纳税人直接申报,以支票形式缴税

财政直接支付(控制实际支出资金)

所有政府现金资源(包括税收和其他预算内外收入)

匈牙利

财政部

国库局

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总分类账册系统

纳税人直接缴库

财政直接支付

所有财政收入

巴西

国库

秘书处

国库单一账户、

国库单一账户户(零余额账户)

纳税人向商业银行缴款,银行在两天内划转到国库

财政直接支付

税收收入、公债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日本

命令机构和

出纳机构

国库单一账户、

银行店

税金由纳税人直接申报纳税,岁入金由岁入征收官征收汇缴

财政直接支付

税收收入和非税的岁入金

意大利

国库部

国库单一账户

纳税人通过商业银行直接缴库

财政直接支付

税收收入和其他预算内外收入

美国

财政事务

管理局

国库单一账户

纳税人直接在网上缴税划款

财政直接支付

税收收入和其他各种财政收入

(二)各国国库集中支付模式之借鉴

1、国外国库管理的基本运作方式

从各国的国库管理运作的基本情况来看,国库机构的设置基本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设立独立的国库机构;第二种是国库设置在财政部内,为财政部下属的一个司(局)或处,如法国、日本。各国普遍采用的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是国库单一账户,即我们前面提到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支付的过程为:根据支出部门开出的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动费的支付凭证或由国库部门签发的支票,经有关部门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同业资金清算系统或政府支出信息管理系统,从中央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划拨资金。在各国中,目前所有的政府资金都集中在中央银行的国库的单一账户中。

2、外国国库管理的特点

(1)国库具有财政管理的职能。从目前各国的情况来看,国库不仅承担着执行预算和监督的职能,还肩负着财政的职能。传统意义上的“库藏财政”模式的国库职能要求得到进一步的深化。由于国库的预算收支的执行过程中,可全面、准确、及时地获取收支信息,从而有利于对财政收支实施全面而有效的控制,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管理。国库的财政管理职能已成为市场经济国库的核心职能。其中,加强对公共支出的监督、管理和政府融资政策的制定是各国国库管理的重点。

(2)资金管理的“市场管理”机制。在各国的国库资金管理运作过程中,时刻体现着“加强控制,提高效率”的目标。部分国家在资金的管理上引进了“市场管理”机制,即中央银行管理国库账户要收手续费,国库存款余额也计付利息,因保管国库资金不当造成的损失也须按规定赔偿。以法国为例,1993年独立法第38项条款规定:法兰西银行应将政府视为客户,通过向政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收取费用,其对中央行管理和运用国库账户所收取的费用金额相当可观,每年约2.3亿法郎,与此同时,银行也按市场主导利率向政府单一账户资金余额支付利息。而日本《会计法》规定,日本银行是由其管理的国库资金为国家存款,如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失,要依民法和商法有关规定予以赔偿。这样,既能刺激中央银行提高对库存款的使用效率,又能保证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3)完善的监管体系和严格的责任机制。这是实现国库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运行的基本保障。各国在有关国库资金的使用、支付和监督过程中各部门所负有的权利和责任都有明确的规定,并用立法形式制定了规范的监管程序,以及一系列严厉的惩罚措施,对审批、授权、计账、拨款等环节设立层层责任制。有些国家还设有专门的对政府资金支出进行监督的机构,对预算的执行状况实行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控体系。如法国的双重监控,内部监控包括国库内部监督和财政监察专员的专项检查,外部的监督则由检查公共资金使用的最高司法机关审计法庭进行独立审计。审计法庭的基本职能是协助议会监督预算的执行,如发现非正常现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4)高效率的国库资金运行机制。各国高效率的国库资金运行机制主要是建立在国库单一账户的设置、集中统一的政府支付系统的运作,以及以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和支付系统为依托的基础上。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减少了非单一账户下资金拨付的多个转账环节,实现对政府资金的集中、统一使用;通过政府支付系统,能掌握各支出部门每一笔资金的使用状况,从而杜绝不合理的支出,实现对预算资金的全面严格管理。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和支付系统是保障集中支付制度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和手段。各级预算的执行与管理采用先进计算机操作技术,并在预算执行的各部门间建立了财务信息网络系统。不仅使预算执行和管理达到了科学化、现代化的管理水平,还更易于对每一项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监督和控制。由于各国电子化程度不同,具体操作方式也不同,主要依靠网络和银行间资金清算系统的完善与发达。

四、河南省交通行业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情况

河南省交通厅是河南省交通行业的行政主管单位,下设11个厅直属事业性单位,包括公路局、航务局(海事局)、道路运输管理局、质检站、定额站、机关服务中心、厅行政机关、通信中心、征稽处、河南省交通学校、交通技工学校。河南省交通行业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目前,纳入该项制度的单位仅限于一级预算单位(即省交通厅),基层预算单位(包括各省局和直属学校)均未涉及。改革要求省交通厅完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取消所有过渡性账户,省厅财务处甚至无须设置零余额账户,对于过去老账户中的余额实行只出不进,到2004年底彻底清零。在大半年的实施过程中,已出现诸多问题,基本实行情况如下。

(一)河南省交通行业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前后的资金管理特征

河南省交通行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交通规费收入。其中政府性基金包括汽车养路费、客票附加费和货运附加费;预算外资金包括运管费、通行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河南省交通行业资金管理流程如下:

1、 政府性基金

对于政府性基金,其收入由各地市交通部门征收汇缴到省交通厅征稽处,再上缴到财政国库;在支出时,由省交通厅通过资金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经审批后取得资金进行分配。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在交通厅设立基本建设专户,按工程进度拨款;其他资金按照各省局的部门预算拨款,再由各省局根据比例分成向地市交通局分配。

2、 预算外资金

(1)运管费。运管费由各地市交通局通过本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按规定比例上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2)通行费。高速公路已发展为有限公司,其收取的通行费作为企业收入,不再上缴财政。对于省管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由收费站征收后上缴到省公路局统管处,再纳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对于地市管收费还贷公路的通行费,征收后直接归集到当地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其中60%上缴省公路局统管处,再纳入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3)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于质检站、定额站等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上缴省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

3、 交通规费

对交通规费实行层层上缴的形式,由各县市征收后上缴省交通厅征稽处,再划归财政国库。在支出时,由省交通厅按预算上报财政部门,经审批后按比例分配到各县市,再根据计划划归到各单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河南省交通行业进行预算管理的项目和内容增加,除政府性基金外,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道路运输管理费等均纳入集中支付。对省交通厅财务处取消全部汇拨汇缴账户,在支出时由下级预算单位(包括公路局、航务局、地市交通局等)向省交通厅上报支出计划,再由省厅上报财政,经财政审批后直接拨付到下级预算单位。重点建设资金向农网道路倾斜,通村公路进行切块管理,资金支出由省交通厅按计划上报省财政,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地市财政局,再下拨到各地市交通部门;对于国债资金补助,由省交通厅上报省财政厅,经批准由省财政直接拨付到各地市交通局;对于中央车购税补助,由交通部根据计划拨付到省厅财务处,再拨付到各地市交通局财务处。

(二)河南省交通行业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的相关问题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河南省交通行业实行了半年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交通厅财务处上报用款计划和拨款通知书,过去一次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要分预算项目解决,一个项目一张通知单,交通部门的业务量很大。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配套设施仍不完善,一是预算项目不科学、不准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要求部门预算更加科学、细化,但是目前实际工作中还无法满足;二是网络系统不够发达,改革要求直接支付到供应商,但是并未实现与所有供应商联网;三是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整个系统不够灵活,调整困难,出现问题无法及时解决。因此对于大多数项目由于预算不能做到完全准确,常常使拨款滞后。

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有收入统统上缴各地“财政汇缴户”,取消过渡户,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当天清缴,但是效果并不明显,银行作用不能充分发挥。

4、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交通部门的会计核算任务更重。例如,基本建设项目原来按工程进度进行资金拨付,但现在支付时还要受到其他方面的制约:一是受收入制约,即财政上是否有相关的资金来源进行支付;二是存在一个协调问题,财政总是按月均衡支付资金,但项目进度快慢不一,经常出现“需要资金的时候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不需要时资金又过剩”这种不平衡现象。

5、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程序繁多,交通部门要与财政厅的经济建设处、国库处、预算处、财政厅支付中心进行联系,财政“婆婆”太多,交通部门工作不易协调。

6、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交通厅无法监督调控各项资金的使用支出情况,弱化了交通厅的行业调控能力和行业管理职能,影响了工作积极性。

五、铁路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实施情况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铁路单位事业费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铁路事业费一直纳入铁路财务管理,目前实行的是铁道部统一管理,铁路局、铁路分局、基层事业单位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财政资金按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从铁路现实出发,铁路事业费宜采用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来讲:

(1)工资性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即财政部向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工资账户。铁道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有财政拨款供养的在编人员的工资均实行直接支付。

(2)工程采购支出。工程采购支出,指各事业单位采购设备、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和设计等投资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中设备采购、建筑安装工程、工程监理等支出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工程采购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时,各单位要依据年度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项目,还需要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提供相关的政府采购文件),提出项目支付申请,填写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支付申请书》。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工程监理、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支付,由财政部国库执行机构通过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有关收款人。

(3)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指事业单位采购列入财政部颁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的商品、服务(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除外),或未列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表》但单件商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含)的支出。情况特殊的,经铁道部认定并报财政部批准后可不作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物品、服务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需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还应当根据《招标投标法》,履行招标投标程序。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由财政直接支付时,各单位要依据年度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和有关支付凭证,提出支付申请,填写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直接支付申请书》。财政部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审核支付申请后,及时开具支付凭证,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4)其他购买支出及零星支出。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的其他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即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购买额不足10万元人民币的购买支出;投资额不足5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项目(含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及特别紧急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财政授权支付数额,由财政部根据批准的各事业单位用款计划中月度授权支付额度,每月25日前以《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的形式分别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确定各单位下一月度授权支付的资金使用额度。银行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通知单》受理各单位支付指令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中国人民银行根据《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通知单》累计余额限定的额度、每日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和银行填制的划款申请与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5)改革事业费会计核算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事业费由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机构支付,相应的,反映事业费收入、支出的会计核算作如下改革:各事业单位应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下,增设“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用于核算事业费收入;在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小额现金额度”总账科目用于核算事业费收入、支出;各事业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各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有关事业费收入、支出的具体会计业务为:①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各单位根据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原始凭证(“工资”支出凭工资银行盖章转回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入账。②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指出,各单位根据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③对财政部下达的小额现金账户用款额度,各单位根据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与分月用款计划核对后记账。年终决算由各单位负责编制,并逐级汇总,铁道部、二级预算单位汇总资产负债表时,将所属事业单位的数字相加,不作上级与下级“拨出经费”、“拨入经费”相抵冲的账务处理。铁路事业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从铁路事业费管理现状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出发,事业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应分步骤、分阶段实施,争取用3~5年的时间全面实施事业费的国库集中支付。另外,铁路事业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还需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国库集中支付宏观环境建设,完善市场运行机制,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理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明确财政、税务、国库、业务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进一步改革国库管理体制,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配套实施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包括建立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和联行清算制度,规范结算,对账和清算行为,确保预算款项的及时入库、支付和结账;加快国库部门的电子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步伐,加快财政收入入库和款项拨付,适时反映财政库款的动态。

(二)铁路建设基金试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利弊分析

铁路建设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属于国家预算管理的专门用于铁路建设的政府基金,是铁路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

1、建设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利”

京秦客运通道提速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利”主要表现在:(1)实行集中支付制,减少了拨款环节,款项通过财务司直接划转到施工单位、供货厂商等最终用户,资金到位迅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变了原来将资金层层下拨的做法,避免各级管理部门截留、占用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进度。(2)由于集中支付统一管理,财务人员不受任何外来因素影响,工作上没有顾虑,可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3)集中支付制,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每笔业务都是公开进行的,增强了执行中的透明度,收支更合理,更合法。(4)集中支付制有利于加强预算约束,使每笔支出真正作到专款专用,提高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从源头上遏制了腐败。

2、建设项目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弊”

京秦客运通道提速工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试点的“弊”,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建设基金实行直接拨付后,虽然减少了中间环节,但仍存在着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有的款项从指挥部报送用款计划,到用款单位收到资金,需要较长的时间,影响拆迁和施工进度。(2)建设基金实行集中支付后,路局财务处、项目处和指挥部等中间环节,应根据部财务司转账通知书进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但从目前来看,拨款与通知书没有同步,铁道部向用款单位拨了多少款,路局财务处、项目处、指挥部都无法掌握,工作较被动。(3)由于许多最终用户在一段时间内没有收到资金,而工程用款又很紧急,故发生过重复申请资金的情况,严重干扰了项目管理单位日常的财务和工程施工管理,个别情况还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4)由于拨款需要完备的财务手续,也就是说,必须有合同、验工计价等才能申请拨款,而现场急需支付的一些费用,比如征地拆迁费,特别是直接支付给当地村民的,一谈妥马上就得付款,如付款延误对方就可能反悔,重新谈判一般都会提高要价,而集中拨付办法,解决不了现场急需资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拆迁工作的完成,在客观上成为增加工程成本和延长工期的一个重要原因。(5)铁路概、预算改革滞后,概算编制较粗糙,某种程度上缺乏应有的约束力,如根据《铁路基本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的规定,初步设计阶段编制总概算,经审批成立,据此确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以及作为实行招标承包和投资包干的主要依据,而在施工阶段,变更设计要由设计、监理、施工和建设单位四方签认,但工程最终批准多少投资,要到工程后期概算清理时方能确定,这样,往往施工单位垫付资金后,从整理完备的财务手续到资金申请到位,要经过较长一段时间,造成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而这些资金是否能最终被批准兑现,还要到工程后期概算清理时方能确定,使得各施工单位有顾虑,这也是造成管理混乱和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之一。

六、湖北省交通行业资金管理现状与国库集中支付的关系研究

(一)湖北省交通行业的业务特点

交通部门及其所属行业管理部门与其它行政管理部门一样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和职责,但同时又具有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所不具备的突出特点:

第一,交通行政管理系统具有管理面广的特点。只要有道路、航道,有车辆、船舶的地方,都必须切实加强交通行政管理,其管理覆盖面必须是全省行政区域的每个角落。因此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从下到上,从上到下也具有运转周期长,而使用分散的特点。

第二,交通部门又具有管理层次多,管理权限、级次交叉的特点。按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认定,从省到市(州)再到县(市)应该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预算单位,而每个级次预算单位之下又都有很多基层预算单位。据初步统计,交通部门纳入部门预算具有独立核算功能的单位有600多个,涉及的规模不一的建设项目有几千个之多。

第三,交通系统具有行政管理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特点。属于交通行政管理的事业经费,一般是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预算外资金;而用于修路、架桥、治河、建港和道路客货运站场建设的资金除了交通规费之外,主要靠通过银行贷款,引入外资,集资借款,地方政府自筹和政策扶持等多种渠道解决。因而具有资金需求量大,而资金来源广泛的特点。目前各业管理部门都面临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量大,而资金筹措特别困难的局面。

第四,在省财政厅支持下,交通部门非税收入(即所有交通规费)的征收,解缴、使用已形成了全省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高效运行的局面。这是实行规范的部门预算,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满足社会公共需求,促进社会进步的良好基础。这也是与其它管理部门相比的又一个特点。

(二)湖北省交通行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前后的资金管理流程对比分析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交通行业的资金管理发生较大变动。以湖北省为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前,交通厅的资金支付程序如表1(略) ④拨款

③拨款

①申报用款计划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交通厅

基层预算单位

国库

交通厅开户行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湖北省交通厅的支付业务流程图如表2、表3(略)所示。

对比以上各表,我们可以看出,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加强了对财政资金全过程的监管,减少资金的滞留和挪用,为预算执行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实现了从源头上制止腐败,是反腐败的治本性措施。但是任何一项工作要想顺利进行,必须做到财权和责任相统一,财权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如果没有资金的支配、使用权,没有事权和财权的有机结合,就无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交通行业自身存在许多与其他行业不同的特点,因此这种新的制度改革在交通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以下问题:

1、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交通行业各单位的业务量大大加大。预算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预算部门不仅要保证原来正常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还要组织各单位编制采购计划,编报分月用款计划,进行支付申请等工作。

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交通部门不能自主把握资金的运作,各种审批手续繁杂,资金的及时到位不能保障,特别是基本建设资金到达的滞后会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展。

3、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前,商业银行愿意向交通行业提供贷款,是因为交通行业大多数项目属于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银行承担的各种风险均较小。而改革后,单位在开户行账户上没有存款余额,银行存款资金减少,导致没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贷款,使银行存贷比指数大大降低,收入锐减,反而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银行将很难再给交通部门提供贷款。

4、即使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模式,预算单位获得了一定的支付额度,但在向商品劳务供应商支付货款时,支付行首先要垫付资金,从而导致预算单位的账户上表现为负值,行只能在一天结束后才与国库进行清算,虽然能够取得一定手续费,但是大大限制了其资金的流转。

(四)大一统的国库集中支付对交通行业的不利影响

按照政府的职能部门分工,交通部门具有其特殊性,如在现阶段完全以发达国家模式进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可能会有较大困难。以湖北省交通行业为例,湖北省交通厅除负责一般行政单位的各项管理工作外,还负责交通规费征收、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及筹融资等工作,既行使行政事业单位管理职能,还具有建设项目筹融资、经营管理等特殊职能。在现阶段,如果实行一个单位一个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和由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用款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方式,将会对交通事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

1、对交通建设筹融资工作的影响

交通基础建设任务繁重,贷款资金量大。在湖北省,截至2003年底交通厅贷款余额已达313亿元,2004年交通建设总投资为165亿元,其中:重点工程100亿元,面上工程60亿元,而交通规费资金、交通部车购税专项投资、企业投资及地方自筹资金只有近70亿元,余下90多亿元都要通过银行贷款解决,如果严格按照西方发达国家模式进行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各预算单位只能有一个零余额账户,而且不论是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还是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各单位的银行账户上将没有银行存款余额,也没有资金的现金流量,这将直接影响银行对交通部门的贷款,影响交通建设的筹融资工作,具体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改革后取得银行贷款没有保障。根据银行贷款内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合适的存贷比指数是商业银行向企事业单位贷款的重要依据,如实行零余额账户的授权支付,单位银行账户没有存款余额,没有合适的存贷比指数,银行将很难再给交通部门贷款。

二是改革后无法达到银行对贷款资金担保的要求。湖北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贷款是通过交通规费资金(即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收入)担保取得的,这种担保是以贷款主体(省交通厅、省公路局)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为基础的,一旦银行存款余额为零,银行无法从交通部门银行账户上扣本扣息,担保将无法履行,从而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降低省交通厅及省公路局的贷款信誉度。如果用于担保的规费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要想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融资,就会导致银行存款账户主体的变更(由交通变为财政),银行可能会要求省财政厅行使担保职能,而行政单位是不能提供经济担保的,那么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将很难解决,特别是路网工程的贷款无法筹集。

三是改革后无法满足银行对信贷资金监管的要求。以收费还贷公路为例,银行在公路建设期的贷款投入,要通过公路营运期的通行费收入来实现投资收益,但根据国家的收费政策,这部分收入属于预算外收入,应全部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按照以前的资金拨付方式,银行可以对财政返回的通行费现金流进行监管,如果实行零余额账户的财政授权支付或财政直接支付,全部资金不通过贷款银行的现有账户,存留在国库或基层用款单位,因而商业银行是无法对国库或财政专户资金进行监管的,从而无法对各自的投资收益进行监管。

四是对银行信誉评级的造成影响。银行的贷款规模、贷款期限等是根据贷款单位的信誉确定的。一直以来,湖北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信誉等级都是aaa级,如果实行彻底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账户上没有银行存款余额,没有资金的现金流量,银行信誉评级的许多指标可能会为零,这将会严重影响银行对省交通厅和省公路局的信誉评级,从而严重影响贷款规模和期限,不利于交通建设的筹融资工作。

2、对交通系统现有会计核算体系的影响

交通部门点多线长面广,情况复杂,所管辖的业务和范围也较大。湖北省交通行业,从主要业务方面,有交通规费的征收,有公路水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有道路运输和安全的管理,还有工程质量的监督等;从管理范围方面,有厅机关本身,厅直属业务局和厅直单位,市州县交通、公路、运输、征稽、港航系统,这么庞杂的系统没有一个完善的核算体系和办法是很难想象的,因此湖北省交通系统根据国家目前有关财经制度和办法进行会计核算,形成了一套健全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省交通厅作为全省交通部门规费资金的收支一级核算主体,对全省各项交通规费的收支进行核算,全面反映交通系统的总收入和总支出;交通厅厅直二级单位分别对本单位及系统规费资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各市州县基层单位则分别对本单位规费资金的收支进行核算。因各级交通部门是独立核算单位,这种核算体系能较全面地反映整个交通部门和各级独立核算单位的收支全貌,有利于交通主管部门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全面反映会计信息。近些年来由于有这一整套的会计核算系统作保障,湖北省交通厅目前尚未发现严重违纪违规现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将会对交通行业的会计核算体系形成较大的冲击和影响,既不能全面、及时反映交通部门的收支情况,也不利于资金的监管和核算。主要表现为:

(1)目前进行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针对行政单位和完全的事业单位,其会计核算体系要么按照行政单位执行,要么按照事业单位执行,有其固有的体系。而交通行业不同于一般的单纯的行政和事业单位,是既有行政单位,又有事业单位,属性上无法分开,发生业务时,究竟应该怎样进行会计核算,目前还没有针对这一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案,使交通部门无章可循。

(2)在进行具体核算时,若采取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一级单位对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对三级单位的拨款将由财政直接拨付,财政将资金直接拨付到基层用款单位后,在会计核算上只给一级或二级预算单位一联“入账通知书”备查,此联不能作为收支核算的账务处理依据,只能作为备查账,这样一方面造成一级或二级预算单位的财务账收支无法平衡,会计核算不全面,另一方面影响了资金的及时监控;若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一级单位对二级单位的拨款将由银行直接通过二级单位零余额账户拨付,一级单位将无依据进行收支的账务处理,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支出业务无法在一级单位财务账上反映,这样也会造成一级预算单位的财务账收支无法平衡,更不利于一级单位及时了解资金的使用情况。

3、实行直接缴库对交通规费征收水平的影响

交通规费征稽部门通过对每辆车、每艘船进行单车单船按月征收上解,最后集中省级财政成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金的主要来源。由于车辆、船舶流动性大,征收困难,必须经常上门上路下河催收,车(船)主主动缴费率不到30%,如果取消收入过渡户实行直接缴库,将加大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难度,对费收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交通部门资本金筹集力度。以公路规费征管工作为例,有以下四点不容忽视:

(1)规费征收实行直接缴库将延长车主缴费时间,加重车主经济上负担,激化征缴矛盾。

(2)公路规费实行直接缴库与现行的上户上门征收方式不相适应。

(3)公路规费征收实行直接缴库,将使偷逃拖欠公路规费的行为重新抬头,从而导致公路规费的大量流失。

(4)公路规费征收实行直接缴库后,如果遇到退费情况,由于财政退库手续可操作性不强,退费的及时性将得不到保障。

4、对交通部门宏观调控能力的影响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上去,交通部门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宏观调控能力将大大降低。而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又不同于一般建设项目,是一个全方位的互通网络,必须进行统筹规划,因此省级交通部门必须具有资金的使用权、调度权,才能协调各地、各方面的局部利益,调动市(州)、县(市)等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公路网布局进行建设和养护。

5、对交通部门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影响

交通部门的养护任务重,资金量大,水毁等突发性事件较多,每天均必须进行补坑槽等小修保养工作,如果按照一般的每月一次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难以保证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从而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

6、影响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

交通部门资金使用量大,建设项目单位和资金使用单位多(一年交通部门有几千个建设项目和600多个部门预算单位),如果实行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部门的审核任务量将大幅增加,加上不可避免的人为因素的影响,将严重影响交通建设资金的周转速度和使用效率,使目前本已很紧张的建设资金更加难以到位。另外,还将增加资金运行成本,如必须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应付申报、审核、请款等工作,且各项目单位和资金使单位将增加大量的差旅费,用于请款等工作。

7、影响交通部门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道建设及养护委托省交通部门负责实施,省道及以下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由省交通部门负责实施。多年来,国家赋予交通部门以事权,同时也赋予交通部门对交通规费统收统支权,这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事业赖以发展的基础。如果不从交通的实际情况出发实行一个模式的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形成“财政给多少钱交通办多少事”的被动局面,不利于发挥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只有财权与事权相结合,才能发挥交通和财政等多个方面的积极性。多年来,交通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以及财政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规费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管理,编制部门预算,资金进入省级金库,支出由省财政厅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拨付到省交通厅,省交通厅再根据预算拨付到项目单位和用款单位,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事实证明,由于发挥了财政、交通两个部门的积极性,同时交通部门有一套完整的管理体制和一支熟悉业务管理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因此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七、湖北省交通行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政策性建议

(一)交通行业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资金范围界定

交通厅直属的主要单位是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绝大多数是以规费收入返还或再分配为主,其他资金来源为辅,资金来源因其规费的多样性而渠道多样化,有些单位虽然能做到日常收支相抵,但重大工程项目依然要依靠国家财政扶持。这些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交通厅的财务资金之间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除应受到国家预算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约束,还应服从交通厅的全局安排。

交通行业的资金来源的性质各异,其支出也应采用不同的管理方式。在整个资金来源中,按其性质可分为财政性资金和非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又可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非财政性资金主要有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对这部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应纳入集中制服的范围,即依然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通过各自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实现对各项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支付。其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具体内容是:财政补助资金(如财政支付的职工工资、工程建设费、公用经费等)、事业收入形成的预算外资金、来自交通建设基金的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等。这部分财政性资金不论是预算内还是预算外的都应该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铁路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中,主要是本单位事业收入等预算外资金和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比重较低,因此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铁路部门的资金特点。财政性资金应逐步直至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非财政性资金(上级单位补助收入、经营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不能纳入集中支付的范围,仍要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各预算单位通过各自设在商业银行的账户,实现对各事业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支付。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部分应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这样更适合铁路预算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需求。

(二)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平台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财、税、库、行等部门密切协作、大力配合,要建立计算机网络系统,使财政、税务、国库、会计核算中心和各支出部门之间形成网络体系,达到互相监督,相互制约,共享资源,提高效率。而我国以财政部门为中心的预算资金管理信息平台还不健全,大部分刚开始实行集中会计核算,而距离真正做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控并与政府采购相结合的信息平台标准尚有很大差距。为了实现垂直化财务管理,以及对预算资金管理,应构建新型的财务信息系统。该信息系统是以财政部门为核心建立财务信息处理中心,通过一个高效、安全、快捷的现代信息技术网络将各预算执行单位与财政部门的国库支付中心、政府采购部门、商业银行联系起来,满足资金预算、控制、异地实时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等要求。真正实现政府一盘棋、财政一盘账、财务信息实时在线、财务控制由事后控制转为事前控制的具备真正远程化数据管理能力的先进、稳定、安全的财政管理系统。

国库集中支付的实现完全依赖于高效成熟的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支持,而信息平台在连接财、税、库、行等的运行过程中,有可能会出现各种网络问题,如果一旦发生,后果不可预料,存在较大风险,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确定应急方案,当出现网络故障时,能够及时调整,尽可能减少损失,使国库集中支付能高效顺畅进行。

(三)确立交通部门会计核算体系办法

交通部门的单位性质比较复杂,不同于一般单纯的行政单位,交通厅不能够完全按照行政单位的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若按照原来的核算体系不变,只反映交通厅发生的业务,其他的不做反映,其差额该怎么核算?而且并不能清楚其下属部门资金的使用情况,无法对整个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若改变整个核算体系,该怎样建立一套新的体系,使其能把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体系相融合,以满足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交通行业改革实践的需要。

针对交通部门的特殊性质,财政部应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等文件(如会计法,相关科目该怎样核算),制定确立相应的会计核算体系,解决目前交通行业核算体系的基础问题,这是当前交通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以使交通行业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能顺利进行。

(四)解决交通部门贷款问题

目前财政上资金有限,所批复的用款额度往往不能满足正常的开支需要,而交通部门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必须有充足的资金用于各种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等工作,因此,建设资金大量还是需要靠贷款解决。根据银行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合适的存贷比指数是商业银行向企事业单位贷款的重要依据,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银行账户上没有存款余额,没有合适的存贷比指数,交通部门将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若担保的规费资金全部上缴省财政(国库和财政专户),要想继续通过这种方式融资,银行可能会要求省财政厅行使担保职能,而行政单位是不能提供经济担保的,这样贷款问题就不能解决。

因此,财政上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是否考虑对《商业银行法》做些修改,或者能有其他的筹款途径,使交通部门可以取得大量的资金,保障国家交通事业的顺利发展。

(五)批准设立交通特设账户

交通行业由于系统复杂,业务广泛,如果只设立每日清零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授权支付或者由财政直接支付,而不在账户上保留任何资金,可能会对交通部门目前的行业纵向管理带来更多的问题,因此建议财政部门批准交通行业设立特设专户,在省级交通部门的银行账户上留存一定资金,用于意外支出、公路、港口的临时性维护支出、基建设施的水毁抢修支出等。

(六)非税收入实行集中汇缴

建议对交通部门的非税收入的收缴按集中汇缴方式,由交通部门的执收单位将规费资金逐级上解到省交通厅,由省交通厅按照有关规定将所收款项集中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和国库。

(七)对不同类型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对交通预算单位而言,就是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申请。预算单位实际发生支付业务时,向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提出申请,支付中心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或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单位严格审核无误后,向银行发出支付令,通过银行进入全国银行清算系统实行清算,直接将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支付到收款人(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可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包括:

①工资支出、大宗物品和服务的购买支出、工程采购支出以及上级对下级的专项转移支付等,直接支付到收款人。

②上级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过渡期转移支付、结算补助等)、对企业的补贴和未指明购买内容的某些专项支出等,支付到用款单位。

(2)财政授权支付。实行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这种方式与过去层层拨款的主要差别是,钱不是从使用单位的原有账户上走,而是以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使用单位零余额账户上支付。这样,每一笔资金支付对使用单位是透明的,对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也是透明的。这种支付方式主要适用于经常性的支出。财政授权支付是更适应交通预算单位特点和资金使用需求的方式。

交通行业的路网建设、养护和管理业务是跨区域的,事物性活动频繁,开支内容广泛,且多数项目较为零散,支出情况复杂,若要保证每项支出的合理性,必须由交通部门根据其客观需要合理安排和支付资金。另外,交通部门承担的国、省道干线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任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多数采购项目专用性强,数量单一,不宜纳入政府采购的目录,所以难以通过政府采购及时有效的进行。且财政直接支付原则上每月只能申请一次,加上审批手续烦琐,势必影响预算单位的工作的顺利进行。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能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每月能在财政授权范围内进行多次支付,保证交通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自主权和资金支付的及时与便利,比较适合交通行业的条块管理模式,同时财政授权支付方式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进行管理

交通管理政策范文第2篇

摘 要 本文通过对中美两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相关政策立法的比较,得出我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发展过程中立法不足,并提出建议,以期促进我国残疾儿童体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政策立法 中美 比较研究 建议

在美国,学前体育的分支――残疾儿童体育,由于发达的国家司法系统和各级执行机构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严格执行,确保了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机会。我国法律体系尚不完善,残疾儿童需要享有配套的体育教育机会,获得和健全孩子一样的教育权利。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本文以中美两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相关政策立法为研究对象,采用文献资料法、比较法与逻辑法等进行分析研究。为能参考他山之石,尽早建立保障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服务提供借鉴。

二、中国残疾儿童与体育教育相关的政策立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必须要为盲、聋、哑等有残疾的公民创造劳动、生活和教育的条件。必须要对这些特殊的孩子开展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甚至是高等教育,进一步促进全社会教育事业全面发展[1]。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了社会应该支持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2];并指出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病残学生的特色体育活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第36条明确规定,通过开展面向基层的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满足不同残疾人的需要,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3]。积极组织和帮助残疾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开展特殊体育运动会。但没有儿童体育和康复锻炼的条文。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根据需要必须设置开展特殊教育的学校,并且要求这些学校必须具有符合残疾学生学习、生活、康复特点的设施和场所;……并且要为他们的学习和康复给予帮助[4]。

(五)《全民健身计划纲要》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明确规定,各级特殊学校要想尽一切办法,尽量给残疾学生创造有利条件,增强他们的身体素质,……提升他们参与体育活动的能力,要多方位的实施有目的的残疾儿童体育活动,开展各式各样的健身方法,提高残疾儿童的自信心。

三、美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权利的政策立法

(一)《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PL94-142,1975)

美国1975年通过《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首先要求各个州和地方政府为所有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做好准备;为了能够有效保护残疾儿童权益还提出了特殊教育的评估制度[5]。该教育案明确要求国家和社会必须向所有儿童提供免费的、符合残疾儿童需要的教育[6]。“最少限制环境”是“要让残疾儿童尽可能的享受到与普通健康儿童一样的教育”。规定法定程序权利是给家长提供公平听证的权利。当与学校发生矛盾和冲突时,家长能够借助于委托法律顾问的方式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7]。“父母参与”也明确要求“家长必须要借助于积极参与,广泛的深入的影响他们子女的教育决策”[8]。

(二)《残疾人教育法》(IDEA1990)

《残疾人教育法》(简称IDEA1990)。它保护了所有不一样残疾程度的孩子权利,确保了公立学校接纳这些不同残障程度的孩子,使得每一个残障儿童都获得其所需要的教育[9];还新增了两类残疾类别:将孤独症和脑外伤也作为了它的保护内容里[10]。表明特殊体育的教育对象包括其它运动能力低但身体健康的人。

(三)《残疾个体教育法修正案》(IDEA97,1997)

1997年美国出台了《残疾个体教育法案修正案》修订了IDEA(1990),还进一步规定了特殊教育的对象、目的等问题[11]。该方案突出表现了对残疾儿童的权利保护、重视责任、关注结果三个原则,目的是进一步改善他们受教育机会以及保障他们的权利[12];明确要求学校对残疾儿童进行任何工作都必须经他们父母同意[13]。修正案的规定是要在社会、学校、家庭以及社区形成立体教育网络来实施全纳教育。

(四)《残疾儿童教育促进法》(IDEA04,2004)。

美国完善了《残疾个体教育法修正案》的不足,分析了残疾儿童(包括婴幼儿)的教育需要及教育补助拨款方式,也严肃阐述了开展保障他们接受公立教育、特教人员的培训等细节问题,将残疾儿童教育从社会边缘问题变成了学校必须关注的社会主要问题。

(五)《业余体育法》(1978)

美国《业余体育法》(The Amateur Sports Act of 1978)是美国体育的一部重要立法,其中对残疾人的体育事业也做出了相关规定。《业余体育法》从业余体育角度,进一步规定了残疾人应获得的体育权利。

四、两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权利政策立法的比较

通过对两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政策立法的细化与分析,我们发现与美国系统、规范、全面的法律法规相比,我国的残疾儿童体育教育立法缺乏系统性,也缺少针对特殊人群的专门性立法。尽管我国在保障残疾儿童的权利方面出台了相关法规,但缺少权威的特殊体育教育法,对残疾儿童的体育教育权的保护只能从教育法规、零星的部门法规或权威性较低的条例中去寻找依据。在《全民健身法》里,也只是针对特殊学校,还没有将残疾人体育教育放在提高体育教育公平的高度去认识。

五、对我国残疾儿童体育教育的政策立法提出建议

(一)明晰父母所应承担的责任

我们发现,美国以立法的形式强制父母参与到残疾儿童的教育之中来,在法律上保障了孩子在学校外或学龄前能得到家人的支持与教育。应从法律上规定父母应尽的教养责任,让父母主动引导残疾儿童积极参与身体锻炼。

(二)健全学校法规制度

美国特殊教育法案提出的“为全体儿童,尤其是障碍儿童提供‘最少限制环境’的教育服务”应成为我国普通学校体育教育改革的目标之一。我国普通学校体育教育的改革应将残疾儿童体育教育法规构建、体育器材配备、教师资源分配、师资力量培训等各个方面同步推进,并进行细化。

参考文献:

[1] 周静等.美国《所有残疾儿童教育法》的精神及启示[J].中国校外教育(理论).2009(06).

[2] 曹若愚.论残疾人权利的法律保护――以美国法为参考[D].山东大学.2009.

[3] 谭军华等译.家庭与学校的联系――如何成功地与家长合作[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3.l.

[4] 胡晓毅.论特殊需要儿童家庭与专业人员合作的几个核心问题[J].中国特殊教育.2005(12).

[5] 迈克尔・英伯,李晓燕等.美国《残疾人教育法》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评析[J].US-China Education Review.2007(08):60-63.

[6] JM Kauffman, DP Hallahan. The Illusion of Full Inclusion: A Comprehensive Critique of a Current Special Education Bandwagon. PRO-ED, Inc., 8700 Shoal Creek Blvd., Austin, TX.

[7] 曾凡林.特殊儿童权利保护的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J].青少年犯罪问题.2008(03).

[8]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Amendments of 1997.USA.1997.

[9] 肖非等.特殊教育的发展需要立法的保障――美国现行两部重要的特殊教育法案介绍[J].现代特殊教育.2004(12).

[10] 杨慧敏.美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情况透视[J].外国中小学教育.2004(10).

[11] 余向东.美、德、日三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概览[J].当代世界.2011(02).

交通管理政策范文第3篇

一、当前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现状

(一)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

政府部门对客运交通经济的扶持力度不足是限制客运交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相比与客运交通作为公共服务体系的一个分支,为了保证其正常运营,交通管理条例下的管理体系下交通经济管理体系,需要政府制定一系列经济管理政策以及经济扶持条例。否则在如今城市的车辆拥有量出现指数式的增长,石油、燃气、电力、车辆零配件及各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下,政府如果不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客运交通必然会出现萎缩的情况,城市拥堵也会更加严重。客运交通为整个社会群体的出行提供了很大的方便,政府的支持力度要不断加大,不能够出现停滞不前的情况,这样对整个客运交通的发展起到了限制作用。

(二)客运交通管理体系混乱缺乏统一立法

由于我国城市公共交通相对发展还不成熟,起步较晚,城市公共交通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各地方现行的一些制度与条例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其执法力度不足,法律效用不高,很多条例制度只是在本省适用,缺乏一个大型的法律管理体系,因此对于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调控作用也会因为其局限性而削弱。

(三)公众对交通经济管理政策的制度参与度低

公众参与管理,对于客运交通经济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公众对于交通经济管理政策制定的参与度低,很多城市只是利用民主选举、座谈会等形式走过场,另外公众对于自己参与管理的权利缺乏有效认识,导致很多政策的制定都违反了其服务大众的制定原则,最后制定出来的方案政策当然会导致民众不满。

二、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优化的相关策略及具体应用

(一)政府加强对客运交通的经济扶持

加强政府对城市公共交通的经济扶持,对客运交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是完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的必由之路。通过政府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与交通管理条例,以及根据经济发展,加大对客运交通的财政投入等措施,才能保证客运交通的持续发展。对此国内外都有深刻认识,例如,在济南政府网上,农工党济南市委以《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政府应当提供政策支持并加大财政投入》一文向政府提议对客运交通的经济扶持并得以通过。此外在德国公共市郊客运法规也有定,“当公共市郊客运由于执行它在公共经济方面的任务,而这个任务又不允许它用交通收入来弥补费用支出时,它可以得到经济补偿。”由此可见,政府加强对客运交通的经济扶持对于客运交通管理体系下的交通经济管理有着重要影响。

(二)加强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统一立法进程

加强对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的进程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只有统一立法,并以此为后盾,依照统一的执法制度对客运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规范交通经济管理体系中的经营、营运、罚则等过程的具体事项,完善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管理条例。客运交通经济管理是一项复杂且任务繁多的管理工作,政府应该建立一个一个全面系统的法律法规的保障下,从而改进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可能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消除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工作的失真和混乱,进而改进和优化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

(三)加强公众在交通经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

由于公共客运交通政策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公众在交通经济管理政策制定中的参与度,对于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下的交通经济管理体系政策的制定有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公众对参与公共政策指定的意识逐渐加强。因此,引导加强公众参与交通经济管理政策,是科学、民主制定政策的重要措施。在很多的客运交通站点,一些便民的服务设施应该得到完善,并且设置充足的意见和建议箱,这样就使得人们在使用客运交通时能够享受的一些基本的义务和权力。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应该面向公众实行透明化、公开化的管理,有效地对整个客运交通经济管理体系进行监督和评估,体现出面向大众、服务大众的宗旨。

交通管理政策范文第4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规划;城市道路;规划管理

1.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市道路的建设力度也明显加大。但由于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道路交通设施供应远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交通需求。

为了解决交通问题,很多城市进行了交通专项规划,以缓解城市交通带来的压力。我国大城市的交通问题表现为:交通拥挤和堵塞的现象普遍出现,交通事故不断增多,职工上下班乘车拥挤和出行时间延长。

严峻的交通形势严重地制约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群众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规划。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我国市政道路规划现状

目前,对于我国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解决,都存在着一个土地利用和环境影响与经济发展相平衡的关系。

例如城市停车场地的匮乏,就是忽视了静态交通规划,对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估计不足导致的,从而使得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只能在路边乱停放,严重扰乱了城市交通秩序。

许多城市交通线沿线土地开发强度过大,也成为增大交通压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20世纪60、70年代,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已经比较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的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使得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制定相应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因此交通管理需要做规划,实际上,目前一些城市所实施的管理措施,都做过规划的,只是不太系统、全面而已。

3.市政道路规划基本内容与方法

3.1道路规划设计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交通政策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3.2 市政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基本内容

市政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交通安全、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多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3.3市政道路规划的层次

市政道路规划设计可分为三个层次。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3.4市政道路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

4.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及发展预测

交通需求预测是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工作的基础,要做好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规划,首先要对出行进行定量预测,并对某一交通设施或系统进行分析、论证,各个路段、路口以及整个路网的通行能力都必须满足现状、近期或远期出行的交通需求,因此只有搞好流量预测才能了解该路网能否满足该城市的出行需求,并由此加以改善。

4.1出行生成预测

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目的是建立小区居民出行发生量和吸引量与小区土地利用、社会经济特征等变量之间的定量关系,推算规划年各交通小区的居民出行发生量、吸引量。出行产生包括出行发生与出行吸引。居民出行产生预测的方法很多,常用的方法有交叉分类法、回归分析法、生成率法、吸引率法及平均出行次数法等。居民出行分布预测是将预测的各分区出行发生量、吸引量转化为未来交通分区之间的出行交换量的过程。预测方法大体分为三类,即:增长率法、概率模型法和重力模型法。其中,单约束重力模型法在国内外交通规划中使用最为广泛。

4.2交通分配预测

在掌握各分区出行产生、出行吸引,以及出行分布情况后,即知道了各分区之间有多少出行交换量后,就可着手进行交通分配。交通分配就是把各分区之间的空间O―D量分配到具体的交通网络上。通过交通分配所获得的路段、交叉通量资料是检验道路规划网络是否合理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中应用较广泛的交通分配是随机用户平衡模型(Stochastic User Equilibrium)。该模型建立了路段行驶时间与路段交通量之间的函数关系,并考虑了通行能力的限制,通过反复迭代计算,直至达到要求的精度为止,最后分配出各路段上的交通量。

4.3停车需求预测。

机动车公共停车需求总量预测同城市人口、土地利用性质、车辆拥有量、生产力布局、商业、经济发展、交通政策、出行分布等有关。

通常采用以下四种方式进行预测:1、按城市规划期人口计算停车场面积。(此法可作为城市总体规划中远期停车用地控制)2、按车辆拥有量计算停车场车位3、用弹性出行终点的分布量预测。4、用全日机动车O-D表中的全部终点预测停车车位。先求全日全部终点与弹性终点之间的关系,将全日机动车出行终点量转换为弹性吸引量。

预测出停车需求总量后,应进行分区停车车位需求量预测,将总得停车面积和停车车位及各交通区终点分布量,按比例分配到各交通区。

5、道路网络规划方案总体评价

规划方案的总体评价是评价可行方案的总体指标,包括交通质量总体指标与网络几何指标2个方面,交通质量总体指标如下:全网络的平均交叉通负荷、平均交叉口服务水平、交叉口各级服务水平的百分率,各类交叉口的平均延误,主干道路段平均车速、次干道路段平均车速、全网络平均车速,公交平均运行车速,全网络平均出行时间、平均出行距离等。

网络几何指标如下:路网密度、主干道密度、次干道密度、公交线网密度,各类交叉口的个数与百分比,网络的可达性、通达性、易达性等。

交通管理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管理策略

中图分类号:S757.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伴随着我国经济的腾飞,我国的城镇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城镇一体化建设明显加快,社会对城镇的要求也明显在日益提高。道路交通的布局影响着城市的整体发展,影响着该城市的人口容纳量,社会繁荣度。因此,对市政道路的合理规划设计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一座城市的规划首先应该进行合理的道路规划设计再进行其他的经济区块的划分。

1、我国市政道路规划现状

目前,对于我国大城市的交通问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解决,都存在着一个土地利用和环境影响与经济发展相平衡的关系。

许多城市交通线沿线土地开发强度过大,也成为增大交通压力的重要因素之一。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发达国家的20世纪60、70年代,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已经比较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的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和缺陷。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使得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城市网络很复杂,交通的运行很复杂,产生交通问题的因素也很复杂,制定相应的城市交通管理方案往往由多个管理策略、管理措施组合而成,任何一个建设或管理措施的实施都会引起整个城市路网上交通运行情况的改变。如将一条路的某个路段改为单行道或单双号通行、将交叉口的类型改变(无控制改为信号控制)、将某路段改为公交专用道、打通某条路或拓宽某条路等,都会引起整个城市80%~90%以上的主要道路交通流量和车速的改变。因此,交通管理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用科学的方法解决,常用的经验性的方法是不能完全解决的。

2 、市政道路规划设计基本内容与方法

2.1道路规划设计的目的

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是解决要不要管、什么时间管、怎么管、管什么地方等问题。通过规划,人们能预先知道交通政策实施后的效果,避免由于盲目管理而带来政策上的失衡和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2.2 市政道路交通管理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

市政道路交通管理规划设计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2.2.1城市道路交通现状调查。应调查、搜集的资料包括:交通小区划分及小区经济、土地利用资料、交通网络结构及道路几何要素资料、历史道路交通量及流向资料、居民出行特征资料、机动车出行特征资料、货物出行特征资料、现有交通管理设施及效果资料等。在这方面,由于交通调查面广,调查工作量大,资金投入多,因此,有的城市交通规划编制单位,甚至有关政府部门领导对基础数据调查工作不够重视,认为只要在原有交通规划资料搜集的基础上,作些补充调查即可,以致于规划方案与现实脱节,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差。这是一种极为错误和片面的观点,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2.2现状分析与问题的诊断。从道路基础设施状况、土地利用与公共交通、交通管理设施及现代化程度、交通秩序、交通质量、交通安全、交通管理体制、政策、规划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对城市道路交通及管理现状进行分析、诊断。

2.2.3城市交通需求分析。通过交通需求模型的建立和计算(具体模型及方法将在下一节讨论),获得交通管理规划方案实施(评价)年份的各车种(客车、公交车、出租车、货车、摩托车、自行车)的OD矩阵,为后期交通规划提供规划依据和参数。

2.2.4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制定。一个城市的交通管理方案,往往是由多种管理策略和多种管理措施组合而成的。一般包括交通需求管理策略,如优先发展策略、限制发展策略、禁止出行策略、经济杠杆策略;交通系统管理策略,如结点交通管理、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

2.2.5城市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通过方案评价,分析交通管理措施是如何影响交通流的,预测交通管理措施实施下的交通运行指标,分析是否达到了管理目标。交通管理方案的评价可按道路网络抽象化、交通管理方案抽象化、交通流重分布模拟以及管理效果分析四个步骤进行。

2.3市政道路规划设计的层次

市政道路规划设计可分为三个层次。三个规划层次的效果是不一样的,层次越高,其规划效果越大。宏观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的目的是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影响、优化交通结构。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的本质是优化城市道路资源的利用,它通过交通政策的引导来实现,而政策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保证体系。道路交通网络的组织规划的目的是在城市交通网络已建成的情况下,通过实施各种技术措施,平衡整个交通网络的交通流量,均衡交通分布,提高运输效率,使这个交通网络发挥最大的效用。如通过实施单行线、专用线、诱导系统、绿波、特殊运输线路、转向限制等措施的综合运用,使交通网络的时间资源、空间资源得到优化利用。重点交叉口、路段的交通管理方案设计是交通管理最基础的工作,也是解决近期局部交通问题最简捷的手段。具体措施有:交叉口渠化、信号灯配时优化设计、转向控制、路段机非分隔、车道划分、港湾式公交停靠站设计、停车管理、设“严管街”等。

2.4市政道路规划操作过程

管理规划过程的核心是管理方案设计及方案评价。方案的设计是在掌握现状交通信息,分析出其存在问题,并预知未来交通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的;方案评价过程是对未来交通运行情况的模拟过程,它是建立在掌握现状及未来交通信息基础上的。

3、城市道路规划设计的基本措施

3.1 解决在城市道路规划设计存在的问题

3.1.1在交叉口增强交通的信号,避免行人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相互的干扰对交通信号产生影响。对于道路上的排水设施要经常的检查和维护,不能使雨天的积水对道路的交通有一定的影响。对与道路中的路面设计的问题,要根据科学来建造,不能因为政府的影响而违背科学的原理,要做好根基工作,将路基做好,不能使得刚刚投入使用的路面就沉降,路面断开等问题产生。

3.1.2在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

在城市道路规划过程中,要采用先进的理论与实践知识相结合来规划城市的建设,要依据本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所起的作用和所处地位,给城市做一个好的定位,制定一个有效的城市发展目标。不能脱离实际的问题,可以从基础着手,根据形势进行研究,这对于城市的建设规划很重要。

3.1.3路线设计以可持续性思想为指导。公路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与引导和促进物流转换、使用和消耗土地、影响或改变自然风貌等紧密相联;同时路网结构布局对城镇规划的协调、土地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亦有重大影响。所以在路线设计时,应以町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加强对自然景观、生态景观及人文景观、沿线资源的持久维护、利用和开发。

3.1.4在项目的规划设计阶段考虑好工程环保方案和措施至关重要,首先要提高项目规划决策人员、勘察设计人员的环保意识,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环保的政策法规,其次,在认真做好沿线自然环境资料收集调查工作的基础上,以科学态度进行工程环境影响评估,做好环保设计工作。对于工程方案,除了要考虑自然地理、交通功能、工程技术标准外,还要结合自然价值、社会价值和美学价值来综合考虑公路的用地,使路线规划有利于环保。

3.2 如何提升市政道路规划的协调性

3.2.1公路线形设计中的环境景观设计路与景观协调,高境界就是要融入。这种方法就是将高速公路完全融入到沿途美丽的自然风景之中, 使其成为高速公路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 顺应自然,融于山林” 也可以理解为道路成为自然景观的一部分, 如果融入得当或经过调整后适当融合, 就能使驾乘人员置身于 “人在画中游” 的感觉。

3.2.2特别注意与人文景观的和谐公路不仅是车辆通行的载体, 也是传播文化、 历史、 风土人情等人文景观要素的重要渠道。公路的设计不仅要与自然景观协调,更要与人文景观和谐相处。

4、结语

市政道路规划设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较多的交叉学科。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城市道路交通规划的合理性,以及道路交通能否向良性发展。中小城市在进行交通规划、道路设计时。既要改造现有的道路交通设施,解决道路的交通问题,又要考虑到未来的交通发展需求。应组织起良好的道路交通体系,以提高城市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